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天使與魔鬼為一體的穆斯林

宗教學者談伊斯蘭教的兩大痼疾:太虔誠;太團結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144025.shtml 作者:arabig TED演講集:LesleyHazleton談閱讀《古蘭經》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hH0qxqrX00/ TED演講集:LesleyHazleton談閱讀《古蘭經》.中文字幕[高清] 關於這場演講 :某天,Lesley Hazleton 坐下細細品味《古蘭經》,非身為穆斯林且自認只是遊歷這本伊斯蘭聖經中的一位「旅客」,她所發現的結果超乎預期。透過嚴謹的學術研究與暖心的幽默,Hazleton 在這場解構迷思的TEDxRainier 演講中分享她所發現的優雅、靈活與玄奇。 關於 Lesley Hazleton 身為記者且「意外地」成為神學家,Lesley Hazleton 是《After the Prophet: The Epic Story of the Shia-Sunni Split》的作者。 為何要聽她演講:學歷是心理學家,經歷是中東特派記者,出生於英國的Lesley Hazleton 過去十年費心探研宏偉且常是令人生懼的領域,當中,政治與宗教、過去與現在交錯重疊。她的最新著作《After the Prophet: The Epic Story of the Shia-Sunni Split》已贏得2010 PEN-USA 非小說類大賞。 她在耶路撒冷生活與工作了十三年,該城是一隻政治與宗教熱鍋,之後,她搬到紐約,並在1992 年於西雅圖取得飛行員證照,還相中了一間完美的船屋,從此定居下來。到了1994 年,她已花光了所有積蓄,但絲毫不後悔。現在,她的船屋滿載下本著作《The First Muslim》的研究資料,該書將重新檢視穆罕默德的一生。 「非常有趣的論點,她的演講激勵了我閱讀與學習更多《古蘭經》的教義,讓我可以自行評斷,而無需透過充滿仇恨的二手資訊」。 Alan Klein 於Informed Comment 上的評論,juancole.com 客觀中立觀點: 伊斯蘭在世界上的名聲不大好,跟其它文明的衝突頻繁,而且成為恐怖主義的主要策源。究其本質,主要是源於伊斯蘭的兩大固有局限:太虔誠,太團結。虔誠和團結本身不是壞事,但是加個「太」,那就是大大的缺點。使伊斯蘭造成很大的傷害,也造成了伊斯蘭很大的傷害。  太虔誠表現為伊斯蘭對內教條,對外霸權。普通人的虔誠一般是內斂自身修養,而伊斯蘭往往是張揚的干涉別人。在教內熱衷於表演「衛道士」,干涉其它信徒的言行,使得這個教越來越教條,越來越嚴厲,越來越死板,越來越極端。禁忌越來越多,活力越來越少。其實這就是伊斯蘭世界落後的根源,在根本上失去了創新精神,退出了引領社會發展的資格。更為霸道的是,伊斯蘭的所謂禁忌要求凌駕於其它民族文化之上,宗教虔誠與其它文明平等共存之間發生了衝突,而且伊斯蘭的落後又使得信徒既自卑又敏感,以極端排斥來對抗先進文化的天然優勢,並且以暴力衝動和霸道干涉來意淫對其它文明的心理優勢。這也是當今世界在各國伊斯蘭幾乎與各族文化均發生衝突的根本原因。即便此地區被徹底綠化,異教徒被消滅,那麼這種衝突也不會停止,而是轉化為教內極端派與溫和派的衝突。而極端和溫和本來就是相對概念,一個事物的兩面,所以衝突是綿綿無絕期。    太團結表現為宗教感情凌駕於是非觀之上,凌駕於利益之上,凌駕於國家民族之上,使得信徒表現出是非不分,損人害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將整個世界簡單地劃分為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並以此作為判斷是非、表明立場的依據,所有其它的價值標準都是為這個立場服務的,而不是來確定立場的。所謂你虐囚我反對,我割頭是反抗;我反對霸權主義傷害我,恐怖主義是弱者的反抗;你必須尊重我的感受,我不必尊重你的文化;我罵你是自由權利,你畫漫畫是岐視我;我打你是聖戰,你打我我反戰,我反戰但從不反聖戰……所有這一切的價值評判標準只能是單向的,而不是普世的。一旦有人反方向使用這些標準,穆斯林決不答應。歸根結底一句話,教胞永遠是對的,錯的只能是異教徒。這才是它們真正的是非觀。    這樣一種毫無是非的團結所帶來的就是裹脅性問題,包括宗教裹脅與宗教被裹脅,這也是伊斯蘭與恐怖主義相聯繫的根本原因。「不是所有的穆斯林都是恐怖分子」,有人喜歡說這句話,這話是對的。但是因為宗教感情,穆斯林非常容易被恐怖主義裹脅。這就好比你與鄰居的關係和平,而有一天你的家人與鄰居發生激烈衝突,雖然事件發生與你無關,但是你必然被捲入了,這是一種親情的裹脅。而伊斯蘭的宗教裹脅擴大到了整個穆斯林,就象恐怖主義植入了木馬,可以隨時激活。「伊斯蘭不等於恐怖主義」!每當別人把伊斯蘭與恐怖主義相聯繫時,穆斯林就憤怒的抗議。但是這種抗議在事實面前又是蒼白無力,因為最先最喜歡將伊斯蘭與恐怖主義聯繫在一起的恰恰是恐怖分子。恐怖分子以宗教的名義發動對異教的傷害,從來不會受到本教的抗議。相反伊斯蘭世界十分受用恐怖分子的宗教捍衛,順水推舟地批評別人的「不公」「強權」來為恐怖分子辯護,為恐怖襲擊尋找理由。這擺明了就是「恐怖分子捍衛我教打你活該,我教無辜與此無關」,那麼在別人看來這個教能與恐怖活動脫離干係嗎?? 