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虎記:廉署歷時4年調查前政務司長貪腐案...

香港打虎記廉署歷時4年調查前政務司長貪腐案2015年02月06日11:00 中國新聞周刊

2014年12月16日,香港,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離開法院。圖/CFP

  香港打虎記:3000萬港幣的「世紀貪案」

  在2014年底開庭審判的這場「官商勾結」的貪腐案震動香港政商界,核心人物許仕仁,是香港自1841年開埠以來,被捕的最高級別政府官員;另兩名主角郭炳江、郭炳聯則是香港市值最高的地產公司負責人,僅庭審就歷時133天,被香港律政司稱為「香港歷史上最重要的一宗刑事審訊」。這場世紀審判具保守估計,反貪成本已逾1億元,是許仕仁涉貪金額的三倍多。儘管維護公正的代價是昂貴的,但對於香港市民來說,這是值得付出的。因為「廉潔理所應當,好像空氣一樣,不可或缺」。

  《中國新聞周刊》文/王思婧 李騰

  2014年年末,香港連日處在陰雲細雨之中,坐落在中環廣場的香港高等法院以一起「世紀貪案」的初審判決,為這個多事之年划上未完結的句點。

  12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庭內,66歲的香港前政務司司長(官位僅次於特首)許仕仁,因被控收取新鴻基地產(下簡稱:新地)的利益輸送,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內的5項罪名,被判入獄7年半,並需向香港政府歸還1182萬元(港元,下同)涉案款。

  新地的聯席主席63歲的郭炳江因「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入獄5年,並要向控方支付1250萬元訴訟費;62歲的郭炳聯無罪,當庭釋放。另兩名被告分別是新地的老臣子,67歲的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充當許仕仁貪腐「白手套」的63歲港交所前高級總裁關雄生,兩人分別被判入獄6年和5年。

  案件的核心人物許仕仁,是香港自1841年開埠以來,被捕的最高級別政府官員。另兩名主角郭炳江、郭炳聯則是香港市值最高的地產公司負責人,在香港商界極具影響力,他們與行政長官及不少現任高官都有來往。因此這場「官商勾結」的貪腐案震動香港政商界,僅庭審就歷時133天,被香港律政司稱為「香港歷史上最重要的一宗刑事審訊」「世紀大案」。

  聽到判決後,原本計謀百出,人稱「橋王」(足智多謀)的許仕仁神情獃滯,往常智珠在握的笑容消散在嘴角;郭炳江則雙手合十,嘴裡念念有詞似祈禱;被判無罪的郭炳聯依然神情緊張,飛速抄寫著筆記。這4名被判有罪的被告在審判結束後紛紛提出上訴,理由包括主審法官麥機智(Andrew Macrae)向陪審員引導法律觀點時出錯、「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等。因排期等因素,二審開庭最快也要等到2015年下半年。

  一貫以法制嚴明著稱的「廉潔之都」,何以也出現官商勾結的貪腐大案,且官至香港第二長官;「高薪養廉」政府機構的「防腐」漏洞出在哪裡?

  香港廉政公署又是如何打「大鱷」的?

  「捕鱷」行動或來自當事商人舉報

  2012年3月19日,新鴻基地產的晚公告稱,服務公司近40年的執行董事陳鉅源被指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遭香港廉政公署拘留;10天後,郭炳江、郭炳聯與許仕仁分別被香港廉政公署人員帶走協助調查,隨後被拘捕。涉案人員級別、地位之高,引香港社會嘩然。

  許仕仁母親出身澳門名門崔氏,至今仍是澳門政經界元老級人物,曾擔任何厚鏵(首任澳門特首)父親何賢的葡文秘書,也是其生意夥伴,兩人除了是世交外,也是鄰居。許自小便與郭氏三兄弟相識,是童年玩伴,與郭氏三兄弟郭炳湘、郭炳江及郭炳聯感情深厚。

