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日報-王明洋-蘇州評彈-貪官個個成了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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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文章內容 作者 蘇州評彈 http://wmy.bokerb.com 首頁 博文 相冊 關於我 個人資料 王明洋 博客等級: 博客積分:328 博客訪問:3403504 今日訪問:2791 加為好友 相關博文 ·我的大三線建設經歷小故.. ·姑娘,千萬別著急 ·辦公室風水篇 ·如何化解這金箍棒?(原.. ·武漢徐武事件是中國工人.. ·如何獲得經久不衰的生活.. ·老天對我不公平 ·《趨衡論》挑戰現代科學.. ·石家莊鶴壁的「幸福感」.. 推薦博文 ·養蜂人 山麓方城 ·功夫不肯下 徒思一舉成 緣 ·李志強入獄,還有多少「.. 李吉明 ·賀衛方:律師就可以沒有.. 宋魯鄭 ·中國多少軍人死於抗日戰.. 石榴姐 ·台客大陸搭車驚魂記(賴.. 賴小光 ·白石遺韻--- 知青畫家齊.. 劉志恆 ·陸以正專欄:本拉登第二.. 山人亂彈 ·樂觀媳婦如何應對「板臉.. 好運相伴 最近訪客 濤聲依舊 新春 付漢勇 徐伯羽 天涯遊子 正文 貪官個個成了法律專家? 博主:王明洋 發表時間:2011-05-08 08:04:13 供銷總社原處長挪用4億公款獲刑10年遭質疑。湘潭大學法學教授歐愛民擔憂,近年來個別「精明」官員研究法律後,出現「少貪多挪」現象。出現此種趨勢主要是,相比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風險較小。按照現行法律,挪用公款最高刑為無期徒刑;而貪污受賄只要夠上10萬元,即過死刑門檻。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馮衛國說,從立法的角度考慮,我國現行的相關立法還有一定缺陷,這不利於有效打擊腐敗犯罪。(2011年05月06日國際在線 ) 我們喊「以法治國」喊了三十多年了,針對貪污腐敗的「屢禁不止」「愈演愈烈」,我們曾舉出許多他們不得不腐敗的理由,諸如「人治」,「以權代法」「以權壓法」「監督流於形式」等,不一而足。如今,又添一種說法:「法律滯後」,亦即法律有明顯漏洞,讓貪腐分子鑽了空子。也就是說,現在貪腐的根子似乎不在「人治」,不在「權大於法」,不在「監督流於形式」等,而在於法律的有漏洞,不嚴謹,根子在於有關法律專家的水平素質還普遍不高。現在,我國似乎並不存在「人治」,而是「法治」。如果上述的這個貪腐案不是嚴格按照法律文本,不是依照法律程序來審判,如何能發現有關法律存在明顯漏洞?如何能發現,貪官也在學習研究法律,並且「活學活用」「立竿見影」?原來,針對各級官員的「貪腐」,我們總是責怪,貪官不學法不懂法,是個法盲。如今,各級貪官不僅學法懂法,而且還會「用法」,比「法律專家」研究得還要深還要透,比法律專家站得還要高,看得還要遠。真可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這都是人家在「百忙當中」抽時間擠時間學的呀。那些所謂的「法律權威」「法律專家」應該感到汗顏!不管貪官的學習動機如何不純,學習態度如何不端正,畢竟「學有所獲」,而且在無意中,填補了我國法律上的某些「空白」或「漏洞」。僅憑這點,就應該向人家表示「感謝」。「三人行必有吾師」,貪官怎麼了,貪官亦有可學可取可圈可點之處!既然貪官都開始學習鑽研法律了,說明我國的學法普法運動確實已經「深入人心」,並已取得可喜成績。誰還敢說我們不是「法治」國家? 常說,「有壓力才有動力」。貪官的學習法律並且有所發現、有所「建樹」,恰恰說明這個道理。做為「法律權威」「法律專家」在貪官面前的「自愧弗如」「相形見絀」,說明他們還沒有感到相應的壓力。我們提倡「以法治國」,還得依靠這些所謂「專家」「權威」給提供嚴謹科學的法律依據。漏洞百出的法律必然導致「以法治國」的「漏洞百出」,比如總是讓「貪官」牽著牛鼻子。我們總不能「引狼入室」邀請貪官參加我們的法律「智囊團」吧?真是那樣的話,這法律利劍再「寒光閃閃」,你又指向誰呢?真是「尷尬人難免遇尷尬事」啊。推薦給好友 推薦給編輯 閱讀(1712) | 評論(0) | 收藏(0) 0頂一下 上一篇: 漲價提議被否決的象徵意義 下一篇: 誰有權把「五證」不全的孩子拒之校外? 評論(↑按時間順序 ↓按時間倒序) 本文來源於 博客日報<www.bokerb.com 載轉請勿刪除此信息> 原文鏈接:http://wmy.bokerb.com/blog.php?do=blog&event=view&ids=14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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