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理到治理當代中國社會建設理念的升華

從管理到治理當代中國社會建設理念的升華

2014年10月20日17:01:50來源: 《群眾》作者: 馮必揚

 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通過創新社會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社會建設。從管理到治理,是當代中國社會建設理念的升華。

  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的內涵區別明顯

  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的主體不同。社會管理的主體主要是政府,是政府的一元獨治;而社會治理的主體除了政府,還包括社會組織、企業組織乃至個人,是多元共治。這一變化意味著,對社會建設,政府不再一家獨攬,包辦一切,而是要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共同參與,大家共同想方設法解決問題。在社會治理中,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

  政府與社會的地位不同。在社會管理中,政府處於主導地位,社會處於從屬地位。政府很容易表現為凌駕於社會之上,習慣於對社會進行命令和控制,社會只能服從與依附於政府;而在社會治理中,政府與社會是平等的合作型夥伴關係,它把有效的治理看作是政府與社會各主體之間平等的合作過程,它表明在現代社會,原先由國家和政府承擔的責任正在越來越多地由各種社會組織、企業組織和公民志願團體來承擔。

  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目的不同。社會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管控人、使人順從。政府在社會管理中更多地表現為從自身主觀意願出發,管控社會,自上而下為民做主,要求群眾服從命令聽指揮;社會治理的目的是做好社會公共事務、讓人認同,最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

  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的手段不同。在社會管理中政府主要依靠行政權力,依靠發號施令進行強制式管理;而社會治理是當代民主的一種新的實現形式,它更多地強調發揮多種主體的作用,更多地鼓勵參與者自主表達、協商對話,並達成共識,從而形成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公共政策。

  社會治理理念的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是對社會建設規律認識不斷深化的體現。我們黨始終把理論創新作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進入21世紀就開始探索社會建設問題,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社會建設和管理」被列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五個統籌」之中;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2007年黨的十七大和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都有一個部分專門論述加強社會建設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繼續推進理論創新,用社會治理取代社會管理。這是我們黨社會建設理念的升華,是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上的重大創新。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是社會轉型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加速轉型,正在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由鄉村社會向城市社會,由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由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轉型。社會的加速轉型使以單位為基礎的政府包辦型社會管理體制被逐步打破,越來越多的中國人由單位人走向了社會人,社會有越來越多自由流動的資源,社會成員有越來越多自由活動的空間。社會成員的自主性和選擇性越來越強,要求當家作主和自我管理的意識也越來越強。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用「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已經很難搞好社會建設,必須用「治理」的理念和方式才能搞好社會建設。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是適應利益多元化的結果。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必然給社會帶來一個重大變化,即利益多元化。在利益多元化時代,只有通過利益相關群體的協商、溝通、對話、博弈、妥協等方法,才能協調利益關係、解決利益矛盾。即只有採用「治理」的方式才能適應利益多元化的需要。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是防範社會風險的要求。我國正在經歷社會加速轉型和體制快速轉軌時期,也進入了一個社會矛盾凸顯期和集中爆發期,在教育、就業、養老、醫療等眾多熱點領域中,社會問題不斷積累,各種社會風險共生與疊加而至,已進入高風險社會,社會的秩序與和諧穩定面臨嚴峻挑戰。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新觀念、加快改革,用社會治理去協調利益矛盾,化解社會衝突,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穩定。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是實現國家現代化的根本途徑。現代化是世界各國發展的必由之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說明我們已認識到要以制度現代化推動國家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通過創新和完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領域各項制度機制和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消除體制機制弊端,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程序化。而創新社會治理,實現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有效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基本路徑

  處理好政府與市場和社會的關係。社會治理的核心議題是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正像經濟改革的核心議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在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實際上是要處理好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之間的關係,釐清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邊界,要弄清楚,哪些社會公共事務需要政府、市場和社會各自承擔,哪些需要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承擔。政府要明確自己的角色定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更不能錯位,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要更好地調動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該交給社會就交給社會,該交給市場就交給市場。

  創新社會治理方式。要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在治理主體上,要從政府包攬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同治理轉變,加強黨的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在治理方式上,要從管控規制向法制保障轉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在治理手段上,要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係,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在治理環節上,要從事後處置向源頭治理前移轉變,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路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服務管理水平,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切實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是加快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的根本途徑。

  創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在社會矛盾增多、社會衝突加劇的今天,創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顯得尤為迫切。我們應在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等方面下功夫,力爭社會矛盾少發生、不發生,社會矛盾發生後能及時化解。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社會組織在現代社會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是社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我們要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把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要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加強社會治理人才隊伍建設。在新形勢下,社會治理面臨「老辦法不適用、新辦法不會用、硬辦法不能用、軟辦法不管用」的困境,迫切需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要擴大社會治理人才隊伍規模,通過盤活存量,整合不同政府部門的社會治理的人力資源,通過「招、考」等方式補充增量,吸引更多的人才進入社會治理隊伍;要提高社會治理人才隊伍的素質,通過加強教育、培訓和參觀考察等方式,提高各級幹部社會治理的能力。

(作者:江蘇省委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周曉菲: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

——專家解讀「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2013年12月04日09:00來源:光明日報

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如何實現現代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的設立,是對我國改革開放35年來的經驗總結,也是對各領域改革目標的科學提煉,為我國未來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其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是我黨首次提出,也是三中全會的一大亮點,體現了黨的政治智慧和勇氣。為了深入理解這一目標的內涵及其實踐意義,本報記者專訪了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執行副會長高小平研究員。

記者:此次《決定》中多次提到「治理」的概念,如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等,從「管理」到「治理」,僅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這種概念的跨越,說明了什麼問題?

高小平:「治理」是一個古老的詞語,中國歷代都講治理,並且積累了大量國家治理的智慧和經驗,但這個概念在近二三十年被賦予了許多新的內涵。與傳統意義上的「管理」相比,現代政治學和行政學等研究將「治理」拓展為一個內容豐富、包容性很強的概念,重點是強調多元主體管理,民主、參與式、互動式管理,而不是單一主體管理。我認為,《決定》中指出的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國家治理」,是黨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維體系、話語體系和制度體系中的一個核心範疇,是一個重大理論創新。「治理」要體現四個統一:黨和政府的領導與多元主體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統一,法治與德治的統一,管理和服務的統一,常規管理與非常規管理(應急管理)的統一。

從傳統「管理」到現代「治理」的跨越,雖只有一字之差,卻是一個「關鍵詞」的變化,是治國理政總模式包括權力配置和行為方式的一種深刻的轉變。這是生產力對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築的必然要求。從「管理」到「治理」的跨越,說明我國將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方面,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方面,採取具有革命性的變革,把中國帶入改革開放的新階段。

記者:您如何理解《決定》中首次提到的「治理體系現代化」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二者之間又存在何種關係?

高小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定位明確,內涵豐富。「治理體系現代化」主要是指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的關係。在經濟治理體系中,就是要按照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邏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發揮市場在配置經濟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在政治治理體系中,就是要按照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邏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發揮法治在配置政治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在社會治理體系中,就是要按照黨和政府領導、培育、規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配置社會資源的邏輯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發揮社會組織在配置社會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治理能力現代化」是要把治理體系的體制和機制轉化為一種能力,發揮其功能,提高公共治理能力。

「治理體系現代化」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係是結構與功能的關係,硬體與軟體的關係。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具有本質屬性,是治理結構的轉型,是體制性「硬體」的更換。只有實現了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才能培養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同時,治理能力又反作用於治理體系,執政者、行政管理人員的能力強不強,作用發揮得好不好,對治理結果會產生積極或消極的影響。

記者:目前我國經濟社會進入轉型時期,那麼新時期我國國家治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目標是什麼?

高小平:轉型時期,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中都包含了治理的要求,而且要使「五位一體」的全面格局和自成體系的各個方面有機統一,成為一個具有系統性和協同性的整體。治理體系具體內容包括思想體系、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作風體系。《決定》中提出的解放思想,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就屬於思想體系建設。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有關機構改革的舉措,就屬於組織體系建設的內容。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轉變政府職能,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就屬於制度體系建設。同時,改進黨和政府的作風,密切聯繫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屬於作風體系建設。推進治理體系建設,重點是要圍繞釋放市場活力、增強社會動力來進行各個領域的改革。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特徵是,政府、市場、社會關係布局合理,公共權力結構優化,民主發展,法治健全。要把服務型政黨建設、服務型政府建設作為重點,實現政治民主、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生態文明的目標。

記者:您覺得應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或者說,實現國家治理目標的方法或戰略路徑是什麼?

