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亞明 | 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共生:理論評述與探討

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共生:理論評述與探討


在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兩者關係上,當前國內學界大致形成了衝突論與共生論兩種相互對壘的基本認識。由於理論基礎的相對缺失,共生論在解釋力和影響力上無法與衝突論相提並論。國內學者對共生論理論基礎的探尋基本上遵循求同存異的邏輯,一方面通過尋找共性來論證兩種認同本質相通,另一方面則通過區分差異來論證兩種認同性能互補。而國外學者關於多元文化主義、文化適應與認同調適、認同威脅與群際關係、雙元認同能力建設等領域的相關研究也從不同角度為共生論提供了理論支撐。本文通過對國內相關研究的歸納性分析和對國外相關研究的提煉,試圖展示既有研究中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共生關係的理論圖景,框定基本理論架構,促進相關研究的發展。

關鍵詞:國家認同 族群認同 共生關係 理論基礎

作者郝亞明,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地址:天津市,郵編300350。


作為當前國內民族研究領域的一大熱點,多族群國家認同的相關研究主要沿著兩個方向展開:一是對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關係的理論分析,二是對多族群國家認同建構路徑的實踐探討。其中,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關係吸引了眾多學者的關注和參與。「在多族群國家中,不進行族群認同的探究,就無法進行國家認同的考察」,「脫離民族認同而單獨考察國家認同,既不能將問題說清楚,也完全沒有意義」,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關係成為了多族群國家認同研究中的「元問題」。

從國內研究現狀來看,越來越多的學者對兩種認同關係的判斷從衝突對立轉向共生共存,整體上呈現出衝突論與共生論二元對壘的基本態勢。有學者將我國學界對這一問題的主流觀點歸納為「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共存於個體的觀念和意識中,應有機地統一起來,不是非此即彼; 二者的長期共存是客觀事實,並不必然是矛盾與衝突的情況,實踐中可以存在良性互動的共生關係」。 然而,在這種理論轉向帶來的表面均勢背後,卻無法掩蓋兩種理論視角力量失衡的客觀事實,共生論遠未發展成為一種可以挑戰,乃至顛覆衝突論的理論模式。兩者最大的差距並非體現在現實解釋力上,而是體現在理論體系層面。作為一種後發的理論視角,共生論尚缺乏完備的理論基礎和自洽的理論體系,無法與衝突論已經深入人心的理論框架相抗衡,也就無力改變衝突論實質上一家獨大的固有理論格局。鑒於共生論在理論和實踐中的重要意義,本文試圖綜合國內外相關學科的已有研究成果,展示其理論圖景,框定其基本理論架構,從而對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共生關係的理論基礎進行探討,以達成完善理論體系和增進解釋力度的基本目標。

一、共生論:理論轉向與基礎缺失

隨著人口跨國遷移的日趨頻繁,單一族群國家的數量迅速減少,多族群國家在事實上已經成為現時代國家存在的基本形態。種族、文化、語言、宗教上的多樣性不僅帶來了國家治理上的複雜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國家的合法性需求。誠如威爾·金里卡(Will Kymlicka)在分析認同政治時所指出的那樣,單一民族國家的底線共識是將國家視作解決內部分歧的合適論壇,而對於多民族國家而言,則連民族與國家之間的關係都可能是存在爭議的。在民族-國家時代,族群多樣性與國家統一性之間存在難以根除的內在張力,而這種張力的調節與消解主要甚至只能是仰賴於各個族群的國家認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國家認同——簡而言之就是人們對所屬國家在情感上的依戀和行為上的服從——被視作是國家穩定性的來源和基礎。對於多族群國家建設而言,其中心任務之一就是強化所有族群的國家認同並進而鞏固國家的合法性。然而多族群國家建設的最大困境是,一方面它對國家認同有著更高的需求和依賴,另一方面它的國家認同建構卻面臨著更多的挑戰與難題。「今天這個時代,多民族國家的國家認同總是會受到嚴重挑戰,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⑤作為對困境的回應,人們的頭腦中逐漸形成了一個基本預設:多民族國家認同的挑戰力量主要來自各族裔群體自身的族群認同。這種預設催生了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關係上的衝突論,也即判定兩者存在此消彼長的負相關關係。

