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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主文譎諫、移風易俗之典範【關小彬 】

  《詩經》作為中國文學的源頭之一,在中國文學史上的地位不容置疑。同時,作為儒家經典,《詩經》在中國歷史上尤其是漢代,其影響並非僅此而已。

  經學至漢代由昌明走向繁榮。不過,這一局面卻差點因秦始皇「焚書」而被扼殺於未萌之際。據《史記·儒林列傳》記載:「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詩經》作為儒家六藝之一,秦火之劫勢不可免。

  所謂的「焚《詩》、《書》」,是指在始皇三十四年(前213),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國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官的民間私藏《詩》、《書》也限期燒毀。同時規定,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族滅。這對先秦以來的學術傳統造成了幾乎致命的打擊,經學所受的衝擊尤其明顯。直到漢初,這一政策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仍然十分突出,所謂「漢興,去聖帝明王遐遠,仲尼之道又絕」,並非危言聳聽。

  直到漢惠帝時,廢除了秦代以來的「挾書令」,才又出現了「儒者肆然講授,經典浸興」的局面。不過,這時的經學還遠未從秦王朝的打擊中完全恢復。以《詩經》來說,「當此之時,一人不能獨盡其經,或為《雅》,或為《頌》,相合而成」。由此可見,漢代的《詩經》學是在何等慘淡經營之下才得以恢復的。

  當時,「《詩》始萌牙(芽)。天下眾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說,猶廣立於學官,為置博士。在漢朝之儒,唯賈生而已。至孝武皇帝,然後鄒、魯、梁、趙頗有《詩》、《禮》、《春秋》先師,皆起於建元之間」。(《漢書·楚元王列傳》)就《詩經》來說,這些先師分別是申培、轅固、韓嬰和毛公。他們開創了後世所謂的魯、齊、韓、毛四家《詩》,並且在政治生活、風俗文化等方面對漢代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詩經》對漢代政治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被作為諫書以諷諫君王的方面。據史籍記載,在當時的政治生活中,人們十分重視經學的作用,「以《周易》決疑,以《洪範》占變,以《春秋》斷事,以《禮》、《樂》服制興教化,以《周官》致太平,以《禹貢》行河,以三百五篇當諫書,以出使專對,謂之以經術為治術」。(魏源《默觚》)這種在今天看來難以置信的「以經術為治術」的為政之道,正說明了經學在漢代社會中所處的權威地位。《詩經》在這種從政方式中,扮演的是一種諫書的角色。

  據《漢書·王式傳》記載,王式為昌邑王師,自稱:「臣以《詩》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至於忠臣孝子之篇,未嘗不為王反覆誦之也;至於危亡失道之君,未嘗不流涕為王深陳之也。臣以三百五篇諫,是以亡諫書。」像王式那樣,以《詩經》作諫書的例子在漢代並不少見。王吉、龔遂、匡衡、劉向、翼奉等人都曾在奏疏中稱引《詩經》進行諷諫。這種諷諫方式,正是對《詩經》「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之作用的最好註腳。

  政治生活之外,《詩經》於風俗文化方面對漢代社會的影響更加深遠。在漢人看來,由《詩經》可以考察各地民風,更可用《詩經》來移風易俗。

  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說:「《書》曰:『詩言志,歌詠言。』故哀樂之心感,而歌詠之聲發。誦其言謂之詩,詠其聲謂之歌。故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食貨志》中也說:「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在班固看來,《詩經》之編纂,乃是由於自古而來的采詩制度:採集民間歌謠,用以作為統治者體察民俗風情、了解政治得失的重要參考。

  因此,漢人常以《詩經》作為考察各地風俗文化的重要標準。除了考察風俗,《詩經》在移風易俗方面同樣有著十分神奇的功效。所謂「百里不同風,十里不同俗」,風俗文化一般帶有地域性且有著相對穩定的特徵。所以,移風易俗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然而,《毛詩序》中卻說:「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在《毛詩序》的作者看來,《詩經》的作用幾乎是無所不能,甚至可以感天地,泣鬼神。因而,用《詩經》進行教化,便可以維繫人倫,使得風俗淳美。王式等人以《詩經》為諫書,正是因為在漢人看來,《詩經》具有「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的作用。

  《毛詩》本是興起於漢代河間國的古文經學,經河間獻王提倡,先在趙地傳授,此後終漢之世一直流傳於民間。然而,《毛詩》作為河間獻王「修興雅樂以助化」的舉措之一,其影響卻非同尋常。史載河間獻王以所集《詩》樂獻於朝廷,獲得當時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等人的認可,並且贏得了民間的稱讚:

  河間獻王有雅材,亦以為治道非禮樂不成,因獻所集雅樂。天子下大樂官,常存肄之,歲時以備數,然不常御,常御及郊廟皆非雅聲。然《詩》樂施於後嗣,猶得有所祖述……河間獻王聘求幽隱,修興雅樂以助化。時,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等皆以為音中正雅,立之大樂……河間區區,小國藩臣,以好學修古,能有所存,民到於今稱之。(《漢書·禮樂志》)

  由「民到於今稱之」,可見河間獻王以《毛詩》「助化」的舉措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的,這也說明《毛詩序》中所言的「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並非僅僅是傳《詩》者的理想,而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經常見之於各種典籍中的「溫柔敦厚,《詩》教也」,正是《詩經》文教功用的體現。

  實際上,《詩經》於政治、文化方面所具有的這些作用,並非漢代人的發現。早在孔子之時,就已經十分重視《詩經》的教化作用。孔子曾經說過:「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漢代《詩經》的教化功用在歷史上被最大限度地發揚光大,正是源自孔子以來的《詩》教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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