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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疑難解答(5)

「我所說的是我不明白的。。我問你,求你指示我。」- 伯四十二:3 - 4題數經文問題疑難解答返回疑難解答。。。(問題一至六)(一)返回疑難解答。。。(問題七至十一)(二)返回疑難解答。。。(問題十二至十六)(三)返回疑難解答。。。(問題十七至二十)(四)21慶祝聖誕節是不是違反聖經的教導?(在《網上靈糧》中國鏡像站的留言板上,donar999於20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發帖說:「在聖經中, 我們找不到耶穌出生的具體日子,神也沒有要求我們紀念耶穌的降生。既然沒有這個要求,而現今世界卻在轟轟烈烈地慶祝所謂耶穌的降生,我們就應該認真地來思考這個問題。。。」他繼續說慶祝聖誕節是違背聖經的教導。 我不贊同他的見解,跟他過了兩三招。為了方便讀者的閱讀,我把他的意見和我的回應轉載這裡,供大家參考。讀後,你可以自己作個判斷,要慶祝還是不要慶祝?謝謝。(五)22我有一個問題想問:在這個社會裡同性戀已是一件比較平常的事,基督教反對同性戀嗎?為什麼?我記得基督說過人與人之間愛是最重要的,同性戀者之間也存在著愛。(五)23鍾老師,請問教會是否應當參與社會福利慈善事業?這是搞社會福音的玩意嗎?(五)24我們是否應當讓異端自生自滅?有位CC弟兄在《網上靈糧》的貴賓留言簿上發表他的看法,我跟他過了幾招。現在把留言轉載,讓大家下個結論。(五)25賽七:14有人告訴我:英文的標準修正本聖經(RSV)翻譯以賽亞書第七章14節時,不是作有「童女」懷孕生子,乃是有「女子」懷孕生子。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五)更多疑難。。(問題26 至。。)(六)慶祝聖誕節是不是違反聖經的教導?(在《網上靈糧》中國鏡像站的留言板上,donar999於20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發帖說:「在聖經中, 我們找不到耶穌出生的具體日子,神也沒有要求我們紀念耶穌的降生。既然沒有這個要求,而現今世界卻在轟轟烈烈地慶祝所謂耶穌的降生,我們就應該認真地來思考這個問題。。。」他繼續說慶祝聖誕節是違背聖經的教導。我不贊同他的見解,跟他過了兩三招。為了方便讀者的閱讀,我把他的意見和我的回應轉載這裡,供大家參考。讀後,你可以自己作個判斷,要慶祝還是不要慶祝?謝謝。Donar999發帖:在聖經中, 我們找不到耶穌出生的具體日子,神也沒有要求我們紀念耶穌的降生。既然沒有這個要求,而現今世界卻在轟轟烈烈地慶祝所謂耶穌的降生,我們就應該認真地來思考這個問題。我們思想行為都應根據神的話語,而神的話語都寫在聖經上,神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若聖靈有啟示,必定與聖經相符;若與聖經不符,就必定不是出於聖靈。我們不可對聖經有所加添,也不可有所刪除(啟22:18-19,申4:2,12:32),以免受虧損。為什麼神不把耶穌的生日明明白白地寫在聖經中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條:A  偉人的出生叫做誕生,例如報紙上經常有「XX誕生多少周年」的字樣。耶穌不只是偉人,他首先是神的兒子,是三位一體真神中的一位。神是自有永有的神,是無始無終的,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既然是自有永有的,就不應該用誕生來局限他。我們紀念他的生日,就等於把他當作偉人、聖人、聖賢來看待了,彷彿從那一天起他才存在似的。B  或許有人以為神忘記把耶穌的生日寫在聖經上?人常常有忘記的時候,但神非人,他絕不會把他要做的事給忘了。神這樣做,就是不想讓我們把耶穌當作偉人。另外,聖經沒有預言主耶穌降生和再來的具體日子,為要叫人儆醒等候。C  根據資料記載,聖誕節是從外教引進來的。原來外邦人的諸神中,其中有一個叫太陽神,他的生日是在12月25日。在基督教發展到羅馬教後,公元354年,由主教將這一日規定為「聖誕節」。 另外,聖經和自然科學也可以表明耶穌不會在十二月份降生:(1)氣候:耶路撒冷屬北溫帶氣候,12月(即他們的9月)很冷,缺水缺草,沒有人在曠野中放羊。牧羊人只在3月至11月把羊放在野地里(比較路2:8)。(2)穿著:路加福音(2:7,12)記載耶穌包著布,卧在馬槽里,在12月只包著一塊布很冷。(3)天文學:1987年下半年,英國天文學家理查德.斯蒂芬森說,天文學證據表明,耶穌基督降生於主前5年的上半年。D  紀念耶穌的生日,是把耶穌的工作局限在新約,而看不到耶穌在新約以前的工作。主耶穌從創世以來就一直工作,是創造宇宙萬物的執行者(林前8:6,來1:2-4),是三位一體神的第二位(林前15:27-28,)。在舊約中多處(例如:創18:1,14,17;出33:11)提到耶和華向人顯現。但約翰福音1章18節記載:「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約翰福音5章37節記載:「……你們從來沒有人聽見他(父神)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象」。既然如此,那麼舊約中向人? 既然如此,那麼舊約中向人顯現的耶和華神,必定是主耶穌以肉身的形式向人顯現。