對伊斯蘭教的質疑(兼答「中正之道」) 作者:左小棠 http://www.hxwm.net/viewthread.php?tid=55940&extra=page=4&sid=u5FGH1反對伊教觀點: 伊斯蘭宣教最基本的策略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掩蓋暴力傾向擴大信徒數量。在對非信徒征服的「聖戰」過程中,穆罕穆德這樣教導他的信徒:戰爭是欺騙 (布哈里聖訓4:52:267至269) 。每當你發誓去做一件事,而後來你發現做另外一件事更有益,那麼就做那件更有益的事,而為你的誓言贖罪(布哈里聖訓8:78:619)《古蘭經》云:「信道的人,不可舍同教而以外教為盟友;誰犯此禁令,誰不得真主的保佑,除非你們對他們有所畏懼而假意應酬。 真主使你們防備他自己,真主是最後的歸宿」(3:28)。根據伊斯蘭的宗教教義,全體非教徒都是他們精神上的敵人,是征服的對象.啟示中"真主要把恐怖投在不信道的人的心中" (古蘭經3:151;8:12) 。最好的穆斯林是那些用將鎖鏈扣著人的頸項直到他們接受伊斯蘭的穆斯林 (布哈里聖訓6:60:80) 。這些經訓都鮮明的表達了上述立場。 由此,當伊斯蘭弱勢時,隱藏真實目的對非信徒撒謊欺騙被穆斯林認為天然合理。因此在非伊斯蘭教為主體的國家和社會裡,穆斯林是天然的叛國者,這是千百年來人們給伊斯蘭社會總結的社會諺語,並且,他們不僅是天生的叛國者,他們更是天生的說謊者,那些深黯教義真諦的穆斯林他們絕對不會在非信徒面前說真話,尤其是當弱勢時,為了爭取他人的接納,利用人們的同情心,總裝成一副可憐無助面目,表現的特別柔順和無辜,在宣傳他們的教義時選擇宣教策略的方法首先只宣傳道德修養的向善,只宣傳真主對世人正面的終極關懷而以此蒙蔽世人。如塔基亞原則就是指在穆斯林(什葉派)遇到不利時可以隱諱自己真實的宗教信仰和教義規範。這點在古蘭經里就有鮮明的體現,古蘭經用啟示的方式給伊斯蘭宣教的表面蒙上了一層道德的光環,但在所處不同環境時對信徒的政治策略卻暴露了其毫無信義的政治道德。 在古蘭經里由穆罕穆德傳達真主的啟示里,在麥加和麥地那時期向穆斯林啟示了對非穆斯林政策的兩種截然相反的態度。即當伊斯蘭弱小時,即麥加時期,古蘭經啟示里對非穆斯態度和立場林相對比較溫和,在伊斯蘭勢力強大時,即麥地那時,古蘭經強調對非穆斯林異常嚴厲。可以認為這是對同一個事物即對非穆斯林態度的具體語意語境立場的啟示背景,請看麥加時期的古蘭經啟示: 在麥加時期——穆斯林處於弱勢時期——《古蘭經》便確定了以智慧、良言和最優美的態度與人辯論的方式來宣教。「你應憑智慧和善言而勸人遵循主道,你應當以最優美的態度與人辯論,你的主的確知道誰是背離他的正道的,他的確知道誰是遵循他的正道的。」(蜜蜂章:125) 被進攻者,已獲得反抗的許可,因為他們是受壓迫的。真主對於援助他們,確是全能的。他們被逐出故鄉,只因他們常說:我們的主是真主。(古蘭經22:39-40)但那戰士們必須嚴守戰事的道德規矩。「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份,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份的人。」(古蘭經2:190)。「如果他們與你爭論,你應當說:真主是知道你們的行為的。」(古蘭經22:68)「你應當忍受他們所說的讕言,而溫和地退避他們。」(古蘭經73:10)  「在他們之後繼承天經的人們,對於天經,的確在使人猶豫的疑惑中。你應當召人於此道,你應當謹遵天命,常守正道,不要順從他們的私慾。你說:『我確信真主所降示的經典,我奉命公平待遇你們。真主是我的主,也是你們的主。我們有我們的工作,你們有你們的工作,我們不必和你們辯駁。真主將集合我們,他是唯一的歸宿。』」(協商章:14~15)-------------這些話顯得多麼文明高雅,多麼無辜而讓人同情和憐憫 麥地那時期,同盟軍戰事之後,穆氏取得了麥加城,啟示內容就漸漸轉變為:戰爭已成為你們的定製」(2:216)。「你們要討伐鄰近你們的不信道者。」(9:123)「你們在哪裡發現以物配主者,就在哪裡殺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在各個要隘偵候他們。」(9:5)「你們在哪裡發現他們,在哪裡殺戮他們。」(2:191) --------------一旦當其勢力坐大後馬上換了一副口吻於是,古蘭經不同時期對非穆斯林的策略就成了穆斯林衛教護教的護身法寶和擋箭牌,那些深黯教義真諦的穆斯林熟練的掌握了這套宣教方法便用以抵禦來自他人的質疑.當伊斯蘭還未強大時,需要和平的環境來發展,就隱藏其真面目便時刻裝出一副善良的可憐象; 當人們對伊斯蘭採取對非穆斯林的文化滅絕政策提出非議時,見到的往往是一臉的無辜的穆斯林,他們淚流滿面,滿肚冤屈,向人們義憤填膺的搬出古蘭經麥加時期的若干啟示,拿出經訓中道德層面的語句,拿出麥加時期的經文來掩飾,將伊斯蘭打扮成無比溫柔的天使,指責他人斷章取義,望文生義,不了解語境語意;可當其坐大時就馬上露出了凶神惡煞的面目。比如在馬來西亞穆斯林取得當政權後,就面對全世界的指責,公然制定了對非穆斯林的歧視政策,搬出「真主絕不讓不信道者(即使是基督徒)對信道的人(穆斯林)有任何途徑」。(古蘭經 4:141) 的態度來對待非穆斯林。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鑒,可知興替,以伊斯蘭為鑒,可以知法西斯,可以知毫不講理的蠻橫。 歷史以無可置辯的史實告訴人們:伊斯蘭以往在非主流社會的傳統勝利就是建立在這種不斷的欺騙和騷擾非穆斯林的基礎上。伊斯蘭背景的叛亂每發生一次,無論會不會被鎮壓,伊斯蘭勢力都會惡性的膨脹一次,為下一次更大規模的叛亂做準備。根本原因是揚湯止沸的方式來禁止叛亂根本不會觸動伊斯蘭教的基層組織。 