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機上「換」假鈔錢被扣人拘留

  小額假幣明知故用

  哪怕一次也要拘留

  以往,4000元(持有使用)和2000元(販賣銷售)才是假幣犯罪制裁的「天花板」;今年開始,對持有使用小額假幣的也要處以行政拘留或勞動教育。

  文/記者王鶴通訊員梁廣忠、莫文亮

  今年以來,隨著全國反假幣「09行動」開展,廣東警方加大對假幣的打擊力度,「端窩點、打網路、追逃犯」假幣犯罪鏈條上的三大戰場連連告捷。不過讓人鬱悶的是,制販源頭遏制住了,銀行收繳的假幣數量卻沒有明顯減少。為此廣東警方近日又開闢了新戰場——打擊流通領域的假幣犯罪,對持有、使用假幣犯罪出手。

  根據有關法律,明知假幣而持有使用,卻又不滿4000元的,可以處以治安拘留;兩次或以上使用假幣的,雖然數額較小,一樣能處以勞教。

  明知故犯

  司機車內藏320元假鈔→勞教

  「我給的肯定是真錢,不可能是假幣。」10月15日,越秀公安分局接到110報警,一名乘客和一名計程車司機因一張百元大鈔的真偽而起了爭執。據了解,該乘客按計價器顯示金額給了司機130多元車費,下車沒走幾步,司機喊住他說剛剛給出的百元大鈔是假錢。乘客檢查後表示,假鈔並不是他自己的,兩人為此爭執不下,乘客隨後報警。計程車司機立即表示不予追究,卻被趕來的警察當場攔住。

  經檢查,該司機車上藏有2張100元假幣和6張20元假幣,這些假幣都為同樣號碼。公安部門進一步查實,該司機曾因使用假幣在番禺受過處理,屬於多次持有、使用假幣,目前正在辦理相關勞教手續。

  顧客一轉身真錢變假錢→拘留

  10月20日,一名前來參加廣交會的法國客商在廣園西路某商鋪選購旅遊包,當他選好款式付錢後,店主趁客商轉身看包的空隙,迅速從口袋裡取出一張假錢換走了客商剛剛給出的鈔票,然後,又以鈔票太新為由,將假幣塞給法國客商。正在這時,早在一邊伏擊的便衣警察果斷出擊,將店主抓個正著。根據有關規定,該店主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處罰。

  用假幣做警示而不上繳→違法

  據介紹,持有假幣也有可能屬於違法行為。警方人士透露,評判是否違法的標準在於,是否明知而持有,或者主觀上應該知道而持有的都屬於違法行為。該人士舉例說,如果一個人被騙了,收到一張假幣沒有發現,這不屬於明知而持有,但如果有人發現自己收到假幣而不上繳,反而想將其用出去,這就屬於違法行為了。據介紹,廣州市內不少超市、士多或連鎖飲料店,習慣將收到的假幣貼在收銀台前以儆效尤,警方人士表示,嚴格意義上說,這也屬於明知而持有。

  在使用假幣領域,士多和計程車一直是易發案場所。據統計,今年以來,越秀區使用假幣案件中,士多店和計程車佔了58%,分別是206宗和138宗。

  小額持有使用

  也要嚴厲打擊

  「以前打擊力度多偏向於製造販賣這些環節。」省公安廳經偵局民警透露,從今年9月以來,公安部要求各地用足法律武器,對假幣全方位開戰。該人士介紹,如今假幣犯罪從生產、銷售販賣,到流通、使用,公安部門對每一個環節都制定了相關的對策,務求形成「全方位」體系,爭取剿滅假幣。

  「量刑太輕就無法震懾」

  以前4000元和2000元分別是假幣犯罪制裁的「天花板」,4000元就是持有和使用假幣的數額,而2000元則是販賣銷售假幣的數額,當達到以上數額時,公安部門才能對當事人採取刑事手段。警方人士表示,流通領域才是真正危害社會的領域,以前對一些小數額的假幣案件,常常由於量刑較輕而沒有震懾作用。今年以來,省公安廳下發《廣東省公安廳關於加強打擊假幣違法犯罪若干問題的意見》,用足用好所有法律政策手段,「嚴厲查處少量持有、使用假幣違法行為。」「對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的,一次持有、使用但數額不夠刑事追訴標準的,要採取行政拘留等措施進行處罰」;而「兩次或多次持有使用,累計數額達到追訴標準的,要及時立案偵查」;同時,要充分發揮勞動教養的震懾作用,「尚不夠刑事處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嚴重的,依法處以勞動教育」。

  200元假幣換來20天拘留

  廣州市民關某曾是某國際知名銀行的客戶經理,今年7月13日12時許,剛剛離職不久的關某來到中華廣場一櫃員機前,用自己的銀行卡取款200元,隨後,迅速將早已將攜帶的200元假鈔插入出鈔口,並取走放在出鈔口的2張真錢。等櫃員機操作超時自動將假鈔吞回後,關某迅速離開現場。

  沒想到櫃員機不但扣取了她賬戶上的錢,還將吞回的錢單獨分流保管。越秀區經偵大隊透露,警方根據記錄找到了關某,關某表示自己只是好奇,想通過此方式將手中的假幣用出去,並稱自己手中的假幣也是在櫃員機取款時得來的,現在家中還存有400元假幣。最後,關某被處以行政拘留20日。

  使用假幣

  5種伎倆

  1、瞞天過海:持100元假幣到店面購買小額商品,換取真鈔。

  2、渾水摸魚:購買商品時,混進數張假幣,尤其以10元或20元面額居多。

  3、偷梁換柱:挑選商品後,以各種理由表示對商品不滿意,索回事先付給賣家的真鈔,隨後又說願意購買,把事先準備的假幣支付給賣家。

  4、暗渡陳倉:見賣家對假幣驗鈔時,故意靠近驗鈔機打手機——處於通話狀態的手機發出的輻射,可使驗鈔機驗不出假幣。

  5、無中生有:顧客購買商品時,使用假幣的攤主假意驗鈔,調換事先準備好的假幣,反說顧客給的是假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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