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的正義後還有疑問,一張圖告訴你當年呼格辦案人員都去哪了
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則是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高院的無罪判決本質上是檢方證據不足的無罪
遲到的正義終歸是正義。今天,內蒙古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再審判決:宣告無罪。再審判決書中所闡述的理由,實際上為「事實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因而撤銷原判決並宣告被告人無罪的情形。換句話說,就是公安和檢控機關提供的證明呼格吉勒圖有罪的證據不足。對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屬而言,18年的冤案貌似得以昭雪。但實際上,這與在事實已經查清的基礎上作出的無罪判決有很大不同。該案件的客觀真相究竟為何,被害人究竟是被誰所害,仍是待查之題。
公眾還期待案件本身的真相
對於社會公眾來說,相較於無罪判決,大家更期待的是案件真相。雖然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的「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它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但早在2005年10月30日,趙志紅就已經供述其殺害本案被害人並親自指認案發現場,為何時隔九年之久,趙志紅案仍未有定論?趙志紅是否為本案真兇,還望相關辦案機關儘快偵查核實,儘快還真相於大眾。
今天上午,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了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判決書。
未及時啟動再審程序,是制度缺陷還是人為阻礙?
從本案再審判決書看,並非是依據新證據、新事實而作出的改判。再審判決書中所闡述的三點理由,完全是在一審、二審中根據當時的事實就應當作出無罪判決。即使趙志紅的出現對於本案是一個轉機,但早在2005年10月30日,趙志紅就供述殺害本案被害人並親自指認案發現場,實際卻遲至2014年11月20日方才啟動再審程序。
如果不是處於目前法治的大環境下,如果不是媒體及社會公眾對本案的熱切關注,如果不是提出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本案再審程序還能否得以啟動?何時能夠啟動?我們不禁要問:在法律對再審程序早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為何本案的再審程序遲至如此?重啟呼格吉勒的再審,會讓哪些當初下結論的人臉上無光,他們會負什麼樣的責任?這都是之後大眾希望得到的答案。
今天,內蒙古公安廳紀委相關領導證實,內蒙古公安廳已經開始依法調查內蒙「呼格吉勒圖案」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包括當年主辦此案的公安機關主要領導。相比今天的結論,後續的相關調查結果的公布,將更關係到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正義遲到強過正義不到,但不能總讓正義遲到。
文/央視評論特約撰稿 岳屾山
一張圖告訴你當年呼格辦案人員都去哪了
【相關報道】重讀這篇舊報道,你就知道呼格冤案是誰製造的了
來源:法制晚報
《「四·九」女屍案偵破記》
核心提示:2014年12月15日上午,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被宣告無罪,但他本人早在18年前被以「故意殺人罪」槍決。回顧此案的形成過程,當年該案「告破」後,媒體的報道值得關注。當地一家媒體在案子「偵破」後發表題為《「四·九」女屍案偵破記》報道,以下為節選:
1996年4月9日晚8時,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接到電話報案稱:在錫林南路與諾和木勒大街相交處的東北角,一所舊式的女廁內發現一具幾乎全裸的女屍。報案的是呼市捲煙廠二車間的工人呼格吉勒圖和閆峰。警方立即驅車前往現場。
馬志明副局長和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句之後,他的心扉像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
按常規,一個公廁內有具女屍,被進廁所的人發現,也許並不為奇。問題是誰發現的?誰先報的案?而眼前這兩個男的怎麼會知道女廁內有女屍?
