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 理論觀點薈萃 ? 文庫 ? 宣講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在中國政治話語里,「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有特定含義,就是任何不尊重憲法、破壞憲法、挑戰憲法的言行都是對共和國的價值體系、國家根本制度以及對執政黨合法性的挑戰,其核心是否定憲法權威。四中全會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其核心是全面實施憲法,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權威。未來在國家治理現代化、全面實施依法治國進程中,要通過憲法來凝聚共識,通過憲法來解決中國社會面臨的重大核心問題。通過憲法進一步理順國家治理體系。因此,維護憲法權威、尊重憲法、回歸憲法、讓憲法發揮作用,將是四中全會以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重大變化。

憲法權威如何理解?

這是一個常識,但在憲法發展中,往往是常識性的東西容易被忽略,有些常識並沒有成為具有共識的概念。憲法權威有很多解釋,我個人認為,憲法權威就是憲法至上。在法治國家中,沒有什麼規範比憲法更為有效,我國憲法宣言明確規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只有憲法是最高的,沒有任何一種規範能夠代替和凌駕於憲法之上。憲法權威就是憲法得到全社會普遍認同、自覺遵守、有效維護的一種理念、文化與力量,表現為一種憲法至上,所有公權力、政黨活動都要受憲法約束。

憲法權威的出現完成了一個價值命題的核心任務,雖然社會多樣化、利益多樣化,但是憲法是價值共識的最大公約數。在社會發展中,不同的政治力量和個體可以提出不同意見,但是,通過制憲權選擇憲法後,我們就有了一個內心的道德約定,要尊重憲法,這是價值共識或者社會共識。世界上220多個國家和地區靠什麼治理?我認為共同經驗就是靠憲法治理,依據憲法推動社會發展。

談到憲法時,是不是可以有這樣一種共識:無論管理者、被管理者,大家應當服從憲法文本,個人或者某些團體的權威無法超越共同體的意志,唯有憲法才是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的根本規範,唯有憲法才具有最高的權威?可以想像,當憲法缺乏權威或者不受尊重的時候,社會無法形成合理的利益平衡。當前,我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期,就更要重視通過憲法尋求共識,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那麼,怎麼判斷憲法有沒有權威?在承認憲法至高無上的前提下,應當讓政治權威、黨的權威、個人權威、法律權威、制度權威都服從憲法,維護憲法的最高性,其他任何權威,不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管有任何理由,都不能超越憲法的權威,這是我對憲法權威的一種理解。

憲法權威有何意義?

憲法權威在當代中國有特殊的意義。

第一,憲法是否有權威將關係到國家的根基。一個國家的根基,除制度規範外,還有精神、文化的根基。歷史經驗表明,當憲法有權威的時候,這個國家的根基是有保障的,當憲法沒有權威的時候,這個國家可能成為軍事大國、經濟大國,但不可能成為現代化大國,因為根基沒有得到維護。

第二,從歷史經驗來看,社會治理是否成功也取決於憲法的成功和憲法的有效實施。在現代社會中,憲法是整個國家治理的基礎、保障和根本,凡是有效通過憲法治理的國家,一般來說,經濟、政治、社會發展是成功的;不以憲法為基礎來推動國家治理,也許這個國家在某些領域實現了現代化,但是不能成為現代文明的國家,更不能成為現代法治的國家。

第三,憲法有沒有權威直接關係到執政黨的執政基礎和依憲執政的能力。習近平同志強調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憲法有沒有尊嚴,也是黨和人民共同意志有沒有尊嚴。不尊重憲法,就是不尊重黨的合法性、不尊重人民的意志。在這個意義上,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八個字是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對世界法治發展規律作出準確判斷以後,根據中國法治實踐而提出的一種法律命題,也是政治命題,也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發展。

第四,憲法有沒有權威也關係到國家的核心價值觀和社會的信仰體系。有時,大家都覺得中國最大的問題是缺乏社會價值觀、缺乏價值共識、缺乏社會信任。這有很多原因和表現,我認為憲法沒有權威的國家不可能存在社會價值共識、不可能存在信仰體系,也不可能有超越人們利益的一種規則,未來要重建社會共識,還需要通過憲法凝聚共識。

第五,四中全會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法律體系要保持協調與發展,需要建立解決衝突的規則與程序,一切與憲法相抵觸的規範性文件都是無效的。憲法第五條「一切政黨、社會團體、個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已經明確了黨不可能有憲法和法律之外獨立的規範體系,所有的規範體系都應該在憲法和法治體系之內,受憲法法律約束。

如何維護憲法權威?

既然憲法權威對中國當下發展特別是對四中全會以後的社會發展如此重要,在未來憲法實施中,就要真正落實習近平同志「把權力關進籠子」的思想,全面推進憲法實施。

第一,靠憲法的力量把權力關進憲法這個籠子里,規範公權力濫用現象,建立制約權力的機制,這是樹立憲法權威的基本要求。

第二,樹立憲法權威實際上也是維護黨的權威。正如習近平同志強調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第三,要切實加強憲法監督和程序。四中全會再次強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在憲法監督問題上,學界呼籲了30多年,我們需要擔當,需要智慧,需要回應社會期待。要儘快建立一個看得見的、能夠行得通的憲法監督機制,制定憲法解釋程序法,適時啟動憲法解釋程序。

第四,憲法權威還要靠社會信仰和社會文化,樹立健全的文化是未來中國從法治大國走向法治強國的根本保障。全會強調,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我相信,隨著四中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今後憲法權威將得到有效維護,法治中國建設將進入新的階段。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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