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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論:啟 示 的意義

啟 示 的意義

目錄

第一課 啟 示 的意義

一、啟示這一名詞之意——是公開或揭開之意

二、啟示在神行動中之意

三、啟示內函的幾個要素

第二課 啟示的基礎

一、基於這位自存的神之上

二、基於這位自知的神之上

三、基於這位自啟的神之上

四、基於三一神相互啟示之上

第三課 啟示的目的

一、為的使人產生正確的宗教信仰

二、為的使人對神有認識和交談

三、為的使人有份於神的救贖

四、為的使人享受神國度的福份

第四課 啟示的類別——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

一、二類啟示的方法途徑之區別

二、二類啟示的性質區別

三、二類啟示的對象區別

四、二類啟示的作用區別

五、對二類啟示的理解

六、二類啟示所受的否認

第五課 啟示的限度

一、以保羅所言的來說明啟示的限度

二、神本體的存在和屬性是超越他所啟示的

三、神要讓人知道的而啟示給人

四、神要按人能知道的而啟示人

五、神的啟示是可靠、合理、清晰、分明的

第六課 啟示的漸進

一、啟示漸進的原因

二、啟示漸進的事例

第七課 啟示的一致和諧

一、啟示是一致和諧的基礎

二、啟示是一致和諧的事例

第八課 特殊啟示的記錄——聖靈默示

一、啟示與默示關係

二、默示的定義

三、默示的原因

四、默示的證實

五、默示的性質

六、默增的終止

七、默示所用的文字

八、默增的幾種理論

第九課 默示的文獻成正典

一、默示文獻的保留存放

二、正典的觀念

三、舊約文獻成正典

四、新約文獻成正典

五、研究正典經卷當注意的事

六、聖靈繼續做光照的工作

七、啟示、默示、正典、光照之關係

第十課 正典聖經的無誤

一、無誤所包含的意義

二、聖經無誤的基礎

三、聖經無誤的解釋

四、聖經無誤的重要

五、聖經無誤的證實

神的啟示(來1:1-2)

第一課 啟示的意義

一、啟示這一名詞之意——是公開或揭開之意。

二、啟示在神行動中之意。

1.是神將人所不能知道的事直接或間接地告訴人。

2.是神將過去、現在、將來的旨意、作為,借著不同的媒介讓人知曉。

3.是神已指導遮掩他的帳幕撤去,將自己顯露給世人觀看。

三、啟示內涵的幾個要素。

1.啟示是個思想性的作為

⑴ 對此觀念的錯誤理論。

A.認為啟示是人內在與神的際會

B.認為啟示只是外在的事件

C.認為啟示是對事件的解釋

⑵ 啟示與歷史事件、話語之關係

A.歷史事件可容納神的啟示

B.聖經常陳述神透過一般歷史事件和不尋常方式行事。

C.歷史事件唯有在啟示的話語伴隨之下才是啟示性事件。

D.神的話語往往在歷史事件之前並創造出歷史事件。

彼後1:20申18:22

E.啟示性話語,給事件唯 一標準的解釋。

F.歷史事件和闡釋出來的話語是一致性的。

2.啟示是具認知的層面

⑴ 神啟示的知識賜於是甘願為人的。

⑵ 神啟示的知識賜於早於我們認識他。

⑶ 福音派堅稱啟示具有認知的層面

⑷ 啟示有認知的層面才能經得起考核。

3.啟示藉智慧而傳遞。

⑴ 普遍藉智慧而傳遞。

詩104:24,耶10:12

⑵ 特殊啟示藉智慧而傳遞。

A.聖經中滿有智慧的文學。

B.基督是真智慧。

太11:19,太12:42,西2:3

C.基督的救贖是屬靈智慧。

羅11:33-36,羅16:27,林前1:24,林前2:7,弗1:8, 弗3:10-11

D.智慧是以神為中心的。

伯28:23,詩111:10,箴1:7,箴15:33

第二課 啟示的基礎

一、基於這位自存的神之上。

二、基於這位自知的神之上。

1.神蘊藏著對自己存在和本性的知識。

出3:14,申6:4,申32:39,出20:2-3,王下19:18,賽37:19,耶10:10

2.神蘊藏著對宇宙萬有被造的知識。

來4:13

3.神蘊藏著對救贖和預定過程的知識。

彼前1:20,徒2:2,彼前1:2,羅8:29-30,弗1:3

4.神蘊藏著對人類歷史在過程中演變及終極的知識。

創15:13-16,代下36:20-21,亞12:7-14,13:1-2,羅11:25-27,但4、7章,

5.神的知識是永恆、絕對的。

賽40:13-14

三、基於這位自啟的神之上。

1.神的自啟是主動性的。

2.神的自啟是位格性的。

王上20:13,20:28,申32:39,王下19:18,耶10:10,撒上2:2,撒下7:22,王上8:23,詩86:8

四、基於三一神相互啟示之上。

1. 三一神在永恆合一的本體里和諧存在。

2. 約10:30,約5:30,約6:38,約16:13-15

3. 三一神在自我啟示里相互性的。

太16:17,路10:22,林前12:3

第三課 啟示的目的

一、為的使人產生正確的宗教信仰。

1.其他異教的信仰乃是人對普遍啟示歪曲而產生的。羅1:21-22

2、基督教的信仰乃是人對特殊啟示的正確回應而產生的

二、為的使人對神有認識和交談。

1.神的啟示使人能夠認識他。伯11:7,林前1:21

2.神的啟示使人能夠與他交談。詩19:7-10

三、為的使人有份於神的救贖。

1.在舊約的啟示里記神與選民立救贖之約。出6:6-7

2.在福音書的啟示里神救贖的應許應驗了。太1:2,路22:19-20

3.在使徒行傳的啟示里救贖福音得以傳揚。徒2:22-36,3:13-26,13:23-29

4.在書信的啟示里詳細解釋救贖的原理和功效。羅3:24,林後5:21,加3章,彼前2:24-25,罪8:34,來7:25,

5.在啟示錄的啟示里救贖之恩帶來了最後的收穫。啟20-21章

四、為的使人享受神國度的福分。詩47:2

1.在舊約的啟示里神王權的治理在選民國里。撒上8:4-7

2.在四福音啟示里表示舊約天國應許實現了,天國也臨到了。

路1:32-33,太8:12,太23:13,太21:43,路22:29,太4:17,路8:1,路10:9-11,路17:20,太11:12-13,路16:16,約3:1-5

3.在使徒行傳和書信的啟示里,天國已經存在並至主再來。

徒1:3,28:30-31,西1:13,羅14:17,林前4:20,帖後1:4-5,

4. 基督二次降臨在永恆國度里執掌王權。

林前15:24-25,來12:28,彼後3:13,啟21:10-21,

第四課 啟示的類別——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

一、二類啟示的方法途徑之區別。

1.普遍啟示。

⑴ 藉宇宙萬有來啟示。詩篇19: 1-6,羅1:19-20,徒14:17,17:26-28,

⑵ 藉被造的人類來啟示。創1:26,羅2:14-16

⑶ 藉人類的歷史來啟示。羅1:20,徒14:15,17:26,羅1:32,2:14-15,

2.特殊啟示。

⑴ 神以明言直接向人啟示。創2:16-17,3:9-19,創6:13-21,7:1-4,創12:1-3,17:1-2,出20:1-17,民12:7-8,撒上3:4-14,王上17:2-4,17:8-9,賽31:4,38:4,耶1:3,2:1,結2:1-2,3:1-4,太3:16-17,太17:5,彼後1:17-18

⑵ 神以外在顯形向人啟示。賽6:1-5,創18:1-15,創18:15-33,士6:7-24,士13章,

⑶ 神借天上使者向人啟示。創19:21-27,但9:21-27,路1:26-37,路2:8-14

⑷ 神借異象、異夢向人啟示創46:1-4,出3章,但7-8章,徒10:9-1啟4-22章創37:5-11,但2章,太1:20,2:13,2:19-20

⑸ 神借著迷語、比喻向人啟示。

民12:8,詩78:2,耶24:1-10,撒下12:1-7,太13章,路10:30-37

⑹ 神借著神跡行動向人啟示。20:30-31,路11:20

⑺ 神借道成肉身的基督向人啟示。來1:2

A.基督是神一切啟示的媒介。約1:1-4,西1:16,西2:9,約1:18,約1:17

B.基督是神啟示奧秘的核心。西 2:2,4:3,提前3:16,林前2:7-8,弗3:4-6,羅16:25-27,西1:26-27,弗1:8-11,啟1:1

C.基督是神整個啟示的中心

D.基督是神整個啟示的終極。弗3:5,徒3:18-21

E.基督非神啟示唯一的模式。

F.基督是道與聖經文字是道之不同。彼前1:23、25,約1:1-4,約壹1:1-3

⑻ 神借聖靈默感先知和使徒。約14:26,16:12-13,林前2:10,加1:16

3.神特殊啟示的方法,在六十六卷之後教會應如何看待。

⑴ 標準文字的啟示已經在六十六內完成,故為全備適切之啟示 。

⑵ 有人認為神特殊啟示的方法是繼續不斷,故產生了許多錯謬言論和文獻。

⑶ 如何看待,運用六十六卷正典後,教會有人所謂的各種經歷。

A.兩者經歷其來源不能等同。

B.兩者所得的信息權威不能等同。

C.兩者所得的信息運用範圍不能等同。

申18:20-21

D.神繼續說話是透過已確定的六十六卷正典聖經。

二、二類啟示的性質區別。

1.普遍啟示——是以神的創造並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為根據向人發言。

2.特殊啟示——是以神的救贖工作為根據向人發言。

三、二類啟示的對象區別。

1.普通啟示——乃是普及全人類的每個人。 羅1:19-20

2.特殊啟示——乃是神所指定的群體。 徒14:16,弗2:2,11-12,3:

羅3:1-2

四、二類啟示的作用區別。

1.普遍啟示。

⑴ 是普世人類認識真神的依據。詩19:1-6,羅1:19

⑵ 是引人進入特殊啟示的前湊。

⑶ 成人類不信者受審判的憑據。羅1:18-20,羅2:15

⑷ 但因人罪之故,不能從普遍啟示中獲得正確知識。創3:18,創4:12

2.特殊啟示。

⑴ 能改正並解釋從普遍啟示中所收集的真理羅1:25,羅1:18,羅1:18,來11:3

⑵ 能徹底將神救贖之大恩、大愛告訴人。

⑶ 使人知道人本的無能、依靠神本救贖才得救。弗4:17-19,羅2:14-15,羅1:21-25,林前1:21,3:18-20,羅3:9-20,弗2:8-9

五、對二類啟示的理解。

1.人是按神形象被造已存有認識啟示的潛能。

2.墮落並未消除人知性的潛能,只是曲解神的啟示。

3.聖靈光照人的理性,在特殊啟示里認識神並救恩之道。

林前2:9-12,西1:9

六、二類啟示所受的否認。

1.普遍啟示所受的否認。

⑴ 被無神論者所否認。

⑵ 被不可知論者所否認。

⑶ 被自然主義所否認。

2.特殊啟示——被自然神學所否認。

⑴ 自然神學的緣起

⑵ 自然神學的主旨

⑶ 自然神學的五大論證。

A.本體論——說神的存在是理性,邏輯上所必須。

B.宇宙論——是本於宇宙的存在必有第一因,為基礎而推演出來。

C.目的論——是本於宇宙萬有的存在必有其目的,絕非機緣,為基礎而推演出來。

D.人類論——是本於人與其他被造的動物有別,為基礎,而推演出來。

E.道德論——是本於人有道德的意識、責任,必有道德本源,為基礎,而推演出來。

⑷ 自然神學所受的評判。

A.自然神學忽視了罪對於人的本性之影響。羅1:21-23,徒17:22、29

B.自然神學忽視了特殊啟示對解釋普遍啟示的功用。來11:3,詩14:1-3,箴1:7

C.自然神學所證有的神,絕不會是聖經中所啟示的神。

E.自然神學被高舉,促使自由派神學挑戰聖經的特殊啟示。

F.評判自然神與無神論者的理由是不同的。

3.二類啟示是並行和諧的。

第五課 啟示的限度

一、以保羅所言的來說明啟示的限度。

林前13:12,林後12:4,弗3:5,加1:11-12,加1:8-9

二、神本體的存在和屬性,是超越他所啟示的。

伯36:26,羅11:33

三、神要讓人知道的而啟示給人。

太24:26,徒1:7,申29:29

四、神要按人能知道的而啟示人。

1.神使用人能聽懂、明白的文字、言語為媒介。

2.神使用當時所流行的思想形態,作表達。

3.神至高的俯就,是神自己成為人向人啟示。

提前3:16,約1:14

4.神俯就所啟示的真理與神是真理二者有程度距離。

五、神的啟示是可靠、合理、清晰分明的。

1.基督教信仰的知識不可與所不知的相混合。

提後3:15

2.對思想簡單的人,聖經可使他看得清楚並歸信得救。

3.對思想探奧的人,聖經是挖掘不完的真理寶藏。

4.聖經可使人足夠認識神,但不可能絕對認識神。

5.人至終要憑聖經所記接受神的賞賜與刑罰。

第六課 啟示的漸進

一、啟示漸進的原因。

1.因人的屬靈悟性程度有限,不能承受神全部啟示。

2.因一個時代不能足夠表明神超時代的真理。

3.因神救贖計劃由淺入深從模型到實體地啟示人。

來10:1

4.因啟示是有機性的增長,如一棵樹逐漸成長至結果。

二、啟示漸進的事例。

例一 敬拜事奉神的場所和憑藉是漸次啟示的 徒7:44-50

1.曠野時期在會幕中敬拜神(徒7:44-45)。

出25:40,出40:34-35

2.王國時期在聖殿中敬拜神(徒7:46-49)。

王上6:38,王上8:27

3.主降生在世時借主為殿敬拜神(徒7:51-52)。

約1:14,太1:22-23,約2:19-22,約14:6

4.教會時期借屬靈的教會為殿敬拜神。

林前3:16,彼前2:5,羅7:6,約4:21-25

5.永世時期在真帳幕里敬拜神。

啟21:3-5,啟21:22

例二 基督為羔羊獻祭贖罪是漸次啟示的

1.在五經時期中的啟示。

⑴ 神為亞當夫妻制皮衣遮體(創3:21)。

⑵ 亞伯獻上羊羔和脂油蒙神悅納(創4:4)。

⑶ 逾越節的羊羔流血能免災難,(出12:1-4)。

林前5:7,出12:1-13,來3:2-11,16-19,來11:24-30,來3:7-11、16-19,民14:21-23,太17: 1-3,來11:8-16

⑷ 獻五祭的條例更加顯明。

利1-7章,申12:13-14

2.在先知時期中的啟示。

⑴ 獻祭真正的意義和目的——乃是顯明人對神奉獻和順服的心意。撒上15:22,彌6:6-8

⑵ 祭物產生贖罪的功效,是因人對神救贖的信心。來10:11,來10:3-4

3.在新約時期中的啟示。

⑴ 神所立真正的羊羔就是耶穌。約1:29

⑵ 耶穌身體一次獻上成全獻祭之事。來10:5-14

⑶ 耶穌獻身贖去舊約、新約一切信者的罪。來9:12-15

4.在將來時期中的啟示——基督仍是羊羔,卻完全得勝、得榮的羊羔。

(啟5:6-10、7:13-17、14:1、17:14、19:7-9、21:22-23、22:1-3)。

第七課 啟示的一致與和諧

一、啟示是一致和諧的基礎。

1.基於在這位獨一真神所啟示之上。

2.基於在這位永恆真神所啟示之上。賽41:4

3.基於在這位不改變真神所啟示之上。來6:17

4.基於在這位全知真神所啟示之上。賽44:7

5.基於在這位全能真神所啟示之上。賽 46:10-11

二、啟示是一致和諧的事例。

1.五經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

⑴ 創——記人類開始至敗壞並列祖蒙選至下埃及,到末章約瑟死在埃及。

⑵ 出——首章接創世記末章,記選民在埃及受苦,神興起摩西領選民至西乃曠野停留十個月零二十天。

⑶ 利,民前半部——這一切事情都在這十個月零二十天內發生的。出19:1,民10:11

⑷ 民的後半部——記選民不信受罰在曠野四十年經過。民10:12-12章,民13章,民14-33:38

⑸ 申——記四十年後摩西在摩押平原向新一代重申誡命,(發36:13,申1:3)。

2.歷史書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12卷)。

⑴ 書——其歷史緊接申命記,記約書亞繼摩西之職領選民進迦南。(申34:9,書1:1-9)。

⑵ 士——記約書亞死後,選民背逆所發生的事(士1:1)。

⑶ 撒上至代下——全部歷史記錄都是連貫的。士21:25,撒上8章,撒上10章,王上12章——代下10章,王下17章,王下25章,代下36章

⑷ 拉、尼、斯——記選民被擄在波斯王朝,遇難蒙救並釋重返家園。

3.詩類書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5卷)。

⑴ 這些詩人都生活在五經,歷史書各時代中。

⑵ 他們對神體驗、救恩之經歷都代表五經、歷史書的思想。

⑶ 他們所反映的歷史背景與五經、歷史書的事實、背景是相合的。

4.先知書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17卷)

⑴ 先知們都在歷史書各時代中擔任聖職的。

⑵ 先知書上所論與歷史書事情是緊密不分的。

⑶ 歷史書重記歷史事實,先知書說明各樣歷史演變原因。

5.四福間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

⑴ 馬太福音1章1節,把整箇舊約與新約緊連在一起。創22:18,加3:16,耶23:5,徒1:30-32

⑵ 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二處家譜證明了舊約與新約的連貫性。太1:1-17,路2:23-28

⑶ 四福音中滿了「應驗先知所說的」這類話,證明新約的記載是舊約的延續和成全。

6.使徒行傳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

⑴ 首章所記的完全接續四福音末章所記的。

⑵ 使徒們傳福音,是遵主在福音書末章所託的大使命。(太28:19-20,可16:15-18,路24:47-48,徒1:8)。

⑶ 使徒行傳中多引用舊約經文來見證四福音中所記的這位耶穌。

⑷ 使徒行傳是福音書與書信的一個環節。

7.書信的結構和事情的解釋是一致和諧。

⑴ 保羅論救恩臨到外邦,他承擔外邦使徒職分。(徒28:28,羅1:5)。

⑵ 羅馬書論救恩福音,是講解四福音所記基督完成的救恩之基本原理和目標。

⑶ 其它的書信也是按照這個重點。

8.啟示錄的結構和事情記載是一致和諧。

⑴ 首章中所描寫異象的基督跟舊約先知所見「人子」相似的。(但7:13,10:4-6)。

⑵ 首章20節論七燈台是七教會與舊約燈台的靈意是相連的,(出25:31-39)。

⑶ 五章中論猶太支派中的獅子、大衛根、被殺的羔羊,正是五經、歷史時期中所預言的基督,(創49:8-10,賽11:1-3)。

⑷ 13至17章,獸的異象與但以理書7-8章的獸異象是互相呼應。

⑸ 19章新婦被娶與新約書信論信徒與基督關係的教訓是相合的,(林11:2-3,弗5:22-23)。

⑹ 21至22章與創世記有關重要事件是相對應的。創2-3章

例二 人類的被造與墮落的歷史在啟示中是一致的

1.(創1:26-27)記神按自己的形象、樣式造男、造女。

2.(創2:7)記神用塵土造人身體,生氣造人靈魂。

3.(創2:21)記神為亞當造配偶夏娃。

4.(創3章)記夏娃被蛇引誘而墮落。

5.(創9:6)記不可殺人流血,是因人按神形象被造的。

6.(何6:7)記選民背約,如亞當的背約。

7.(瑪2:15)記神有靈的餘力造多人,但造一女人為叫夫妻恩愛。

8.(太19:3-6)記耶穌回答法利賽人不可休妻,以神造男造女二人成為一體為依據。

9.(徒17:26)記保羅證實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

10.(羅5:12)記保羅論亞當一人犯罪所帶來的結果。

11.(林前11:7-9)記保羅論女人蒙頭,以神先造男人,後造女人為理由。

12.(林後11:2-3)記保羅以蛇引誘夏娃偏邪來警告信徒免受假師傅引誘。

13.(提前2:9-15)記保羅勸女人要順服,就以神先造亞當,後造夏娃被引誘犯罪為理由。

第八課 特殊啟示的記錄——聖靈默示

一、啟示與默示之關係。

1.領受啟示的人,不一定都受默示寫著作。

2.受默示的著作,不都是作者從神領受啟示的內容。

3.領受啟示的人,不一定馬上受默示寫著作。

4.領受啟示的,可同時得到默示,將啟示立刻傳布、書寫。

二、默示的定義。

1.神的靈在作者身上行使超然的力量,因此他們的作品都已賦於屬神的可靠性。(華菲德所言)。

2.神的發對作者監管,並使用他們個別的人格,讓他們將神的啟示組織及記錄下來,因此在原稿上是絕對無誤的。(米利所言)

3.在人靈魂深處的複雜思維與活動中,存在著一個可以同時讓神聖能力與自然能力正常活動的範圍,人的理性與他的情感可以完全受超然能力所管制,而此同時人的意志卻仍在它自我知覺的情況之下自由活動。(泰理所言)。

三、默示的原因。

1.為要保全記錄的真理教訓之無誤性。

2.為要保全啟示的真理教訓之永久性。賽30:8

3.為使大公教會有一個絕對、統一的真理標準。

四、默示的證實。

1.由聖經本身的自我見證。林前2:13-14

⑴ 以先知和使徒使命的性質來見證。

A.舊約先知的使命是受默示將神的話傳達給百姓。

出7:1,申18:18,撒上3:19、21,耶1:4、9,結13:2-3,來1:1),賽2:1,15:1,16:1,19:1,21:1,21:11,21:13,22:1,23:1,提後3:16,彼後1:20-21

B.新約五旬節後的使徒,默示恩賜方式,不同先知時代方式。

約14:26,16:12-13,帖後2:13,加1:11-12,加1:16,約壹1:1、3、5,

⑵ 以聖經明文所記直接來見證。

A.舊約時代神的先知,將神的啟示記錄成書。

(出24:3-4,出34:27,申31:24-26,賽30:8,耶25:13,但12:4

B.新約時代神的使徒,將神的啟示記錄成書。

(約14:26,16:12-13,約21:25,路1:1-4,林前14:37,約壹1:4,彼後3:15-16,提後3:16,彼後1:20-21,提前3:16和彼後1:20-21,提後3:16,提後3:16與徒2:2,彼後1:21上,彼後1:21下,徒27:15、17

2.以聖經的權威性對聖經默示的證明。

⑴ 耶穌的見證。

約5:19、30、36,6:38,12:49,可9:12-13,路24:44、46,約5:39、46,13:18-19,太4:3、10,太5:17-18

⑵ 使徒的見證。

徒3:18、21,林前15:3-4,羅3:1-2,提前5:18,申25:4,路10:7,

⑶ 主和使徒將聖經的話引證為是神的話,又將神的話引證為是聖經的話。

(太19:4-6,創2:24,來3:7、11,詩95:8、11,羅9:17,出9:13、16,加3:8,創12:3,

五、默示的性質。

1.聖經的原著者是神。

2.聖經的主題是主耶穌的救恩。約20:31,提後3:15,林後3:6,約5:39

3.聖經是神所揀選的僕人所寫成的。

⑴ 默示不禁止作者以準確的歷史記載。

⑵ 默示不禁止作者親自查考或參考其他資料。王下21:17,代下25:26,28:26,路1:1-4,約21:25,

⑶ 默示不禁止作者以自己的經歷為例證。林後1:8-11,11:23-29

⑷ 默示沒有抹殺作者不同的文學和寫作風格。

⑸ 默示沒有抹殺作者不同的性格和特質。

⑹ 默示不排除作者自己的意見或話語被記錄下來。林後7:25、40

⑺ 默示不排除那些犯罪的事情被記錄下來。創9:20-31,創19:30-38,創38:12-18,士14-16章,撒下11章

⑻ 默示不排除魔鬼所說的話被記錄下來。創3:1-5,太4:3、5-6、9,

⑼ 默示不表示聖經各部分都是一樣重要。提後3:16

六、默示的終止。

1.啟示內容的結束,默示就必終止了。

⑴ 舊約的文獻,是以瑪拉基先知說預言施洗約翰要出現,那時為止。

瑪4:5-6,太11:13-14,路1:13-17,瑪4:5-6,太11:13-14 路3:2-17

⑵ 新約的文獻,是默示至神兒子所成功的救贖至二次來為止。

來1:2,約14:26,16:12-13,啟1:7,22:20,啟22:18-19,啟22:20-21

⑶ 以先知,使徒的職能來說明,默示的文獻只有這六十六卷。

弗2:20,林前3:11,提前3:15,徒13:1,徒21:10,弗2:20,徒1:21-22,加2:8,林前12:28,弗4:11-12,弗2:19-20

七、默示所用的文字。

1.舊約啟示的內容用希伯來文記錄。

⑴ 希伯來文是一種圖畫描繪性的文字。

⑵ 希伯來文是一種親切富感情的言語。

2.新約啟示的內容用希臘文記錄。

⑴ 希臘文是一種具有智慧性的文字。

⑵ 希臘文是一種普世性使用的文字、

八、默示的幾種理論。

1.自然默示論(或稱為原知論)。

⑴ 認為聖經是作者孕育出的內容,並非神呼出的話。

⑵ 認為作者有不平凡的天才和宗教意識並崇高的道德。(這利理論多是新派神學家所主張的)。

2.神秘默示論(或稱啟發論,光照論)

⑴ 認為聖經默示並不表示與其他基督教著作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⑵ 認為不是聖經作品本身受默示,而是作者本人被默示而已。

⑶ 認為任何一位敬虔的基督徒只要被聖靈充滿就可以寫聖經。

⑷ 認為作者有啟發讀者的本領,叫讀者能受感。

3.部分默示論。

⑴ 承認聖經中那些神學、救恩、信仰、實踐部分是神默示的。

⑵ 否認那些歷史、年代、科學部分是神默示的。

羅15:4,林前10:11,

4 觀念默示論(或稱概念默示論)

⑴ 認為聖靈只將觀念默示,而非字句默示。

⑵ 因此,遣詞用語全屬作者,而非神監管,所以聖經可能用錯。民12:8,申18:18,出4:12,耶1:9,林前2:12-13

5.機械默寫論(或稱口授默寫論)。

⑴ 認為作者只不過是聖靈的書記,寫下聖靈所吩咐的每一個字。

⑵ 認為作者本身的精神、特質沒有作用和貢獻。

6.逐字默示論(或稱完全字句默示論)。

⑴ 聖靈默示是每字、每句及全部的。(非部分,觀念)。

⑵ 不干預作者的文字修養和精神特質。(非機械)。

第九課 默示的文獻成正典。

一、默示文獻的保留存放。

1.選民被擄巴比倫之前 ——舊約的部分書卷被放在會幕,聖殿的約櫃旁。(出24:3-8,申 31:24-26,王下22:8-10)。

2.選民被擄巴比倫之時 ——舊約的部分書卷被帶巴比倫去。(但9:2)這個「書」英文是 眾數。

3.選民從巴比倫歸回後 ——有文士以斯拉帶回耶路撒冷。(拉7:6-10,尼8章,羅3:2)。

4.新約書卷由八位作者約主後50-100年間寫成,由初期教會保存。

二、正典的觀念。

1.正典一詞的意義

⑴ 是量度的竿或杖。(是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字根出來)結40:3,42:16,啟11:1。

⑵ 後來喻作真理的標準。一切的真理以此為準繩,以此為量度而取捨。

2.正典一詞觀念的淵源。

⑴ 神的觀念——猶太人相信神是獨一的,絕對的,至高無上的,具有至上的權威,所以凡神所說的,所行的,都帶著絕對權威。

⑵ 啟示的觀念——猶太人相信神並非高高在上獨享人敬拜的,而是主動且樂意與人交往親近的神,神是啟示的神,是說話的神,將自己的心意、計劃、期望、要求向人顯明,要人透過他的啟示來認識他。