  自1970年進入港府工作,許仕仁一直平步青雲,先後擔任副經濟司、副工務司、運輸署署長及財經事務局局長等職務。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時任財經事務局局長的許仕仁與時任金融管理局總裁的任志剛、財政司司長曾蔭權聯手,動用數千億元成功擊退國際炒家,這段經歷也成為他政界生涯中的最大功績之一。

  2005年,許仕仁被特首曾蔭權任命為政務司司長,攀上仕途頂峰,並於2007年7月1日被授予大紫荊勳章,這是香港的最高榮譽。

  同月,新一屆政府換屆時,只做了兩年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宣布不會續任,轉而成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很多香港媒體認為,香港廉政公署的此次「捕鱷」行動很可能源於在郭門內鬥中被新鴻基家族拋棄的長子郭炳湘的舉報。

  郭炳湘自1990年起執掌新地,卻因紅顏知己與家族交惡,權力不斷被擠壓,最終在2008年5月被罷免新地董事局主席職位,改由郭氏三兄弟的母親鄺肖卿兼任。盛傳許仕仁在郭門內鬥中擔任郭母的軍師,為幫助郭炳江和郭炳聯掌權積極出謀劃策,郭炳湘因此懷恨在心,為奪回權力甘做污點證人。

  2008年7月18日,廉署接到第一封匿名舉報信,信中指控許仕仁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擔任香港公營機構強積金管理局行政總監時,免租入住郭氏兄弟提供的禮頓山豪宅。

  曾經審問許仕仁的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在法庭上回憶道:「第一封舉報信並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而且涉及享有很高聲譽的許仕仁,一開始我們相信許仕仁多一點。」因此,廉署要求舉報者提供證據,否則將不予立案。

  約3個月後,第二封匿名信於當年10月10日呈交給廉署。信中檢舉許仕仁在2003年11月至2005年6月擔任郭氏兄弟私人顧問期間,利用自身人脈為新地獲取地皮出謀劃策,在許重返政壇前夕仍然收受利益;在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持續收受郭氏兄弟的利益輸送,向新地泄露政府機密,貪腐金額總計近3000萬元(約2400萬人民幣)。隨信附帶著許仕仁與新地簽署的勞務合同全本,自此,廉署正式成立16人專案小組,將許仕仁案列為刑事案件展開調查,而這份合同也成為廉署的破案關鍵。

  2011年11月,身為唐英年競選團隊核心成員的許仕仁,突然退出,再也沒有出現在唐英年的競選活動中;同月,身為馬會名譽主席、熱愛賽馬的許仕仁以私人理由申請放棄馬主身份,並將名下的馬匹悉數售出;幾乎同時,他在出任某銀行非執行董事僅兩個月之時,同樣以個人理由辭職,當時便有傳聞說許仕仁知道自己可能要「出事」。

  許仕仁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在2012年3月25日(4天後,廉政公署展開「捕鱷」行動),他前往會展中心投票選特首,那時許仕仁形容憔悴,雙下巴瘦成了單下巴。

  本案的主審法官麥機智曾感慨道:「如果不是因為此案,許仕仁原本可以成為近年來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

  調查歷時4年多,兵分兩路

  廉署在調查初期兵分兩路,一方面調查許仕仁在2003年免租入住禮頓山豪宅,涉及租金約132萬元;另一方面調查許是否向新地泄露政府機密資料換取報酬。

  隨著調查的深入,許仕仁奢華的生活方式曝露讓調查人員咋舌。含著金湯勺出生的許仕仁,自小錦衣玉食,他開著跑車上大學;21萬港幣的名表、16萬港幣的名牌手袋不在話下;獨自進餐亦可以吃足3.3萬港幣;為一張音樂碟他願付出1.8萬;養馬時,他每月花銷接近10萬港幣。甚至有段時間,他幾乎每天提款10萬。