衝突論具有相對堅實的理論基礎與現實支撐。無論是派伊(Lucian W. Pye)所言的「認同危機」——「傳統的認同方式都是從部族或種姓集團轉到族群和語言集團的,而這種方式是與更大的國家認同感相抵觸的」, [美]魯恂.W.派伊著,任曉、王元譯:《政治發展面面觀》,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頁。還是阿爾蒙德 (Gabriel A.Almond)指出的「集體忠誠衝突」——「對傳統的准國家單位的忠誠同對國家的忠誠和國家的目標發生衝突」,再到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聲稱的「國家認同的挑戰」——「亞民族的、雙重國籍的和跨國的身份/特徵開始抬頭而損害了國民身份/國家特徵的重要性」,都明確表述了多民族國家中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存在張力的基本觀點。此類論點在比較政治學學科中最為盛行,而其他學科中持類似觀點的學者也不在少數。例如,心理學家沃切爾(S.Worchel )和科坦特(D.Coutant )斷言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經常處於衝突狀態,個體不得不頻繁確定何者居於更加中心的地位; 參見S.Worchel , D.Coutant , 「The Tangled Web of Loyalty: Nationalism, Patriotism and Ethnocentrism,」 In D.Bar-Tal , E.Staub eds, Patriotism in the Lives of Individuals and Nations,Chicago: Nelson-Hall,1997, pp.190—210。歷史學家施萊辛格(A.M.Schlesinger )在《美國的分裂:對多元文化社會的反思》一書中指出,對族群認同的片面強調將會從很多方面造成美國的碎片化,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這種群體認同的政治化; 參見A.M.Schlesinger,The Disuniting of America: Reflections on a Multicultural Society. Revised edition,New York: W.W.Norton. 1998.pp.105-124。社會學家安東尼·史密斯(A.Smith)也承認,在一些民族國家中,族群承諾的復甦反映了對國家價值的排斥,甚至可能是分離主義的序章。 參見A.Smith,The Ethnic Revival in the Modern World,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考慮到這種張力對國家合法性的嚴峻影響,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人類發展報告(2004)》中將國家認同和族群認同的兼容性問題列為當代世界政治的一個核心要素。 參見UNDP,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Cultural Liberty in Today』s Diverse World,New York: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2004,pp.47-51。在民族主義依然作為一種主流意識形態的民族國家時代,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張力理所當然地被認定為多族群國家合法性的根本威脅。20世紀三大民族主義浪潮中地方民族主義所迸發的巨大能量及其對國際政治格局的塑造和對國內政治穩定的衝擊,依然歷歷在目。「南斯拉夫悲慘的近代史已經說明,提升族群認同的顯著度將增加群體衝突,並使得動員公民為國家利益而奮鬥益發困難」, J.Citrin, C.Wong, B.Duff, 「The Meaning of American National Identity,」 In R.D.Ashmore, L.J.Jussim,D.Wilder eds, Social Identity, Intergroup Conflict, and Conflict Re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pp.71-100.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制「最終演變成挑戰並摧毀了這個多民族國家」。諸如此類的所謂「國際政治現實」,加之一系列理論著作的鼓與呼,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衝突對立關係似乎成為了一種不言自明的常識和深入人心的事實。

此種背景之下,學界從衝突論轉向共生論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這種二元對壘理論格局的緩慢形成大致有著理論與實踐兩個層面的推動力。從理論層面來看,隨著實證研究(包括大規模的國際比較研究和系統的個案研究)的逐步積累,以及對認同本質等方面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化,人們發現衝突論無法涵蓋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關係的全部內容。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關係在不同國家、不同歷史時段、不同族群之間呈現出差異性,彰顯了存在多種關係形式的可能。從實踐層面來看,純粹的衝突論視角固化,甚至強化了多民族國家政治運行中的張力,亟需共生論的調和以形成對兩者關係的辯證認識。由於暴力和對抗更加引人注目,被打上認同衝突烙印的事件即使是偶爾發生,也常常會使人們忽視了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長期和諧共存的事實。參見 Z.Elkins,J.Sides, 「Can Institutions Build Unity in Multiethnic State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101, No.4, 2007。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必然衝突對立的宿命論觀點在實踐上是極為有害的。一旦這種理論視角成為人們的共識並進一步演化成意識形態,則可能形成自我實現預言的效果,催生對抗心理或同化政策。「我們無從改變二者並存的客觀事實,但卻可以努力改變自己對待這一事實的態度」。綜上所述,共生論的理論意義在於形成對兩種認同關係的辯證認識,實踐意義則在於為兩種認同和諧關係創造一種可能。

如果衝突論表述的是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此消彼長的負相關關係,那麼共生論作為與之對立的理論視角,至少包含了兩層含義。較低層次上,兩種認同互不衝突,和諧共存,體現為不相關關係;較高層次上,兩種認同相互促進,互利共生,體現為正相關關係。儘管早期學界普遍支持衝突論,但當前越來越多的學者已經轉向贊同共生論的基本觀點,或者至少強調兩者之間存在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如艾麗斯·楊(Iris Marion Young)就指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並非是對立的、排斥的,而是兩者兼容的」。整體而言,當前學界在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關係問題上已經呈現出衝突論與共生論二元對立的基本格局。然而,在這種表面的理論均勢背後,是共生論無法抗衡衝突論的現實。在普通民眾,乃至許多學者中,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相互衝突的觀念依然深入人心。除了上文所述衝突論具有相對堅實的理論體系和現實支撐之外,共生論自身理論基礎薄弱亦是重要因素。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強調共生論的合理性,卻益發彰顯出共生論理論基礎的相對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共生論缺乏相關學科的支撐。與認同緊密相關的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理論框架未被納入理論建構範圍,導致共生論的理論基礎存在視角局限。缺乏相關學科的支撐,很多共生論的理論觀點自身根基並不牢固,影響到理論體系的整體構建。

其二,共生論的理論解釋缺乏體系性。從國內外的研究現狀來看,共生論的理論來源相當廣泛,相關解釋大多是一些零散的論點而非一套自洽的理論體系,從而影響到其作為一種理論視角的解釋力和影響力。此外,相關研究存在著大量的話語重複,亟需對其進行歸納、提煉、整合。