千百年來,這樣的成功就如同注射了興奮劑,即使人們不招惹穆斯林,儘管穆斯林知道每次製造事端必將受到懲處或遭到世人普遍的指責和鄙視,但依然我行我素,樂此不疲的騷擾非穆斯林,將不間斷的恐怖氛圍籠罩在混居區內。 而且總有穆斯林秉承「中正之道」站出來打圓場,說那不是真正的穆斯林行為,伊斯蘭是和平的,以此來轉移他人的視線。因此,只要穆斯林不會整體懲處,只要法不責眾,只要古蘭經依然是其唯一的行為規範,根據其教義的呈惑性,總會在局部造成恐嚇與混亂的氛圍,一般情況下,由於在局部他們人多勢眾通過不間斷的無事生非和人身恫嚇等犯罪行為排擠當地居民,總會造成局部的勝利,因為總有非穆斯林居民不厭其煩,不得不遷居他處以躲避騷擾,這種方法逐漸使得穆斯林成為混居區的多數,其所作所為就如同那種叫「紫莖澤蘭」的植物一樣。 當其綜合實力有了進一步擴大後,他們就開始公開背棄自己遵守所在國和自治區域法律的承諾,開始強調自己「必須享有某些特權」,使他們的聚居地變成一個絲毫不遵守所在國法律的「盲區」,而以伊斯蘭教法逐漸取代世俗法,等到他們漸漸居於人口多數,他們就開始鳩占鳳巢、反客為主,以暴力來奪取政權,建立他們中世紀的野蠻統治。 針對伊斯蘭這種獨特的傳統擴張的方式,文明社會要異常警覺,預則立,不預則廢,必須以法制、文明的尺度規範其行為,一旦這種或大或小的恐怖發生,必須嚴厲打擊,將他們的一切醜惡的恐怖行為公之於天下。 除開經訓上穆斯林吸取其「精華」進行欺世矇騙外,面對人們對伊斯蘭經訓普遍的質責,作為中堅的穆斯林們,作為既得利益者,為維護取得的社會權利,也必然要找些理由為之辯護和自我安慰並進行欺騙。下面筆者試圖從其幾個堅持的論點加以分析: 1:某些自稱具有「中正之道」的穆斯林,在向人們解釋說:古蘭經不是入門讀物,每句話都應從背景,從阿拉伯語法嚴格推敲,是一本穆斯林永遠的備忘錄,像古蘭經第九章的情況,必須要看降示背景,切勿望文生義,接著說中文譯文只是參考,可以對照仝道章,王靜齋,馬堅三位的譯本,看看不同的翻譯語氣與字面意思的差異。還是那句,切勿望文生義,有時候誤解是可怕的,恰好我國的穆斯林學術水平也氶待提高,很多矛盾就是從我們雙方的一知半解中產生的。 世人面對的就是這樣永遠的備忘錄:你們在那裡發現他們(不信道者)就在那裡殺戮他們",(古蘭經2-191)你們要討伐鄰近你們的不信道者,使他們感覺到你們的嚴厲。(古蘭經9-123) 顯然,"中正之道"這句話就是說那些提出質疑的人不懂古蘭經和聖訓,斷章取義,望文生義,不了解古蘭經和聖訓的語義語境和下降背景。接下來就教導人們應該去學習古阿文,去繁如煙海的經訓詮釋的迷宮裡去探索。其目的,是要將質疑者引入經訓教法詮釋的迷宮,於是,經訓詮釋權就集中到那些極少數具有「中正之道」的權威人士了。當然,利用這樣繁瑣考證與神秘的幽玄的伎倆也的確悠忽了許多不明真相的人. 筆者不禁想問問「中正之道」:既然古蘭經揭示的真理超越於人類任何時代,是簡明普世而永恆不變,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真理,又何必一定要畫蛇添足、以己之矛,攻己之盾,時刻強調古阿文的準確詮釋和當時的語義語境的歷史背景?難道必須掌握遠古阿文的詞意和語法結構,難道必須全部通曉多達七級,強弱不一,真偽不定的經訓里多重意指和特殊意指才有資格認識和談論古蘭經?照這樣推斷,只有那些古蘭經的誕生地沙特當地土著人士才能正確的詮釋了,可他們真做到了嗎?千百年來,你們內部各派如什葉派或遜尼派的得道高人對各經訓集真偽強弱與權威的認定,對經訓的詮釋都是統一的嗎?不難看出,這種片面要求強調語義語境的歷史背景並且漏洞百出企圖為之掩飾的觀點不是邏輯矛盾就是避重就輕,這不得不讓人們懷疑他們普遍的道德誠信,不得不讓人懷疑表面的道德教化後面隱藏的塔基亞原則的真實用心。2:筆者對歐麥爾的傳述:先知說:丈夫打了妻子,不必問為什麼。對 (古蘭經4:34 ):丈夫可以和妻子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對伊斯蘭容許丈夫打妻子提出質疑。「中正之道」引用同樣一部聖訓來釋經:艾卜·胡萊勒的傳述:他說:安拉的使者說:信仰最完美的信士是品德最好的人。你們中最優秀的人就是善待妻室的人。--鐵密茲278伊雅斯·本·阿卜杜拉·本·艾卜祖巴卜的傳述:他說:安拉的使者說:你們不要打安拉的仆女!歐麥爾來找安拉的使者說:女人們對她們的丈夫肆無忌憚。於是使者允許打她們。結果很多的婦女圍住了安拉的使者的家人,她們紛紛控告自己的丈夫。於是安拉的使者說:很多婦女圍住了穆罕默德的家,紛紛控告自己的丈夫,那些被控告者不是你們中的優秀分子。--艾卜·達吾德 279(注意,是控告!不是指責,毆打絕對是非法的。)呵呵,難道矛盾嗎?這就是釋經,就是我說的從精神層面理解。望文生義是恐怖的。 接著, 「中正之道」辨之說:男女生理和心理的某些差異,男人在家庭關係和感情中情商的不足,而女性在社交和哲學上的不足; 接著,為之辯護:怎麼打?用什麼方式?打多重?問問為什麼?試圖將這些赤裸裸侵犯她人的啟示給人造成的憤懣縮小到人們可以接受最小的範圍內。 然後,進一步解釋:打----並不是毆打,不以傷害對方為目的,也就是說,只是一種讓對方清醒的方式。聖訓中說得很清楚,如果你打了妻子,過後她覺得不滿,不理解,說明你理虧,或是手下重了,那就是你不對,她們就可以控告。這就是家庭內部要協調的事情了。難道這也要被視作歧視? 筆者認為,事實上,「中正之道」表達的依然是丈夫可能會愛他的妻子和尊重她,相當的善待她,但他們婚姻中的男子高於女子的基本原則不變。依然可以打妻子。這裡,首先要說:打婦女是侵犯婦女人權的行為,尊重女性是文明的標誌。