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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的根基˙秘訣和理由

【羅馬書第六章:成聖的根基˙秘訣和理由】

一、成聖的根基

1.我們是在罪上死了的人

(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1節):本節是接續前章『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羅五20)的話,要糾正人對該句話所持有的錯誤觀念。恩典是叫人『不』在罪中,能過聖潔的生活;恩典並不是叫人『仍』在罪中,好將恩典顯得更多。『在罪中』意即活在罪掌權的範圍內,讓罪來支配、左右我們的生活行動

(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2節):信徒斷然不可以、也不能夠仍在罪中活著,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們是『在罪上死了的人』(原文另譯『向著罪已死的人』)。信徒在得救以前,就靈的功用說,是『死在罪中』(弗二1),既無力反抗罪的奴役,且犯了罪也無不安的感覺;就魂與身體的功用說,是『在罪中活著』,心傾向於罪,以犯罪為樂事。但自從得救以後,靈活過來了(弗二5),魂卻向著罪死了,因此罪向著我們無能為力,無法再像既往一樣,任意發號司令,驅使我們犯罪了

2.我們是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

(1)「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3節原文):人得永生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信』(約三36;約壹五13);但要從罪的權勢蒙拯救,仍須加上受浸(可十六16;約三5;彼前三21)。受浸是以外面的行動,來見證並宣告裡面的信心,在世人、天使和鬼魔的面前,表明從此是『進入』(『歸入』原文直譯)另一個領域裡的人,藉以擺脫原有領域之權勢。我們是從『在亞當裏』改成了『在基督裏』(林前十五22),也就是從『黑暗的權勢』遷到神『愛子的國裏』(西一13)。受浸就是這個搬遷的行動宣言,而它所表明的第一個意義,乃是歸入基督的死,亦即承認基督如何死了,我們受浸的人也在祂裡面一同死了(參林後五14)。我們進到受浸的水裏,就是表明我們既已進入基督裏,也就有分於祂的死。這個死,特別是指向著罪、己、世界、撒但等一切消極的事物說的

(2)「所以我們藉著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4節原文):受浸所表明的第二個意義,乃是和基督一同埋葬。『浸』字原文字意是『淹在水裏』;聖經雖沒有受浸方式的明文榜樣,但從『因為那裏水多』(約三23)和『從水裏上來』(太三16;徒八39)的描述,可以想像得出應該是將受浸者全身浸入水中,這種方式正和本節所說『埋葬』(全身被掩埋)的意義相符合。埋葬一面表明,受浸者既然確已歸入基督的死,就應當使死人不在眼前(創廿三48),亦即結束既往的意思;另一面也表明,埋在地裏,是為結出新的生命(參約十二24)

(3)「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4節):受浸所表明的第三個意義,乃是有基督復活的新樣。受浸者全身既被浸入水中之後,還要『從水裏上來』;『水』既表明死亡,『從水裏上來』也就表明從死裏起來(『復活』原文是『起來』)。死與埋葬,既是有所除去並結束;復起之後,當然不再與已往相同。從此得著了基督的新生命,我們若憑此生命而活,自然會有新的生活行動,這就是復活的新樣,也就是成聖的生活

(4)「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5節):『聯合』原文字意是『長在一起』;受浸不只表明與主『同活』,並且也表明與主『同長』。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裏與祂同長,也必在祂復活的樣式裏與祂同長。如此在生命中長大,就結出『成聖的果子』(22節)來

二、成聖的秘訣

1.『知道』已與基督同死

(1)「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6節):『舊人』是指我們從亞當所承受的天性,因受私慾的迷惑以致敗壞(弗四22)。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我們也和祂同釘(加二20;五24;六14),這在歷史上是一件已經成就的事實,但需要我們心中的眼睛被開啟(弗一18),才能看見這個榮耀的事實(參林後四4)。這個靈裏的看見,就是『知道』的意思。我們若沒有這個看見與知道,就會想去改善我們的舊人,結果徒使舊人被引動,以致活出其敗壞的行為來(弗四22;西三9)

(2)「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6節):『罪身』是指舊人所憑以生活行動的身體,舊人既已敗壞,其身體的行為必然滿了罪污,故稱為『罪身』;『滅絕』原文字意是『使之作廢失效』。我們的舊人既已釘死在十字架上,那個在人裡面作王的罪(羅五12,21),就無法再奴役我們的舊人,去活出罪的行為來;罪沒有舊人的合作、供其驅使,當然罪身就失去效用,癱瘓在那裏,無能為力了