其三,共生論話語體系中充斥著應然性的價值判斷。不少學者從應然而非實然的角度去建構共生論的理論基礎,論證基點是邏輯推論,甚至是價值判斷,抑或是國家統一穩定的現實政治需要。這種路徑只能證明共生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卻難以有效支撐整個理論體系。

二、對國內文獻中共生論理論基礎的歸納性分析

隨著對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關係認識的深化,越來越多的國內學者開始強調兩種認同之間統一、和諧、共存、互利的面相。不少學者通過概念辨析、邏輯推演、個案調研、史料挖掘等路徑,試圖為兩種認同的共生共存關係構建理論基礎,其中一些理論觀點頗具解釋力和啟發性。遺憾的是,國內學者的這些理論努力並沒有得到很好的提煉和總結,整體上處於零散和碎片狀態。本文嘗試將國內文獻中關於共生論理論基礎的內容粗略歸納成如下論點。

1.認同層次論。這種論點認為國家認同和族群認同屬於不同層次的認同,層次上的區分使得兩者之間並不必然存在對立衝突,相反卻創造了和諧共存的可能性。代表觀點是費孝通先生的「民族認同意識的多層次論」。他在論述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時提出:「多元一體格局中, 56個民族是基層,中華民族是高層……高層次的認同並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層次的認同,不同層次的認同可以並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層次的認同基礎上可以各自發展原有的特點,形成多語言、多文化的整體。」

2.認同級序論。這種論點試圖將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的關係問題轉化為級序排列問題,認為兩者之間只要處理好優先順序問題,就可以消解內在張力並和諧共存。高永久等指出:「多民族國家中的民族認同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個體同時擁有兩種(甚至多種)不同形式的認同,而是在於在個體的認同層次結構中,把何種歸屬置於優先的級序,並以此作為自己效忠、盡義務和責任的歸屬單位。」錢雪梅則將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優先順序問題區分成時間先後和價值地位高低兩個方面。

3.場景轉換論。這種論點認為對國家認同或族群認同的突顯與特定場景有關,兩者之間是一種場景轉換關係而不是絕對取代關係。錢雪梅認為,「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往往依據不同的情境,強調或突出某一種認同。……在特定場合或情境下只強調或突出一種認同,並不等於用一種認同取代另一種認同,也不意味著另一種認同的消失」。④畢躍光也提出,「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共生關係還表現在兩種認同在不同的場景滿足人們的不同需求,承擔不同的認知功能。……人們可以在不同類型的社會互動中自由轉換他們的認同,國家認同在族際交往的場景中不能代替民族認同,而民族認同在國際交往的過程中也不能夠代替國家認同的功能。兩種認同在各自的場域中可以並行不悖,並不發生衝突」。

4.性質區分論。這種論點主要通過將國家認同和族群認同進行不同性質的定位,以達到消解兩者之間直接衝突的目的。最為常用的論證方式是將族群認同界定為文化認同,將國家認同界定為政治認同。典型的論述,例如:「從性質上來看,民族認同更多的是一種文化認同,而國家認同則是一種政治認同。民族認同的文化聯結來自於原生性要素的紐帶,如習俗、血緣、祖源、語言等的共同性;國家認同則是一種基於政治合法性和意識形態的認同」;「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作為兩種不同性質的認同形式,在具體的實踐中是可以達成一定的價值共識和發揮功能上的相互依賴,民族異質性要素可以與國家的統一性和諧共存於多民族國家的場景之中」。⑥

5.共同要素論。這種論點認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在形成基礎上有諸多共同要素,因此兩者之間應該是共生共存而非是對立衝突的關係。如有學者認為,「國家認同由歸屬性認同和贊同性認同兩部分構成,構成歸屬性國家認同的基本元素有領土、歷史、文化、同胞,這些元素與民族認同的元素形成了許多交叉和重疊,成為兩種認同共同的資源,這是兩者共生的基礎之一」。

6.功能互補論。這種論點認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各自發揮著特定的功能,通過相互配合和補充以維持多族群國家的良性運行。典型觀點如,「國家認同需要藉助民族認同中的族性力量,而民族認同同樣需要國家認同中的理性要素,這種功能的互補性是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和諧共生的又一重要基礎」。 ②

7.認同涵蓋論。這種論點通常強調族群認同是國家認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更多的是涵蓋關係而非對立關係。典型觀點如,「族群認同並非某種最高的存在,而是對國家認同存在依附性」,「族群與國家之間的關係類似於局部與整體的關係,族群的自我認同只有在國家機體內才得以形成和持續」,「國家認同作為更大範圍的認同,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涵蓋族群認同。」

8.內在關聯論。這種論點認為國家認同和族群認同在認同主體、認同客體、認同背景、認同目標等方面有著天然的內在關聯,從而使得兩者之間保持著穩定的共生共存關係。典型觀點,如:「只有個人才是認同的真正主體,無論在理論上還是經驗中,多重認同始終統一存在於我們每個人的意識之中,族群認同和國家認同只是多重認同中的兩個組成部分」;④「多民族國家遂成為現代國家結構的普遍存在形態,而這也就為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並存,為民族認同問題的產生提供了時空場景」。

