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刺辱母者案背後的官場腐敗令人髮指



 

本案一審判決讓法律蒙羞

  這幾天,山東刺辱母者案(有媒體稱為「辱母殺人案」或「殺辱母者案」,我認為都不貼切),鬧得沸沸揚揚。微信群中朋友大部分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表示義憤;也有少數人認為法院判決有據,媒體更不應當「被害人杜志浩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的謠言。俗話說,外行外熱鬧,內行看門道。那我這個長期研究法律,有半桶水的人,正好湊熱鬧時順便看看門道。

  

  一、黑社會組織暴力逼債1死3傷

  2017年3月26日凌晨,法制日報披露山東「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全文。結合之前南方周末等媒體報道,大致案情如下:

  被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的被告人於歡,22歲,他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周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闆、涉黑組織犯罪嫌疑人吳學占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法院認定的借款人則是趙榮榮,借款金額為110萬元),約定月息10%。此後陸續歸還現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餘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黑社會組織成員的多次暴力催債。

  2016年4月14日下午約16時,趙榮榮等黑社會團伙10多人組織的催債隊伍來到蘇銀霞工廠所在地催債。18:30分左右,這夥人在辦公樓前門廳間搞起燒烤來,喝酒作樂,鬧得烏煙瘴氣。20時左右催債人杜志浩駕車來到現場,加入燒烤。21時左右,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連同一名職工,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著他們三人。期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更令人髮指的是,催債人員杜志浩在蘇銀霞面前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辱罵,並對目睹這一令人髮指的行為悲憤叫喊的於歡打臉及言詞侮辱。21:50分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報警人於秀榮報警。

  接下來的情形,導致被告人於歡於絕望中奮起反擊,致1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從辦公室攝向大門口方向的攝像顯示,22時13分警車到達現場,警察下車進入辦公樓,22時17分有人送警車出辦公樓,22時21分警察快速返回,同時受傷者快速跑出並乘車離開。證人證言顯示,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轉身就走,已經極度恐懼、情緒崩潰的於歡站起來試圖往外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二、疑點重重的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書認為,雖然當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因而不屬於正當防衛,因按故意傷害罪定罪,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

  從一審判決書上看,有待查證的事實有:

  1、先前媒體報道中,有證人表示「杜志浩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是否存在這一事實,尚等檢察機關進一步查證。如是記者造謠,則記者涉嫌違背新聞報道的職業道德;如是偵查機關刻意隱瞞,則辦案人員涉嫌嚴重違紀甚至犯罪。

  2、判決書認定的放高利貸者是趙榮榮,但所有證人證言都指向吳學占。在被害人蘇銀霞向媒體人提供的一份情況說明中,「吳學占」被寫成了「吳學戰」,趙榮榮只是吳學戰的會計。蘇銀霞到底是欠趙榮榮的錢還是欠吳學占的錢,指使他人暴力逼債的是趙榮榮還是吳學占。合理推測債權人應是黑社會組織頭目吳學占,且是其指使手下11人對蘇銀霞暴力逼債。法院為何在這樣重要的關鍵事實上指鹿為馬?

  3、是否存在媒體先前報道的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並進行辱罵、毆打的情形。特別是案發前一天,吳學佔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後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4、一審判決書中顯示被告人於歡供述說:「派出所的人勸說別打架,之後就到外面了解情況了。」這個與辦公樓正對大門口的視頻提供的事實完全不符,也與其他人的證言完全不符,完全是為警察的瀆職行為開脫。這個供述對被告極其不利,甚至暗示於歡在警察離開時想衝出去沒有道理。雖然這個供述因與在案其他證據矛盾,法庭完全可以不予採信,但查清被告在何種情況下做出這種違背事實的供述,至關重要。

  綜合本案在案證據,查清上述事實,雖然對本案的定罪量刑並不重要,但可以弄清本案為何從發生,到偵查、起訴、一審判決會如此荒唐,並揭露出背後隱瞞的黑惡勢力。

  201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表示對此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三、如何把正當防衛辦成了故意傷害案

  本人認為,山東「辱母殺人案」本身引發輿論高度關注,最高檢回應及時,但圍繞本案仍有諸多疑點值得關注,背後隱瞞的官場腐敗更令人髮指。主要包括:

  1、法院一審判決書中為何隻字不提涉黑地產老闆吳學占,以及暴力逼債的11人團伙均被公安機關認定為黑社會組織成員並已經實施抓捕的事實。一審判決書公開的證人證言中,11名逼債的黑社會成員中,除其中1人的供述較能反應當時的真實情況,其他均明顯避重就輕,顯然受過較好的黑社會反偵查訓練。即使所有暴力逼債的黑社會組織成員都做了避重就輕的供述,按現有在案證據,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不屬於正當防衛也是顛倒黑白,枉法裁判。法院認為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於歡與母親的生命健康權利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但事實上,當於歡持刀奮起反抗時,警察已經離開,且重新受到多人言語威脅和暴力傷害,即黑社會組織成員對被告人及其母親進行的非法拘禁和不法傷害僅被極短暫中斷,而後得以繼續進行。

