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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們掛在嘴邊的忌口與發物也要辨證看待

忌口又稱食忌,即飲食禁忌,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忌口是指病人患病時在飲食方面的禁忌,又稱病中忌口。廣義的忌口除病中忌口外,還包括因年齡、體質、地區和季節的不同而忌服某些食品,也包括為避免某些病情複發而忌服某些「發物」。

早在先秦時,《周易》提出:「節飲食」。《論語》亦指出:「魚餒肉敗;不食」。《禮記》還記載了各月的飲食忌宜,《中庸》提出:「四時之食,各有其物」等。我國最早的醫學經典著作《內經》指出:「心病忌溫食,肺病忌寒食」等,這是指食物的性質而言;「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腎病禁甘,肺病禁苦」,這是指食物的氣味來說的。

《金匱要略》有「禽獸蟲魚禁忌並治」和「果實菜谷禁忌並治」2篇,是專門記載飲食禁忌的。比如《金匱要略·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篇》中指出:「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明確告訴人們選擇的食物如果與疾病適宜,則有利於身體健康,有利於疾病康復,如果選擇不相宜的食物,不利於疾病的轉歸。

發物也是食忌的一部分內容,如果不了解發物、不重視忌口問題,就有可能導致疾病的加重,引起嚴重的後果。

一般的書籍未見有對發物的詳細記載和解釋,對於發物的記載多存在於一些專門論述食物的本草書籍,比如:羊肉—《本草綱目》中記載:「羊肉大熱,熱病及天行病,瘧疾後,食之必發熱致危。」鵝—《隨息居飲食譜》:「鵝,動風發瘡。」豌豆—元代《日用本草》說:「多食發氣病」。黃豆—明代《本草綱目》說:「多食壅氣生痰動嗽……。」芥菜—唐代《食療本草》說:「生食發丹石,不可多食。」竹筍—唐代《本草拾遺》說:「諸筍皆發冷血及氣。」茄子—宋代《開寶本草》說:「凡久冷人不可多食,損人動氣,發瘡及痼疾。」草魚—元代《延壽書》說:「能發諸瘡。」蝦—明代《食鑒本草》說:「動風熱,有病人勿食。」

對於發物是否需要忌口的問題,應該按照中醫的辨證論治的原則採用「辨證論忌」。古代醫家對於發物缺乏全面系統的整理。現對發物進行淺要的分析和探討。

1傳統醫學中的發物

何為發物?

發,是發作、誘發、激發、複發之義。其致病有以下幾個特點:發熱、發瘡、發毒、動火、動風、助濕、生痰、動氣、積冷和發痼疾。一般情況,發物指的是特別容易誘發某些疾病(尤其是舊病宿疾)或加重已發疾病的食物。在通常情況下,發物也是食物,適量食用對大多數人不會產生副作用或引起不適,只是會使某些特殊體質、某些疾病患者發病。

發物致病特點

發物致病與人體的體質、遺傳、季節、年齡、環境、身體狀況、所患疾病等多種因素有關。

從體質角度分析,如屬熱偏盛體質,溫熱食物可能成為發物,比如辣椒、荔枝、韭菜、生薑等;如屬寒偏盛體質,生冷的食物成為發物,比如西瓜、梨、柿、冬瓜、四季豆、萵苣等。如屬痰濕體質,甜膩膏脂食物皆可能成為發物,比如飴糖、大棗、糯米、米酒等。

發物與疾病的關係

病有表裡、寒熱、虛實、陰陽之分,食物有四氣五味、溫熱寒涼、酸苦甘辛鹹味之別。食物有調整人體陰陽作用,食物的作用與所患病證的性質趨勢相從,則助邪傷正。臨床如濕熱證患者忌食助濕生熱之品,比如豬肉、飴糖、麵食、大棗;瀉泄者忌食生冷油膩之物,比如西瓜、諸油膩、豆果潤滑之物;食積者忌食豆類、面類、瓜果等難於消化之物;水腫者忌鹽、芡實、蓮米等滯澀物。瘡瘍等皮膚病患者,忌食辛辣刺激物,比如白酒、大蒜、辣椒、姜及海鮮物。不同疾病,在飲食方面有不同的要求,應該根據疾病的特點合理選擇食物,避免攝入禁忌的食物。

發物與藥物

食物與藥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藥治療時,當所食食物的作用與藥物產生的作用不一致時,就會減弱、抵消藥物療效,甚或產生毒副反應,從而妨礙疾病的治療。《本草綱目》服藥忌食:「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會,腥臊陳臭諸物。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姜、生蔥、諸果、諸滑滯之物」,不無道理。臨床用藥如甘草、蒼耳、吳茱萸、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厚朴忌炒豆,鱉甲忌莧菜,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等。

一般來說,患熱性疾病,在服清熱涼血及滋陰藥物時,應忌熱性之物,比如酒類、辣椒、魚類、肉類等,因酒、辣椒性熱,魚肉類有生熱、生痰作用,食後能助長病邪,抵消藥物的作用,使病情加重;在患寒性疾病,服溫熱葯的時候,應禁忌生冷食物,比如西瓜、梨、柿、冬瓜、四季豆、莧菜、萵筍等;在表有外邪,感受風寒、風熱之邪,服用解表、透疹葯時,宜少食生冷及酸味食物,因其有收斂作用,能影響藥物解表、透疹功效,不利於外邪的發散;在服溫補藥物時,應少飲茶、少食蘿蔔。

