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教育PK賞識教育:教育家更應該用心審視
06-14
上課時不講課,而是讓學生們自學;學生完不成作業不準吃飯睡覺;違反「規矩」就要挨竹板、做俯卧撐、扎馬步……現年60歲的洛陽21中老師李恩從制定了這樣的教育標準,並先後對140多名厭學學生按此法教育。「我教過的孩子再回到班級後,成績都不差。」他說。但這種教育方式卻引發諸多爭議。(《河南商報》3月17日)老教師開私塾實施懲戒教育,學生不守規矩挨打,這樣的教育方式出現在目前的中國,註定逃離不了爭議的命運。可是,正是因為有爭議,李恩從的懲戒教育才顯得如此珍貴,在賞識教育被一片叫好之時,特別是140多名厭學學生按此法教育,出現可喜的變化之時,更應該讓人重新審視懲戒教育與賞識教育!可是,懲戒教育PK賞識教育:誰更應該用心審視?我接觸過不少家長,特別是一些後進生(原諒我不能用差生,因為時代進步了,在教育家的眼裡,中國已經沒有差生,只有後進生)的家長,他們的話讓我心有餘悸:大膽管他!我知道這「大膽」的意思是什麼,家長授權讓我「大膽」,我卻始終「大膽」不起來,因為我怕我按家長的要求去實施懲戒教育,我會成為一個師德敗壞的傢伙,我只能用心按現代教育流行的賞識教育去教育他的孩子,可是,我找不到太多賞識的理由,一年下來,我成為一個失敗的教育者!我相信,還有更多的教師有著同我一樣的經歷,面對後進生,我們無能為力,教師們雖然後進生轉化的相關論文寫得頭頭是道,可是又有多少案例是真實的,只要教育家去問問一線教師就知道了,有些後進生,用賞識教育是教育不了的!我曾經不止一次面對過教師對學生不問青紅皂白的稱讚。在一些公開課上,學生回答老師的問題,無論學生回答的答案怎樣,教師總是臉帶微笑地表揚。可是,一些實在是不敢恭維的答案,老師也給予充分的肯定,這到底是為什麼?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就是中國當前的教育需要賞識教育,只有採用賞識教育的老師才是好老師,要是誰還用上懲戒教育,對不起,你的知識沒有與時俱進,在這種簡單的判斷標準之下,賞識教育就成了教育唯一的大旗。140多名厭學學生的上進,讓我不得不思考:懲戒教育與賞識教育,真的是水火互不相容嗎?對於現在流行的賞識教育,李恩從很不贊同。他說:「不要因為孩子成績好去表揚,這是他應該做的。鼓勵可能當時會起作用,但容易讓孩子產生『我會了,我不用再學了』的想法。學生說,這道題不會,那我不會去批評他,但他要是根本就不去做題,我肯定罰他。」雖然我不完全同意李老師對賞識教育的評價,但是一味地賞識,不因材賞識,最起碼也違背了「因材施教」的教育規律。對一些後進生,賞識要有,這可以讓他們重新樹立信心,可是,後進生之所以後進,更多表現在自律性不強上,如果教師對他們的錯誤不能進行懲戒,就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後進生存在的陋習,要是簡單的賞識可以轉化後進生,中國的教育就不會存在如此多的後進生,中國也不會出現如此多的少年犯了!可是,這些年來,教育家們太擔心教師會使用暴力了,如果哪位教師稍不小心讓他們知道他曾讓後進生留堂了,這可是大事,得用家法侍候,對照《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教師法》,都21世紀了,哪能還用上體罰這樣落後的教育方式,教師把孩子當人看嗎!我不知道這是誰的悲哀,教師不是劊子手,家長不把老師當成劊子手,倒是教育家們把教師當成劊子手了!承認後進生的種種不足,承認教師最起碼的素質,承認懲戒教育不是侵犯人權,更不是摧殘祖國的花朵,懲戒教育的面目就不會太過可憎,相反還會有幾分可愛。可是,教育家的話又讓我失望,河南教育學院教授徐玉斌強調「棍棒底下能出孝子」,但卻並不贊同李恩從的教育方式。他說:「教育要體現人性化原則,現代教育的核心便是尊重,對孩子進行體罰顯然不尊重孩子。」懲戒教育PK賞識教育,教育家們,請你們再用心去審視懲戒教育,有些責任需要懲戒,為了後進生的成長,他們不僅僅需要賞識,更需要懲戒!「賞識」之外,莫丟「懲戒」作為從事了幾十年教育工作的老教育工作者,全國人大代表、石家莊第二中學校長邵喜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達了自己對下一代有可能成為「寵壞的一代」的憂心,建議國家教育部門抓緊制定與學生守則及日常行為規範相配套的《中小學生懲戒教育規範》等相關的法規性文件,建立起科學的懲戒制度,從而建立起以賞識教育為主、懲戒教育為輔的教育方式(3月4日《燕趙都市報》)。