(3)「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7節):我們脫離罪的權勢是藉著死,罪不能再在已死的人身上掌權。第六、七這兩節聖經給我們看見三樣事物:第一,罪是一個活的權勢,好比主人;第二,舊人是罪的奴僕,平素受罪的指揮支配,但一死就脫離了;第三,罪身是舊人的行動工具,舊人一死,罪身雖然還存在,卻已失業而無所事事了。要緊的是必須有靈裏的看見,『知道』舊人已與基督同死的事實

2.『相信』必與基督同活

(1)「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8節):這裡的『相信』也和前面的『知道』一樣,同指靈裏的看見(參林後五7);不過,『知道』比較偏重於看見既成的事實,而『相信』比較偏重於看見此後所要成就的事實(參來十一1),故『相信』有『信靠』的含意。不死就不生(林前十五36),先有死後才有生;我們是先看見並經歷了與基督同死的事實,然後才看見並經歷了與基督同活的事實(林後四10~11。)同死是消極的,同活是積極的;同死是為著帶進同活,若沒有同活,同死就沒有多大的意義

(2)「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節):『因為』表示我們所以會有前節的『相信』,乃因為有本節的『知道』,就是在靈裏看見了基督曾經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因此確信死既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們的主。凡在基督裏的人,已經從死的權下得著了釋放(來二14~15)。我們的舊人有兩個主人,一個是罪,一個是死(羅五14,17,21)。與基督同死的經歷,叫我們脫離罪;與基督同活的經歷,叫我們脫離死

3.『計算』自己向罪死並向神活

(1)「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10節):本節告訴我們基督的死和活的特點:第一,『祂死是向罪死了』,意即祂的死是為著解決罪的問題,罪對已死的人不能再掌權了;第二,祂死『只有一次』,表明祂的死具有一次永遠的功效(來十12,14),罪被對付掉,乃是一個永遠不改變的事實;第三,『祂活是向神活著』,意即神是祂活著的意義和目的(參羅十四7~8);第四,『活著』原文有永活的意思,從此,祂是永永遠遠活著

(2)「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算自己是活的」(11節原文):這裡的『算』字,在原文是『記入賬上』的意思(參羅四3註釋);我們既已知道並相信與主同死、同活的事實,就要把它記入我們人生的賬上,確實核對無訛。許多時候,我們對客觀事實的看見是一回事,而對這事實的主觀經歷又是另一回事,所以需要運用信心來演算神所成功的事實,直到將它實化在我們人生的經歷中。而這個信心的演算,就是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罪向著我們已無可奈何,從今以後,自有我們的主人在――就是那位『活人的神』(太廿二32)

4.『不要容罪』和『不要獻給罪』

(1)「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順從身子的私慾」(12節):『必死的身子』就是六節所說的『罪身』,這身子有幾個特點:第一,這身子是必死的,也就是必朽壞的(林前十五53);第二,這身子所以會死,是因曾讓罪作王轄制(羅五21);第三,信徒得救以後,罪仍潛伏在身子裏,仍有讓罪在身上作王的可能;第四,罪一作王,就會引動身子上的許多私慾(『私慾』原文是複數);第五,這些私慾就迷惑舊人(弗四22),使舊人順從它們,而活出敗壞的行為來(西三9)。信徒的身子裏雖仍潛伏著罪,但我們可以運用意志來抵擋罪(來十二4),『不要容罪』隨心所欲地在我們身上作王

(2)「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13節):『肢體』指身上的眼、耳、口、手、腳等不同部分(林前十二14~21);『器具』原文特別指『武器』。本節告訴我們可以運用意志來反抗罪,拒絕將我們身上的肢體交給罪,作牠不義的武器,建立牠的權勢

5.『倒要獻給神』

(1)「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節):我們對罪的態度是『不要容』也『不要將』,但對神的態度卻是『倒要』且『並將』;這兩者都指意志的運用,不過前者對罪是消極、被動的拒絕,後者對神是積極、主動的給予。『獻給』意味著甘心樂意的擺上,這需要有靈裏的看見與認識,所以說『倒要像死裏復活的人』,因為惟有真正認識死而復活的人,才有活著不再屬自己、而是屬神的覺悟(羅十四7~9;林前六19~20;林後五14~15),然後才能向神有所獻上。而獻的時候,是先獻上『自己』,然後再獻上『肢體』;先將自己分別為聖歸於神,承認自己完全是祂的,再將肢體作個別且徹底的點交,讓神使用我們的肢體作義的武器。從今以後,『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就是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弗四22~24;西三9~10),在復活新造的裡面,活著事奉神