高小平: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本路徑毫無疑問是改革,就是要以問題為導向,拿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刀」。由於我們現在的改革屬於「刺激—反應」式改革,就是揭露了問題再去解決問題,這也容易導致兩個問題:一是改革的「碎片化」。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決定》提出的60個領域的改革,就是全面改革。二是如何進行「自我革命」,改革的內生動力來自哪裡。解決政府改革動力不足的問題,需要從法制和制度來「硬約束」。《決定》提到的「法治中國」就是為了給改革注入新的動力。同時,《決定》提出「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我覺得有必要將改革納入政府績效管理體系,把是不是改革創新作為政績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進去,促使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自覺行動起來,同時還要建立不改革、在改革問題上「不作為」的問責機制。有了這樣的機制,改革才會更有來頭、更有勁頭,才能讓更多的人嘗到改革的甜頭。

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任務十分繁重,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解放思想。要從建設學習型政黨、學習型政府、學習型社會入手,打開解放思想這個總開關,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形成吸引最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改革的理論體系、制度體系和政策體系,從而廣泛凝聚共識,增強改革的信心,形成改革合力。(本報記者周曉菲

劉佳義委員: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區別很大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布時間: 2014-03-07

責任編輯: 唐佳蕾

中國網3月7日訊 (記者 唐佳蕾)今天上午,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記者會召開,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辦公廳研究室主任劉佳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中央的提法很明確,管理到治理的變化是很大的區別,群眾自己管理自己和政府的管理相結合,這樣更多地依靠人民、相信人民、為了人民,來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中國網現場直播

有記者問:我們注意到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管理國家到治理國家一字之差變化是什麼?政協的協商民主建設因此有哪些新變化?

劉佳義表示,政協的同志都感到,十八大以後都感到有一些苦惱。協商民主,十八大報告講的很明確,是覆蓋全社會的。但是現實社會生活中大家總認為這是政協的事兒,這是比較普遍的認識。怎麼讓大家認識到中央所說的廣泛多層制度化的發展,原意是全社會都搞協商民主,當然政協是重要渠道,但其他各個部門,三中全會說的很清楚,國家機關包括人大、政協,政協各黨派、基層組織、社會組織都要進行協商民主。怎麼認識就上不去呢?我想可能還是認識的高度,我們怎麼認識協商民主,把協商民主簡單等同於政治協商,政協的一項職能,還是把它作為一個覆蓋全社會的大戰略,如果說我們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的高度看待協商民主,就可以把協商民主作為全社會的一項民主形式加以推開。

劉佳義說:「你剛才問到社會管理和社會治理,如果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認識,就看成是我們國家的基本民主形式,也是中國特色的獨特優勢。從這個角度來認識,可能能解決人們的認識問題。至於說到管理與治理的差別,一字之差但區別很大。核心內容是什麼?我們國家由管理到治理,更加突出強調了人民的主體地位。管理是垂直的,從上而下,由政府管群眾。改革開放以後,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都是單位人,現在都是社會人。很多社會人在這個體制外。怎麼樣呢?就要更加突出人民的主體地位、突出群眾的主體地位,讓群眾自我管理,形成一種社會的自治。」

劉佳義表示,三中全會《決定》中有兩句很重要的話,希望新聞界幫助宣傳。三中全會講到社會治理方式的時候提到一句話「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這是解釋我們治理和管理的區別。管理是強調政府的管理,我們更強調互動。第二句話「要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等權利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利有保障」。

中央的提法很明確,管理到治理的變化是很大的區別,群眾自己管理自己和政府的管理相結合,這樣更多地依靠人民、相信人民、為了人民,來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讓人民群眾積极參与政治體制改革,在現實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但是沒有上升到協商民主的角度。一個社區大家互相都不認識,我們以後更多要靠協商民主,有事大家一起商量,自己解決、自己商量,社區的重大事情群眾一起商量。政府決策也是這樣,商量比不商量好。這是一個基本道理,也是黨的群眾路線的體現。

問到全國政協在這方面有什麼新考慮。俞正聲主席已經在工作報告中進行了部署,劉佳義概括為「四個一」,今年協商民主要做的主要事情:

一是,要組織實施好年度協商計劃,目前已經經過中共中央批准,今年要組織實施,列了一些題目,我們的協商是按照這個計划進行的。

二是,制定好協商民主的指導文件,過去沒有這個文件,今年制定這個協商民主文件,對協商民主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闡述和規範。

三是,建立一套協商民主的制度體系,規範好協商主體、內容、形式、程序,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規範有序的、合理的、可操作的制度體系。

四是,要搭建好協商平台,要搭建好會議平台,要搭建委員間開展協商的平台,還要搭建網路平台,改進委員的提案、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為委員履行職能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載體

治理同管理,既有聯繫,也有區別

管理一般是指自上而下的縱向管理、單向管理、垂直管理,而治理則既包括各方面的科學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內涵。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把我們黨和國家對現代化建設各領域的有效管理,同各種範疇、各種層次、各種形式的多元治理相結合,做到治理的廣覆蓋、全覆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化;二是強調提高治理水平,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通過經濟市場化、社會法治化、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科學化等途徑來實現。同時還要充分利用多種信息化手段和智能化平台來輔助實現。比如,本次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都表明了將充分發揮信息化載體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毫無疑問,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廣泛最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國家治理的積極性,必將把走向全面小康社會的國家治理、社會治理提高到新水平、推進到新境界

管理層與治理層的區別

1.治理層指的是董事會,代表性人物是董事長;管理層是企業職能機構,代表性人物是總經理。就像國家議會之於政府的關係,或者我國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國務院的關係。  2.站在審計人員的角度上說,管理層負責編製財務報表,治理層負責監督管理層編製財務報表的過程。  3.最後要說明的是,很多大企業管理層人員本身很多(或者全部)都是治理層成員。儘管如此,對兩者進行區分仍有必要,畢竟角色不同,職責就不同

【「管理」與「治理」的區別】1、管理強調自上而下的行為路徑,治理應有互動運行的含義;2、管理突出主體的權力,治理要求充分體現客體的權利;3、管理突出政府的行政權威,治理包含更多發揮NGO組織調節作用;4、管理必致官本位,治理要求民本位

中國社會學的傳承與創新學術研討會在天津召開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有三大區別

2014年03月21日 15:53 來源:2014-3-21 《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記者王春燕

中國社會科學報訊(記者王春燕)3月15—16日,新改革時期中國社會學的傳承與創新學術研討會在天津召開,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培林、南開大學校長龔克及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出席會議。

  李培林作了題為「社會學當前應該加強研究的幾個問題」的主題演講,就創新社會治理研究、城鄉一體化研究、橄欖型分配格局研究、社會組織的研究、勞動關係的研究等五個方面問題發表了看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寫進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是我國第一次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社會治理的核心議題,李培林認為就是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正像經濟改革的核心議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實際上是要處理好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之間的關係,就是要弄清楚,哪些社會事務需要政府、市場和社會各自分擔,哪些需要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承擔。他說,要更好地調動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政府該交給社會就交給社會,就像當年我們說該交給市場要交給市場。交給市場,市場要求有一個競爭規則,交給社會,社會要有一個運行秩序。

  李培林表示,「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雖只有一字之差,但還是有很大區別。「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的區別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覆蓋的範圍不同,「社會管理」在實踐中往往被理解為無所不包,涵蓋的領域過於寬泛,在實踐中不容易把握、很難界定;「社會治理」則聚焦於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等。二是「社會治理」相比於「社會管理」,更突出地強調「鼓勵和支持各方面的參與」,強調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三是「社會治理」更加強調製度建設,特別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社會治理體系可以說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研究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可能出現的衝突與合作方式。

  會議由南開大學、北京中國高校校友海外聯誼會主辦。國內社會學界各個領域的學者回顧了中國社會學的恢復重建及發展歷程,分析當前改革開放給社會學提出的新挑戰和新任務,研究社會學在新時期理論創新的新議題

從「管理」到「治理」意味著什麼

2013.11.2609:53來源: 解放軍報 作者: 劉新如

人們注意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9次提到「治理」;全會通過的《決定》則有24次出現「治理」一詞。

  「治理」是一個新的概念、新的提法,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凸現了我們黨執政理念的升華、治國方略的轉型,將對中國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統治」「管理」「治理」之變,折射著歷史發展的進步

  過去談到國家和人民的關係,叫國家統治,後來叫國家管理,如今改稱「國家治理」——全會《決定》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治理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等等。這一變化,意味著一個重大的突破。

  治理理論在上世紀90年代興起於一些國家,最早由上世紀80年代初的「地方治理」和80年代後期的「公司治理」發展為「公共治理」,現已成為全球政府治國轉型的普遍趨勢。

  治理與管理有著明顯區別:管理主體是一元的,治理主體是多元的。治理是政府、市場、社會組織,黨、人大、政府、政協等多元主體一起進行國家治理,而不是僅僅依靠一種力量。

  管理是垂直的,治理是扁平化的。治理既有從上到下,也有從下到上,甚至可以從中間向上、向下延伸開來、鋪展開來。

  管理帶有隨意性,治理方式是法治化的。治理是依法治國,依法治理,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而不再是簡單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控。

  管理常常是單向度的,治理是體系化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一個制度化、系統化的改革目標。圍繞這一目標,形成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文明治理等全面的治理體系。

  相對管理而言,治理是一個內容豐富、包容性很強的概念,它更強調靈活性、協調性、溝通性,彰顯了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的和諧、有序。