在一片「賞識教育」的喧囂聲中,能夠有人發出這樣的聲音實在難得。筆者以為,前幾年大興特興的「賞識教育」明顯矯枉過正,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結合中小學生成長發育的生理和心理規律,必要的懲戒必不可少,這才是真正為孩子的一生負責,這才是真正的符合教育的客觀規律。如果任由毫無原則的「賞識教育」、只能「哄」不能「罰」式的教育理念盛行,那耽誤的將是整整一代甚至幾代人。幾年前,一位小學校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經說過,現在學校已經快變成「敬老院」了。為什麼?當然是為了「安全」,為了別出事。在這種思路的支配下,學校取消了春遊等野外活動,撤掉了單杠等「有風險」的體育器械。雖然這與「賞識」、「懲戒」沒多大關係,但也從中暴露了如今學校在開展教育時的「如履薄冰」、「戰戰兢兢」。同樣,筆者也有家人從事教師工作,不久前遇到的一件事也許能夠說明問題:一個學生(初中生)在課堂上鼓動周圍幾個同學和他打撲克,正在上課的女老師自然要上前制止。哪知該生根本不在乎,而且口出污言穢語。女老師忍無可忍,用手中的書本拍了一下該生,哪知就這一下出事了。該生家長找到學校」理論」,最後,迫於壓力,女老師不得不提著東西到該生家中探望,這才平息了此事。與此相類似的事情筆者已不是第一回聽說,甚至還有學生動手打老師或家長大鬧學校的。這些事件的發生當然有其偶然性,但我們不能忽略由此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師道尊嚴」的不斷滑坡。不管到了什麼時候,一個社會如果師道沒了尊嚴,成了「弱者」,那就不僅僅是教師的悲哀、教育的悲哀了。塑造師道尊嚴當然不能靠「懲戒」,但是,拋開社會大背景不談,單從教育角度而言,一個老師只能說好,只能「賞識」的教育環境能夠順應學生成長的客觀規律嗎?能夠適應學生個體的巨大差異嗎?面對各有特點且處於「多變期」的學生,我們讓老師只能拿出「賞識」這一招來對付,是不是太過於單一了呢?「賞識教育」的熱起有其深層次的原因。它是相對於以往學校教育的僵化、簡單來說的,是為了順應學生自我意識不斷增強、人的價值不斷得到強化的社會現實。到了什麼時候,我們也不能說「賞識教育」落後了,相反,這種教育理念應該貫穿教育的始終,為教育營造一片「愛」的土壤。但「愛」的方式卻不能是整齊劃一的, 這樣一來我們的教育只能又走到了曾經的老路上。有人說,不見媒體上經常有教師體罰孩子的報道嗎?再呼籲「懲戒教育」豈不是火上澆油?事實上恰恰相反,病態的、非人的體罰學生永遠是包括教育工作者在內的所有人的共同敵人。韓國幾年前通過了《教育處罰法》,准許使用長度不超過100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的戒尺對學生實行懲戒。其中對女生打幾下、男生打幾下都規定得很細;美國則是給予了教師言語責備、剝奪某種特權、留校、短期停學、開除等權利。這提醒我們,從現在開始著手對「懲戒教育」進行細緻研究已經迫在眉睫,制訂出科學的、嚴格的、符合教育規律的懲戒「底線」並予以細化。「打」當然不是真正的「懲戒」,但沒有節制與原則的「愛」卻是真正的「害」!教育需要懲戒制度近日,從有關媒體上看到全國人大代表、石家莊市第二中學校長邵喜珍對學校教育需要懲戒制度的觀點。她說「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種虛偽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筆者聞之,很有同感,道出了我的心聲。教育部門明文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學生,也不得變相體罰學生。這樣助長了學生的歪風邪氣,「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稍不小心,學生告你、家長告你;學校領導為了學校的「長治久安」,保全烏紗帽,對你也沒有個好臉,弄得你「豬八戒照鏡子,里外不是人」。