尤其是在當代,站在21世紀文明世界的角度,任何人為毆打女人和妻子的言論辯護都是徒勞而可鄙的。因為那不是維護正信,而是赤裸裸的侵犯婦女人權。單憑這點,伊斯蘭在整個世界就聲名狼藉,任何為之粉刷掩飾的辯護都顯現出其人文精神與道德情操的徹底墮落與退化! 「中正之道」將男女生理和心理的某些差異,男人在家庭關係和感情中情商的不足,或女性在社交和哲學上的不足可以作為丈夫打妻子的論據。那麼請問,生活中何止是男人和女人心理情商和社交哲學有不同的特點,男人和男人的心理都相差萬里,有的男人是真正的正人君子,可有的是為老不尊的家庭亂倫者,有的是玩弄幼女者,有的是多妻者,有的是虐殺持不同意見的百歲老人者,是不是這種千差萬別的不同都可以成為打人的理由? 至於怎麼打?用什麼方式?打多重?問問為什麼?打,不是毆打。說得真輕巧!好像是對親昵對象的撫愛。可據資料所知,穆斯林打女人絕不是用柔嫩青翠的柳條慈愛溫柔的輕拂,而是恰恰相反,請看聖訓: 「有一位婦女向穆罕默德訴苦,說她的丈夫打她的臉 (臉上還有手掌痕) 。先知起初對她 說∶ 「向他報復」 ,然後他又補充說∶ 「等等,我要認真考慮一下。」稍後,安拉向穆罕默德啟示了古蘭經 4∶34,先知說∶ 「我們希望一件事情,但安拉卻希望另一件事情,安拉所想的是最好的」 。 布哈里聖訓集卷七,第715條 伊克里邁敘述∶里法阿休了他的妻子,於是阿卜杜拉-赫曼娶了她。阿伊莎說,這個女人來的時候戴著青色的面紗,向她訴苦,並給她看被打之後臉上留下的青腫。婦女們習慣彼此扶持,所以當安拉的使者進來的時候,阿伊莎就說∶「我還從沒見過任何婦女遭受的苦難比信道的婦女還要多。你看!她的皮膚比她的衣服還要青!」 當阿卜杜拉赫曼聽聞他的妻子去了先知那裡,他就帶著另一個妻子所生的兩個兒子也來了。她說∶「我向安拉發誓!我沒有做對不起他的事情,他自己是陽萎者,像這東西一樣無用」 ,說著就握著她的衣角展示了一下。阿卜杜拉赫曼說∶ 「安拉的使者啊!我向安拉發誓,她在撒謊。我非常強壯,可以滿足她,但她不順從,還想回到里法阿身邊。」安拉的使者對她說∶ 「如果那是你的意圖,那你該知道與里法阿復婚是不合法的,除非阿卜杜拉赫曼與你發生過性關係。」 先知看一下他帶來的兩個小孩,就問(他) ∶ 「這兩個是你的兒子嗎?」 對於這點,阿卜杜拉赫曼說∶ 「是的」 。先知說∶ 「你能保證你的控訴(說他陽萎)成立嗎?但是我向安拉發誓,這兩個男孩很像他,就像烏鴉同烏鴉一樣。」 穆斯林聖訓,第四冊,第2127段∶ … 這一夜輪到我跟安拉的使者一起過夜了,他轉過身,穿上他的披風,脫下鞋子,把它們放在腳邊,並將他圍巾的一角鋪在他的床上,然後躺了下來,直到他認為我已經睡著,他又起來了。他慢慢拿起他的披風,穿上他的鞋子,打開門,走了出去,並將門輕輕地關上。我蒙上我的頭,戴上面紗,繫緊腰帶,跟著他的腳步一路走出去,直到他來到白吉爾門口。他站在那裡,站了好長的時間。 然後他舉起他的雙手三次,之後就回頭,我也跟隨回頭。他加緊腳步,我也加緊腳步。他跑我也跑。他進了(屋子),我也進了(屋子)。然而,我在他前面進了(屋子),我就睡到床上,這時他(神聖的先知)進了(屋子)里,說∶這是怎麼回事,阿伊莎,你怎麼上氣不接下氣的?我說∶沒甚麼。他說∶實話告訴我吧,否則蛛絲馬跡會讓我知道的。我說∶安拉的使者,但願我的父親母親為你付贖金,然後我告訴他(整個事情的原委)。他說∶我面前所看到的豈不是(你陰影)的黑暗面?我說∶是的。他就打我胸部,令我疼痛不已,還說∶你是否認為安拉和祂的使者會不公正地對待你呢? … 這幾段聖訓說明:1:安拉確定丈夫毆打妻子無罪;2:穆哈默德身體力行打阿伊莎胸部,令她疼痛不已;3:阿卜杜拉赫曼打妻子的臉並留下的青腫。打得力度不輕,被打的原因有是不該跟蹤丈夫,有的是長期忍受丈夫婚後性無能的哀怨。筆者弱弱的問一問:難道容許男子娶四個妻子,容許和女奴做愛,妻子難道就不該有性要求的哀怨?難道妻子跟蹤了一次丈夫就可以作為挨打的理由?3:面對伊斯蘭無宗教自由和對叛教者執行殺戮政策的詰問,「中正之道」搬出「叛教無指定懲罰」觀點,來掩飾教法的真面目. 聖訓依據是:一個游牧人到穆聖跟前要求取回宣誓離開伊斯蘭,他要求三次,穆聖沒有做聲,然後此人離開,穆聖絲毫沒有傷害他,穆聖說:「確實,麥地那除去了它的浮渣,猶如爐火祛除了鋼鐵的浮渣。」(布哈里輯錄)於是,他想以此來說明教法對不信者寬容的態度,事實果真是如此嗎?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伊斯蘭聖訓的劃分。聖訓學把真實可靠的聖訓分為7級:第一級是布哈里和穆斯林·本·哈賈吉兩家所輯錄的聖訓,又稱「會同」的聖訓;第二級是布哈里獨家輯錄的聖訓;第三級是穆斯林·本·哈賈吉獨家輯錄的聖訓,第四級是他人按布哈里和穆斯林·本·哈賈吉兩家的原則輯錄的聖訓;第五級是他人按布哈里獨家的原則輯錄的聖訓;第六級是他人按穆斯林·本·哈賈吉獨家的原則輯錄的聖訓;第七級是權威的聖訓學家公認的聖訓。這樣我們結合第一級布哈里和穆斯林聖訓即會同聖訓作出歸納,比照古蘭經,比照各教派根據聖訓歸納其一致的看法,就得出一致性即穆斯林公認的不受語境背景限制的經典經訓。顯然,這段來自第二級聖訓的記錄不足以代表整個教法普遍精神。因為對原教旨的解釋和歸納只能從全部教派公認遵循的教義中看到和得出伊斯蘭整體的思維趨向。即教法中的公議原則。很明顯,個別穆斯林引用個別聖訓產生的教法上的不同認識代表不了以往全體公認的教法,特別是近代伊斯蘭世界尚未形成一部統一的伊斯蘭教法的前提下尤為如此。 那麼人們剖析認識伊斯蘭教法的原則只能根據古蘭經,根據聖訓以及以往的伊斯蘭全部教法歸納並做出判斷。