  從「統治」到「管理」,從「管理」再到「治理」,這反映了治國方略總體思想的演變,折射了歷史發展的進步。

  老子曾說過:「政善治,事善能。」隨著三中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國家治理必將逐步達到一個「善治」的境界。

  從「管理」到「治理」——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某地一位農民開辦一家地方旅遊公司,為申請批准,從上到下求「神」拜「佛」,總共蓋了36個公章,開業後還被「吃拿卡要」。在現實生活中,對這樣的事例人們已感到「聽覺疲勞」。過去,不論國家機關還是地方政府部門,各種職能雷同、重疊的機構很多,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

  按照全會《決定》的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科學界定政府的職能作用和事權界限,該市場管的歸市場,該社會管的歸社會,該地方管的歸地方,「明分職,序事業,公道達而私門塞,公義明而私事息」,將大大減少行政審批和微觀管理任務,切實改變政府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既「越位」又「缺位」的弊端以及由此滋生的腐敗現象,從而充分發揮市場這一「無形之手」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這一「有形之手」提供良好市場環境、基本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作用。

  從「管理」到「治理」,是全面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

  35年改革開放的經驗告訴我們,僅靠某一方面的改革單兵突進,想畢其功於一役的做法是不現實的。改革,歸根到底是制度的變遷,是資源的重新培植,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由此而實現效率更加提高,分配更加公平,社會更加正義。如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落後,這一切就無從談起。全會《決定》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統部署的同時,十分清晰地闡述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的制度保障,並強調必須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而大力推進「政府治理」「社會治理」以及方方面面的「治理」,既是實現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的重要基礎,又是確保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的重要保障。

  有人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比作一棟大廈,認為改革開放以來這個大廈雖建立起來了,也越來越漂亮了,但大廈內部的動力系統、運轉系統還需要完善,這一比喻頗有道理。倘若國家治理體系滯後,大廈的動力系統就有隱患;如果市場秩序混亂、社會治理問題解決不好,大廈的運轉系統就不正常。只有從整體上謀篇布局,特別是強化國家治理、社會治理和各個方面的治理,才能持續不斷地聚合各項相關改革協調推進的正能量,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廈建得更加巍峨多姿。

  從「管理」到「治理」——打開社會發展活力的閘門

  在今日中國的改革棋盤上,政府、市場、社會的「三元體制」已經基本形成。但相對於經濟主體,社會建設還較為遲緩,遺留下並新產生一些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社會發展活力的釋放還大有文章可作。

  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牽引下,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這些重要論述,為破解社會問題、激發社會活力提供了基本遵循。

  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原來計劃體制下的「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大包大攬的社會管理方式顯然已不適應。近年來,城管與小販矛盾突出,醫患糾紛等頻發。處在發展轉型的關鍵點上,不同群體利益訴求的多元化,需要多元主體的社會治理。

  社會治理是現代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全社會和全體人民的事業。一個運轉良好、活力迸發的社會,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在經濟社會事務中扮演不同角色,發揮不同作用,承擔不同責任。公民和社會組織由於更貼近社會生活,對很多社會問題的解決往往要比政府部門更有效。按照《決定》要求,摒棄單一的行政管控手段,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讓人民群眾依法通過社會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社會治理的推進,社會活力的釋放,並不是輕而易舉、一蹴而就的,既要打破觀念的桎梏,又要擺脫利益的羈絆。當年,思想的解放,曾打開經濟增長的閘門;今天,同樣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認識和發現社會,強化社會治理,打開社會發展活力的閘門。

  從「管理」到「治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發展

  「我是管理者,你是被管理者」。在有的地方,老百姓到政府部門辦事,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管理」的觀念在作祟。

  治理有助於擴大人民民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現代治理理論認為,治理是一個平等的、互動的過程。國家治理體系強調多主體,國家管理者是主體,人民也是管理的主體,還有各組織、各單位作為參與管理者,都是主體之一。這就把過去的一個主體變為多主體,老百姓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就有了更多的發言權和決策權,國家出台的各項政策,將會更公正和公平,因而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發展、新體現。

  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增強民主意識,提高現代化素質和本領。治理能力現代化,意味著治理要更加科學、更加民主,同時也更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而不能像過去那樣搞官僚主義、強迫命令。這既為國家治理開創了廣闊的空間,也有利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創新發展。《決定》提出的「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就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一環。營造平等、互動的社會治理氛圍,將成為今後社會治理的一個方向,成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氣象。

  國家治理體系是檢驗社會制度是否完善、定型的重要標誌。「治理」的概念,跟過去簡單強調「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提法不同,不僅反映了我們黨執政理念的變化,也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理論基礎。

  從「管理」到「治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大創新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全新的社會,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馬克思、恩格斯的本本上沒有現成答案,其他國家也沒能很好解決這個問題。「治理」理念納入黨的執政話語體系,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對黨治國理政提出的要求,是對人類優秀文明成果的借鑒和吸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總結和理論創新。

  改革開放35年來,我們黨始終把理論創新作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社會建設和管理」被列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五個統籌」之中;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2007年黨的十七大和2012年黨的十八大,都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健全社會管理體制的問題。這次三中全會繼續推進理論創新,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成為新時期深化改革的執政理念和治國方略,這是我們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上的重大創新。

  每一次改革突破都源於對社會主義認識的再深化。這次全會《決定》提出的「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從制度層面提出的現代化,就是要通過全面改革與治理,實現黨和國家事務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把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經濟社會的效能。從「管理」走向「治理」,在理論上豐富了現代化的內涵,也賦予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時代意蘊。社會主義與現代化相結合,必將迸發出巨大的理論效力

施紅:國家治理與國家管理有何區別?

2014年03月17日09:41|來源:學習時報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歷史任務,必須準備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進行著偉大鬥爭,即同不適應生產力的生產關係進行鬥爭,同不適應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進行鬥爭。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在新的歷史階段,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我們要攻堅克難,要過險灘,也就是要同體制機制障礙、同利益固化的藩籬進行鬥爭。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就是利益格局調整,而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國內外形勢錯綜複雜,挑戰與機遇並存。在新的歷史階段,鬥爭的任務是全面深化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新的歷史階段的鬥爭的指導理念是現代國家治理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只有在現代國家治理理念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理念的指導下,才能促進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才能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才能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現代國家治理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主要包括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從國家管理到國家治理,僅一字之差,但是,內涵上就有了重大區別。國家治理的主體已不僅僅是政府,而是在黨的領導下,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進行治理。治理的方式是法治,而不是行政命令。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我國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從國內看,我國經濟正在進行深刻的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經濟增長速度放緩與經濟轉型升級壓力巨大同時並存,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風險加大。我國社會矛盾凸顯,階層分化和利益固化與人民對公平正義呼聲日高同時存在,社會風險加大。黨的建設面臨四大考驗和四大危險,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從國際看,力量轉移導致國際矛盾激化凸顯。在這個時期,挑戰與機遇並存,考驗中國共產黨人的智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需要在制度層面來解決問題,改革發展穩定和治黨治國治軍需要在制度層面來解決問題,而不僅僅是在體制機制層面解決問題。鄧小平1992年在視察南方重要談話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現代國家治理或國家治理現代化成為這個新歷史階段的指導理念,是這個新的歷史階段的需要,是時代的需要。

在這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人民要求的不僅僅是消費需求的逐漸滿足,還要求公平正義。我國已經進入現代化過程的中級時期,人們在生活水平不斷提升的同時,對公平正義的要求更加凸顯,對文化認同更加迫切,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渴望更加明顯。我國立足於我國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堅持發展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提出以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牽引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黨的建設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改革藍圖。全面深化改革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加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新年賀詞中指出:「我們推進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讓國家變得更加富強、讓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讓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加人民福祉,需要的是制度化、法制化,需要的是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因而,現代國家治理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人民的需要。

現代國家治理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和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一脈相承的,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普遍原理同中國當代實際和時代特徵相結合的產物,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鄧小平為核心的第二代領導人開創了改革開放,帶領中國人民走上富裕道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人提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探索執政黨問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了科學發展觀,探索如何發展問題,目前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央領導集體將探索如何治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這樣重大的問題。現代國家治理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共產黨人在新的歷史階段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自覺探索,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需要。

怎樣治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沒有先例可循。現代國家治理或國家治理現代化將是新的歷史階段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在現代國家治理理念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指引下,黨帶領中國人民破解發展中難題,渡過險灘,實現現代化,騰飛中國夢。

原標題:現代國家治理:新歷史階段的指導理念

藍之馨:社會管理創新 從「管理」到「治理」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發布時間:2013年12月13日 05:34 作者:藍之馨

在「世界工廠」東莞,每10個人中就有8個是外地人。大量的外來人口,造就了東莞的經濟奇蹟,也給這座城市的管理平添不少困難。也因為這樣特殊的人文生態,東莞有了一個全國獨一無二的政府建制——新莞人服務管理局。

這也是廣東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縮影。除了設置專門機構服務管理外地人,在機制上也有「積分入戶」等政策使外來人口融入當地。而對於社會管理的重要參與者——社會組織,廣東也從鬆綁登記、政府購買等多方面率先破冰嘗試,給予培育的土壤。2011年9月,廣東成立社工委,主任由時任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兼任,當時的超高規格領導配置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多位學者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表示,本次全會明確提出「社會治理」,釋放出積極的信號。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決策諮詢部副主任丁元竹稱,這昭示著中國的治理模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治理不僅僅局限於政府,也包括多元角色的互動。」