9.認同互構論。這種論點認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兩者的互動過程推動著各自的形成與發展,兩者相互強化、相互支撐。典型觀點如,「國家可以運用族群認同達到經濟、社會、政治目的,同樣,族群認同也可以藉助國家認同來實現合作與雙贏」。錢雪梅以中國的民族識別和民族優惠政策為例指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並不必然是矛盾和對抗的關係,相反,國家的日常管理行為常常積極地強化和保護著公民的族群認同」。⑦郝瑞在對西南彝族的研究中,關注到中國政府通過民族政策不斷塑造西南少數民族的民族認同,並以此來強化國家認同。與此同時,很多學者也在經驗研究中發現,族群或地方也在積極利用國家符號、國家認同、民族政策等來界定自己的族群身份,鞏固自己的族群認同。

10.結構依存論。該論點認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存在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一面,這種相互依存的關係構成了兩種認同之間共生共存的基礎。典型觀點如,「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二者之間存在著一種互為前提的關係。第一,民族認同是國家認同的基礎和前提。第二,國家認同認可保護民族認同,並藉助民族認同中的血緣和文化傳統因素來取得」。

儘管可能存在遺漏或分類不當的可能,但以上十種論點基本涵蓋了當前國內學界在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共生關係上的代表性觀點。毫無疑問,這些理論嘗試中蘊含著理解共生論的真知灼見,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共生關係的支撐奠定了初步基礎。通過中外文獻對比可以發現,國內相關研究的突出特點是極為重視對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內在特性的深入挖掘,高度關注認同行為與認同客體(如國家或族群)之間的互動和結合,系統分析認同的政治、文化、社會脈絡,這對於理解認同現象自身以及探討認同之間關係提供了深刻的洞見。另一方面,通過對這些論點的批判性分析,我們也可以發現國內相關研究存在的一些問題。

第一,國內學界對共生論理論基礎的建構路徑可以大致概括為「求同存異」,其內在邏輯尚需考量。一方面通過探尋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共同點,以共同的基礎和要素來論證雙方的共生共存;另一方面通過區分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差異點,以不同的功能和性質來論證雙方可以和諧共存。單方面看來,這兩種相互關聯的邏輯都可以用來建構共生論的理論基礎;但整體看來,這兩種邏輯自身就存在一定的對立性。同時從共性和差異中論證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共生關係,這必然導致理論體系內部張力的產生。以此而言,以「求同」和「存異」兩種方式來建構同一視角的理論基礎,其成立與否還需要從理論和實證兩個層面予以進一步的檢驗。

第二,部分理論視角自身存在較多爭議,影響到其對共生論的理論支撐效力。以將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分別界定為政治認同和文化認同的論點為例。一方面部分學者承認這種區分的價值,但同時很多學者則對此提出了根本性的質疑。如何叔濤直接指出,「民族認同並非簡單的文化認同,而國家認同也並非完全的政治認同。民族認同中包含了民族共同體的政治利益訴求,而國家認同中也包含了民族內部和民族之間的歷史文化的淵源關係與聯繫性」。肖濱也認為,「現代國家既是歷史文化共同體,又是政治共同體,是文化與政治的結合。所以對國家的認同既包括歷史文化的認同,又包括政治的認同」。

第三,一些作為共生論理論基礎的論點背後其實潛藏著衝突論的本質。以認同級序論為例。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共存於個體之中,通過設定優先順序序的方式貌似是緩解了兩者之間的張力,實質上卻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如果人們能在兩種認同何者優先問題上達成共識,也就不存在衝突論一說;如果兩者不能就何者優先問題達成共識,最終還是會走向認同衝突的後果。「不管國家認同的基礎是什麼,從中性的或技術層面上來講,它都意味著公民身份高於一切的群體忠誠,一旦發生衝突之時應優先於其他任何的從屬感,包括族群的」。 J.Citrin, C.Wong,B.Duff ,「The Meaning of American National Identity,」 p.71.在這種設定之下,認同級序論事實上就是要求族群認同單方面服從或滿足國家認同的需要,這顯然並非是共生論的基本主張。甚至可以看到,一些主張衝突論的學者也強調以認同級序論來解決衝突問題,從側面說明了認同級序論無法作為共生論的理論基礎。與之類似,認同涵蓋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認同替代的意味,也被部分學者認定為本質上屬於衝突論的理論範疇。  

三、對國外文獻中共生論理論基礎的提煉

從國外文獻來看,共生論理論基礎體現出明顯的多源性特徵。共生論並沒有單一、獨立、明確、集中的理論來源,來自不同學科不同領域的相關研究從多個角度多個層面為這種觀念提供了理論支撐,尤其是社會心理學在其中承擔了關鍵性的角色。本文在對國外相關文獻整理研讀的基礎上,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共生論的理論基礎進行提煉總結。

(一)作為共生論意識形態基礎的多元文化主義

多元文化主義與共生論的關聯表現在兩個方面。從時間順序上來看,多元文化主義的興起是共生論理論轉向的歷史時代背景。對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共生共存關係的強調是在多元文化主義興起之後才成為潮流,並隨著多元文化主義的傳播得到更多學者的接受。從理論觀點上來看,共生論的理論觀點大多暗含多元文化主義的理念,是其理念在認同政治領域的切實體現。多元文化主義與認同政治、差異政治、承認政治等概念密切相關,而這些概念本身就涉及了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關係的本質。多元文化主義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共生關係提供了價值理念支撐,可以視作共生論的理論基礎來源之一。儘管中國學者並未系統闡明兩者之間的關聯,但部分西方學者的著述中這一認識已是相當清晰。