於是乎「聰明」的老師只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得過且過。明明學生犯了錯誤,但視而不見,他們不願「得罪」學生,更唯恐「惹禍上身」。遇到「逃避」不了的問題時,為了考慮後果, 也只是圓滑地對付一下,說一些違心的話,作一些違心的舉動,「討好學生」「不負責任」。說實話,活得也真夠虛偽的,但舍此又無它法!為師者可憐也!可悲也!大凡一個有正義感、有責任心的教育工作者,可能多多少少也在不同的時候想過這些問題,有過類似的看法吧!如今的一小部分學生可真叫沒有個樣子,他們目無老師、目無校紀班規,甚至目無國家法律法規。 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幾頂大大的保護傘的保護下,他們幾乎到了天不怕、地不怕的地步了,一旦違反了校紀班規,老師說輕了,他無濟於事;說重了,肯定就有學生會說:「我怎麼了,你還想不想幹了?」「咱去校長辦公室一趟」「等著見報吧」「你以為你是誰?」「老子只要出走兩天,看你還有沒有脾氣」「你跟老子來這套,吃虧的準是你!」諸如此類的話,弄得為師者常處尷尬之中。每當這時,當老師的只能忍氣吞聲,能忍也得忍,不能忍也得忍,除非你甘願放下這個飯碗,除非你不想「活」了。「嚴師出高徒」「棒子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玉不琢不成器,樹不剪不成材」……雖然這些觀點,不一定都全面、科學,但畢竟流傳至今,或許多少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學生有了錯誤就不能給點顏色看看嗎?就不能進行適當的懲戒嗎?其實懲戒教育在世界上的許多國家是通行的,他們的法律不僅允許懲戒,而且詳細的規定了懲戒的標準和尺度,如何讓學生的錯誤得到懲戒,師生都是有數的,對老師和學生來說,都是一種很好的保護措施。打破傳統的「師道尊嚴」,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師生關係是大勢所趨,也是「以人為本」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須,但過去那種「學生怕老師」一躍變成今天的「老師怕學生」的傾向是不是由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了?這種現象是不是值得全社會的關注和思考?雖然此種情形不是普遍的,但我們要引起高度警惕,作為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儘快研究並完善有效地幫助學生健康成長為目的的懲罰制度,制定與學生守則及日常行為規範相配套的《中小學生懲戒教育規範》等相類似的法規性文件,建立科學適度的懲戒制度,從而建立起以賞識教育為主,懲戒教育為輔的教育體系,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為學校廣大教師科學育人提供依據和保障。現代教育該不該有懲戒措施?現代的教育與傳統教育教育方法已經有了較大區別,傳統教育過於注重約束、懲罰、管教這樣一種被動的違背自然人性的育人方法,以致於使受教育者對讀書求知索然無味,不喜歡「三味書屋」,而更喜歡「百草園」的生活。隨著人們對於這種教育方法弊端的認識越來越深刻,繼而逐漸轉變觀念採用現代注重寬容激勵、溝通的順應自然人性的育人方法。但是在很多的時候中國人喜歡走極端,往往從這種極端走向另一種極端。在現代教育方法的轉變上就表現為:寬容有餘,遷就過多,部分教師和一些學校甚至變寬容為放縱,民主為無視,平等為不管,矯枉過正。這種教育方法過度的轉變,並不單單是教師認識的忽然提高,而是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的。近年來社會輿論的過多宣傳,已將教育民主哄抬到了一個不切實際的高度,對於教育可以這麼說:什麼人都可以指手劃腳,曾經被宣傳為「陽光下最偉大的職業」的教師,竟然時常被定格成了一種什麼「披著羊皮的狼」「禽獸」「眼鏡蛇」等,國家頒布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來保護學生。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又陸續下發了一系列保護學生的約束教師的文件,就連中小學沿襲多年的最高處分——開除學籍也被徹底廢除了,有些地方甚至還規定了學生對於學校的處分可以申訴。