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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立憲」與「革命」:保國還是保皇

義和團運動後,各地群眾的反抗鬥爭此伏彼起,民主革命思潮在全國廣泛傳播,反清武裝起義接連不斷;改良派為挽救時局,展開了要求實行君主立憲的立憲運動,並取得了清廷中央和地方一些漢族官僚的支持。清廷終於在1906年9月1日發布了仿行立憲的上諭,宣布進入預備立憲階段。需要指出的是,立憲活動得以展開還有一個直接原因就是1905年的日俄戰爭,日本以君主立憲小國戰勝俄國那樣一個專制大國,給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動。「日俄之勝負,立憲專制之勝負也」。朝野上下普遍將這場戰爭的勝負與國家政體聯繫在一起,認為日本以立憲而勝,俄國以專制而敗,「非小國能戰勝於大國,實立憲能戰勝於專制」。於是,不數月間,立憲之議遍於全國。因為日本於明治十五年曾派員赴歐洲考察憲政。清廷遂於1905年派載澤、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次年,五大臣先後回國,上書指出立憲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漸輕,三曰內亂可弭」,建議進行「立憲」。但是,他們指出,「今日宣布立憲,不過明示宗旨為立憲預備,至於實行之期,原可寬立年限。日本於明治十四年宣布憲政,二十二年始開國會,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清朝統治者看中的正是「預備」兩字。1906年9月1日(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頒發了《宣示預備立憲諭》,「預備立憲」由此而來。

1906年,清政府設立考察政治館,次年改建為憲政編查館,作為預備立憲的辦事機構,此後,進行了一些預備立憲活動。比如,設立諮議局和籌建資政院。諮議局作為各省的議事機構,其許可權是討論本省應興應革事宜,討論本省的預決算、稅收、公債以及單行章程規則的增刪和修改,選舉資政院議員,申復資政院或督撫的諮詢等。但是,它的權力受到本省督撫的嚴格限制,同時也是極少數有產階級上層男子的代表活動場所,它並不具備資本主義制度下地方議會的性質。資政院於1907年開始籌建,它的宗旨是「取決公論,預立上下議院基礎」。另外,慈禧太后於1906年9月1日頒布預備仿行憲政的諭旨,各地紛紛建立立憲團體,海外的立憲派也積極響應。清政府於1908年8月宣布預備立憲以9年為限,同時頒布《欽定憲法大綱》23條,其中關於「君上大權」的14條,規定皇帝有權頒行法律、黜陟百司、設官制祿、宣戰議和、解散議院、統帥海陸軍、總攬司法權等。11月,溥儀繼位。1909年3月下詔重申預備立憲,命各省當年內成立諮議局。12月,16省諮議局代表組成國會請願同志會,在1910年又3次請願要求速開國會。10月,資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開國會。清政府不得已將預備立憲期9年改為5年,定於1913年召開國會,1911年先成立內閣。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軍機處等機構,公布所訂內閣官制,組成新內閣,由慶親王奕劻任總理大臣。在13名國務大臣中,漢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滿族8名,其中皇族又佔5人。

雖然立憲姍姍來遲,但對此遲來的順應民意之舉,國內依然萬眾歡騰,一些大城市甚至張燈結綵,敲鑼打鼓。學生、市民、紳商集會、遊行、演講表示慶賀,「何幸一道光明從海而生,立憲上諭從天而降,試問凡我同舟,何等慶幸!」人們自發撰寫的《歡迎立憲歌》表達了對朝廷的熱愛尊崇和對必然帶來暴力的革命的反對:「大清立憲,大皇帝萬歲萬萬歲!光緒三十二年秋,歡聲動地球。」「和平改革都無苦,立憲在君主。」「紛紛革命頸流血,無非蠻動力。一人坐定大風潮,立憲及今朝。」這說明廣大民眾、尤其是紳商階層根本不希望、不喜歡革命,而是支持立憲。然而,清廷並不珍視民情民意,有名無實的「改官制」,尤其是以滿清貴族為主體的內閣組成,使人大失所望,大有上當之感。在這種情形下,主張畢其功於一役的革命派應運而生。至此,革命派、立憲派和清政府成為中國社會主要的三種政治勢力。