  2007年,許仕仁卸任政務司司長後,收入減少,但支出反而增加,2008年7月至12月,許仕仁每月提款均超過100萬元。法官麥機智指,因為許仕仁要維持自己奢侈的生活,所以難以拒絕郭氏兄弟這樣「慷慨」的朋友,最終向金錢屈服。

  廉署調查發現,許仕仁夫婦於2003年開始「租住」的兩棟禮頓山同層相連公寓共約420平方米,2005年許被任命為政務司司長之後繼續居住於此,而港府提供的正式官邸只做宴會之用。但廉署發現許仕仁從未付過租金,2003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總計為137.5萬的租金全部由郭氏兄弟墊付,而郭氏兄弟與許仕仁簽訂的聘其為「顧問」的勞務合同中,並沒有包括提供豪華公寓。

  郭氏兄弟在法庭上辯稱,許仕仁的顧問服務非常出色,公寓是對許的犒賞。

  許仕仁也自知免費租住豪宅會授人以柄,他在任職政務司司長的前6天,與郭氏兄弟重新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以每月16萬元的價格繼續租住禮頓山公寓30個月。

  廉署則在調查了各涉案人員的銀行賬戶後發現,雖然許與郭氏兄弟按照正規流程簽訂了新的租約,但後者對許的「慷慨」未減半分,轉而以「迂迴戰術」繼續「犒賞」許仕仁。

  2005年6月28日,即許與郭氏兄弟簽訂新租賃合同的4天後,一筆490萬元的資金從郭炳江的賬戶轉出,開始了它複雜而詭秘的旅程。它首先到達了由陳鉅源掌控的海外公司Villalta Inc的賬戶,在留下10萬元的「過路費」後被轉到關雄生的恒生銀行賬戶。同樣在交付了10萬元「過路費」後,它被分為數份,分批轉入許仕仁的戶頭,最後一部分在許仕仁正式就任政務司司長5小時前及時趕到。

  法官麥機智在庭審時指出,最終打到許仕仁賬戶上的金額與許應付的房租總額「驚人的一致」。

  除了豪宅,郭氏兄弟為「犒賞」許仕仁花樣百出。在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司長時,他與郭氏兄弟的顧問合同尚有1年到期,然而作為公職人員的許仕仁,不能再擔任新地顧問。於是,「體貼」的郭氏兄弟將這未來1年的412.5萬港元顧問費,以獎金形式支付給了許。控方指,這筆「獎金」根本不在勞務合同中,郭氏兄弟沒有任何義務支付這筆錢,只能理解成為了增強許仕仁對新地的「忠誠」而輸送的利益。

  此外,在結束顧問合同後,郭氏兄弟仍然先後3次指使旗下忠誠的財務,向許仕仁發放無抵押貸款。經廉署查證,前兩筆貸款已經還清,而第三筆300萬元的貸款,郭氏兄弟不僅從未要求歸還,還主動為許延期。

  另外,郭氏兄弟還為許仕仁在東亞銀行申請了高額的無抵押透支信用卡。法官麥機智表示:「獎金和無抵押貸款會在授予者與被授予者之間建立一種感激之情,並令後者產生一種責任感,這是常識。」

  郭氏兄弟對許仕仁「用情至深」的一筆投資,發生在他卸任政務司司長後,這筆資金流的運轉極其複雜,令人眼花繚亂。陳鉅源是整個資金鏈的源頭,2007年11月9日,陳將Villalta Inc公司旗下1200萬港幣「存入」由關雄生好友掌控的新加坡WedingleyLtd。公司,「存款」在那裡被拆分成兩筆定期存款,作為申請四筆貸款的抵押品。之後,關雄生以兩筆定期存款做抵押,通過自己的賬戶申請了600萬和160萬港幣兩筆貸款,同時通過自己的公司申請另外兩筆160萬和100萬港幣的貸款。完成貸款後,關雄生分10次將1018.2萬元貸款「存入」許仕仁的恒生賬戶,將100萬元貸款「存入」許仕仁掌控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最後壓軸出場的是郭炳江,2008年4月21日,為表彰陳鉅源「突出的業績」,給予陳500萬獎金;7天後,為支持陳的工作,郭將另外一筆700萬資金打入忠誠財務的賬戶,這筆錢最終被轉到Villalta Inc公司的賬戶上,剛好1200萬元。這種方式避免了郭氏兄弟與許仕仁的直接聯繫,以上這些獲利許仕仁也均未按照規定向港府申報。