⑶ 默示的觀念——猶太人授命將神的啟示記錄下來,其中過程有神的靈默示作者,使其記錄帶有權威,而這默示的權威與啟示的權威是一致相等。

三、舊約文獻成正典。

1.成立正典經卷的原因。

⑴ 百姓宗教生活的重建。

⑵ 預防有人偷選神的話語。

⑶ 預感神的話語稀少。

2.正典經卷集成的過程。

⑴ 律法書的面世集成。

⑵ 部分歷史書、詩類書、先知書面世歸納五經陳營。

⑶ 其餘書卷陸續面世逐一歸納,因被猶太人接納。

⑷ 收集歸一時期——於主前400年左右有文士以斯拉收集。

3.正典經卷鑒定的標準。

⑴ 該書是否顯明神借中保說話。

⑵ 該書作者是否先知或有先知恩賜。

⑶ 該書歷史是否是救贖歷史並有救贖歷史的意識。

⑷ 猶太人在歷史演革里是怎樣看那本書。

四、新約文獻成正典。

1.成立正典經卷的原因

⑴ 教會內在的原因——信徒在信仰、靈性、事奉、生活上的需要。

⑵ 教會外在的原因——有許多異端威脅了教會。

2.正典經卷集成的過程。

⑴ 部分福音書面世。

⑵ 其他福音書和書信面世。

⑶ 啟示錄面世。

⑷ 收集歸一時期——主後120年至325年間新約27卷逐漸形成,直至主後367年亞他拿修提及27卷是正典。

3.正典經卷鑒定的標準。

⑴ 使徒性——作者是否使徒或是否與使徒有關係。

⑵ 接納性——該書是否被初期教會或早期教父所接納。

⑶ 內容性——內容是不是原來的?而不是虛構的,抄襲的。是否與已接納的書卷教義互相一致。

⑷ 果效性——內容沒有改變人生命,更新的能力。有否高尚道德和屬靈的價值。

⑸ 普世性——它的信息是不是關於萬民,並為眾教會所接受。

五、研究正典經卷當注意的事。

1.書卷的正典乃是書卷本身是具有正典權威,並非會議給於正典。

2.神引導人作出正確的選擇使書卷歸入正典內。

3.正典已完成絕不會再有所默示的作品或人為的著作可被納入正典。

六、聖靈繼續做光照的工作。

1.光照的工作不是默示工作的延續。

2.光照只限於在已默示被制訂的六十六卷聖經內。

3.默示的權威和可靠性,不在於人個別的反應。

4.光照是聖靈在人心中為聖經作見證,使人產生對聖經的信心。提後3:14-17,林前2:13-14

5.光照為讓默示的道在人的生命和生活中起作用。彼前2:23,提後3:16,來4:12

6.光照不僅臨到專業學者,也臨到普通人。林後2:17

7.光照並不排除人對聖經的羨慕和追求。詩19:7-10,1:2,徒17:11

8.光照並不排除參考一些正統解經書籍。

9.光照並不排除人理性功能的正確用途。西1:9,2:2,3:16

10.光照並不排除人要掌握正桷的釋經方法。提後2:15,林後4:2

11.光照的真理亮光也是漸次顯明的。

七、啟示、默示、正典、光照之關係。

1.啟示 ——指它的內容而言。

2.默示 ——指記錄內容方法。

3.正典 ——指默示文獻集成。

4.光照 ——指這些內容含意。

第十課 正典聖經的無誤

一、無誤所包含的意義。

1.指聖經的每一字句都是無誤。

2.指聖經完整的主題是無誤。

3.指聖經的原稿本是無誤。

二、聖經無誤的基礎。

1.基於在真實的神所啟示之上。羅3:4,多1:2,提後3:16

2.基於在聖靈所默示的權威之上。

三、聖經無誤的解釋。

1.無誤默示寫成的原典之外 ,任何的抄本和翻本都有某些人為造成的輕微錯漏,我們不 能否認這個事實的存在。

2.無誤容許對同一件事在細節記載上有所差異。太8:5-13,路7:1-10,太20:29-34,太27:37,可15:26,路23:38,約19:19,

3.無誤不要求一字不漏去記載,抄錄一件事情。

4.無誤不表示聖經中某些記錄其準確度要符合現代史學標準和科技要求。

5.無誤,容許有不明難解的經文存在。

6.無誤不表示只有非隱喻或非象徵的語言,才能傳遞啟示的真理。

7.無誤,不表示解經者在釋經中毫無出錯。

8.無誤,是肯定聖經中記載神所行的神跡是合理。

9.無誤是容許聖經中記載哪些錯誤的事情。

四、聖經無誤的重要。

1.使聖經能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尊嚴。詩12:6

2.使聖經能成為基督救恩之真實的保證。

3.使聖經能成為信徒信仰唯一的規範和根基。

5.使聖經成為信徒行事唯一的準則和指南。提後3:16-17

6.使聖經能成為神學理論準確,可靠的題材。

7.使聖經能成為釋經學唯一的導向和評判。

釋經學是解釋聖經的一門學科,聖經真理的正意能得到正確的解釋和發掘,確實需要掌

五、聖經無誤的證實。

1.以聖經內在的見證。

⑴ 以聖經經文的見證。(以下略舉幾段經文)(詩12:6,詩19:7-10,提後3:16,太5:17-18,

⑵ 以聖經預言準確應驗為證。彼後1:20-21

2.以聖經外在的見證。

⑴ 教會歷史來那些承認聖經無誤者為證。

A.革利免:強調聖經是藉著聖靈賜下所寫的,是全無沾污或虛假。(他主後90-100年羅馬主教)

B.奧古斯丁:宣稱,我絕對相信這些正典,作者寫作時完全沒有錯誤。

C.揚以德:無謬誤,一詞指聖經的本質不包含錯誤,聖經不可能有錯,也不包含出現謬誤的可能,聖經的教訓是完全地與真理一致。

D.華菲德:堅持聖經不僅說它本身來自神,由神所默示,而且教導文字無誤的教義,所以聖經中絕對無錯誤。只有在聖經記錄真理的條件下,我們才知道基督教導的是什麼。

E.凌賽爾:肯定,並不是只因聖經的作者是神,我們才能推出無誤的假定,而是這教義「象基督的神性,由童女所生,身體復活等教義一樣,也是聖經清楚教導的」。

⑵ 以國際聖經無誤協會在芝加哥宣言來說明。

第一,綱要部分。

A.神自己是真理,他只說真理,他默示聖經,好藉著耶穌基督向失喪的人類啟示自己是創造主,救贖主,和審判者。聖經是神對自己的見證。

B.聖經是神自己的話,由聖靈引導人寫成,它在所觸及的各樣事上,都有屬神的可靠權威;人們應相信它一切的要求,這是神的命令;要接受它一切的應許,這是神的保證。

C.聖靈是聖經的屬天作者,他用內心的見證,打開我們的心竅,明白其意義,這是神的保證。

D.聖經完全是神逐字賜下的,因此它在一切的教導上,包括神的創造,世界的歷史,和它記述自己來自神,以及見證神拯救人生命的恩典,都是沒有錯的。

E.如果對聖經無誤稍打折扣,或用不合聖經的理論貶低聖經,聖經的權威就要受損,這對個人和教會都是嚴重的傷害。

第二,肯定與否定條文部分

第一條:我們肯定聖經是神權威的話。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來自教會,傳統,或其他人為的因素。

第二條:我們肯定聖經是最高的文字標準,神以此管制良心,教會的權威也要受聖經的引導。

我們否認教會的信條,會議,或宣言有與聖經同等或大於聖經的權威。

第三條:我們肯定所寫的道,都是神的啟示。

第四條:我們肯定神按自己形象造人,他用語言作啟示的工具。

第五條:我們肯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的。

第六條:我們肯定聖經原典中的每個字,都是神默示的。

第七條:我們肯定默示是神藉聖靈的工作,使用人類作者將他的道賜給我們。

第八條:我們肯定神在默示中使用了作者的個性和文體,這些作者都是神揀選與預備的。

第九條:我們肯定默示雖不會使聖經作者無所不知,卻保證他們受感所說所寫的,都是真實可信的。

第十條:我們肯定,嚴格的說,只有聖經的原典是受默示的,神可以保護也是神的話。

第十一條:我們肯定聖經是神默示的,是可信靠的,因此它不會使我們走錯,它所說的每件事都是真實可靠的。

第十二條:我們肯定聖經完全無誤,一點錯,假都沒有。

第十三條:我們肯定無誤這個神學名詞,是指聖經完全的真理性。

第十四條:我們肯定聖經內部的和諧與一致。

第十五條:我們肯定無誤的教義是建立在聖經的默示教訓上。

第十六條:我們肯定無誤的教義,一直是教會歷來的信念。

第十七條:我們肯定聖靈見證聖經,使信徒確信神寫的話是真理。

第十八條:我們肯定聖經要由文法,歷史法來解經,好解釋其文體與精義,我們也肯定以經解經。

第十九條:我們肯定相信聖經全備的權威與無誤,是正確了解基督教信仰所必須的。我們也相信,這種信念會使我們更象主。

第一課 啟示的意義

近代神學的危機中心,在於對啟示的實體和本質之事。因啟示論涉及到一切的神學理論。故我們從聖經來全面了解神的啟示,也就是從曉諭、彰顯並榮耀自己言行的神來了解。神不是一個偉大的可能,也非是一個無足跡可尋的影子,神是一位獨一、自存、永恆的屬靈實體,人自始就只能藉神的工作與神自我的啟示來認識他。忽略啟示的理論學家才會認為神是宗教哲學中的無名氏。但我們是根據神自己的曉諭和彰顯來綜合論述啟示這個偉大的真理。

一、啟示這一名詞之意——是公開或揭開之意。

這是從希臘文而來的意思。中文的意思——是啟髮指示,使之有所領悟。啟——打開。示——指示,告訴。

二、啟示在神行動中之意。

1.是神將人所不能知道的事直接或間接地告訴人。

2.是神將過去、現在、將來的旨意、作為,借著不同的媒介讓人知曉。

神的存在是超越時間、空間的,在神不存在著過去、現在、將來的時態,在神都是永恆的現在。但神的旨意同樣在神永恆本體裡面。卻神的旨意是在時空過程里施展,故神要將在時空過程里實現的旨意藉著啟示讓人知曉。

3.是神已指導遮掩他的帳幕撤去,將自己顯露給世人觀看。

這是以一個物質的帳幕做一個比喻性來說明,神的存在和他的旨意本來對人來說是隱藏的。但透過啟示這一行動,神將自己的存在、性格、旨意、作為、並與人和宇宙的關係,公開並傳遞給人類,使人類藉此能夠認識他敬拜他,在生命與生活上與他來往。

三、啟示內涵的幾個要素。

神的啟示其內在必定存有幾個要素,否則啟示就沒有啟示的權威和成份了,可在神學史和哲學史中有人就否認了神啟示內在的必有的要素,以至將神啟示的真實性給減損或否認了。

1.啟示是個思想性的作為

聖經中的啟示基本上是個思想性的概念,神的啟示是理性和知性的傳播。啟示從神的心和旨意中發出,傳到人的心和意志中。因此,啟示涉及到意識的活動和其領受者的思想、信仰及行動是有關的。

⑴ 對此觀念的錯誤理論。

也就是否認啟示是思想性的作為的幾種錯誤理論:

A.認為啟示是人內在與神的際會

這是新正統的觀點,他們去掉了外在及客觀的因素,只重視內心與神際遇相會的那種經歷、經驗,甚至這種際遇相會也是存矛盾的,而非理性的。因此神的實在性及他的啟示(甚至在耶穌里的啟示)其認知的層面都被有意地否認了,這樣啟示就容易地被轉變成一種內心對赦免及和好的意識,也就是進入一種關係性的範圍,而客觀真實的真理就被忽略了。

B.認為啟示只是外在的事件

有新更正教徒把啟示定義為:一個事件,它能改變某人或某社團的領悟能力或帶來新的形態。如果啟示只是觀點性的改變事件,它就無法提供、分辯、合理不合理或道德與道德的標準。

事件不加以解釋,就無法認人知道其內函。例如,基督徒憑什麼知道、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救贖的功勞呢?而對猶太人拒絕耶穌的惡行深表痛恨呢?基督徒又憑什麼區分耶和華神與巴力、魔鬼、假神呢?也不能分別何為火熱的信仰,何為狂熱的舉動。

C.認為啟示是對事件的解釋

有人認為神學的思索、理解產生了五經或福音書。這種說法是不合聖經教導,神在他的歷史啟示中建立信心,而不是信心自立根基。沒有啟示的歷史解釋,我們就得不到歷史客觀意義,因為我們缺乏規範其意義所必須有的資料。

奧倍生談到一般民族宗教時說:事件和話語間關係常被錯誤描述。真正啟示性質乃是存於歷史、存於事件中的,若是當聖經學者,把話語當作後來解釋時,話語就不是獨立的啟示媒介,而是事件的衍生物。

⑵ 啟示與歷史事件、話語之關係

在上面我們談過將啟示單指外在的事件或單指是對事件解釋的話語,都是不正確的。那啟示對事件,話語之間有什麼關聯呢?

A.歷史事件可容納神的啟示

現代的思想家和歷史家所存的第一個難題就是歷史怎可以容納神的啟示呢?這簡直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他們是根據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對時間、空間的領域觀點而產生對歷史的定義,所導致對救恩歷史的一個難題。柏拉圖把時間、空間的領域看作是流動與變遷的領域,歷史照定義來說是涉及相對性、無常性、及隨意性,但啟示必須傳達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絕對性和終極性道理。

其意思是:在有限里如何能夠認識那無限的?在時空里如何能夠認識那永恆的?在歷史相對性里如何能夠認識那絕對的?他們這些質疑純碎是從人的角度來看這些似乎是不可能的。

可是這點正是聖經信仰中最偉大的神跡。神是永活的神、永恆的神、不改變的神,而他藉著歷史經歷的淪桑變幻,能傳達關於他自己的知識。

B.聖經常陳述神透過一般歷史事件和不尋常方式行事。

神透過一般歷史事件行事:例如,以色民族被擄至巴比倫及後來歸回的一連串事件的過程是自然歷史事件。神也使古列來成就他百姓歸回應許之地的旨意。在這些事件的,神在歷史中行事,透過以色列民族繼續成就他救贖的計劃,這個歷史的潮流含有一個特別的意義,以致有別於所有其他的歷史潮流。所以聖經意識到神曾經在某一特定的民族歷史中施行救贖,是一般民族歷史中沒有的。信心的眼睛可以看見在歷史事件內有神的工作。

神又以不尋常的方式行事:有時候啟示事件的形式性質是現代世俗歷史學家稱為非歷史性的。在救贖歷史中他啟示自己是神,是創造天地的主,也是人類歷史的主,因此神不僅能夠塑造一般歷史事件的過程,也能夠直接干預以超越尋常歷史經驗的方式行事。最明顯的實例就是基督從死里復活,從科學歷史的鑒別學觀點來看,死人復活不可能是歷史上的事。因為這一件事是沒有任何其他歷史事件(因)所促使的事件(果),並且基督復活這件事是獨一無二的,沒有類比事件的。因此基督復活這件事在因果關係上與其他歷史事件沒有關連,再者別處從來未發生過象這樣的事。如果聖經的記載正確,基督復活沒有歷史上的解釋,也沒有類比事件,誠然,基督復活事件之所以無法被科學的歷史鑒別學接受,是因為這事件的超自然性質缺乏正面證據支持。

基本上這是個神學問題,究竟聖經所說的超自然事件是否與在聖史中啟示自己的神之性情和目標一致?究竟歷史是否量度一切事物的標準或永生神的確是歷史的主宰。聖經對這些問題答案是毫無疑問的,歷史的主超越歷史,但卻不是遠離歷史,因此神能夠使事件在時間、空間內發生,這些是真實的事件,但這些事件的性質是「越乎歷史之上的」。這乃是說,這些啟示性事件不是歷史所產生的,乃是歷史的主產生的,這位歷史的主站在歷史之上的,卻在歷史之內行事。為了救贖歷史上的人類,歷史的救贖必須來自歷史之外——來自神自己

這並不是說要把歷史的方法摒棄在聖經研究之外,而是說在某些點上,神的作為其性質超越歷史方法,而歷史學家在這些點上是沒有什麼好說的。

C.歷史事件唯有在啟示的話語伴隨之下才是啟示性事件。

雖然啟示在歷史之內發生,但啟示性歷史並非僅是歷史,神並非以「歷史事件本身就說明一切」的方式在歷史中行事。例如: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受死,這是一個簡單的真實的歷史事件,是世俗歷史的鑒別學可以圓滿確立的。但基督是神的兒子、是聖者、是義者、是生命的主,代替我們不義的罪人而死,使信者罪得赦免、得稱為義、得到永生,基督的受死是神的大愛,這些方面在十字架的本身並沒有提及的。這方面可以向那些耶穌受死時在場的目擊者其經驗去找,是沒有的,所以耶穌釘十字架這個歷史事件唯有在啟示的話語伴隨之下,才能知道其含意,才是啟示性事件。

然而這並不是說有兩種不同的啟示型態,事實神的話是他的作為,而他的作為就是他的話,因此我們稱之為「作為——話語」的啟示就更加正確。

「基督死了」是作為,是事件;「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是解釋的話語,使這作為(事件)變成啟示性的作為(事件)。當耶穌釘死的門徒不明白、不理解,但當那解釋性的話語賜給門徒之後,他們才能明白、理解基督的死是神的大愛,是代替性的死,是啟示性作為(事件)。

D.神的話語往往在歷史事件之前並創造出歷史事件。

神的話語不僅伴隨著歷史的作為(事件),常常在歷史的作為發生之前,而且神的話語常常創造出歷史事件。在聖經中常見的,神在作大事之前先說話,是透過先知說出來,這就是聖經中一大特色「預言」(彼後1:20),並且所說的預言必定創造歷史的事件。所以試驗先知所講的是否神的話語,要看他所講的是否應驗(申18:22)

E.啟示性話語,給事件唯 一標準的解釋。

啟示曾經發生在救贖歷史的獨特事件中,這些事件伴隨著神所賜的闡釋話語,這話語不論是口傳的或書寫的,本身是整個事件的一部份,是事件本身的原理之闡釋。所以聖經是這救贖歷史的記錄,也是闡釋歷史事件原理的話語最終成品。聖經是神啟示作為(事件)的啟示性質必要而標準的解釋。因為聖經本身是包括在神的「作為——話語」複合啟示當中

F.歷史事件和闡釋出來的話語是一致性的。

聖經中有很多話語都是作者對以往歷史事件加以闡釋,但也有很多話語是作者對未來歷史事件加以預先的宣告。在這個過程中為何事件本身的原理與闡釋出來的話語都是一致的,甚至不同的說話人(聖經作者)在不同的時、空卻對同一件歷史的事件有相同一致性的闡釋。

因為歷史事件是神干預所發生的,是神所塑造的,在事件本身里所存在的原則、原理就是神所定的,但作者對事件所闡釋的話語也是神所啟示的,故此「事件——話語」複合在啟示當中,所以是一致的不會衝突矛盾的。

例如:耶穌基督釘十架這個歷史事件是神所定的、所塑造的,但十字架內在所存有的救贖原理也是神所寫的,那麼門徒後來對十字架內在的原理所闡釋出來的話語也是神所賜給的。所以耶穌釘十字架這個歷史事件內在的原理與門徒後來對十字架這個救贖歷史事件所闡釋出來的完全相吻合。因此我們今天只要按著門徒對耶穌十字架這個救贖歷史事件所闡釋出來的話語去了解、去相信,十字架救贖事件其內在的效用就會發生在你的生命中。這就是按著聖經所記去相信十字架的救贖就必得救的道理了。

如果事件內在的原理與闡釋出來的話語不相合的話,就會產生兩個不好的後果,第一個,話語不能正確表明事件內在的原理,使人無從依據去了解、相信這個事件的意義。第二個,當人依據這個與事件內在原理不相合的話語去相信,那就不能獲得事件內在真正的效用。

但聖經中的話語與歷史中救贖事件都在神複合的啟示中,是完全相合一致的。

2.啟示是具認知的層面

啟示的實際,絕不是人從自我意識和對世界的意識而得到一個有關神客觀實在性的信念,(因為這個信念是錯誤的)。乃是在神的啟示內在其本質具有認知層面,使人基於神啟示的知識層面上而獲得有關神存在及一切知識的那個實在性信念。否則的神學就不成為有真實知性的學科,而只是幻覺。

當然知識的關係需要一個主觀的認知者,但人如果慾望知,必須主觀有知,這並不表示他不能知道獨立於自己之外的東西,若是這樣人不僅將沒有神的知識,也將沒有這世界和別人的知識。但是如果人不能自制或自述一位神,他就必須有其他的可靠資料來源,那麼有關神的健全知識從哪裡而來呢?是建立在神自定的啟示的實際及限制上

海茲爾頓說:神的可知與不可知,其方式程度如何,都取決於神而非人。

⑴ 神啟示的知識賜於是甘願為人的。

神把他自己與人的自我意識分開,他的作法是親自對我們說話,作理智的指示,在歷史與自然中作超越的作為,施行拯救和審判。在聖經中論到是神賜給人有關他自己的知識,神自願主動的使他的受造人類得到一種與他的知識關係。

⑵ 神啟示的知識賜於早於我們認識他。

也就是說在人類未認識神之前,神已把有關他的知識賜給人。人對神的存在和作為作了正確的宣告,那是因為神先啟示出有關他自己的真理,神使我們認識他,這樣的啟示才是真的。

因為,所有的先驗概念、臆測假設、主觀盼望,都要受到自我啟示的考驗。神學的實質內容就是神自己的作為和傳遞的話語。神是一切知識的源頭,他超越宇宙和人,只有神的作為和話語才使人能擁有世界、別人、自己和有關造物主的知識。

⑶ 福音派堅稱啟示具有認知的層面

福音派所強調的乃是客觀的啟示真理,就是基督徒認為合理可維護的知識。聖經獨特之處在於它所教導的真理是建立在超自然的啟示之上,而不是一套專門概念組成的系統,僅有概念不能傳遞知識。

⑷ 啟示有認知的層面才能經得起考核。

神學並不需要特權,既然宣稱放諸四海而皆準,它就不能免去真理準則的考核,神學建立在啟示之上,這並不使它免去邏輯和哲學的評估,基督教信仰並不躲避當代不可知論與神論之爭,有人以為與不信的人爭辯生命和實在界就有害於信仰,其實這種講法是錯誤的。新正統神學家巴特他就這麼認為,他說一個接受神道的人,不可能、也不必要用理性來表達或證明自己的信仰是對的,他又說不用理性來為神的啟示辯護,反而說啟示與非理性主義是密切相聯的,原因就是他否認神啟示有理性層面。

聖經乃是神自我啟示的產品,它並不躲避世俗哲學所引起的問題。啟示的信仰,不願也不可墮落成世俗的形上學,但啟示的真理比臆測哲學所提供的更健全的答案。有意義、理性上有說服力的形上學,才能為生動活潑的倫理提供基礎。基督教顯示自己是一套知性的信仰,而不是一套盲目、糊塗的信仰。相信超越全能的神,這是啟示道德的預設。

3.啟示藉智慧而傳遞。

聖經中記載智慧是在神啟示的脈絡中形成的,柯德納言:智慧是啟示的三個主要導管之一,神的啟示藉著智慧而傳遞出來。

⑴ 普遍藉智慧而傳遞。

宇宙萬有是神智慧所創造的(詩104:24)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你的豐富。(耶10:12)耶和華用能力創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聰明鋪張穹蒼。

⑵ 特殊啟示藉智慧而傳遞。

(特殊啟示包括了聖經和耶穌基督)

A.聖經中滿有智慧的文學。

智慧文學的含義較窄,而智慧文學在舊約中比較常見,它常出現於智慧文學的作品中,特別集中於約伯記、箴言書和傳道書,這些是聖經智慧文學的主體,詩篇也可以算進去。聖經中的智慧,包括箴言、較長的比喻或寓言、迷語等。聖經中的智慧教訓長達千年,以舊約延伸到新約,在耶穌的教訓、保羅的書信和雅各書中都有,這就說明了智慧就成了神特別啟示,(聖經)的傳遞者。

B.基督是真智慧。

在舊約的啟示里可以看到智慧是基督的位格化,基督是神的智慧。在箴言書裡面,智慧不只是一種生活觀或個人的靈德,而有自我的存在,特別在箴言書第八章中,智慧似乎是自稱為神,在創世之前就與獨一真神同在並協力創造世界和人。是與神聯合,是神所喜悅的。智慧獨特的存於神前,也獨特的與受造的世界相聯,智慧有特別的位格、能力,它是超越的實體,用獨特的方式在神和人之間行事,它是萬物的終極和持續源頭。

在新約的啟示里,真智慧就是基督本身,新約對智慧的論述完全集中在耶穌身上。

(太11:19)基督是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12:42)基督比所羅門更大,是所羅門智慧的賜於者。(西2:3)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基督裡面藏著。

伍德指出:「耶穌比任何人都有智慧,智慧本身顯於他身上,耶穌可用智慧這範疇來表達他自己的思想。」他又說:「以前把宇宙和救贖功能歸在未來的智慧上,現在則歸給耶穌基督——智慧現在是指歷史中的人物——耶穌基督。

C.基督的救贖是屬靈智慧。

新約智慧基督論的產生,在於完全理解了道成肉身、被釘十字架、死里復活的基督是誰。保羅明白的把智慧與基督的位格和整個救贖相聯。伍德又指出,在羅馬書裡面兩段三一頌經文中,保羅把神的智慧置在人的智慧之上,不僅是量的方面,更是質的方面。

(羅11:33-36)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 ! (羅16:27) 願榮耀,因耶穌基督,歸與獨一全智的神,直到永遠。阿們。 (林前1:24) 基督 是 神的能力, 、 神的智慧。 (林前2:7) 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我們得榮耀的。 (弗1:8) 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 。(弗3:10-11) 為要藉 著 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 ……

D.智慧是以神為中心的。

在整個智慧文學中可以讓我們知道,把敬畏耶和華與智慧緊緊相聯。智慧文學的作者所關心的,乃是一個高尚、舒適和快樂的生活,遵守正確道德的標準作好公民,但他們承認只有宗教為基礎的才能達到這些。他們認為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而順服他的旨意才能過有價值的生活,順從神指引的有真智慧,拒絕的是愚昧。

(伯28:23) 神明白智慧的道路,曉得智慧的所在。

(詩111:10)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 (箴1:7)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 (箴15:33)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訓誨 。

第二課 啟示的基礎

基督教不是建立在虛無飄渺的假說中,而是在神的啟示上。啟示是事實的,神學的基本認識基準非它莫屬。但基督教神學中的啟示論並非從被造人的意識和被造的自然界而產生的,而是從這位神而產生的,以這位神為基礎的,這個神聖的源頭和基礎,使啟示存有絕對的真實和權威。

一、基於這位自存的神之上。

基督教所信的是一位獨一無二而又是三位一體的真神,這位神是絕對自我的自存者,所以他是自有永有的,神又是一位創造萬有並萬有所賴於生存的終極存在者。所以這位萬有的終極者,不是非三位格的原則、能力、意識,乃是一位有真實位格的存在者,乃是一位為人所知的神。如果沒有這位自存的神,就沒有萬有界和人類界的存在,在萬有界和人類界就不存有啟示的可能和理解啟示的可能。所以神是一切啟示的基礎和源頭。

二、基於這位自知的神之上。

神若單是自存,沒有自知(知識)也不能產生啟示,神的啟示就是神把自己本體里的知識告訴人。那在神的自知里包含有哪些知識?神是全知的,但啟示告訴我們的並不是神本體里所有的知識,乃是在神旨意中要賜給我們的那一些而已,但這一些我們可以將之歸類一下

1.神蘊藏著對自己存在和本性的知識。

神知道自己是自存永存,在永恆里存在,故他啟示自己,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神知道在永恆里唯他是獨一的真神。故他就向選民宣告,我是獨一的真神,除我之外沒有別神,(申6:4,申32:39,出20:2-3,王下19:18,賽37:19,耶10:10)。神知道自己的本性是全能、全知、全在、聖潔、公義、慈愛、良善、真理、憐憫、信實等等,故他就告訴人,讓人知道他的完美,並在他的性情有份。 這就是神自我的啟示 。

2.神蘊藏著對宇宙萬有被造的知識。

神的自知裡面也蘊藏了對大宇宙、自然界被造一切的原理,也就是說神自己知道要怎樣創造宇宙萬有,然後就按他所知道的來創造萬有,所以被造界里一切的原理,原則本都在神的自知裡面。

因此聖經說被造之物沒有一樣在主的眼前不是顯然的,都是赤露敝開的(來4:13)

歷代的科學家對自然界萬有所研究出來的正確自然科學知識,這乃是蘊藏在神裡面那個原有創造萬有原理的知識。所以自然科學研究的工具(就是人的理智、邏輯功能)與被研究的對象(就是自然界萬有的原理)都是神啟示的知識所賜於的。 這就是宇宙的啟示 。

3.神蘊藏著對救贖和預定過程的知識。

神的自知蘊含一切救贖行動的步驟與一切預定的恩惠之知識。神的自知在救贖行動中要怎樣藉耶穌來成功並怎樣施行救恩。

(彼前1:20)耶穌基督在創世之前是被神預先所知道的,卻在這未世才為你們顯現。(徒2:23)耶穌基督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於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神也知道那些被預定的人要藉著耶穌的救贖功勞和聖靈的恩功來領受神的恩典而蒙拯救。

(彼前1:2)就是照父的先見被揀選藉聖靈得以成聖。

(羅8:29-30)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效法他兒子的模樣……。(弗1:3)就如神在創世之前在基督里揀選我們。 這就是救贖的啟示 。

4.神蘊藏著對人類歷史在過程中演變及終極的知識。

神的自知里蘊含著人類的被造、演變過程、最後終極的知識。因此在聖經的記載里就證明了這一點。當人類歷史事件還沒有發生之前,神就早已說明了。例如神在聖經啟示了以色列選民在歷史過程中的演變和最終的知識。(創15:13-16)神對亞伯拉罕預言其後裔在埃及地服事他們並受苦四百年,後來出埃及。(代下36:20-21)神借先知預言選民被擄至巴比倫受苦七十年後歸回。(亞12:7-14,13:1-2,羅11:25-27)神借先知、使徒預言選民未日得贖蒙恩。

神在聖經里啟示了歷代王朝興衰的知識。(但4、7章)用大象的異象和四獸的異象向尼布甲尼撒王預告歷代王朝的興衰。此二個不同的異象都是指同一巴比倫王朝、波斯王朝、希臘王朝、羅馬王朝的興衰並最後人權國度的毀滅,基督國度的建立和永存。

·在聖經同樣有關於教會的產生、演變過程,最終這方面的知識賜下。 這就是歷史的啟示 。

5.神的知識是永恆、絕對的。

神一切的知識都是永恆的,神是永恆的,他本體里的知識與他本體的存在是同時的。並不是神本體先存在而過了一個過程才知道自己是存在的,他也知道自己在永恆的未來里存在。故此他才向人啟示自己是自有永有的。否則神就不可能有這個啟示。

神的知識不但是永恆的,又是絕對的,他一切的知識都是清楚、正確、絕對的。絕不會從迷糊的狀態逐漸至清楚,然後才知道要怎樣行動,或者到了一半才發現作錯了,需要修政的太多了,就想出另一個辦法,是神從前沒有想過的。其實不是的,絕對不是的,在神不會有這樣的步驟或程序,因為神的知識是超越時間、超越空間、超越被造的自然界,超越被造的天使界(包括惡天使),超越被造的人類界。

神永恆、絕對的知識已經包括了被造的自然界、靈界、人類界、救贖行動。一切的過程和演變。沒有一個過程和演變在神永恆、絕對的知識中是偶然的、是巧合的。

(賽40:13-14)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或作他的謀士指教他呢?他與誰商議、誰教導他,誰將公平的路指示他,又將知識教訓他,將通達的道指教他呢?