西方學者在分析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關係的時候,通常會追溯到衝突論與共生論的理論源頭。衝突論與共生論的理論之爭背後反映的是同化主義(含熔爐主義)與多元文化主義的意識形態分歧,這一點可以從各自的理論預設上一窺端倪。參見J.Sidanius, J.R.Petrocik,「Communal and National Identity in a Multiethnic State,」 In R.D.Ashmore, L.J.Jussim, D.Wilder eds, Social Identity, Intergroup Conflict, and Conflict Re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01-127.同化主義認為,族群認同相對於國家認同是無關緊要的,差異性的族群認同最終都會被熔合到統一的國家認同之中。族群多樣性及族群認同會對國家認同形成威脅,因此必須通過同化的方式消減族群認同,並在此基礎上增進國家認同。要成為一個好的國民,就必須放棄自己原有的文化和族群認同,徹底融入到國家之中。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同化主義認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是存在相互衝突的負向關係。與之相對,多元文化主義承認族群認同的獨特價值,並將個體的族群認同視作其人格尊嚴和自我實現的核心。個體能夠同時維持對族群及對更大政治共同體的積極認同,兼具強烈的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是可能的。只要尊重、承認多元文化的存在和價值,就能實現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的統一。在多元文化主義看來,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應該是相互促進的,至少也應該是互相獨立和諧共存的。

米爾頓·戈登(M.Gordon)曾用一系列公式來表述同化主義、熔爐主義和多元文化主義,非常形象地展示了各自的理論邏輯。其中同化主義的公式是A+B+C=A,熔爐主義的公式是A+B+C=E,多元文化主義的公式是A+B+C=EA+EB+EC。前兩個公式一定程度地體現出,對同化主義、熔爐主義而言,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具有不兼容性;而在表述多元文化主義理念的公式中,表示共同國家認同的「E」與各族群認同則是可以共存的。此外,還有學者審視了不同政治理論在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關係問題上的基本主張。 參見J.Citrin, C.Wong, B.Duff , 「The Meaning of American National Identity,」 pp.71-100。自由主義(liberalism)並不將族群認同視作國家認同的根本威脅,但強調當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發生衝突的時候,必須確保國家認同的主導地位。本土主義(nativism)強調本土文化的價值與意義,面對族群多元堅持文化整合,主張以國家認同消弭族群認同。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則強調族群認同在政治認同中的基礎性地位,認為保護和承認族群認同可以強化國家認同。可見在政治理論的視域中,多元文化主義與共生論的理論關聯同樣十分明顯。

加爾薩(De la Garza)等人關於墨西哥裔美國人愛國主義與族群意識的研究整體上支持多元文化主義理論,被視作是論證族群認同促進國家認同的經典研究。基於1546名墨西哥裔的樣本數據分析顯示,墨西哥裔美國人並不比歐洲裔美國人的愛國主義情懷更少,他們同樣高度認同美國的主流價值觀念;墨西哥裔美國人的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是正向而非負向的關係,他們在融入美國政治主流方面甚至比歐洲裔更加迅速和更加徹底。作者據此得出結論,對族群的承諾並非是使得美國分裂的一種手段,相反,美國少數族裔通過族群性來創造諸如群體團結和政治組織這樣的資源,來幫助他們充分地參與美國社會。參R.O.De la Garza ,A.Falcon,F.C. Garcia , 「Will the Real Americans Please Stand up: Anglo and Mexican-American Support of Core American Political Values,」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40, No.2,1996。

(二)文化適應與認同調適:從線性關係到二維關係

文化適應(acculturation)實質上處理的是對原初群體認同及對更大文化群體認同之間的關係問題,因而其相關研究可以為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關係問題提供理論基礎。長期以來,西方學者關於文化適應的研究大多支持認同衝突論的基本觀點。例如,斯通奎斯特(E.V.Stonequist )認為移民只存在兩種文化適應模式,要麼放棄族群認同形成國家認同而被同化,要麼保持族群認同放棄國家認同而被邊緣化。米爾頓·戈登認為,移民無可避免地同化於主流社會,這一過程以線性、單向的方式進行。

這些兩極或單維模式暗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是負向的線性關係。但相關社會現實卻昭示,文化適應是一個更加複雜、更加多維的過程。在文化適應的理論框架從線性向二維的轉換過程中,貝瑞(John W. Berry)是一個標誌性的人物。認同關係從線性思維轉向二維思維基本上是建立在其系列研究的基礎之上,而這種思維轉向與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共生共存關係創造了理論可能。