  對於郭氏兄弟的「厚愛」,許仕仁心中有數,不斷用自己的人脈關係充當「內線」,為新地的發展保駕護航。

  因此,廉署查案的另一個突破口是,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時,新地的土地開發項目,包括元朗YOHO MIDTOWN、以及大圍香粉寮等項目。

  元朗YOHO MIDTOWN項目在2004年至2007年間多次向城規會申請修改,包括放寬地積比率以容納更多公共設施等。該項目在1998年獲批時最高只能建38層,而到建成時竟高達50層。

  最能體現許仕仁「價值」的是大圍香粉寮項目,該項目於2003年4月獲批興建四幢21至26層高、共816個豪宅單位,有效期至2007年4月4日。但因進度原因,2007年3月27日該項目獲得延期3年。不過,新地顯然早就掌握了項目將被延期的情報,2007年1月——距原先有效期滿還剩3個月時,開始逐步購入香粉寮項目地皮,並最終於4月收購了整個地皮,絲毫不受有效期將至的影響。

  此外,廉署懷疑在香粉寮項目的土地交易中,新地支付的土地成本較真實成本高出1.5億港幣,差價的一部分被轉移給中間人,最終流向許仕仁的賬戶。香粉寮項目項目的實際經手人正是陳鉅源,他先由與新地有長期合作關係的三家公司以2.55億元購入整個地皮,新地再出資4.05億元接手,之前所述1200萬由Villalta Inc公司「存入」新加坡WedingleyLtd。公司的資金很可能來自這一差價。

  對許仕仁的調查歷時4年多,廉署在掌握大量證據後,於2012年3月29日早上9點到禮頓山豪宅拘捕許仕仁,直到晚上11點44分許才得以保釋。當晚,許仕仁是在其前新聞秘書關鄭麗敏陪同下離開廉署的。

  曾經審問許仕仁的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在法庭上說,許仕仁在廉署接受審查期間仍然從容自信,每次的詢問記錄他簽字後便再也不看第二遍。當最後一次詢問結束之後,他只用7分鐘便將所有的詢問記錄翻閱完畢。

  2014年5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審理此案。面對傳媒的質疑,許仕仁依然輕鬆微笑,有時還會和記者聊些「風花雪月」,那時正值世界盃,許仕仁微笑著對記者說「看好德國隊」。然而,許仕仁在獨處時卻落寞萬分,香港專跑法庭新聞的資深記者柯樂(化名)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道:「在法院等候審訊時,許仕仁時常支開律師,關上房門一人獨坐。這場官司讓他身心俱疲。」

  在他被拘捕前4個月,有香港記者跟蹤許仕仁到聖瑪加利大堂做祈禱,那時許仕仁「懺悔」道:「原來我這麼衰(壞),我自己罪,我自己知。」

  到了法庭上,許仕仁又強硬起來,雖然對沒有申報供認不諱,但堅決否認收受新地利益輸送的指控,堅稱顧問費及獎金是合法所得,控方必須證明自己如何給予新地方便。而郭氏兄弟亦是威風不減,在面對新地員工蔣卓軒的指證時,郭炳江先是如給員工開會般回顧了新地的獎勵機制,並伸手指著這名證人說:「你曾經就表現不錯,我也給過你一筆獎金。」

