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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天居詩詞寫作講義第07講:楚昭南 1521001148

問天居詩詞寫作講義第07講:  各位同學,大家晚上好!今天晚上我們繼續講對仗。  (6)義對  上節課我們講工對和寬對,可是實際上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在詩詞中有詞性、結構不對應的句子。這就是所謂的半對仗、半不對仗的現象。一般也稱之為義對。  對仗理論講究: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但實際上有大量的特例。古人也有「詩有九對」之說。唐李嶠就說過:「平生披黼帳,窈窕步花庭」,其句中的「平生=窈窕」為「疊韻側對」,這裡顯然平生和窈窕的詞性是不同的。  那麼到底什麼是義對呢?所謂的義對指的是只重其義而不拘其詞性。詞性是現代漢語的概念,古人是不可能這樣學習漢語的。大體上說,古人只論實詞、虛詞。名詞為實詞,其它都是虛詞。義對的「義」為字義、詞義。可延伸到字意,詞意,句意。義對之「對」有兩層意思。主要是成雙結對的「對」,但亦包含「不同、相對」之意。  義對是用「義」構成匹配。這裡說的匹配,就是義對上下內容不同,卻有著共同的目的。  比如:唐韋應物《淮上喜會梁川故人》:江漢曾為客,相逢每醉還。浮雲一別後,流水十年間。歡笑情如舊,蕭疏鬢已斑。何因北歸去,淮上對秋山。  「一別後==十年間」寫的是別離。  比如:唐杜甫《天末懷李白》:涼風起天末,君子意如何?鴻雁幾時到?江湖秋水多。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應共冤魂語,投詩贈汨羅。  「幾時到==秋水多」寫的是懷念。  此外,強調「不同」是避免合掌,比如「神州振奮/華夏騰飛」其意十分近似,就浪費詩句了。  故「義對」是以「意義」構成「對兒」,有著共同的目的,但上下意思不能合掌。  我們不妨這樣歸納:格律詩中的義對是對偶方法的總稱,所有的對偶都可以歸根於義對。只是詩人們在義對的前提下更追求字面上的勻稱和對應,講究詞類,甚至講究結構。於是就有了所謂工對和寬對。  再舉一個例子:  唐李白《聽蜀僧濬彈琴》:蜀僧抱綠綺,西下峨眉峰。為我一揮手,如聽萬壑松。客心洗流水,餘響入霜鍾。不覺碧山暮,秋雲暗幾重。  唐李白《送友人》:青山橫北郭,白水繞東城。此地一為別,孤篷萬里征。浮雲遊子意,落日故人情。揮手自茲去,蕭蕭班馬鳴。  一揮手==萬壑松……。它們構成一對兒,共同描述彈琴的狀態和效果。  一為別==萬里征……。它們構成一對兒,共同構成一旦分開,將隔萬里的壯別。  它們在意思上構成匹配,而沒有拘泥詞性。  當然義對絕不是任意而對。雖不拘詞性,卻是有章法而依。具體有這樣幾種表現:  1.義對中必有工對的部分。比如「一揮手==萬壑松」之中的「一、萬」。如果是「常揮手==萬壑松」就不行了。  2.句子的一部分採用了義對,另一部分最好就要講究詞類,盡量追求工整。  3.義對多應用在偶句的最後三個字。  4.對於近體律詩,兩個對偶句,其中一個有義對(多出現在頜聯),另一個最好就要工對(多出現在頸聯)。  不信的話,大家就試著找例子看看。絕大多數如此。  (7)對偶、對仗、偶句  對偶和對仗是兩種極為相象的語言形式。所謂相象,是說它們相同之處較多而不同之點較少,所以區別起來就較為困難,甚至往往使人誤以為「對偶」與「對仗」是一回事,是一個概念的兩種稱謂。  那麼,究竟什麼是「對偶」?什麼是「對仗」?二者有什麼區別呢?  對偶,是一種修辭格。成對使用的兩個文句,兩句的字數相等,結構、詞性大體相同,意思相關。這種對稱的語言方式,形成表達形式上的整齊和諧和內容上的相互映襯,具有獨特的藝術效果。  對仗,是指詩詞創作及對聯寫作時運用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和手段。它要求詩詞聯句在對偶基礎上,上下句同一結構位置的詞語必須「詞性一致,平仄相對」,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結構位置上重複使用同一詞語。它是一種相對要求更為嚴格的對偶。格律詩詞的對仗使語言音韻和諧,增強了節奏感和音樂美,達到表現形式上的高度完美。  對偶與對仗之所以有這樣一些不同,主要是因為它們是運用於不同文體的。由於不同的文體對各自表達的要求不同,所以對表達形式的要求也就不同。