外來工難題

20年前,26歲的陳輝中獨身一人從湖南老家坐火車投奔東莞的老鄉。他進入了一家鞋廠工作,從什麼都不懂的學徒做起。20年後,他的境況早已改變,他在積累了經驗和一定的本錢後,自己出來開廠,現在已經是擁有一家200名員工的鞋廠的老闆。

在東莞,這樣的故事比比皆是。20年的打拚和生活,陳輝中在這裡結婚、生子,他們被賦予一個共同的名字:「新莞人」。當然,把一個城市管好並不只是賦予外地人一個新的名字那麼簡單。

在外來人口聚集的珠三角地區,外來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家庭問題、與原有城市社區的融合問題,外來工群體的維權問題,人來人往造成的治安問題,這些都困擾著城市管理者。

東莞市統計局資料顯示,2010年,東莞常住人口為822萬人,其中具有本地戶口的居民人數是180萬。

東莞市副市長成洪波曾表示,東莞特殊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特徵決定了其人口特點。大量來自湖南、四川、湖北等重要省份的外來人口分布在東莞32個鎮區,他們的分布與產業分布、經濟發展水平有著密切的關聯,體現出明顯的多點布局特點。

「我們沒有經驗可以借鑒,必須要靠自己趟出一條路來。」成洪波如是感慨。這條路就包括在2008年成立全國獨一無二的新莞人服務管理局,負責全面統籌開展「新莞人」的各項服務管理工作,包括在鎮、村分別成立32個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和626個服務管理站,建立完善市、鎮、村三級管理體制。同時,牽頭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解決「新莞人」的醫療、養老保險和子女入學等問題。

社會組織擺脫「黑戶」

2011年底,廣東的一紙鬆綁令,讓總被認為是「非法組織」的助學基金會看到了曙光。

「大家都擔心我是騙子,」助學基金會的負責人告訴本報,因為沒有掛靠單位,該組織一直是「黑戶」。而這樣的黑戶組織在全國不在少數。

其時,廣東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從2012年7月1日起,除法律規定外,對社會組織全面「鬆綁」,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這意味著社會組織不必再像往常一樣求爺爺告奶奶地尋找掛靠主管單位。

上述創新的核心是降低登記門檻,簡化登記程序,突出「寬進」,涉及行業協會、群眾生活、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類、異地商會、城鄉基層社會組織、涉外社會組織、樞紐型社會組織等8類社會組織。

從全國來看,2012年民政部也釋放出類似信號,比如明確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由民政部門履行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一體化職能。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2012年全國已有19個省開展或試行了社會組織直接登記,9個省下放了非公募基金會登記管理許可權,8個省下放了異地商會登記管理許可權。

「寬進」已成共識。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規定: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這些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事實證明,政府包管一切的管理模式已逐漸難以適應社會組織成長的需要。此前,政府對社會組織實行「雙重管理」,不僅要到民政部門登記管理,還要掛靠「業務主管單位」,一些社會組織以不登記的灰色身份存在,反而成為社會管理的尷尬。而目前的大趨勢是,政府不能再像昔日一樣統管一切,需要釐清自身職責,實現自身解放和放權於社會。

「寬進」是否解決了所有問題?儘管擺脫了家長式的包管,這些社會組織尤其是社會服務類機構依然步履蹣跚。NGO研究專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鄧國勝認為,這些社會組織登記了之後還面臨著解決資金的問題,政府如何購買服務這點很重要。而社會組織自身的健全與成熟也尚待時日。

「大社會」如何「接棒」

小吳3年前被東莞市大眾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派駐到殘聯康復中心工作。像他這樣以政府購買崗位的形式提供社會服務的,在東莞不在少數。這樣一個崗位的政府購買價格是7.2萬元。

更早的嘗試是2000年,上海在盧灣區等6個區的12個街道開展了依託養老機構開展居家養老工作的試點工作。這是政府購買服務第一次進入我國的實踐領域。

此後,其他城市也紛紛進行了這方面的探索實踐,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逐漸擴大到醫療衛生、教育、社區、培訓、就業、計劃生育等各個服務領域。而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形式主要有崗位購買和項目購買兩種。

現在,政府購買社工服務為大勢所趨,多地出台了政府購買社工服務的目錄。廣東省社工委網站消息稱,2013年廣東全省用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經費近6億元。

9 月30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稱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力度。同時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12月,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的意見》,進一步細化。

對此,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向本報表示,政府購買的主要目的不是降低政府財政成本,不是政府要卸包袱,而是要通過購買服務來培養社會組織的能力,來推動中國社會真正地發展。「如果目的不清楚,會引起政府購買服務過程中的大量問題。」

「小政府、大社會」是改革目標,但政府放權的同時,社會組織是否能順利接棒?來自廣東省政協委員的一組數據顯示,目前廣東省社會組織共有3萬多個,卻只有10%的社會組織承擔著政府職能轉移的功能。

佛山市市長劉悅倫在一次政協調研活動中曾坦言,社會組織的接棒確實是個問題。前段時間,佛山將車輛的監管權放給社會,但最終發現裡面存在很多尋租的問題,又把這項權力收了回來。因此,社會組織除了要培育,也要發展和監管。

廣東省政協關於佛山營商環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可供政府購買服務選擇的社會組織有限,政府公布的購買目錄事項難以找到合適的社會組織承接。部分社會組織內部組織機構不健全,缺乏完整的議事、財務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與考核獎懲等制度。

此外,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也缺乏足夠的政策支持,如財政預算剛性約束不強,難以實現「費隨事轉」;購買方式過於單一,購買內容相對集中,導致社會服務難以有效對接等等,客觀上阻礙了政府服務職能向社會轉移。

儘管是針對佛山的報告,但其中反映的諸多問題具有普遍性。中山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研究員周如南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在對社工機構的調研中發現了「大躍進」傾向。因為各級政府有大量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資金預算,導致很多沒有專業能力的機構就只是為了承接政府釋放的「蛋糕」而出現。這部分機構很多是懸浮於社區之外的,並未真正融入社區,很可能政府的錢花出去了,但不一定真正滿足了社區需求。

從「管理」到「治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到了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那麼,社會管理與社會治理的區別是什麼?從「管理」到「治理」有多長的路要走?

中央黨校科社部社會制度比較教研室副主任向春玲指出,從主體上來看,「治理」跟傳統的「管理」不同。從傳統的管理來講,主要是政府和國家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帶有強制性。而「治理」除了國家和政府之外還強調社會力量,比如社會組織、公民參與。社會治理,既要發揮政府服務管理社會的作用,也要發揮社會組織、社區自治和公民參與的作用。

向春玲認為,從方式上來看,傳統的管理強調的是行政性,而社會治理除了行政還強調法制建設、思想道德建設、制度建設等多種方式;從方向上看,傳統的管理只是單向式的、從上至下的管理,而社會治理強調的是雙向的互動。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時,要與不同的社會群體進行溝通、協商,是雙向的互動模式;從內容上看,社會治理是政府和社會組織共同為社會成員提供公共服務,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還包括協調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安定有序。

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紅雲表示,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說明政府與社會的關係不斷走向良性化。「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質就是一場政府改革,主要表現為從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轉變,從管制政府到服務政府的轉變,及從權力政府到責任政府的轉變。」

從中央到地方,圍繞社會管理創新的改革正在發生著。2013年,廣東推出社會體制改革「菜單」,各地共推出423個改革項目。

治理主體也正實實在在地發生著變化。廣東省社工委成立以來先後推出三批共100個省級社會創新項目,涵蓋農村社會管理、流動人口管理、婦女服務、環保等各個方面。這些項目的創建主體除了政府部門,社會組織也被納入進來。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對本報表示,政府主要的四個職能是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的核心概念就是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不光是政府來管理,同時也要加強社會組織自身的發展和發育,以此來增強社會自我管理的能力。

「在這個過程中,一方面政府權力向社會組織轉移,另一方面社會組織必須要完善結構、發展壯大,以具備承接這些職能的能力。」竹立家認為,理想的治理局面是政府、市場和社會共治,將來政府可以通過委託管理、合同出租以及購買服務三種形式來逐步實現某些職能向社會的轉移

加快從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

2013-12-1308:43:45 來源:福建日報(福州)

從加強社會管理到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從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昭示了中國社會治理模式的重大變革。

要進一步解放思想,促進觀念轉變。管理與治理,既有聯繫也有區別。管理一般是指自上而下的縱向管理,單向管理,垂直管理。而治理則包括各方面的科學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內涵,它更加註重社會多元主體的共同管理。加快從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全有序。這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根本目的。

要切實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也就是在治理主體上,要從政府包攬向政府指導、社會共同治理轉變,加強黨的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在治理方式上,要以管控規制向法制保障轉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在治理手段上,要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係,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在治理環節上,要從事後處置向源頭治理前移轉變,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路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服務管理水平,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切實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是加快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的根本途徑。