馮副局長、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
作為優秀的刑偵人員,現場的任何異物都是珍貴的資料。而臨場領導的一舉一動,一顰一笑、即便是眉頭的一起一伏,都是無聲的命令。那兩個男報案人,看見忙碌的公安幹警,又看見層層的圍觀者,他們想溜了。然而,他倆的身前身後已站了「保鏢」。
「我們發現了女屍,報了案,難道我們有罪了?」報案人惶惶然了。
「只是讓你們去寫個經過。」
「我們還要上班!」
「沒關係,我們會給你請假的。」
在分局裡,兩人分別被領進了兩個辦公室。
「你叫什麼?」
「我叫閆峰。」
「你說說,你是怎麼知道公共女廁內有女屍的?」
「我和呼格吉勒圖都是捲煙廠二車間的工人。我倆今天都上中班,到後半夜兩點下班。上班後,我一直在幹活,大約八點多鐘,呼格吉勒圖找到我,悄悄地對我說,『嗨,女廁所有個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我出於好奇,便跟著他去了廠外的公共女廁內,我看見黑乎乎的一個人橫在兩個蹲坑的矮隔牆上,我轉身向外跑,說,『趕緊報案吧』,我們就報了案。」
「有誰能證明你一直在車間工作呢?」
「有!從上班到出來都有人知道。」
另一個辦公室里。「我叫呼格吉勒圖,蒙古族,今年19歲。上班後,我出廠外買點東西,突然想小便,聽見女廁所內有女人喊叫的聲音,過了一會兒,我聽到裡面沒動靜,我便跑進女廁所,見那女的橫仰在那裡,我便跑了出來。但又一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我又返回去,見那女的真的死了。閆峰說,報案吧,我嗯了一聲就跟他出來了。因為廁所太臭,我買了五塊泡泡糖,見閆峰朝治安崗亭走去了,我怕他搶了先,我也就跑過去報案了。」
「你是怎麼聽見女廁所內有喊聲的?」
「我小便時聽到的。」
「聽到聲音你就跑進女廁所了?」
「是。」
「你沒碰見什麼人從女廁所跑出來?」
「沒有。」
「你進了女廁所時,那裡還有別人嗎?」
「我只看見那女的橫在那裡……好像有人跑走了……不是,反正我沒看清。」
「你幾點上的班,幾點出的廠,幾點發現的女屍,幾點叫的閆峰?你為什麼不先報案而叫閆峰呢?」
下面的問答簡略了。因為呼格吉勒圖不是拒絕回答,便是東拉西扯,而且往往是答非所問。就像在狂濤中顛簸的一葉小舟,連他自己也說不清天與水之間的差異。
在審訊呼格吉勒圖的過程中,由於呼的狡猾抵賴,進展極不順利。市公安局局長王智在10日親自來到分局,聽取案件進展情況,當分析案情後,王智局長特別指示:一、對呼格吉勒圖的痕印進行理化檢驗,從中找出證據。二、展開一個全面的、間接的包圍圈,從間接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鎖鏈,讓呼格吉勒圖丟掉僥倖心理。三、注意審訊環節,從供詞中找出破綻,抓住不放,一追到底。王智局長的指示,極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們,在他們認真貫徹領導意圖的情況下,審訊很快便發生了根本性的扭轉。
「4月9日,我上班後便溜出了廠門……」 呼格吉勒圖交待說:「我乘天昏地暗,便溜進了公共女廁所挨門的第一個蹲坑,假裝大便,實際上是企圖強姦進廁的女人。大約8點半鐘,見一個女的走進來,她蹲在了靠里點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撲過去,就要強姦。那女的見我撲過來,趕忙提起褲子,並厲聲問我『你要幹什麼?』我低聲說,『別喊!』說著,我將她抱住,是用一隻胳膊將她的脖子擄住,怕她喊,用另一隻手掐住她的咽喉。沒想到,她沒吭聲,我便將她的褲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氣就跑出來了。我知道她已經死了,怕將來追查到我,便回廠叫了閆峰,以便讓他證明我是上班來著,是偶然發現女屍的。我報案一是怕閆峰說漏了嘴,二是想轉移你們追查的目標……」
這供詞是熬了48小時之後才獲得的。為了證實呼格吉勒圖交待的真實性,由分局刑警隊技術室對他的指縫污垢採樣,進行理化檢驗。市公安局技術室和內蒙公安廳進行了嚴格科學的鑒定。最後證明和呼格吉勒圖指縫余留血樣是完全吻合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編者註:報道刊1996年4月20日發於呼和浩特一家媒體上,節選部分摘自上述報道。)(綜合自央視新聞、濟寧晚報、鳳凰網、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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