貝瑞提出文化適應的過程存在兩個獨立的維度,一個是個體對原初文化認同的維持程度,一個是個體對主流社會的參與程度。根據這兩個維度進行交叉分析,就形成四種文化適應策略。個體同時維持原初文化認同和主流社會認同,屬於整合型(integration);個體認同原初文化而拒斥主流社會,屬於分離型(separation);個體認同主流社會而放棄原初文化,屬於同化型(assimilation);個體同時拒斥原初文化和主流社會,屬於邊緣型(marginalization)。 參見J.W.Berry,「Psychology of Acculturation,」 In J. Berman ed.,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Nebraska Symposium on Motivation,Lincoln: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90,pp.201-234。這個模型強調一個事實,文化適應的過程有多種方式,適應新社會並不必然要求移民放棄自己的傳統文化。在一定意義上,對族群傳統文化的認同可以視作族群認同,對主流社會的主動融入可以視作國家認同。類比於貝瑞的雙維度文化適應模式,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也可以視作兩個獨立的認同維度。兼具強烈的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可稱之為認同整合;強烈認同族群而不認同國家可稱之為認同分離;放棄族群認同而僅認同國家的可稱之為認同同化;兩種認同均不強烈可稱之為認同邊緣化。參見J.S.Phinney, G.Horenczyk , K.Liebkind , et al., 「Ethnic Identity, Immigration, and Well-being: An Interactional Perspective,」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Vol.57, No.3,2001。

貝瑞從1970年代就開始倡導二維理論模型,以此為理論框架的系列實證研究又為這一理論模型的成立提供了經驗依據。以一項涵蓋13個國家的青少年移民國際比較研究為例。數據顯示,不同國家中兩種認同之間關係差異相當明顯,相關係數大致在0.32至-0.28之間,在很多國家相關係數接近於0。這顯示了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的關係可以是獨立的或正相關的,而不必然是負相關的。通過聚類分析可以將樣本中4334名個案的文化適應狀態區分成整合形態(integration profile)、族群形態(ethnic profile)、國家形態(national profile)、彌散形態(diffuse profile)四種類型,恰好分別對應於上文理論模型中的四種認同類型。這四種狀態的個案占樣本的比例分別為36.4%、22.5%、18.7%、22.4%。統計結果驗證了認同之間不只是線性關係,而可以是二維組合的多種形態。作者還對不同文化適應類型的後果進行了考察。結構方程模型分析發現,整合形態具有最好的心理適應和社會文化適應;族群形態具有相對較好的心理適應和相對較差的社會文化適應;國家形態具有較差的心理適應和輕微負向的社會文化適應;彌散形態則在兩種適應上均表現較差。 參見J.W.Berry, J.S.Phinney, D.L.Sam , et al.,「Immigrant Youth: Acculturation, Identity, and Adaptation,」Applied Psychology, Vol.55, No.3,2006。同時維持兩種認同而不是其他選擇具有更好的適應性,這一結論對於共生論無疑也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三)認同調適策略與雙元認同能力

個體既要思考族性及其對生活的意義,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穩定的族群或種族認同;同時還要思考自身在更大社會中的角色和地位問題,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定程度的主流文化或國家認同。傳統文獻一直假設生活在兩種認同中的個體必然遭受各種形式的心理困擾,但越來越多的研究認為兼具兩種認同可能比只有一種認同更為有利。那麼在共生論的基本框架之下,多種認同共存是如何可能的?其認同調適策略是什麼?這一問題的回答對於共生論理論基礎建構也極為關鍵。

拉夫拉姆博伊西(T.LaFromboise )等人提出,個體在面臨雙重認同時存在五種可能的調適策略,即同化模式(assimilation model)、涵化模式(acculturation model)、熔合模式(fusion model)、交替模式(alternation model)、多元模式(multicultural model)。前三種模式儘管存在些許差異,但實質上都涉及到個體認同的喪失或在認同中進行選擇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可以視作具有衝突論性質的認同調適策略;後兩種模式則假定原初認同與主流認同之間呈現出雙向正交的關係,因此整體上屬於共生論的理論範疇。

在承認個體能夠同時保持兩種認同的基礎上,交替模式和多元模式在側重點上存在差異:交替模式強調個體能夠改變行為以適應特定的社會情景,從而個體可能實現雙重認同而無需使得某種認同做出妥協;多元模式強調個體能夠維持對原初群體的積極認同,同時通過制度共享和參與來形成對較大政治實體的積極認同。

研究進一步呈現了持共生論認同調適策略者將會比持衝突論認同調適策略者具有更強的適應性。對於交替模式而言,能夠在兩種文化之間正確地切換行為模式的個體遠比那些同化了或正在經歷文化適應的個體更少感受到焦慮;對於多元模式而言,解決公共認同與私人認同的內在張力並不必然帶來負面心理衝擊,相反能夠促進個人及情感成長。在諸如族群忠誠、國家依附等7個評價指標上,交替模式在所有指標上都獲得了高分,顯示個體越能通過交替來維持文化間積極有效的關係,他在維持或取得雙元認同能力方面所遭遇的困難就越少。多元文化模式也在大多數指標上獲得了較高的評分,也顯示了這種模式在作為認同調適策略上的獨特作用。