  「防腐」制度「上寬下嚴」

  法庭對這場「世紀大案」頗為審慎。柯樂對《中國新聞周刊》透露,法庭的旁聽席只有20個座位,記者甚至要通宵排隊才能進場。因為法庭禁止錄音,通常休庭後,記者可以找律師抄取證供,但由於許案證供涉及政府機密文件,律師拒絕記者抄錄。此外,和以往媒體在涉案報道中可以自主不同,法官還嚴格限制媒體報道,規定只有庭審結果可以見報。

  對於許仕仁案,香港政商界也大多諱莫如深。許仕仁曾任職的政務司、積金局,以及他最大債主東亞銀行均多次拒絕評論,甚至一聽到「許仕仁」三個字,或黑面離開,或掛斷電話。

  許仕仁與新地間的利益往來並非個案。香港資深法庭記者柯樂認為:「他們不願意批評許仕仁案,因為這宗案件反映的現象,在香港政商界太過典型,他們不能把話說太滿,以免日後也曝出貪腐醜聞,自己今天的話會被傳媒反覆播出。」

  在香港,「收受相悅」是民眾形容政府與商人微妙關係的特定用詞。可是,足以提出檢控的官商勾結案例在香港並不多見。

  「高官貪污通常發生在退休後,因此廉署很難找到證據。」曾與許仕仁共事的廉署執行處處長李俊生對《中國新聞周刊》介紹說,常常高官在任期內予以大財團方便,但不收任何回報;退休後這些大財團才投桃報李,給予高官各種優待。香港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鄭宇碩也指出:「這種行為很難查處,因為高官退休後擔任大財團顧問並不違法。」

  香港《退休金條例》中規定,首長級公務員退休一年內,不允許加入任何商業機構。如果此後兩年要任職商業機構,需要獲得政府批准,如果職位與原本擔任的公務有利益衝突,便不會獲批。

  為防止利益衝突,香港有嚴格的申報制度。例如,每年政務司司長要申報海內外投資、配偶職業,任何超過20萬元的投資,需要在交易完成7天內申報。「如果許仕仁申報收新地顧問費,就不會有事。他可以公開解釋,這是他應得的服務費,看能否獲得批准。即使最後政府不批准,他可以選擇不回來當官,這很簡單。」李俊生有些想不通,為什麼申報財產不能被嚴格執行。

  「如果官員認識財團成員,也要申報,這很重要。」李俊生的口氣嚴肅起來,聲音愈發洪亮,「如果瞞報、謊報,以前是紀律處分,現在卻面臨刑事調查,律政司要檢控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這一罪責的最高刑期是7年。

  不過,李俊生承認,即使層層防範,這樣的制度仍然存在漏洞:「只有處長級及以上的官員需要申報,但一些很重要的公職,譬如高級工程師等,就不需要申報,這是很大的漏洞。」

  對於許仕仁貪污受賄,很多人都表示難以理解。2003年,許仕仁從公職退休時,已領過一筆480多萬港元的退休金,其後每月的退休金也有8萬多港元;之後許仕仁重回政府,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月俸將近30萬港元。曾與許仕仁共事的廉署執行處處長李俊生也感慨道:「香港官員的工資已經很高了,福利待遇也很好,按理說不應該再貪污。」

  李俊生同時舉了另一個例子,伏明霞的先生梁錦松來自金融界。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已知即將上調購車稅,趕在此之前買車,為此節省了約10萬元,對於身家過億的梁錦松而言,10萬隻是一個小數目,即使不少市民相信他並非有意為之,但他仍不得不引咎辭職。「這說明他對廉潔的敏感度不足。」

  剛剛離開會議的立法會議員鍾樹根對《中國新聞周刊》解釋說:「許仕仁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公務員,他是政治任命的政府官員,這是從董建華時期開始的新制度,從許仕仁案可以看出,香港對政治任命的官員缺乏監管,上寬下嚴。」