(2)「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節):當我們履行了前述『知道、相信、計算、不要、倒要』等五個步驟,就能有確實的把握,堅信『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因為我們不再是『在律法之下』的人,不必再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來勝過罪,我們今天是『在恩典之下』的人,一切都由神負責,凡事都是神自己在運行並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三、成聖的理由

1.因為不再作罪的奴僕,而作義的奴僕

(1)「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15節):本節是接續前面第十四節,說出有些人的疑慮:我們既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意思是說一切全在乎神,不在乎人的努力,並且我們也不再受律法的約束,那麼,豈不就會演變出犯罪的結果麼?答案是『斷然不至於如此』(註:在原文並無『可以』二字,且『不可』的原文意思是『不會變成』)

(2)「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16節):本節的意思是說,我們若真如第十三節所說的,運用我們的意志作一抉擇,而將自己獻給誰,就作了誰的奴僕;既作了奴僕,便要順從主人的命令。而擺在我們面前的,只有兩種選擇:或作罪的奴僕,順從罪的命令行事,終結於死;或作義的奴僕,順從義的命令行事,結果必然『成義』

(3)「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7節):『道理的模範』或作『教訓的榜樣』,包括因信稱義的教訓和榜樣,以及本章前段所述成聖的根基和秘訣等。徒在從前雖然曾經作過罪的奴僕,但如今因從心裡領受了恩典的教訓,就必然已得著了新的地位

(4)「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8節):主真理的話已經叫我們得以自由,不再作罪的奴僕(約八32~36),而作義的奴僕了

2.既作義的奴僕,就必受義的約束

(1)「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義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19節):『肉體的軟弱』是指因靈命尚屬幼稚,以致不能領會深奧的道理(參林前二14;三1~2;來五12~14)。為這緣故,保羅只好借用一般常人的推理,來說明必然成聖的理由:我們從前怎樣把肢體交給了『不潔不法』(『罪』的同義詞),而作了它的奴僕,其結果就是『不法』;照樣,我們如今既把肢體交給了義,而作了義的奴僕,也必會產生『成聖』的後果(註:原文並無『要』字;照本段前後文看,保羅似乎重在解釋,而非重在勸勉)

(2)「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20節):本節是在說明前節所述,當我們從前作罪之奴僕的時候,為甚麼會產生『不法』的後果呢?乃因那時『不被義約束』(原文意思是『對於義逍遙自在』)。言外之意,暗示我們既作了義的奴僕,就必受義的約束,故必導致『成聖』的結果

3.既作神的奴僕,就必從神得恩賜

(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1節):『羞恥的事』指罪的行為;得救之前並不以罪的行為為恥,但現今卻引為羞恥。『結局』原文字意是『成熟而結出果子』。凡犯罪作惡的,在當時似乎看不出有甚麼樣的果子,但最終必要結出死的果子來

(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2節):但作神僕不同於作罪僕,我們一作神的奴僕,馬上就會結出『成聖的果子』,這果子不是別的,乃是有分於神那永遠且聖潔的生命。就是這個生命,使我們有成聖的經歷

(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23節):『工價』原文是指一個軍人該得的薪酬;『恩賜』是指在薪資之外,額外白得的獎賞。在罪的手下為傭兵,必然得著死為酬報;但作神的奴僕和戰士,必然得著在基督裏的生命為恩賞。總而言之,我們只要將自己獻給神,就必定會得著成聖的果子

