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新規4月落地 央行:不想支付機構向存款機構發展

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4月落地 平均交存比例20%不計息

導讀

目前支付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在總收入中的佔比為9.52%,其中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機構這一佔比最高為22.24%,網路支付機構為11.26%。

1月13日,央行發布《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稱,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

據了解,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央行目標為最終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原來支付機構利用技術手段可以將備付金取出來,存在挪用、佔用風險,以後支付機構無法提取出來,可以降低風險,確保客戶備付金安全。」上海一家支付機構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此外通知稱,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這一點引發市場普遍關注。一家華東地區支付機構人士稱,現在利息(至少活期存款利息)歸我們,以後利息沒了,當然有影響。

「現在支付機構的業務遠遠超出了支付範疇。」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稱。

複合增長率超50%

客戶備付金是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

央行支付結算司相關負責人稱,此前備付金存在兩大特點:一是非常分散,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二是規模增長很快,2013年到2016年複合增長率50%以上,截至2016年三季度,合計超過4600億元。

「多個賬戶形成的原因在於,一方面三方支付機構為了滿足合作機構間的資金存款要求,多頭開戶;另外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機構也和一些中小商業銀行有一些資金往來的協議性安排。」一家北京支付機構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也是業務不合規的溫床。」

數據顯示,至2016年底受到各種處罰的支付機構多達30多家。如2014年12月,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涉及持卡人5.14萬人。

其實備付金風險隱患表現在多方面。一是挪用風險;二是違規佔用;三是支付機構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四是分散存放,不利於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

平均交存比例20%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客戶備付金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目標是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不過目前還需要一些基礎設施上的準備,可能需要支付協會搭建網聯平台,央行相關負責人稱,該平台盡量在今年3月份上線。

「目前一步到位可能比較困難,逐步到位,先按照綜合20%的比例。機構交存比例有高有低,看從事什麼業務,如果更容易吸收資金,比例就高;另外根據去年實施評級,評級高比例低。」前述相關負責人稱。

具體而言,網路支付業務:12%(A類)、14%(B類)、16%(C類)、 18% (D類)、20%(E類);銀行卡收單業務:10%(A類)、12%(B類)、14%(C類)、 16% (D類)、18%(E類);預付卡發行與受理:16%(A類)、18%(B類)、20%(C類)、 22% (D類)、24%(E類)。

支付機構應交存客戶備付金的金額根據上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與支付機構適用的交存比例計算得出,每季度調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資金劃轉(遇節假日順延)。

拉卡拉支付集團高級副總裁唐凌稱,實行差異化管理,體現了央行鼓勵和扶持規範經營機構做大做強,對風險較高的機構實行嚴管的差異化監管原則。

「從交存綜合比例20%來講,對支付機構業務幾乎沒有影響,因為存管銀行基本上已經掌握50%左右的資金,且存款賬戶的客戶備付金,支付機構在日間可以使用,通過委託備付金交存銀行辦理支取。」央行相關人士稱。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原先第三方機構都要在銀行開戶,包括主銀行和合作銀行,其備付金總額的50%要存在主銀行,新規實施後,意味著支付機構要向央行的指定機構繳納總額的20%左右。

「目前的賬戶還不行,還要指定機構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央行相關負責人稱。

不計付利息之爭

需要說明的是,繳納至專用賬戶的20%資金暫不計付利息,這一點也引發市場普遍關注。

「現在是付息的,以後不付息,主要是不想讓支付機構往存款機構發展,專註發展支付。」央行支付結算司相關負責人稱。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現在支付行業中,交易端收入和資金延伸出的利息收入是兩個很重要營收來源。前述北京地區支付機構人士稱,「現在交易端的交易手續費,經過調整以後空間已經不是很大了,如果20%集中託管無利息,對第三方機構的收入影響還是比較大。」

「以後利息沒了,當然有影響。不過,對備付金體量大的支付機構影響更大,比如支付寶、財付通等。」上海一家支付機構負責人稱。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央行處獲悉,目前支付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在總收入中的佔比為9.52%,其中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機構這一佔比最高為22.24%,網路支付機構為11.26%,銀行卡收單機構為1.81%。

前述北京地區支付機構負責人稱,新政對預付卡企業和互聯網支付企業也會有較大影響,因為它的資金一方面是由於各類賬戶開立形成的賬戶資金,另外就是通過支付結算,形成的清算資金沉澱,這兩塊未來都會受到影響,而收單機構受到的影響小些,因為收單機構不參與資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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