所以主耶穌以人的樣式顯現,在神對人類的救贖計劃中就一直存在。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為要完成他的救贖工作(加4:4)。E  耶穌的出生與他的死是兩回事。神沒有要我們紀念他的出生,卻明確要求我們紀念他的死,直等到他再來(林前11:23-26),聖經中的榜樣是:天天紀念主耶穌(徒2:42,46)。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人,死而復活,為的是作成救贖的工作(林前15:3-19)。他的死表明他擔當了我們的罪,成了贖罪的羔羊。他的復活顯明是神的兒子。慶祝聖誕節,我相信許多人的出發點是好的,就是讓更多人知道基督教,抓住這個時機傳福音;敬拜神等。但是,我們不要忘記保羅也有被聖靈禁止傳福音的時候(徒16:6)。或許有人認為慶祝聖誕節是教會的傳統,但(太15:3,6)告訴我們:「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這就是你們借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我們更要留意聖經上的幾處教訓:(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利10:1-2)。(2)大衛用新車搬運約櫃,雖然是用他所認為最好的方法,但不是照著神的啟示,神不悅納。結果牛失前蹄,烏撒伸手扶住神的約櫃,就被神所殺(撒下6:3-7)。運約櫃的目的雖沒有錯,但是方法錯了。(當時神啟示人是要用杠抬約櫃(出25:14),不是用車運 )。大衛沒有遵行神的啟示,結果就蒙受虧損。在屬靈的事上,不僅要求目的正確,方法也必須正確。沒有神的吩咐,寧可不做。正如神藉撒母耳對掃羅王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我的回應:將普世歡騰的聖誕節說得如洪水猛獸似乎言重了一些。據我所知,在舊約,上帝跟以色列人立約,他們一年三次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在耶和華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在新約,我們再也看不到有守節日的命令(除非你要把洗禮和守聖餐這兩個聖禮包括在內)。現在要不要慶祝聖誕節就好像當日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問保羅可以不可以吃祭偶像的食物。保羅說:「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羅十四:5 - 6)那些不要慶祝聖誕節的,就讓他不慶祝好了,可千萬不要成為新約的律法主義者,傷了一些弟兄的良心。聖誕節不錯是過去外教敬拜太陽神的節日,但這不是我們反對慶祝聖誕節的理由。我們應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問題,就是基督教的蓬勃發展,深入社會各階層,以致能將一個外教的節日轉化為基督教的節日,那又何妨呢?我巴不得看到更多外教的節日,如中秋節、農曆新年、元宵節。。。都被賦予基督教的新意義,讓每個節日都是提醒大家耶穌降世為人,為要救贖世人,那不是很好嗎?把過去拿答獻凡火、大衛搬運約櫃不合法、保羅被聖靈禁止傳福音、耶穌說的法利賽人寧願遵守遺傳,廢了神的誡命。。因而推論說慶祝聖誕節是不合法、不聽命是太過牽強了吧。Donar999再發帖:鍾弟兄:你好!讀了你的《Re<關於聖誕節>》一文後,我裡頭又有感動,想說上幾句。因為我知道我們並不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屬靈氣的惡魔爭戰。我們只要反覆思想神對教會的預言(太13章,啟2-3章等)。聖靈就會光照我們:教會不能容忍外來的東西。神是忌邪的神。你把「要不要過聖誕節」與「可不可以吃祭偶像的食物」等同起來,這實在不妥。因為這是本質不同的兩件事。食物是神所創造的物,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是可棄的(帖前4:4)。吃食物是在乎供應身體的需要。但慶祝聖誕節是屬靈的事情,屬靈的事情怎麼能與屬物質的食物相提並論呢?我們需要謹慎,分別為聖,就像分別凡火與聖火,世俗與神聖一樣,外教的東西與神的工作是不相容的。正如你所承認:「聖誕節不錯是過去外教敬拜太陽神的節日。」這外教的東西更確切地說是從撒但那裡來的。拿外教的東西來作神的工作,實在是一種屬靈的混亂!我所講的只是「慶祝聖誕節」這件事,而並非說這一天有什麼問題,與你所講的食物上的守日完全是兩碼事,你引的經文實在相差太遠了。其實,我們許多事都可以作,就象開佈道會,感恩會等。唯獨「慶祝聖誕節」,我們需要三思而行!因為主耶穌不是這一天道成肉身,因為聖誕節是從外教拿來的------神的話(聖經)告訴我們:使徒時代的教會沒有過聖誕節,而只是天天紀念主耶穌,讚美神。這是神給我們的榜樣。而且神也說《聖經》到啟示錄為止(使徒時代寫完),就不能再加添什麼了。據了解,許多弟兄姐妹慶祝聖誕節,他(她)們並不知道聖誕節的真相,而在糊裡糊塗之中,認為聖誕節是聖經中有的,耶穌就是在12月25日降生。如果不糊裡糊塗,也就慶祝不起來了,除非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這是我要宣講這個信息的另一個目的。你說:「在新約,我們再也看不到有守節日的命令(洗禮和守聖餐外)。」