羅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羅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羅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
羅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羅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羅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羅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羅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里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羅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羅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羅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羅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象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羅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 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羅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羅 6:17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羅 6:18 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羅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羅 6: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羅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羅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羅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6:0 第6章至第8章是講成聖的問題──神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在信心裡成長。6 第6章解釋信徒不再受罪的轄制。第7章討論信徒對抗罪的持續性。第8章則描繪信徒怎麼樣去戰勝罪惡。犯了罪,不用怕,主耶穌,愛赦免;難道任意犯罪也不用怕?6:1-2 假如神喜歡饒恕人,人豈不是可以再犯罪,再求他饒恕嗎?如果饒恕是必然的,那麼我們不是可以任意去犯罪嗎?保羅堅定地回答:絕對不能!這種討神便宜的態度,表示人還不了解罪的嚴重性。神的寬恕並沒有減低罪的嚴重性;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正好反映了罪的可怕。神的憐憫絕對不應該成為人任意妄為的藉口。洗禮原是叫人與耶穌同死,那麼,「死了」以後呢?6:1-4 在保羅時代,教會是採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洗禮,這表示基督徒完全被水埋葬了。象徵著把舊有的生活形態處死和埋葬,從水中起來象徵著與基督一同復活得著了新生命。如果我們想到舊的罪惡生命已經死去、被埋葬了,就有決心和動力去抵抗罪惡。(參加3:27;西2:12;3:1-4)。新生命,怎樣來?信了主,生命得更新;那將是一個怎麼的樣子?6:5-14 因為我們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跟他聯合,所以能夠得享新生命。過往邪惡的慾念、罪惡的捆綁和犯罪的嗜好都與基督一同死了。如今藉著信心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並與神建立了穩固的關係,不再被罪轄制了。(有關我們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及舊人的天性,請參弗4:21-24;西3:3-15)舊我若真的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又如何可以活著?這……6:6 罪的權勢和刑罰都與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我們的老我和罪性也都隨之一起死掉了,因此我們不再受罪的轄制。罪身不是指肉身,而是指由亞當遺傳給我們的這個貪戀罪惡的悖逆本性,雖然我們的肉身會順從罪惡本性,但是絕不能認為身體是邪惡的,邪惡的是我們裡面的罪,是罪的勢力把我們的肉體擊敗了。保羅在前面已經指出,藉著在基督里的信心,我們可以無罪地站在神面前,現在他再次強調:我們不再活在罪的權勢下。神並沒有要我們脫離這個世界,或將我們變成一部機械人,我們仍然會喜歡犯罪,但是分別卻在於得救之前,我們是罪的奴僕;得救之後則選擇為主而活的目標。(參加2:20)不怕死亡?人怎會不怕死的?如果可以,求你教我……6:8 因著基督的死和復活,信他的人不再懼怕死亡。這項保證使我們可以自由地與神相交,並實行他的旨意。這項保證也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包括工作、敬拜、娛樂、讀經、休息和照顧他人。當你知道你不再懼怕死亡,你便進入了一個朝氣蓬勃的新階段。與罪遠離,可以嗎?我看著我的心,好像仍有很多的罪……6:11 「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意思是看我們罪惡的舊本性有如死去一樣,對罪不再有反應了。因為我們已認定了基督,並且與他聯合,我們再沒有必要保留過去的動機、慾望和目標。讓我們思想神希望我們做甚麼樣的人。我們已經有了新的開始,聖靈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幫助我們,使我們成為基督所說的新人。保羅所言真好,不受律法約束,犯罪就不怕,你也是這樣想……6:14-15 倘若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是不是表示可以漠視律法,隨意犯罪呢?保羅的答覆是:「絕對不能!」從前我們受律法約束,罪就是我們的主人,律法既不能使我們稱義,也無法讓我們戰勝罪惡。如今約束我們的是基督,他是我們的主人,他賜我們力量去行善而非行惡。全心全意?半心半意?三心二意?我對神順服的心是……6:17 「從心裡順服」表示我們已經完全把自己獻給神,盡心、盡性、盡意地愛他(參太22:37)。不過,很多時候我們對於認識和遵從神的命令,只能說是半心半意。請看看你內心對神的順服有多少?神願意賜你力量,使你能全心全意地順服他。道理的模範,我知道是誰,是指……6:17 傳給他們的「道理的模範」,是指耶穌為人的罪而死、復活、並且賜人新生命的福音。一般相信這是指當初教會的信條(參林前15:1-11)。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你聽了很怕,我也怕,但神說……6:19-22 每個人都有一個主人,不是神就是罪惡,絕對沒有中間道路。基督徒不是不會犯罪,只是他不再做罪的奴僕,他已經屬於神了。從來人都想長生不老,可惜不行;今天從神而來的永生卻是唾手可得,你接受了沒有?6:23 「永生」是神的恩賜。既然是恩賜,就不是我們賺來的,或是用甚麼東西換回來的。如果某人接受了一份愛心的禮物,卻要為禮物付錢,這人實在是愚昧無知。禮物是不用人花錢購買的。當一個愛你的人送給你一份禮物的時候,你最恰當的反應就是滿心感謝地接受。救恩是神賜的禮物,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參弗2:8-9),也不是因為我們做了甚麼義的舉動(參多3:5),而是因為神的憐憫和恩典。神既然白白地將這份禮物賜給我們,我們應當怎麼樣帶著感謝的心去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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