以叛教為例,根據什葉派伊斯瑪儀派教法、十二伊瑪目派教法和栽德派教法,根據遜尼派所有四大教法,他們彼此雖然在許多問題的各個方面有許多不同的看法,無論是較注重類比和公議,強調個人判斷的價值的哈乃斐學派;有限制地使用類比和公議的馬利克學派;很少用類比和公議,反對自由意志說的罕百里學派,還是集眾家之長,兼重聖訓與類比和公議,較為折中的沙菲儀學派,在對背教者的懲罰這點上卻無疑地一致,即認為背教者必須處死。 中國的穆斯林除哈薩克族屬什葉派,基本上是遜尼派,請大家看看遜尼派四大教派對叛教的觀點: 馬立克教法學派的對叛教的觀點,在他的《穆瓦塔聖訓集》一書中說到:根據宰德.伊本.艾斯萊姆的傳述,馬立克報告說真主的使者聲稱:任何人改變了他的宗教都要被處死。馬立克論及這一傳統時說:對先知的這一命令,據我們的理解就是說一個人如果離開伊斯蘭追隨其他的道路,但又隱藏他不信道的身份並繼續表現伊斯蘭的信仰,就像摩尼教徒和其他類似他們的人那樣,那麼他就應該在定罪之後被處死。不應該叫他悔改,因為這種人的悔改不可信。但是那種離開了伊斯蘭而且公開選擇其他宗教的人,應該被要求悔改。如果他悔改了,是好的。否則,應處以死刑。伊瑪目馬立克的穆瓦塔聖訓 1410:栽德本艾斯萊姆傳述,使者宣佈:離開伊斯蘭群體圈的人應該判處死刑。 罕百里學派的觀點,在廣為推崇的《al-Mughni》一書中表達了對叛教的觀點:在伊瑪目艾哈邁德.伊本.罕百里看來,任何成年的有理性的男人或女人如果背棄伊斯蘭而選擇不信道者,那應該給他(她)三天的時間去悔改。對於不悔改的人,應當判以死刑。 哈乃菲學派觀點,伊瑪目塔哈維(Tahawi)在他的著作《Sharh Ma"ani al-Athar》中,表達了哈乃菲學派對叛教的觀點:教法師們自己內部對於背離伊斯蘭的背教者是否應該要求其悔改的問題意見不一。有一派人說伊瑪目(領袖)要求背教者悔改是較好的。如果他悔改了,就應該釋放他。否則,就該處死他。伊瑪目艾布哈乃斐、艾布尤素夫和穆罕默德.拉馬徒拉都是這種觀點的支持者。還有一派人說不須要求背教者悔改。在他們看來,背教者的情形就類似於harbi kafir(「戰鬥中不信道的敵方」)的情況。對於跟我們作戰的不信道者,我們的邀請在發動對他們的攻打之前就已經送達到了他們那裡,所以根本沒必要再次邀請他們信仰伊斯蘭。不過,在攻打之前,還是應該盡一切努力去充份地告知所有其他先前沒有被邀請悔改的人。同樣地,也應該竭盡全力地去將因為缺乏有關伊斯蘭的信息而背教的人挽回到伊斯蘭的正道上來。但是對於非常了解伊斯蘭而又故意背棄伊斯蘭的人,那就不應該給他們任何悔改的邀請,而是必須處死。這一觀點得到伊瑪目艾布尤素夫的支持,他在《al-Amla》一書中寫到:「我會處死背教者,不會叫他們悔改。然而,如果他趕緊悔改,我就會放了他,把他的事交託給真主。」沙菲爾教法學派在《Hidayah》表達了該學派對叛教的觀點:據沙斐爾學派記載,伊瑪目有責任給背教者三天時間的緩刑期。在緩刑期期滿之前處死他是不合法的,因為一個穆斯林背教可能是出於某種形式的疑惑所致。所以必須給他一些時間,作為重新考慮和反思的機會。我們認為三天時間來完成這一過程是足夠的。據穆宛塔聖訓集869、穆罕默德-本-阿布杜-嘎里傳述:艾布-穆撒的信差來見歐麥爾,歐麥爾詢問那裡群眾的情況,他一一稟報,歐麥爾又說:「你們那兒有最新消息嗎?」他說:「有,一個人入教復叛教。」歐麥爾說:「你們怎樣處理了?」他說:「我們拘捕而將其殺頭。」歐麥爾說:「你們為啥不禁閉他三天,每天供給他一個大餅,勸他改邪歸正,或許他向安拉懺悔。主啊!我未曾下令,未曾參加,聽到時未曾贊同。」 謝巴尼說:「假若伊瑪目意欲,則可寬限叛教徒三天,倘若他希望其懺悔,或叛教徒請求他;假若伊瑪目不希望其懺悔,該叛教徒未請求,則殺之無妨。」以上就是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對叛教一致的態度。 因此,「中正之道」依據「一個游牧人到穆聖跟前要求取回宣誓離開伊斯蘭,他要求三次,穆聖沒有表態,然後此人離開,穆聖絲毫沒有傷害他,穆聖說:「確實,麥地那除去了它的浮渣,猶如爐火祛除了鋼鐵的浮渣。」這段聖訓出發來說明伊斯蘭教法對放棄伊斯蘭教的教法依據是不足的。-----即各教法學派在根據經訓,引用類比和公議的等方法制定教法時並沒有採用。因此,也就不足為論。此外,令人震驚的是,叛教的理由卻讓人匪夷所思。且不談某種情勢上的強制,對教義的認同應該是思想上認識上的確定,這如同戀愛,是雙方自願的選擇,隨著認識的了解和加深,彼此都有權利選擇愛與不愛,有人因不了解而結合,因了解後而分手,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可伊斯蘭教法入教與叛教混為一談,無論什麼原因,非要信徒從一而終,非要捆綁成夫妻,入教後不信或脫教就是叛教,就是反叛,就要殺頭!請看 <偉嘎耶教法經> :<偉嘎耶教法經> 譯註:謝赫﹒穆罕默德﹒哈比卜﹒阿里木     第十二章叛教章      第一節 叛變信仰    字義是停止,含意是拋棄伊斯蘭教,信仰之後又說出叛教的言論。條件是有理智者(兒童、瘋子、喪失理智者的言論不屬叛教),清醒(精神病者、醉漢不屬於),自願(被強迫者不屬於)。 誰已叛教(求主護佑),法官按教法,善意對他顯示伊斯蘭真理,糾正他的糊塗。若請求諒解則原諒他,禁閉三日對他宣教。若改悔則以觀後效;若堅持則鎮壓。聖人說:「誰叛變自己的宗教,你們當殺死他。」痛悔是和伊斯蘭以外的任何宗教斷絕脫離干係,在念兩個作證詞之後,若仍不斷絕關係,誦念無效。教訓曉諭前殺死叛教者是可憎,但無賠償。因叛教者當叛死刑。(沙裴爾限三日鎮壓,三天前鎮壓不合法)。   叛教分五種:  1、否定創造之主的存在。  2、否認造物主的獨一(承認兩個,造光明造黑暗)。  3、承認創造和獨一,但否認派使者。  4、一概否認(如偶像崇拜者說萬物本來就有)。  