既是這樣,我們還有必要去守這從外教搬過來的節日嗎?不守這節日就是新約的律法主義者嗎?你認為在普天同慶的日子裡,提起要不要慶祝這樣一個問題,會傷了一些弟兄的良心,這樣未免太言重了。也曲解了我的意思。如果有些弟兄不曾思考過這個問題,一直以來都隨隨便便的慶祝聖誕節,而這篇文章能讓他來思考,來慎思明辯。這又有什麼不好呢?我再次回應:你對該不該慶祝聖誕節的執著真叫我驚訝。你說我把慶祝聖誕節和吃食物的問題等同是不妥,別忘了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 1 - 6 節就是將守日和吃的問題相提並論。這是個原則的問題,不是屬靈和屬物,凡火和聖火,世俗和神聖的對比。你將東西似乎全絕對化,不是黑就是白,這真的是基督的道理嗎?也許你把慶祝聖誕節當作是吃喝玩樂,或者你覺得「慶祝」是名不正,言不順,那不如叫「聖誕節崇拜聚會」好了!你大概不會反對吧。其實,在許多地方的教會,由於當天是公共假日,所以大家都舉行聖誕節崇拜。還有春節崇拜、國慶日崇拜。。若是能夠,天天都有崇拜聚會,那又何妨?在聖誕節崇拜聚會,牧師提起耶穌的降生,上帝的慈愛,又有什麼不妥?難道那不是紀念主耶穌,讚美上帝?使徒時代沒有慶祝聖誕節,教會就不能慶祝了嗎?使徒時代的教會沒有牧師的頭銜,沒有青年團契,沒有福音機構,沒有神學院。。教會就不能按需要設立嗎?把相對的真理絕對化是很危險的。你若不慶祝聖誕節,認為是違反聖經的教導,這是你個人的自由,沒有人可以勉強你。但正當今天所有傳統福音派教會都慶祝聖誕節的時候,你卻與眾不同,大唱反調,不但不是造就眾人,反而把真理混淆。難道歷世歷代的基督教聖賢,都沒有得到聖靈的光照,看見你所看見的嗎?我還要強調,一些異端邪說,如Armstrong"s Church of God 也是如此宣稱,他們還認為自己掌握了基督真理,別的宗派教會都走歪了。我相信你的分享是出於好意,但我怕你過於執著,誤入歧途。我希望你只是執著在不慶祝聖誕節的事上,因為那天是過去外教敬拜太陽神的節日,可千萬不要再查考歷史或通書,看哪一天是良辰吉日,你才敬拜上帝。不然的話,你的命真是苦啊!基督的真理是叫人得到自由,不是叫人戰戰兢兢的過日子。我有一個問題想問:在這個社會裡同性戀已是一件比較平常的事,基督教反對同性戀嗎?為什麼?我記得基督說過人與人之間愛是最重要的,同性戀者之間也存在著愛。答:您好!基督教反對同性戀嗎?聖經絕對反對、明確禁止和強烈譴責同性戀,這是新舊約聖經的一貫教導。(利十八:22,二十:13,羅一:26、27,林前六:9 - 10,提前一:9 - 10)這是上帝的心意,是超時代和文化的。奇怪的是,我們有時把相對性的問題(如可以慶祝聖誕節嗎?)當作是絕對性的,卻把絕對性的問題(如同性戀是犯罪嗎?)當作是相對的。精神科醫生不錯告訴我們造成性取向的問題是很複雜的,包括先天生理因素、家庭背景、社會因素等,其中以來自不健全家庭背景的居多。但這不表示患同性戀的人就以此為借口繼續犯罪。聖經告訴我們,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我們也因他的罪生來就被定罪。我們不能以此作為借口說我們是無辜的。因上帝的恩典和耶穌基督的一次義行,我們大家都可以借著信,被稱義得生命。同性戀的人也是一樣。他們的罪就如我們的犯罪作惡,也可以借著信,靠著聖靈,得著新生。在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新加坡基督教聯合會成立三十九周年會員大會上,對同性戀的問題發表了宣言。我把這宣言的全文附上供你作參考:同性戀與基督徒的響應1。背景美國《辯護士》雜誌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一期,封面刊登耶穌基督漫畫像,用眩目的顏色畫成一個男同性戀,頸項懸掛性交用具,全身纏繞著淫穢性交幻想圖畫,還加上畫題:「神是同性戀嗎?」這雜誌中好多令人作嘔的漫畫和可恥的文章中有一篇極卑陋地描述以同性戀同名的紐約都市地方教會的功績。在大西洋的那邊,英國的情形也同樣的壞,一九九五年三月間,英國聖公會退休會督羅克夫在英國廣播電台一項節目中說他是同性戀,並且在教會舉行同性戀婚姻祝福禮,在他廣播的前一天,英國和威爾斯天主教領袖巴沙喜音主教對於歧視同性戀一事加以斥責。荷蘭方面,一九九五年五月間,歐洲基督徒男女同性戀論壇協會召開一國際性會議,會中英國基督徒男女同性戀運動克卡總幹事很自豪地聲稱:「同性戀是今日教會所面對最有爭論性的問題」2。定義上面歐美同性戀的頹風,遲早一定會波及新加坡,我們應該有所預防。先讓我們認識有關同性戀的幾個定義。「同性戀」一詞意味著一個人與另一個同性的人有了愛的關係,或是可能有這關係。實行同性戀的人,男的稱為男同性戀(gay),女的稱為女同性戀(lesbian)。此外還有兩種變性戀,第一種稱為transsexual,第二種稱為transvestites。第一種變性戀的定義是那人在心理上與他或她的生理不合,認為自己的身體是被捆鎖在異性身體之內,因此不惜借著解剖手術改變自己的性別。如果解剖為男性,他的解剖個性卻是女性,通常喜歡穿女人衣服,在社交上喜歡生活像女人,這是異常的舉止。他在找性的伴侶上沒有典型一定的選擇〔不過通常喜歡男性〕。同性戀就不同了。同性戀以身體形像為光榮,不願借解剖手術改性〔可是動作上仍是屬同性戀〕。男同性戀可能身體特別的肌肉飽滿,可是在找性伴侶上沒有典型的選擇〔通常傾向男性〕。至於第二種的變性戀,他們在解剖個性上有典型,如果是男的,看起來很清楚是男性,不過每隔一段時期,必須打扮女裝,借著女裝經驗性的刺激而得樂趣。穿女人衣服時,他的行動便裝作女人,不過他的性伴侶的選擇是典型的正常〔都是交異性伴侶〕。