要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活力。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託,它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創新社會治理、推進公共服務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係,加快實施政社分離,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要創新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機制,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制度,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提升社會組織的服務功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多樣化和非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要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加強對社會組織的依法監督管理,引導其依法開展活動。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是實現從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的重要基礎。

要創新有效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要健全重大決策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這是實現從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的關鍵。

要健全安全體系。要以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社會治安防控為重點,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機制,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制度,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機制,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大依法監管網路力度,確保國家和網路信息安全。這是實現從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的根本要求。

(作者為福建社科院副院長、研究員)

推動社會管理走向社會治理

2013年12月19日06:32來源:新華日報作者:任松筠

  創新社會治理,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新觀點、新要求、新部署。省委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的《意見》提出,社會發展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深入推進平安江蘇建設,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治理與管理,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發展規律認識和把握的又一次新飛躍。相比管理,治理更加註重主體多元,更加註重法治保障,更加註重綜合施策,更加註重著眼根本。」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綜治辦主任朱光遠這樣解讀。

  重大決策都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我省作為東部沿海省份,改革發展步伐快、對外開放程度高,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比較早也比較多。朱光遠認為,有相當數量的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是由於決策不當而引發的。為從決策源頭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發生,我省從2006年開始,在全國率先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取得良好的效果,超前防範化解了一大批突出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有效維護了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但還要清醒地認識到,我省穩評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比如個別地方評估的責任主體不明確、評估結論的剛性約束不足或者進行選擇性評估等。

  對此,省委《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重大決策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如何健全?朱光遠說,就是要明確評估範圍,凡是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事項,黨政機關在作出決策前都要進行穩評。強化群眾參與,採取公告公示、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和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並把群眾意見作為穩評的主要依據。強化評估主體責任,地方黨委和政府作出決策的,由黨委、政府指定的部門作為評估主體,特別重大的決策事項,成立專門的評估小組進行評估;有關部門作出決策的,由該部門或者牽頭部門商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作為評估主體。強化評估結果運用,評估報告認為決策事項存在高風險的,應當區別情況作出不予實施的決策,或者調整決策方案、降低風險等級後再行決策。下轉A2版

  上接A1版

  強化責任追究,對不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評估,以及不根據重大決策穩評結論、無視社會穩定風險作出實施有關事項決策,造成較大或者重大損失等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社會組織承擔更多的社會公共服務

  在傳統型社會中,國家、政府是社會事務的管理主體,它們通過運用行政權力對社會進行管控。在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我國政府正在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逐步把一些社會公共服務職能交給社會組織。朱光遠認為,目前社會組織既培育發展不足又規範管理不夠,一些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的行政化色彩比較濃厚,政社不分、管辦一體、責任不清,難以真正代表各行業和群體的利益和需求。

  省委《意見》從江蘇的實際出發,對如何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作出了較為明確具體的部署,提出加快推進政府與社會組織在機構、職能、經費、人員等方面分開,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

  截至2013年9月底,江蘇全省共註冊登記各類社會組織50258個,備案基層社會組織66379個。朱光遠介紹,下一步,我省將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這些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在這四類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上,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登記、備案、年檢、監督、執法和組織等級評估等職能,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相關部門負責財務稅收、信貸融資、社會保障、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審計等管理。針對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不足的問題,通過建設孵化基地、政府購買服務、公益項目創投、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大社會組織培育和扶持力度,提高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開展公益服務和中介服務的能力。

  健全基層三級綜合服務管理平台

  省委《意見》提出要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完善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朱光遠解釋,長期以來,社會公共事務部門分割、多頭管理,同一類型的社會事務、同一事務的不同時段被分割於不同部門的管理之下,各部門各自為戰,相互之間信息不通、工作缺乏協調配合,社會管理服務中大量存在缺位、錯位、不到位的現象。省委《意見》正是針對這些現象指明了解決路徑。

  最近幾年,我省初步建立了以縣(市、區)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為樞紐、鄉鎮(街道)政法綜治工作中心為支撐、社區(村)綜治辦為基礎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但這三級平台還是初步的,還不夠完善。」朱光遠說,下一步,未建立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的縣(市、區)要加快建設,已建的要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和制度,真正實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能部門聯合辦公、社會事務集中受理,實現社會公共事務的資源整合、功能聚合和工作融合。在鄉鎮(街道)層面,今後要在政法綜治工作中心規範化建設的基礎上,逐步推進鄉鎮(街道)社會管理服務中心建設,充分整合基層社會事務管理和民生服務資源,實現「一個門進來、一站式服務、一攬子解決」;在社區(村)層面,要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辦」服務管理架構,重點推進綜治辦規範化建設,實現綜治辦、警務室、治保會、調委會等一體化運作。

  本報記者 任松筠

  本報通訊員 陳 旭

管理治理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提法中,有關「治理」和「管理」,雖只一字之差,卻反映出截然不同的執政理念。就「管理」而言,突出一個「管」字,其所體現的權力是單一的,只有政府,或者只是黨委,以一種「官」的姿態,單向的約束,統籌一切事物,權力主要集中在這裡。權力主體之間的關係也不一樣,管理,是我要管理,「我」是權力的使用主體,「你」是接受主體,這是一種單向的管理,是一種強制的管理。「治理」突出的是一個「治」,其所強調的主體性管理,應該是一種平等協商的關係。政府從居高臨下的「官」位上,下降到平等協商的位置,要改變以往那種單向的管理模式,由政府發揮主要作用,充分調動各種組織、各種主體,通過溝通,找到共同的合作方案。這樣的治理方式,趨近與一種服務型的方式,這與創建服務型政府的方針是一致的。實現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建立合理的權力配置體系,不僅市場、社會這些主體違規了要受到約束和處罰,政府違規了,也應有相應的處理機制。有了各個方面的合理配置,建立整體體系,充分發揮各個主體的能力,形成合力,在實現中國夢的路上,才能少些掣肘,加速前進

社會治理是對社會管理的觀念創新

2013-12-24 來源:深圳特區報

汪斌鋒 鮑宗豪

提 要

十八大報告涉及關於我國社會現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成為社會學研究的熱點。回顧這一年,學界圍繞社會結構與階層流動,新型城鎮化、社會建設、社會治理、生態社會學等熱點問題,從不同視角和面向展開深度研究,產生一些有影響的理論成果,從而彰顯了社會學研究社會、建設社會、服務社會的責任意識和價值追求。

1

社會結構:階層流動乏力

社會結構和分層是社會學研究的傳統課題。眾多學者深入到社會結構和社會內在分層機制展開研究,以期揭示諸多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的結構性根源,從而為社會建設、社會治理和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一是社會階層固化趨勢導致底層社會向上流動乏力。錢兆成研究表明,農村學生主要集中在普通地方院校與專科院校。王偉宜通過對7所重點大學學生情況進行實證分析發現,我國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獲得存在明顯的階層差異。教育機會公平逐漸喪失成為社會流動之憂。

二是高房價影響社會流動。一方面高房價影響社會流動,催生大量房奴,降低城市居民生活質量。劉志偉根據全國性面板數據對城市房價與勞動力流動關聯性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表明,房價升高會阻礙勞動力流動,尤其是青年人的擇業流動,同時高房價還剝奪青年人的夢想,使其不得不生活在還房貸的高壓力之下;另一方面高房價使得大部分欠發達地區有為青年——大學生及農民工群體無法更好地進入城市生活,阻礙了地區間人口流動。

三是流動性缺失導致「社會病」流行。主要體現在:第一,社會擁堵。郭強、王芳等人的研究表明,大量底層社會群體有向上流動的需要而現實中流動渠道狹窄,如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必然導致社會擁堵。第二,階層固化。馬西恆等人提出階層固化,意圖強調處在上層的社會和處在下層的社會同時出現流動乏力的情況。

2

新型城鎮化:人的城鎮化

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新型城鎮化成為2013年社會學研究的熱點。從取得的研究成果來看,無論是城鎮空間規劃、功能設置、戶籍制度、社會保障研究,還是城市產業布局、就業機會的研究,歸根到底都是人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將人的城鎮化放在首要位置,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人的城鎮化而非土地的城鎮化。田莉等人的研究表明,通過土地出讓,政府積累了大量的財政收入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投資環境。一些地方建設用地的無序蔓延、房價飆升超過絕大多數人的購買力及忽視「人的城鎮化」,導致了一系列社會問題、經濟問題和環境問題。

第二,「城市病」研究。我國的城市化產生了人口急劇過度聚集、資源能源緊張、交通擁堵、環境惡化等「城市病」。對「城市病」的關注使得大量研究人員加大對城市空間規劃、城市人口分布以及城市制度設置等問題的研究力度。

第三,新型城鎮化的「中鎮模式」研究。2013年同濟大學科學發展研究所與上海華夏社會發展研究院聯合成立的新城鎮化中鎮模式研究小組對新型城鎮化的「中鎮模式」進行了深度闡釋,「中鎮模式」汲取了大城市高效、小城鎮快速的優點,克服了大城市過載、小城市浪費的缺點。從以上總結來看,2013年城鎮化研究充分體現了人的城鎮化,旨在用文明發展來增進人的幸福和幸福感,從而形成人口宜居、生態美好、社會發展的可持續城鎮化。