雖說這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可以說是教育史上的一大進步,但它們的某些規定又易走向極端,使學校和教師們的行動受到了極大的束縛,同時又使我們的學生「嬌、驕」二氣日益嚴重。所以絕大多數學校再也不敢輕易地處分一個學生,哪怕這個學生已經無惡不作。我所在的學校就曾經發生這樣一件事:一個經常打架鬥毆、曠課的學生,一天中午早早到了學校,當到校鈴響了以後,他卻朝校園外走,恰好被校長發現。校長問他到哪兒去,他既不說出去有事情,也不說去玩,總之騎自行車飛跑(事後得知是怕上課,到鄰近的一個街上上網去)學校當即通知其家長。當天下午家長沒有找見該學生,第二天小孩又沒有回家,於是隨即到學校要人,理由很簡單,小孩子是上學的,在學校失蹤的,不找學校找誰。儘管後來學校通過努力找到了學生,但這件事所反映的問題是令人深思的。教育永遠不是萬能的,教師是人不是神,即使是孔子這樣的大教育家,但也不能把他所有的學生教育成人(三千弟子中,只有七十二位賢人),那句廣為流傳的話「沒有教不會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未免太誇大了教育的作用。教育不是萬能的,如果是的話,那麼世界上也就不需要法律和監獄了。學校失去了必要的懲戒功能後,並沒有出現想像中的那種學生知書達理,勤奮好學的和諧景象,反而是原先收斂的惡行都敢於公開表現出來了。盜竊、賭博、抽煙、打架、上網,這些校園毒瘤迅速蔓延。教師無法懲戒他們,就如同我們學校某班的同學說的那樣,老師、學校能把我怎麼樣,現在又不能隨便處分,首先你不能開除我,開除是教育主管部門不允許的,也是剝奪我受教育的權利的行為,其次也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連罰站、罰抄都不行,我身體不行,站暈了誰負責。老師最多是罵幾句,但不能亂罵,否則我就說他傷害了我的自尊心。現代的學生成了以前的皇子龍孫,是摸不得、碰不得的。我們不知道是該慶幸現代學生的維權意識的增強,還是該悲哀我們老師的處境!教育、學校對學生不再具有懲戒的功能,學生中的畸形心理恣意萌發,使得醜陋和猥褻都變得無所顧忌,學生中的小幫派、小團體比比皆是,這些小團體經常做的事有兩件,一件就是打架鬥毆,另一件就是敲詐低年級同學,這些小團體的存在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學,也直接危害了社會治安。但即使如此,學校能採用的,也還是一個說服教育,這種說服教育和那些校園暴力相比照,是多麼的蒼白無力。隨著懲戒功能喪失,老師的尊嚴也掃地了。在學生眼中和心中,教師已越來越沒地位了,教師失去了應該獲得的尊重。師生間的關係、教師和家長間的關係也日趨微妙起來,在相當多的家長和學生心目中,老師成了單一的出售知識的人。他們已不再「傳道」,只是「授業、解惑」而已,不少教師不願意再當班主任,因為自從教育懲戒功能和教師權威地位喪失以後,學生就越來越難管理了,有些教師甚至拿個別學生沒辦法。大部分不當班主任的老師,只管自己的上課,其餘皆不管理。教師內在的工作積極性面臨考驗。教師地位的改變,學生對待老師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禮貌地稱呼、樂意地幫助越來越少,更有甚者,一個不高興還能對老師施暴。央視法制欄目報道的福建省某地學生家長打死前來賠禮道歉的校長,便是一個血的佐證。老師不能懲戒學生,但學生家長可以打老師已是人人皆知的事實。 另外,當學生之間發生糾紛時,告訴老師並請求老師幫助解決的已經很少了,因為在學生看來這是一種無能的表現,而且大多數學生還認為老師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要切實解決好糾紛,依靠的只能是自己的力量和自己所歸屬的小團體的力量。我就處理過不少學生之間的糾紛,問:「你為什麼遇到事情不找老師,而是找同學解決呢?」答:「他們說了找老師沒有用,老師只能批評他們幾句,事後他們又找我麻煩。」我知道事實也確實是這樣,即便是把家長找來,也無濟於事。而且不少家長 也當面說:「現在就是考上大學、大專讀幾年還是到社會上找工作,給人家打工,小孩子現在太小了,在學校長几年,大一點我帶出去打工,不一定要考上什麼學校。」