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楊東 潘瞾東:區塊鏈帶來金融與法律優化

導讀:區塊鏈引發互聯網上傳統信任機制的改變,通過「蝴蝶效應」進而影響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金融監管、法律規範、商業模式等都將受到顛覆與變革

作者|楊東 潘瞾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文章|《中國金融》2016年第8期

近期,《經濟學人》雜誌通過封面報道的形式詳細介紹了「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給互聯網深化發展帶來的可能變化,即該技術會引發互聯網上傳統信任機制的改變,傳統信任機制一旦改變便會通過「蝴蝶效應」影響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金融監管、法律規範、商業模式等都將無法避免地受到區塊鏈的顛覆與變革。

區塊鏈與新金融

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潛在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點對點支付;第二,多方交易,即通過技術構建交易過程中的信任基礎;第三,市場,包括任何形式點對點交易實時劃轉的清算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品「智能合約」實現頭寸自動調節的開發等。具體來說涉及交易所、保險、眾籌、基金、股權交易等細分領域,其在金融領域的應用給傳統金融帶來了巨大變革和挑戰,根據西班牙桑坦德銀行發布的報告,在2020年前後如果全世界的銀行都採用區塊鏈技術,將會節省大約200億美元的成本。基於區塊鏈技術方便快捷、去中心化、安全性能高、成本低廉的優勢,美國的納斯達克目前已經採用區塊鏈技術處理私人證券市場的股票交易。此外,倫敦證券交易所、倫敦清算所、花旗銀行、法國興業銀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20多家全球大型金融機構也開始採用該技術並著手組建區塊鏈聯盟。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高盛集團、花旗銀行與美國銀行均提交了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專利申請,具體包括「數字貨幣的風險監測系統」「數字貨幣可疑用戶警報系統」等,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金融領域的成效顯著體現於提高金融效率、優化傳統金融監管的規則與架構方面。

  • 區塊鏈與銀行業

  • 不僅銀行與銀行之間可以採用區塊鏈技術,銀行內部也可以採用區塊鏈技術。以倒閉的巴林銀行為例,巴林銀行是一家具有兩百多年歷史的銀行,因為交易員未審核而從事了一筆交易結果導致期貨合約的失敗,致使巴林銀行出現巨額虧損,最終導致巴林銀行的倒閉。在傳統的金融技術情形下,避免或規範此種資金審核不當行為只能依靠嚴格的審計制度,但是完全依賴審計制度去防範銀行內部風險會增加金融監管的成本,引入區塊鏈技術後,可充分利用區塊鏈的不可篡改性及其賬本的共享、公開、透明,簡化賬本上的數據審核過程。在此技術條件下,所有數據都可以追溯且任何單點的數據都無法單方面被篡改或隱瞞,違法的資金審核行為及其過程都會反映到以區塊鏈技術為底層技術的分散式賬本之中,從而達到降低監管成本的目標。

  • 資本市場效率改善

  • 資本市場交易清算機制從紙質化向電子化的歷程演進,中央化電子交易清算系統的建立使得交易雙方基本的信賴機製得以確立,資金和證券權利的移轉效率提高,但是這一交易環節仍有賴於中央交易清算系統(機構)的平穩運作。區塊鏈技術對於交易記錄的確認和不可逆轉性使得中介機構的存在不再顯得如此重要,它憑藉更加公開、透明的方式在交易過程中公開交易過程和相關參與方,此種去中心化的交易方式必將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的交易效率(無論是場內交易抑或場外交易)。目前美國的納斯達克已經嘗試將區塊鏈技術運用到私人證券交易與管理代理投票系統當中,代理投票機制對於交易所而言是非常重要且花費巨大的,它需要由一系列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來完成。這種全新的方式將代理投票放在區塊鏈提供且永不可更改的公開賬本之上,投票者可以通過手機來進行投票並且記錄還能被永久保存;另外,納斯達克於2015年年底首次用區塊鏈技術完成和記錄了一項私人證券交易,該公司的合作夥伴Chain.com成為其Linq區塊鏈技術的第一個用戶,並在向私人投資者發售股份時使用了區塊鏈技術,納斯達克認為Chain.com此次發行股票雖然只是一樁私人交易,但區塊鏈技術在資本市場中可以減少結算和清算的時間,降低交易對手的風險使得交易商可以將其資本用於其他用途,因而市場潛力巨大。