三、基於這位自啟的神之上。

1.神的自啟是主動性的。

這一切的知識都是屬於神自己的,都是蘊藏在神裡面的奧秘。但神不是獨讓自己享受這一切知識,他就將這一切蘊藏在自己裡面的知識分享給人,讓人知道神就自願、主動地傳給人。這種知識的傳遞不是人為的因素,乃是神本是一位啟示的存在。所以啟示的基礎就是基於在神的自願、自主、自動之上。

2.神的自啟是位格性的。

神不是居於某宗教中心的一股神奇力量;也不是恍惚難以捉摸的影子或存在知識界外的神秘;也非半思得出的致使人意識到宇宙的非位格原則。

神乃是一位在永恆里自存有位格的主體,啟示就是以這位有位格的主體發出來的。因此啟示的中心是為自己命名為神;啟示的獨特性就是透露自己的名,神乃用自己的名字昭示天下,他是靈、主宰著世界、決定人類的命運。神自我啟示的公式是「我是耶和華」(王上20:13,20:28)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神啟示自己是絕對的、獨特的,無與倫比的。在希伯來舊約啟示文學裡只有耶和華被稱為獨特的,無與倫比,其它異教的神都被否定。以色列民將耶和華是無與倫比解釋為: 別的神皆為虛妄 。(申32:39)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王下19:18)將列國的神像都仍在火里,因為它本不是神。(耶10:10)惟有耶和華是真神,是永遠活著的王。耶和華的獨特,不僅用正面,而且用反面的方式描述:就是沒有神象耶和華。(撒上2:2)只有耶和華為聖,除他以外沒有可比的,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神。(撒下7:22)主耶和華啊,你本為大,照我們耳中聽見沒有可比你的,除你以外再無神。(王上8:23)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天上地下沒有神可比你的。(詩86:8)主啊,諸神之中沒有可比你的……。

神的自我啟示和他的無與倫比,在神學上是相關的。他是絕對無與倫比的神,藉自己的啟示為人認識,他宣告自己無比的獨特,是假神或偶像不可、也不能代表的。另外神啟示了自己的位格性,乃是叫我們知道神是可認識的、可接觸的,與我們有關連的,不象假神偶像一樣。

四、基於三一神相互啟示之上。

1.三一神在永恆合一的本體里和諧存在。

神是獨一的,除他以外沒有別神,但這個獨一的「一」,是指耶和華真神與其它假神、偶像區別的用字,不是指真神獨一體裡面三個不同位格而言。所以這個「一」不是單一的「一」,而是複數合成的「一」。

真神獨本體裡面三個不同的位格在永恆里是同時存在,是同一本質和屬性,同一心意和計劃。故啟示就基於在這三一真神之上。

(約10:30)主說:我與父原為一的。(約5:30)主說:我憑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樣聽見就怎樣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6:38)主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那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16:13-15)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凡父所有的,都是我,所以我說,他是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

2.三一神在自我啟示里相互性的。

三一神是啟示的源頭和基礎,三一神的啟示又是相互性的,不會出錯或自相矛盾的。故此三一神所啟示出來的也是相互絕對的。

在啟示的功能上,聖父、聖子、聖靈都是啟示者,所以父啟示了子。(太16:17)彼得認識了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是父指示他的;子也啟示了父(路10:22)除了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聖靈啟示了子。(林前12:3)人若不被聖靈感動沒有人認耶穌為主。

在啟示的工作這位獨一真神三個位格都是啟示者,但啟示的著重位格是第三位格的聖靈。我們今天是藉著聖靈的感動、光照在所啟示的聖經中認識了耶穌基督和他的救贖之恩,再透過耶穌基督來到聖父面前,主曾說,若不藉著我就沒有人到父面前。

第三課 啟示的目的

啟示完全是基於在這位永恆自存的神,但神將啟示賜給人,乃是根據神與人那種先天性的關係上。就是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所以神是這個形像中的主體,人是這個形像中的客體,這個關係的存在,就成為神賜啟示給人,人能領受神啟示的主要因素。只因為人犯罪遠離了真神,從此之後神與人之間失去了彼此的交通來往、失去了神要賜給人類的福氣。故神自願,主動將啟示賜給被造的人,為的讓人借著神所賜的啟示再次恢復神人原初的那種關係。

但神賜下啟示的這個目的,並不是在全人類的每一個人身上都能實現。雖然全人類的每一個人都活在神普遍啟示的大自然當中,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因此而認識、歸回真神;同樣神特別啟示的聖經,記載有關神的救贖之恩典,也在人類歷史中形成併流傳至今,但也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因此而認識、歸回真神。這一個事實從客觀來說是他們心裡愚昧無知、剛硬,眼睛瞎了不能看見,不理會或歪曲神啟示的結果。但從主觀來說他們不是神預定得救的人,得不到聖靈的光照和開導。也只有神從創世前所預定得救的人,才能必因聖靈的光照感動、開導,而從啟示里認識真神,接受了神的救贖,而達到了神賜啟示的目的。

到底神賜下啟示的目的是什麼呢?

一、為的使人產生正確的宗教信仰。

宗教比較學往往因為世上各種宗教有許多相仿之處而斷言各種宗教的價值是同等的。雖然有承認基督教是比較高超的一種宗教,但是他們卻認為這是由於宗教意識進化的結果,只是比其他宗教更為進步而已,(十九世紀宗教哲學興起,認為基督教信仰是從低層自然宗教演進至最高絕對境界的結果)

其實宗教信仰的觀念,自然會導致啟示的觀念,雖然有許多人企圖捨棄啟示而去解釋宗教信仰。但一切的宗教信仰的發源於啟示的信念至今仍繼續增加,事實上這也是唯一正確的觀念,假如神未曾將自己啟示給人,人就不可能有一切宗教信仰。

但基督教的信仰與其它宗教的信仰是不同的,這個不同就是因啟示的性質不同所導致的。

1.其他異教的信仰乃是人對普遍啟示歪曲而產生的。

基督教認為一切異教的開始乃是起因於世人歪曲真宗教的傳統(即自始祖亞當口述的傳統),並對普遍啟示的錯謬看法,以及罪人本性的敗壞。

普遍啟示有兩個範圍,透過外在的大自然和內在的良心直接向人說話。外在神以被造的大自然所隱藏的智慧、原理把神的超然性、智慧、能力向人作了見證。內在神藉著良心的聲音見證了神的理性、德性、法性、永恆性的實際。

人對這個普遍啟示有反應,當反應到最高峰時就產生兩種系統:第一種就是形之於外變成的哲學、科學、文化、藝術;第二種就是深植於內心變成宗教信仰。但是這種宗教信仰,是人本、自然的宗教。這種宗教雖讓人知道有神存在,卻不能清楚告訴人誰是真神,真神是怎麼存在,其本性是如何,結果使人製造假神偶(羅1:21-22)。雖然讓人產生永恆的觀念和渴求,卻不能引導人走上正路,至終使人在迷路上走向滅亡。異教某些地方在表面上和真宗教相仿,乃是由普遍啟示的光照之故(自然之光)。

2、基督教信仰乃是人對特殊啟示的正確回應而產生的。

特殊啟示也有二個範圍:第一是透過歷史中間神所傳出來的道,就是這本在歷史過程中所寫成的聖經。第二是透過神親自來到歷史中間,就是這位道成肉身的基督。從這二個範圍產生出來的反應就是叫基督教的信仰,故此只有特殊啟示才能產生正確信仰,也是正確信仰的依據。

二、為的使人對神有認識和交談。

1.神的啟示使人能夠認識他。

在普遍啟示里雖然叫人知道有神的存在,但無法、也無從依據使人能正確認識這位真神上帝。故神賜下了特殊啟示是要人藉此清楚地認識他,神的本質和屬性、旨意若不藉著啟示告訴人,那對人就永遠是封閉的。因此,除非神願意讓人認識他並提供人認識他的依據,否則人就無從依據能認識了他。

雖然人有認知的本能——叫做知性,但這個知性與有關神正確的知識是兩回事的。人這個被造的知性,不能代表有關神的正確知識,另外在人這個被造的知性裡面不存有、也不能產生有關創造主的那些正確知識。這些有關神的正確知識必須從神自己出來而賜給人的,這就是特殊啟示以文字記錄的聖經。這樣人的知性功能,才能有一正確知識的依據,而從中獲得真宗教的知識。

約伯的朋友瑣法向得好:你考察就能測透神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伯11:7)

保羅又說: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林前1:21)。

因此不論歷史中那一位宗教家、思想家、哲學家一旦離開了神的啟示,任何有關神的知識、理論,都只是猜測,甚至是錯誤(例如:東西兩方的思想家)。

2.神的啟示使人能夠與他交談。

人類犯罪遠離了真神,此後人無法、也無從依據與神來往認談,因人根本不明白真神的心意。故真神把自己的存在、本性、旨意,借著聖經作者能聽懂、領悟的言語和超然的方式傳遞給他們,使他們能與神來往溝通、交談。但的啟示內容記錄成書之後,人藉著聖靈的光照和帶領在聖經的話語中與神發生靈里的來往、溝通、交談,在靈里享受神話語的甘甜和美善的旨意。

故詩人讚歎神言語的純潔、真誠、寶貴、甘甜(詩19:7-10)。

三、為的使人有份於神的救贖。

神賜下啟示為的讓墮落的罪人有分於神的救贖,因神已經給罪人設立了救贖,但啟示不是救贖的本身。啟示是將神救贖的原理、功效告訴人,讓人藉以知曉、接受、相信而獲得救贖。所以整本啟示所記錄的聖經都是圍繞著救贖為中心。

1.在舊約的啟示里記神與選民立救贖之約。

在整本舊約的啟示里讓我們知道神在與選民立救贖之約中,神宣告說: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救贖你們脫離埃及之重擔的(出6:6-7)。神還在舊約的啟示里預言、應許賜於救贖主(彌賽亞、基督)。

2.在福音書的啟示里神救贖的應許應驗了。

天使對約瑟說:她要生一個兒子,你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

主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我的血為你們流的作立約的憑據(路22:19-20)。

3.在使徒行傳的啟示里救贖福音得以傳揚。

初期教會的使徒們,他們傳揚的福音,就是這個救贖的真理。(徒2:22-36,3:13-26,13:23-29)

4.在書信的啟示里詳細解釋救贖的原理和功效。

(羅3:24)因基督的救贖就白白稱義。(林後5: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加3:)基督為我們被咒詛……。(彼前2:24-25)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罪8:34,來7:25)基督死而復活升上高天繼續為大祭司替我們禱告。

5.在啟示錄的啟示里救贖之恩帶來了最後的收穫。

神永恆的救贖旨意藉耶穌的成功,最後大獲勝,使一切蒙救贖者都得進永恆的國度里,神救贖的旨意終於圓滿地實現了(啟20-21章)

四、為的使人享受神國度的福分。

神賜下啟示為的讓人類知道神是獨一、絕對權能的君王、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詩47:2)。 為的讓人類在他的啟示之下有份於神國度里的福氣,所以整本聖經啟示的中心可以說是神的國。

1.在舊約的啟示里神王權的治理在選民國里。

在舊約里神救贖、揀選了以色列選民,這個民族是神特選的百姓,神要成為這個選民國的君王。所以神要他們絕對順服神王權的治理,必能得福,並要藉著這個選民國來實現神普世性的國度。但以色列民向撒母耳求王要效法外邦的國家一樣,這意味著選民不要神作他們的王,不順服神王權的治理。(撒上8:4-7)。

2.在四福音啟示里表示舊約天國應許實現了,天國也臨到了。

在舊約里神向選民所預言、應許的彌賽亞來臨,至新約都集中在耶穌身上,(路1:32-33)天使跟馬利亞說的話就可知道。但聖經刻畫猶太人的大悲局是本國子民未能接受所應許的彌賽亞,(太8:12)惟有本國子民被趕出外面哀哭切齒。(太23:13)猶太宗教領袖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也不容別人進去。(太21:43)不信的猶太人被剝奪了天國的福分。

隨著耶穌第一次的來臨,天父賜下了國度,神的國因猶太人拒絕了彌賽亞,就從他們中間奪去,轉交能結果了的百姓,這個國就成了普世性並隱藏性的屬靈國度。(路22:29)主說,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太4:17,路8:1)耶穌宣講福音說,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路10:9-11)神的國臨近你們了。(路17:20)神的國在你們中間或心中。(太11:12-13,路16:16)從施洗約翰至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去的……。(約3:1-5)進入神的國必須要重生。

3.在使徒行傳和書信的啟示里,天國已經存在並至主再來。

初期教會的使徒們藉復活主的同在並以聖靈能力的教訓,說明了天國僅是未來的事,乃是已經臨到,已經存在並繼續存在至主耶穌再來。

(徒1:3,28:30-31)主耶穌復活四十天向門徒顯現,講說神國的事。保羅在羅馬與眾人放膽傳講神國的道。(西1:13)神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里。(羅14:17)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林前4:20)因為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

基督徒現今已經經歷了神國的一切生活。(帖後1:4-5)我們現今已經在天國里,可以說與主同活,因主賜給我們新生活,聖靈又住在我們裡面,使我們照神的旨意而活,成為在地上擴展天國的一份子。

4.基督二次降臨在永恆國度里執掌王權。

神在地上的歷史結束時,基督在榮耀和權能中降臨,基督勝過了一切仇敵和權柄之後,會把國交給了父(林前15:24-25)。那時基督仍永遠為君王,蒙救贖者能享受這個永恆的國度。(來12:28)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彼後3:13)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啟21:10-21)約翰看見從神那裡而降的聖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享受無窮的福樂。

如果沒有神啟示給我們,怎能知道神所預備的國度要臨到我們呢?

(東方閃電的邪教對國度觀念的錯誤)

第四課 啟示的類別—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

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之稱,比自然啟示和超自然啟示之稱好的多。因為自然一詞意味著此種啟示的來源和內容不是超自然的。並且暗示了在自然、歷史與人類中的啟示是無需的啟動。實則上一切的啟示都來自神。但神的啟示有二大類別,即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其來源相同,但方式、範圍、性質、目的有所不同的。以下我們共同探討一下這二類別的啟示。

一、二類啟示的方法途徑之區別。

1.普遍啟示。

⑴ 藉宇宙萬有來啟示。

此啟示並無明文記載,乃在宇宙萬有中的事實上具體表明出來。所以宇宙、自然界可稱為神所寫的一本書,人們從這本無文字記載的巨著里學習到認識神的智慧、永能,因為被造的宇宙和自然界萬有中每一事物中都存在智慧和能力。

造物主在受造物中的普遍啟示,是基督教啟示教義中的主幹。聖經和具體的宇宙萬有都有證據,任何人否認這個啟示的教義,就與聖經所教導的偉大神學傳統相對立,又與聖經所證實的這位活神在宇宙中的啟示相衝突。

舊約經文中描述神創造的代表性經文是詩篇第19篇1-6節經文,它可以說是自然詩篇。新約經文中強調這個教義的也很多,如(羅1:19-20,徒14:17,17:26-28)

此外,自然科學的一切現象和定律,也顯明神的存在,因為這些現象和定律都是神所創造的。神同時也賦予世人的智慧和思想能力,使他能觀察這些現象,並發掘這些定律。自然科學的秩序和定律顯示,自然界的現象並非是偶然的。科學越是發達,人能越看出自然的奇妙和偉大,因此也越發顯明神的奇妙和偉大。

⑵ 藉被造的人類來啟示。

啟示的神論肯定人是神在普遍啟示里是最具體、最實際的,因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的。人所擁有的心機功能、良心聲音、理性思維、道德觀念、信仰本能、永恆盼望、創造能力等潛能照明了神的啟示,神的啟示深入每個人的心智和良心。(創1:26,羅2:14-16)

⑶ 藉人類的歷史來啟示。

聖經一開始就說,造物的主,權能而有目的地創造世界和人。從此以後,神本身的同在和有目的的作用,便繼續地充斥於宇宙和歷史之中。聖經中所告訴我們的神是作大事的神,他領以色列民出埃及,他自己道成為肉身、受死、復活並建立教會。人類在歷史掙扎中的決定因素,都顯出神無所不在的恩典和審判作為。神的護理不僅包括揀選猶太民族,成為產生彌賽亞的社會實體,他還至高地決定各國、各族、各人的命運。

馬丁路德對普遍啟示的主張:聖經知識和對神的自然認識,都要靠啟示才能得到。自然啟示是從所造之物和神在歷史中的作為看出的,(羅1:20,徒14:15,17:26)。但除了外在的彰顯、神的律還寫在人心中,因此人裡面皆有聖潔、公義主的觀念(羅1:32,2:14-15),人對神自然的認識是不能抹煞的。他又說:道無時不維護萬有,也是真光——即理性與悟性之源,人因此超越無理的動物,能產生文化、藝術和工藝。這光照亮凡人,不論善惡。

(因此,普遍啟示是從神的創造、護理中顯明的)

2.特殊啟示。

⑴ 神以明言直接向人啟示。

也就是神用人聽懂的言語向人說話、領受啟示的人用耳朵直接聽見神的發聲。

例如:神向亞當說話(創2:16-17,3:9-19);神向挪亞說話(創6:13-21,7:1-4);神向亞伯拉罕說話(創12:1-3,17:1-2);神向摩西說話(出20:1-17,民12:7-8);神向撒母耳說話(撒上3:4-14);神向眾先知說話(王上17:2-4,17:8-9,賽31:4,38:4,耶1:3,2:1,結2:1-2,3:1-4)等。

所以在舊約、特別先知書中有關「神說」、「耶和華說」、「耶和華如此說」、「耶和華曉諭我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等詞超過三千八百次,這就是神用明言、直接對人說話的證據。

但有人說,神的曉諭或說話乃是一種擬人化或比喻,因此神說話的概念與人說話毫無相似之處。這是否定神說出文字的一個慣用手法。

雖然神曉諭說話和人講話方式不是一模一樣的,也就是用嗓子、聲帶發聲,因神是純潔無限的靈,而無身體,當然也說沒有所謂象人一樣有物質的嗓子音帶。但神向聖經作者曉諭說話可有二個方面:

第一,神用可聽聞的話,以外在的方式對聖經作者曉諭 。 在上面已經舉那些經文為例。接下來在新約中再以幾段經文來說明:(太3:16-17)耶穌從約旦河受洗上來之時,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17:5)當耶穌帶著三個門徒登山榮身彰顯時,又有聲音從雲彩里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彼後1:17-18)當時彼得是在場的人,後來他見證神在極大的榮光中有聲音出來為耶穌作見證,是神的愛子。

第二,神也用內心沒有聲音的信息傳遞給作者 。雖然不憑肉體的耳朵聽見,卻能清楚分辯哪些是神的話,哪些是他自己的思想。

⑵ 神以外在顯形向人啟示。

聖經告訴我們神的本體、本質是無限的純靈,是沒有人肉眼可見的形體。式:

第一種是以榮耀的形像顯現 。 如以賽亞先知看見了神榮耀地坐在寶座上,甚至聽到神差遣的聲音,使致他馬上覺得自己的罪污(賽6:1-5)。

第 二種是以人體的形像顯現 。如神以旅行者的姿態,與亞伯拉罕見面,為要向他預告一件事的信息;即年老的撒拉將在一年後初次生產,以應驗神在前一次向他顯現時所給的應許,(創18:1-15)。並且告訴他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罪惡之城,(創18:15-33)。又例如:在士師記里向基甸顯現說話(士6:7-24);又向瑪挪亞夫妻顯現預告參孫的出生(士13章)。

⑶ 神借天上使者向人啟示。

天使是受造的靈,常被神差遣向人傳達神的旨意。例如:

(創19:21-27)天使警告並拉羅得一家出所多瑪城。

(但9:21-27)天使向但以理解釋七十個七的奧秘。

(路1:26-37)天使預告馬利亞必生聖者耶穌

(路2:8-14)天使告知牧羊人耶穌降生的喜信。

⑷ 神借異象、異夢向人啟示。

異象、異夢是指神將某一種情景或景象以超然的方式向一個醒著的人與睡著的人顯示說明。聖經中好多偉大的真理都是通過這種獨特的方法傳給人的。

例如異象:

(創46:1-4)神借異象指示雅各下埃及必蒙保護。

(出3章)神借荊棘火焰大異象向摩西顯現,吩咐他去帶領以色列民脫離埃及法老的苦害。

(但7-8章)神借異象指示但以理,外邦王權的興衰。

(徒10:9-17)神借異象指示彼得往哥尼流家傳道。

(啟4-22章)神借異象指示約翰未世所發生的事情。

例如異夢:

(創37:5-11)神借異夢向約瑟指示其以後必得尊榮。

(但2章)神借金像異夢向尼布甲尼撒指示,外邦王權的興衰史。

(太1:20,2:13,2:19-20)神借異夢向約瑟指示當行的幾件事。

⑸ 神借著迷語、比喻向人啟示。

(民12:8,詩78:2)所指的是暗語、隱喻及寓意講法。舊約裡面先知們和新約主耶穌曾常用一些比喻和寓言故事來表達、傳遞某一些真理。以下舉幾個事例:

(耶24:1-10)以好壞無花果來說明選民不同的結果。

(撒下12:1-7)以富戶取窮人的母羊羔來指明大衛的犯罪。

(太13章)主以比喻來說明天國臨到的真理。

(路10:30-37)主以好撒瑪利亞人的寓言故事,向自義的律法師指明誰是遭難人真正的鄰舍。

⑹ 神借著神跡行動向人啟示。

神跡雖然也是神的顯現,但這不是神的形像顯現,乃是透過行動的方式來彰顯他的大能作為和救贖的旨意。但這一種啟示的在舊約和新約中到處可見。

例如在舊約時代里先知所行的神跡 :

神透過摩西在以色列民出埃及的前、後所行的神跡。

神透過以利亞、以利沙在王國時期所行的神跡。

(神跡奇事和先知之言是相互襯托的。神跡充實言語,使聽到先知預言的人看見神的能力,增強他們信靠之心,或使神的敵人見他能力的彰顯而恐懼戰驚;但先知之言解釋神跡奇事的意義和目的,使看到神跡的人,能領會神的旨意。)

例如在新約初始主耶穌和使徒所行的神跡 :

主耶穌的降生、釘死、復活等,就是最大的神跡了。但主耶穌在世傳講神國福音之時,借著聖靈能力施行了許多神跡奇事來顯明他就是神的兒子、神所設立的基督。又藉此顯明了神的國已經臨到猶太人當中了。(約20:30-31,路11:20)

使徒們繼承了福音的大使命,神借他們施行許多神跡奇事,來證實他們所傳的天國福音,使人因此相信,得進神的國度。

所以無論舊約里的先知和新約主耶穌、使徒們,所行的神跡奇事,就是神特殊啟示的一種方式。透過神跡奇事和所傳講的言語,能夠把神自己的本性和神對人的救贖旨意顯明出來。

⑺ 神借道成肉身的基督向人啟示。

(來1:2)神在末世借兒子曉諭我們。神特殊啟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主耶穌來到這世界上,人不能抗拒。

A.基督是神一切啟示的媒介。

第二聖子位格的道,在成肉身之前、成肉身之時、復活升天得榮耀之際,都是神一切啟示的媒介並是唯一獨特的中介。

成肉身之前的道在創造中的角色 : 上文我們談過普遍啟示是神藉被造的宇宙、大自然向人啟示。但成肉身之前的道,就是神藉他(道)創造萬有的創造者。所以「道」是在受造宇宙中的啟示者。(約1:1-4)約翰說:太初有道……,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西1:16)一切萬有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而造的。

成肉身之時的道在救贖中的角色 : 神的榮耀和救贖的恩典在基督沒有罪的人性中最具體、最高的彰顯。(西2:9)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里。(約1: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7)恩典和真理都是由基督而來。

復活、升天的基督在教會時期和再來所擔的角色 : 基督藉著聖靈把救贖的信息傳遞給蒙揀選的使徒,經客觀的默示,正確地記載於聖經中。榮耀的基督在神最後的審判和萬物的結局中,將要成為神啟示的審判者。

B.基督是神啟示奧秘的核心 。

(西 2:2,4:3)在聖經中奧秘一詞有其獨特的意義,它表示一個不再隱藏被神啟示出的事,是在特定時間內一舉完成的。新約給奧秘這詞有一點微妙的意義與聖經的啟示觀相連,即神向來不為人所知的計劃,現在被開啟了。聖經中的奧秘一詞不是指絕對不可知,也不是宇宙的秘密,乃是表示在神按排的時刻向世人所啟示的事。

(提前3:16)基督道成肉身是大哉敬虔的奧秘。

(林前2:7-8)基督十字架的救恩是神奧秘的智慧。

(弗3:4-6,羅16:25-27)基督救贖使外邦人得豐盛的榮耀這是奧秘。

(西1:26-27,弗1:8-11,啟1:1)基督再來使神的奧秘完全顯露並成全。末世的啟示在舊約中預言過,新約的樣式表示這是末日的開始直到基督復臨,基督的至高榮耀才會完全顯出。末世的頂點是建立在基督已成的事上,宇宙和人類的歷史要在基督里找到它們的中心及頂點,這已成為公開的奧秘了。

C.基督是神整個啟示的中心

在舊約的啟示里 ,都是預言、預表、預影這位要來的基督,所以整箇舊約都是指向這位基督。

在四福音里, 道成肉身的基督來到世上其所作、所行、所言、所成的,使神的啟示都匯聚在他身上成為具體化、真實化。

在書信與啟示錄里 也就是啟示了這位基督因其救贖大功告成,使他成為人類歷史和宇宙萬有最後的終極者。

D.基督是神整個啟示的終極。

上帝所要啟示的奧秘,就是這位基督。神將基督救贖的奧秘,在如今藉著聖靈已經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弗3:5)。所以使徒所領受的啟示也就是指向基督再來,引進永世國度為至 ,故此基督整個救贖的步驟,就是神奧秘啟示的終極,(徒3:18-21)

但基督至世上過來三十三年人生,傳道三年半,這不是神啟示在時間過程的終極。直至使領受啟示後,神整個奧秘啟示在時間過程里終於結束,因聖靈賜下給使徒的話語,這才完成了耶穌位格和工作的啟示。但奧秘完全成全還等基督二次來。

E.基督非神啟示唯一的模式。

基督雖是神啟示的奧秘、核心、中心、終極,但非神啟示的唯一模式。故基督的啟示與其它啟示的方式是分不開的,它是神整個啟示的一環。

F.基督是道與聖經文字是道之不同。

聖經的文字雖然被稱為神的道(彼前1:23、25),但與基督是道有區別的。基督是絕對真實有位格的道,在永恆里存在,是造物之主,生命之源、之光(約1:1-4)。聖經的文字道乃是神心意、旨意的記錄,也是在神本體裡面存著。但是聖子位格的道、肉身化來到世界,成為歷史中的真實事件;神本體里旨意文字化,成為在歷史寫成的聖經。

但聖子位格的道和神旨意的道,都來自獨一神的獨一本體。故此有相互性關係、是不可分割的,文字化的道去證實、解釋肉身化的道其在歷史中所成就的救贖事工的原理、功效,使人透過文字的道來認識、接受肉身化的在歷史中所成就的救贖,以致在生命里與永恆的道、生命結合。

(約壹1:1-3)約翰使徒說,那個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穌)是他親眼所見、親耳所聽、親手所摸的。然後他就把這個所見、所聽、所摸的生命之道傳給人(口傳、文字),使聽見、相信的人,能夠生命之道相交。

⑻ 神借聖靈默感先知和使徒。

靈感就是神特殊啟示的一種模式。在這個特殊啟示的模式里,人是被動的,無自己的意念(不是人沒有了意念)乃是聖靈在人心裏面借著人工作,也與人一同工作,使這個人所傳講的信息在本質上是超然的,不是本人的,乃是從神而來的。

所以在舊約里神往往藉內在的光照,由聖靈的默感,將自己的話賜給先知;在新約里主將啟示的靈賜給門徒(五旬節聖靈降臨後),使門徒能傳講、記錄神的話語。

(約14:26,16:12-13)此二段經文是主應許聖靈來在門徒身上作啟示的工作,有兩個層面:一是叫門徒想起主在世對他們所講的話(這就是福音書的寫成);二是將一切事或好多事告訴他們並引導他們進入真理(這就是書信的寫成)。(林前2:10)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加1:16)神樂意將他的兒子啟示在保羅心裡……。

3.神特殊啟示的方法,在六十六卷之後教會應如何看待。

在上我們已經談過,神借用不同的方法和途徑,將他的真理賜給聖經作者,當時的聖經作者將神透過這些不同方法、途徑所賜下的話語記錄成書,(就是這六十六正典聖經)。但當六十六卷正典聖經寫成之後,歷代教會有人所謂經歷以上聖經作者所經歷這些神特殊啟示的方法。我們今天應該如何正確去評判和運用呢?