  對於「上寬」,李俊生的看法是:「這些高官在接受任命前就已經很有錢,如果要他們很詳細地申報財產,也許沒有人願意任職。」

  幾乎所有的受訪者都不約而同地對《中國新聞周刊》表達他們的印象:「香港的基層公務員已經非常廉潔。」去年,廉署收到1166宗貪腐舉報,其中有關政府機構的舉報僅佔29%,比2013年下降13%。

  許仕仁案宣判一周後,廉署更新了《公共機構行為守則範本》,收緊《防止賄賂條例》,要求公職人員只允許收取宣傳紀念品,獲贈果籃也需經上級批准,並要與同事分享。此前,他們可以接受價值500或1000元以下的禮物。

  進一步收緊公職人員行為規範之後,1月16日,立法會財政委員會議批准公務員加薪議案,撥款近90億港元。

  「公義是很貴的」

  隨著許仕仁案浮出水面,打擊了港府的聲譽,政府公信力在市民心中不斷下降。2013年的一份民意調查顯示,29.1%的市民認為香港貪污情況普遍,這個數字是自2010年以來的最高水平。「許仕仁畢竟是高官,影響市民對公職人員的信任。」鍾樹根對《中國新聞周刊》說,他亦是廉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

  而曾為許仕仁寫求情信的前特首曾蔭權,也被廉署立案調查。2012年,他被指在任期內,搭乘重慶首富張松橋的私人飛機前往泰國、日本旅行,在澳門接受遊艇款待,以及按低於市價的租金租用一套深圳豪宅。此後,「貪曾」成了他的綽號。

  曾蔭權任特首時期的兩名政府首要高官紛紛涉貪,案情經媒體曝光後,香港市民沒有對高官奢華生活的津津樂道,亦沒有像觀看「宮斗劇」一樣歡呼雀躍,相反,憤怒和失望的情緒在市民中蔓延。他們認為廉潔是理所應當,這好像空氣一樣,不可或缺。

  市民對貪腐「零容忍」的意識,也並非一蹴而就。在1974年設立廉署前,香港的貪腐現象比比皆是,到警局辦事要送「紅包」、消防員開水喉(水龍頭)滅火要收「開喉費」、叫救護車要備下「茶錢」、在醫院想得到熱水必須「打賞」護工……香港市民熟識這些潛規則,要想獲得公共資源他們不得不「走後門」。在私人機構中,就連餐廳負責買菜的人,也會收取回扣。

  1974年廉署成立後,最大的阻力來自警隊。此前的香港警界幾乎「全面淪陷」,驟然成立的廉署,在三年間拘捕260名警員,警隊人人自危,以致上千警員包圍廉署,毆打廉署人員,迫使港督下達特赦令,不再追究警隊1974年前的貪腐。不過,自此之後,警隊大規模貪污情況明顯下降,廉署逐漸也獲得市民的廣泛支持。

  1974年就加入廉署的李俊生回憶:「那時市民很支持廉署反貪,因為每個人都深受其害。」80年代,一個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向廉署舉報老闆每月多付他200元「回扣」。他是很底層的員工,每月工資也只有1000元。廉署予以立案,之後發現這是一個涉及百萬元的集團式貪污,廉署對此案調查了兩年多,共檢控20多人,公司的德國總經理也在香港被拘捕。「所以,不能看輕任何一個小案件,10塊錢的貪污我們也查過,這是法律對我們的要求。」李俊生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廉署定下查案程序,接到舉報後翌日9點,由七個執行處處長討論是否立案,他們每天要討論20-30個舉報,並要在48小時內通知舉報人結果。通常廉署接到舉報才立案調查,但也有被稱為「主動出擊」的行動,一般針對傳媒曝光的政府和公營機構醜聞。

  廉署現有工作人員共1380人,負責調查工作的執行處有1000多人,下設15個調查小組,分別負責調查、訓練、跟蹤、竊聽、證人保護等,「我們的人手會多一些,因為所有的調查都是獨立進行,不需要依賴警察協助。」由於沒有足夠的辦公室,最初廉署各部門只能分別租用不同的大廈,直到2007年才遷入北角總部。

