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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最要不得的一種行為

男女之間最要不得的一種行為

(2010-08-31 1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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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愛自己的還是自己愛的人結婚?

——拒絕求愛有時也是一種仁慈和善良

文/愛燕雙飛

未明確署名的網友給我發來主題為「情感傾訴」的郵件,內容如下:

愛燕老師:您好! 我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有些感情上的問題想請您為我指點迷津,剛看過您的BLOG上的幾篇文章,分析的很到位。請您就我的問題分析,並提出一些我自身的問題,讓我去好好的改正。我有過兩次戀愛的經歷。都是女孩向我表明意願後,我們開始交往。正所謂:寧可找個喜歡自己的,也不能找個自己喜歡的。這句話我聽很多人都那麼說,我也就自然去做了。但是我深深的發現了其中的問題。我的第二個女朋友,長得很可愛,說話很直接。這些我都很喜歡,之前她對我有戀愛的想法,我開始並沒有接受,但是她的堅持約我,每一次都滲透戀愛的想法,讓我接受了她。但是我們脾氣不是很合適,我們之間總是會因為一些小事情而爭執,往往是我覺得一些沒有必要爭執的事情,而在她的眼睛裡是很必要的。她經常會拿我在她之前的事情來刺激我。當我告誡她不要再說的時候,她仍在繼續說,她的想法是:這是個玩笑。 我坦誠的說,我對她不是十分喜歡。因為憐憫之心,不想看到一個很要強的女孩受傷,所以我同意了。我在生活上對她是無微不至的關心,我也盡最大能力去讓她快樂。但是她仍然對我是不信任的。因為我之前有自己心儀的女生,並且她也知道。之前有過兩次,她偷偷的看我手機簡訊,並且和我吵架,我只能說,這些簡訊沒有什麼,我既然敢讓你看,就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但是她仍繼續和我吵架。最近這次也是一樣,因為父親的事情,未達到她的日程安排,她對我發脾氣,而我開始也哄也會講道理,在我發現各自都有一個道理,並且她的道理是很奇怪的道理時,我便不再說話,一直託辭,直至掛掉電話。隨後她簡訊提出分手,我給她打電話,她堅定了想法,我同意了。之後我給幾個關係不錯的女同學發個「睡了么」之類的簡訊。過了一天,她叫我去見她,關係也就變好了,但是隨後在一起出去的過程中,她再次偷看我手機中的內容後,提出分手,我同意了。事後我一直再琢磨,是不是我平時對人家關係很足夠,但是因為自己並不喜歡人家,所以在感情這方面投入很少,讓她感受出來了呢?但是我卻實在想不出如何可以表現愛情的地方。買小禮物,說甜言蜜語,我也做到了,為什麼她還是不夠信任我。每次吵架的時候我也是笑臉相迎,去哄。可是每次哄得時間長了,我就會開始不耐煩。請您給我指點一下吧。我今後對於這些事情應該如何去處理。對於寧可找個喜歡自己的,也不能找個自己喜歡的,這句話應該怎麼樣去理解呢?期待您的回信。謝謝您。小橋2010年7月18日

不喜歡別人卻接受別人的愛,這種看似善良的憐憫其實是最可惡最不厚道也是最不善良最要不得的行為。別人喜歡你,那是她的自由和權利,誰也不能阻攔,你也根本用不著自作多情地以為別人真的離開你就會去死而怕別人傷心去勉強接受別人。

愛是不能勉強的,你不接受一個你並不喜歡的人,沒人會恨你,更沒人會說你不善良,人家有表達愛的的權利,你也有拒絕接受別人愛的權利,但你接受了人家卻又不善待人家,這看似是出於善良,其實是真正的不善良。不要以為你這樣做挺有男子漢風度的,其實是完全失了男子漢應有的風度,因為接受了人家的愛,又不投入真情地愛人家並好好待人家,這不是男子漢的風度。