⑴ 標準文字的啟示已經在六十六內完成,故為全備適切之啟示 。

做為普世歷代教會,信仰、事奉、行事唯一絕對權威的標準文字,就是神已賜下,由先知和使徒所書寫的六十六卷正典聖經。所以嚴守聖經為全備適切之啟示者:並不懷疑神是繼續工作和繼續說話的神。他們只是堅持可作普世歷代教會之信仰及生活守則的,唯獨是已成書又為普世歷代教會所接納為正典的六十六卷新舊約全書而已。

⑵ 有人認為神特殊啟示的方法是繼續不斷,故產生了許多錯謬言論和文獻。

神的特殊啟示,用不同的方法,途徑將真理賜給聖經作者,聖經作者將之記錄成書(六十六卷聖經)之後。神絕不會再向任何人用同樣特殊啟示的方式賜下標準文字的啟示,使聖經成為六十七、六十八或更多卷數。

在教會歷史中就出現了這個情況,以致產生了異端、邪教,混亂了神純正的真理。

第二世紀中 (公元160年)每西亞有一位異教歸信基督教的祭司名叫孟他奴,他主張教會一定要回到使徒時代追求聖靈的工作(這沒有錯),但是在追求聖靈工作時不受真理規範,以致產生了許多錯誤。其中有一方面的宣稱可算異端,他宣稱自己是先知,得了聖靈的啟示,因此他的話比聖經更有權威。他甚至認為無論是工人或信徒,只要你被聖靈充滿都能領受聖靈啟示著作聖經。

第六世紀 (公元570-632)回教的創始人,穆罕默德,他宣稱自己受天使加百列的啟示,寫成了可蘭經,成為回教的經典。

第十九世紀, 摩門教創始人斯密特,據稱在1823年9月在紐約寓所附近,蒙天使引導挖掘得一本金頁書,名叫摩門經,用神秘文字寫成。到了1827年,天使又賜他一副法術眼鏡名為「烏陵,土明」,才將書中的意義譯出,原文譯成功之後,被天使收回。

近代所興起的靈恩運動, 有部份靈恩派人士強調神不僅在昔日說話,也在今日和以後不斷說話,神既在今日和以後不斷說話,就表明昔日在聖經的啟示還未完結,所以現在我們也有責任聆聽。耶穌是這樣聽父神說話;門徒是這樣聽耶穌說話;今天我們也應該要這樣聽、這樣說,特別是透過「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先知的言語」。他們有一種趨向,即重視神現在的話語(即說預言)甚至過於神過去所留下的話語(即聖經)。他們覺得異像、異夢比較經文令人振奮。主日或培靈會的講道由解經轉移至勸勉;由預先準備的教誨,變成分享直覺,(就是所謂聖靈直接在內心感動當說的話,不必透過人的思想功能以聖經為歸依而預備的講章內容)。

例如台灣使徒派的創始人佐坤 ,宣稱自己是末後的大使徒,得了神在末後新的啟示,因聖經已經是過時了,神新的啟示臨到了。

近代在中國大陸產生了邪教東方閃電 ,他們聲稱其創始人「女基督」,得了神的啟示。因此邪教東方閃電有許多著作出現,取代、甚至高於聖經,他們認為聖經過時了不準用,甚至把聖經都給燒了。

象上文這些事例在教會中是屢見不鮮的,但在以後的教會中會出現更多的混亂和錯謬。這是魔鬼的詭計,借用那些沒有信仰的假信徒,假工人或存心動機不正的人,來混亂神純正的真理。那麼為什麼有一些有信仰的工人和信徒竟然會受其迷惑呢?主要根本的原因,就是對神特殊啟示和神所用特殊啟示的各種方法,是否完成、終止,沒有明確的肯定。所以一旦有人說自己得到上帝特別的啟示或見到了很大的異象、異夢的經歷或聽見了上帝直接對我說這、說那,就信以為真,不加分辯,結果就上當受了迷惑。

我們即已肯定了神特殊啟示的真理,已經由聖經作者直接從神領受,以當時的文字啟示成為六十六卷正典聖經了。因此,若有人說自己得了如聖經作者這樣的啟示經歷而寫下任何的著作與聖經相提並論或高於聖經的權威,這就是從撒但而來的假啟示,他的著作是被否認的,這個人是應當被咒詛的。

講到這裡,有一個問題是值得我們好好思考、探討的。就是神標準文字的啟示通過了不同的方法給聖經作者,使之寫成六十六卷正典聖經之後。在教會歷史中神的兒女們是否有象聖經作者經歷過異象、異夢、聽見聲音等等,在教會歷史中確實有些工人和信徒有這樣的經歷,這是不可否認的。但這樣經歷我們做如何的解釋,經歷的人應該如何去看待、運用呢?接下來就探討這個問題。

⑶ 如何看待,運用六十六卷正典後,教會有人所謂的各種經歷。

我們首先可以肯定正典之後,教會有人的經歷所得到神的指示與聖經作者所經歷是不能等同的,這個不能等同從下面幾個方面來談論。

A.兩者經歷其來源不能等同。

聖經作者領受特殊啟示的各種經歷,是絕對由神而來的。但教會歷史中有些人雖有所經歷,並不一定都是來自神,或許有出於撒但的試探。所以這些經歷的來源並不是絕對的,有相對性的存在,因此必須要察驗這些經歷的來源是否來自真神。

B.兩者所得的信息權威不能等同。

聖經作者是神特殊啟示賜於的對象,神透過這些不同的方法、途徑,把給人類的真理、旨意先給他們,讓他們把真理記錄下來。因此他們對自己從神領受的啟示信息是肯定的,他們不論是口傳或書寫的信息都是真實的,絕對無誤的。

但在教會歷史中有人從某一經歷中,得到一些信息內容,是否都是真實或有絕對的權威?這就不可能了,因為有不同的來源,若是出於撒但的試探而來的,那這些信息內容就是假啟示了。就算是出於真神而來經歷中所得的內容,也不能與聖經作者在特殊啟示經歷中所得信息內容,等量齊觀、相提並論。為什麼呢?因為標準文字的啟示,就只有六十六卷正典聖經的信息了。

C.兩者所得的信息運用範圍不能等同 。

在上文已經講到,聖經既是神特殊啟示內容,借聖經作者記錄下來的,是絕對權威。所以只有六十六卷聖經所教導的真理,才是普世、歷代教會信仰,行事唯一的權威和準則;也是普世、歷代教會每一個信徒所必須竭立要遵守的規範。除此之外的,都是足成為普世歷代教會信仰、生活之準繩。也就是說在聖經六十六卷正典之外,又被認為是神的聲音,可能是對某時間、空間條件下的某人是適切的,但對普世、歷代教會裡是不適切的。所以除了六十六卷聖經之外和之後,不會有新的標準文字的啟示,由神直接而來,要求其他信徒必須要遵行的。

因此,在今天的靈恩派中一些人士或教會中一些工人,所講的一些預言,都不應該與聖經里神借先知、使徒所傳講的話語,混為一談。也許應該稱之為神給個別信徒的帶領及感動,這即是說:今天只是應用聖經啟示,而絕不是帶出新的啟示,更不應叫其他信徒看之為無上的權威,要求或強迫其他信徒必須遵守。

再者,今天有人所謂先知必的預言,很多時都不能如所說的實現。若果真以先知的「標準」來看待說預言的人,在很多情況下,他們應被「治死」或最低限度應被開除教籍。因為聖經論到先知的預言時,有這樣的鑒定標準(申18:20-21)。

D.神繼續說話是透過已確定的六十六卷正典聖經。

雖然神有可能在某一個特定的時間、空間向某一個人說話,但這並不表示神特殊啟示的標準文字是繼續不斷的;但也不可因此,而否認六十六卷聖經在普世、歷代教會權威和價值,(認為聖經過時了不準用了,新啟示來了);同樣也不可因此,而否認信徒應該羨慕、追求、聆聽聖經的真理教導,(有人說自己直接從神那裡領受啟示、聆聽話語,何必還要讀聖經,聽傳道人講道)。

其實神繼續說話,在原則上來說,絕不會說一些聖經之外的其他信息,因為六十六卷正典聖經,是神所要告訴人類有關他救贖旨意的全部。所以聖經是全備的、是完整的、是絕對無誤的,神只有借著聖靈的光照在聖經里繼續向人說話,若有所謂神的聲音和神的話語臨到,也只是在某一個時空內,對某一個人在事奉和人生道路上的一種指引,(其實這一種指引也是有時間性的,不能作為永久性運用)。絕不是做為一個人了解、接受基督整個救贖真理的依據,因為神已將整個救贖真理完整,清楚地啟示下來,記載在聖經里了。

如果一個人想走近路不付代價,在聖經之外追求得到神的聲音和話語,這是一條很可怕的途徑。只有願付代價依賴聖靈的光照和帶領在聖經中追求明白神的救贖旨意和神對我們人生的事奉、生活所定的旨意是什麼,這才是正確、可靠的途徑。

聖經的成書雖在上古世代而完成,但聖經中神真理原則的運用,是足夠供應歷世歷代神自己教會使用的。神借著聖靈的光照將聖經中真理的亮光逐漸逐漸地按時代需要而顯明出來,所以聖經的真理是萬代常新。

最後我衷心的勸導神的工人和兒女們,要在六十六卷正典聖經里去尋求神對你所說的話和所定的旨意。切不可偏重去追求某些所謂異象、異夢、聲音、特別的經歷,以免受魔鬼假冒邪靈的欺騙,影響了神的教會和你自己靈命的成長。

二、二類啟示的性質區別。

1.普遍啟示——是以神的創造並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為根據向人發言。

因人是神的受造者或具有神的形象者,藉此啟示為的實現神造人的目的,此目的只有當人認識神享有交通時才能實現。

2.特殊啟示——是以神的救贖工作為根據向人發言。

特殊啟示以人為墮落之罪人提出的,並適應墮落人類靈性與道德的需要。 三、二類啟示的對象區別。

1.普通啟示——乃是普及全人類的每個人。

在上文我們已經講過普遍啟示顯於在大自然萬有之中,並人本身的存在;人的良心功能、宗教本能、道德本性、永恆觀念等等。雖然人類界各人的智慧、學識、機會、享受都有不同,可是普世每個人都活在這個普遍啟示當中,總能感覺到這種啟示。所以在(羅1:19-20)聖經里已經告訴了神的普遍啟示已經顯示在大自然中和人的內心,故此世人在神前無可推諉。

2.特殊啟示——乃是神所指定的群體。

特殊啟示,神以救贖者的身份而顯露的。雖然世人因為原罪和本罪之故,都成為罪人,但是特殊啟示卻不是遍及所有的罪人。在舊約時代里很明顯,特殊啟示的對象幾乎全部限於以色列人,領受神特別啟示的作者也是以色列人,(徒14:16,弗2:2,11-12,3:6-8,羅3:1-2)。到了新約時代,歷史清楚地證明了,不是每一個人都接受了特殊啟示,而成為蒙救贖的人。所以可以這麼說新約時代,只有神的教會才是領受神特殊啟示的對象。

四、二類啟示的作用區別。

1.普遍啟示。

⑴ 是普世人類認識真神的依據。

聖經告訴我們,全能真神、造物主的啟示,外顯於宇宙萬物、人類歷史;內顯於人的良心。因神已將某些真理遍藏在他所創造的宇宙與自然界萬有里,等待人去發掘、去尋索、去理解,人也有這個可能,這些真理是人早已知道、認識的,不管人類喜歡或不喜歡,(詩19:1-6,羅1:19)。

斯托克指出:神不僅用受造物和聖經啟示他自己,他也把受造的宇宙萬物(包括人)啟示給人。這就是說,啟示包括神自我的彰顯,以及他向人曉諭,宇宙是神所創造、安頓的。他又指出:所有知識,其基礎皆為神的啟示和計劃。人在世上隨時都面對著有秩序的受造物,顯示其背後有一位計劃者。

⑵ 是引人進入特殊啟示的前湊。

當一個人能正確地按照神普遍啟示來認識神。在自然界看到了雄偉的景象和萬有所藏有奇妙的原理,而令人心神對造物主產生那份讚歎,後又能誘發人尋找那特殊更高的啟示,然後可在特殊啟示里,能正確認識神並接受神的救贖恩典而得救。

⑶ 成人類不信者受審判的憑據。

古今中外人類歷史以來,雖然有好多人從來沒有得知,得聽神特殊啟示的救恩福音。但人類仍然在普遍啟示當中,結果普遍啟示就成為普世人類受審判的依據。(羅1:18-20)……叫他們無可推諉,(羅2:15)按良心受審判。

⑷ 但因人罪之故,不能從普遍啟示中獲得正確知識。

當人犯罪之後,罪對普遍啟示的影響,使致人不能在普遍啟示中得到了可靠正確的知識。罪對普遍啟示的影響從兩個方面來講: 第一方面 ,罪影響了自然界的現象和人生存的安康。地因人的罪而受到咒詛,長出荊棘和蒺藜(創3:18),土壤受到變化(創4:12),洪水的審判也大大影響到地基、山河的搖動,動物生存的變更,所以自然界多有地震、山洪、乾旱等等災難。人因罪的緣故,其生存也同樣受到自然災難、疾病的攻擊,經歷各種各樣的苦難,至終死亡臨到。所以原來那個明顯的普遍啟示,變得模糊不清,導致人對自然界中的啟示產生誤解。 第二方面 ,罪也影響了人內在的理解力、辨識力。出於人心的敗壞,否認神的存在;否認神為宇宙的創造者和受造者的關係。而獨斷地以人為根本、為中心來解釋自然界的現象,用錯誤的觀點來察看那受到罪的咒詛的自然現象,結果當然是錯謬的,因此人無法根據對普遍啟示的判斷,而肯定可靠的命題。

2.特殊啟示。

在歷史過程里,還有特殊啟示的賜下,即如今成形在聖經中。聖經確是特殊啟示之記錄,在特殊啟示中言語與事實是相輔並行的,言語解釋事實,事實使言語具體化。只因普遍作用的不足性,特殊啟示是必要的。

⑴ 能改正並解釋從普遍啟示中所收集的真理。

普遍啟示雖給於人認識真神某些真理,但因罪影響了這普遍啟示(大自然的失調、惡化,人那個神形象受沾污)並人對普遍啟示錯誤的感受。使普遍啟示產生不了正確、積極的作用。例如:

人不能從被造的大自然中認識、敬拜造物之主,相反地去敬拜被造之物,(羅1:25)。

人不能以被造的理性去理解、思索賜理性的上帝並真理,相反用被造的理性去反抗神,成為神真理仇敵,阻擋真理,(羅1:18)。

人不能以德性的存在去實行道德、行神所喜悅的事,相反的行不義,(羅1:18)。

因此神將特殊啟示賜給人,乃將普遍啟示所表明的真理合併匯入特殊啟示中,重新解釋神在普遍啟示中賜下的真理。結果基督徒本著聖經、憑著信心的態度和眼光來了解神的普遍啟示。所以能在自然界中看見神的手,知道諸世界是藉著神的話語造成的(來11:3);在歷史中看見神的足跡,知道神是歷史的主宰;在人的身上看見了神的形象;在四圍的一切事上看見神的作為和慈愛。如此使人對世界、對歷史、對人類有正確的觀感。

⑵ 能徹底將神救贖之大恩、大愛告訴人。

普遍啟示的範圍既只限於自然界的現象和歷史的經驗,所以其目的只是要顯示創造者受受造者的關係,有關於神救贖恩典的知識當然不可能從普遍啟示中能獲得的。因此神必須把特殊啟示(在耶穌基督里得救贖之恩的啟示)賜給人,讓人透過這特殊啟示來理解,明白神救贖之恩是何等浩大。

⑶ 使人知道人本的無能、依靠神本救贖才得救。

在特殊啟示里能明確地告訴人,使人知道在普遍啟示里所顯示的,有關人的良心功能、宗教本性,理性哲學,道德行為等。無法使人得救,也無法給人提供正確的答案和出路,只能讓人趨向自高、自義的狀態里並在迷途上走向滅亡。

聖經描寫了人的良心昏昧、無知、剛硬、喪盡,人怎麼能夠憑這良心行神所喜悅的呢?(弗4:17-19),結果良心就成了審判人依據(羅2:14-15)。

聖經也描述了人裡面存有神的觀念和宗教信仰的本能、需要,但人不能在大自然界去認識敬拜真神,相反地去敬拜被造之物,結果產生了許多人為的虛假宗教和偶象的敬拜,至終遭受神的審判,(羅1:21-25)。

聖經也描述了世人憑自己的智慧不能認識神和屬靈智慧。這些屬人理性所產生的智慧、哲學,在神看來是愚拙,是沒有永恆價值,無法引人進入永恆裡面,(林前1:21,3:18-20)。

聖經同樣描述了世人沒有一個義人、行善,人的行為不能達到神道德的標準,更不能成為你在神面前得蒙拯救的條件,(羅3:9-20,弗2:8-9)。

所以只有在特殊啟示里(聖經)才能指明,讓人知道人的本相、人的無能、人的悲慘結局。但也只有借著特殊啟示(聖經)才能正確地引領人進入神的救恩里,使你得到拯救,脫離罪的權勢並能改變了你整個屬靈的狀況

五、對二類啟示的理解。

神把啟示賜給人,只有人在被造的萬有里是唯有能理解神啟示的被造者,人類對神啟示能理解,在整個歷史過程中可有三個階段的不同狀態。

1.人是按神形象被造已存有認識啟示的潛能。

啟示的神論肯定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但這個形象所指的內容是多個方面。在這裡所要討論的是人已存在對神啟示認識的潛能,就是指人裡面有理性和知性。神是真理、知識的神,所以他賜給被造的人也有理性、知性的本能,才能認知、理解神啟示里的真理知識。聖經中的神並未貶低理性和邏輯在認識啟示及屬靈真理上的地拉,神將屬靈的形像賦於人,使神與人彼此有知性的交通。

奧古斯丁根據他的直覺本體論,說人能得到知性的真理。這裡有二個教義: 第一, 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 第二 ,人是受神護理。 前者 表示神是一位智慧,知識之體、之源,人既有他的形象,自然會反應出智慧、知性; 後者 指出,人受造者,神不是象自然神論所說的將他棄之不管,(人生來便已具有一切觀念的因子,以後全靠自己的活動,把這些因子發揚光大)。而是繼續地把永恆不變的真理印在人心中,(受造的靈魂一直要依靠神,脫不開神的護理)這真理構成人的知性。

基督教神學否認人的心智或理性可作為啟示的資源。事實上它只能認識及理解啟示,而不能形成啟示或真理,理性是歸納、推論神啟示真理的工具。

2.墮落並未消除人知性的潛能,只是曲解神的啟示。

墮落使人完全敗壞,包括人的意志、感性、感情、理性。但這絕不是說人無法明白神的啟示,其實墮落對人的意志傷害大過理性的破壞。如果人的理智全然喪失、無法正確地思想、也不能運用基本的邏輯範圍,那麼任何理論都不能合理地被承認或推翻。所以墮落的後果和影響不論多嚴重,總不會使人完全喪失有關神的知識、或理性的能力和倫理責任。人的處境不是自然不可知、也不是沒有認知、知識的情形下去信靠神,而是罪人違反了他知道的真理和正義。

克拉克用一種方式來強調,墮落對理智和意志的影響。他的論述很有力,說:「未悔改者的意志、行動不會是道德的,但其理智論述則可以是妥當實在的」 。他又把罪對理智的影響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在人的思想內容,即哲學前提上;第二部分在人的頭腦活動,即邏輯和理智的組成上。罪影響人的心理活動,使人無法正確的思想;但罪未影響正確的推理法則。也就是說人雖有正確的推理法則,但是無法去正確的思想。所以人不能用裡面這個推理的功能,能正確去理解,思想神啟示中的真理,結果就歪曲了神的啟示真理。」

加爾文說:神在自然界與聖經中的啟示都是客觀、清楚而正確的。人不能恰當地領受,不是啟示不對,而是因為人的罪。多數在錯誤中的人,是「在可見的機會中盲目」,「神的彰顯是夠清楚的,但是由於人的盲目,就顯得不足」。啟示原本足以顯明神的旨意,因此人不理會是可指責的。

3.聖靈光照人的理性,在特殊啟示里認識神並救恩之道。

墮落後人的理性,認知層面仍存在,但受到罪的玷污,以致曲解了神的啟示,甚至故意不認識神。

唯有聖靈光照,感化人的理性和知性功能,使人憑著特殊啟示,而重新正確認知普遍啟示並領悟特殊啟示中的救贖之大道。

認識神是最高的知識,要得到這個知識,人必須徹底改變。但只有聖靈的有效光照和感動,才可除去罪的惡果,人本身已是有限的,再加上背逆,理性的錯誤就只能靠神特別的恩典才能挽回。

所以被聖靈光照,靈化過的屬靈理性、知性在認識理解神啟示是唯有的工具並在信仰建立上是不可忽視的(林前2:9-12)……只有聖靈向我們顯明……。(西1:9)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

因此,奧古斯丁在解釋特殊啟示和恩典的時候,指出聖經和聖靈重生的工作,是基督徒獲得真宗教知識的兩個重點。故此,他認為信心是了解的先決條件,但理智也是不可缺少的,信心是踏進了解的第一步。

六、二類啟示所受的否認。

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在人類歷史中都會受到一些人的否認,也有人將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完全區分甚至將之於對立,這是錯誤。

1.普遍啟示所受的否認。

⑴ 被無神論者所否認。

因為無神論否認了神的存在,自然會否認宇宙萬有和人類的存在,是神的創造和啟示。當然無神論者也同樣否認所謂的特殊啟示存在。

⑵ 被不可知論者所否認。

「不可知」這個名詞原為十九世紀英國生物學家赫婿黎所創的。他的主旨是說,證明神存在的論據與反證神存在的論據分量等同,因此人對這個問題最合理的立場,乃是不下判斷,因為我們不能知道。不可知論者認為人只能在充分證據之下可相信。

事實不可知論的根源,要追溯到康德對人類知識的理解。康德是介於十八、十九世紀的思想家,他的思想部份代表了十八世紀理性主義與經驗論的高峰。另一些思想卻又出奇的超越其時代。康德的懷疑主義象個長長的陰影,籠罩著整個十九世紀。康德的知識論,嚴格的限制了理性、理智對實在界的感覺中,原則上否定了人對形而上實體的認知、知識。所以康德認為神的啟示既不能與認知的理性相聯,也沒有外在和客觀的根據,這是因康德把啟示排除在自然和歷史,以及客觀的聖經啟示之外。(故最後的道理我們沒有辦法知道,終極的存在體我們沒辦法了解)。

⑶ 被自然主義所否認。

自然主義所主張的 ,自然過程才是解釋整個人生和經驗的模範。這種大前提是完全改變、甚至消除了基督教對實體的了解。

自然的定義 ,是經驗上知覺的事物和結構,它才是人存有和生命的必要資源及脈絡。人的一切都限於自然過程之內,人的價值、意義、目的,都不是建立在知性的實存外界中。

自然主義認為, 自然是機械性而非目的性的,乃因其內在的必要性而存在。(其意是:自然萬有因其內在的必要而機械性的存在,而不是目的性的存在)。這種說法是排除了自然是神啟示的可能性。

多數近代的進化論者,也接受這種非位格的自然與位格的實體之對立。今天 概念化的實體 (也就是實體概念化),再一次深植於整個自然過程的存在,它侵蝕了任何位格實體的終極性——不論是人或神。

所以聖經與自然科學的觀點之爭,最重要的就是,終極的本體是位格還是非位格的?是造物主創造了自然一切的原則,還是自然過程最適合解釋生命和經驗?簡單的說就是,神的確可以藉著自我啟示被認識的終極存在體,還是他是虛構的?

我們在猶太教、基督教的宇宙觀和現代的自然科學主義及極端的錯誤實揚自然的權能創造主和人的救贖主,有啟示出的人類的個人及道德、意志。聖經也強調有智慧的造物主之本體是優先性的,則把終極實體萎縮為自然過程,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只能選擇其一。

2.特殊啟示——被自然神學所否認。

⑴ 自然神學的緣起 ——由十三世紀經院哲學家,阿奎那為首的,中世紀時代天主教神學,受了亞里斯多德的影響,而創造一種所謂「自然神學」。

⑵ 自然神學的主旨 ——是一種不依靠神在基督及聖經的啟示,企圖只用人的理性、觀察、經驗來證實神論的一門神學。

所以天主教神學將自然啟示和超自然啟示(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完全劃分為兩部分,認為人(就是罪進入世界之後的人)的理智能夠單從自然及推理上,獲得神的存在之論證,而不需要超自然啟示的指點和解釋。也就是說罪人可以不靠信心和知識而獨立地藉理論而推斷出對神的知識。公元1870年天主教在梵帝岡會議結論宣稱:「人能夠藉著本性之先,以理論而確切地認識真神」。

⑶ 自然神學的五大論證。

因此,一些哲學家和神學家,他們從觀察和經驗數據中推想出來。這就是自然神學,引起著名的「神存在之五大證明」。

A.本體論——說神的存在是理性,邏輯上所必須。

也說是說,人的頭腦中思想到一位理想的、完善的本體(神),而完善的特徵之一乃是該「本體」實際的存在,否則就有缺陷。因此,神必定是實際存在的。

本體論是十一世紀(1033-1109年)曾任拜克修道院院長,後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安瑟論所發展出來的。十七、十八世紀的哲學家將它發揚光大。

B.宇宙論——是本於宇宙的存在必有第一因,為基礎而推演出來。

它肯定我們在所看見的一切東西皆有成因,因此這一連串的因果之中,有需要樹立一個自我存在的第一因。不然的話,整個因果進程就根本無從開始了,他們就把這個自我存在的第一因稱之為神。

C.目的論——是本於宇宙萬有的存在必有其目的,絕非機緣,為基礎而推演出來。

目的論,是認為,宇宙、自然界萬有的存在,以人的日常經驗,似乎都朝向某個目的或終局前進,這個趨勢不在人的設想當中,也不是人所能控制的。萬事皆有其目的,這目的是什麼呢?此論證認為宇宙之外,必有某種心智的設計並執行計劃,他們認為這個宇宙的心智就是神。

D.人類論——是本於人與其他被造的動物有別,為基礎,而推演出來。

人之有別於其他一切動物,並且兩者之間隔限之距離,這乃是無可否認的。人有心靈、理智、辯論能力、道德及宗教觀念。人類歷史也證明,在各時代、各種族的人,都具有宗教意識。

E.道德論——是本於人有道德的意識、責任,必有道德本源,為基礎,而推演出來。

他們認為古今中外,世上不同的文化及信仰背景的人,都有某些相同的基本道德價值和責任,此等價值並不是傳統能解釋。它也不可能是從物質世界而來的,因為物質只存在於純物質的層面。道德價值觀念則暗示有一個超越屬物的真體,他們就把這個有位格的道德個體,指為一切道德價值之源頭,也是所有人至終要向之負責的,那這位至高的道德個體,就是神。

《然而天主教也承認,人的理智,邏輯推理所能證明的神,至多只有告知人,有一位創造萬有的主宰,因為人的理智不能推論出一位基督教所描述的神。他們承認,若要知道基督教的神之特徵,例如三位一體,及基督道成肉身等真理,必須要依靠特殊啟示的光照。

一些基督教人士,對非信徒談道時,有時也利用這項論證,試圖說服他們相信有神的合理性,雖然不同於天主教,基督教是否認「自然神學」的獨立地位,也沒有給於這些所謂證明過分的重視,最多只是把它們當作一些邏輯推理,為要證明一位神的存在。即使是證明了一位「神」的存在,那也不過是一個「神」的觀念或名詞,到底這位「神」與人的關係如何,與我們的生活如何,都不能知道。只有藉著特殊啟示才能清楚告知我們。》

⑷ 自然神學所受的評判。

A.自然神學忽視了罪對於人的本性之影響。

罪進入世界以後,神的普遍啟示雖然繼續存在,但因罪對大自然的破壞和人對啟示理解能力的影響;實際上人已經無法正確地解釋普遍啟示了。但自然神學事實上已經超出了普遍啟示在客觀上之存在的觀念,而又進一步強調「自然之人」的本性,強調自然的亮光在主觀上的了解能力。而這種能力正是保羅在宣道時所否認的(羅1:21-23,徒17:22、29)。

B.自然神學忽視了特殊啟示對解釋普遍啟示的功用。

自然神學事實上將特殊啟示和普遍啟示隔離成兩種完全獨立的啟示,以至錯誤地認為人可以不必須要特殊啟示,而單獨進行對普遍啟示作正確的認識及評估。但聖經很明確地說,人必須藉著特殊啟示對真神的信心,才能認識神在自然中的啟示,(來11:3,詩14:1-3,箴1:7)。唯理主義及自然神學強調神在自然中啟示的足夠性,而否認了特殊啟示的存在和需要。

