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建國初期土地改革(土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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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的源起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仍維持封建土地制度,占農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農,佔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們憑藉佔有的土地,殘酷剝削和壓迫農民。而占農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貧農、僱農和中農,卻只佔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們終年辛勤勞動,受盡剝削,生活不得溫飽。這種封建土地制度嚴重阻礙農村經濟和中國社會的發展。他們十分悲慘,新中國成立後,佔全國三億多人口的新解放區還沒有進行土地改革,廣大農民迫切要求進行土地改革,獲得土地!土地改革的脈絡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全國解放後的新情況,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同時也分給地主應得的一份,讓他們自己耕種,自食其力,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規定了沒收、徵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則和辦法。《土地改革法》將過去徵收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穩定民族資產階級,以利於早日恢復和發展生產。《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後,在3.1億人口的新解放區分期分批地,有計劃、有領導、有秩序第開展了土改運動。近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的農具、牲畜和房屋等;還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繳納約三百五十億千克糧食的地租。在土地改革運動中,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基本上正確貫徹和執行了黨的土地改革的路線和政策。 1953年春,全國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以及台灣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務。農民真正獲得了解放。我國存在兩千多年(建立於戰國,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從此被徹底被摧毀,地主階級也被消滅。文章內容摘自於百度百科圖片由中國歷史影像收藏沙龍會員王先生提供E-mail;:wangjianming130@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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