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生育水平不能成為人口政策調整的依據

原計生委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課題組2007年發布的《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報告》指出:「根據本課題專家研究,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計劃生育工作加強,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總和生育率已降到1.8左右,並穩定至今。」總和生育率低於人口更替水平表明我國已成為「低生育水平」發展中國家,只要繼續堅持計劃生育政策、穩定低生育水平,我國總人口在未來達到某個峰值後將轉為負增長。這是我國計劃生育工作數十年篳路藍縷,終於可以憧憬的一縷曙光。

然而對中國的人口前景,似乎只能把持謹慎樂觀的態度。計生委對我國生育水平的判斷受到人口學者的質疑,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總和生育率數據與計生委口徑差距懸殊,讓人們更願意相信我國已經進入「超低生育水平」階段。堅持己見的國家計生委幾乎成為眾矢之的,「總和生育率」這個原本陌生的人口學指標猶如杯弓蛇影,將普通民眾的憂慮和恐慌一下子集中到人口政策身上,不少學者則明確表示,低生育水平開啟了人口政策的「調整之窗」。

低生育水平能成為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的依據嗎?我認為不能。無論是較低的1.8生育率水平,還是超低的1.5以下的生育率水平,都不能。

第一,通過嚴格的生育指標化管理與控制,促使我國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原本是計劃生育的題中之義。依照不同生育指標的適用人口比例測算,人口學界普遍認同,政策設定的總和生育率大致為1.46。這個1.46不是政策的「底」,而是政策的「頂」,是政策設定的「高壓線」。計劃生育首先是限制生育,它的全部條文都是限「頂」而不保「底」的。這也就是說,我國實際生育率(即使)進入超低生育水平階段,並非計劃生育政策的意外結果,而是政策本身的自在要求。

實施計劃生育政策,要的就是低生育水平。除非低生育水平已經在足夠長的人口再生產周期中穩定下來,並且有充分的證據表明,低生育水平已經不再依賴於人口政策的維護,否則,因為低生育水平就調整、放鬆計劃生育,必將使降低生育率並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前功盡棄。

實際生活中千方百計逃避計劃生育、不惜代價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究竟有多嚴重,恐怕計劃生育工作者才有切身的感受。民眾受壓制的生育願望,被延誤的生育間隔,由此積累的反彈勢能不容小覷。有鑒於此,計生委對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和實施從不敢懈怠。應當說,我國實際生育水平呈現下行趨勢並逐步接近政策標準,才是符合政策預期的正常現象。至於總和生育率目前是否還在1.8水平,當然可以質疑和探究。

但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在2000年就大幅低於政策生育率,著實出人意表。如果實際生育水平持續低於人口政策允許的標準,那就表明民眾的生育意願已經減弱到如此程度,以至於人口出生量比政策約束的標準還要低!計劃生育作為一項約束性法規,它限制人的生育意願,卻不能消除意願。因此,如若發生生育水平大幅跌破政策界線的情況,顯然只能由影響生育行為的其他因素加以解釋,板子打不到計劃生育身上,要求生育政策做出調整,貌似緣木求魚。

第二,降低與穩定低生育水平,是為了實現我國人口總量控制的長期目標,適宜人口才是人口政策臨界調整的基本依據。從計劃生育的政策時效看,生育率控制能夠立竿見影,短期內即可從生育水平的測量中體現出來。正像人們所看到的,我國總和生育率從20世紀70年代初的5.8,迅速下降到目前的人口更替水平之下。但人口總量控制,卻需要經歷漫長的歲月才能顯出成效。由於生命周期長和人口基數大,我國人口總量在實施計劃生育後仍在逐年增長,估計還要20年左右才會達到峰值。

只有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持久穩定低生育水平,我國人口發展的長期戰略目標才可能實現。低生育水平與人口總量控制之間,是「手段」與「目標」的關係。手段要不要調整,目標說了算。總和生育率的數據再怎樣駭人聽聞,計劃生育也不能因此而調整,只有等到我國人口總量經過負增長周期之後,回落到適宜的人口總量水平時,目前採取的這種直接干預生育數量與生育時間的人口政策,才可能經由立法程序做出調整甚至予以終止。

中國這塊土地要承載多少人才是適度的人口,恐怕很難給出準確的數字,類比任何別國也可能因為國情相殊而喪失說明力。但我們相信,適宜的人口是可以從根本上消除目前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之間緊張狀態的人口;是可以減輕國民財富分配的壓力、有利於小康社會目標實現的人口;是可以提高人口素質、有利於人力資源開發和利用的人口;是可以改進人居條件、改善生態環境、有利於人與人之間和諧共處的人口。毋庸置疑,距離這樣的適宜人口目標,我們還有遙遠的路程。

第三,援引總和生育率數據,要求計劃生育政策做適時的調整,既不是合當的理由,邏輯上也無法自辯。由於建國後我國人口爆髮式增長,人口總量已經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若非採取非常之手段,迫降式地把生育水平拉下來,人口社會形勢不堪設想。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計劃生育採取了堅決的措施,即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並將計劃生育確立為一項基本國策。「一胎化」意味著計劃生育要做到的,不是一般的低生育水平,而是超低生育水平。到目前為止,計生委從未認可過任何一個低於1.46的總和生育率數據,這等於坦率地承認,計生委作為職責所在的政策執行機構,並沒有做到將實際生育水平降低到政策預期的範圍之內。有些人口學者認為「目前官方總和生育率為1.8,也是到了調整計劃生育政策的時候了」。這樣的意見與建議,罔顧人口政策的嚴格要求,更加與我國計劃生育的長遠戰略目標背道而馳。

國家統計局在兩次全國人口普查中公布的總和生育率數據,分別低至1.22(2000年)和1.181(2010年)。這兩個數據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站在輿論最前端施壓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包括眾多的人口學者和專業人士,儘管他們自己也承認:「我們不缺乏激情,也不缺乏思想,但我們缺乏證據」。然而還有一點,也許他們現在也沒意識到,即便目前生育水平真降低到了1.22甚至1.181的程度,亦難成計劃生育政策要調整的口實。既然現行政策允許的1.46生育率還綽綽有餘,那又何需放開二胎?如果說計劃生育限制了人們的生育意願、而這種意願又是那樣的強烈,在假設所有人循規蹈矩、不存在超生多育的情況下,總和生育率至少達到或接近1.46,才是符合邏輯的結果。

目前官方機構和學術界在同一個指標上給出的數字差若溝壑,說明無論官方還是人口研究機構,無法就我國實際生育水平做出近乎一致的評估,因此真實的生育水平還難以確認。在這種情形下,身為專業人士和科學研究者,秉承科學精神和求真證偽的學術原則,自當在計劃生育政策問題上,小心翼翼地避免拿總和生育率數據引以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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