C.自然神學所證有的神,絕不會是聖經中所啟示的神。

如果要從自然科學,普通的人類學、哲學、史學或其它不同於聖經啟示的命題中建立對神的信仰,是絕不會得到聖經中所啟示的獨神信仰的結論,而必走向多神論或無神主義。如同保羅在雅典街上所看見的「未識之神」,而那所謂的神與那位向摩西顯現之「自有永有」的神是毫無關係可論。

基督教啟示中對真理的知識,是以神的話為基礎,而非靠分析或綜合人的經驗而得。

E.自然神學被高舉,促使自由派神學挑戰聖經的特殊啟示。

普遍啟示在十九世紀基督教自由派神學中占重要的地位。科學發展及唯理主義學說的興起,使基督教的啟示論受到極大的影響。一部份神學家開始懷疑聖經的獨特價值,而將它當作一本普通的宗教書籍來研究。特別是所謂「宗教歷史」學派的人士,他們將世界各地的宗教作分析和比較,並且否認聖經是神的特殊啟示,而以自然神學來解釋基督教和其它的宗教。在二十世紀,許多西方的神學院推崇聖經批判學,以世俗的方法去批判聖經的真實性。這些都是高舉普通啟示所造成的後果。「科學至高」,「人文主義」,及「聖經批判學」無可避免地,將基督教中的自由派(老自由派),引領去否認一切超然特別啟示的地步,(老自由派將基督教給倫理、道德化。將那些超然的啟示,及基督所成的救贖都給否定了)。同時,他們聲稱啟示是存在於自然中的,特別是在人的思想和感覺中。這樣,人就成為啟示的源頭,也是解釋啟示的權威者了。

F.評判自然神與無神論者的理由是不同的。

雖然我們對自然神學已作了某些評判,但完全不同於無神論者否認自然神學的那些論證,因為他們是不信有終極的實體存在而否認自然神學的那些論證。正統的啟示觀者認為,乃是因為超自然啟示所表現的本質和人的知識本質是不同的,因為經驗對神的論證是無效的。

所以許多改革宗的神學家,認為墮落的人類並不可能從被罪沾污之後的理性中觀測或經驗出證明神正確的證據和理論。必須基於在神特殊的啟示之上,才能使人獲得神的正確信仰知識。

3.二類啟示是並行和諧的。

其實否認普遍啟示與否認特殊啟示,都是錯誤的。聖經中對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的真實性,是同樣肯定的,不過普遍啟示必須在特殊啟示的解釋下,才能產生其應有的作用。因此正確地討論神全盤啟示的各種層面時,必須兼顧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的和諧性。

第五課 啟示的限度

當神將自己奧秘的旨意啟示給人之時,但這個啟示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當然不是指著啟示內容的本質而言,乃是指啟示內容的程度和範圍而言。

一、以保羅所言的來說明啟示的限度。

(林前13:12)保羅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迷)到那時就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但保羅在(林後12:4)說,自己被提到樂園裡聽到隱秘的言語。又在(弗3:5)說,神的奧秘在以前世代沒有叫人知道,象如今藉聖靈啟示他一樣,既然是如此,為何保羅說自己模糊不清,如同猜迷,知道有限呢?是不是指保羅所領受的奧秘啟示有部份清楚,有部份模糊不清,或者保羅從神領受啟示有部份是不完整、不確定、不可靠呢?不是的,絕對不是的,因為保羅已經肯定了自己是從耶穌基督得了啟示的,(加1:11-12)並且他同樣肯定了自己所傳講的是絕對的真理,故禁戒那些與他所傳不同理論的人,是應當被咒詛的(加1:8-9)。

因此保羅從神領受啟示的真理,都是絕對、完全、可靠的,那為什麼保羅說自己模糊不清,知道有限呢?這就是指啟示內容的程度和範圍而言。但這個在程度和範圍上限度又有幾個方面的因素。

二、神本體的存在和屬性,是超越他所啟示的。

神雖已向人類啟示了他的獨一性、無限性、永恆性並他的全能、全知、全在、真理、聖潔、慈愛、公義、信實、憐憫、良善等等。但神本體的存在和神本體里一切屬性,遠超過他所啟示給人的這一切。就是讓我們將神所啟示有關他一切的屬性全部綜合起來,也無法不足表達神本體的偉大和本體中那完美、無限、絕對的屬性。

(伯36:26)以利戶說: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他的年數不能測度。(羅11:33)保羅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

三、神要讓人知道的而啟示給人。

這就是說明了神的啟示是基於他的自願和美意。神本體內的旨意,他願意讓人知道的而賜給人,不願意讓人知道的就不賜給人,神這個願意又是與人類利益有關,與人利益無關的就不啟示給人。

所以聖經雖是神旨意啟示的記錄,但聖經中的真理不是神本體里所有、全部的旨意,那只是與人類有關、有利益的旨意而已。

例如:神不將主耶穌再來的確定時日啟示給人(太24:26);主耶穌對門徒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徒1:7)。

(申29:29)說,奧秘的事是屬於耶和華,顯明的事是屬於我們和子孫。

四、神要按人能知道的而啟示人。

神將他的旨意賜給人,必須要按人所能知道領悟的程度,否則的話,就無法領悟,神啟示的工作就不能生效。所以在啟示論中有一個神學的名詞 稱為 「俯就論」 ,其意思是神寧可選擇一種不完全的,卻是人能明白的方法來把他的旨意顯明,也不要讓他的旨意一直停留在純潔不雜遠在高天,卻是人永遠不能明白的環境里。但神的俯就有以下的幾方面:

1.神使用人能聽懂、明白的文字、言語為媒介。

當神將自己本體里的旨意要傳遞給人的時候,神就使自己適應人的軟弱,就使用人(作者)能夠聽懂、理解的言語、文字作為媒介。「如同老師教小孩時,用兒語與其交談;又如父親照顧子女時,模仿他們的動作。」加爾文和其他聖經神學家,都強調神在自我啟示中,適應了受造物的樣式,必須用人聽懂、明白的言語說話。

事實上,認知、知識的唯一傳遞工具是人的語言,其他非人語言都非人能了解。如果人的語言太含糊,不能表達人的本意,那一切的談話都毫無意義。

每種語言都有其特點,如蘭姆所說的「如果神藉說希伯來文的先知和說希臘文的猶太人曉諭,那麼神的曉諭便會有種程度的希伯來文和希借文的色彩。但即使如此(有文字的色彩)人的語文仍然有能力表達有關神和人的真理。先知和使徒不必用一種新的屬天語言,來宣揚耶和華的奇妙作為和真道。」

雖然神藉用人的語言、文字來表達他的旨意,是絕對的正確無誤的。只是在所表達的程度上是受到限制的。在某些情況之下,不足完全表達神的作為。例如:神的本性用一些辭彙,但也不能完全把神本體里的屬性表達出來。(比方說,無限、永恆等)。

又如:神向人啟示了他自己的作為,就以人肢體的名詞為媒介讓人知道,若不藉此為媒介就無法理解神的作為,但以肢體的名詞和功能來理解神的作為,會帶來某些程度上的限度。

第一 ,會使人產生誤認為神也象人一樣有可見的形體,將神無限的純靈、無所不在本性,限制在空間的形體里。

第二, 會使人對神作為的理解、領悟,會限制在人的器官範圍裡面。(如眼睛,耳朵的功能範圍里)。

2.神使用當時所流行的思想形態,作表達。

神將旨意啟示給領受者的時候,並沒有淹沒作者本身所存有的思想形態,使作者在一種毫無自己思想,意識的狀態之下而領受啟示。這可以從聖經啟示的漸進的過程里看到,各卷聖經中都有其作者或時代不同思想形態的色彩,但人的思想動態都有時代的過程和限制。

神啟示時,適應受造物的現象是不容否認的,但神可沒有適應非真理。 如華菲德所言: 「神用自己所造的工具向人傳遞他所賜的信息,並且能準確的傳遞。」 因此有理由相信,他會按各種工具的性質來使用它們,智慧的用智慧、道德的用道德。但沒有理由說,神不能用合他旨意所造的受造智慧,去傳遞他所賜的信息;也沒有理由說人的頭腦不能真的領會他們受造時沒有得到的真知(說是作者領受他先天性原有的知識之外的知識);也沒有理由說,神不能用語言來表達他啟示的信息,雖然語言有其特性。

3.神至高的俯就,是神自己成為人向人啟示。

真神親自成為人,住在人的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並藉他的神性彰顯和所傳的真理使人認識他。這就是神至高的俯就。(提前3:16,約1:14)。

4.神俯就所啟示的真理與神是真理二者有程度距離。

神是真理,他是真理的本體,真理的源頭。但神俯就人所啟示給人的真理,也是絕對的真理,因為是從真理的神出來。只是這二者之間是有所距離的,這個距離不是指本質而言,乃指程度而言。

五、神的啟示是可靠、合理、清晰分明的。

我們若正確地領會神俯就人的本質,就知道他向人所傳遞的不會錯誤的。所以不能因人從啟示而得在程度、範圍上有限度,就否認啟示的本質或說神是隱藏的。

聖經中先知和使徒傳遞啟示,不是象人把知識藏在身上那樣,他們對神的認識全靠啟示。他們雖被選為神話語的傳播者,但他們對超自然的認識也是有限度的。雖然如此,神的啟示仍然是明晰的,這個明晰以下有幾點作為說明:

1.基督教信仰的知識不可與所不知的相混合。

基督教正確信仰的知識,是基於在神所啟示給我們的真理知識上。只因為有神啟示所賜下的真理知識,才有基督教正確的信仰知識。但基督教信仰知識是可靠、合理、清晰的,乃是因為神啟示給我們,讓我們應當知道的都已經在聖經里記載清楚了,所以基督徒對自己的信仰能有一個肯定和把握的。

特別是關於一切救恩的真理知識在聖經里所記載是足夠的清楚。因此,我們信仰的知識從啟示而來,啟示的知識不可與我們所不知的(就是神不啟示給我們)相混合。神沒有啟示所有的事情,是因為跟救恩沒有關係,所以聖經不講,(提後3:15)。但這並不是給人或教會權利去制訂並聽從人的理論。

2.對思想簡單的人,聖經可使他看得清楚並歸信得救。

神啟示而記錄的聖經,對那些思想簡單,沒有很大學問的人,也是清晰,他們也能從聖經中看到清楚,明白神的真理,同樣因聖經所記載的真理知識而歸信,得到拯救。

3.對思想探奧的人,聖經是挖掘不完的真理寶藏。

神啟示而記錄的聖經,對那些思維能力比較強,學問比較高深的人,同樣是清晰的。他們可以從聖經中,挖掘不完的真理知識。

4.聖經可使人足夠認識神,但不可能絕對認識神。

聖經的清晰度,是足夠地使人認識神,因為神借聖經將自己啟示給人,讓人對他有足夠認識。但是不可能絕對認識神,因為神的本體和本性遠超過他啟示給我們的。

例如: 神是獨一無二,三位一體,這一個神學的命題,是很清晰、不含糊,又是很肯定的真理,所以聖經的啟示讓我們足夠地認識神。但是,三位格怎麼在一個永恆的本體里完全合一的存在呢?這就是在啟示的聖經中不可能使人絕對地認識神。

5.人至終要憑聖經所記接受神的賞賜與刑罰。

神啟示而記錄的聖經是清晰、明確的。有信耶穌的人將來受刑罰與相信耶穌的人將來在天堂享福,這都是根據聖經所記而定的。所以我們只要按照聖經所記來相信耶穌的拯救,准能上天堂;但那些否定了聖經所記有關耶穌基督救贖的人,也准能下地獄。

第六課 啟示的漸進

在希伯來第1章1-2節已經將神啟示的漸進式作了說明。「神在古時(舊約時代)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新約時代)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所以神是逐漸地將他的旨意,啟示給人直至完全賜下為止,並不是在一個時期或一個時代,就把全部要賜的旨意完全啟示給某一個人,乃是一部份,一部份地賜給許多不同的人,而且經過許多不同的時代。這就是啟示的漸進式。

一、啟示漸進的原因。

神用循序漸進的啟示的原因是什麼呢?下面談幾點:

1.因人的屬靈悟性程度有限,不能承受神全部啟示。

領受神啟示的對象,不論在屬靈智慧方面,屬世學識方面並對人生體驗和靈性領悟,都有種種缺乏和限度,以至受感寫聖經的人只能領受某一部份的啟示。(例如,一個剛上幼兒園的小孩子,父親無法告訴他對他將來美好的一切計劃,只能按他在這年齡中能領受的告訴他)。

2.因一個時代不能足夠表明神超時代的真理。

神啟示的賜下是要給歷世歷代的人類,讓歷代人類都知道神的旨意。所以啟示必須含有超時代的特色,裡面所隱藏啟示的真理原則必定能適應各時代的需要。如果在短時間內完成啟示,就不能在不同時代中選取足夠的歷史資料和教訓。

因為不同時代的人對神救贖旨意的領會,道德觀念、真理原則運用等等,必有不同的觀念和體驗。因此神允許他的啟示經過這麼長的時間才完成,為使聖經本身足夠的實例,互相補充、互相平衡,其中真理的原則可以有超時代的應用和價值。

3.因神救贖計劃由淺入深從模型到實體地啟示人。

在神啟示賜下過程里,先給人從多方面看見救贖的圖片、模型、畫像,然後給人看見救贖的實體,然後為人解明實體的意義和應用。

(來10:1)律法(指舊約聖經)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故此:

舊約聖經 里 神啟示選民都是救贖的模型、圖片,如五祭、七節期、各種外表的儀文、禮儀,預言、應許等。

到了四福音 主耶穌降生至釘十字架,救贖的成就,成就是救贖的實體已經顯明。

書信 是使徒們解明了救贖的意義、功效及應用。

啟示錄 是救贖所獲得最終的成果。

(如幼兒園老師教導幼兒生的方法一樣,由淺入深。)

4.因啟示是有機性的增長,如一棵樹逐漸成長至結果。

神的啟示如同生命的有機體,循序漸進,彼此和諧地配合。它的發展有一定的方向,後來的啟示添補了先前的啟示,使其更充實、更完整、更豐富、更明了。

這並不是說後來的啟示取代先前的啟示,乃是漸進至完全,更不可說二者之間互相衝突,它們的宗旨是完全和諧一致的。

舊約聖經如種子 ——救恩的一切預言、預表、預影都在舊約聖經里。

四福音如發芽 ——救恩的明芽在四福音發出,由主耶穌到世上顯明、成功。

使徒行傳和書信如長葉開花 ——救恩福音的傳揚,教會的建立,真如雨後春筍,勢如破竹,好象茂盛的樹長葉開花。

啟示錄如結 果— —救恩的作成和擴傳所帶來最後的收穫和勝利,使信者得進永恆國度,基督永遠為王。

二、啟示漸進的事例。

聖經中任何一個主題或一項真理,都是按照這個循序漸進啟示的方式賜下的。所以這個漸進的啟示,是釋經時所必須要掌握的一個原則,這樣能把聖經中的真理,全面、完整、平衡的闡明,否則就會犯了斷章取義,前後矛盾的。下面從聖經中舉幾個例子作說明:

例一:< 敬拜事奉神的場所和憑藉是漸次啟示的 >。

(徒7:44-50)會幕和聖殿在舊約時代是選民敬拜、事奉神的中心和憑藉,到了新約啟示里真正敬拜、事奉神的所在,不在物質的會幕與聖殿,乃是借著耶穌基督並屬靈的教會。這是聖經漸進的啟示,只是以色列選民不明白神的啟示是漸進的,也跟不上神的啟示,還是固執死守律法與聖殿,將真正到神面前敬拜的憑藉、聖殿,耶穌基督拒絕了。

1.曠野時期在會幕中敬拜神(徒7:44-45)。

在製造會幕的時候,神強調摩西要照山上所吩咐樣式而作(出25:40)。當會幕立起之時神榮光充滿了整個會幕,表示神與其同在,(出40:34-35)、

2.王國時期在聖殿中敬拜神(徒7:46-49)。

所羅門所建的殿和一切屬殿的都按著樣式造成的(王上6:38)。當所羅門行了開殿的盛典,神的榮光,充滿了聖殿,表示神與其同在。此聖殿雖然是華麗堂皇,但不能給神居住,只不過稱為神名下的殿(王上8:27)。(這暗示了會幕和聖殿不過是人敬拜神,求告神的憑藉,所以人與神不能隨便相會交通,必須按神所指示的方法分別為聖,完全潔凈才可與神相會。)

3.主降生在世時借主為殿敬拜神(徒7:51-52)。

為何司提反最不繼續敘述選民建殿以後的歷史,單刀直入指出他們抗拒聖靈殺害耶穌的罪呢?這就是以物質的會幕和聖殿引進了真正的屬靈聖殿,叫他們要在真正屬靈的聖殿中,過真正屬靈的敬拜和事奉,這就是在耶穌基督里的敬拜、事奉。可是猶太人仍舊是無知、不能理解。

主耶穌是真神來到人間與人同在,這個同在比舊約神借會幕、聖殿的同在,更真實、更具體。(約1:14)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太1:22-23)「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約2:19-22)主以自己的身體為殿。

所以只有在耶穌基督里才能是真正敬拜,事奉神,(約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我父那裡去。

當猶人人拒絕殺害了神兒子之後,神便將聖殿給羅馬兵拆毀,來警告他們。

4.教會時期借屬靈的教會為殿敬拜神。

到了教會時期,那些蒙主寶血所救贖洗凈的人就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他們心中。(林前3:16)豈不知你們就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彼前2:5)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

舊約神的榮光充滿了會幕、聖殿,這只是表示神與選民同在的一種象徵性。到了四福音時,神兒子來到世間與人同在,直到五旬節聖靈內住在信徒心中給完全實現、完全具體化了。

所以屬靈教會對神的敬拜、事奉必有新的屬靈原則,不象舊約選民這種只有外表而缺乏內在生命質素的敬拜、事奉。(羅7:6)保羅說:我們既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新樣,不按著儀文舊樣。 (約4:21-25)主耶穌 向婦人提出了敬拜神的二項屬靈原則:一是,拜神不限定在某一個範圍和建築物內,因神是靈充滿萬有;二是,拜神也不需外在的儀文樣式,乃需心靈誠實。 司提反的講論 ,就是圍繞這二項原則,神的同在不限於某物質空間里。(會幕以前的先祖們都隨時,隨地得神同在,所羅門建殿後說這殿不能作為神居住之所)拜神不須外表儀文、禮儀。(司提反指責他們的心與耳未受割禮)。

5.永世時期在真帳幕里敬拜神。

(啟21:3-5)神的帳幕在人間……。(啟21:22)約翰未見城內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

此二段經文有二個重要的真理:一是選民的當時會幕、聖殿是天上真帳幕的縮影和複製,最後真帳幕在人間,神要親自與他子民同在了;二是在聖城內沒有殿,神與羔羊為殿。說明了神、人完全的聯合,母須憑藉的交契,在那時才完全實現了。

例二< 基督為羔羊被殺贖罪是漸次啟示的 >。

羊羔的贖罪是神救贖的中心,按歷史漸進的顯明直至真正的贖罪羔羊基督被獻,神整個救贖的計劃終於成功。這個真理的啟示,猶太人也是不知道,故此死守已往,獻祭的條例,拒絕了耶穌獻身贖罪大功。

1.在五經時期中的啟示。

神借羔羊流血並祭司獻祭啟示了他救贖的工作。

⑴ 神為亞當夫妻制皮衣遮體(創3:21)。

亞當夫妻身穿二件衣服是人類二大宗教的淵源與象徵:樹葉裙子象徵靠人的力量和行為達到稱義得救的宗教。羊羔皮製衣象徵靠神設立的救贖達到稱義,得救的宗教。(神為其夫妻制皮衣的事情記錄很簡單,但其含義很深遠)。

⑵ 亞伯獻上羊羔和脂油蒙神悅納(創4:4)。

神為何喜悅亞伯和他的祭物,而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呢?在希伯來書11章4節經文里告訴我們,亞伯獻上羊羔乃是基於在神救贖的原則之上。他是因信而獻上羊羔為贖罪祭,所以得蒙神的喜悅並得稱為義。

⑶ 逾越節的羊羔流血能免災難,(出12:1-4)。

神吩咐摩西有關羊羔宰殺的條例和結果,比亞當皮衣,亞伯獻祭更加詳細、清楚,這證實了啟示的漸次顯明。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章7節直接將此羊羔引為是基督被殺獻祭的預表。

但要注意的,並不表示凡經過逾越節羊羔流血免災難的人,就等於有分基督獻祭流血的救贖而得救了。曾經也有人這麼認為過,這些經過逾越節羊羔血塗門得免災難、吃過逾越節羊羔肉的人,都已得救了,後來又因不信所以在曠野倒斃滅亡。有人甚至以這些人作為,在基督里已得救的人,也有失信不得救滅亡可能的依據。這種講法是完全錯誤的。下面對此事談幾點作為說明:

第一方面 : 逾越節羊羔被殺,只是基督被殺獻祭的一種預表,如同舊約五祭一樣,不能說在舊約獻過五祭的,都有分於基督的救贖而得救了。

第二方面 : 經過逾越節羊羔血塗門的選民,只是免去長子被擊殺的災難,另一是指肉體脫離法老苦害,這就是神設立逾越節的歷史背景和目的(出12:1-13)。在當時的背景並沒有,接受逾越節羊羔與否涉及到靈魂得救與滅亡之事。

第三方面 : 凡經過羊羔流血免去殺長子的以色列民,不都是有信心的。有大部份是沒有信心的,雖然長子免災難,肉體脫離法老苦害,但後來肉體仍舊倒斃在曠野中,靈魂更不能說是已經得救了。他們並不是開始的時候真心相信,肉體靈魂都已得救,後來慢慢失信了所以肉體和靈魂都歸滅亡。在希伯來書(3:2-11,16-19)說這些人四十年之久,心裡常常迷糊,試探上帝,心裡不信,所以死在曠野不能進入安息。

第四方面 : 有一部分是真正有信心的人,他們不僅接受了逾越節羔羊流血能免長子被殺的功效,更接受了神透過逾越節羔羊流血,那個救贖實體的應許(如同摩西他看為基督而受凌辱……,他又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這些人不但肉體免災難,靈魂也能得救。他們的得救也與舊約所有信心偉人得救原則一樣的,也是透過神所設立救贖的預表、預影、應許,來接受相信救贖的實體而得救的。在希伯來書(11:24-30)論到這些有信心行動的人,就是指這一部份有信心肉體免災難、靈魂得救的人,不是指出埃及所有的以色列民,否則的話就與希伯來書(3:7-11、16-19),(民14:21-23)相矛盾了。

第五方面 : 摩西不能得進享受迦南美地,並不表示摩西不能得救上天堂。在新約馬太福音17章1-3節,記載耶穌登山變了形像時,有摩西、以利亞向他們顯現復活。但也不表示凡得進迦南美地的人,都能得救上天堂。曾經有人將迦南地預表成天堂,這種預表法是錯誤的,甚至會誤導人。進入迦南地還有戰爭、流血、罪惡等,在天堂里還有這些存在嗎?迦南地只不過是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後裔屬地的土地,亞伯拉罕是憑著信心接受神的應許,可是他自己有生之年並未得到這塊屬地的土地。但希伯來作者論到亞伯拉罕憑信心接受神的應許不只是這塊屬地的土地,乃是天上那座有根基,神所建造的更美之城(來11:8-16)。

⑷ 獻五祭的條例更加顯明。

(利1-7章)(申12:13-14)獻祭的人物、地點、條例等等更清楚的啟示。

2.在先知時期中的啟示。

⑴ 獻祭真正的意義和目的 —— 乃是顯明人對神奉獻和順服的心意。 (撒上15:22,彌6:6-8)撒母耳是列王早期第一位先知,彌迦是以色列亡國時猶大的先知,此二位先知,代表整個列王與先知時期。但從這二位先知的講論中,我們知道神所要的不是祭牲,乃是藉此顯明選民對神奉獻和順服的心意到底如何。所以選民雖在神前有獻祭,心卻遠離、背逆神,以致受神嚴勵的責備和懲罰。

⑵ 祭物產生贖罪的功效,是因人對神救贖的信心。

舊約的祭牲,按其本身、本質來說是不能除罪。(來10:11)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來10:3-4)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乃是因獻祭者的信心,接受神所立的救贖而得救。這就是舊約信心偉人得救稱義的原則,離此原則就是祭司,選民天天獻祭也不能得救、稱義,

3.在新約時期中的啟示。

羊羔救贖的實體顯明。

⑴ 神所立真正的羊羔就是耶穌。

當施洗約翰看見了耶穌過來的時候,他向整個猶太民族發出了一個震撼人心的呼聲:「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約1:29)。約翰這個呼聲,將整箇舊約里贖罪羊羔,都歸結在耶穌的身上,所以耶穌說是舊約羊羔的本體。這個呼聲對猶太人來說是可理解的又是不可思議的,可理解的是,他們對舊約羊羔獻祭贖罪之事是已經熟知的;不可思議的是,羊羔怎麼指耶穌這個人呢?他怎麼可能成為贖罪呢?

⑵ 耶穌身體一次獻上成全獻祭之事。

(來10:5-14)當耶穌將自己身體一次獻上,將整箇舊約獻祭之事都給成全了,所以自從耶穌獻上之後,神的祭壇上再也毋需獻祭了,因為耶穌一次獻上成全到永遠了。

⑶ 耶穌獻身贖去舊約、新約一切信者的罪。

(來9:12-15)舊約的信者是接受相信舊約羊羔預表的那個真體,所成就的贖罪之功效;但新約的信者是接受相信真正的羊羔在歷史中已成就的救贖之功效。所以耶穌一次的獻上其贖罪的功效足以贖去前約,後約之信者的罪。

4.在將來時期中的啟示——基督仍是羊羔,卻完全得勝、得榮的羊羔。

(啟5:6-10、7:13-17、14:1、17:14、19:7-9、21:22-23、22:1-3)。

第七課 啟示的一致與和諧

神啟示的真理雖是多次多方,形式則非一成不變,雖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環境,賜給不同氣質、才學的領受作者。但整個啟示是前後一致和諧的,啟示是一連串可理解的信息,不是自我矛盾的混亂。

一、啟示是一致和諧的基礎。

1.基於在這位獨一真神所啟示之上。

啟示的一致和諧乃是從一神聖的源頭而出來,不是多個源頭。記錄啟示的作者雖有四十多位,但啟示的源頭只有一個。自我彰顯的神處於啟示樞紐中心,所以啟示不會矛盾,混亂。神是理性的神,不是終極的非理性,因為他所作的盡都合理。

2.基於在這位永恆真神所啟示之上。

永恆的真神,包括神的存在是永恆的,他的旨意也是永恆的。啟示雖在時間、空間的過程里賜下,但真神是超越時間、空間的,在整個啟示傳遞的過程里神都是在主宰著、督導著、護理著,因此使整個啟示不致於錯誤或矛盾的。另外神在歷史過程里所賜下一部份、一部份的真理知識,這原本是在神裡面那個永恆、單一的旨意,只不過是在歷史不同的時空過程賜下來,所以是不會衝突的。

(賽41:4)誰行作成就這事,從起初宣告歷代呢?就是我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與末後的同在。

3.基於在這位不改變真神所啟示之上。

不改變,是指神的存在和他的旨意,啟示就是神把自己永恆的旨意傳遞給人,但神永恆的旨意,本就是不改變的,甚至是前後一致的,所以啟示下來的真理也是一致和諧的。不會傳遞一部份旨意,下一部份旨意再改變一下,結果使整個啟示產生矛盾。如果真的是這樣,那神本身也會改變,神就不是永恆的神了。(來6:17)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

4.基於在這位全知真神所啟示之上。

啟示雖在時空和歷史過程里賜下,但在時空和歷史過程所演變發生的一切事情,全知的早已清楚。神絕對不會因對時空和歷史過程所演變的一切事情,迷糊不清或不能預知,而使他所要啟示的真理隨之神有限的知識而改變,導致整個啟示產生了前後矛盾。

因神向人類所要傳遞的旨意,在時空和歷史過程中一切事情未曾存在或發生之前,神早已計劃妥善、完備,然後按部就班地賜下來。

(賽44:7)自從我設立古時的民,誰能象我宣告,並且指明,又為自己陳說呢?讓他將未來的事和必成的事說明。

5.基於在這位全能真神所啟示之上。

神啟示真理的賜下,雖經過漫長的過程,但在歷史過程的演變之中,絕對沒有一個任何因素迫使神所要啟示的真理產生改變。神在永恆中所定下所要傳遞的真理在歷史的過程中必通行無阻,完滿的成功,因為神是全能。

(賽 46:10-11)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作成。

二、啟示是一致和諧的事例。

例一: 聖經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的 。

1.五經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

⑴ 創 ——記人類開始至敗壞並列祖蒙選至下埃及,到末章約瑟死在埃及。

⑵ 出 ——首章接創世記末章,記選民在埃及受苦,神興起摩西領選民至西乃曠野停留十個月零二十天。

⑶ 利,民前半部 ——這一切事情都在這十個月零二十天內發生的。

(出19:1)選民出埃及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來到西乃曠野,到民數記(民10:11)第二年二月二十日,雲彩從法櫃的帳幕收上,選民離開西乃曠野。這正好在西乃曠野停留了十個月零二十天。