菲尼(J.S.Phinney)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將認同調適策略進一步細緻劃分。在貝瑞的四種類型劃分中,整合型是契合共生論理念的認同類型。菲尼認為,整合型指的是兩種認同有一定程度的重合,但也不會像熔合狀態一樣完全重合。她將這種雙元認同的狀態區分成混合型和交替型兩種。混合型是指個體的認同由兩種認同重合的部分組成,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兩種認同的組合;當個體的認同是在兩種認同不相重合的部分依據情境需要來回切換時,可以視作是交替型。兩者之間的不同在於混合認同更清晰地將自己視作合成文化的部分,而交替認同則在兩種認同之間來回擺動。對這兩種認同調適策略的對比研究發現,混合雙元文化認同者有著強烈的國家認同與明確的族群認同,在公民身份和族裔身份上都有著積極的態度;交替雙元主義認同者承認自己的公民身份,但更倚重自己的族群身份。儘管雙元文化身份會帶來一些困擾,但他們還是具備在文化之間自由穿行的雙元認同能力。

(四)認同威脅與群際關係

社會認同理論認為,個體維持群體認同有兩個動機,降低主觀不確定性與強化自尊。人們通過自我歸類以維持群體實體性和獨特性,但這一過程也會產生內群體與外群體的區分並進而催生內群體偏好。共同內群體認同模型(common ingroup identity model)認為,促進群際關係的最好方式是鼓勵次群體成員(如族裔成員)將自己歸類到一個更高層級的上位群體(如國家公民)中,以此消弭內外群體之間的邊界與偏好。這一理論主張以上位認同(superordinate identity)取代次群體認同(subgroup identity),其同化論和衝突論的理念受到人們的質疑與批評。

關於群際關係與群際接觸的進一步研究發現,對於包含有多個次群體的上位群體而言,維持次群體獨特性的需求對於群際關係而言具有基礎性地位。當內群體被批評、鄙視或攻擊時,抑或是群體成員感知到群際邊界模糊不清時,認同威脅(identity threat)就產生了。面對認同威脅,群體會採取破壞性行動,如偏見、歧視、強化對外群體的負面刻板印象等攻擊性行為來追求群體獨特性。認同威脅理論認為,很多衝突的形成實質上是特定認同受到威脅的結果,承認特定認同具備消除認同威脅的能力,有利於群體之間的團結並促進對上位共同體的認同。對於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關係而言,不是兩者之間天然存在衝突對立關係,而是前者對後者的認同壓力使得兩者之間出現衝突對立。也就是說,族群認同對國家認同的解構作用只有在明確的認同威脅之下才會形成。

以認同威脅為核心概念,相互群際差異模型(mutual intergroup differentiation model)指出,由於很多歷史和社會原因,在群際環境中要求群體成員徹底放棄原初被其高度重視的社會分類是不可能的,這種行為所帶給他們的壓力將會被視作是對特定群體認同的威脅。次群體認同威脅是群際團結的最大障礙,威脅到群體認同的社會輿論和行動會使相關群體產生防禦性反應並導致群體衝突。社會和諧的最佳路徑是維持而不是削弱次群體認同,同時使得次群體認同與更大範圍社會認同之間形成嵌套關係。相互群際差異模型強調,應維持次群體的認同並將對群體獨特性的威脅最小化,這一點多元文化主義與其共享理論預設。

一系列實證研究為這種共生論性質的理論模式提供了支持。霍恩西(M.J.Hornsey)和霍格(M.A.Hogg)通過實驗研究發現,同時使得上位認同和次群體認同都突顯要比單純使得上位認同得到突顯呈現出更低的偏見。單純的上位認同突顯,會呈現出高度偏見,因為被高度重視的次群體認同未得到承認。作為對認同威脅的回應,個體可能會採取多種行動去保護他們的社會認同,包括強化對他們自己次群體的認同,或體現出更高程度的內群體偏好。霍(Y.J.Huo)和莫利納 (L.E.Molina)的經驗研究顯示,感受到次群體尊重的增加能夠增加對國家認同的積極情感,並降低內群體偏好。承認次群體認同具有群際團結的功效,並間接強化對國家整體的認同。此外,霍等人的一系列研究還證明,次群體認同如族群認同對司法權威、政府權威參見Y.J.Huo, L.E.Molina, R.Sawahata, J.Deang, 「Leadership and the Management of Conflicts in Diverse Groups: Why Acknowledging Versus Neglecting Subgroup Identity Matters,」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Vol.35, No.2, 2005。等與國家認同高度相關的維度上具有正向關係而不是負相關係。在這些基於群際關係的研究中,基本結論是促進次級群體認同可以有效提升群際團結,並進而促進國家認同。

(五)共生論的其他心理學機制

衝突論有相對較為明晰的心理學機制解釋,社會認同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和自我歸類理論(self-categorization theory)為其提供了一個基礎的解釋框架。相關理論認為,自我歸類使得人們形成「我們」的突顯概念以及與他者的區分;在缺乏其他規範性準則的情況下,人們傾向於積極評價內群體而非外群體。功能性拮抗(functional antagonism)原則宣稱,在任何時候,同一主體某個層次的認同將會壓抑其他層次的認同。社會認同理論似乎暗示,對於少數族群成員而言,同時認同族群和主流群體可能存在問題,因為兩者之間在態度、價值和行為上存在衝突。參見 Inman G.Arpana, 「South Asian Women: Identities and Conflicts,」 Cultural Diversity and Ethnic Minority Psychology, Vol.12, No.2, 2006.