發物與體質

如果屬於偏陽體質,熱性食物可能成為「發物」,飲食當忌生薑、胡椒、白酒、大蒜等熱性食物;如果屬於偏陰體質,涼性食物可能成為「發物」,飲食當忌西瓜、雪梨、香蕉等涼性食物。如果屬於痰濕體質,生濕之品,甜膩膏脂食物皆可能成為發物,飲食當忌動物性脂肪、飴糖、大棗、糯米、米酒等。總之,我們飲食要根據體質特點合理選擇食物,避免攝入發物。

發物與季節氣候的關係

《素問·六元正紀大論》還說:「用溫遠溫,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寒遠寒,食宜同法。」不同季節、氣候對人體可產生一系列不同影響。四季有不同的飲食原則,選食若不應時則易外招內感傷及臟腑功能。某種食物在某些時間內不宜服食或不能服食,否則會對身體產生傷害。

比如《醫林纂要》:蕎麥,春後食之動寒氣,發痼疾。《本草綱目》:鴨肉,重陽後乃肥廂味美,清明後生卵,則內陷不滿。《本草》:「冬月不可多食蔥「。冬季乾燥,就火取暖,誤食助火動熱物,使人傷津損陰燥火;《濟世方》:五月,不可多食茄子,損人動氣。《金匱要略方論》:「春不食肝」,春為肝氣勝,同氣相求,食肝則使人肝氣易亢盛大;《食療本草》:石燕,冬日采之,堪食。余月采者只堪治病,不堪食也。秦椒,十月勿食。熊,十月勿食。牛,十二月勿食,傷神。羊,六月勿食,傷神。鹿,九月後,正月前食之,則補虛羸瘦弱、利五臟,調血脈,自外皆不食,發冷病。犬,九月勿食犬肉,傷神。虎,正月勿食虎肉。」

發物的分類

發物致病的特點各有所別,一般按其性能可分為6類:

(1 )發熱之物:多具辛熱燥烈之性,能助熱動火、傷津劫液。凡素體熱盛,陰虛火旺,諸熱病患者不宜食用。如薤、姜、韭、花椒、羊肉、狗肉、香菇、辣椒、胡椒等。

(2)發風之物:多具升發、散氣、火熱之性,能使人陽氣升散發越,內風亢逆,邪毒走竄。多食發風疾。凡外感未清,瘡瘍痧痘,咽疼目赤者忌之。如海鮮魚、蝦、蟹、貝、豬頭肉、雞肉、鵝肉、牛乳、雞蛋、椿芽、蘑菇、木耳、茄子等。

(3)發濕之物:「多食助濕生痰」,多具有黏滯、肥甘澀膩之性,能阻脾、助濕、戀邪。凡濕熱病、黃疸、淋證、痢疾、帶下、瘧疾患者等忌之。如飴糖、大棗、糯米、米酒等。

(4)發冷積之物:「多食寒中」。多具寒涼潤利之性,能傷陽生寒,影響臟腑

運化。凡素體陽虛、陰寒內盛,泄瀉、冷痛、陽虛水腫等不宜食用。如西瓜、梨、柿、冬瓜、四季豆、莧菜、萵筍等。

(5)發動血之物:「多食動血」多具活血散血、作用峻烈之性,能動血傷絡,迫血外溢。凡各種出血性疾病,如崩中漏下、痔瘡、月經過多、吐血、咯血、鼻衄、皮下出血、尿血等病症禁忌。如慈菇、辣椒、胡椒、羊肉、狗肉、菠菜、燒酒等。

(6)發滯氣之品:「多食動氣」,多具滯澀阻氣、固硬難化之性,能壅塞氣機,妨礙臟腑運化功能。凡食積、諸痛、腫瘤包塊等實證患者忌之。如芡實、蓮米、芋頭、薯類、各類豆製品及某些瓜果。

2現代醫學中的發物

對於民間所傳的「發物」的忌口問題。這些食物之所以能引起發病,從現代醫學的觀點來分析,主要與以下因素有關。

激素樣作用

某些動物性食品中含有一些激素,進食後對人體的內分泌、血管、神經系統及細胞代謝有激發和亢奮作用。如豬頭肉、雞肉、羊肉、老鵝等含有大量動物激素,如果糖皮質類固醇超過生理劑量時可以誘發感染擴散、潰瘍出血、癲癇發作等,引起舊病複發。

致敏作用

某些食物含有異性蛋白容易成為過敏源,可引起變態反應性疾病複發。比如海魚、蝦蟹容易導致蕁麻疹、濕疹、神經性皮炎、膿皰瘡、牛皮癬等頑固性皮膚病的發作。豆腐乳有時也會引起哮喘病複發。

刺激作用

一些刺激性較強的食物,性味辛熱,對胃腸等消化系統和人體具有刺激性。如酒類、蔥蒜等。如癌症屬熱證、有出血傾向、病情進展惡化者,進食有加重病勢的危險。這就是中醫所說的熱證實證忌吃辛辣刺激性發物的道理。

影響消化作用

一些黏膩厚味之品如酒釀、糯米等進食後容易積滯於腸胃內,引起消化吸收障礙,導致營養不足。肌體抗病能力下降,是引起疾病複發或病情加重的原因之一。

飲食禁忌問題是中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先輩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掌握並利用這些理論和方法,能提高人們健康水平,加快疾病的恢復。對於發物是否需要忌口的問題,應該按照中醫的辨證論治的原則「辨證論忌」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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