他們實際上把學校當成了託兒所,讓小孩到學校不是學習知識,而是讓老師照看。家長是這種指導思想,學生也知道家長的用意,所以越發放縱,從而讓學校更難以管理。我認為我們應該要設法避免從教育專制的極端走向教育自由的極端,不能一味地弱化學校權力,矮化教師地位了。在提倡教育民主的同時,應適度強化學校權力,重塑教師權威,落實過錯懲罰制度,形成強有力的懲罰威懾。要知道就連美國這樣的西方國家也有懲戒制度。有了必要的懲罰,學生就有了對過錯懲罰的畏懼心理。現實生活中很多的未成年人犯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犯罪之前,很少有犯錯被懲罰的經歷。我們要加強校園管理,要讓學生知曉哪些行為屬於過錯行為,更要讓他們知道違紀後必須接受懲罰。當一個人心中擁有了懼怕時,他們的行為就會變得謹慎,每做一件事時,都會三思而後行。因此,我們在強調教育為主要手段的同時,絕不能忽視懲罰的作用,因為喪失了懲罰的教育並不是真正的教育。在這一問題上,目前相當多的政策、法規都是過於強調教育,而輕視了必要威懾的價值。「懲戒」和「體罰」今天我在《江蘇教育》(2007.7-8總第655、656期)上看到了這樣一篇文章,摘錄其中一些片段供大家討論。前陣子,關於教育要不要懲罰的問題討論十分火熱,很長一段時間讓我們老師對教育懲罰諱莫如深。教育不能沒有懲罰,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殘缺的教育,尊重學生人格和賞識教育並不否認對學生的批評和合理的懲罰。前不久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欄目曾報道《管教「問題少年」的魔鬼訓練營》,學校的名稱為「徐向洋教育訓練工作室」,這裡沒有常規意義上的「老師」,只有與學生同吃同住的「管帶」。沒有普通學校的文化課,只有特定的嚴格的軍事化訓練,學生每人至少要參與一千公里的長途行軍。這些學生都是那些性格叛逆、荒廢學業、沉迷網吧等不良少年,在這訓練後多數都能痛改前非。「體罰」一直是教育的「禁區」,然而世界上許多教育發達的國家除了有愛的教育外還有嚴格的懲罰教育。新加坡就是其中之一,它對犯大錯的學生就有鞭刑。徐向洋說:「軍事是政治的最高形式,那懲戒是普通教育的最高形式。」竺可楨曾說他就是因小時候的戒尺讓自己知道了誰是孔子、孟子、老子和莊子。在小學教育中見慣了學生受罰:罰站、罰跑、罰抄作業,甚至蹲馬步,謾罵是常事。有的老師說挨打的學生對老師有感情,「好學生」畢業後對老師愛理不理的,倒是學習不好常挨打的學生會跑來說聲老師好。同樣是「打」,為什麼有的老師打出了恩情,有的卻打出了仇恨,越來越叛逆呢?首先要知道我們的教育目的是什麼。我們的教育目標是培養出身心健康、品質優良、意志堅定、自信果敢、有創新精神的人才。都是「打」,那「懲戒」和「體罰」區別在哪呢?徐向洋說得很直接:「懲戒學生要有足夠的本錢——愛!」他把每個學生都當成是自己的孩子,「懲戒」只是一種教育手段,通過「懲戒」來培養學生的紀律性和愛心。在「魔鬼訓練」中有這樣一種科目:學生背著20公斤的沙袋繞操場循環跑,把沙袋當作兒時的自己,體會母親的感受。把自己當作母親,抱著自己的孩子去公園玩、去買菜、去看病、哭的時候把孩子抱在懷裡,背在背上……有的學生一回家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幫父母洗臉洗腳。可見,「懲戒」出於愛,「體罰」出於恨;「懲戒」是尊重,「體罰」是羞辱;「懲戒」是糾錯的藝術,「體罰」是教育的無能。兩者付出的感情不同,獲得的回報也就不相同了。「懲戒」是教育藝術,「體罰」是教育犯罪。怎樣才能避免「體罰」和「心罰」呢?有兩點,其一,先要「制怒」,這特別重要。下手之前一定要理智,想想是否會損害學生的自尊和自信,是否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其二,懲罰要有「度」,要講「法制」。師生是平等的,要達成共識,共同遵守。而差生往往是「體罰和心罰」的受害者,如果學生是我們老師的產品的話,那就不應該有次品。我們應尊重每一個學生,他們都是為將來作出貢獻的人。教書育人,不是一個聯合片語,「教書」和 「育人」不是並列的,而應該是一個偏正片語,即「教書」是為了「育人」,「育人」才是目標。如果老師和教育管理者都這麼想,「體罰」就成了不該發生的故事了。