這兩種變性戀雖然各有特徵,可是通常都包括在同性戀之內,因此下文不再談變性戀,只論同性戀。3。天生呢還是養成呢?有的科學家和醫學專家認為同性戀可能是由遺傳來的,可是沒有證據足以證明同性戀或變性戀在解剖上,賀蒙內分泌上或生理學上與男女常人有任何分別。這些性的偏差到底原因何在,是天生呢?還是養成呢?有的人還在辯論,可是絕大多數同意,認為同性戀的活動大部份是由環境影響而來的。有很顯著的證據,足以證明父子關係不好,是養成兒子同性戀的一個重要因素。好多同性戀的父親通常因為離婚或去世而不在家,或是作父親的在家中所扮演的角色微不足道。同時兒子對母親的關係便變得不正常。母親的態度被形容為「過於束縛」或是「有勾引性」,這就導致兒子養成了柔弱如女人的習慣。4。同性戀的害處同性戀的害處很多。A。同性戀的活動是不正常的。B。他們這些活動在性的形式上多數是偏差乖僻。當一項沒有效果的性的活動成為尋求滿足的主要途徑時,那一項活動就是偏差乖僻:露出下體、色情狂、拜物,就是偏差乖僻行動的幾個例子。C。同性戀刊物售賣色情和性用具。D。同性戀曲解事實,有如本文首段所舉的例子。他們主要的目的是利用傳媒和政府的勢力,來迫使人們宣布同性戀是正常的,是健康的,其他的傳統道德都是落後,應該作廢的。E。同性戀最近利用不文雅的行動來證明他們的論調,例如裸體在教堂前遊行、向崇拜會眾丟擲如意袋,並向保護未生胎兒的辦事處丟垃圾。F。最後更嚴重的是傳播愛之病。這是上帝向實行同性戀者所應許要施的刑罰,連接受染著愛之病毒的血液的輸血者也無辜的一同受罪。5。聖經的教訓聖經的教訓是上帝造男造女,借著婚姻成為伴侶,直至終身。結婚夫婦在內室同房是上帝所賜的美妙恩物,可是假裝光明天使欺騙人類的撒但,卻煽動人借著姦淫、同性戀、亂倫、強姦、獸淫、賣淫等方式來違抗上帝的安排。這些性的邪行在舊約中是上帝所禁止的,犯這些罪的都必被處死。下面幾處的經文證明同性戀的罪是何等的大,後果是何等的嚴重:A。《利未記》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B。《創世記》19章告訴我們,上帝的兩位天使到所羅瑪城見羅得,可是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羅得的家,要他把兩位客人帶出來,任憑他們所為,意即要與他們交合(第5節)因此同性戀稱為「所多瑪」,就是由所多瑪城得名。C。《羅馬書》一:24、26、27 「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站辱自己的身體.....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D。《林前》六:9、10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么?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6。基督徒的響應本會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廿八日舉行卅九周年會員常年大會時,對同性戀和同屬此類的變性愛的問題發表這宣言,作出下列的響應:A。.我們愛這些罪人,在此呼籲他們立刻停止這些偏差乖僻的行動。我們所斥責的是這些邪行的行動。B。我們為家長,為成人,有責任關懷我們的子女,保證用上帝的律法,就是他在聖經中給我們的誡命,包括上面所列的各處經訓,好好地養育他們。C。家庭中父親不在,母親管制過嚴的情況,會導致兒女養成同性戀的惡風,這是人人皆知的事實。因此我們應該鼓勵我們教會的會眾,仿效聖經給我們的好模範,建立家庭成員彼此間良好的關係。鍾老師,請問教會是否應當參與社會福利慈善事業?這是搞社會福音的玩意嗎?答:這是一個在歷史上爭論不休的問題。有的人認為傳福音與社會關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擠;有的人卻不以為然,他們認為教會除了傳福音,救靈魂,還要借社會事工為主作見證,所以他們開學校,辦孤兒院,醫療服務,甚至為不公義的社會鳴不平,那些極端的還認為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推動流血的革命,打倒暴政。大部分的教會則採取中間路線,他們十分注重教會內部的慈善福利事工,但對教會外的非信徒群體,他們則認為是超越了聖經的範疇,落入社會福音的錯誤中。究竟孰是孰非,與其給你一個直接了當的答案,我還是從一個宏觀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然後才回答你的問題。一切要從社會福音說起。什麼是社會福音?很多福音派的人喜歡套用這個辭彙,把它等同於社會福利事工。對他們來說,教會參與社會的慈善事業,不能帶給人們救恩,也不能真正解決他們的問題,換句話說,這樣做善事只能救人肉身不救人靈魂,教會帶給人的實質上是另一種福音,也就是「社會福音」。其實他們對「社會福音」的真正意義完全誤解了。要了解社會福音的真正意義,我們就要回去十九世紀,看「社會福音之父」饒申布士(Walter Rauschenbusch 1861 - 1918)是怎樣說的。他是美國浸信會的牧師和神學家。當他任職於紐約四十五街德語浸禮會教堂的時候,由於會友幾乎全數是窮困的移民及下層勞工,使他深刻地認識了當時勞工階級的問題,並看出新興資本主義制度所製造的社會罪惡。十一年在教會的實際工作逐漸形成了他的社會福音的理論。後來他還遠赴歐洲,在柏林大學研究經濟學,並在英國研究當地的工業情況及勞工問題,與英國的費邊社會主義過從甚密,在思想上很受他們的影響。