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四小龍」防治教育腐敗的三點經驗
東亞四大「新興經濟體」,即人們常說的「亞洲四小龍」,一般指的是新加坡、韓國和我國香港與台灣。這四個國家和地區,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出現了持續多年的經濟高速發展的局面,如今已經發展成為具有重要國際影響的新興工業化經濟體。在這一過程中,上述國家和地區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採取教育與懲治並重的方式,扭轉了多年來腐敗多發的局面,香港與新加坡還長期位居亞洲清廉指數的前三名。「亞洲四小龍」在預防與懲治教育系統腐敗方面的一些做法非常有特色,取得了不錯的成效。
完善學校運行機制 自覺防止腐敗發生
經筆者觀察,「亞洲四小龍」的教育系統從運作機制來說,表現出強烈的英美特點:一是學校辦學自主權較大;二是校內權力的制約機制完善。而這兩個特點,又以最深刻體現英美特色的香港、台灣兩個地區的學校最為鮮明。
在香港,政府只管理少量的公立學校。絕大多數學校通過政府資助,由各種形式的辦學團體來管理,也就是所謂的「校本管理」。校本,就是以學校為本體,學校相對教育行政部門而言是管理主體,具有自主性、獨立性、創造性。「校本管理」是香港高校自主辦學的機制保障,其實質就是要進一步加大學校在決策中的主體性,增強學校自主權,同時吸納學生、學生家長及資助團體的參與。與此同時,問責制度則加大了校長的施政責任,加強了對校長施政的內部監督。這種管理方式,壓縮了香港教育行政部門利用公權力進行腐敗的空間,同時也加強了學校內部對校長的制約,有效地遏制了學校內部腐敗現象的滋生。
在台灣地區的教育體系中,校務會議是大學的最高決策機構。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成校務會議,討論和決定校務重大事項。校長所提的校務發展計劃、學校各種重要章程、校內重要單位之設立與存廢,以及其他由校長提出的重要校內事項等,都必須由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才能實行。校務會議有效地「擠壓」了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參與學校重大人事問題主導學校運作與決策的空間,既有利於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也有利於發動校內各階層人員積极參与校務工作,保證了學校運作的公開透明。
建立獨立反腐機構 加強學校外部監管
僅僅依靠教育系統內部的制度安排,並不能完全杜絕腐敗行為的發生。從「亞洲四小龍」的實際情況來看,都在教育系統之外加強了對教育系統的監管。尤其是建立獨立的反腐機構,更是四個國家和地區共同的做法。
在政府嚴格監管方面,香港和新加坡有著鮮明的特色,即從「人」和「財」的監管入手,以點帶面,開展對教育系統各個環節的監督。新加坡將教師納入了公務員系統,對教師以權謀私等有損教師形象的違法或不合理行為,實行的是「零容忍」做法。比如,新加坡政府對教師兼職規定非常明確,不準教師對本校學生提供有償課外輔導。這一做法既保證了教師將主要精力用於規定的教學活動,也有效地防止了教師利用自己的地位收取家長和學生的錢財,損害教師形象。香港對於高等教育系統監管的一個重要措施是:由法定的組織「大學撥款委員會」負責協調政府對大學撥款等方面的事務。大學撥款委員會不僅負責管理大學的撥款,還負責向政府提供關於高等教育發展所需經費支持等方面的諮詢建議,並協助政府檢查經費使用情況,確保款項和資源運用得當,提高院校內部資源分配和財務處理的效能。大學撥款委員會並非香港政府的教育行政機構,而是由專業人士組成的。該委員會很好地保證了教育資金使用的透明度,發揮了強大的監督作用,同時也防範了學校與行政機構權錢交易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了腐敗的滋生。
另外,從「亞洲四小龍」近似的社會發展歷程來看,設立獨立的反腐機構,嚴厲打擊腐敗行為,對於保障包括教育系統清廉在內的社會清廉起到了關鍵作用。香港廉政公署於1974年2月應運而生。廉政公署直屬特區行政長官管轄,具有廣泛的調查權力,任何人都在其調查的範圍之內,且調查不會受到干預。廉政公署由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係處三個部門組成。三個部門分別負責腐敗現象調查、預防和教育,三管齊下,全方位防治腐敗。新加坡的反貪污調查局成立於1962年,是一個負責調查和預防政府機關以及企業中貪污受賄行為的職能機構。它的基本職能是:進行廉政監督,偵辦貪污受賄舞弊案件,防止貪污行為,指導高危部門防範腐敗。韓國的反腐敗委員會成立於2002年1月,由資深的政治家、法律專家和具有豐富的反腐敗學識和經驗的人士組成。反腐敗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制定防止腐敗行為的政策,進行防止腐敗的教育、宣傳及國際合作,接受對公務人員腐敗行為的舉報,進行案件的調查等等。台灣地區最近也成立獨立的反腐機構「廉政署」,這是一個結合肅貪、防貪和反貪的專責機構。
「亞洲四小龍」的反腐力度與措施為世人矚目。其中,以香港廉政公署最為著名。在香港,教育領域的反腐廉潔工作也是廉政公署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由此可見,解決教育系統的腐敗問題,僅僅停留在言論批判、社會批評、思想教育的層面遠遠不夠,必須形成處理腐敗事件的規範程序,加大懲處力度。比如,教育行政人員的貪污腐敗,學術研究人員的造假剽竊,已非所謂「道德自律」所能解決的問題,必須依靠制度乃至法律的約束與懲罰。
培養學生「零容忍」意識 讓腐敗行為無處藏身
預防與打擊腐敗的最佳途徑,是加大輿論監督與媒體曝光力度,降低公眾對腐敗的容忍度,乃至確立「零容忍」的社會公共意識,讓腐敗行為無處藏身。「亞洲四小龍」在培養社會公眾的反腐意識方面,比較突出地做到了兩點:一是強化輿論監督;二是加強公眾教育。
在韓國,通過輿論監督促進教育廉潔,最為人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05年韓國媒體對素有「克隆之父」之稱的黃禹錫論文造假行為的曝光。事後,黃禹錫被所在大學辭退,韓國政府也取消了其「最高科學家」稱號,並免去其一切公職。隨後,韓國司法機關對黃禹錫論文造假事件進行調查,確認了原首席科學家黃禹錫一手導演的人體幹細胞造假案,並最終以欺詐、挪用公款及違反生命倫理法等罪名對黃禹錫提起訴訟。
在台灣地區,台灣大學環工所教授林正芳、土木系教授郭振泰等人,在2005年利用擔任「公共工程評審委員」的職務機會,接受廠商不正當利益,進行工程舞弊,同時還有詐領研究計劃經費的犯罪行為。此案由媒體首先曝光後,台北地方法院以「收受不正當利益罪」對一干人進行了重判。
香港廉政公署在規定廉政專員的職責時就明確提出了「教育公眾認識貪污的害處」,「爭取和促進公眾支持打擊貪污」這兩項工作任務。廉政公署經常到各種學校開展廉潔教育,培養青少年學生對腐敗的「零容忍」意識。
在新加坡,政府在中學普遍設立了廉政和反貪污的課程,讓青少年認識到貪污賄賂是嚴重的社會罪惡。
綜上所述,香港、台灣、新加坡、韓國在政治層面以及教育領域的廉政建設所取得的成就與採取的做法表明,教育系統廉政文化建設,絕不是教育系統自身閉門造車所能實現的目標,需要從學校到政府到社會公眾多方互動,方能有所進步。
(第一作者系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第二作者系該校國際商學院教師,本文是曹文澤教授擔任課題負責人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系統廉政文化建設的中外比較研究」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來源:《檢察日報》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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