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終也是一種權利——過度搶救無異於對親人的「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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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白劍鋒
近日,台灣知名作家瓊瑤發表一封公開信,表達了選擇「尊嚴死」的意願。她囑咐兒子和兒媳,自己無論生什麼重病,都不動大手術、不送加護病房、絕不能插鼻胃管、不需要急救措施,只要沒痛苦地死去就好。「你們無論多麼不舍,不論面對什麼壓力,都不能勉強留住我的軀殼,讓我變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卧床老人!」瓊瑤的生死觀,引發了網上網下熱議。
生命是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也是一場無人陪伴的旅行。當生命臨近終點時,絕大多數人都是「被安排」進醫院的,全身插滿管子,手腳無法動彈,身邊只有監護儀和陌生的白大褂。有的病人痛苦不堪,希望早日回家,但家屬堅持搶救到底。他們認為,無論花多大代價,一定要讓親人活著。即便醫生已經宣布沒有搶救價值,家屬依然不肯放棄,其理由就是:「如果他死了,我就沒有這個親人了。」家屬把搶救生命視為「孝道」,醫生把救死扶傷視為天職。但是,兩者都忽視了病人的自主權利。事實上,徒勞的過度搶救,往往只是增加病人的痛苦。即便生命在延續,也是沒有尊嚴的。這種做法,無異於對親人的「凌遲」。著名文學家巴金曾插著呼吸機,在病床上熬了整整6年。巴金想放棄這種生不如死的治療,可是他沒有選擇的權利。因為每一個愛他的人都希望他活下去。哪怕是昏迷著,哪怕是靠機器,只要活著就好。他說:「長壽對我來說是一種折磨。」
面對生死,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態度和選擇。有人追求長度,有人追求品質。但是,每個人對於生命的自主選擇權都應得到尊重。對臨終親人的最好關懷,就是把死亡的權利還給親人,使其按照自己的願望度過最後時光。我國著名外科專家、北京醫院名譽院長吳蔚然在臨終前留下遺願,懇請醫院尊重自然規律,不必採用插管、透析、起搏器等創傷性治療拖延生命。最後,家人尊重他的自主選擇,陪伴他平靜地走到生命的盡頭。
近年來,不少醫學界人士致力於推廣「生前預囑」,鼓勵「尊嚴死」,提倡「我的死亡我做主」。「尊嚴死」不同於安樂死,是指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放棄搶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讓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後,而是自然來臨。在這個過程中,應最大限度尊重本人意願,盡量使其有尊嚴地告別人生。「尊嚴死」不把挽救生命作為首選,而是將無痛、無懼、無憾地離世作為目標,讓「生死兩相憾」變成「生死兩相安」。
人生最無奈的事是既不能選擇生,也不能選擇死。善終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也是生命的基本權利。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患者對生命的自主權利。2016年台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並將於2019年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強調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保障病人的善終權益,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或拒絕醫療的權利。根據規定,病人可以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醫生履行告知義務的對象是患者本人,醫生必須以適當方式將病情告知病人;醫生執行患者善終指示,可以免除法律責任。這部法律為「尊嚴死」提供了有力保障,維護了每個人本該擁有的「善終權」。
死亡也許只是一個短暫的瞬間,但與疾病共存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尊重患者的生命自主權,並不是鼓勵放棄治療,而是要讓臨終者體面而有尊嚴地離開人世。遺憾的是,全國開展舒緩治療的醫療機構極少,很多晚期癌症病人無處可去,疼痛難忍,有的甚至絕望自殺。目前,大多數醫院更傾向於選擇有治療價值的患者,對於沒有治癒希望的患者往往予以拒絕,這使得不少臨終者得不到醫療機構的專業照護,身心煎熬,抱憾而終。
生是偶然,死是必然。如果說生命是一條航船,每個人都是這條航船的掌舵者。讓生命完美地謝幕,不應成為一種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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