5、一概承認,但否認聖人使者的使命和使命的普遍性 叛變信仰的標準是非常具體的,從字義、含意、條件三個方面明確了即:「字義是停止,含意是拋棄伊斯蘭教,信仰之後又說出叛教的言論。條件是有理智者(兒童、瘋子、喪失理智者的言論不屬叛教),清醒(精神病者、醉漢不屬於),自願(被強迫者不屬於)。 這五種對叛教的劃分確定,就使不信、退教滿足了叛教的所有條件,也就是說不存在退教,退教就是叛教。因為退教者實際上已經滿足了叛教的全部定義,「拋棄伊斯蘭教」、既然拋棄了,當然就不會「認主獨一」或承認穆罕默德為先知了,這就是叛教的言論和行為,對於叛教者,必須強迫他悔改並重新奉教,否則:「殺掉他!」 --------據此,偉嘎耶教法經和遜尼四大教派共同認定對叛教懲處是一致的。 4:面對他人的詰問,穆斯林常常掩飾說教法的研究絕不是封閉的系統,也不是可以在不同時代而生搬硬套,常常設置論題障礙,要求對方先熟知阿語及語境再來評論,或者將質疑轉移到龐大的現代伊斯蘭律法比較學這個論題陷阱,企圖沖淡人們對其教法的批判,請看「中正之道」的言論:中正之道認為(批判)中生活習慣的部分的立論是不對的:在教法知識沒落的現在怎麼能套用古時黃金時期的教法判例呢?教法的研究絕不是封閉的系統,也不是可以在不同時代而生搬硬套的,詳情可參照埃及、巴基斯坦、黎巴嫩(如這裡先暫時不提民族主義的土耳其、伊拉克等,)故跨體系的任意聯繫本質上有望文生義的嫌疑。回答這個問題,和以上回答關於叛教問題一樣,也必然要追溯伊斯蘭教法形成的公議問題。公議為教法的第三個理論基礎和最重要的淵源,它不僅決定對經、訓原文的選擇和釋義,(比如,決定類比是否有效,對經訓的選取等)並為教法學提供了權威的理論依據。「中正之道」大可去深入「研究公議」但個人的「研究」結論不能代表公議。而筆者剖析的正是因「公議」形成的「生活習慣」。 從教義學看,遜尼派和什葉派對公議有明顯的分歧。什葉派不承認公議的。什葉派各分支除承認《古蘭經》、聖訓為立法原則不承認「公議」,他們認為公議不一定正確,而伊瑪目的判斷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據。他們認為,創製教法的大門一直敞開,沒有關閉,在伊瑪目隱遁期間由具有創製教法條件的法學權威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法例演繹。在中國,除開塔吉克族是信仰什葉派的穆斯林外,其它均為遜尼派穆斯林。 再看看遜尼派,根據遜尼派四大教法學家出生到逝世的時間,查找伊斯蘭教法史可以得知:四大教法學派體系形成的時間是伊歷三百年內的事,三百年以後再無聖門弟子的弟子的弟子(即三傳弟子)了,四大教法學派教法學者們一致認定伊歷三百年後,創立教法學派的門已經關閉,誰若再創立新的教法學派,則他及其追隨的人便是所行異端邪說的人。創立教法學派的門已經關閉是公議的定論。這種定論的依據是聖訓:「我的教界的一致意見是不謬的」,「凡穆斯林大眾視為正義的,在安拉看來也是正義的」。自10世紀以後,在遜尼派教法學家形成公議不謬說,遜尼四大教法學派都承認公議的不謬性和約束力,認為法學家個人根據經、訓所作的類比判斷,只有經公議核准方為有效。同時又認為,只有早年才智超群的權威宗教學者們(穆智泰希德)才有資格形成公議。故此,每個穆斯林,必須遵循遜尼派的四大教法學派中的某一派,並尊重其他三派,不得在四大教法學派的主張上挑來挑去。不加入一派者,不是遜尼派,因為這樣就是違犯教規,功課無效,斷為外道。 因此,任何遜尼派穆斯林不得在遜尼派教法的公議以外游移,更不能將沒引入教法公議的聖訓來表達教法。顯然,「中正之道」脫離了公議標準。 因為,「中正之道」前面依據布哈里輯錄:一個游牧人到穆聖跟前要求取回宣誓離開伊斯蘭,他要求三次,穆聖沒有做聲,然後此人離開,穆聖絲毫沒有傷害他,穆聖說:「確實,麥地那除去了它的浮渣,猶如爐火祛除了鋼鐵的浮渣。」(布哈里輯錄)由此引發:教法的研究絕不是封閉的系統,也不是可以在不同時代而生搬硬套的「新思維」完全沒有引入教法公議中對叛教者的聖訓選擇程序,因而是在遜尼派公議教法公議以外游移,這也就不足據。 在辯析過程中的「中正之道」一腳站在遜尼派教門內,全方位的為教法辯護,一會兒,一腳又站在未經教法公議的「新思維」教門外,站在現代的教法演繹角度,強調「新思維」,強調教法的研究絕不是封閉的系統,不可以在不同時代生搬硬套,視乎要開創製教法律例的大門。 這樣在辨析中,使人們面對的是一個教法立場不斷晃悠的影子:一會兒是一個扼守祖制的長子,一會兒又一個是屢違教規,教門,根據遜尼派教法斷其為外道,功課無效,並驅出家門的遊子,並在其眼花繚亂出爾反爾的教法立場游移中,悠忽著將質疑引入到現代穆斯林各國林林總總的國家法的這樣一個相當大而極為專業又的議題中去。 「中正之道」說:(批判中)關於生活習慣的立論是不對的,在教法知識沒落的現在怎麼能套用古時黃金時期的教法判例呢?那麼請問,既然您認為(批判)中生活習慣的立論是不對的,那您堅持不吃豬肉的經訓正確是不是套用黃金時期的教法判例?堅持不準男人穿絲綢經訓的正確是不是套用黃金時期的教法判例? 堅持內婚制即不容許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結婚(除開對方皈依伊斯蘭)的經訓正確是不是套用古時黃金時期的教法判例 ? 堅持反對男女私會的經訓正確是不是套用古時黃金時期的教法判例? 堅持容許穆斯林娶四個老婆的經訓正確是不是套用古時黃金時期的教法判例? 堅持容許丈夫打妻子的經訓正確難道不是套用古時黃金時期的教法判例? 難道這是(批判中)關於生活習慣中跨體系的任意聯繫? 那是否同時可以追問,您認為教法的研究絕不是封閉的系統,傾向用「新思維」替代舊教法,為什麼您自認自己不是原教旨主義的遜尼派卻要跳出公議的圈子引用公議未選用的聖訓來提倡「新思維」?