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整體觀是中醫學治療疾病的基礎

疾病經常在人們不經意之間出現,對於國人來說,出現疾病多數都是到門診開藥緩解,倒是有點疏忽中醫在此的重要地位。自神農嘗百草到如今,中醫藥有著五千年左右的歷史,流傳至今的中醫藥實則為中國的瑰寶。

中醫學不僅認為一切事物都有著共同的物質根源——氣, 而且還認為一切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各個事物之間也不是孤立的,它們之間是相互聯繫和相互制約的。因此,中醫學中包含著辯證法觀點。

人體是一個不斷運動變化的有機整體。人的生命活動過程,就是人體陰陽對立雙方在不斷地矛盾運動中取得統一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陰陽是「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中醫學認為人與自然界是一個統一整體,與自然界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繫,無論是人體生理還是病理,都直接或間接地與自然界變化影響有關。同時,人體內各臟腑器官組織之間是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的統一整體,從而形成了中醫學對人體認識的辨證整體觀。

精神意識對人體的反作用。 中醫學一方面認為精神依附於形體而存在,另一方面也強調精神(情志)活動對人體健康與疾病的反作用。在養生保健方面,中醫學重視精神調養對健康的積極意義,以及不注意精神調養對人體的危害。

同時指出情志過極對臟腑功能活動的不良影響:「怒傷肝」、 「喜傷心」、 「思傷脾」、 「憂傷肺」、 「恐傷腎」 (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總之,精神對形體的反作用這一認識,即使以現代哲學來衡量,也是正確的辯證的認識論。

中醫治療學也包含著辯證法原則,如標本緩急、正治反治、異法方宜、同病異治與異病同治等。

標本緩急: 標與本是相對的一組概念,其涵義也比較廣泛。標本是一個整體,就其本義來說:本,是根本、本質;標,是現象,是事物本質所反映的現象。中醫學中所謂疾病的標本,則包涵有疾病的本質和現象、原因和結果、原生和派生等矛盾關係的意義。治療疾病須認識疾病之「標本」,從而決定論治之「緩急」,已經涉及到辯證法中的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關係問題。一般來說,以正邪而論,人體正氣為本,邪氣為標;以病因和證候論,則病因為本,證候為標;以發病先後論,則先病、舊病為本,後病、新病為標;以原發續發論,則原發病為本,續發病為標;以病變部位論,病在內、在臟腑為本,病在外、在經絡肌表為標。以「標本」論的原則去認識疾病,醫生就容易抓住疾病的本質, 以及疾病治療的關鍵。

正治反治 :正治是針對疾病本質的寒、熱、虛、實性質,而分別採用「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的治療方法。反治是指所採用的治法與病證所表現的假象癥狀性質一致,是針對病證的假象而言,如「寒因寒用」、「熱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等。反治法,就其本質而言,仍屬正治法。這裡的正治反治,正是體現了矛盾對立統一的辯證法原理。

異法方宜 :中醫治療學認為疾病是複雜多樣、變化多端的,即使同一種疾病,由於方域、氣候、季節、生活、環境、職業,以及病人的性別、年齡、體質、病程等不同,治法就有區別。如同樣是熱證病人,由於體質有偏陰偏陽之不同,所用寒涼葯的劑量或作用強度就有區別:偏陽體質者,劑量可大,用藥時間可長;偏陰體質者,劑量宜小,用藥時間宜適可而止。否則,就會熱證雖去又添寒證。

病治異同: 病治異同指同病異治和異病同治兩方面。同一疾病,因人、因時、因地的不同,或由於病情的發展、病機的變化、邪正消長的差異,而採取不同的治法,謂之同病異治。不同的疾病,在其病程發展的某一階段,出現了相同的病機變化,則採取相同的治法,謂之異病同治。「病治異同」的原則, 反映了中醫治療學是從事物運動變化的觀點,從事物間相互聯繫的觀點,去認識疾病的辯證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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