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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的診斷標準與分型

糖尿病的診斷標準與分型

糖尿病專欄 2007-11-05 21:21:03 閱讀185 評論8 字型大小:大中小訂閱

1997年7月世界衛生組織根據美國糖尿病協會提出的修改意見對糖尿病的診斷標準與分型進行了修改。

修改後的糖尿病診斷標準為:隨機(一天中任意時間)血糖11.1mmol/L或者空腹(至少禁食8小時)血糖≥7.0mmol/L,或者葡萄糖耐量實驗時2小時血糖≥11.1mmol/L。而且上述指標應在另一日重複監測時能被證實。

與原診斷標準不同之處在於,新診斷標準將空腹血糖7.8mmol/L改為7.0mmol/L。這樣可使診斷的假陽性和假陰性率都降至最低,而且不做葡萄糖耐量實驗也不至於漏診。

修改後的糖尿病分型為:

1.1型糖尿病:胰島β細胞破壞,胰島素絕對缺乏,包括免疫介導和特發性兩類;

2.2型糖尿病:胰島素抵抗為主伴胰島素相對缺乏,或胰島素分泌缺陷為主伴胰島素抵抗;

3.其它特異性糖尿病:多種特殊原因造成的低血糖;

4.妊娠期糖尿病。

新的糖尿病分型與原分型的區別是:

1.取消了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和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的名稱;

2.保留了1型和2型糖尿病名稱,但用阿拉伯數字1、2代替羅馬字Ⅰ、Ⅱ;

3.取消了營養不良相關糖尿病;

4.不再把糖耐量異常作為糖尿病的一種臨床類型;

5.少數1型糖尿病無自身免疫破壞胰島β細胞證據,被稱為特發性1型糖尿病;

6. 2型糖尿病可為胰島素抵抗為主,也可為胰島素分泌缺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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