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正俸之外的官場灰色收入

發布時間:2008-09-21 文章來源:投稿 文章作者:李華新中國的官場歷來就是實行的低薪制度,由於各地的物價水平不一樣,為了達到當地中上生活水準,各地的衙門官員不得不自找門路尋找工資以外的灰色收入作為必要的補充,於是便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慣例,直到現在依然如故。應該說中國的官場上文官制度,是有完整形態的官場制度的一種典範,它的運作上有很強的人文智慧的,而且在不斷的完善和創立中,中國的官場也是比較完備的一種制度體系,而且這種制度體系,還是對當時是產生積極的或是消極的影響。而且我們現在對中國官場的批判中,似乎都是在對中國式官場充滿了詬病,似乎中國的官場就是一個一無是處的制度。但是熟悉中國官場制度的人們對於這樣的一種判斷其實並不同意。因為中國是官場自產生以來就無法避免的一個現象,就是官員的灰色收入問題。如在雍正年代的火耗,就是為那些拘謹的官員非公開的一種暗補方式。而且這樣的一種處置方式,實在是一種無奈之舉,因為,要上交中央的銀兩,但是這些銀兩是不能剋扣的,於是便用火耗來作為一個理由,來撈百姓的油水,如果是沒有這樣的一個油水可撈的話,那麼基層官員的微薄收入是不足以支付官場開支的。有一個比較完備的統計表明,雖然各地州縣的生活水平不一,但是都是有一些「公事」、「羨餘」、「規禮」「罰贖」等非朝廷規定的又為朝廷默許的收入的。這些收入不但多餘官員的俸祿,而且成為州縣的主要來源。而且百姓對於此類的非國家所規定的支付,即使是有怨言,也是只好忍受。當然一旦這種忍受衝破了限度所發生的情況,就是另外的一個性質了。因此在我們對某某官員為當地百姓做好事,留下口碑的時候,他一定是清廉的,不是橫徵暴斂的。也是與民眾的關係是比較和諧和的不是緊張的。看看清朝官員的俸祿情況:以清朝的文官為例,正俸是基本的收入,正一品官員的俸祿,不過是現在的4萬多元,而從四品知府的俸祿一年不過是105 兩,和平常人們所說的」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相比,其實也是天地之別。人們不僅要問為官就是這點俸銀嗎?顯然這些是不足以吸引人們為官的興緻的。除了正俸之外在京城為官的,還有恩俸,有一點現在的廣為工資的意思,因為這些錢是皇帝的賞賜,也是在基本工資之外的格外的賞賜,而且恩風的數額相當與自己的基本工資的正俸,也就是京城的官員只有安貧樂道,專心為官才可以有。此外,就是養廉銀,這是為例那些外地為官的官員而設立的,養廉銀的經費是有各省籌集的。州縣每年要徵收正稅之外沒來要另加火耗,其剩餘部分被稱為耗羨。所謂耗羨是考慮到徵收的碎銀兩在熔鑄時有損耗,因而加收一部分。一般一兩銀子要加收五分至一錢。這一徵收是與明代,由地方政府徵收。也成為農民的一個沉重負擔。明末時的火耗加收成為對農民的巨大壓迫,成為全國性農民起義的一個原因。後來到了來雍正年代這項政策改為收入徵收,對於其中的耗羨地方使用,有些向現在的屬於地方稅歸方的由省里統一管理,然後州縣再拿回屬於自己的份額。以甘肅為例,從總督的20000兩到知縣的600-1200兩。浙江總督為18000兩,知縣為1000-1800兩。當時是甘肅處於高度不穩定的「火藥桶」地區,在這裡當官有著更大的風險和壓力,因而也就需要有更高的養廉銀。其實這樣的一個辦法是失敗的,因為在一些歉收的年景地方本來已經徵收的足額的稅收,也被地方以水旱災害為借口交上五成就不錯了,餘下的就進了自己的腰包,因此,三年十萬雪花銀,的確也是歸於清知府了。當然,對於百姓的徵收作為朝廷是不會停歇的。而只有真正為民的清官才會真正從既完成朝廷的徵收有要考慮民生的角度去考慮的。當年海瑞在它履職的淳安縣,在當時一次性就革除不正當的收入6000餘兩,沒有革除的各項收入還有8000兩,而淳安在當時是個窮縣,而縣衙一年的格外收入就達14000兩。可以想像在一些富庶地區這一收入將會是多大的數字。由此人們便知在一個皇權當道的社會,在表面上也許是冠冕堂皇的稅收稟不多,而很多不上檯面的稅外的收費卻是不少,而之一現象在清末民國時期,稅收名目多如牛毛也就不足為怪了。而且隨著朝廷的日益腐敗而呈變本加厲之勢。可以想像這樣的朝廷是沒有希望繼續生存下去的。作為家天下的封建社會,朕既國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國家的財富就是皇帝自己的,因此在朝廷的稅收中那些慕耗,這也是皇帝的恩典。