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義與自由主義的思辨
姚洋先生的學術札記《自由公正和制度變遷》中的《公正為誰而設?》一文一萬餘字,思路清晰,分析客觀,給出了一個社會分配問題的新嘗試。啟發意義較強。縱觀全文,姚洋先生以當今兩大重要的公正理論為主線,圍繞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標準,利弊,發掘兩條標準各自的優勢,令人信服地指出所謂謹慎的功利主義道德觀。筆者試圖以該文內容為感悟的基礎,進一步拓展姚洋對兩者的優劣的分析及其高度概括,以功利主義為側重點討論其內容,同時表達對社會分配問題的思路。
第一種是功利主義的標準,英文中utilitarianism在漢語中被對應為功利主義。事實上,功利主義倫理思想與中國傳統功利論有一些基本的不同之處,而在日常生活和媒體報道中常常將中國傳統觀念中的功利論與西方的功利主義思想混為一談,令人啼笑皆非,因此有必要弄清楚兩者的區別。功利主義倫理學所追求的目標是在看肯定並維護人的理性自利的前提下,倡導個人對他人的共生性,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合作以及對公共幸福的,公共福利的關注,目的是為了克服資本主義發展初期為商品經濟開道的極端利己主義思潮所造成的弊端,從而使社會道德觀念與資本主義工業所要求的經濟秩序和合理化趨勢相適應。而中國傳統功利則往往是在傳統社會的利益關係發生重大變革時期最為流行,作為衝破日趨僵化的封建道義論體系和傳統的道德要求,價值信仰束縛的一種思想武器,其思想特點是在維護基本道義和整體利益的前提下,申揚個人慾望和利益的合理性。所以從理論實質上看,功利主義思想具有鮮明的個人主義特徵,因此必定導致行為上的利己主義觀點,但是功利主義又以最大幸福主義作為主要理論標誌和最終目標,即邊沁的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應當說,功利主義在這兩者之間架起橋樑而做出的努力並不是很成功的,而我國傳統功利論一般都沒有放棄訴諸整體性,對國家民族,王朝的整體利益有強烈的關注(比如康有為,梁啟超等近代學者的功利主義思想)。另外一個重要的區別是,「利」字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常被作為義利之辨中「義」的對應詞出現,加上幾千年道義傳統的熏陶,所以在人們心中常含有貶義,意指自私,利己主義。現在網路媒體充斥著各種關於「功利主義」的報道,雲某某人出於不道德的動機或是只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做了某某事情,掀起社會上的一片譴責。如果以這樣的語境來理解「功利主義」,當然與utilitarianism秉持的最大幸福主義的理論原則和他的社會哲學視野大相徑庭。因此曾有國內學者牛京輝建議能夠使用「功用主義」一詞,這樣更符合utilitarianism的本意和初衷,並且能夠避免與原有的功利一詞的混淆,鑒於行文方便,筆者在此對utilitarianism的譯法與姚洋先生文中所指的功利主義保持一致。
姚指出「在中國計劃經濟時代所推崇的是一種功利主義的道德觀,每個人被要求以國家和集體利益為重,以致犧牲個人利益也在所不惜。按照前述的標準,姚洋先生顯然指的是一種傳統的功利論觀點,而非公平理論中所指的功利主義思想。」因此,必須糾正這一錯誤。
茅於軾對功利主義的道德曾做過探討。他舉例說,在美國馬路上拾到錢,人們普遍認為who find it who get it,理所當然地據為己有,而不會去尋找失主,此時行動符合自利原則,且社會總財富沒有變化,認為這是一種可取的功利主義道德觀。同時又舉出一反例,北京市以公交車售票員撿到3美元,自己花100元錢在報上登載廣告,終於找到了洋失主,經報道這種美德得到廣泛好評,而茅指出該行為不可取,不符合帕累托原則。但筆者對上述兩例存在疑慮。設想在校園裡撿到十元錢,繳公還是佔為己有?(一般認為,丟失金額很少時,失主不會刻意尋找和認領)如果繳給學校就會成為公用資金,而相對於校方的巨額開支十元錢帶給它的邊際效用遠遠比不上一個沒有自主收入的學生自己用於消費的邊際效用大(貨幣的邊際效用遞減),此時拾錢者若以自利為前提,顯然後者更符合帕累托原則,提高了社會福利(假定此時只有兩個選擇),符合功利主義思想。