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編者按:本文是俞可平老師在蔡定劍憲法學教育基金2014年頒獎典禮暨「依法治國」研討會上的主題發言。俞可平老師的發言題目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更多精彩發言以及討論將會依次在共識網發出,敬請期待!本文未經俞可平老師審訂。
今年我們在這個時候舉行一個頒獎典禮,我覺得有特殊的意義,尤其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推出了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這個《決定》裡面許多精神是跟蔡定劍先生所倡導的精神是一致的。比方說強調憲法和法律是最高的權威,強調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要依憲執政。我覺得所有這些都是蔡定劍先生生前所倡導的。
還有一個特殊的意義,前天是我們國家首個憲法日,我原來以為咱們這個會議會那個時候開,差兩天也一樣。憲法日的設立首先是弘揚憲法精神,學習憲法、貫徹憲法精神,同時我覺得也應當在憲法日就一些對中國的憲法學教育研究中做出貢獻的學者、官員、公民以敬意。所以今天這樣一個日子舉辦頒獎典禮非常有意義。
現在大家都在熱議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因為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確實是在整個中國政治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它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樣一個總目標。作為一個政治學者我來看這個《決定》,我覺得我們還不能夠就依法治國來談論依法治國,就法治來談法治。對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對依法治國的理解,我覺得還應當有更寬廣的視野,應當把它放到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視野這樣一個總體的布局當中,應當把它放到整個中華民族的復興中國夢追求的過程當中去理解,也應當跟十八屆三中全會結合起來來理解。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這樣一個總目標,這個總目標就是鞏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所以依法治國我覺得也應該把它放到國家現代化這樣一個總目標當中去理解,還應當放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這樣的一個高度來理解依法治國。
所以我今天選了一個題目,這個題目就叫做《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制化》。這兩句話就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裡面的話,我今天就想談談民主與法治的關係,我覺得這兩句話其實是說明了民主與法治的關係。
我們要建設四個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還有生態文明。政治文明我覺得就是民主和法治,或者說高度的民主和法治。我首先想到民主與法治它的關係究竟是什麼,今天之所以講這個是因為我覺得現在學界,甚至在政界對民主與法治的關係還存在著許多模糊的,甚至不正確的認識。比如有些人就說中國只能搞法治,民主是西方的,不適合中國。當然有些人不會跟我說,但是他的很多論證裡面就是這麼論證的,民主不適合我們中國人搞的,民主不是好東西,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另外一種錯誤的觀點就認為現在中國不能搞民主,只能搞法治,先做法治,民主往後推。我覺得這兩種觀點都是錯誤的,不僅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帶來危害,甚至對依法治國也會帶來非常大的消極的危害。
所以圍繞四中全會的《決定》我想談一下民主與法治,四中全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其實已經把民主與法治講清楚了,就是民主與法治它是不開分的。我一直認為民主與法治是一個事物的兩面,不能把它們分開,我們可以從民主最早的起源談起。一般認為民主最早起源於古希臘,公元前475年的雅典,但是現在我們政治學界最新的考古發現,很多政治學家認為民主最早不是起源於雅典的,所以現在我們講民主起源於西方,這個概念考古界已經對這個階段做出了考證。最新的考古發現從文字的記錄來看,民主最早是起源於現在的黎巴嫩,公元前1100前就已經出現了。
按照教科書的說法,按照公認的還是雅典從那個時候開始一直這樣下來,中國有2500多年的歷史。在這2500多年的歷史當中,絕大多數時間民主不是一個好東西,現在大家都覺得民主是一個好東西。咱們的大的思想家,比如說亞里士多德就是最典型的,他認為民主不是一個好東西。當時他看到了古希臘雅典這個民族帶來的許多弊端,特別是蘇格拉底在公民大會猝死,我想對當時的思想家都是很有觸動的。後來一直到近代,英國才出現了一個近代意義上的西方的帶有民主的政體,但是就是在那個時候民主並不是世界性的、普遍性的趨勢。在馬克思所處的時代,馬克思是一個進步的思想家,馬克思是追求民主的,但是在馬克思那個時代很多人講民主還是上街,街頭政治。但是到了現在,尤其是到了20世紀以後,現在有的人說民主就是政治核心的來源。哪怕現在很多人不認為是民主國家的,像伊拉克、北朝鮮這些國家都講民主,北朝鮮民主是講的最多的。
為什麼民主會從一個壞東西變成好東西,從一個起源於西方的局部性政治現象變成全世界的普遍現象,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法治,法治的基因直接到了民主政治裡面,民主才開始從一個壞東西成為了一個好東西。現在我們講民主的時候,法治已經是民主政治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什麼是民主,現在我們有很多的概念,但是一個公認的概念,民主是一種國家制度,它是一種國家制度。作為一個政治學的概念,民主其實就是一種國家制度。
民主作為一種國家制度有好多要素,選舉、協商、參與、權力的制衡,其中還有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就是法治。任何一個要素如果缺了,這個民族就殘缺不全,不但不能起到正面的作用,甚至會帶來負面消極的作用。我經常打一個比方,我說民主就像一張桌子,這張桌子它是要有腿的,不知道哪個腿柱缺了,這個桌子就會殘缺不全,就會倒下來,桌上面的東西掉下來砸到你的腳。現在我們看好多國家的民主是負面的,就是這些要素裡面,或者缺了參與,或者缺了透明,或者缺了分權制約,或者缺了法律,我覺得一個健全的民主政治這些要素都要有,法治是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
反過來講,民主這張桌子需要有腳,需要有腿,沒有腿會殘缺,但是如果腿不缺,很好,桌面破爛不堪也是一樣的,這個民主政治也不可能有積極的作用。所以民主政治對一個國家來說是一個整體。政治的進步、政治的改革它要整體的推進,所以這也是我為什麼一直強調我們今天要強調依法治國,強調法治,但是我們不能夠把民主和法治割裂開來,民主和法治是相符相稱的,沒有民主不可能有法治,沒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法治化,也就是說沒有民主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法治最直接的意義就是憲法和法製成為最高的權威,這一點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條件下才能做的。
離開民主政治去談論自由平等和法治,就像離開市場經濟去談論自由貿易一樣。從最根本的意義上來講,法治的實質是保障公民的權益,它是民主政治的要素,是民主政治的有機的部分,本質上是為民主服務的,民主才是法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離開人民的主體公民的權益法治就是無本之源。《決定》說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必須堅持法治是為了人民、保障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所以我覺得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非常明確,法治最後是為了保障人民的主體地位和人民權益服務的。
最後說一個結論,總而言之,我們必須將民主與法制有機的統一起來,將民主機制與依法執政有機的統一起來,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來謀劃和推進我國的民主法治建設。法律要以人民為基礎,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沒有法治就沒有健康的民主,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崇尚法治就必須敬畏民意。離開法治對待民意,就導致民粹主義的危險,離開民意去對待法治就會導致精英主義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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