因為得到了朝廷的默許,因此下面的官員就會對其職位權利用到極致,這種現象也就是很自然的了。這種情況有些像我們過去的集資辦一些事業的做法,因為只要是不進入國庫的收入,一旦地方政府可以支配,那麼就必然會出現這些情況,比如現在的對一些救災、賑災物質的款項的挪用、借用和使用,其實也是屬於此類情況,只是使用的性質同罷了。此外一個比較有意思的現象,和現在的重要大員到地位視察或是指導工作有異曲同工現象的是,一些外放的官員,一旦走出京城那麼就會極大改善在京城清白多年的窘迫。比如,曾國藩在得到了一個類似與現在的考試督察的位置後,這個個職位是要有相應的費用的,朝廷一次性的就給了2000兩,曾國藩一經到手,就馬上就把一半的銀兩送回老家,而自己在任上還會有孝敬的銀兩源源不斷地進賬。因此京官一外放,那麼財源也就同時啟動了,所以官職是肥缺還是閑職或是無權的官位,對於一個同樣是進士出身的人來講,其意義是大不一樣的。與此同時清代的官場還有一個為官的規則,那就是需要對自己的上司或是在京城為官的本地同藉人士,或是朋友是要有炭敬和冰敬這樣的不同季節孝敬的費用,也就是一種公開的賄賂的費用,費用自然不是官員自己出,這些也往往是從自己的小金庫中支付。不過依然是民脂民膏。(濟南 李華新)非國家所規定的支付,即使是有怨言,也是只好忍受。當然一旦這種忍受衝破了限度所發生的情況,就是另外的一個性質了。因此在我們對某某官員為當地百姓做好事,留下口碑的時候,他一定是清廉的,不是橫徵暴斂的。也是與民眾的關係是比較和諧和的不是緊張的。看看清朝官員的俸祿情況:以清朝的文官為例,正俸是基本的收入,正一品官員的俸祿,不過是現在的4萬多元,而從四品知府的俸祿一年不過是105 兩,和平常人們所說的」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相比,其實也是天地之別。人們不僅要問為官就是這點俸銀嗎?顯然這些是不足以吸引人們為官的興緻的。除了正俸之外在京城為官的,還有恩俸,有一點現在的廣為工資的意思,因為這些錢是皇帝的賞賜,也是在基本工資之外的格外的賞賜,而且恩風的數額相當與自己的基本工資的正俸,也就是京城的官員只有安貧樂道,專心為官才可以有。此外,就是養廉銀,這是為例那些外地為官的官員而設立的,養廉銀的經費是有各省籌集的。州縣每年要徵收正稅之外沒來要另加火耗,其剩餘部分被稱為耗羨。所謂耗羨是考慮到徵收的碎銀兩在熔鑄時有損耗,因而加收一部分。一般一兩銀子要加收五分至一錢。這一徵收是與明代,由地方政府徵收。也成為農民的一個沉重負擔。明末時的火耗加收成為對農民的巨大壓迫,成為全國性農民起義的一個原因。後來到了來雍正年代這項政策改為收入徵收,對於其中的耗羨地方使用,有些向現在的屬於地方稅歸方的由省里統一管理,然後州縣再拿回屬於自己的份額。以甘肅為例,從總督的20000兩到知縣的600-1200兩。浙江總督為18000兩,知縣為1000-1800兩。當時是甘肅處於高度不穩定的「火藥桶」地區,在這裡當官有著更大的風險和壓力,因而也就需要有更高的養廉銀。其實這樣的一個辦法是失敗的,因為在一些歉收的年景地方本來已經徵收的足額的稅收,也被地方以水旱災害為借口交上五成就不錯了,餘下的就進了自己的腰包,因此,三年十萬雪花銀,的確也是歸於清知府了。當然,對於百姓的徵收作為朝廷是不會停歇的。而只有真正為民的清官才會真正從既完成朝廷的徵收有要考慮民生的角度去考慮的。當年海瑞在它履職的淳安縣,在當時一次性就革除不正當的收入6000餘兩,沒有革除的各項收入還有8000兩,而淳安在當時是個窮縣,而縣衙一年的格外收入就達14000兩。可以想像在一些富庶地區這一收入將會是多大的數字。由此人們便知在一個皇權當道的社會,在表面上也許是冠冕堂皇的稅收稟不多,而很多不上檯面的稅外的收費卻是不少,而之一現象在清末民國時期,稅收名目多如牛毛也就不足為怪了。而且隨著朝廷的日益腐敗而呈變本加厲之勢。可以想像這樣的朝廷是沒有希望繼續生存下去的。作為家天下的封建社會,朕既國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國家的財富就是皇帝自己的,因此在朝廷的稅收中那些慕耗,這也是皇帝的恩典。因為得到了朝廷的默許,因此下面的官員就會對其職位權利用到極致,這種現象也就是很自然的了。這種情況有些像我們過去的集資辦一些事業的做法,因為只要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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