如果您是什葉派,立法依據是選用那位伊瑪目的判斷?有多少經訓依據?如果您不是選用伊瑪目的判斷,而是遜尼派,那是否具有創製教法條件的能力和自信?5: "中正之道」說:經文中的文字,常常被說作是侮辱 我很難理解.如果 一部高貴的經典只是侮辱不信者 那位什麼還會被穆斯林一代一代奉為天經?您在低估我們的智商……那是規勸和警示,而且中文譯本的語氣,乃至英文譯本的語氣,都和阿拉伯文原文一些地方相差很大至於現實中有一些極端分子 就把這些話當成侮辱,拿它提高自己的信徒身份,欺侮不信者那麼 我想他會得到自己應有的報償 我們在清算日就會看到. 筆者說:經文中的文字,確實是對非信徒的欺辱,很容易理解。因為,希特勒的《我的奮鬥》依然在少數納粹手裡一代一代的奉為天經!筆者不敢低估他的智商但是可否請"中正之道」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有這樣一部被人們奉為經訓是這樣說:非穆斯林要討伐臨近的穆斯林,使他們感受到你們的嚴厲,在哪裡發現穆斯林就在哪裡殺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穆斯林在今世的享受,就像畜生那樣生活,火域是他們的歸宿。穆斯林女人的權利比穆斯林男人的權利高一級,最好的人是那些用鎖鏈扣著穆斯林的頸項直到他們脫離伊斯蘭的人!如果有人不認為這些是侮辱穆斯林,您看後是否能心平氣靜,無動於衷?所有這一切,均是「中正之道」故作溫文爾雅的論據邏輯矛盾的盲點,這些盲點,公平地講,倒不能完全歸咎於「中正之道」。思維節點上的停滯或是邏輯上的矛盾,是由理智的休眠引發的偶像意識,普遍存在於思維的斷層中,它不但是對其「中正」 的遮蔽,甚至可以說是其忽視一般的思維邏輯就對運用自己的理智無能為力的蒙昧狀態,總而言之,它是人的認識惰性萌生的幻覺與夢境。但,在嚴謹的邏輯推斷與現代理性認知的辨析中,要獲得人們科學的容忍與理性的大度,還是應該要對自己的判斷進行謹慎和令人信服的整理,使其具有邏輯的連貫性與嚴謹性。而對自己信仰過度自信,在一定意義上,也是一種認知偏差,對自己所擁有信仰的精確度要比實際上所具有的精確性更高,因此對現實理性的實證發生概率的估計總是走向極端,其結果,就不僅僅是其「中正」的個人悲劇了。 事實上"中正之道」們面臨一個非常矛盾的問題——古蘭經。作為暴力起源的經訓已經把宗教和政治完整的結合在一起,將信仰伊斯蘭教者和非信仰者明確地區分開來。面對伊斯蘭的困境,總有人企圖開啟被四大教法學派宣布封閉了的教法創製之門,在繼續尊古蘭經為聖旨的前提下,同時試圖說明「新思維」與經訓的精神一脈相承,並試圖以全新的詮釋繼承古蘭經的權威。 無論動機如何,面對穆罕穆德封印的啟示,面對從政治、經濟到文化、教育、軍事、《古蘭經》和聖訓做的方向性、原則性規範的原教旨,無論是阿富汗尼的泛伊斯蘭主義,還是 "中正之道」們的新思維對教法公議的突破都相形見絀。能做的,只能是眼觀六路,審時度勢的從詮釋上做點小心翼翼的修正更新,可是即使這樣,也要冒來自四大教法和什葉派伊瑪目的一致責難! -----結果依舊是一片混亂,一片混沌!讓人不知所然。 除開中正之道,還有一些非中正之道出於衛教護教對他人的質疑提出了反駁。他們一邊承認當時古代的道德水準低於現代,一邊卻說什麼默罕默德的行為是道德的典範,是道德的完人,使者說得話是永恆的真理。 那是否可以提出這樣的試問:既然穆哈穆德若是生活中普世的道德典範,依據聖訓聖人行為楷模規範性和普世性,以此推斷現代人都像老穆五十幾歲玩未成年幼齒,讓6歲的阿伊莎「陪伴」自己,9歲便娶其為妻就不算道德敗壞? ----布哈里聖訓卷七第65條的記載∶據載先知在阿伊莎六歲的時候簽署與她的婚約,日夜「陪伴」著「聖人」,而他在她九歲的時候「聖人」與她完婚。希沙姆說∶ 有人告訴我阿伊莎一直與先知在一起有九年之多. 伊斯蘭口口聲聲宣稱說要尊敬老人,孝敬長輩,難道穆罕穆德叫人刺殺曾經寫詩諷刺過他的一位麥地那百歲老人阿布阿發就不算殘忍和無情?按老穆這樣對言論的是非標準推斷,凡屬不同意伊斯蘭教的是不是都該殺死? 穆罕默德收養了宰德,因為穆罕默德沒有兒子。宰德和一個非常漂亮的女孩結了婚,叫做宰德娜。有一次穆罕默德去宰德的家,碰巧見到了宰德娜,當時她只穿了點內衣。穆罕默德被她的美貌所征服。在《古蘭經》中,我們得知,是真主使穆罕默德的心開始思念宰德娜。是真主的意志使扎伊德與他的妻子離了婚,這樣穆罕默德就能與她結婚。試問,難道現代人若都像老穆那樣垂涎兒子的媳婦漂亮,強娶其為妻並將此行徑合理化說成是神的意旨就不算無恥的亂倫?筆者曾對古蘭經:男人的權利,比女人高一級。 (古蘭經2:228) 提出質疑。有的穆斯林以婦女不適應或勝任某些工作為依據對此加以辯解。 筆者認為,婦女不適合某種工作,甚至某些婦女生活上對丈夫的依賴,這些和女性的人格尊嚴與法律地位並無必然的關係,每個人都有,也應該有自己的尊嚴,精神人格與特定時期的生活依靠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種說法違反了思維概念的同一律原則。這猶如說婦女能生孩子男人不能生孩子,男人的地位應要比女人要低一個等級那樣讓人貽笑大方;也猶如說父母老了,兒女因要撫養父母,所以兒女的地位要比父母高那樣讓人忍禁不住,這又比如我們養了小貓小狗,養了牛馬羊群,人們可以善待它們,給它一個家,給它吃,還讓它們生兒育女,難道它們的法律地位和人們一樣嗎?能將這樣的事物做類比嗎?將缺乏人格概念的事物作為荒謬的依據,既無可比性又暴露了其對婦女的歧視觀。伊斯蘭教義里妻子沒有和丈夫一樣受到平等的看待,而是一個較為低微、從屬於丈夫的伴侶,雖然應該受到善待,但仍然處於男人的權力下。