一個本來受神學訓練的牧師,卻轉而研究經濟和社會主義,可想而知,他大概不認為基督的福音可以解決人和社會的問題,需要另一種福音才能成功。他提出的社會福音正是為了這個目的。饒申布士的社會福音是以「上帝國」教義為基礎的。所謂上帝國,根據他的解釋,不僅包括宗教生活,亦包括經濟,社會,及政治生活。上帝國的實現就是整個社會秩序的基督化。他認為傳統教會把上帝國屬靈化和抽象化是犯了一個極大的錯誤,他認為耶穌在教訓中,特別是登山寶訓,從不曾把上帝國從地上遷到天上。正因為耶穌重視這世界的生活,他才傳愛鄰舍的道理,也答允門徒他要再來,在這地上建立上帝國。饒申布士毫不留情地攻擊傳統神學觀念之偏重來生的教義及低估今世生活,認為基督徒把自己當作是異鄉客,將今世當作淚之谷,要速速通過,進入天堂得永生,是社會福音所堅決反對。社會福音相信這世界非但是人類的家,亦是上帝現在所居留的地方,我們應當使它更聖潔,更完善,更適合於上帝的居留。根據這個上帝國的觀念,饒申布士對「罪」和「得救」的解釋是與傳統神學的看法不同的。他認為「罪」並不是罪人和上帝之間的私事,因為犯罪的行為很少是單獨得罪上帝,而與人類無關的事。所以他不注重「原罪」,即亞當犯罪禍延人類,他只把罪的一部分責任歸到較近代的祖先身上,卻把罪的大部分責任歸咎「社會邪惡的勢力」。他譴責國際上的侵略集團,經濟上的壟斷集團,販毒集團,製造私酒集團等,這些集團所製造的邪惡和毒害社會的範圍才是更可怕的。根據他以社會觀點的分析,當時向耶穌進攻並置耶穌於死地的有六種惡勢力 -- 宗教上的固執、貪污和政治勢力的勾結、司法的腐敗、暴民的行動、黷武主義和階級歧視,這些都是屬於有組織的、社會性的罪,不是個人性的罪,所以我們不應當把罪歸咎給猶大,該亞法或彼拉多等個人的罪。從這個「罪」的觀念,饒申布士認為「得救」不是以個人為中心,不再以自己的幸福作為人生的目標,而是以上帝和上帝國為中心,以全人類的幸福為目標。當人知罪悔改後,愛就成為他生活的為一動力,他能夠愛上帝,並愛那上帝所愛的人類,他關注的不再是個人的幸福,而是社會整體的幸福,目的是把社會秩序福音化。所以他很重視社會制度的改革,鼓勵信徒參政,以達到改造社會的目標。在饒申布士所處的時代(十九世紀末),美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恰如一匹橫衝直撞的野馬,在經濟社會所產生的惡果,大家都看的很清楚。所以饒申布士對資本主義制度的攻擊是不遺餘力的,他認為資本主義以獲取利潤為惟一目的,把私己的利益看得比公共利益高。在這種制度下,牟利的慾望支配了整個社會關係,殘酷無情的競爭成為公認的正當方法。不但如此,資本主義是建築在特權基礎上,所謂特權,就是與公道對立的,但特權階級卻把不公道的事「合法化」,使它成為一種榨取他人和保護自己利益的工具。在這種把不公道合法化的社會中,道德水準難以提高,那是必然的。饒申布士於是從英國費邊社會主義那裡得到靈感,鼓吹社會改革,不同的是,他要在地上建立一個上帝國,在國里以愛為一切生活的動力,人類一切性的友愛合作的生活代替了弱肉強食的殘酷競爭,正義與公道代替了特權,因為人類都是上帝的兒女,所以人與人的關係恰如家庭中的弟兄姐妹的關係,是完全平等的。在這個上帝國里,富人是沒有地位。在路加福音里有兩個故事:一是一個財主為了自己田產豐富,不夠地方收藏,想蓋更大的倉庫,好積存更多的田產財物(路十二:16 - 21);另一是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天天奢華宴樂,而討飯的拉撒路卻躺在群狗之間,想得財主桌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路十六:19 - 31)。饒申布士認為從這兩個故事可以看出耶穌對財富及為自己集財的人的態度。根據他的解釋,在上帝國里是不容許有為個人累積財富,圖謀私己幸福的觀念,社會上貧富懸殊的現象本身就是一種邪惡,一種社會性的罪。教會在一個這樣邪惡的社會裡,應該採取那一種態度呢?饒申布士認為教會應作時代的先知,決不與社會的不公道或充滿罪性的社會制度妥協,相反的,教會要站起來,反對這種制度,並且積極地努力推廣上帝國在地上建立的觀念,使之普及於社會生活的各方面。他猛烈評擊傳統教會只關心拯救個人靈魂,還未能擺脫中世紀的修道主義、末世主義、苦行主義。以及許多個人主義色彩極端濃厚的教條教規,以束縛信徒的思想及行為,使信徒遠離了現實的社會生活,對社會議題漠不關心。他稱教會為「現代版的祭司與利未人,對受苦的人類視若無睹,對社會的邪惡與不義卻不聞不問。」他說:「宗教的真目的在促進整個社會生活的基督化,整個社會的道德重建,而不在建修道院,作遁世避世之用。」我這麼羅嗦地把饒申布士的社會福音的神學思想寫下來,目的是希望你不要像別人隨便給人扣上「社會福音」的帽子。教會參與一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絕對不能等同搞「社會福音」,除非教會真的像饒申布士那樣,走出教會參與社會的改革,不是借著基督的福音拯救靈魂,而是以教會作為工具,透過社會主義的思想,政治經濟的改革,解決人類的問題。有的教會淪為政治的工具,與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掛鉤,雖然大談「上帝是愛」的教義,實質上卻是「社會主義的愛」;他們採用的是「政治化釋經」,不將聖經當作是上帝的啟示,而是一本古典文學作品,可以按政治需要來解釋。這才是真正的「社會福音派」教會。現在回到你的問題:教會是否應當參與社會福利慈善事業?教會關顧信徒會友,注重內部的慈善福利事工,我相信沒有人對此會提出異議。