  2、在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失去人身自由,並多次受到辱罵、毆打,11名黑社會組織成員明顯涉嫌非法拘禁罪與侮辱婦女罪,而出現場的民警僅停留不到2、3分鐘,留下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的話,即迅速離去,被告人於歡試圖衝出去叫回警察卻被多人阻止,黑社會組織成員勒令被告人坐回原來位子並受到暴力傷害,在這種被多人圍困,極度絕望、心理崩潰的情況下,被告人奮起暴力反抗,完全屬於正當防衛。鑒於被告人於歡並沒有過度使用暴力——對於赴向他的黑社會成員均僅刺了一刀即住手,對於沒有赴向他的人則沒有任何傷害動作——因此,雖然後果嚴重,依法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即,單憑一審法院認定的證據與事實,也完全應當依法判決於歡無罪。這樣才能真正彰顯法律莊嚴和社會正義。

  3、辦公樓門口的視頻及現場證人證言,均指向出警警察涉嫌瀆職犯罪,並且是導致這起惡性案件發生的重要因素。11名黑社會成員從下午4點左右上門逼債,限制企業法定代表人人身自由,期間更在辦公樓門廳生火燒烤,嚴重干擾企業正常經營,到底有沒有人報警,為何報警無人出警?包括媒體報道之前蘇銀霞多次受到暴力逼債和人格侮辱,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均沒有得到幫助,如情況屬實,同樣涉嫌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和相關人員的瀆職犯罪。媒體同時報道有大量政府官員為吳學占黑社會團隊充當保護傘,這是否與吳學占團隊暴力逼債,被害人報警卻無人出警存在關聯。如有關聯,則相關警務人員同為黑社會組織成員,應當受到相應的法律追究。

  4、有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辦案人員和律師不難看出,一審判決書中羅列的證人證言,都有明顯經過修飾的痕迹,目的在於掩蓋警方人員瀆職犯罪。這些人的證言看上去滴水不漏,到底是黑社會組織成員的反偵查能力太強,還是受到辦案人員的誘導,從他們回答問題的專業水平上看,我更傾向於後者。杜志浩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以及出警人員丟下一句話即離開現場,蘇銀霞先前多次受到暴力逼債報警、警方均不出警等情況,一審判決書中要麼隻字未提,要麼與媒體記者接觸到的證人證言有很大出入。本案公安偵查機關人員是否存在為隱瞞家醜,故意誤導證人證言,從而涉嫌司法人員徇私舞弊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希望這次在最高檢督導下一併查清。

  四、高利貸猖獗的官場黑幕

  本案還曝露出實體企業通過銀行等正常渠道融資極為困難,即使蘇銀霞這樣有正常還款能力的企業老闆,也不得不求助於社會高利貸。因高利貸引發的暴力犯罪和金融風險,對社會危害極大。多年來,社會輿論呼籲國家制訂相關法律嚴禁禁止,但國家立法、行政和執法機關均充耳不聞。

  根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以認為年利率超過36%均為不合法的高利貸,但非法發放高利貸的行為,既沒有刑法制裁,也沒有民法禁止,導致現在市場上短期融資摺合年利息普遍超過100%。山東臨沂、聊城等地,放高利貸者與政府、金融機構官員勾結,銀行貸款許多變相轉為高利貸,弄得實體企業苦不堪言,更是公開的秘密。

  在我們這樣一個連說句真話都要受到警告,寫篇揭露社會真相的文章立馬受到封殺的地方,不理解為何高利貸這個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破壞正常金融秩序的行為,國家卻沒有立法禁止,相反卻長期合法存在,近年來更以金融創新名義遍地開花。實際上,所有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以及所有提供金融服務的擔保公司、保理公司、第三方結算公司、P2P平台、私人投資公司,以及各地吸血的灰色與地下交易所等,這些高利貸的源頭,個個都有複雜的強硬背景,成為掌握權力者快速榨取社會財富的工具。這才是本案自始至終荒謬絕倫的根源所在。我甚至不懷惡意地猜測,這或許是他們要判於歡這個勇敢的反抗者無期徒刑的原因。

  我在為最高檢及時介入本案調查點贊的同時,也期望國家立法、執法和行政部門亡羊補牢,切實完善相關民間借貸立法,堅決禁止高利貸行為,嚴肅執法,依法行政,大幅降低乃至杜絕高利貸行為對社會帶來的巨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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