⑷ 民的後半部 ——記選民不信受罰在曠野四十年經過。

(民10:12-12章)離開西乃至巴蘭加低斯。

(民13章)十二探子窺探迦南地四十天。

(民14-33:38)受罰四十年的生活。

⑸ 申 ——記四十年後摩西在摩押平原向新一代重申誡命,(發36:13,申1:3)。

2.歷史書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12卷)。

⑴ 書 ——其歷史緊接申命記,記約書亞繼摩西之職領選民進迦南。(申34:9,書1:1-9)。

⑵ 士 ——記約書亞死後,選民背逆所發生的事(士1:1)。

⑶ 撒上至代下 ——全部歷史記錄都是連貫的。

記選民從沒有君王制度至設立君王制度(士21:25,撒上8章)。從聯合王國至分裂王國,(撒上10章,王上12章——代下10章)。直至南北二國被擄亡國,(王下17章)記以色列於主前722年亡於亞述;(王下25章,代下36章)記猶大國於主前586年亡於巴比倫。

⑷ 拉、尼、斯 ——記選民被擄在波斯王朝,遇難蒙救並釋重返家園。

3.詩類書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5卷)。

⑴ 這些詩人都生活在五經,歷史書各時代中。

如約伯與亞伯拉罕同時代,摩西五經時代。大衛、所羅門在歷史書時代。

⑵ 他們對神體驗、救恩之經歷都代表五經、歷史書的思想。

⑶ 他們所反映的歷史背景與五經、歷史書的事實、背景是相合的。

4.先知書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17卷)

⑴ 先知們都在歷史書各時代中擔任聖職的。

選民立國之後,政治有君王執政,宗教有祭司主理,先知們同時按神吩咐的,而警告、責備、訓導、安慰。

⑵ 先知書上所論與歷史書事情是緊密不分的。

想要明白先知書必須與列王歷史對照讀,大多數先知都明白他的宣告,在什麼王朝、國家,向什麼人傳講。

⑶ 歷史書重記歷史事實,先知書說明各樣歷史演變原因。

若先知書中各樣責備,警告的話出現,說明選民悲劇一再重演的原因。若先知書各樣安慰、勸勉的話出現,說明神的恩慈、憐憫臨到。

5.四福間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

舊約瑪拉基至新約馬太福音,其間有四年靜默時期,但在新約聖經里很多提到並引用舊約聖經,這很有力地證明了,舊約與新約是一致性、和諧性。

⑴ 馬太福音1章1節,把整箇舊約與新約緊連在一起。

說明新約所介紹的這位耶穌正是舊約二大聖約的延伸和顯明。(創22:18,加3:16),(耶23:5,徒1:30-32)。

⑵ 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二處家譜證明了舊約與新約的連貫性。

(太1:1-17)家譜,說明基督的降生是根據舊約的應許和預言。

(路2:23-28)家譜,說明耶穌成人作救主是連接亞當的譜繫上,是未後的亞當。

⑶ 四福音中滿了「應驗先知所說的」這類話,證明新約的記載是舊約的延續和成全。

6.使徒行傳的事情經過和結構是一致和諧。

⑴ 首章所記的完全接續四福音末章所記的。

四福音末章記耶穌復活向門徒顯現,但使徒行傳首章記主耶穌復活後,四十天向門徒顯現,後在橄欖山升天而去。因此使徒行傳是四福音的續記。

⑵ 使徒們傳福音,是遵主在福音書末章所託的大使命。 (太28:19-20,可16:15-18,路24:47-48,徒1:8)。

⑶ 使徒行傳中多引用舊約經文來見證四福音中所記的這位耶穌。

可見使徒行傳與福音書跟舊約一樣都是以耶穌為中心。

⑷ 使徒行傳是福音書與書信的一個環節。

若沒有使徒行傳的歷史事情記載,那耶穌升天后的初期教會福音工作就無法,也無從了解。同樣使徒們寫給各地教會的書信並各地教會的建立也無有依據,就覺得很突然,憑空而出的。

7.書信的結構和事情的解釋是一致和諧。

⑴ 保羅論救恩臨到外邦,他承擔外邦使徒職分。(徒28:28,羅1:5)。

⑵ 羅馬書論救恩福音,是講解四福音所記基督完成的救恩之基本原理和目標。

⑶ 其它的書信也是按照這個重點。

講解救恩在各處信徒身上所產生的果效。

指導信徒要明白救恩的原則和目的。

教導信徒要將救恩之道運用在事奉和生活之上。

8.啟示錄的結構和事情記載是一致和諧。

⑴ 首章中所描寫異象的基督跟舊約先知所見「人子」相似的。(但7:13,10:4-6)。

⑵ 首章20節論七燈台是七教會與舊約燈台的靈意是相連的,(出25:31-39)。

⑶ 五章中論猶太支派中的獅子、大衛根、被殺的羔羊,正是五經、歷史時期中所預言的基督,(創49:8-10,賽11:1-3)。

⑷ 13至17章,獸的異象與但以理書7-8章的獸異象是互相呼應。

⑸ 19章新婦被娶與新約書信論信徒與基督關係的教訓是相合的,(林11:2-3,弗5:22-23)。

⑹ 21至22章與創世記有關重要事件是相對應的。

萬物的開始與萬物的結局;人類墮落被逐樂園與蒙救贖的信徒得進天城。

例二, 人類被造與墮落的歷史在啟示中是一致的 。

曾經有些新正統派和新現代派的學者認為,創世記第2-3章記載人類的被造與墮落不是真實的歷史事件,乃是一個神話故事、寓言故事,是在歷史實底之外的。但是在整個啟示的過程一致地記載人類始祖被造與墮落的事實,這個啟示的記載是前後一致和諧,不會矛盾、衝突的。不象其他宗教里,說法不一、自相矛盾、衝突。

1.(創1:26-27)記神按自己的形象、樣式造男、造女。

2.(創2:7)記神用塵土造人身體,生氣造人靈魂。

3.(創2:21)記神為亞當造配偶夏娃。

4.(創3章)記夏娃被蛇引誘而墮落。

5.(創9:6)記不可殺人流血,是因人按神形象被造的。

6.(何6:7)記選民背約,如亞當的背約。

7.(瑪2:15)記神有靈的餘力造多人,但造一女人為叫夫妻恩愛。

8.(太19:3-6)記耶穌回答法利賽人不可休妻,以神造男造女二人成為一體為依據。

9.(徒17:26)記保羅證實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

10.(羅5:12)記保羅論亞當一人犯罪所帶來的結果。

11.(林前11:7-9)記保羅論女人蒙頭,以神先造男人,後造女人為理由。

12.(林後11:2-3)記保羅以蛇引誘夏娃偏邪來警告信徒免受假師傅引誘。

13.(提前2:9-15)記保羅勸女人要順服,就以神先造亞當,後造夏娃被引誘犯罪為理由。

第八課 特殊啟示的記錄—聖靈默示

在上文我們已經討論過,神能夠使用各種不同的方法把他特殊啟示的真理知識賜給人類作者。現在我們來繼續討論第二個步序,就是聖經作者以耳朵從神所聽聞的聲音和信息,以眼睛從神所見到的超然景象,是如何以手來反應成為人的辭彙。這就是有聖靈在作者心裡操作,指導使作者寫下絕對無誤的聖經,這種啟示的記錄就被稱為「默示」。

一、啟示與默示之關係。

(啟示與默示是有著密切之關係,但是兩者的意義有所不同,所以將之混為一談)。

1.領受啟示的人,不一定都受默示寫著作。

在上古之時,神對某一個人顯明他某項旨意,但是並沒有賜給他默示的恩賜,使他默寫著作。例如神當時向亞伯拉罕多次顯現說話,但這些啟示的內容是後來神感動他的僕人摩西,記載下來的。

2.受默示的著作,不都是作者從神領受啟示的內容。

有些作者雖受聖靈默示寫了著作,但這些著作內容並不都是作者自己從神直接所領受的啟示內容,乃是前人從神領受特殊啟示的內容,而由他受默示啟示而已。例如摩西五經的第一卷創世記,此卷書的內容乃是:亞當,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等這些先祖們從神領受了特殊啟示的內容。當然這些內容不是摩西,親自從神領受的啟示,(因為那個時候摩西還沒有出生)。只不過被後人摩西得默示而記錄下來的。但五經後四卷書當然是摩西親自從神領受啟示,而又受默示記錄下來的。

3.領受啟示的人,不一定馬上受默示寫著作。

有時候神特殊啟示的真理賜給某一個人,而等了一段時間之後,才指引他藉聖靈的默示將這些啟示的內容寫出來,使書寫的人正確地回憶他已往所領受的特殊啟示,以至他能無誤地記錄這些啟示的真理。例如神在起初對摩西顯明的啟示內容,後來由摩西在曠野將之記錄成書。又如保羅在剛得救時得神的啟示,但是直到三年後,他才開始傳講這啟示的真理,在晚的以後才受默示將啟示的真理書寫出來。

4.領受啟示的,可同時得到默示,將啟示立刻傳布、書寫。

有些領受啟示的人,往往同同時得到默示,以至能將所得到的啟示,立刻無誤地傳布和書寫。如同舊約的先知,在新約時代,因為使徒們的職位連帶得到內在性及連綿性的啟示,所以他們的傳講和著作,也是包含啟示和默示兩方面的。

二、默示的定義——就是神所揀選的先知和使徒在口傳和書寫時,受聖靈的保守,必能寫出可靠的真理。

1.神的靈在作者身上行使超然的力量,因此他們的作品都已賦於屬神的可靠性。(華菲德所言)。

2.神的發對作者監管,並使用他們個別的人格,讓他們將神的啟示組織及記錄下來,因此在原稿上是絕對無誤的。(米利所言)

3.在人靈魂深處的複雜思維與活動中,存在著一個可以同時讓神聖能力與自然能力正常活動的範圍,人的理性與他的情感可以完全受超然能力所管制,而此同時人的意志卻仍在它自我知覺的情況之下自由活動。(泰理所言)。

三、默示的原因。

神啟示的內容既然已經賜下來,為何還要書寫呢?這就是聖靈默示的原因。以下談幾點:

1.為要保全記錄的真理教訓之無誤性。

神啟示的真理教訓臨到了第一代先知、使徒們,他們所傳講的是絕對正確。如果不書寫 下來,第二代人從先知、使徒口中得聽的真理教訓,在他們的記憶里就不那麼完整,絕對;然後通過第二代人的傳講以後必定有折扣。這樣一代傳一代的下去,那神原初賜給先知、使徒的絕對真理教訓,就不能原本無誤地保留下來。但經聖靈默示書寫之後,就能保全神啟示真理的無誤性,在歷代之中。

2.為要保全啟示的真理教訓之永久性。

神啟示的真理教訓,雖然賜給第一代的先知、使徒,但神並不是以先知、使徒為啟示真理最終的賜於者,乃是要賜給歷世歷代的人類。先知和使徒們只是神啟示真理的交代者,當然也是領受者。但如果單通過他們的口傳,雖能傳給當時的聽眾,卻不能傳留到萬代,神啟示的真理會因第一代領受真理的先知、使徒們的離世,而消失了。所以為要把真理延續下去,使道帶著永恆的價值,不受口傳的影響,必須作者要受默示而把神啟示的道用文字書寫。(賽30:8)

3.為使大公教會有一個絕對、統一的真理標準。

神啟示的真理,既然要賜給給普世歷代的大公教會,那必須有一個供大公教會在信仰、教義上絕對、統一的真理標準和規範。雖然普世歷代的教會,所處的文化背景不同,民族生活習慣不同,但不能因此之故,教會在信仰、教義上也可以是多樣性,因為正確純正的基督教信仰和教義就只有單一的。那怎麼能夠使普世歷代的大公教會只擁有單一、純正的信仰和教義呢?但神雖然在啟示中已經把基督教單一、純正的信仰和教義之真理賜下來,單用口傳,在留傳的過程中就必定會產生錯誤,這樣一代一代的下去,神原本所啟示的真理就不能被保留下來。這樣大公教會就沒有一個絕對、統一的信仰、教義真理之標準,也就不可能有一個絕對、統一的信仰、教義真理之宣傳。

(已有了這個標準,歷代教會也出現這麼多的異端)。

四、默示的證實。

1.由聖經本身的自我見證。

福音基要派主張聖經是有權威受默示而無誤的,其理由只有一個,即聖經這麼說。如果聖經沒有這麼說,福音基要派就不會這麼信,所以要福音基要派想出一個為什麼不應當相信聖經是默示的理由是很難的

反對派當然會批判這種步驟是主觀而片面的。但是我們的目的,並非是要向不信者證明聖經超然性質,因為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在哥林多前書第2章13-14節說「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我們乃是要以信心來謙慮地接受聖經的見證,把信仰堅立在聖經的自我見證上。因此「聖經是否是聖靈的默示?」這個問題的答案,必須從聖經本身的自證找出。

⑴ 以先知和使徒使命的性質來見證。

A.舊約先知的使命是受默示將神的話傳達給百姓。

在舊約先知書里指出,當先知受神的囑咐,將神的啟示傳達給以色列民和外邦人的時候,他們是受聖靈默示的。這一點可以在「先知」的使命上得到證實,因為先知的職任乃是將神的話轉達給百姓,(出7:1,申18:18,撒上3:19、21);並且先知本人也確知神的呼召和他們使命的性質(耶1:4、9)。因此,當他們宣講的時候,他們清楚知道是在傳達神的話,而並非是傳講自己的話。他們往往在開始宣講時說:「耶和華如此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耶和華曉諭我說」,等類話,目的是你們要聽耶和華的話(結13:2-3,來1:1)。很明顯的,先知們若要無誤地傳達神的話,不參雜人的話,他們必定是有神特別的引領,也就是說,他們是受聖靈的默示的。(賽2:1,15:1,16:1,19:1,21:1,21:11,21:13,22:1,23:1)。(提後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彼後1:20-21)「……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上文這兩處經文,應該指舊約聖經而言,因為新約聖經尚未存在,這證明了舊約聖經是神的靈默示先知所說、所寫的。

B.新約五旬節後的使徒,默示恩賜方式,不同先知時代方式。

到了新約時代的使徒,由於五旬節聖靈特別的降臨,默示之恩賜的方式不同舊約先知時代的方式,而是連續性和內在性的。但是使徒們所傳講,所書寫的都是在聖靈的默感下而產生的。主耶穌在世之時曾應許他們,聖靈賜下作特別的默感之工。(約14:26,16:12-13)福音書和書信的寫成。

照樣使徒們一再聲稱,他們的口傳之信息,不是人的話,乃是神的話。保羅說:「為此,我們也不住地感謝神,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是神的道……」(帖後2:13)。保羅又說:「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1:11-12)「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加1:16)。約翰說:「論到起初原有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的,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約壹1:1、3、5)。

⑵ 以聖經明文所記直接來見證。

A.舊約時代神的先知,將神的啟示記錄成書。

(出24:3-4)「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

(出34:27)「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

(申31:24-26)「摩西將這律法的話寫在書上,及至寫完了,……,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旁,……,」。

(賽30:8)「現今你去,在他們面前將這話刻在版上、寫在書上,以便傳留後世,直到永永遠遠。」

(耶25:13)「我也必使我向那地所說的話,就是記在這書上的話,是耶利米向這些國民說的預言,都臨到那地。」

(但12:4)「但以理啊,你要隱藏這話,封閉這書,直到末時。……。」

B.新約時代神的使徒,將神的啟示記錄成書。

(約14:26,16:12-13)包括福音書,書信的口傳和書寫。(約21:25)「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地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

(路1:1-4)「……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

(林前14:37)「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約壹1:4)「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喜樂充足」。

(彼後3:15-16)「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信上也都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彼得這句話,很明顯將保羅的書信放在舊約聖經(別的經書)同等的地位上,並且提醒教會,保羅所寫的乃是真理,強解保羅的書信等於強解舊約聖經一樣。

(提後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彼後1:20-21)「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以上這二段經文雖然是指著舊約聖經而言。但是神既然在預備性的舊約時代,曾默示先知記下他的啟示。照樣在應驗性的新約時代,神也會默示使徒用文字記錄他的啟示。這不僅是一個正確、合理的推論,兩樣有上面這些經文直接的見證。所以(提前3:16和彼後1:20-21)這二處經文中所指的聖經,在新約教會裡的信念,應指新舊約全本聖經而言,不能單指舊約聖經而言。

(提後3: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原文里是「聖經都是神的呼氣」。意指聖經是神呼氣的結果,因此其獨特之處,在於它是神賜生命之氣所造成的。經文是由人寫成的,但根本來源卻是神的呼氣。(提後3:16與徒2:2)同字譯作「吹過」的果效是一樣的,那是被聖靈充滿的人,不能由於自己說出方言來。

彼後1:21上)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這個「出於」英文版本譯為「來」;修訂版本的邊注用「被帶來」。說明預言不是「來」自人或人所「帶來」的。

(彼後1:21下)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感動」在原文里是「背負」之意。其用途與(徒27:15、17)的同字,譯作「颳去」,「飄去」,「被風推動」的果效是一樣。那時船被風催逼、控制、帶動,不由自主地漂至一海島。同樣神的靈控制、帶動、催逼著作者說出神的話,同時作者在記錄神的啟示時,則讓人自由地運用文學的辭彙,透過作者自身的領會,其文字的結晶就是聖經。

出於」與「感動」乃同一字,強調地肯定預言的來源在於神。預言的確是由人說出來的,但所說的,卻是神的話,因此人的話語乃是在聖靈決定性的影響之下,所說的並非出自人,而是從神而來。

2.以聖經的權威性對聖經默示的證明。

前面我們已經指明,先知所傳達的,不是他們自己的話語,而是神的話語;並且他們受命所記載的神的話,是在聖靈的引導之下寫成的。但在此里我們要根據主耶穌基督和使徒對聖經看法,來證明聖經若是神的話,藉此證明聖經是聖靈默示之下所寫作的。因為聖經若是神的話,他必然在聖經的完成上,默示聖經的寫作者,保守他們準確地寫下他自己的話。

⑴ 耶穌的見證。

主耶穌基督降生到世上來,為的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約5:19、30、36,6:38,12:49),而他的工作已經在舊約聖經中預言過,所以主耶穌屢次對他的聽眾說:他們若信摩西和先知所記載的話,也應當會相信他,因為經上所記的,正是論到他到世上來所要作的工,(可9:12-13,路24:44、46,約5:39、46,13:18-19)。經上指著耶穌基督的話必須應驗,正是因為經上的話乃是神的話。

當耶穌剛開始傳道之前,他受到摩鬼的試探。但耶穌始終是引證聖經的話,因為這是具有最高權威,所以能夠得勝魔鬼,(太4:3、10)。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引證舊約聖經的話,並且宣告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⑵ 使徒的見證。

使徒們在講道中和書信中,經常的引證舊約聖經,堅認它是神的話。在使徒行傳里的幾篇講道,每篇都包括引證舊約經文。若是使徒們的講詞全部記錄下來,舊約的經文被引證的數量將為可觀。他們引證舊約經文的目的乃是要證實,神在起初所決定的救恩計劃,已經在耶穌基督身上(他所傳講,所做工作,所成就的)都得到應驗。

由此可見,使徒們將聖經的話看作神的話,是最高之權威,(徒3:18、21)神藉眾先知的口說預言。(林前15:3-4)耶穌按聖經所記的,釘死、復活。(羅3:1-2)保羅講論猶太人的長處,就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保羅在(提前5:18)論到傳道人的生活問題,所引的是舊約,(申25:4)與新約(路10:7)。這又是一個證據,證明了使徒們承認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具有同等的權威性。

⑶ 主和使徒將聖經的話引證為是神的話,又將神的話引證為是聖經的話。

(太19:4-6)耶穌回答法利賽人可否休妻的試探時,將聖經上的話,當作就是神的話。主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這句話原記載在創世記第2章24節,顯然是作者摩西所說的,而耶穌認為它就是神的話。

(來3:7、11)稱大衛在詩篇95:8、11節所說的話,為聖靈的話。 這就是將聖經的引證為是神的話 。

(羅9: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而在出埃及記第9章13、16節,這句話明明是耶和華說的。(加3:8)說:「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但在(創12:3)卻記載這句話是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 這就是將神的話引證為是聖經話 。

五、默示的性質。

基督教正統派的信仰,是追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的信仰,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藉著聖靈的默示,經由先知和使徒之手所寫成的。聖經的原著者乃是神,因此它具有神的道之權威,這項信仰能追溯到初期的大公教會,而舊約部份甚至可以推究至猶太教會的時代。

聖經的著作,是經過一段漫長的時間才完成的,其目的是要陳述神在耶穌基督里的救贖之計劃。要了解聖經默示的性質。必須要注意以下幾點事實:

1.聖經的原著者是神。

聖經不只是一本宗教書藉,由一些對宗教有研究或熱衷於屬靈之事的人所寫成的。「默示」並非僅指靈感,如同一個作者得著靈感,寫出一本有價值而精彩的書;或如同一個音樂家得著靈感,寫出一首偉大悅耳的樂譜。「默示」是指神的靈遮蓋了寫作之人的思想意念,引導他們寫出神所要他們寫的,以至寫成的文字,

雖是人的言語,各著者所用的辭彙和格式雖有不同,但實在是神的話。(上文默示的定義已經說明)。

2.聖經的主題是主耶穌的救恩。

論到聖經默示的性質,必須認清寫錄聖經的內容和目的。使徒約翰指出:「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使徒保羅指出:「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換言之,聖經的內容是陳述神在耶穌基督里所作,救恩的信息,為要叫世人因信他而得救。

如果忽略了這一點,而只是死板地堅持聖經的每字、每句是神所默示的,看聖經內每一個「字」的本身具有魔術,由神點石成金,變成權威性的字句,那就失去神默示聖經作者的真意了。舊約時代的猶太人承認並相信,舊約聖經中每一句都是神的話,具有至高的權威。但是他們卻因只顧字眼,不顧字意,結果曲解了聖經啟示的本意,非但不信耶穌,反倒當他作仇敵來看。(林後3:6)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

這並不是說,神的默示只限於輪到耶穌基督的救贖部份,因為聖經內的歷史部份也是要引伸出神救贖的計劃之啟示,直接與救恩有關。而且耶穌也曾對猶太人說過,律法和先知是論到他(約5:39)。

3.聖經是神所揀選的僕人所寫成的。

承認聖經是神的話,是聖靈默示的,並不抹殺,它是由人所寫成的事實。神對作者默示的方式,作者生存的年代及歷史背景、文化和環境對他的薰陶,作者的個性、學識、專長,採用的文體、字彙等等,都在文字上流露出來。這方面有幾點說明:

⑴ 默示不禁止作者以準確的歷史記載。

有些歷史是神直接向作者啟示的, 例如 :寫創世記有關創世情形和人類早期歷史。但有一些歷史都是由那些曾經,經歷過該歷史事件的人寫成,聖靈引導這些作者選擇各種需要的資料,編入聖經歷史部份內。

例如 :五經後四卷是摩西親自經歷過這段歷史事件的記載。約書亞是約書亞親自經歷攻打迦南七族的歷史事件之記載。使徒行傳後半部是路加親自伴隨保羅宣教歷史事件之記載。

但聖經中的歷史,並非如一般歷史,而是救恩歷史,從創造天地到亞伯拉罕蒙召,及至以色列的歷史記述中,神顯明那繼續不斷的救恩計劃之進展。

⑵ 默示不禁止作者親自查考或參考其他資料。

聖經作者也經常採用當時一些流傳資料(包括口述和文字的資料)(王下21:17,代下25:26,28:26)。

福音書的作者,或者親自聽聞,親眼看到耶穌的言行。或是從使徒處間接收集資料(如路1:1-4),然後照作者個人寫書的目的和對象,選錄寫成的,(約21:25)。所以,關於這一類書卷,聖靈默示的性質是在於指引看選擇採用之資料,並利用他們的學識才幹,引導他們準確記錄這些資料。因此,四福音有時對同一件事的報導,並不是字字相符,但這並不影響默示的教義。

⑶ 默示不禁止作者以自己的經歷為例證。

例如 :許多詩篇是大衛自己的經歷而寫成。

傳道書是所羅門人生經歷後,經驗的記錄。

保羅寫林後有許多自己的經歷之見證。(林後1:8-11,11:23-29)。作者這些經歷都是神拯救的經歷。

⑷ 默示沒有抹殺作者不同的文學和寫作風格。

聖經作者有四十位,他們的文學程度不一樣,有的作者本身有高深的文學造詣,有的沒有多大的文學。這樣當他們受聖靈默示的時候,他們就按著他們本身的文學程度記錄神的真理,結果在所用的辭彙、格式、寫作風格,都是不同的。

例如 :大衛原來是比較精通詩詞、音樂,所以他能寫出優雅的詩篇,作為頌讚神詩歌。

所羅門原是智慧的君王,所以他能寫出智慧文學。

路加所寫的二封書信,能體現路加希臘文非常優美;也顯示出他是一位歷史學家,其歷史事情的記錄很有次序、很嚴謹;又顯示他是一位醫生,書中好多都是醫學的名詞。

保羅所寫的書信,體現出他的文學結構極其嚴謹,並有高深的神學思想。

彼得所寫的書信,體現出他的文學、文法較為簡單。

⑸ 默示沒有抹殺作者不同的性格和特質。

默示並不否定,而是配合先知和使徒的人性。聖靈充分使用作者的天賦,作者的性格、特質可以從書信的字裡行間中流露出來,他們的作品會反映出他們的心理、個性、甚至社會狀態的差異。

絕不象迷信人所說的,那些交鬼的人陷在昏迷狀態毫無意識。相反作者絕對持有肉體上,精神上,理性上,情緒上等能力。

⑹ 默示不排除作者自己的意見或話語被記錄下來。

聖經中有些話,雖是作者個人的意見,但這些意見也是聖靈光照作者對神旨意的領悟,而被默示在聖經里作信徒生活、事奉的指導。(林後7:25、40)保羅對守童身的意見和若常守節的意見。

⑺ 默示不排除那些犯罪的事情被記錄下來。

聖經中的確有那些犯罪,不道德的事情的記錄,甚至不是一般人,而是被神揀選的信心偉人他們的犯罪記錄。例如:義人挪亞醉酒後赤身露體(創9:20-31)。羅得二個女兒與父犯亂倫之罪(創19:30-38)。猶大與兒媳婦犯亂倫之罪(創38:12-18)。參孫在婚姻上的失敗(士14-16章)。大衛與拔示巴犯罪經過(撒下11章)。

這並不是神啟示內容本質有瑕疵或聖靈默示錯了,也不表示聖經或作者許可,贊同這樣行。那為何將這些事也默示下來呢? 以下有幾點作參考:

第一 ,那只是歷史的實錄而已。 第二, 顯明人在神面前都是不完全,沒有值得可誇的(連信心偉人,神所喜悅的人也會軟弱跌倒的時刻)。 第三, 作後人的禁戒,不可步覆前人的腳跡。 第四, 更證明聖經是聖靈的默示。若是由作者自己作主,絕不會把列祖的醜聞記下來,只因是聖靈作主,所以不論好事,壞事都記錄下來。

⑻ 默示不排除魔鬼所說的話被記錄下來。

在(創3:1-5)當時魔鬼跟夏娃所說的話,是後人摩西受聖靈默示記下來的。在(太4:3、5-6、9)當時魔鬼試探耶穌的話,也是聖靈默示作者記下來的。

聖靈為何將魔鬼所說話默示作者記錄下來呢?乃是叫信徒謹防魔鬼的詭計,使人分別何為神的話,何為魔鬼的話。

⑼ 默示不表示聖經各部分都是一樣重要。

在(提後3:16)說到,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都是有益處的。但並不是都一樣重要。

書卷和經節之間的比較其重要性和價值性,是不能等同。

綜合以上所述:說明了聖靈的默示並不干預作者本身的精神特質和文學修養,他們不同的個性和文體都表現於聖經中。雖然作者不完全,有平常人、有先知、有君王。但都是聖靈感動作者,在寫的過程里把人的不完全加上了神的吹氣,使作者能毫無錯誤地記錄神的真理。這涉及神和人的一種特別合作,所以聖經便是神人合作的文字結晶。 這方面神人合作的成果稱為「合體論」或「匯合論」。

六、默示的終止。

1.啟示內容的結束,默示就必終止了。

啟示的內容的終止與默示的記錄終止是一樣的,有啟示的內容,就必定有默示的記錄,否則神啟示內容的真理就不能存留於世;同樣當啟示的內容終止了,那內容的默示也必隨之終止了,否則就會出現假默示的文獻,混淆或取代神啟示藉聖靈默示的真文獻。這是一個很嚴謹而被肯定的神學教義,是絕不可妥協的。

因為神所要啟示給人的真理都已經啟示給人了,要讓人知道的,都已經告知了。所以特殊啟示的內容,就只限於六十六卷聖經之內,但普遍啟示還是繼續存在的,所以默示的文獻也只有這六十六卷聖經了。

因為神已經將人類有關一切生命與敬虔之道並一切社會文化動向和歷史的趨向都記載下來。故此啟示所記錄的聖經,可以應付歷史的演變,在歷史萬變之中可以給我們一個不變的總原則去處理這些萬變。

啟示所記錄的聖經是完全足夠的、清晰的。否則的話,基督教就永遠無法有一個完整,整體的權威作信仰、事奉、生活唯一的標準了。因此默示至正典六十六卷寫成就終止了,絕不再有默示的著作。

有人在想、在問,神的啟示、默示不是在很長的時間過程里進行,難道不能在六十六卷之後,繼續有啟示、默示的文獻出現嗎?若是沒有你以什麼作為依據呢?