不過,在實際行動上,我還是看到有些教會十分冷酷,教會領袖一天到晚只會向會友要奉獻,卻在一些肢體遇到失業貧乏之時不肯動用教會積蓄的錢加以援助。聖經里有太多的經文教導我們要在教會裡實行全人的關懷。譬如,太二十五:31 - 46,耶穌說到關懷最小的弟兄的「衣」、「食」、「住」、「飲」等生活上的需要;徒十一:29,雅二:15 - 16,加六:1 - 10 ,提前五:3 - 16,都是教人周濟貧窮的弟兄和照顧孤寡。問題是:教會的慈惠制度要延伸至非信徒嗎?有沒有聖經根據呢?福音派和基要派教會為了避免被人套上傳「社會福音」的帽子,和為了保護教會單純傳福音的功能,他們就逐漸走向與社會完全脫節的另一個極端,對文化和社會議題如娼妓、吸毒、酗酒、失業、色情、性病泛濫等問題完全漠不關心。其實上帝既然要求以色列民對自己的同胞「行公義,好憐憫。。」(彌六:8),難道這不也是他要求他們對外邦人應做的事嗎?教會過往曾以傳福音與社會關懷水火不相容,互為排擠,實在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早期救世軍的傳道方式給我們立了一個很好的榜樣。他們的創辦人卜威廉大將(General William Booth, 1829 - 1912),在一個聖誕節晚上驚覺有成千上萬的人露宿倫敦的街頭,便發起信徒對社會的回應及關顧。他提出三個「S」的口號,就是若有無家可歸的人求助,就給他一塊肥皂(Soap)清潔身體,然後送上熱湯(Soup),待他基本需要得到解決,再將救恩(Salvation)與他分享。這樣基督的精神才能實踐。我們要注意:救世軍不是以社會福利事業為鉤子來釣靈魂,乃是出於基督的愛心去關顧人的需要,使福音得以彰顯。正如耶穌基督使飢餓的人吃飽,病人得醫治,而且顧及人們身體及靈性上的需要。教會參與社會福利慈善,救濟災民,創辦學校、醫院、孤兒所、老人院,舉辦親子講座、婚姻輔導課程等等,絕對要正大光明,出於愛心,不要打著「傳福音」的幌子,藏頭露尾,好像不能見光。教會舉辦婚姻或親子講座,跟其他機構舉辦的完全不同。我們的信念是:聖經里在這方面所提供的教導絕對比別的專家所提供的更卓越,我們不用對此感到羞愧。參加者若被聖經的教導吸引,而有追求真道的心,那是我們所得的「紅利」(bonus)。當然,教會的資源有限,所以每一間教會要按自己的力量,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參與社會的慈惠事業。在每年的預算中,可以規定多少巴仙是劃分給社會的慈惠事業,就好像一些教會每年都規定某個巴仙是用在宣教。總之,教會參與社會的福利慈善事業是絕對正當,但重要的是,這要出自愛心,發揮基督的愛心及精神,並避免淪為一所普通的慈善機構。現在我所事奉的教會,新加坡篤信聖經長老會協恩堂,是篤信聖經長老會福利機構的成員之一。此機構創建了靈光愛老院和碧山智障之家,為社會服務。當孟加拉國在1997年遭受上一世紀最嚴重水災蹂躪時,我們也參與了善後救濟工作。本堂郭瑞華主任牧師親自帶領八人救災團前往該國,帶著五百包白米和其他必需品,到幾處的住民區分贈。這是教會參與社會慈善救濟事業的一個例子。我希望你不會介意這麼長篇大論的回答,但這個問題實在很重要,我必需解釋得清楚,使你和其他弟兄姊妹都得到造就。願上帝賜福給你和你的家人。我們是否應當讓異端自生自滅?有位CC弟兄在《網上靈糧》的貴賓留言簿上發表他的看法,我跟他過了幾招。現在把留言轉載,讓大家下個結論。答:CC弟兄發帖:---耶穌基督升天之前,從來也沒有跟門徒說---你們需要每天把眼睛看著別人,判明誰是異端。而是說---「當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他讓我們傳福音到地極,卻沒有讓我們每天彼此論斷。-----神沒有給我們這個權利。因為審判的在他。有意見不和嗎?----神給了我們解決辦法呀---為了彼此禱告,一切都掌管在他的手上的創造主,死人也能讓他站起來的耶穌,他不能改變一個人嗎?----神給我們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有異端嗎?---當然有,太24:11-12節---「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那麼這樣的時候怎麼辦?----全部交給神,禱告!神會做!在使徒行傳里,保羅他們傳道的時候,也被法利賽人定為異端,他們千方百計想要迫害保羅,這個時候,站出來一位教法師名叫迦瑪列的,看看他怎麼說吧-----「以色人哪,論到這些人,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辦理。從前丟大起來,自誇為大,附從他的人約有四百,他被殺後,附從他的全部都散了,歸於無有,報名上冊的時候,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引誘些百姓跟從他;他也滅亡,附從他的人也都四散了。現在我勸你們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吧!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到是攻擊神了」 (徒5:35-39)----法利賽思想,現在也在很多的教會蔓延,願望在神的面前,我們不要不知不覺的,就變成了法利賽人。我回應:弟兄啊,別的東西不管無所謂,但異端如毒瘤,是絕對不能坐視不理的。它擴散的非常迅速,只要那麼一丁點兒,就能癱瘓整個教會,置人於死地。所以我們一定要像刮毒那樣,把它刮出來,還要颳得徹底才行。