  • 國際金融結算清算速度提升

  • 上文所提及的由眾多國際知名金融機構所組建的「區塊鏈聯盟」,其成立的重要目標就是要建立一個全球化的實時結算清算系統,該系統無需SWIFT且將原來的全球匯款從T+1(見上圖)變成實時結算清算,如果能實現全球結算清算的實時性,那麼現行的許多商業模式都將在區塊鏈技術條件下得到優化,出現一個全球性的「支付寶」。在該技術條件下,參與該過程的銀行成為區塊鏈網路中的驗證節點,資金的結算清算不再需要通過一個中介機構來實現,在匯出相應幣種的同時在做市商處掛單,世界上某個參與體系的交易銀行接單雙方即可完成匯兌。這一過程降低了中間成本,且銀行的操作執行幾乎是實時進行並通過對等網路的方式,不僅降低交易雙方的風險,而且將清算結算的時間縮短至以「秒」為計時單位的時間內。

    區塊鏈與法律的未來

    根據區塊鏈的技術特徵,它同時具備顛覆和優化當前法律規範的可能,典型的例子是將區塊鏈技術運用於公司股東股權登記與證明之中。在當前中國《公司法》的語境下,公司的類型主要分為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東持有股份,而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股權,兩種類型公司的股權(股份)確認依據各有不同。股份公司中根據是否上市又分為上市股份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證登),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股東的權利憑證,不需要通過諸如中證登或工商部門等第三方機構來確權,而是依靠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來確認股東權利,公司股權在工商部門登記更多起到的是一種對外公示的功能,主要目的在於對抗第三人而非起到最終的確權作用,其法律依據為《公司法》第三十二條:「……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綜上,除了上市股份公司以外,《公司法》賦予非上市公司在股權(股份)登記確權形式方面的極大自由,即由公司發行股票或者置備股東名冊來對股權(股份)進行最終證明,由此區塊鏈技術也具有了在公司股權登記中發揮最終證明作用的可能。民商法突出的私法屬性所表現的「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使區塊鏈作為一種特定形式的電子賬本完全可以自發地由公司來選擇使用作為其置備股東名冊載體,區塊鏈賬本更具不可篡改性和極高的公信力,甚至讓為了對抗第三人而需在工商局登記股權信息的行為變得多餘。

    具體來說,區塊鏈技術運用於公司股權登記中,實質上是一個將以前提供公信力的第三方去中心化的過程,公司股權的登記及其變動的公信力不再依靠第三方來提供而是依靠全體參與者來共同維護這一套登記系統。這不僅體現了民商法中自治的精神,還具有及時性、低成本、避免單點崩潰風險等優勢,未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完善,其將不僅適用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還可能拓展到上市公司股權登記,取代現有中央證券結算清算系統從而更為徹底地「去中心化」。

  • 區塊鏈+法律

  • 區塊鏈對於現行法律規範、法律體系的變革與創新根源於其技術架構重構出的信任機制,此種信任機制使得傳統交易中的法律關係或結構得到簡化,例如在淘寶平台上的C2C模式下,為了在陌生的買賣雙方間建立起一定的信任機制而引入第三方的支付寶來提供信用保證,以確保交易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但區塊鏈技術的意義在於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便能確保交易的順利及安全。在民事訴訟領域,在「互聯網+」的影響下為了適應證據立法的需要而在民事訴訟證據種類中添加了互聯網的元素,如在最新的《民事訴訟法》中新增「電子證據」這一種類,但是互聯網上「電子證據」的可采性及其認定仍然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之一。互聯網上的數據、信息量大,並且經過一定技術處理的「電子數據」仍然可能出現「失真」的現象,因此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特性將可以緩解民事訴訟「電子證據」所面臨的這一困境。另外,目前在民事訴訟領域出現的一些舉證定責難的情況,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記錄下每個步驟,幫助司法機關認定具體的責任人。

    綜上所述,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創新的技術將成為「互聯網+」深化發展,尤其是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新的突破口,它進一步優化和凸顯了互聯網思維及其精神。但是,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在高度重視區塊鏈技術帶來巨大變革的同時,還需秉持理性和辯證的態度看待區塊鏈技術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挑戰——區塊鏈技術仍然需要不斷地完善成熟,技術提供商需要向世人證明區塊鏈技術的成熟程度和穩定性。具備高效、便捷、低成本優勢的區塊鏈技術雖可以解決諸多傳統行業中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但也給當前的諸多監管模式帶來巨大的挑戰,因此還需要統一的市場規範。我國目前仍未大規模應用區塊鏈技術,但是隨著技術發展的深入,區塊鏈規範發展的法律法規將逐漸完善,其在中國的應用也將前景可期。

    (責任編輯 張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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