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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電影片的審查事項

《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裡面對電影審查作出規定,比如電影成片審查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要根據電影題材特別聘請相應的專家。實際上我國現在的電影審查委員會成員中,除了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官員,還有來自中宣部、高校、專業期刊雜誌、行業協會的成員。

但是如果你認為電影審查只是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事兒,那就錯了,不僅審查委員會中有來自教育部、最高檢、公安部、總政、統戰部等各國家機關的特約委員,實際上,很多劇本開拍前都得先到專業部委「過堂」,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一家說話可不好使。

按照廣電總局2006年發布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節涉及外交、民族、宗教、軍事、公安、司法、歷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內容的(簡稱特殊題材影片),要徵求省級或中央、國家機關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今天簡單給您列幾個與電影審查有關的部委,看看他們在電影審查上都有過什麼故事。

中紀委要抓一部反腐劇 讓廣電部門推薦作者

今年兩會上,以創作反腐作品聞名的全國政協委員、國家一級編劇王興東就曾介紹,自己創作的電影《黃克功案件》早在2005年就寫好劇本,它首先是桃色事件,另外涉及反腐。費了好大盡才拍完,拍完到上映又幾經周折。他說「為了讓片子上,我給省部級以上領導寫了50多封信,中紀委副書記張軍、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都看了電影,這樣才最終通過。但後來又缺少發行渠道,去年我給劉延東副總理寫信,她在信上批示支持,影片才順利上映。」

今年7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視劇管理司司長李京盛也曾透露,中紀委自己要抓一部反腐劇,讓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推薦作者。這是反腐題材影視作品「冬眠」近10年後,首次官方傳出「解凍」的消息。

公安部審查「不能過細展示殺人過程」

我國的涉警作品,在交給電影局審查之前,還得先通過公安部這一關,需要獲得公安部的批文方可拍攝和上映。相較於其他電影,涉警戲的審查細緻到案件在哪一個地區、哪一個時間段發生,甚至辦案手段是否符合國內情況等等。

高群書的《西風烈》講述的是四個警探深入無人區抓捕外逃重犯的故事。審查時就要看不能暴露太多作案手段,不能過細展示殺人過程。還是要盡量展示光明的東西。

2011年,當時的廣電總局還特別出了規定,公安題材的電視劇,必須先向公安宣傳部門徵求意見,公安同意了廣電總局才給備案,也就是說,公安部門的許可是開拍的先決條件哦~採訪公安部督辦的重特大案件、公安部統一指揮的案件、涉外及港、澳、台案件,也須經公安部宣傳局批准。且就像剛才說的,不能含有暴露偵查手段,過細渲染犯罪細節,不符合公安工作實際,胡編亂造,違反公安民警行為規範和紀律要求,損害公安民警榮譽和利益,損害公安民警形象的內容。

可是公安題材大家都愛看,外行送來這麼多劇本審起來好麻煩怎麼破?其實公安部自己有個直屬事業單位就是專門做影視的,叫金盾影視文化中心,熟門熟路拍起來就比較順手咯。

中央統戰部習仲勛等審看《血戰台兒庄》

目前我國涉及到民族宗教的影視作品,一般都要由中央統戰部審查。比如2011年,杜家毅導演的《轉山》,就因為劇情涉及赴西藏旅行,上交了整個劇本、並經統戰部批准後,才在總局得以立項。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比如早在1986年,《血戰台兒庄》拍攝完成後送審,就是由當時中共中央書記處分管意識形態的習仲勛、全國政協副主席程思遠、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閻明復等到電影局,審查並觀看了影片《血戰台兒庄》。

2013年,電影《貢嘎日噢》也是經過了廣電總局和中央統戰部的聯合審查才得以立項。

外交部原本否掉了《南京!南京!》

比如2009年陸川的《南京!南京!》,上映前就經過了外交部的審查。陸川曾介紹,劇本經過電影局交到外交部後,曾給過明確消息說外交部給否掉了。然後他決定「死磕」,發動各種關係約見領導,也見了外交部的一些司長。他不停地在解釋為什麼要拍這部片子。2007年3月初,他得知外交部亞洲司日本處通過了,然後跟電影局核實,對方跟他證實了這個消息,當月22日拍攝許可證拿到了,他還記得外交部那個司長還曾經到籌備現場看過,經歷這些事兒覺得這些官員也挺可愛的。

中朝首部合拍電影《平壤之約》審查起來更為複雜,這大概也是中國電影史上最波折的劇本之一:中方從外交部到電影局都要進行審查,朝鮮方面也是如此。一點共同要求是:兩國必須都通過——光是中國通過不行,朝方不通過也不能做。

參考資料 | 北京青年報 西安晚報 新京報 三聯生活周刊 人民網 南方周末 黨史博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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