對於您提出的論點,似乎很不合邏輯,讓我一一道來:(一)您說基督沒有給我們「論斷」異端的權柄,因為審判的在他。這好像許多人所說的,耶穌沒有說的,我們就不能做。在福音書里,基督有很多東西都沒有說,但這不表示我們不能做,譬耶穌沒有吩咐教會設立學校、醫院、孤兒院、戒毒所,這並不表示我們不能設立。上帝給了我們智慧聰明,要我們做一個忠心的管家,我們就應當善加利用一切的資源,擴展上帝的國度。審判的權柄的確是在主的手裡,但在主還沒有再來之前,他要我們防備假先知(太七:15),把他們的真面目揭穿,以免羊群被這些殘暴的狼蹂躪。在使徒行傳二十章,保羅也是這樣的提醒以弗所教會的長老。(第29 - 30節)(二)異端的問題不是意見不和的問題,不是單單禱告,彼此包容,彼此饒恕,彼此相愛的問題。新約二十七本書里,除了腓利門以外,其他的書信(或多或少)都是針對異端而寫的。使徒約翰的談彼此相愛是最為人所津津樂道的,但你知道嗎,約翰有一天要往以弗所的公共浴室洗澡,他看見克林妥(Cerinthus)在裡面,就拒絕到屋子裡去。他還說:「我們快快地逃跑吧!不然整個浴室要倒塌下來了。因為真理的敵人克林妥是在裡面。」克林妥傳講的是:耶穌是一個人,完全是和普通人一樣誕生。克林妥把人性的耶穌在神聖的基督之間,划出一條很明顯的分界線。他是第一世紀的一個異端,而富有愛心的約翰不屑與他為伍。(三)使徒行傳第五章談到迦瑪列在公會裡,勸導猶太人領袖不要私自審判使徒們,說「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若是出於上帝,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你們倒是攻擊上帝了。」(徒五:38 - 39)出於上帝的,當然誰也不能敗壞,這是肯定的。但出於人的,就未必一定會敗壞,這只是迦瑪列的意見,不是上帝的意思。看看歷史上的異端邪說,我們就知道它們的破壞性是何等的巨大。直到今天,它們還在橫行無忌。總之,「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要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弟兄啊!千萬不要讓一隻羊被豺狼吃掉!CC發帖:那麼請問----1。在人與上帝之間----到底是誰掌管著萬物,掌管著一切?2。如果是上帝在掌管著一切的話,那麼能夠讓我們看到異端這個現象,是不是上帝所允許的?3。如果是的話,那麼他有是掌管萬物的主,您覺得這個主導權應該交給誰?4。自己要做的意思是-----自己的智慧超過上帝,並代替上帝來判斷,來行事吧。還有其它的解釋嗎?5。神藉著整本的聖經,賜給了我們他的話語,他現在也正按照他的話語來運轉著整個的世界。神的話不是古典的,過時的,而是活潑的,有生命力的,現在也在做工的生命的道。6。---有關迦百列的話---不是神說的,但您覺得有道理嗎?---因為「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7。審判在他!我的回應:回復:cc 弟兄,您的屬靈,凡事都尋求上帝的旨意,隨從聖靈而行,我很敬佩。但您怎麼知道,上帝的靈沒有感動別人在前線與異端的假先知爭戰呢?這些人是上帝所揀選,「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上帝的靈沒有感動你,要你獨善其身,留在後方,就請你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字,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叫上帝早日把異端和假先知敗壞。你別再打擾前線的屬靈戰士,讓他們可以忠心完成主的託付。要不然,上帝興師問罪,你可擔當得起!CC弟兄又發帖:好一個「上帝興師問罪,你可擔當得起」----還記得羅8:33節怎麼說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您是不是現在也要把我也打成異端呢?-----再設一個中世紀的宗教審判法庭?-----與異端作戰,無可厚非,但若凡事靠著自己的努力,人的判斷,把凡與自己意見不和的都打成異端----恐怕才是真正得罪神了。保羅也是被法利賽人打成異端而到處追殺的。有耳可聽的聽吧,當警醒!願主保守你們!牧雪也來過招:回CC:我們必須與魔鬼爭戰,不是靠血氣和屬世的兵器手段,乃靠聖靈,是 神的旨意。消滅聖靈感動,只求獨善其身,甚至說什麼「萬事皆有上帝定,我們可以容忍異端」,必受虧損被責備。請仔細查考使徒書信及啟示錄1、2章後,再來探討。榮歸我住耶穌基督CC弟兄回復牧雪(一):以弗所書6:12節-----「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作屬靈的爭戰只能拿著屬靈的武器才有可能得勝!-----屬靈的武器是什麼----18節---「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只有拿著主耶穌基督的名字,靠著禱告,依靠聖靈的做工,我們才能真正勝過屬靈的戰鬥。--而若靠著肉體,則容易拿著肉體的眼睛彼此論斷,稍與自己意見不和,則把對方打成異端。--隨後變成人與人之教派與教派之間的戰鬥----正好給撒但乘虛而入!CC弟兄回復牧雪(二)回牧雪----「甚至說什麼「萬事皆有上帝定,我們可以容忍異端」,----這句話到底是誰說的?---你好好看看我的文章,裡面什麼地方出現了這句話?這麼擅長扣帽子嗎?馬上下一個論斷,並打了引號,加在對方的頭上?---厲害!