雖然穆斯林的丈夫可能會愛他的妻子和尊重她,相當的善待她,但他們婚姻中的男子高於女子的基本原則不變。如果妻子堅持不服從丈夫的意願,丈夫就有權利 – 有責任 – 打她,直到打到她再次順服為止,因為「丈夫可以和妻子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 (古蘭經4:34 ),因為「 如果一個丈夫叫妻子性交,而她拒絕,引致他憤怒地入睡,天使會詛咒她直到早晨」(布哈里聖訓4:54:460;7:62:121)這樣,根據這樣的聖訓,女性就根本沒有拒絕性生活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這可以說真是「禽獸不如」的性關係,因為動物,尤其是野生動物,在交配之前也尚有性挑逗和性選擇,而且,絕無強姦行為。這段聖訓,連起碼的性吸引都不考慮,當然也毋庸考慮性快感和性滿足,看來在伊斯蘭教中,女人只是男人洩慾的工具和生育的工具。由此,男性穆斯林根據經訓可以通過打罵婦女,以此建立 「幸福、美滿、和諧「的伊斯蘭式婚姻。男人可以娶四妻(古蘭經4:3)有的穆斯林說根據安拉的啟示,只要是公平的對待娶來的女性便可以,可這樣真能公平嗎? 按道理,天下第一聖人家裡一定是和諧公平的,他老穆娶了9房妻子,還和許多女奴隸發生無數不負責任的性事,這樣的男女關係用伊斯蘭普世的標準來看,果真是會公平和諧嗎?那麼我們就看看做為穆斯林家庭道德的楷模,精神的指路明燈,真主的使者穆哈默德公平的對待他的妻子們以後的真實和諧生活,據布哈里聖訓: 阿伊莎與穆哈默德爭執,其他妻子加入爭執。(布哈里聖訓6:60:435) 穆哈默德說阿伊莎優於其他妻子。(布哈里聖訓4:55:623) 其他妻子妒忌穆罕默德較看重阿伊莎。(布哈里聖訓3:47:755) 阿伊莎妒忌穆哈默德花時間與其他妻子一起。(布哈里聖訓7:63:193) 阿伊莎不想穆哈默德與其他妻子一起。(布哈里聖訓6:60:312) 阿伊莎妒忌穆哈默德想念他亡妻海底徹。(布哈里聖訓5:58:164,168) 穆哈默德自己娶了9個妻子,卻不準女婿阿里娶第二個妻子,除非阿里先休他的女兒法蒂瑪,因為穆罕默德恨法蒂瑪所恨的,傷害法蒂瑪就傷害了他。(布哈里聖訓7:62:157) 俗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難道是「聖人」行為? 這就是天下第一和睦的聖人家庭男女關係的真實情況! 還有的穆斯林說,古蘭經4:3允許男人娶四個妻子的經文,是根據當時穆哈默德時代戰爭產生了不少寡婦而「啟示」的,這恰恰就透露了天機,說明這只是適應了當時的特殊情況,那麼怎能自圓其說是普世的啟示和真理呢?以上這些就告訴人們,當人們懷著嚴肅與謹慎以及莊嚴的心態與自稱具有「中正之道」穆斯林們探討自稱普世的真諦時,在其貌似卑微與溫文爾雅的辯剖中,面對的卻是令人變化多端的角色轉換、居心叵測的議題轉移、荒誕的令人百感交集的思維混亂和那些不同時期對待非信徒的策略代替具體概念的粉飾(如常稱伊斯蘭就是和平與順從的概念)。這些也恰好從反面時刻在提醒愛好和平的人們:由於他們心靈的迷狂構成了非常態的人生與人格形態,他們將不再追問和認真思索其價值的指向與意義的存在。於是,那種中世紀的思維遲鈍與邏輯混亂使他們構成為了人類認同價值以外普遍的思維突變。這些也告訴人們, "中正之道」們在追求一種毫無意義荒誕的存在,其精神世界的虛妄性,構成了一種最可怕的最難以訴說的深刻而凌亂的生命破滅!宗教的激情,對後天的渴望,使其放棄和喪失了基本邏輯判斷,蛻化變質為迷狂,因此,其犧牲與對苦難的承當也就成為了愚昧!這些就告訴人們,那些失去現代理性的「中正之道」們,站在中世紀的立場,不遵循大多數人認同的一般思維中排中律、同一律和不矛盾律的邏輯是難以理喻的,他們在認主學基礎上有著完全不同的認識論與邏輯學,內心充滿荒誕而陰暗的仇恨,因此是危險的,必須要時刻加倍提防。這些就告訴人們這樣一個道理:單單說自己不放棄信仰的人確實不能讓人敬佩,人們還應該予以嚴肅追問:其追求的精神是怎樣的一種精神?不放棄的信仰是一種什麼樣的信仰?筆者意欲對"中正之道」們「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信仰批判行將結束時,能將對 "中正之道」們寄予怎樣的期待呢?面對「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執著,對於筆者來說,不外於更為冷漠的黑色幽默。但,平心而論,這樣的批判並非想揪住其「中正」的紕漏不放,而是對其思維方式感到驚詫而好奇,是為了忘卻其在「中正」中對紕漏的遮蔽引發的震驚與夢境,是為了擺脫禁錮筆者頭腦中的不解狀態,抑或是為表達一點思維與邏輯的力量。可面對歷史,人們的努力往往是徒勞的,因為任何努力也不可能象歷史自身的規律一樣強有力。如果,「中正之道」堅持的真實的伊斯蘭將成為歷史進程的方向,那麼這次為了忘卻的批判就無非蟬噪蛙鳴,輕薄為文而已,不能損伊斯蘭於萬一;如果伊斯蘭註定要以他本來的面目在歷史上回歸自己的恰當位置,那麼即便沒有這樣一次為了忘卻的批判,歷史也將忘記所有它應該忘記的東西。面對歷史,具體人的批判顯得太脆弱了。然而,筆者依然要把這批判繼續進行下去。倒不是筆者本著「中正之道」那種出於「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執著,而的確是對其思維的變異感到震驚,於是鉤沉發微,僅以我鄉之陋石,以期他山之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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