當然,在你看來,你確實好好地善待了她,你對他無微不至的關心,但顯然,從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在處理和其他女同學的關係上可能並沒有做得很好,你是否在和前女友耦斷絲連?又或者跟另一些女同學交往甚密?這些你是否意識到?是否注意到?而女孩子對這一點是非常敏感的,因為她在乎你,自然會敏感並緊張,所以就會有點無理取鬧,對此你應該理解並懂得,自已要做得更好些。但因為你其實並不太喜歡她,所以在言行中可能並不會太過於遷就她,於是矛盾不斷,爭吵不斷。你也就會覺得你們間的脾氣性格不合,可以說,她所有一些言行舉止可能都源於此,而你所有的一些言行舉止也都源於此。顯然,你還年輕,在處理情感事件上還不夠成熟和理性。

她說分手,顯然是氣話,而你表示同意,甚至可能沒有多少傷感,因為你一開始可能就沒有投入多少真感情,你的「之後我給幾個關係不錯的女同學發個『睡了么』之類的簡訊。」這是什麼行為?你還有幾個關係不錯的女同學?你不是已經畢業了嗎?一直跟幾個女同學保持著密切的聯繫?而居然同時給幾個關係不錯的女同學發「睡了么」之類莫名其妙的簡訊。你一直在潛意識中有一種優越感,認為是她追的你,而你似乎覺得你並不缺乏喜歡你的女孩子。你所做的一切看似好好對待他的言行其實只是限於表面的說和做,你在內里也許並沒有真心讓著她,對她好,願意迂就她。

一切一切問題的根源就是,你們的愛根本不對等,她愛你,而你並不愛她,只是被動的接受,她投入的是真情,而你沒有,這必然會在言行舉止中表現出來,只是你可能自己也沒有意識到。愛是掩蓋不了的,不愛也是遮掩不了的。

今後對於這些事情應該如何去處理?你如果真想好好談這一場戀愛的話,你就應該要拋棄潛意識中的那份優越感,好好地體會和理解她的感受,多一些寬容和大度,去投入真感情,發自內心地去愛她,否則不如分手,儘管可能對她是傷害,但至少不會傷得越來越深。但她可能已經愛你很深,你的分手方式可能要注意,不要因此導致極端事情的發生。愛一個人越深,分手時傷得也就越深,這也就是為什麼如果不喜歡一個人,在一開始就要拒絕她/他,儘管有傷害但也只是一時的失落罷了。

好好談戀愛,多交流關於一些關於人生的看法,關於戀愛婚姻家庭的觀點,以及所有各種問題的溝通交流,而不要只是限於玩樂,或者只是在生日節假日有個人陪著之類的。唯有多溝能才能發現你們是否在人生價值觀和婚戀觀存在嚴重的衝突,談戀愛,當然要談。如果確實性格嚴重不合,或者人生價值觀婚戀觀根本不是一路人,那就儘早分手,不要一味地勉強拖著,甚至拖到結婚後才將問題顯露出來,那就更麻煩了。當然,你要正確理解這段話,戀人間的吵吵鬧鬧不見得是不合,那只是表面現象,你要通過深層次的交流和平時的聊天中找到真正的本質的東西。

對於「寧可找個喜歡自己的,也不能找個自己喜歡的」,這句話應該怎麼樣去理解呢?很顯然,愛必須要是相互的,單方面的愛,無論是你喜歡別人,還是別人喜歡你,這都不能叫做真正的愛。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又經常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去處理?其實這又牽涉到人生價值觀和婚戀觀的問題,就我而言,喜歡自己的人而自己並不喜歡,我不會勉強接受,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別人負責;而如果自己喜歡的人,卻並不喜歡我,說實話,以我的性格也同樣不會勉強自己。有人一定會追問,這兩者如果不能兼顧,只能選一的話,你選擇哪一種情況?愛當然不能完全對等,某一方可能愛得多一些,這當然可以接受,但如果完全不喜歡一個人,不管是自己喜歡別人不是別人喜歡自己,難道就一定要去喜歡一個人嗎?難道就一定要為了戀愛而戀愛嗎?兩個人都沒有感覺,當然沒法談戀愛,而如果只有一方有感覺,這戀愛同樣談得乏然無味而且必定是矛盾不斷,不可能會有好的結局,既傷了自己也傷了別人,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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