相對而言,共生論的心理學機制並未得到清晰的闡釋。從相關研究之中,大致可以尋找到一些細枝末節的關聯性解釋。第一種理論解釋是,一個領域中認同的發展可能與另一個領域中認同的發展存在積極正向關聯。基礎理論和相關研究認為,群體認同通常會產生積極體驗,這種積極體驗又能創造一種更具適應性的心理狀態,從而對其他認同的進一步發展產生建設性的效果。第二種理論解釋是,每一種認同都內在地包含有行為、認知、情感等多種維度。在這些不同的維度上,不同認同之間的關係可能是存在變化和歧異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的關係並不必然是衝突的。第三種理論解釋是,特定的認同(如國家認同)可以和個體所持有的其他認同(如族群認同)相關聯,既有理論假設在任何給定情境下,只有一種社會認同是突顯並且與行動相關聯。關聯理論則認為,必須考慮認同之間的互聯性(interconnectedness),兩種或多種社會認同同時突顯且相互兼容的情況是存在的。  

四、共生論的理論意涵與現實啟示

從前述文獻對比中可以看出,國內學界偏重於對認同客體的分析,通過國家與族群互動的視角來認識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共生關係;國外學界偏重於對認同行為的分析,以認同本質上是一種心理現象的視角來探究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共生關係。前者長於揭示共生論的政治、文化和社會脈絡,後者長於揭示共生論的心理學機制,兩者的結合可以為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共生共存關係提供一套具有解釋力和支撐力的理論框架。在上述理論建構的基礎上,本文嘗試從如下幾點簡要論述共生論的理論意涵及現實啟示。

第一,共生論的理論貢獻是修正了衝突論的單維視角,使人們在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關係上形成辯證認識。然而,又只有超越這種辯證認識的框架,共生論才能尋找到更為堅實的理論框架。人們在判定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是衝突對立關係抑或共生共存關係的時候,通常將這種關係視作兩種認同本質屬性的體現。但是越來越多的實證研究揭示了兩種認同的關係並非完全是由其自身屬性決定的,而是包括國家歷史、民族政策、族群關係、利益機制、感知歧視、群體地位等諸多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也就是說,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關係是許多外在因素聯合作用、交互作用的體現。如果這一理論假設成立的話,將從根本上否定衝突論的基本論點。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也將是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兩者能夠和諧共存最強有力的理論解釋。

第二,共生論要求承認與尊重族群認同的積極價值。多族群國家建設過程中時常以強化國家認同為目標,而族群認同則成為被壓抑的對象。然而客觀上,族群認同卻具有極為強大的感召力。菲尼2001年的一項研究表明,每一個國家中族群認同的得分都高於其國家認同得分,顯示族群認同相對於國家認同而言是一種更為突顯的身份認同。參見J.S.Phinney, G.Horenczyk, K.Liebkind, P.Vedder, 「Ethnic Identity, Immigration, and Wellbeing: An Interactional Perspective,」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Vol.57, No.3, 2001。此外,大量實證研究都證實了族群認同在促進社會融合、維持身心健康、平衡群際關係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以多元文化主義作為意識形態基礎的共生論,要求承認與尊重族群認同的獨特價值,扭轉以犧牲族群認同為代價的國家認同建構行為。一些理論框架還指出,正是由於族群認同面臨威脅,才導致其與國家認同之間呈現出衝突關係。

第三,共生論將個體層次視作認識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關係的重要維度。傳統上,學界從國家層次或群體層次去分析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關係。國家層次的出發點往往是對國家合法性的追求,傾向於將族群認同視作對國家合法性的挑戰;群體層次的出發點往往是對族群獨特新的追求,傾向於將國家認同視作對族群獨特新的壓制。由於這兩個集體主義的層面都潛藏著衝突論的預設,從這種集體主義的層面去建構共生論都面臨著無法排遣的內部張力。這昭示我們,應該嘗試從個體層次去建構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間的共生關係。很多研究都證明了這一點,既不是拒斥國家認同保留族群認同,也不是拋棄族群認同擁抱國家認同,而是兼具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才可以為個體贏得最好的心理和社會適應能力。

第四,共生論倡導對雙元認同能力的培養。對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關係的判斷會直接影響到對多族群國家認同建構路徑的選擇。然而無論是主張衝突論的學者,還是主張共生論的學者,都在積極倡導通過認同整合的方式去緩解多民族國家建設過程中所面對的張力。當我們打著共生論的旗號,以公民身份、國族建構或者其他形式進行認同整合的時候,很多時候又再次滑入了衝突論的泥淖。切實的徹底的反映共生論主張的實踐路徑顯然不應該是認同整合,而是雙元認同能力的創造。所謂雙元認同能力是指個體能夠在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之中自如且有效地生活,而無需任何一種認同付出犧牲或妥協的代價。拉希德(H.M.Rashid )曾宣稱,雙元文化主義是所有美國人必須擁有的特質,因為它在制度結構體系中創造出效能感的同時,還在族群根源上形成了自豪感與認同感。發展與形成雙元認同能力需要培育一系列的能力與技巧,這無疑是一個艱難的過程。儘管如此,其創建性的思路依然值得我們在多民族國家認同建構過程中予以汲取和借鑒。

〔責任編輯 馬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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