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庭的法律
06-14
今天來聊聊天庭的法律。《西遊記》中第一個被殺的神仙官員出現在第九回「袁守誠妙算無私曲老龍王拙計犯天條」,說的是涇河龍王為了在與算命先生的打賭中能贏得勝利,本來應該「明日辰時布雲,巳時發雷,午時下雨,未時雨足,共得水三尺三寸零四十八點」,結果「挨到那巳時方布雲,午時發雷,未時落雨,申時雨止,卻只得三尺零四十點,改了他一個時辰,克了他三寸八點」。這老龍王由於違反天條,於是「那條龍,在剮龍台上,被天兵將綁縛其中。是臣道:『你犯天條,合當死罪。我奉天命,斬汝殘生。』龍聞哀苦,臣抖精神。龍聞哀苦,伏爪收鱗甘受死;臣抖精神,撩衣進步舉霜鋒。傣帶一聲刀過處,龍頭因此落虛空。」我們來討論一下龍王到底犯了什麼罪為什麼一定要被處死涇河,是渭河一級支流,即黃河二級支流。它發源於寧夏六盤山東麓,南源出於涇源縣老龍潭,北源出於固原大灣鎮,至平涼八里橋匯合,東流經平涼、涇川於楊家坪進入陝西長武縣,再經政平、亭口、彬縣、涇陽等,於高陵縣陳家灘注入渭河。涇河對於唐時長安來說是一條主要河流,而涇河龍王則是這條河裡的大神,負責在長安地區布雨行風,對於天庭來說應該是一個級別並不高但地位重要的一個地方官員。至於何時布雨何時行風,可能有兩個來源,一是天庭布置的工作,即聖旨指令下雨的時間及雨量,二是龍王根據當地需要自行布雨。這次龍王錯過時間及數量故意使袁守誠的算掛失靈,我們可以從書中看到龍王是信心滿滿,完全沒有意料到如此嚴重後果的。我們可以來看看韋的描寫:」、「聽得半空中叫:「涇河龍王接旨。」眾抬頭上看,是一個金衣力士,手擎玉帝敕旨,徑投水府而來。慌得龍王整衣端肅,焚香接了旨。金衣力士回空而去。龍王謝恩,拆封看時,上寫著:「敕命八河總,驅雷掣電行;明朝施雨澤,普濟長安城。」旨意上時辰數目,與那先生判斷者毫髮不差,唬得那龍王魂飛魄散。少頃蘇醒,對眾水族曰:「塵世上有此靈人,真箇是能通天徹地,卻不輸與他呵!」鰣軍師奏曰:「大王放心。要贏他有何難處?臣有小計,管教滅那廝的口嘴。」龍王問計,軍師道:「行雨差了時辰,少些點數,就是那廝斷卦不準,怕不贏他?那時砸碎招牌,趕他跑路,果何難也?」龍王依他所奏,果不擔憂。」從這段描寫中我們可以知道:* 龍王已經接到聖旨* 聖旨上要求的降雨時間與數量與算命先生說的完全一致* 龍王已經意識到會有嚴重後果* 龍王接受下屬的建議,可以弄虛作假以戰勝算命先生。也就是直接告訴我們,龍王在降雨這事上其實是大可以操作的。那麼,既然是可以操作的,就必然已經有過先例並沒有遭到處罰。龍王當然自信地認為,我就是李剛,我當然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結果,我們當然已經知道,我還是引用原文更精彩:這龍王又輪起門板便打、罵道:「這妄言禍福的妖人,擅惑眾心的潑漢!你卦又不靈,言又狂謬!說今日下雨的時辰點數俱不相對,你還危然高坐,趁早去,饒你死罪!」守誠猶公然不懼分毫,仰面朝天冷笑道:「我不怕,我不怕!我無死罪,只怕你倒有個死罪哩!別人好瞞,只是難瞞我也。我認得你,你不是秀士,乃是涇河龍王。你違了玉帝敕旨,改了時辰,克了點數,犯了天條。你在那剮龍台上,恐難免一刀,你還在此罵我?」龍王見說,心驚膽戰,毛骨悚然,急丟了門板,整衣伏禮,向先生跪下道:「先生休怪。前言戲之耳,豈知弄假成真,果然違犯天條,奈何?望先生救我一救!不然,我死也不放你。」守誠曰:「我救你不得,只是指條生路與你投生便了。」龍曰:「願求指教。」先生曰:「你明日午時三刻,該赴人曹官魏徵處聽斬。你果要性命,須當急急去告當今唐太宗皇帝方好。那魏徵是唐王駕下的丞相,若是討他個人情,方保無事。」龍王聞言,拜辭含淚而去。我們就要為這老龍王做個無罪辯護一、即使其他任何原因不顧,老龍王的罪行也就是工作失職,頂多也就是個以權謀私或公報私仇。這種屬於錯誤,不屬於罪行,應該是在工作領域進行處理。比較合適的應該是扣除獎金;二、老龍王對於袁守誠的作法不滿應該得到天庭的嘉獎。袁的作法是嚴重的泄密行為,龍王是希望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給予這種泄密行為以迎頭痛擊;三、老龍王在犯錯後很快就意識到了錯誤的嚴重性,當面向當事人認錯並取得了當事人的諒解。四、如果還更進一步狡辯,則雨量不準確是如何取證的。錯誤的取證方式將直接使公訴人的所有證據失效,龍王當然無罪。還有更嚴重的,無論孫悟空或天蓬元帥或捲簾大將在天庭中所犯罪行都比老龍王要重,尤其孫悟空的罪行要重數千倍,可孫悟空卻只是被關押在一個單價監獄,而老龍王求唐太宗救命都無法保全性命。我們能說天庭有法治嗎?或許,天庭只有一個性格化的玉皇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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