我要為你鼓掌!---下一步就是把我徹底定為異端了吧----哦,原來異端就是這麼產生的!我再回復CC弟兄:回復cc弟兄:你如果只是發表個人的意見,不是在這裡散播異端邪說,沒有人會在你頭上亂扣帽子,除非你暗中做了見不得人的虧心事。說實在的,我不相信有任何弟兄姐妹,對你是不是異端有任何興趣,因為(一)你沒有公開自己的信仰立場;(二)你連自己的身份都不敢公開;(三)你只是在雞蛋裡挑骨頭,為辯論而辯論。做父母都知道縱容孩子是不對的,更何況是縱容異端和假先知。如果縱容異端是你個人的私事,而你不要聽規勸,我們也不能做什麼,你儘管繼續做你的屬靈人好了。但若在這裡散播你的教導,由於我們不知道你居心何在,就一定會把真理闡明,叫弟兄姐妹不會被蒙蔽。這是我們的立場。CC弟兄最後的話:回鍾鵬章弟兄----只要跟您的意見不同,就叫"縱容異端"-----然後動不動就來個「上帝會懲罰你的」----真會搞「階級鬥爭」!真會扣帽子啊,真會使用您的「權柄!」啊!領教了!以前不明白很多的教會到底在幹什麼,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跌倒失敗和軟弱,現在明白了!感謝主!我最後的話:弟兄,再見,至少現在大家都知道你是怎樣的弟兄。====================================好了,大家讀後,應該可以做個結論:我們是否要讓異端自生自滅?對這次交鋒,我要說幾句話:從簡單的發表意見,CC弟兄卻以發了一頓孩子似的脾氣作結束。明眼人應該看得出他的居心何在,我也不用多說。俗語說:「一樣米養百種人。」但一本聖經,詮釋不當,害人害己,何止千百種人!讀聖經,一定要慎思明辨。願以此跟弟兄姐妹們共勉。有人告訴我:英文的標準修正本聖經(RSV)翻譯以賽亞書第七章14節時,不是作有「童女」懷孕生子,乃是有「女子」懷孕生子。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答:中文和合本聖經的賽七:14 說:「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在馬太福音第一章23節,馬太就引用這節經文證明馬利亞的從聖靈懷了孕生下耶穌,就是應驗了這句預言。所以懷疑派的專家學者向來都想方設法,從這句經文尋找漏洞,以攻擊基督教的核心教義 -- 使徒信經的「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原文希伯來文的「童女」(Almah)是一個怎麼樣的字?懷疑派的人說,這個希伯來字指的是一個女子,絕對不是童貞女。他們引用創世記二十四:43 「我如今站在井旁,對那一個出來打水的女子(almah)說。。。」這個女子是利百加,在第16節說到利百加還是個處女,用的字是betulah。所以他們說,如果以賽亞書第七章14節要指明童女懷孕生子的話,一定會用betulah,而不是almah。像這樣的說法,連《時代周刊》也給予大力的支持。他們在1970年三月的一篇有關《新英文聖經》(NEB)的報道上,說希伯來文almah 在聖經別處地方指的都是「女子」,而不是「童女」。這是真的嗎?almah 這個希伯來字在聖經里除了賽七:14 之外,還出現了六次:A。創二十四:43,就是上文懷疑派所引用的。B。出二:8 「法老的女兒說:『可以。』童女(almah)就去叫了孩子的母親來。」這裡是指米利暗。C。詩六十八:25 「歌唱的行在前,作樂的隨在後,都在擊鼓的童女(almah)中間。」這種作樂跳舞的勝利遊行,只有童女可以參加。D。歌一:3 「。。你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所以眾童女(almah)都愛你。」律法不允許結婚的女子思慕別的男子,所以almah 一定是指童女。E。歌六:8,9 「有六十王后八十妃嬪,有無數的童女(almah)..」F。箴三十:18 - 19 「男與女(almah)交合的道。。。」這個女子一定是指童女。從這些經文,我們可以清楚看見,聖經用almah 這個字的時候,指的一定是童女。七十士希臘文聖經又是怎樣翻譯almah 的呢?他們用的希臘文是 parthenos,所有希臘文字典都說這個字指的是童女。熟悉古典希臘文學的人都知道,雅典的Parthenon (從parthenos 來)神廟就是為了向處女神Athena 表示敬意而命名的。懷疑派是錯在哪裡呢?他們是從詞源學的觀點來解釋almah 這個字,忘記了在希伯來文化里,這個字只有童女的含義,絕無其他的意思。就好像英文字Let,從詞源學的觀點來看,意思是「阻礙」,但在文化的習慣上用法,這個字卻是指「允許」,剛好跟詞源的意思相反!讓我順便一提,英文標準修正本聖經(RSV)是在1952年出版。修正是由一個以三十二位譯者組成的委員會進行,目的是要保持欽定本(KJV)的良好特質,但又要考慮現代學者的觀點。所以委員會裡有天主教、東正教、猶太教的學者。這個版本的舊約部分可說是錯誤百出,很多修正是為了要把預言彌賽亞的部分加以削弱。賽七:14就是一例。在1989年出版的《新標準修正聖經》(NRSV)還是把almah 譯為woman,女子,只是在譯註中說可以譯為virgin童女。《新英文聖經》(NEB)也是由一些新派學者負責翻譯的,美其名是要注重精確,又兼顧現代化語文,以及對經文和歷史的新發現,實際上卻歪曲了許多真理。我個人向來都不贊同弟兄姐妹採用這兩個版本的聖經,理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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