作為修辭方法的對偶,常常被廣泛用於各種文體,其中古代散文和古體詩歌運用尤其頻繁。它整飭了語言,增強了語勢,而且兩個偶句互為補充、相互映襯,使語言頗具形式美和表現力。對仗則是格律詩詞獨具的一種特殊創作技法。興起於隋唐的格律詩,嚴格要求律詩中的頷聯與頸聯必須對仗。這一方法同時也為詞曲創作所採用;後來又被用於對聯撰寫。由於律詩詞曲的創作本身對語言運用有很高的藝術要求,講究鍊字鍊句,而對仗正好能夠在相當程度上極大提高詩歌的表達技巧和審美情趣,具有較高的藝術性和表現力。對仗的這些特殊功能顯然是對偶力不能及的。可以說「對仗」是格律詩詞創作和欣賞的重要標準之一,自然也就成了非詩詞莫屬的專用術語。正因如此,所以格律詩詞中的對仗雖同時也符合對偶的標準要求,但鑒於「對仗」本身的特點,並且為了有別於一般文體中的對偶,故而我們通常不以「對偶」稱之,而特稱之曰「對仗」。  一般認為,對偶的概念要大過對仗,包括對仗。對仗只是對偶的一種特殊形式。  了解了對偶與對仗的特點,就能一般地區別什麼是對偶,什麼是對仗了。例如: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范仲淹《岳陽樓記》)  這個句子各方面都符合對偶的要求,但由於其平仄不相對,音律欠和諧,並在同一結構位置重複使用了「天下」、「之」、「而」等這樣的詞語,所以不合對仗的要求,只能說是對偶。  再看下面這個例句: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劉禹錫《酬白樂天》)  這組聯句是原詩中的頸聯,無論哪個方面都完全合乎對仗原則,而且對得極為工穩,是最為典型的對仗聯句。  至於偶句指的是對偶的句子。指的是句子。使用了對偶和對仗寫作手法的句子都可以叫偶句。  (8)合掌  一聯之中對仗的上下兩句,一般內容不同或相反。如果兩句完全同義或基本同義,如「室」對「房」、「別」對「離」、「住」對「宿」等,兩句同一意思,即詩家所謂合掌之病。是作詩的大忌。同義相對,一聯之中上句與下句的意思重合,這一般俗稱為大合掌;個別詞語意思相同,為小合掌。  出現合掌的詩或者對聯從格式角度看是水平不算高的,因為它兩句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浪費了句子。如宋之問《初到黃梅》詩:「馬上逢寒食,途中屬暮春。」紀昀《瀛奎律髓刊誤》評論說:「途中、馬上、暮春、寒食,未免合掌。」這個評論在我看來是相當公允的。  那麼,是不是凡是在詩中相對的地方用了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詞,就一定是合掌呢?那也不一定。  比如:  獨有英雄驅虎豹,更無豪傑怕熊羆。  這一句出自毛澤東的《冬雲》聯。現在很多地方的講座把這一聯作為合掌的例子經常採用,我本人是不同意的。從語法角度看這是一句遞進複句,這類複句的語法特點是,使用了關聯詞「更」;語義特點是,後面的分句比前面分句的意思更進一層。前後兩分句有著不同的功用,絕對不是相同的含義。如果只取用其中的一句,無疑是極大的損傷了文中要表達的意思。  如果上面的例子有些不好理解,我用另外的一個例子來說明一下。比方我們寫一封情書。第一句是我愛你,第二句還是我愛你!然後第三,第四句都是用一句話,我愛你!估計所有看到這樣情書的女子都會以為你是有毛病。這就是因為你犯了合掌的毛病!然而如果第一句寫我愛你,第二句是我更愛你了!第三句是我愈加愛你!這樣一種感情的層增遞進,無疑會加強你想表達的含義。雖然表面看來也算合掌,可是因為表達的意思不同,顯然不能說是合掌!  現在關於合掌的問題還有很大的爭議,我個人看來是否合掌要看所取用的句子在文中是否有相同的含義。如果意思相近,就是合掌,如果意思不同,或者有著遞進,轉折,那無疑是不能算為合掌的!  今天就講到這裡!內容比較重要,大家下去用心體會!作業:一、從下列選項中選出與「流」字不同韻部的詩句:A.風沙萬古愁B.不作漢時秋C.浴鳧飛燕滿汀洲D.萬里翠微寒E.不識台前柳二、選出屬於九佳韻的詩句:A.況有龍涎泛海槎B.從今也不屬中華C.吹殘日月是胡笳D.獨倚銀輪哭桂花E.西湖跨蹇且銜杯三、為下面的空白處填上適當的句子,使它們成為完整的詩。A.野竹通溪冷,()。亂來人不到,寒草上階生。B.瘴海寄雙魚,中宵達我居。兩行燈下淚,()。地說炎蒸極,人稱老病餘。殷勸報賈傅,莫共酒杯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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