  近些年,香港廉政公署已經成為香港的標識之一,有些自由行遊客甚至會特意來到偏僻的香港東區,尋找廉署總部,只為在門外與紅色印章似的「廉政公署」標誌合影。他們站在通透的玻璃門外,打量著走出大門的廉署人員。關於他們,最接近內地遊客想像的,是去年上映的廉署題材電影《反貪風暴》。

  然而,香港市民卻開始質疑廉政公署。上述提到的調查報告顯示,在2013年廉署的支持率下降了逾3%,雖然仍有79.9%的市民認為廉署反貪工作頗具成效,但這是2010年以來的最低水平。

  廉署的困境來自自己。「建城容易,守城難。」李俊生沒有繼續說下去。

  2013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曝貪腐醜聞,他以22萬元公款送禮136次、兩次超支宴請內地官員、耗費400萬港幣外訪,是前兩任專員的3倍。湯顯明接受質詢時辯稱:「近幾年對外交流增多,都需要應酬送禮,所以支出增加。」

  這個解釋刺痛了香港民眾憤怒的神經,「沒有廉潔,香港還有什麼?湯顯明必須重罰!」現任副廉政專員黃世照直言,這一事件是廉署成立40年來的最大危機。「反貪機構首長的誠信被挑戰,難免會對廉署造成負面影響」。

  「這些事接二連三,令人失望。」資深法庭記者柯樂說:「在香港,官商協作一直存在,但合作和勾結是兩回事。以前官商勾結是香港的民間傳說,這一次確鑿的證據擺在眼前。」

  正如法官麥機智在判詞中講道:「高級官員並不只對香港政府負責,他們同時須向香港市民負責。市民期望他們以公眾利益為先,而非按個人私利行事。香港自70年代起長期致力打擊貪污,當市民得知政府的第二把交椅(政務司司長)收受賄賂,必當失望萬分。」

  這場世紀審判,律政司聘請6名資深大狀,花費約8700萬港元訴訟費,而廉署調查該案4年,每年的人力開支就有1685萬元。保守估計,此反貪案反貪成本已逾1億元,是許仕仁涉貪金額的三倍多。

  這樣的情況在香港並不罕見。廉署曾歷經17年追查一宗商業詐騙案,訴訟費超過2億元,最終將一度在商界呼風喚雨的大佬抓捕歸案。「維護公義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公義很貴的!」李俊生笑起來。在他看來,公義不能被貼上價格標籤,反貪要不惜一切代價。

  不過,鄭宇碩教授提醒:「退休高官和大財團的利益往來,並不犯法,所以民眾對能否將這些貪官繩之以法並沒有信心。律政司也曾花費巨額訴訟費,卻最終敗訴。」

  1月24日,新地樓盤「東環東涌」在香港第四次開盤,和前三次一樣,所有單元被一掃而空。「許仕仁案對新地並沒有太大影響。」香港經濟學者盤古智庫研究員梁海明指出:「樓盤價格也不會受到影響,即使在新地前主席郭炳江被定罪當天,摩根大通的報告依然唱好新地,認為已經為新地消除最後的不穩定因素。」

  香港的地產界,除了恆基地產主席李兆基為許仕仁寫下一封求情信,其他地產商均未有表態。「誰會管這些?有錢還會繼續掙,有樓還要繼續賣。」一位香港地產界人士稱。

  官商勾結從傳說變成現實,依舊難以絕跡。正如法官麥機智在宣判時說:「可惜,這宗案件並沒有消除這些情況。」

  不知從何時起,一些港人本以為理所當然的事,需要他們更加用力才能保全。在歷時133天的審判日里,法庭內是低頭沉默的高官,法庭外是失望流淚的市民,身處中環的香港高等法院,默默守護著香港的核心價值。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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