3

社會建設:價值、結構、制度與關係

近幾年,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一直是社會學高度重視的研究領域。從2013年的研究文獻來看,學者們分別從理論層面和實踐層面雙管齊下,對我國轉型期的社會價值建設、社會結構建設、社會制度建設和社會關係建設進行了多個層次的研究。

一是社會價值建設。學界認為,社會價值建設旨在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塑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價值;另一方面學界也試圖構建個體或群體對政治共同體之成員地位(包括自我安全、歸屬、團結、包容或排斥)的心理認知和主觀感受的公民身份認同。

二是社會結構建設。學界主要從社會結構化的角度展開,尤其是備受爭議的「單獨二胎政策是否放開」的問題直接關係到未來社會的家庭結構、人口結構、就業結構等等與之相關聯的諸多問題。有區別地判定社會結構現狀並試圖預測社會發展的可能,從而通過對當前社會改革調整入手,通過制度設置來規避社會風險,塑造結構合理的社會發展態勢。

三是社會民生制度建設。十八大以來,社會民生制度建設被放在了突出位置。其中,社會保障機制、社會福利體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公共衛生建設和公立醫院體制改革等眾多領域先後出台了一系列從頂層制度設計到底層民眾利益保障的制度措施,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社會制度建設取向,一方面將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最基本需求作為制度設計的方向;另一方面也不斷提升我國制度化建設水平。

四是社會關係建設。學界認為,社會關係建設在於重建社會信任,尤其是現代法制的建立健全和傳統道德觀念中信任文化的挖掘。同時不斷激發社會活力,培養社會組織能力,通過「社會人」和「共同體」培育來抵消「經濟人」的冷漠。

4

社會治理:從管理到治理體現全面創新

從理論來看,社會治理與社會建設的理論和研究範式密不可分,2013年「社會建設與社會治理研究中心」在京掛牌成立也充分說明其中的淵源;從實踐來看,社會治理需要政府培育社會參與自身建設的制度與能力。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社會治理提高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從2013年的研究來看,主要集中於我國社會治理理念和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的創新以及新形勢下社會發展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第一,社會治理是對社會管理的觀念創新。社會轉型也是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型的過程,三中全會再次強調和重申了市場的地位,也表明政府需要進一步釐清與市場的關係。因此,社會治理體現在政府與社會共治,它是對社會管理的創新發展。

第二,社會治理是對社會管理的手段創新。通過社會治理髮揮社會組織、單位的主動性、能動性,發揮社會自身的調解、凈化作用。通過法治手段、社會規則和市場秩序來規範和協調社會利益群體,使其正常發展。

第三,網路社會治理。2013年以微博等新媒體為代表的網路社會治理成為社會關注的又一焦點,當在政府與市場、社會、公眾這三者互動關係的反思中產生的社會治理是有限政府視域下的延伸。

5

生態社會學: 由環境危機引發的熱議

生態社會學的崛起與其說是生態環境進入社會學視野,還不如說是社會學回歸關注現實生活中人的生存境遇。生態社會學跨學科視野和多學科交叉的理論方法,對社會的反思富有啟發意義。

一是對經濟發展方式的反思。生態社會學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經濟增長的反思。生態社會學從兩個方面進行了研究,一方面提出生態補償制,通過將生態代價計算入經濟增長的成本,轉移經濟收益用於生態補償,從而修復已經受損的自然環境;另一方面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模式轉型,例如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調整經濟增長結構,發展綠色經濟等等。

二是對社會發展目的的反思。生態社會學在社會哲學層面進一步反思了人類社會發展的目的。對傳統社會發展的目的進行質疑,試圖重新釐清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係。如何選擇既要人類發展,同時又不對人類未來發展構成危害的發展方式成為難題,或許當前科技能起到調節矛盾的作用,但具體作用有多大,還有待證實。

第三,社會學研究回歸現實生活中。生態社會學思想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回歸到對現實中人的關注。首先,人的生存危機作為人類的問題被提上日程;其次,資源能源的枯竭已成必然,未來的人類將如何生存?因此,生態社會學的反思不斷推向經濟、政治、文化的歷史和現實層面,還進一步推向未來社會的發展可能。

(作者單位:汪斌鋒:華東理工大學人文科學研究院;鮑宗豪:上海華夏社會發展研究院)

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

2014-07-10 02:44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

——關於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治理

  「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時的這段講話,樸實親切、飽含深情,溫暖了億萬人的心。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執政理念,把民生工作和社會治理工作作為社會建設的兩大根本任務,高度重視、大力推進,改革發展成果正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1.實現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環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會和諧之本。民生連著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事關群眾福祉和社會和諧穩定。

  增進民生福祉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黨,無論幹革命、搞建設、抓改革,都是為了讓人民過上幸福生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檢驗我們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終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實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

  不斷改善民生是推動發展的根本目的。我們的發展是以人為本的發展。我們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就是要通過發展社會生產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如果我們的發展不能回應人民的期待,不能讓群眾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不能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這樣的發展就失去意義,也不可能持續。

  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的關係,實現兩者良性循環。一方面,經濟發展是前提,離開經濟發展談改善民生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另一方面,民生改善既能有效調動人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又能釋放居民消費潛力、拉動內需,催生新的經濟增長點,對經濟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要通過發展經濟、做大「蛋糕」,為持續改善民生奠定堅實物質基礎,同時又通過持續不斷改善民生,有效解決群眾後顧之憂,擴大消費需求,為經濟發展、轉型升級提供強大內生動力。

  2.社會政策要托底

  群眾對生活的期待是不斷提升的,需求是多樣化、多層次的,而我們的國力財力是有限的。因此,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是發揮好保基本、兜底線的作用。也就是說,要在義務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滿足人們基本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同時對特殊困難人群進行特殊扶持和救助,守住他們生活的底線。

  要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國情。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改善民生不能脫離這個最大的實際提出過高目標,只能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否則,結果只會適得其反。拉美、中東以及一些歐洲國家的教訓表明,不切實際的高承諾、高福利、高債務,要麼是失信於民、政府垮台,要麼是債務累累、財政危機。這值得我們警惕。

  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知屋漏者在宇下。」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要從實際出發,尊重群眾意願,量力而行,儘力而為。群眾生產生活遇到了什麼困難,要千方百計加以解決,能解決的要抓緊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創造條件加以解決。不要搞那些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勞民傷財、吃力不討好的東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錦上添花、花上壘花的虛功」。

  要格外關注困難群眾。鄭板橋有一首詩寫道:「衙齋卧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我們共產黨人對人民群眾的疾苦更要有這樣的情懷。現在,我國大部分群眾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時由於我們國家大、各地發展條件不同,我國還有為數不少的困難群眾。對各類困難群眾,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時刻把他們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關心他們的疾苦,千方百計幫助他們排憂解難。要深入推進扶貧開發,幫助困難群眾特別是革命老區、貧困山區困難群眾早日脫貧致富,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努力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

  要倡導通過勤勞致富改善生活。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是黨和政府工作的方向,但不是說黨和國家要大包大攬。要引導廣大群眾樹立通過勤勞致富改善生活的理念,從而使改善民生既是黨和政府工作的方向,又成為廣大人民群眾自身奮鬥的目標。「一勤天下無難事。」要鼓勵個人努力工作、勤勞致富,創造和維護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和規則公平的社會環境,讓每個人通過努力都有成功機會。

  對於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習近平總書記在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守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輿論」的工作思路。「守住底線」就是要形成以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織牢民生安全網的「網底」;「突出重點」就是要對重點群體和重點地區進行傾斜;「完善制度」就是要形成系統全面的制度保障;「引導輿論」就是要促進形成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預期。這為進一步做好民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這個思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將更加科學有效、紮實穩步向前推進

3.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項長期工作,沒有終點站,只有連續不斷的新起點。二〇一三年四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海南考察工作時指出,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抓住最需要關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一年干,鍥而不捨向前走。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

  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教育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事關國家未來。中國這麼多人,教育上去了,將來人才會像井噴一樣湧現出來,這是最有競爭力的。要堅持立德樹人,培養造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不斷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人才支持和智力貢獻。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廣大教師要時刻銘記教書育人的使命,甘當人梯,甘當鋪路石,以人格魅力引導學生心靈,以學術造詣開啟學生的智慧之門。「家貧子讀書」,治貧要先治愚,把貧困地區義務教育搞好,不要讓孩子們輸在起跑線上。努力發展全民教育、終身教育,建設學習型社會,努力讓十三億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

  抓好就業這個民生之本。要通過穩定經濟增長和調整經濟結構,特別是扶持小微企業和服務業發展,努力增加就業崗位。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大自主創業支持力度,對就業困難畢業生進行幫扶,增強學生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鼓勵大學生志存高遠、腳踏實地,轉變擇業觀念,勇於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地方去,把人生的路一步步走穩走實,善於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不平凡的業績。做好化解產能過剩中出現的下崗再就業工作,加強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工作,搞好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緩解結構性失業問題,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