革命派立憲派照說也是目的相同的陣營,雙方的目的或者說旗號都是國家強大民族獨立。然而,在實現著一目的的路徑上,雙方卻大相徑庭:立憲派承認皇權的合法性,要求政權向自己開放,希望獲得廣泛的參政機會,試圖以和平請願促使清廷實現英國式的君主立憲政體,其君主立憲方案意在擴大紳權。革命派崇尚法國式的民主革命,主張用暴力革命推翻清廷,實現民主共和,其民主共和的方案旨在伸張民權。結果,雙方跟文革中舉著毛澤東思想旗號的不同派別一樣,也展開了大廝殺大辯論,尤其是革命黨對立憲派。總結他們的爭論,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首先,兩派在海外華僑與留學生中關於活動經費的募集以及運動的基本力量與政治發展空間之爭頗為激烈,幾有水火不相容之勢。他們互相把對方看作自己生存與發展的最大障礙,如孫中山宣稱維新—立憲派是「專尊滿人而抑漢族」的「漢奸」,要「先清內奸而後除異種」;梁啟超表示:「我黨與政府死戰,猶是第二義;與革黨死戰,乃是第一義。有彼則無我,有我則無彼」。這些極端偏激的言辭,充分反映了兩派勢力在海外華人與華僑極為有限的政治發展空間中此消彼長難以相容的關係。其次,兩派的思想交鋒主要是君主立憲與民主共和的政治方案之爭,關鍵在於是否保存皇權,由此而決定了運動方式的選擇:是暴力革命還是和平變革?康梁維新—立憲派以「保皇」為旗幟,孫中山等革命派則以「排滿」為宗旨,這是雙方矛盾一時難以化開的死結。最後,兩派對清政府預備立憲的態度不同,應對方式各異。1906年,清廷宣布預備立憲。立憲派歡呼雀躍,滿懷希望,他們組織團體,積極活動,希圖以和平請願的方式敦促清政府走上立憲的正軌。革命派則始終持反對的態度,他們一方面紛紛痛斥清政府在搞「假立憲」、「偽立憲」,認為所謂的預備立憲「並不是真正立憲,實在拿立憲騙人」;另一方面則不斷地發動武裝起義,用革命的武器作出堅決徹底的批判。因緣際會,最後,革命壓倒憲政,晚清最後一抹希望黯然收場。

然而,歷史對這場憲政運動的評價卻是正面的:首先,它是中國二千年封建與專制向「憲制」的一次「和平過渡。中國二千年爆發了無數次的「農民革命」「農民暴動」建立了一個又一個的「農民王朝」,從來都是一個專制代替另一個專制,一個「農民帝王」代替另一個「農民帝王」,都是」專制」,從來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憲制」,雖然清末的「預備立憲」準備在中國實行的是「君主憲制」,但是「君主憲制」也是一種「憲制制度」,表面上他似乎還沒有「共和憲制」那樣完全,還有一個「君主」,但實際上他是一種按不同國家的歷史而產的「憲制制度」,他是不同的國家按實際歷史條件的產物。其次,這也是「憲政」第一次在中國亮相。「憲制」與「專制」完全不同,「憲制」主要有「君主憲制」和「共和憲制」,在中國封傳統威權社會裡,皇帝的「言」與「行」就是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沒有「憲制」的條件下,不僅皇帝的權力是無限的,至高的,也是沒有限制的。而在一個「憲制制度」下,皇帝的權力首先受到國家「憲法」的限制。雖然清末的「預備立憲」中,制定的是「君主憲法」,皇帝仍然具有極大的權力,但是皇帝權力已經不是無限,皇權的至高無上的現象已經受到衝擊。這在當時的中國已經是一個進步。有人認為,「共和制」比「君主憲制」更完美,實際上對一個國家,實行那一種主要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出發,而當時的英國,日本的「君主憲制」成功主要就是因為從當時的國家的實際出發。中國的「預備立憲」本來也是一場的準備學習日本「明治維新」的改革運動,但因為後來的「辛亥革命」又陷入到了一場「農民造反」的混亂之中,使中國剛剛開始的「預備立憲」宣告失敗。

正如著名學者李澤厚所言,如果沒有辛亥革命,中國可能會通過漸進改良的方式實現社會的轉型。在辛亥革命之前,清政府已經在進行改革。制定了許多法律,甚至新聞法都有了。1906-1908年,清廷相繼頒布了《大清印刷物專律》、《報章應守規則》、1907年頒布了《報館暫行條規》、《大清報律》,構成了比較完備的新聞法律體系。這些法律明確賦予國民以言論出版自由的權利,相當不錯。另外,很多主要省份都有了咨議局,議會已經成型。各地立憲派已經大體長成,許多新的制度、機構、規則也在不斷建立、籌劃和實行。然而,辛亥革命打斷了這一進程,直接引發了後來的軍閥混戰,誰軍權在握,想殺人就殺人。辛亥革命、二次革命、國內大革命,前後搞了六七十年。有大量資料證明,辛亥革命後的中國,並沒有加速現代化,而是相反。

近代史這些歷史事實給我們的教訓也許就是:旗號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旗號下面的具體內容方針路徑以及實施方案。否則,掛著羊頭的,並不妨礙他賣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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