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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億葦:仇富社會與仇法

16 仇富社會與仇法

2012-05-19 0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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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集團在中國的地位很詭異。一方面,加入富人俱樂部是很多人的夢想。當今中國,除跑去終南山等地的數千隱士外,不想富有的人相當稀少。另一方面,富人又是社會蔑視甚至仇恨的對象。從坊間言論到某些學者的振振有辭,富人代表了邪惡、貪腐和虛偽。從本質來說,馬克斯階級論就是一種仇富論。老馬那一套說法經斯大林同志庸俗化之後,再經中國一些政客和所謂理論家進一步庸俗化,更為仇富論打下了深厚的群體基礎。

中國人喜歡以好壞來評價一個人。人是一種複雜的動物,每個人身上都有善惡因子。當一個人求善之後,他能夠成為好人;反之求惡,則成為壞人。除了好人和壞人之外,還有不好不壞的人,也有對某些人好對某些人特別壞的人,以及一會兒好,一會兒又不好的人。一個人若一定要被評出好壞來,一般應在其死亡之後。只有死去,才不會有變化,方可蓋棺定論。但還有一個大麻煩,就是對好人和壞人的評價標準不容易統一。有些人在一部分人眼中是聖仙,在另一些人眼中卻是妖魔。不過,大致對人分分好壞、善惡還是值得的,至少對我們哄哄孩子,教育他們努力做一個好人有點意義。

但是,僅憑一個人是否有錢來劃分好人和壞人,卻最容易引起社會價值觀的混亂。客觀的事實是一個人不管財富多寡,善惡皆有可能。有些富人有慈愛心,能夠福澤社會;有些富人只有貪婪心,錢越多越越是大奸大惡。同樣的情況,有些窮人質樸愛人,是鄉里街坊的和諧力量;有些窮人狼心狗肺,愈窮愈不講道義,輕的是潑皮無賴,重的殺人越貨。

過去,中國通過人的財富,將人貼上標籤,如資本家、小資本家、小業主、工人、地主、富農、中農、下中農、貧農。但是,多少錢你是地主,多少錢你是富農,多少錢你是中農,卻是很難也很荒唐的劃分。你就比別人多一塊錢就是地主了?所以,那種劃分很主觀。各地也不一樣。有的省市窮些,別地是中農甚至貧農的人,在那兒也可以變成地主、富農。而且,人的財富是會經常變的。有人剛好在前一天破產了,那變成了窮人;有人剛好前一天發了大財,他變成了富人。然而,就是這種荒唐的貼標籤主義,卻曾在中國作為國策侵淫了幾十年。還有,人的家庭成分劃分了,從此不改。以後富人變成窮人,窮人變成富人,標籤是長期的霍桑紅字,傳之於下一代。

在階級鬥爭瘋狂的年代,曾經的所謂地主、富農、資本家家庭和被貼上「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刑事犯罪那一類的)、「右派分子」那些家庭,統稱「地富反壞右」。其中「地富」把資本家、小資本家、小業主也包括在內。其時,這種家庭的大人和小孩都要活遭罪。尤其小孩,知事起就被社會歧視,此後上學、工作、結婚等都大受影響。

當時,工人和貧下中農之家被認為是純的家庭。可是,就在那個時代,從下到上的各級官員,大多又實際是家庭成分不那麼「純」的人。毛澤東家是富農,劉少奇、周恩來家是地主。十大元帥中,只有彭德懷和賀龍是真正的貧農家庭,朱德、劉伯承、陳毅、徐向前、羅榮桓屬於不那麼有錢,但也不是很窮的家庭,如劉伯承父親、徐向前父親是鄉村私塾教師等。林彪、陳毅生於地主之家,聶榮臻和葉劍英分別來自小業主和小商人家庭。

今天,我們不必對過去的家庭成分論和階級鬥爭理論過分地呵斥,歸咎於某些歷史人物。但是,為何如此的做法能夠被認為是正確的,當作推進社會文明進步靈丹妙藥?這樣的問題,必須從產生的根源來研讀。

中國社會,向有對富人道德標準的較高要求。你的某個親戚如果富了,你很自然就希望他能資助則個。對鄉里街坊也如此。鄰居有錢,如果他能資助你,你的感覺就好得多。可好多情況下,富人並不願意幫助窮人。客觀地說,富人掌握了較多社會資源,也確實應當「這富多仁」。但是,對富人的道德要求如果不是建立在一定思想和規則體系基礎上,社會也不過以怨來對富人進行譴責性解構,因此,「為富不仁」就成了一個有力的攻擊性語詞。中國文人從古至今,都在不停地描寫「為富不仁」的故事,強化社會對富人的道德要求。在階級論和階級鬥爭之說傳入中國後,與國人對富人的蔑視文化一拍即合,故而「打地主,分田地」變成極具號召力的鬥爭哲學。你憑什麼比我們有錢?就該把你們的錢分給我們。

這種問題,又與對社會公平和公正認識相互關聯。公平和公正,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生存法則。但如何抵達公平和公正,中國人並沒有很深入的研究和社會文化基礎。中國人容易被忽悠,根本原因在此。所以,中國人對機會均等整體上沒有太深的認識。不需要機會均等,也就不重視社會契約精神。沒有社會契約精神,也就是誰厲害,誰掌握槍杆子,誰就是老大。然後,任由老大或老大小集團制定規則,即所謂的法。老大或老大小集團的法,是家法。既然家法,則只用法來管別人,不會用法來管自己,於是就「刑不上大夫」。很顯然,這不是真正的法,而只是對付別人的工具罷了。沒有社會契約精神搞出來的所謂法,是家法也是惡法。既如此,沒有多少人真正認為應當自覺遵守。因而,從古至今,中國就一直是違法亂紀之國。

家法或惡法的特徵,就是雖有法律明文,但操作空間巨大。有權有勢,法不責也。無權無勢,無罪也可以給你殺威棒。一些官員敢於大叫「老子就是王法」的原因在於此。官不帶頭依法,民服氣嗎?當然不。草民的選擇只有兩個,一是依附權貴,避免法責;一是乾脆不在乎,大不了以死相拼。此外,大家不尊重法,犯者多,又形成法不責眾的局面。

真正的法治是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做到這一點,非要人們在人生而平等的基礎上,認同社會契約精神不可,形成自覺尊重法律的生活習慣。這樣,社會就不能用身份標籤看人,不可以將人分成三六九等。你是守法公民,不論官還是民,不管窮人還是富人,都能贏得社會尊重。社會也難產生仇富或仇官的心理環境。有人為官無德,為富不仁,也只能用法的方法來修理。可中國不少人很難明白這個簡單的道理,心中理解的法還是那種家法或惡法,因仇富、仇官而仇法。「法律是不可能為窮人說話的。」這樣的觀點很有市場。對官家來說,用家法可以令自己的個人利益最大化,豈願意受真正的法治之法約束?

可是,越是仇法就越是找不到社會公平正義的方法,社會就只能越仇富;越是仇富,越沒有辦法讓仇法的社會心理化解。對民而言,總產生破壞的衝動,反正不是人活的日子;對官來說,他們不理解真正的法治才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最好方法。對窮人而言,破壞了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他們不在乎;對富人來說,無法無天也不可怕,他們有錢就比較能找到官來庇護,他們不知道官是最靠不住的。這就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很像一個死結,緊緊勒住了中國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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