  使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要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居者有其屋,是我國長期以來的一個傳統,也是群眾的迫切期盼。要尊重規律,努力探索適合國情、符合發展階段性特徵的住房模式。從我國國情看,總的方向是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要處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市場化的關係、住房發展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的關係、需要和可能的關係、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關係。只有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才能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滿足多層次住房需求。同時,總有一部分群眾由於勞動技能不適應、就業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而面臨住房困難,政府必須「補好位」,為困難群眾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人民身體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涵,是每一個人成長和實現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礎。要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重要位置,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漸進,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探索醫改這一世界性難題的中國式解決辦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基本醫療衛生資源均衡配置等問題,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我們還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鄉居民養老、城鎮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加強社會救助,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4.創新社會治理

  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管理,取得了重大成績,積累了寶貴經驗。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國改革處於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艱巨,社會管理面臨新情況新問題,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實現從傳統社會管理向現代社會治理轉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係,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公共服務,激發社會活力。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健全以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社會治安防控等為基本內容的公共安全體系。

  要正確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穩定是根本的大局,沒有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一切改革發展都無從談起,再好的規劃和方案都難以實現,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去。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係,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要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係,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濤洶湧,重視疏導化解、柔性維穩,發動全社會一起來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切實做好國家安全各項工作。要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建立健全反恐工作格局,完善反恐工作體系,加強反恐力量建設,築起銅牆鐵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要推進平安建設,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後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要深化平安中國建設,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決遏制嚴重刑事犯罪高發態勢,堅決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政法機關和廣大幹警要把人民群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眾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加大依法管理網路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形成從技術到內容、從日常安全到打擊犯罪的互聯網管理合力,確保網路正確運用和安全。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越強,社會治理的基礎就越實。要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更好為群眾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和管理。要加強城市常態化管理,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狠抓城市管理頑症治理。要加強人口服務管理,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促進人口有序流動,控制人口總量,優化人口結構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現代性研究

2013-12-27 05:2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知行論壇】

  作者:傅才武 武漢大學國家文化財政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教授

  摘編:以「現代性」為邏輯起點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踐,可以發現當前存在的兩種認識上的誤區:一是認為「當前公共文化供給不足主要是因為文化投入不足,增加公共文化投入就會增加公共文化供給」;二是認為「當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對現有文化藝術行業的業務整合過程,整合現有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博行業,即可形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框架」。這些認識偏差主要源於其混淆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兩種不同性質的問題:一是功能性問題,即基層文化單位公共服務能力不強,陷入「技術邊緣化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為「機構失靈」,但這只是表面現象,深層原因是隨著數字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許多建立在傳統技術基礎上的基層文化單位逐漸被邊緣化;二是結構性問題,即「領導與執行、行業系統分工、體制內與體制外」三大結構,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而出現「結構失效」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管理失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第一次明確提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概念。認識與把握其深刻內涵,是當前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現代性內涵

  當前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現代性」,主要體現為文化領域內基於市場經濟結構的制度體系替代計劃性制度體系的制度嬗變過程,也可以理解為國家文化治理方式逐步超越傳統的計劃性公共供給方式,根據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重構公共文化供給和分配方式的過程。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文化體制改革進程既是國家文化現代化的過程,又是文化行業「現代性」的建構過程。

  充分認識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現代性」建構,既要看到微觀生產者的獨立主體性重塑,又要正視宏觀管理體制的結構變遷。微觀層面上,公共文化機構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由相互疏離向相互融合轉變:公共文化機構面向社會開放,吸引社會力量進入公共生產與公共供給過程;社會力量在制度激勵下按照文化自覺的原則組成公共文化生產機構,成為國家公共文化體系中與國有文化機構相對應的替代性生產者。中觀層面上,政府與公共文化服務機構之間的關係由「父子型」向「契約型」轉變,公共文化單位不再是國家文化行政體系中的「附屬單位」,而演變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公共生產機構(非營利性法人單位)。政府部門與文化生產機構之間主要通過服務契約進行連接,一個以市場交易關係為基礎的管理結構正在形成。宏觀層面上,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的科學管理體制。在此背景下,文化體制中「單位與社會、政府與單位、黨委與政府」三大關係的調整,落實到改革的承擔主體或改革的實施對象上,主要體現為微觀生產主體的「功能性改革」與宏觀管理體制的「結構性改革」。公共生產主體根據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圍繞公共生產效能目標,建立健全事業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新的激勵約束機制,並基於獨立市場主體身份重構與政府、社會的關係。

  「現代性」邏輯起點觀照下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困境分析

  以「現代性」為邏輯起點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踐,可以發現當前存在的兩種認識上的誤區:一是認為「當前公共文化供給不足主要是因為文化投入不足,增加公共文化投入就會增加公共文化供給」;二是認為「當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對現有文化藝術行業的業務整合過程,整合現有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博行業,即可形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框架」。這些認識偏差主要源於其混淆了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兩種不同性質的問題:一是功能性問題,即基層文化單位公共服務能力不強,陷入「技術邊緣化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為「機構失靈」,但這只是表面現象,深層原因是隨著數字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許多建立在傳統技術基礎上的基層文化單位逐漸被邊緣化;二是結構性問題,即「領導與執行、行業系統分工、體制內與體制外」三大結構,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而出現「結構失效」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管理失靈」。

  文化領域的結構性問題,是社會基礎結構變遷傳導到文化行業的結果,也是導致「管理失靈」的社會環境原因。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製成長起來的「政府—市場—文化組織」模式逐步取代計劃經濟體制下確立的「政府—文化單位」模式,文化生產機構所依賴的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改革政府公共文化管理模式,為民營和社會力量進入公共文化領域提供製度支撐

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對策與政策

  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離不開傳統文化行業系統這一固有基礎。我們並非要撇開早已存在的國家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和文物行業系統「另起爐灶」,而應對20世紀50年代以來國家文化事業體制進行「改制改造改建」。這種「改建」表現為政府主導下對傳統文化事業體系的改革轉型的過程。

  基於功能性和結構性兩類性質不同問題的認識,要明確兩種技術解決方案。

  一是體制內政策思路,即行業系統資源注入式方案。國家財政藉助行業系統對系統內公共文化機構的資源注入,可以在短期內提升基層公共文化單位的服務能力,克服基層公共文化機構「小、弱、散、懶、庸」的通病,形成國家公共文化生產的實體性基礎。一方面,「輸血」促進了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大大激發了農民的文化參與熱情。

  二是社會性政策思路,即公共資源與社會資源一體化整合方案。政府引導社會資源進入公共生產領域,建立替代性生產結構和契約競爭機制,最終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複合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根據以上兩種政策思路,設計「增量改革」與「結構改革」兩種政策體系。「增量改革」以「增強基層文化單位能力」為目標,以解決「機構失靈」為指向,以增加公共投入為基本內容。「結構改革」以促進資源跨體制流動為目標,以解決「政府失靈」為指向,以營造激勵環境、吸引社會資源進入公共文化領域為基本內容。實踐中,堅持「增量改革」與「結構改革」並行,必須明確「結構改革」優先,原因在於,公共文化領域的結構性問題居於矛盾的主要方面,文化行業的「結構改革」是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戰略核心,應大力推動公共文化生產供給體系的整體結構優化。在這個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避免改革過程中的「戰略問題戰術性處理」的「應付性改革」,同時要防止出現「邊緣性制度改革」對「核心制度改革」的掩蓋與替代。

  同時,還要綜合運用「加法策略」與「乘法策略」。「加法策略」即通過國家財政系統對文化系統基層單位的「增量注入」,「乘法策略」即整合政府與社會兩種資源帶動公共資源的「倍增」。建議從「加法」起步,藉助「增量投入」引發「乘數效應」。比如,引導民間力量進入公共領域,實現公共資源的放大效應;增量投入以激活沉澱在基層單位的公共資源存量,實現公共資源的「鯰魚效應」;增量投入以引導分散在各個基層部門的公共資源,實現公共資源的整合倍增效應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江必新《 光明日報 》( 2013年11月15日 01 版)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裡說的國家治理體系,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的能力。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有了科學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斷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解決中國各種問題,實現各項既定目標,關鍵要靠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所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是使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程序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制度治理國家,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求我們及時更新治理理念、深入改革治理體制、豐富完善治理體系、努力提高治理能力。

更新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全會公報多次提到了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概念。從統治、管理到治理,言辭微變之下涌動的,是一場國家、社會、公民從著眼於對立對抗到側重於交互聯動再到致力於合作共贏善治的思想革命;是一次政府、市場、社會從配置的結構性變化引發現實的功能性變化再到最終的主體性變化的國家實驗;是一個改革、發展、穩定從避免兩敗俱傷的負和博弈、嚴格限縮此消彼長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諧互惠的正和博弈的偉大嘗試。