首先看希伯來書第1章第1-2節經文,已經劃定了神啟示在整個歷史中的二個確定階段:「神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兒子曉諭我們。

⑴ 舊約的文獻,是以瑪拉基先知說預言施洗約翰要出現,那時為止。

瑪拉基先知在其著作里,最後一章最後幾節里預言了神應許百姓有施洗約翰的出現(瑪4:5-6)。此段經文怎能說明,舊約整個文獻應該至瑪拉基書為止呢?到了新約主耶穌說:「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施洗約翰為止,你們若肯領受,這人就是那應當來的以利亞」。(太11:13-14,路1:13-17)。

瑪拉基書4章5-6節和馬太福音11章13-14節,此兩段經文,有三個問題我們探討明白的:

第一,瑪拉基先知所預言的以利亞,就是指施洗約翰 。

第二,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施洗約翰為止 。

這個眾先知和律法,在新約中指的就是整箇舊約聖經的總稱謂。那到底舊約聖經到哪卷書為止呢?主說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施洗約翰為止,這裡有一個問題,到底是指說預言那時為止呢?還是指預言應驗為止呢?按主所說的,應該是指說預言那時整箇舊約文獻終止了。如果是指預言應驗為止,那從瑪拉基先知說預言起,直到施洗約翰出生,其間有四百年歷史,應該還有許多神默示的文獻面世,可以納入舊約聖經裡面。但正典的文獻已經證明了在瑪拉基書之後,就沒有默示的文獻,可納入舊約聖經中。故瑪拉基先知在其著作中,最後一章最後幾節,預言了施洗約翰要出現,整箇舊約文獻就終止了。

這又是為什麼呢?因為在瑪拉基先知之前,神曾經向以色列的列祖應許了彌賽亞的來臨,神國度要臨到。但在瑪拉基為先知之時,猶太人的宗教及國情及不理想。所以神預先,也是最後給他們一個應許,也是一個提醒,在神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之前(彌賽亞君王,未到之前)必先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他們那裡去,作啟蒙、預備性的工作,使百姓能迎接彌賽亞的來臨。當這個應許或提醒一發出之後,神就再沒有藉先知說話,讓百姓儆醒等候、盼望彌賽亞來臨的那日子。所以兩約之間的猶大百姓很迫切地盼望彌賽亞來臨的日子產生了幾個宗派體系。故此,到了施洗約翰在曠野呼喊,施洗的時候,震撼了整個猶太民族,好多人甚至公會的領袖都出來,接受施洗。那時百姓都指望基督來,所以猜疑就是基督,但施洗約翰向百姓見證了基督的身位和工作(路3:2-17)。施洗約翰的工作、見證,確實地應驗了瑪拉基先知,所預言以利亞的工作。

第三,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施洗約翰為止 。

如果是指舊約的時代來說,那可指到施洗約翰的出生。因為施洗約翰的出生是劃時代性的先知。他的出現是表示了舊約時代的結束,是新約時代的開始。

⑵ 新約的文獻,是默示至神兒子所成功的救贖至二次來為止。

希伯來書1章2節,已經說明了,神的啟示在末世藉兒子曉諭我們,說明了新約神的啟示是以他兒子為終極性的。這個藉兒子曉諭我們應該有兩方面所指:

第一方面 , 指神兒子耶穌到世上來,透過他的言行,彰顯了神的本性和旨意。

第二方面 , 指神兒子耶穌藉聖靈藉默示使徒們將他所成功的救贖之原理、原則加以闡釋記錄。

因為耶穌基督到世上傳道三年半之後被釘死、復活、升天,他從未留下一筆文字。新約二十七卷文獻都是使徒所寫的,使徒們是受聖靈的默示而寫成的。這是因為主耶穌在世時曾經應許過聖靈來在門徒身上作默示的工作。(約14:26,16:12-13)。

但聖靈默示的文獻為何新約就到啟示錄為止呢?這個問題又要希伯來書1章2節里說明,神的啟示在末世藉兒子曉諭我們,也就是說新約的啟示,就是以神兒子的救贖為重點,為終極的。當神兒子釘死、復活、升天,使徒們受聖靈的默示所寫的文獻都是以耶穌基督整個救贖為重點、為終極。雖然在書信的每卷里幾乎都有提及耶穌基督二次來,但是啟示錄這卷書開始第1章7節和最後22章20節都論基督二次來。因此,啟示錄這卷文獻已將有關基督二次來,人類二個不同的結局給於記載。 所以在書尾關於不可加增不可刪減的特別警告(啟22:18-19),是對耶穌基督二次來之啟示的終極性,作了最明確的肯定 。

此後,神絕不會再將有關基督二次來,信徒進入天堂,不信者落入永火,之後那個永恆里的景況告訴人,使人受默示有所記錄,因為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所以新約整個啟示、默示的文獻就是到啟示錄二22章20-21節終止了。

六十六卷正典之後,若有人說自己得了神的啟示,寫著作,也不過是論到耶穌二次來的事情,這又何必呢?所以在六十六卷正典之後,有所謂的啟示所寫的著作,可以說都是從魔鬼而來的假啟示、假默示。所以教會切切要謹慎防備,免得被假啟示,假默示的著作所迷惑。

⑶ 以先知,使徒的職能來說明,默示的文獻只有這六十六卷。

先知、使徒的職分有一項特別的功能,就是從神領受啟示,受默示著作聖經。先知所得的啟示寫書的著作,成為猶太教信仰、事奉、生活的基準;使徒所得的啟示,寫書的著作和先知的著作成為新約教會信仰、事奉、生活的基準。所以在(弗2:20)論到,外邦人與猶太人在基督里成為一體,都是神國度,神家裡的人,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這個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不是指救贖的根基,那唯獨只有耶穌基督(林前3:11)。乃是指使徒、先知從神領受默示所寫的聖經根基上,所以這本新舊約六十六卷聖經,是舊約信徒和新約信徒(教會)建造唯一的基準。(有的解釋這先知是指新約時的先知)(提前3:15)。

在此有幾個問題,需要我們再次說明。有人可能在想,難道舊約瑪拉基先知之後,再沒有先知受默示寫聖經嗎?這個問題在上文第一點已經說明了,舊約的文獻是以瑪拉基先知說預言施洗約翰要出現為止。那在新約不是也有先知出現嗎?不錯!新約時代有先知出現,如(徒13:1)安提阿教會有幾位先知,(徒21:10)亞迦布先知。這些先知雖然能說些預言,但他們不可能象舊約先知一樣這麼明顯地領受神直接的啟示,更不能象舊約先知一樣,受默示寫作聖經(新約二十七卷從沒有一卷是哪位先知寫的),因為這個職能已經被使徒取代了。所以新約時代先知的職能就顯得暗淡,不太重要了。新約里的先知無彌賽亞預言,因主耶穌已經道成肉身了,若有先知,也是局部性的,所以全教會並沒有義務聽他話,當新約正典面世之後,就沒有先知的職分,只是一種先知講道的功能了。這更證明了以弗所書2章20節,論到使徒和先知是猶大信徒和外邦信徒的根基,這個先知應指舊約先知,因為舊約先知默寫了舊約聖經,新約使徒默寫新約聖經,所以新舊約聖經成為,在基督里的猶太和外邦人信徒(教會)建造的基準。

同樣有人會想,難道新約啟示錄之後,再沒有使徒出來,受默示寫聖經嗎?這個問題在上文已經有一個說明了,因為新約文獻,是默示到神兒子所成功的救贖至二次來為止了。但另一個理由,是使徒的職分在正典完成後再也沒有,為什麼呢?沒有一個人夠格,配為使徒,(徒1:21-22)彼得提出選立一位使徒頂替猶大的職分之條件。但保羅為使徒是神特殊的揀選,這個特殊性就是保羅為外邦使徒是神特殊的揀選,這個特殊性就是保羅為外邦使徒的明證(加2:8)。那有人說,難道以後不再有特殊性的出現象保羅一樣,興起為使徒的人嗎?沒有人!因為神的啟示、默示已經完成了、終止了,教會信仰、行事的唯一、絕對的準則、規範已經奠定好了,所以不必要有使徒興起默寫任何文獻。

那有人說,聖經在(林前12:28,弗4:11-12)不是說:神在教會所設立有使徒、先知……嗎?怎麼在今天教會裡沒有使徒,先知的職分呢?這裡我們要知道,使徒保羅所說的,那時正典聖經還沒有完成,教會信仰、行事還沒有一個完整、絕對的準則、規範,也就是說神默示的文獻還沒有完全的面世,以上我們已經談過,使徒、先知的職能最主要的就是從神領受啟示的真理,將之書寫,成為教會在信仰、行事上唯一的準則和規範。這個功能正和以弗所書2章19-20節所說的相吻合。所以當神啟示的真理已經完全默示書寫好了,教會(包括初期和歷代教會)的信仰、行事已經有了完整、絕對的準則和規範。因此,默示的文獻完全面世之後,使徒、先知的職分和那特殊的功能(領受啟示、默示文獻)就沒有了。只有使徒、先知那個一般性的功用(使徒——被主差遣使用;先知——宣講神的話。不是直接從神聽到,乃是在聖經中得到光照而有的宣講)繼續存在教會裡。

福音基要派主張,神默示局限在一小群人身上,他們「先知、使徒」蒙神特別揀選,有權威地把神的道傳給人類。這種默示不是普遍的現象,也不是教會歷史以來最敬虔、最屬靈的人可以分享的。又主張,特別啟示默示只限於先知和使徒的宣揚之中,此後已無默示,一點都沒有了。故神的默示只限於某個時期、某個地點、某些人、某種方式、而非隨時、隨地無止境地繼續下去。

所以: 回教徒 相信阿拉伯文的可蘭經,是阿蘭真主逐字默示給穆罕默德。 摩門教 信徒相信,他們的教主——即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的領袖,可以領受到管理全教會的啟示。還有耶和華見證人,佐坤使徒派,東方閃電派,他們都說得到神的默示,以他們著作取代聖經,都是錯謬,不可相信的。

七、默示所用的文字。

以上我們已經談過,神啟示的真理由聖靈默示作者記錄下來。但古代的作者用什麼文字記錄神啟示的真理呢?啟示的記錄大體是用二種文字,即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但神為何要選用這二種文字來記錄他啟示的內容呢?按當時的時代和背景是有一定的因素存在。

但啟示的內容與記錄內容的文字要加以區別。文字不是啟示的本身和內容,文字是將啟示的內容記錄下來、表達出來,使人通過文字才能知道神啟示的內容。若沒有文字的記錄,神的啟示內容仍然是存在、有意義,只是人無從明白、理解啟示內容的含意。這樣被神選用於記錄他啟示內容的文字,是與神啟示的內容有同樣的價值、權威,因為神啟示內容的價值、權威是透過文字表達的,藉著文字而被確定的。如果記錄啟示內容的文字其權威性被否認,那就無法使人相信接受這個沒有權威性的文字所記錄的內容有價值、有權威,因為啟示的內容已經文字化。所以文字本身受默示,這就是逐字默示論,文字的權威性在乎它受聖靈的默示。

1.舊約啟示的內容用希伯來文記錄。

⑴ 希伯來文是一種圖畫描繪性的文字。

希伯來文字能生動活潑的講述,並且帶著雄渾的借喻,能把故事變成戲劇化,容易引人入勝,並且有一種易於把述說之事件,印入人的腦海里之功能。

希伯來文字作為一種圖畫的言語,能把神在百姓中的作為,活潑生地描繪出來,使這個民族作為後世榜樣與例證。因此以圖畫文字書寫公諸世人。

⑵ 希伯來文是一種親切富感情的言語。

希伯來文字、言語還有一個特點,它更進入人的內心觸動人的情感,因此極合適猶太民族對神敬拜和對神的關係,都能表露無遺。

2.新約啟示的內容用希臘文記錄。

⑴ 希臘文是一種具有智慧性的文字。

希臘文是一種比較理性、邏輯性的文字,是需要經過頭腦思想,而不是單從心想到就說出來。因此希臘文表達新約的真理是最有效的媒介。因為新約對神救贖之恩的真理表達方式不同於舊約,舊約救贖之恩的真理表達方式,是比較以一些歷史事件外表的預影、預表、禮儀等;但新約對救贖之恩的真理表達,是比較重於內在原理、原則的闡釋,是需要運用理性、邏輯的推理、歸納、演繹,所以希臘文很合適新約真理的表達。

故此,在舊約希伯來文所表達一般性的神學真理,在新約希臘文便能精確而簡潔地陳述出來。

⑵ 希臘文是一種普世性使用的文字、

希臘文在當時羅馬世界是一種流行的標準文字,是最普通使用的,連散居在羅馬世界的猶太人也使用此文字、語言。在舊約時代神的真理給一個民族,所以用希伯來民族的文字來記載,到了新約時代神的真理要賜給普世,所以希臘文是當時最合適於傳福音至萬邦的文字和語言了。

這就是神使用這二種語言寫聖經的原因。同樣神在歷史中使用各種文字來作聖經譯本的文字,使用各種語言,使福音、真理傳於各文化、各語言的人群。

八、默示的幾種理論。

回顧教會歷史,對聖經是聖靈默示的幾種理論,加深我們對正統默示的認識。

1.自然默示論 (或稱為原知論)。

⑴ 認為聖經是作者孕育出的內容,並非神呼出的話。

⑵ 認為作者有不平凡的天才和宗教意識並崇高的道德。 (這利理論多是新派神學家所主張的)。

2.神秘默示論(或稱啟發論,光照論)

⑴ 認為聖經默示並不表示與其他基督教著作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⑵ 認為不是聖經作品本身受默示,而是作者本人被默示而已。

其實此理論是錯誤的,默示基本上是指神與聖經的關係,而是神與作者的關係僅是次要的。克拉克正確地指出,「聖經強調文字的默示,過於強調使徒和先知受默示」。

⑶ 認為任何一位敬虔的基督徒只要被聖靈充滿就可以寫聖經。

⑷ 認為作者有啟發讀者的本領,叫讀者能受感。

其實是聖靈透過他所默示的著作,光照讀者,叫讀者的生命得以改變,這是聖靈的工作,不是作者的本領。在十八、十九世紀有很多人贊成此觀點,其實這就是新神學派及新正統派的觀點。

3.部分默示論。

⑴ 承認聖經中那些神學、救恩、信仰、實踐部分是神默示的。

⑵ 否認那些歷史、年代、科學部分是神默示的。

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聖經中有關救恩的教導,豈非是以歷史事實為根據嗎?救恩的實施豈非在歷史過程中嗎?豈非與歷史並行嗎?救恩的教義怎樣與歷史事實可分割呢?

(羅15:4)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林前10: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4.觀念默示論 (或稱概念默示論)。

⑴ 認為聖靈只將觀念默示,而非字句默示。

⑵ 因此,遣詞用語全屬作者,而非神監管,所以聖經可能用錯。

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神不僅默示觀念,而且也同樣默示表達觀念的文字。觀念和文字,思想和言語之間的密切關係,向來是哲學家和神學家很有興趣的,有神論主張理智先決性;靈魂先得到觀念,然後用口表達出。

觀念只能夠用話語、字句表達傳遞,也只能用話語、字句接收。若是觀念是神所默示,那麼用來表達觀念的話語也必為神所默示。若只有觀念是神所默示,表達觀念的文字不是神所默示,那麼不當的文字是不能恰當、正確地表達觀念。

凌賽爾說: 要傳遞思想就得用文字。文字和思想相符,文字就如思想同樣重要,文字有特別的意義。如果說思想是受默示的,而文字不是受默示,那對思想本身會造成破壞。

畢諾克說: 能傳遞的真理必定與語言有關。不能用語言表達的不是真理。默示若與文字無關,就沒有意義。

思想和言語的聯繫在聖經記載中更得到支持:(民12:8)耶和華對摩西面對面說話。

(申18:18)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出4:12)耶和華說,我必賜你口才,指教你當說話。

(耶1:9)耶和華說,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

(林前2:12-13)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5.機械默寫論( 或稱口授默寫論)。

⑴ 認為作者只不過是聖靈的書記,寫下聖靈所吩咐的每一個字。

⑵ 認為作者本身的精神、特質沒有作用和貢獻。

這種理論,認為作者象機器人似的受聖靈的控制,使作者在領受文字時,要不就是神智昏迷(自動記錄),要不就是象秘書一樣。

其實此理論是錯誤的,若這樣就連聖經的體裁也是聖靈的體裁。但詳細考查聖經的各卷,無論在風格及用語、體裁都有很大的差異,這就說明了作者不是機械性的操作。

6.逐字默示論 (或稱完全字句默示論)。

⑴ 聖靈默示是每字、每句及全部的。 (非部分,觀念)。

⑵ 不干預作者的文字修養和精神特質。 (非機械)。

正統派的神學家肯定,默示乃是遍及全部聖經的;也就是說包括每一句話、每一個字的。默示並不否定,而是配合先知和使徒的人性,聖靈充分使用蒙揀選之作者的天賦,因此他們的作品會反映出心理、個性、甚至歷史、社會的差異。

整本聖經的每一個字都是受默示的,這是基督教內,其它宗派的傳統教義,正統的宗派都明確地肯定,聖經是神默示的,有神的權威。

再者,逐字默示乃是指聖經各卷原文的原本,而並不包括原文的抄本和譯本,因為抄寫和翻譯的人沒有受到聖靈默示的保證,所以抄本和譯本難免會有人為的輕微錯漏存在,但絕不會影響基督教任何重要教義的真理。

第九課 默示的文獻成正典

聖靈默示先知,使徒寫下這些文獻,但這些文獻是怎樣保留下來,怎樣集成正典,成為六十六卷權威的聖經呢?這個過程是每位神的工人所要了解,明白的。

一、默示文獻的保留存放

這些文獻經歷這麼長的時間,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是怎樣保留下來呢?

1.選民被擄巴比倫之前 ——舊約的部分書卷被放在會幕,聖殿的約櫃旁。 (出24:3-8,申 31:24-26,王下22:8-10)。

2.選民被擄巴比倫之時 ——舊約的部分書卷被帶巴比倫去。 (但9:2)這個「書」英文是 眾數。

3.選民從巴比倫歸回後 ——有文士以斯拉帶回耶路撒冷。 (拉7:6-10,尼8章,羅3:2)。

4.新約書卷由八位作者約主後50-100年間寫成,由初期教會保存。

二、正典的觀念

1.正典一詞的意義。

⑴ 是量度的竿或杖。

(是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字根出來)結40:3,42:16,啟11:1。

⑵ 後來喻作真理的標準。

一切的真理以此為準繩,以此為量度而取捨。

當這個字句用在宗教文獻上時(或文學上時),乃是指著被宗教界認為是信仰和行為的衡量的準則,但猶太宗教界和教會界有一些標準來測驗一本書是不是有正典性。

2.正典一詞觀念的淵源。

正典一詞用在聖經書卷上雖是基督徒起首,但此觀念卻是源遠流長,是猶太教信仰的基礎,也是每一個敬虔的猶太人從小就認識的。因此原故,猶太人不接受次經、偽經、旁經為神的話。這觀念開始是根據猶太人三個根深蒂固的觀念。

⑴ 神的觀念 ——猶太人相信神是獨一的,絕對的,至高無上的,具有至上的權威,所以凡神所說的,所行的,都帶著絕對權威。

⑵ 啟示的觀念 ——猶太人相信神並非高高在上獨享人敬拜的,而是主動且樂意與人交往親近的神,神是啟示的神,是說話的神,將自己的心意、計劃、期望、要求向人顯明,要人透過他的啟示來認識他。

⑶ 默示的觀念— —猶太人授命將神的啟示記錄下來,其中過程有神的靈默示作者,使其記錄帶有權威,而這默示的權威與啟示的權威是一致相等。

三、舊約文獻成正典

1.成立正典經卷的原因。

⑴ 百姓宗教生活的重建。

因選民被擄回歸後,要重建宗教生活,所以必須要有正典的規範成其導向。

⑵ 預防有人偷選神的話語。

因為在當時有其它文學作品出現,為了防止有人偷選神的話,正典成立是極其重要的。

⑶ 預感神的話語稀少。

當時文士以斯拉以及其他人,都預先感覺到神的話語稀少,為的使選民在宗教事奉上及道德上有明確的依據,正典的成立是極其重要的。

(過後果然就進入400年靜默時期)。

2.正典經卷集成的過程。

舊約的經典是逐漸寫成並集成的。

⑴ 律法書的面世集成。

摩西完成了五卷律法書即成正典,摩西的繼承人約書亞早已認這律法書是正典並要求百姓遵守(書1:8)。

⑵ 部分歷史書、詩類書、先知書面世歸納五經陳營。

⑶ 其餘書卷陸續面世逐一歸納,因被猶太人接納。

摩西五經以後的文獻陸陸續續地面世,受到當時猶太人,特別是宗教界的人士所接納、被採用、誦讀、默想,或作教導的標準。只是沒有正式收集歸一。

⑷ 收集歸一時期——於主前400年左右有文士以斯拉收集。

當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後,猶太人組織了大公會,文士以斯拉授權,將舊約書卷組織起來,使神的啟示已默示的文獻成為一套權威性的記錄。當時以斯拉所收集的經典,包括被擄前的作品及被擄後的作品,以及歸回時期所寫的作品。那時尚欠的只有瑪拉基書,該書後來在大公會,會議中被納入正典內。又至主前230年左右猶大七十譯本在亞歷山大城將舊約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時重審,核定39卷為正典。

3.正典經卷鑒定的標準。

舊約經卷有以下幾方面鑒定的標準。

⑴ 該書是否顯明神借中保說話。

(如神如此說,神吩咐我說,神的話臨到我說,等)。

⑵ 該書作者是否先知或有先知恩賜。

摩西曾經預言在他以後必有一位先知興起(申18:15-19)。故凡有先知的職分或恩賜的神人之文獻皆為正典。

⑶ 該書歷史是否是救贖歷史並有救贖歷史的意識。

古代雖有許多文字記錄,保存各時代的歷史經驗,宗教謁想並文學作品。但正典與非正典兩者之間的差別是,正典聖經的作品具有聖史的性質,是記載神在選民歷史中作為(事件)的記錄。

⑷ 猶太人在歷史演革里是怎樣看那本書。

猶太人既有一個對正典這麼深遠,嚴謹的觀念,若是某一卷作品,在猶太人歷史以來都是被採用接納,做為猶太宗教信仰、事奉、生活的規範、指南,那捲作品肯定是正典權威。其實舊約39卷,不是在短時間內引成,乃是在猶太人宗教歷史很長的過程里演進而成的。

四、新約文獻成正典。

1.成立正典經卷的原因。

⑴ 教會內在的原因——信徒在信仰、靈性、事奉、生活上的需要。

⑵ 教會外在的原因——有許多異端威脅了教會 。

如: 諾斯底主義 : 認為物質界是邪惡的,靈性界是美善的,故否認了耶穌的人性身體(幻影說)。 馬吉安主義 : 也繼承諾斯底主義的哲學,否認耶穌誕生、受死、復活、再來等。甚至拒絕了舊約刪減了新約。 孟他努主義 : 孟他努認為自己是先知得了啟示,他的話比聖經更有權威。所以在這些異端的困擾中,大家很容易問,到底主耶穌的教訓內容是怎麼樣呢?有些問題恐怕在耶穌生平言行錄裡面不容易找到答案,那麼使徒的教訓又是如何呢?這樣使徒所寫的書信地位就慢慢越來越重要了,到第二世紀末的時候,教會大致上都有了一個所謂新約正典的觀念。

2.正典經卷集成的過程。

⑴ 部分福音書面世。

凡是使徒手筆,又是有關主耶穌生平的書,當一面世而流傳教會,即被當時信徒一致公認,接納。

⑵ 其他福音書和書信面世。

凡是使徒手筆及有權威的被教會公認,接納。

⑶ 啟示錄面世。

此書的權威在開始數節並結語就可以證實,(啟1:1-3,22:18-19)。

⑷ 收集歸一時期——主後120年至325年間新約27卷逐漸形成,直至主後367年亞他拿修提及27卷是正典。

接受確定,27卷為新約正典有三個會議:第一個會議於主後325年尼西亞會議在小亞西亞召開,接受了27卷。第二個會議於主後393年希波會議在埃及北部召開。第三個會議於主後397年迦太基會議在北非召開。後二次會議都是奧古斯丁的影響,奧古斯丁是北非希波的主教,他在基督教歷史上有很重要的影響,因受他的影響在希波,迦太基二次會議,制訂了基督教新約經典,從此以後經典就封閉了,(不接受其他經卷或新發現,不再增加書卷)。西方教會(指在羅馬作領袖的領袖)在第五世紀接受了正典經卷的封閉性,東方教會在第六世紀才接受正典經卷的封閉性。

3.正典經卷鑒定的標準。

⑴ 使徒性——作者是否使徒或是否與使徒有關係。

馬可據彼得權威,路加據保羅的權威。

⑵ 接納性——該書是否被初期教會或早期教父所接納。

⑶ 內容性——內容是不是原來的?而不是虛構的,抄襲的。是否與已接納的書卷教義互相一致。

⑷ 果效性——內容沒有改變人生命,更新的能力。有否高尚道德和屬靈的價值。

⑸ 普世性——它的信息是不是關於萬民,並為眾教會所接受。

五、研究正典經卷當注意的事。

1.書卷的正典乃是書卷本身是具有正典權威,並非會議給於正典。

羅馬天主教把所有正典分為兩部:第一部,書卷本身有正典性和權威性;第二部,對我們有益處的,所以稱為正典性,有正典性的權威,是對我們有益處的,都是根據教會領袖的決定。這就是為什麼天主教把次經也定為正典,認為有益的。誰說的?因為是教會的領袖說的。

福音派的立場,第一部是相同的;第二部與天主教見解不同的。與我們不益處的正典,不是教會領袖的,乃是因經卷的內容本身有權威,再加上聖靈在教會裡面的內在印證。決定一本書卷是不是正典,不是教會的權柄,乃是經文的內容及聖靈的工作,所以福音派教會完全依賴經卷的內容,以及父、子、聖靈的印證,來肯定聖經的正典。

以下有幾位近代學者所說的:

蘇德說 : 在初代教會對於哪些書卷是正典,存有驚人的共識。這無須引用更高的教會諭令。

古蘭說 : 舊約正典的建立,不是由於會議的規定或決定,而是由於在會堂中的慣用。同樣的新約正典不是由教會諭令決定的。

古蘭又說 :選擇適於公共崇拜書藉的過程,以及挑選一定是默示的書,這不是人的權威決定的,不論那人是拉比或主教。在這過程中,會議確定那些(已經)被肯定是神默示的,然後把它們與其他書卷分開,這是不教會權威仔細從許多流行書籍中挑出來的。

顧思壁強調說 : 教會、會議並不組成新的正典,它們(會議)只是追認已在教會用法中成形的正典。

布魯斯強調說 :新約書卷不是收入正典清單內才成教會的權威,相反的,教會把它們收入正典,是因為它們已經被視為神所默示的,承認它們先天的價值和一般性的使徒權威,包括直接的或間接的。

2.神引導人作出正確的選擇使書卷歸入正典內。

人與會議的確需要考慮,鑒定那些書卷,應被承認為正典。因為有些文獻並非神所默示的,因此必須作出決定和選擇。但這種決定和選擇是神的保護和眷顧下而完成的,所以正典的制定是絕對正確的,是沒有錯漏的。

3.正典已完成絕不會再有所默示的作品或人為的著作可被納入正典。

在上文已經提過,在公元393年,397年二次會議制訂了基督教正典之後,西方教會在第五世紀,東方教會第六世紀已經接受了正典的封閉。

假如今天考古學家找出一封信,無疑是保羅寫的,我們並不會被迫要說,它未受默示;或者說,必須把它放入正典。就歷史事實而言,正典已封閉,事實上並無廣泛的使徒文字存在。

李瑟富說 :教會當時領受新約正典,正如會堂(猶太人公會)領受希伯來正典。正典不能重訂,因歷史不能重演。

六、聖靈繼續做光照的工作。

聖靈雙重的功能是福音派所承認的。聖靈引導神所揀選的先知和使徒記錄神所賜於的。在默示下用清楚的文字形式記錄下來的啟示是已經完成了。但聖靈在相信並服從主的團體中(教會中)繼續不斷地做光照工作,使之明白啟示的含意。

有關聖靈繼續做光照之工,有幾方面需要了解:

1.光照的工作不是默示工作的延續。

默示聖經的聖靈,同樣也光照讀者,這是真的。但不能因此說,聖靈光照的工作,是他默示工作的延續。改革宗神學家的言論和聖經都不支持這種說法。

改教者攻擊狂熱的重洗派的領袖,因他們自認為是神啟示的直接承受者與聖經的地位相同。二十世紀狂熱的靈恩派一些領袖也是這麼認為的。這樣認為是完全錯誤,因為聖靈默示文獻已經終極了。

2.光照只限於在已默示被制訂的六十六卷聖經內。

聖靈的光照不僅不是默示的延續,也不會在已默示被制訂的六十六卷聖經之外,使人領受其它的真理知識,只是讓人領悟這本六十六卷正典聖經的內在之含意。

加爾文論到聖靈的默示和光照之關係,「只有藉著聖靈的光照,墮落的人才能看到神真理的真象。但是聖靈的光照只有在與受默示的聖經話語相聯時才發生的,光照不是一個獨立的知識來源。聖經傳遞神的真理,聖靈則賜下生命和確據」。

