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10名被告暴動罪全部成立 最年輕者判刑超過4年
涉案的其中五名被告(圖片來源:「東網」)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徐亦超】據「香港01」網站5月31日報道,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香港爆發的「旺角騷亂」,事後大批人士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宗在西九龍法院審理的案件涉及11名被告,當中1人認罪,9人不認罪,而案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早於案件提訊階段已經棄保潛逃。法庭本月初裁定,10名受審被告「暴動罪」罪名成立,眾被告今日(31日)接受判刑,案中最年輕的首被告莫嘉濤被判入獄4年零3個月。
報道稱,本案由開審至今耗時近一年,今日庭內公眾席坐滿,當眾被告出庭現身犯人欄時,有親友即在公眾席揮手與被告打招呼。在法官宣讀判刑理由時,案中最年輕的首被告莫嘉濤,案發時僅17歲,大部分時間低頭、神情獃滯,法官郭偉健並未考慮其他判刑方式,判他入獄4年零3個月。
案情稱,眾被告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包括自山東街至登打士街交界的一截彌敦道,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並構成暴動,期間向警方投擲磚頭、燒垃圾桶及追打警員至倒地,事件除了令一輛警車損毀,招至特區政府損失26000港元外,更令47名警員受傷。
本案中控方證人多達70人,包括一名警員劉永德及時任總督察陳偉基,前者上前支援倒在地上的同袍時,被襲擊致昏迷;後者形容示威者扔磚頭,「好像下雨一樣」,身體多處被擊須縫針治理,其左手無名指骨折,被評為1%永久傷殘。庭上披露,警署女警長洪佩思的右手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造成1.5%永久傷殘,獲放病假360天。
本案雖為區域法院的案件,但由於被告眾多,故安排在西九龍法院聆訊。法官郭偉健審理近一年,在判辭中明確表示,有被告辯稱一時貪玩才犯案,但不是抗辯理由。法官又認為,即使沒有親手向警投擲磚頭,但明知其他人會使用他們遞上的磚頭向警方施襲,屬夥同犯案,責任等同親手扔磚。裁定10名被告全部「暴動罪」罪名成立,首被告莫嘉濤涉及的一項「刑事毀壞罪」也罪成。
本案共涉及11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包括已承認暴動罪的吳挺愷(25歲),以及早前棄保潛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歲)。同案另外9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分別是︰侍應莫嘉濤(18歲)、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演員何錦森(37歲)、侍應霍廷昊(23歲)、無業陳和祥(70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7歲)、無業李卓軒(19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及冷氣技工葉梓豐(17歲)。
其中,唯一一名女被告李倩怡因為在案件開審前潛逃,目前正被香港警方通緝。
推薦閱讀:
※5名女生欺凌女同學被判刑 1人宣判後哼著歌就走了
※香港非法「佔中」頭目明判刑 女友曾傳授坐牢經驗|佔中|法庭|黃之鋒
※香港女子將女兒屍體棄垃圾桶謊稱被拐判刑5年|報假警|香港棄屍
※婆婆說,住在城裡像判刑,一判就是十多年「有故事的人」
※非訪不可行 觸犯法律被判刑——「非訪」典型案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