管理與治理雖非截然對立,但至少有如下顯著區別:一是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共治的理念。這一變化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二是權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權來自於權力機關的授權。儘管權力機關授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但人民授權畢竟是間接的。而治理權當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這便是所謂的自治、共治。三是運作不同。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因而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複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從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結構性變化,意味著我們不僅于思想觀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於政治生態上剷除了人治隱形存在的可能,最終使那種僅停留在口頭上的法治無所依憑。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有賴於各個領域的法治化。要以法治的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來凝聚轉型時期的社會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求同存異,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要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要建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豐富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

秩序穩定作為治理的價值目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級價值,更非唯一價值。第一,治理應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馬克思主義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當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樣化的條件下,國家治理既要確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價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考慮個別,特別是要保障憲法確認的個人自由,承認合法合理的個性化追求,讓公民和社會組織充滿生機活力,使社會保持動態平衡穩定狀態。第二,治理應有助於擴大人民民主。全會突出強調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國家治理要以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註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要廣泛發動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進行自治。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學聯、青聯、科協、文聯、記協、殘聯、貿促會等人民團體應在引導相應群體的行為、維護其權益、化解矛盾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居委會、村委會應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承擔更多責任;應培育壯大社會中介機構,強化其在維護社會信用體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治理應有助於實現社會正義。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國家治理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促進形成正義的社會制度。

在此問題上,政府的角色和責任至關重要。政府行為必須反對「四風」、整肅腐敗、提升公信,以公平正義的治理行為創造公平正義的社會局面。第四,治理應有益於增進人民福祉。全會強調,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民生艱難是社會不穩的關鍵因素之一,所以謀民生之利,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深層次的國家治理,有事半功倍之效。政府負有改善民生的首要責任,特別是要把保基本的責任履行到位,但同時也要擴大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通過政府職能轉變、拓展治理主體來提高民生事業的質量和效率。承擔教育、醫療、社保等民生職能的公共事業單位,應把公益放在首位,堅守自身的社會責任,切實拿出為民便民惠民的政策措施。

把握國家治理的戰略要點

我國轉型時期國家治理的主要內容,一是維護社會和市場秩序;二是防範、處理天災人禍等社會風險;三是調和、處置社會糾紛和衝突;四是服務和管理流動務工人員、農村留守老婦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導和監管基於互聯網的「虛擬社區」以及類似場域。這些工作紛繁複雜、千頭萬緒,如果就事論事、頭痛醫頭,只會是事倍功半,所以必須分析實現有效治理的戰略路徑,找到國家治理的制高點、切入點、突破點、著力點。第一,治理的制高點是倫理塑造。治理工作直接作用於人的行為,但行為是思想影響的,所以,引導思想觀念、構建先進文化、塑造社會倫理,是更為根本的治理戰略。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力倡導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是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治理的制高點。要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第二,治理的切入點是源頭治理。當前因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歷史遺留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多樣多發,除各方面客觀原因外,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幹部在處理政府與群眾利益關係上,沒有樹立把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實踐證明,只有讓廣大群眾從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中獲得實惠,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現階段不可能消滅貧富差距,但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因違法違規而產生的貧富差距,這就要求反對特權,推動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實現。而對於因身體缺陷、智識水平等合理差別因素造成的低收入困難群體,則應切實解決好其社會保障問題。第三,治理的突破點是群防群治。國家治理,重點在基層,關鍵靠群眾。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善於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提高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通過群眾自治,讓群眾自己組織起來解決自己的問題。要健全以城鄉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努力把城鄉社區建成政府社會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託、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要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努力讓群眾更好地行使民主權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組織、社會組織的優勢,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進矛盾糾紛化解。第四,治理的著力點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會矛盾預防化解納入法治軌道,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和諧活力的長效機制。各級領導和公職人員須牢固確立憲法至上、法律權威的意識,不斷提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切實把發展這個第一要務、穩定這個第一責任和依法辦事這個第一要求有機統一起來,絕不能因「維穩」而突破法律的底線,絕不能因害怕上訪而遷就個人的非法要求,絕不能因個別正義而犧牲規則之治的普遍正義。

解決國家治理的協調匹配

目前對於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已經有了共識,但還存在以下三個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第一,國家權力在治理主體體系中處於何種地位。有人認為政府應該是在社會組織和個人治理不能或無效時才跟進,即政府治理應居於補缺地位;也有人認為政府治理應居於主導地位。筆者認為,不宜簡單地講補缺地位或主導地位。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意味著在經濟建設領域,政府必須讓路。但社會治理與經濟建設有區別,不宜像定位政府調節經濟那樣,把政府治理社會定位於補缺。在維護秩序、化解風險、處理危機等方面,政府必須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而不是等社會力量和個人無法處理時才出面。檢驗治理水平的高低,不僅要看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能力,更要看常態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效果。實踐證明,要有效避免小事演化成大事,關鍵在於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處置機制。要把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發揮基層幹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優勢。十八大以來,中央在闡述社會管理體制時,提的不是「政府主導」而是「政府負責」,這一表述啟發我們,不必糾纏「主導」的問題,而應研究功能和責任問題。第二,多元主體共治如何實現匹配、廉價合作。全會強調,必須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合作治理並不是新東西,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所謂綜合治理,實質就是合作治理。如今,綜合治理已從「社會治安」擴展到「社會管理」。但在實踐中,合作治理還存在著協調性、匹配性以及運作成本等問題。因為不同的合作治理事項,會有不同的主體牽頭。如果是政府牽頭,可能比較容易協調,但某些社會組織的匹配性可能存在問題;如果是社會組織牽頭,政府如何配合、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同時,合作治理也要考慮成本,既要動員多方力量,又要儘可能做到廉價,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和財務監督機制都需進一步健全。第三,社會組織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沒有效果,會不會「失靈」。失靈的問題,政府存在,社會組織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治理能力建設。首先,社會組織自身要提高水平、嚴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幫助社會組織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個人還要監督社會組織的治理行為。

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於創新。可以積極嘗試的治理新方法有:第一,非對抗性和「軟法」。具體要求是:變整治為疏導,變剛性為柔性。以治理城市佔道經營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採用規範設立「便民經營服務點」的方法,兼顧了市民生活便利、經營者正當權益與市容整潔,達到了多贏的效果。在軟法方面,應更加註重發揮激勵性法律規範和鄉規民約等社會自治規則的作用。第二,契約化和合作規制。具體要求是:變命令為協商,變指揮為指導。例如山東省各級公安機關在平安山東建設中,探索出政法部門與保險公司共同建立社區治安防範與人身、財產損害補償相結合的「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治理新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三,提供服務或社會福利。具體要求是:變監管為服務,變強製為利導。例如流動人口不願意辦理登記怎麼辦?江蘇省採取的辦法是「登記積分制」,經過一定年限,達到規定積分後,流動人員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學等待遇,最後還能成為當地市民。第四,市場化和競爭機制。具體要求是:變官辦為民營,變壟斷為競爭。以污染治理為例,環境污染行政處罰固然不能丟,但「排污權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與企業間的行政關係變成市場的經濟交易,使得企業自覺提高治污積極性,從而控制一定區域內的排污總量。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體要求是:變實體為程序,變「人控」為「機控」。注重採取程序化的技巧來處理實體上公正難辨的問題。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來拓寬治理邊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強治理精度,排除權力、人情、金錢等因素導致的「搞例外」「走後門」現象。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治理與管理的區別,及這兩個詞英文表達。

準確講,治理是管理的下義詞,即管理可以包括治理所有的意思,而治理的意思則只是管理的一部分。 兩個詞不表達不同詞義時,應選用不同的英文 治理: 1、治理(Governance)一詞在政治學領域,通常指國家治理,即政府如何運用治權來管理國家和人民。

2、是以維持政治秩序為目標,以公共事務為對象的綜合性的政治行動。(這時譯為Administer) 管理: 最近七十多年中有許多人根據自己的研究對管理進行定義,以下是具有代表性的集中觀點的說法:

1、管理是由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及控制等職能為要素組成的活動過程。這是由現代管理理論的創始人法國實業家法約爾(Fayol)於1916年提出的。

2、管理是指通過計劃工作、組織工作、領導工作和控制工作的朱過程來協調所有的資源,以便達到既定的目標。

3、管理管理是在某一組織中,為完成目標而從事的對人與物質資源的協調活動。

4、管理就是由一個或更多的人來協調他人活動,以便收到個人單獨活動所不能收到的效果而進行的各種活動。

5、管理就是協調人際關係,激發人的積極性,以達到共同目標的一種活動。

6、管理也是社會主義教育。這是毛澤東在1964年提出的觀點。

7、管理是一種以績效、責任為基礎的專業職能。這是彼得·德魯克教授提出的觀點。他的觀點與毛澤東的觀點恰恰相反。

8、管理就是決策。這是197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赫伯持·西蒙提出的。

9、管理就是根據一個系統所固有的客觀規律,施加影響於這個系統,從而使這個系統呈現一種新狀態的過程。

10、管理是社會組織中,為了實現預期的目標,以人為中心進行的協調活動。 兩詞可以採用的英文譯本有:administer,administrate, manage, run, supervise,rule,依據具體情況選定,英文的含義區分請查閱相關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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