3.默示的權威和可靠性,不在於人個別的反應。

聖靈的光照,能使信徒對聖經的主觀領受,以及對聖經在生活上的應用,都成了聖經教義的一部分。但這並沒有把生活上的應用,都成了聖經教義的一部分。但這並沒有把聖經的默示權威及可靠性,限制於人的個別反應下。個人或團體的領受可以在人的生活和經驗中,公開證實聖經信息的思想和改變的能力,但不是聖經默示的權威和可靠性在於人對聖經的反應和經驗。

巴特錯誤的觀點,認為聖經的默示其本質和意義,是要看教會對聖經是神道的信念而定。他是以人內心的領受和經驗來決定默示的權威。其實這是錯誤的,因聖經本身就是有默示的權威和可靠性,任何個人或團體都沒有權威以你個別的反應和經驗來承認或否認聖經的默示權威。

聖靈的光照,是讓人知道,確信默示內在已存在的權威和可靠性,不是讓人因聖靈光照的反應來衡量判斷聖經默示的權威和可靠性。

4.光照是聖靈在人心中為聖經作見證,使人產生對聖經的信心。

據聖經本身的見證,它是一本有權威的書,因為它是出於神的。但是並不是說,凡人都能閱讀聖經而接受這權威的。神的啟示之客觀存在,並不保證人主觀的接納。宗教改革領袖堅認,聖經是神的話,但是這件事實必須要藉著信心才能接受。正如保羅對提摩太所說的:「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裡,因為你知道能使你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4-17)。

那麼這信心從那裡來呢?這信心乃是由聖靈在人的心中產生出來的。聖經在人心內的見證,乃是對聖經權威的見證,使他們能用信心接受聖經本身的見證,確信它真是神的話。保羅在(林前2:13-14)說「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論到聖經權威之證據,加爾文說:「所以我們要承認,凡內心受了聖靈之教的人,對聖經必完全同意,並承認聖經既有它自己的證據,卻因為聖靈的見證,理當得著我們的信任。所以,我們既蒙他啟迪了,就不再憑自己或他人的判斷而相信聖經是導源於神,乃是確信它是出自神的口,藉著人所傳給我們的。它的可靠性遠超乎人的判斷,猶如直覺地看見神本身在其中一般。我們並不尋找論據支持我們的判斷,而是使我們的判斷和理解服從聖經」。

5.光照為讓默示的道在人的生命和生活中起作用。

光照雖然是讓人明白神啟示真理的含意,但這並不是光照最終的目的,聖靈光照終極的目的,為讓神的道在人的生命和生活中起作用。聖經本身是神呼氣的結果,所以稱之為生命之道。但聖靈光照使這生命之道在人的生命中產生一種能力,以致使領受者的生命和生活得以改變。

(彼前2:23)你們蒙了重生……。(提後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來4:12)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

6.光照不僅臨到專業學者,也臨到普通人。

有人主張一般普通讀者,不能了解聖經的含意,只有那些聖經學者,解經家才能領受聖靈的光照解釋經文的含意。其實聖經並沒有說正確的解經能力是聖靈特殊的恩賜只賜給少數基督徒。既蒙揀選的光照者,不論在學術界,教會普遍人,都能蒙光照領悟解釋經文含意。

但只要解經者的動機純正,都能蒙聖靈的光照領悟真理的含意。(林後2:17)「我們不象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乃是由於誠實,由於神,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

天主教以最高的教會領導權威作總裁者。所以馬丁路德反對教會有權威,他的教訓光照聖經,教會諭令來解釋聖經。其實是錯誤的,應該以聖經真理的權威來評判,解釋教會的諭令或信條並衡量教會的權威。權威傳統,事實上往往會妨礙教會對聖經的了解,也會障礙聖靈在教會中的光照。(天主教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

7.光照並不排除人對聖經的羨慕和追求。

光照雖然是聖靈在信徒裡面做開導之工,使之領悟神真理的含意,但這並不排除人對真理的渴慕和追求。有些人想走捷徑,得到聖靈的光照,這是不可能的。人一定下工夫,作有系統連貫的研究,才能得到聖經整體、全面的真理知識。

我們可以從舊約和新約聖經中知道,對神話語羨慕、追求的人,必得到神話語的亮光和供應。特別是詩人,他們羨慕神的話語,勝過精金,他們對神話語的甘甜和寶貝之讚歎,是我們可追隨的,(詩19:7-10,1:2)(徒17:11)庇哩亞人天天查考聖經。

8.光照並不排除參考一些正統解經書籍。

聖靈的光照雖然讓人知道,了解六十六卷聖經內的真理含意,但這不是排除人對教會歷史以來那些正統的聖經注釋書之參考。聖靈的光照在教會歷史中,是繼續不斷的,聖靈光照那些熱衷於聖經的學者(或信徒),使他們能夠從聖經中挖掘出真理的亮光,能提供給後來教會在研經中一些當時的歷史背景和原文聖經的含意。

所以後代教會一定要對前代教會所獲得的真理知識,珍惜、參考。我們不可忽視前代教會神的工人所付的代價而蒙聖靈光照,所獲得的這些真理知識。

但研究、參考聖經注釋書或神學書藉一定要掌握其內容是否正統;更不可將之權威高於聖經。

9.光照並不排除人理性功能的正確用途。

聖靈既是真理的靈,當他默示聖經作者的時候,也沒有排除、淹沒作者本身的正常理性思維功能,相反被充分發揮,將神啟示的真理用文字記錄下來。

同樣當聖靈光照讀者明白真理含意的時候,也不會排除,淹沒讀者的正常理性,思維功能。我們可以從教會歷史以來得到結論,那些偉大的神學家、解經家,他們所獲得的正確神學知識和聖經亮光當然是蒙聖靈光照的結果。但是他們都是很聰明、理性、思維都是很嚴謹的,所以蒙聖靈光照才能從聖經中獲得這麼豐富高深的知識。

聖經也同樣的教導。(西1:9,2:2,3:16)

但是有人認為用思想、頭腦去理解神的話語這是屬魂,不是屬靈的,應該由聖靈直接帶領或告訴你才對的。也有人認為蒙聖靈光照得到聖經的亮光,必定要進到一種特別超然的境界,沒有人的思想理解功能存在,才能得得到一種特別的指示或啟迪。

10.光照並不排除人要掌握正桷的釋經方法。

有人認為,解經要依靠聖靈的帶領,何需要學習什麼解經法,掌握什麼解經原理,這都是人意的東西。這種講法聽起來好象很屬靈,其實你就可以知道,這種講法的人,他的釋經是否正確。

其實聖靈的光照與掌握,運用正確的釋經法是沒有衝突的。雖然在釋經法里,是一些人對聖經解釋所制定的原則、方法,但這些原則、方法是經過教會在歷史以來而積累下來的。聖靈借用教會所擁有的正確釋經法將聖經中真理的含意解釋出來的。錯誤的釋經法,不但不能將聖經真理的原意表達出來,只會錯解聖經的原意,帶來對真理的混亂,甚至會產生異端,這就是在教會歷史以來從同一本無誤的聖經中,會產生這麼多的錯誤道理出來呢?這不是聖經本身有錯誤,乃是錯誤的解經法錯解聖經帶來的結果。所以正確地掌握,運用釋經法對聖經真理的解釋是何等重要。

所以保羅勸提摩太「要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保羅說自己「不謬講神的道理」(林後4:2)。

11.光照的真理亮光也是漸次顯明的。

神啟示的真理賜下借作者默寫也是漸次性的,所以聖經的寫作會拉長到1600年時間,直至神真理全部賜下為止。當六十六卷正典完成後,神借聖靈光照教會明白六十六卷聖經的含意,同樣也是隨著歷史的演變和教會的需要而漸次顯明的。

但這個漸次顯明的亮光,不會與教會歷史已經被大公教會所確定,接納的正統教義相衝突的。只是在這個正統教義的規範和基礎上,有更廣、更深的領悟和挖掘,使時代的教會能得到供應。

《聖靈管理啟示的傳遞,先默示先知與使徒作記錄,再光照並解釋聖經中神的話。聖靈督導啟示的傳遞時並不加添新真理,在默示的時候使先知和使徒無誤地傳達並寫下神的啟示。在光照人讀經的時候,他幫助主觀者領悟客觀的內容。在這兩件事工,聖靈都不加添已賜下的啟示》。

七、啟示、默示、正典、光照之關係。

1.啟示 ——指它的內容而言。

2.默示 ——指記錄內容方法。

3.正典 ——指默示文獻集成。

4.光照 ——指這些內容含意。

以上這幾個步驟,是神真理賜下,直至在人生命中產生效用的連鎖環節,其中某一個步驟若出錯,就會影響了所有的環節。

啟示是指神所賜下的真理內容,這些真理內容若沒有聖靈默示作者將之記錄下來,就無法傳遞給後來的世代,後來世代的人無從依據查考,了解神真理之道。所以默示的工作不但是必要的並且也必定是無誤的,如果默示的工作出錯了,那所記錄下來的文獻就沒有絕對的權威,這樣我們對這些文獻的內容其真理的真實性,權威性,就無法確定,難以接受,所以聖靈的默示是絕對無誤的。

默示的文獻既是絕對無誤的,但這些文獻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面世的,但在制定的過程中是神的保護中面世的,但在制定的過程中是神的保護和眷顧。聖靈引導,帶領舊約的猶太公會,文士和新約的教會,能夠作出正確的鑒定,使默示的文獻集成,成為六十六卷聖經,如果在這個過程出借了,將不是默示的文獻納入聖經里,是默示的文獻漏在聖經之外。那麼這本六十六卷書,就不都是神啟示的真理,這樣我們的信仰就沒有一個完整,絕對的依據。我們今天能對自己有一個完整,絕對的依據。我們今天能對自己的信仰有一個完整,整體的構架並且能夠確定,把握,就是基於在這六十六卷都是神所啟示藉聖靈而默示的文獻之上,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啟示而默示的文獻。

默示的文獻既然就在六十六卷聖經之內,聖靈的光照也就在這六十六卷之內,聖靈的光照是讓人明白,接受這六十六卷聖經真理的含意,使神真理之道在人生命中產生拯救改變的作用,所以光照這一步驟是很重要的。但聖靈光照人明白真理的含意也有人方面的責任(上文已談過),如果在光照這一方面因人為的因素出錯了,那就不能將神真理的原意完全表達出來,,這會對個人的信仰,生命和教會的事奉,都會帶來很大的虧損。

第十課 正典聖經的無誤

聖經的無誤是福音派人士用來表達聖經權威的用語,表示聖經的寫作沒有錯誤,沒有虛假的成分,沒有欺騙的成分,也不會誤導人,因此是完全可靠的引導。

一、無誤所包含的意義。

1.指聖經的每一字句都是無誤。

文字無誤是表示,神的真理包含在聖經的每個字之中。也就是說,真理不僅存於作者的概念和思想中,同樣也存在於聖經的命題或句子中。如果聖經只有某些地方有默示的概念,而字句卻未受默示,那麼我們就無法建立默示的教義。

2.指聖經完整的主題是無誤。

聖經雖經這麼長時間完成,卻不是一些零零星星湊在一起的結果,而是有完整的主題,它的主題就是神設立了主耶穌來達到完美的神權國度。

一本有完整主題的聖經,縱然因翻譯之故有些輕微錯漏,對全書來說毫無影響,因憑上下文和全書的中心信息就足可補滿那些輕微錯漏。

許多懷疑者,就輕忽了這種一貫和完整性主題的重要,而注重片斷或零星字句,這完全是輕重倒置了。

3.指聖經的原稿本是無誤。

文字無誤認為,只有先知,使徒的原典是無誤的。原典是直接默示的,是聖經作者受聖靈引導,正確地寫下神要他們傳給人的信息。

常有人會反駁說,現在世界上並無原文原本的存在,「文字無誤」的教義豈不是捕風捉影嗎?福音派對此不必不安。因為批判者也不能拿出一本他們一直假定存在錯誤的原典,但所謂無誤原典與有誤原典都同樣尚未發現。但原文原本乃是古抄本的根據,因為古抄本乃是從原本的記錄而來的。若不信原本的默示,對抄本將失去權威的根據。

原典喪失有二個原因:畢格與凌賽爾認為,原典若保存下來,會受基督徒去敬拜,使人重視書,而非重視書後的神。另一方面,原典的文卷的腐朽,不象道成肉身的道,後來複活永存。

二、聖經無誤的基礎。

1.基於在真實的神所啟示之上。

(羅3:4)神是真實,(多1:2)無謊言的神。

(提後3:16)聖經既是從真實,無謊言的神所呼出來的,因此聖經也是真實無誤的。如果說聖經有錯,這等於說神會犯錯誤,會說出錯話,假如神會說出一些與事實不符合的話,又等於說神自己不能脫離錯誤,那麼神的本性就難以自保了。當然神對絕對沒有錯誤,所以聖經也是無誤的。

約翰衛斯理說:如果聖經中有一個錯,就可能有一千個錯;如果聖經中有一個錯誤,就並非來自真理的神。

2.基於在聖靈所默示的權威之上。

聖經每一字句都是聖靈所默示的,所以是無誤的。若一方面堅持聖經的權威和默示,一方面又說聖經有誤,其後果必然是,否認默示能保證聖經所教導的都是真理。所以否認聖經的無誤就等於說聖靈默示包含著錯誤。

艾基新說:聖靈絕不會默示聖經的作者寫下錯誤。

畢諾克說:無誤和相信默示是相聯,無誤是受默示聖經的特點。

三、聖經無誤的解釋

有些學者認為,聖經本身的確自稱是一卷有權威的,超自然性的書,但是他們認為這種見證不足為憑,他們指出,聖經中有許多錯誤和矛盾的陳述,因此推翻聖經對本身所作的見證。其實他們認為聖經中有許多的錯誤和矛盾,我們應作如何解釋呢?

1.無誤默示寫成的原典之外 ,

任何的抄本和翻本都有某些人為造成的輕微錯漏,我們不 能否認這個事實的存在。但這些少許人的錯漏不能損壞聖經的可靠性和權威性,神要啟示這本聖經給歷代的人類,他早知道聖經抄本,翻譯過程所造成的人為輕微錯漏。但神啟示的聖經其完整周密的程度足夠使以後可能有的,人為錯漏不會損害神所要啟示的旨意和真理。也因為神的護理之工,保守他的話,免於因抄錄而引起錯失。抄本的輕微錯誤來自抄寫者,在抄寫時更動經文,有時出於無意,有的則是有心。無意:包括漏抄,重抄,錯拼,誤寫同音字,記憶錯誤,把註解放入正文,加母音和標點符號等。有心:包括文法和語法的更新,去掉表面不一致或設法調和矛盾。

經文鑒別學證實有心或無意的改變,都不曾改變神聖的本質。因為當時抄寫聖經的人,他們對聖經有很高的尊重,是非常細心的。事實上經文鑒別學者,已經成功地整理出準確度達99.9%的新約經文,根據數千抄本對照結果,發現極大多數的相異處都是微小,並無關緊要的,並且相異之點,並不影響到基督教任何重要的教義。

2.無誤容許對同一件事在細節記載上有所差異。

無誤不要求對同一件事記載完全一致,但絕不容許記載錯誤,這現象在福音書中比較多,原因有二方面,第一,耶穌所講的亞蘭文,作者所寫的是希臘文;第二,作者以不不同觀點,立場去記載一件事,所以導致在細節上差異,事情都屬於正確。

例如:(太8:5-13)論百夫長見主;(路7:1-10)論幾位長老見主。(太20:29-34)論耶穌出耶利哥城有二個瞎子求醫。這是因為耶利哥有新、舊二城。(太27:37,可15:26,路23:38,約19:19)耶穌釘十字架頭頂上牌子所寫的字是不同的,卻是相同的意思。

3.無誤不要求一字不漏去記載,抄錄一件事情。

在古代近東人沒有這種習慣,每一次都重複地一字不漏去抄寫,記載一些事。

所以無誤不表示新約一字不差的引用舊約,新約作者引用舊約時,不可能每一次都要翻開長長軸卷一字不漏地抄錄,他們可以使用概括性,,籠統的用語,可以用自己的思想來表達舊約的信息,或者突出其中一個重點。這不能因此說,新約作者對舊約的逐字默示和地位有疑問。

4.無誤不表示聖經中某些記錄其準確度要符合現代史學標準和科技要求。

無誤並不是說:在記載宇宙事物時,要達到現代科技的要求。創造的記載並不是用近代科學解釋的形式導出它的資料,它也沒有用現代科學術語。因此,這種記錄並非不合科學,另一方面聖經也不是忽略或輕視科學。我們沒有權利要求聖經作者,用現代的科學方法來歸類資料,或要求他們使用科技術語或象電腦那樣準確。當時人的宇宙觀,世界觀與現代科學不同的。

無誤並不是說:聖經作者在記錄譜系和其它歷史資料時其數字和度量的準確度一定要符合現代史學的標準。所以不可以現代歷史學家的所研究而獲得歷史記載來衡量,評判聖經歷史的記載是否正確,因為聖經的譜系常省略一些年代。

〈科學,考古學,史學,沒有絕對化,完整化〉。

5.無誤,容許有不明難解的經文存在。

聖經中所記的,不可能所有的問題都提供答案,在某些情況下答案等待著考古學家的發掘或需語言學家去研究,有可能某些問題要保持懸案或永遠無法找到答案,這不是聖經有錯誤或矛盾。

福音派的學者,耐心地試著歷史和語言的研究來把表面上矛盾的經文和諧化。

畢諾克指出:我們處理有難處的經文,是用綜合統一的辦法,也就是說碰到矛盾的經文,我們肯定兩者都是對的,然後設法找出兩者的關聯,在多數的情況下和諧化的工作並不難。

但是要把每一分歧都和諧化,那可能會造成強附會,矛盾經文和諧化不能操之過急,以後可能有了的資料來解釋。

6.無誤不表示只有非隱喻或非象徵的語言,才能傳遞啟示的真理。

聖經中用了許多象徵語言,不同修辭用語,這些都能適當地成為傳遞真理的工具。

有人說,聖經中某些文體,修辭用語,是不能用無誤來表達的,一些誇張的語氣,不允許用無誤作標準。

果真如此,真理將是不可能的盼望。但是只要正確掌握運用解經原則,來解釋聖經中的不同的文體和修辭用語,才能將真理的實意表達出來。

7.無誤,不表示解經者在釋經中毫無出錯。

即使是最正統的基要派,也會在釋經上出錯。但重要的是,這些錯誤會不會使我們對絕對者的所有知識都給其相對化呢?但因為解經者對神示的知識有誤,我們對啟示的內容就認為有錯誤呢?這種相對化的作法,只能損害啟示的重要性。因人的罪和人的有限都不能完全把超越的啟示相對化。

雖然有限又有罪的人,可以在某些層次把啟示的內容弄混了。但聖經不僅以客觀命題語言的形式把神的啟示賜給我們,聖經還把先知,使徒對該啟示的標準解釋與信息告訴我們。

8.無誤,是肯定聖經中記載神所行的神跡是合理。

凡是否認聖經中所描述的神之學者,當然也會反對聖經中所記載的這位神所施行的神跡奇事為不合理。他們認為,一個恆久的世界必須有一個恆這不變的自然定律,而這個自然定律乃是牢固不可破壞的。但神跡奇事都是與這個自然定律所衝突的,因此聖經所記載的是不可信的,是有錯誤的。

我們該要知道,自然定律也是神所創造的。為要顯明並實現救贖的計劃,神有能力,有權柄,在必要時,將自然定律暫置一邊,而運用超自然的能力,產生神跡奇事(如舊約神使太陽,月亮停住,紅海開路,約旦河水倒流等等,新約主耶穌所行的神跡)其實所謂的自然與超自然在神都是自然。他們認為神跡奇事是不合理的,這不過是不合人的理,在神都是合 理的。

9.無誤是容許聖經中記載哪些錯誤的事情。

有些學者指出,在舊約聖經中經常記載了舊約信徒他們那些腐朽的生活。如多妻,休妻,甚至淫亂等等,所以的記載是有錯的。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舊約信徒這種腐敗的生活,並不是舊約聖經所啟示的道德標準,也不是舊約聖經所讚許的,更不是聖經本身有錯誤的存在。這乃是真人真事的記錄,顯明了罪在人身上的影響和人性敗壞,更成為後人的警戒。

四、聖經無誤的重要。

聖經無誤與否這教義是極其重要性,所涉及的是救贖和信仰之事。

1.使聖經能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尊嚴。

我們相信聖經六十六卷正典全部是神的啟示,聖靈默示的,是屬天神聖救世的大道,並非出於人意,也非同人間一切的哲學和其它經典。聖經之所以稱為聖,乃在其內在神聖的本質是完全純凈無疵的。(詩12:6)詩人說:「耶和華的言語是純凈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假如否認它的無誤性,那聖經的權威和價值就大大減削了,就會覺得任何的經文難以實踐,難以置信了。

2.使聖經能成為基督救恩之真實的保證 。

基督所成功的救恩是真實可信的,此乃是依據聖經記載是無誤的基礎之上。假若聖經有錯誤之處,那在記載救恩之事也必有錯誤,結果救恩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就值得懷疑了。

3.使聖經能成為信徒信仰唯一的規範和根基。

基督徒的信仰是基建在聖經中所記載的一切要道之上,若否認聖經無誤的教義,聖經在信仰及救贖的教導之權威上就越小。基督教的信仰便會變得越來越個人化,分化,多元化,信徒的信心必然更狹小,疑惑,軟弱。所以聖經無誤此教義,能堅固我們的信仰,對聖經所寫一切要道篤信不疑。

4.使聖經能成為信徒屬靈生命唯有的供應。

聖經是神的話,又是純凈的靈奶,能使信徒生命得以供應並健康地成長,(彼前1:1-2)。聖經若不是無誤的就必有雜質,信徒的生命就不能得到良好的供應,更不能健康地成長。

5.使聖經成為信徒行事唯一的準則和指南。

因為聖經是出於這位聖潔,公義,良善的神,他以自己高度聖潔,公義,良善的標準制訂了行事的法則。若是聖經中含有錯誤,就等於聖經中一切道德,行事的教訓不絕對了,那麼信徒的行事,生活就無有所從

(提後3:16-17)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才能教訓,督責,使人歸正,……。

6.使聖經能成為神學理論準確,可靠的題材。

一切神學和教義的題材主要來源,依據是聖經。神學的理論是從整本聖經,經文中以歸納,演繹並以邏輯和哲學的方法而整理出一套有系統性的定論。因此,只有持守聖經是絕對無誤的,才能建立正確神學的理論。

7.使聖經能成為釋經學唯一的導向和評判。

釋經學是解釋聖經的一門學科,聖經真理的正意能得到正確的解釋和發掘,確實需要掌握和運用正確的釋經方法。但不能以任何的一種釋經法來衡量評判聖經無誤與否,因為不同的釋經法都有其主觀的模式和標準。所以應以聖經的無誤作為不同釋經學的導向和評判。

五、聖經無誤的證實。

1.以聖經內在的見證。

⑴ 以聖經經文的見證。(以下略舉幾段經文)

(詩12:6)耶和華的言語是純凈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

(詩19:7-10)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耶和華法度確度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凈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提後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太5:17-18)主耶穌說:「莫想我來廢掉律法和先知(包括整箇舊約)……天地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

⑵ 以聖經預言準確應驗為證。

聖經與其它任何書最大的區別,就是聖經是一本預言之書。預言占整本聖經篇幅四分之一,好多預言都經好幾百年,甚至上千年都準確應驗。這就證明聖經的無誤性。

(彼後1:20-21)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2.以聖經外在的見證。

⑴ 教會歷史來那些承認聖經無誤者為證。

A.革利免: 強調聖經是藉著聖靈賜下所寫的,是全無沾污或虛假。(他主後90-100年羅馬主教)

B.奧古斯丁: 宣稱,我絕對相信這些正典,作者寫作時完全沒有錯誤。

C.揚以德: 無謬誤,一詞指聖經的本質不包含錯誤,聖經不可能有錯,也不包含出現謬誤的可能,聖經的教訓是完全地與真理一致。

D.華菲德: 堅持聖經不僅說它本身來自神,由神所默示,而且教導文字無誤的教義,所以聖經中絕對無錯誤。只有在聖經記錄真理的條件下,我們才知道基督教導的是什麼。

E.凌賽爾: 肯定,並不是只因聖經的作者是神,我們才能推出無誤的假定,而是這教義「象基督的神性,由童女所生,身體復活等教義一樣,也是聖經清楚教導的」。

⑵ 以國際聖經無誤協會在芝加哥宣言來說明。

這個宣言分成三部分,綱要部分,肯定與否定條文及解釋。這是在芝加哥經過三天討論後擬定的,在上面簽字的人,肯定聖經無誤的信仰,並且鼓勵所有的基督徒都接受並了解此教義。

第一,綱要部分。

A、神自己是真理,他只說真理,他默示聖經,好藉著耶穌基督向失喪的人類啟示自己是創造主,救贖主,和審判者。聖經是神對自己的見證。

B.聖經是神自己的話,由聖靈引導人寫成,它在所觸及的各樣事上,都有屬神的可靠權威;人們應相信它一切的要求,這是神的命令;要接受它一切的應許,這是神的保證。

C.聖靈是聖經的屬天作者,他用內心的見證,打開我們的心竅,明白其意義,這是神的保證。

D.聖經完全是神逐字賜下的,因此它在一切的教導上,包括神的創造,世界的歷史,和它記述自己來自神,以及見證神拯救人生命的恩典,都是沒有錯的。

E.如果對聖經無誤稍打折扣,或用不合聖經的理論貶低聖經,聖經的權威就要受損,這對個人和教會都是嚴重的傷害。

第二,肯定與否定條文部分

第一條: 我們肯定聖經是神權威的話。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來自教會,傳統,或其他人為的因素。

第二條: 我們肯定聖經是最高的文字標準,神以此管制良心,教會的權威也要受聖經的引導。

我們否認教會的信條,會議,或宣言有與聖經同等或大於聖經的權威。

第三條: 我們肯定所寫的道,都是神的啟示。

我們否認聖經只是啟示的見證,或在際會中才成為啟示或要靠人的反應才成為啟示。

第四條: 我們肯定神按自己形象造人,他用語言作啟示的工具。

我們否認語言因人受造而有限制,因此不宜作啟示的工具,我們否認文化和語言因罪敗壞,就攔阻了神默示的工作。

第五條: 我們肯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的。

我們否認應驗先前啟示的末後啟示,會改正或與先前的啟示矛盾。我們也否認新約完成後,還有任何標準的啟示。

第六條: 我們肯定聖經原典中的每個字,都是神默示的。

我們否認默示只是概括的部分的,默示深入每個部分。

第七條: 我們肯定默示是神藉聖靈的工作,使用人類作者將他的道賜給我們。聖經是神開始的,對我們而言,默示的方式大體上仍是奧秘。

第八條: 我們肯定神在默示中使用了作者的個性和文體,這些作者都是神揀選與預備的。

我們否認神在促使作者使用他揀選的字眼時,會掩蓋他們的個性。

第九條: 我們肯定默示雖不會使聖經作者無所不知,卻保證他們受感所說所寫的,都是真實可信的。

我們否認這些作者的有限和有罪,必然會導致曲解或誤傳神的話。

第十條: 我們肯定,嚴格的說,只有聖經的原典是受默示的,神可以保護抄本有很大的準確性。我們也肯定,如果抄本和譯本忠實的表達原文,它們便也是神的話。

我們否認原典不在時,會影響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我們也否認,原典不在時會使無誤的教義失效或無關緊要。

第十一條: 我們肯定聖經是神默示的,是可信靠的,因此它不會使我們走錯,它所說的每件事都是真實可靠的。

我們否認聖經是可信靠而又有誤。可信靠和無誤也許可以區別,但不能分開。

第十二條: 我們肯定聖經完全無誤,一點錯,假都沒有。

我們否認聖經的無誤只限於屬靈,宗教,或救贖的範疇,而不包括歷史和科學。我們也否認科學的假定可以推翻聖經對於創造和洪水的記載。

第十三條: 我們肯定無誤這個神學名詞,是指聖經完全的真理性。

我們否認可以用異於聖經用法和目的的對錯標準,來衡量聖經。我們進一步否認人可以用聖經的現象,如缺乏現代科技的準確度,文法或拼字的錯誤,對自然的觀測性描述,對錯事的報導,用誇大或完整數字,對物器的通俗處置方法,同樣事件的不同報導,或自由引用經文,而否認聖經的無誤。

第十四條: 我們肯定聖經內部的和諧與一致。

我們否認那些尚未解決的所謂的聖經錯誤,會損及聖經的真理。

第十五條: 我們肯定無誤的教義是建立在聖經的默示教訓上。

我們否認由於耶穌的人性,就可以忽視他對聖經的有關教訓。

第十六條: 我們肯定無誤的教義,一直是教會歷來的信念。

我們否認這個教義是更正教士林學派發明的,或是對高等批判反感所造成的。

第十七條: 我們肯定聖靈見證聖經,使信徒確信神寫的話是真理。

我們豆腐聖靈的這個見證,是與聖經無關或敵對的。

第十八條: 我們肯定聖經要由文法,歷史法來解經,好解釋其文體與精義,我們也肯定以經解經。

我們否認任何導致聖經復甦,非歷史化,忽略其教訓,否認其作者的探討方法。

第十九條: 我們肯定相信聖經全備的權威與無誤,是正確了解基督教信仰所必須的。我們也相信,這種信念會使我們更象主。

我們否認這個信念是救恩所必須的。但我們也否認,拒絕這個信念不會對個人和教會有惡劣的後果(解釋部分就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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