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可重審,生命能否重來?
文/維揚卧龍
法制晚報10月30日報道 內蒙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即將重審,被以故意殺人罪槍決18年後,呼格吉勒圖可能改判無罪。1996年4月,呼格吉勒圖施救遭姦殺女子,卻被認定為兇手,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被匆匆執行死刑。諸多警官因迅速破獲大案獲得表揚。9年後,真兇落網。
冤以強姦殺人犯慘遭刑訊屈打成招並被執行死刑,可想而知他在離世之前那種絕望的心境和對這個社會的恨以及對父母的愧疚!而他那父母更不知哭了多少,忍受了多少白眼,堅持九年的上訪路受了多少罪,連老天都憐見他們,讓真兇自己說出了實情,然而盼給自己兒子還個清白,他們卻又等了九年,說是即將重審,還要等上多長時間,誰也不知!
諷刺的是該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關注,有了中央領導的關注,這個案子還要在真兇出現後八年才啟動,如果沒有中央領導的關注,沒有死者父母的堅持,沒有正義人士的接力,沒有律師的死磕,還有機會沉冤昭雪么?糾正錯案不是正常的司法程序,而要中央領導關注才有可能,這還是依法治國的春天?
一個強姦殺人犯在落網都能有著敢作敢當的勇氣,把事情真相說出來,而我們掌握著公平正義法律的公檢法們在得知真兇落網後,不是積極的糾正自己的錯誤,而是使盡了手段進行干擾,製造障礙,就是不給平反!法律離公正遙遙無期,領導升遷卻一點沒耽誤。無法想像呼格吉勒圖的雙親面對這樣殘酷的事實是如何熬過這九年,可能就是為兒子討個清白的信念才支持他們還活著的!
據悉,1996年呼格吉勒圖被抓獲和槍決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諸多警官都因為「迅速破獲大案」而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很想知道,因呼格吉勒圖案染紅頂子的這些警察和法官們將會受到什麼懲處?如果說當初斷定呼格吉勒圖有作案嫌疑,對其嚴刑逼供只是違反公安部的規定,也是為了命案必破的神話政績而犯的錯誤的話,那在真兇現身後這些人運用自己的影響力製造平反障礙就是觸犯法律了,輕饒不得!
為了一己之私,為了陞官嘉獎,就枉法辦案和枉法裁判,不止是瀆職,是另一種形式上的故意殺人!在明知自己搞錯的時候,還儘力掩飾妨礙司法公正,就是利欲熏心的魔鬼,更不能讓他們還掌握國家公器!如果最終的結果只是還了呼格吉勒圖清白,而不追究這些當事公安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責任,那我們的依法治國也只是忽悠人的美麗肥皂泡!
強烈建議我國司法獨立,實行終生負責制。每一個辦案的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對自己經手的每個案子終生負責,任何時候發現有冤案,必須嚴厲追責,如此方有可能盡量減少冤案的發生!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冤案可重審,生命不可重來,所以任何一次的錯判都必須有人負責!光靠被判死刑後真兇落網才來談平反,那不是正義來到,那是法治的悲哀,是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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