呼喚教育立法廣東電白二中慘案,北京海淀某藝術學校辱師視頻,安徽太和女生集體自殺,黑龍江小學生燙煙花橫行,重慶擇差學校「大東方行走學校」暴力虐生調查……短短的兩個月時間裡,僅中央電視台暴光的校園惡性事件就如此之多。雖然這些都是極端的個例,但是卻一次次讓身為教師的我深感震撼,面對新聞記者對校園安全管理的質疑,究竟應該怎樣才能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和人們法制意識的增強,無疑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可是由於部分學生、家長的個人素質不高,也隨之帶來了很多的問題。最簡單的「安全」兩個字,在新形勢下,嚴重束縛了各級各類學校的手腳,甚至連正常的對抗性體育比賽和諸如清明祭掃烈士墓這樣的活動都不敢開展,因為一旦出了意外事故,學校就將面臨的是巨額的索賠和一級一級的相關責任調查。廣大青少年學生的課外活動越來越少,「網遊」甚至成了部分學生唯一的活動方式和愛好。長此下去,談何素質教育,如何提高綜合素質?隨著就業壓力的不斷增加,人們對教育的期望也越來越高。部分家長不惜重金為孩子選擇好學校、好班級、好座位。而各級各類學校為了爭奪生源,最大限度的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也不得不片面追求升學率,強化教師隊伍的管理與評估。這就造成了老師要面臨著家長和學校的雙重壓力,造成了學生厭學,老師喊累的惡性循環。也激化了師生之間的矛盾。在學校日常的教學管理工作中,難免會遇到一些調皮搗蛋的學生,簡單的說服教育已經很難在他們身上取得成效。如果沒有一些必要的懲戒措施,僅憑《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籠統規定,很難真正約束一些頑皮少年的不良行為、遏制歪風邪氣的滋生蔓延。一些學生上課喧嘩、起鬨,晚休打鬧,擅離學校徹夜上網,可是他們犯了錯誤以後,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學校裡面只能是被動的防守和蒼白的說服教育。導致他們日益猖狂,更加的肆無忌憚。他們的行為也嚴重影響到了其他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更有甚者,以欺辱其他弱小同學為樂,敲詐、勒索同學的錢財。有些同學在遭受到他們的欺負之後,報告給老師和家長,可是批評教育之後,他們往往會更加變本加厲的報復、迫害告狀的同學,以至於受害學生有冤不敢申訴,有些孩子為了尋求「保護」有意跟著學壞。有些則是在沉默和極度的忍耐中,錯誤的選擇了極端的方式,釀成了一樁樁人間慘劇。我以為,保護了這些「惡徒」的權益,其實就是損害了大多數同學的利益。如今的媒體和法律更多關注的是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學校和老師的權益也急需立法保障。當今學生和家長動輒以通報媒體和訴諸法律相要挾,藉助媒體有失公允的報道和律師的巧舌如簧索要高額的賠償。而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往往為了息事寧人,選擇了妥協退讓。可是當老師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卻很少能得到相關部門的有力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甚至有些教師發出了「不認真管理教育學生違心,認真負責管理有可能違法」的哀嘆。為此,我強烈呼籲,在各級各類學校大力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時,國家教育立法機關儘快組織專家、學者研究制定、出台規範的、詳盡且便於實際操作的《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處罰條例》和《教師教育教學行為免責條款》,使各級各類學校和廣大教師在教學實踐活動中有法可依,依法執教,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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