那如果拾到的是一萬元呢?交還失主後還是塞進自己的口袋,按照茅先生的思路,還是應該歸自己消費,但這樣並不符合功利主義的原則,因為很難想像丟錢者的效用損失會小於撿錢者的福利所得(微觀經濟學認為是丟一元錢的效用減少量大於得到一元的增加量,而一萬元的得失產生的效用差距會非常大)。可見這種功利主義的道德觀並不能一概而論。而對公交售票員倒貼100元廣告費尋找洋失主一例中,雖然對她來說是損失,但不可否認此舉給它帶來的榮譽滿足,對社會起到的模範效應以及外國人由此對中國社會產生的良好印象,且外國旅客的錢失而復得,因此社會總福利水平很可能會增加,所以不可以貿然否定。總之以上可知,功利主義並非萬能的標準。
功利主義在不確定性情況下缺乏解釋力,在《拯救大兵瑞恩》一例中,按照一般的功利主義思維,拯救行動(拯救瑞恩一人)預期的後果可能是以8個人的犧牲為代價,但實際後果是,小分隊在犧牲兩名士兵之後找到了瑞恩,並且他留了下來與戰友一起並肩作戰,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大勝利。從實際後果看,拯救行動絕對符合功利主義要求,但這種後果預測的困難可能造成決策的失誤,此時功利主義的應用出現困難。
功利主義可以分為行動功利主義和規則功利主義。如果破壞或是違反一個道德準則可以帶來數量更大,範圍更廣的功用的話,行動功利主義就允許對這一道德違反。但它往往違背日常準則而導致對社會基本行為秩序的破壞,因此在行動功利主義和規則功利主義之間往往存在著衝突和矛盾。例如,醫生利用太平間里屍體的眼角膜為病人恢復光明(未通知相關方),卻被死者的家屬告上法庭。姚洋先生富有見地的指出制定一套有關眼角膜買賣和捐贈的規則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這實際上是對行動功利主義和規則功利主義之間矛盾的調和做出的有益嘗試。
功利主義的第三個困境是對公平的忽視。根據收入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功利主義在最大化社會福利之和時會給與窮人更多的關注,但在分配社會生產能力時往往會忽視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從而促使了羅爾斯式自由主義的公平理論的出現。
羅爾斯將自己的倫理體系建立在原始狀態,無知之幕和理性選擇的分析概念上。它採用最大化最小值的原則,即應該比較各個行動所能帶來的最低收益,然後看各個收益中哪個最大,並選擇相應的行動。這就好比木桶效應,盛水的高度取決於最低的那塊木板,只有將其加長,水面的高度才能升高。但筆者認為如果推廣運用這一原則,凡事從最壞的打算入手,會使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顧慮重重,寸步難行。例如,上大學的最壞的可能就是失業,而不上大學未必就會失業,因此我們都不應該接受大學教育嗎?羅爾斯提出正義的兩項原則:即平等原則和差異原則。其中差異原則要求社會分配的任何不平等不能以犧牲社會最差成員的福利為代價。羅爾斯還特意強調,不同個人的利益同時增加是完全可能的。當然必須承認這種情況是社會分配的一種可能,不過更為現實和更為普遍的情況是個人利益此消彼長的社會分配,即零和博弈式分配而非同時共贏。這時羅爾斯幾乎把其正義論逼進了完全平均分配的死胡同。
誠如姚洋先生所言,「功利主義和羅式自由主義代表著當代公正理論的兩極。前者強調社會整體福利的最大化,後者強調個人自由權利的優先。」功利主義忽視了社會成員之間的分配問題,各個階層社會分配拉大時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起社會動蕩,這一切反過來影響了效率,即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目標本身。羅式自由主義則走向了平等和權利的極端道路,同樣難以為大眾所接受。
在此,姚洋先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即「我們需要的是在羅爾斯自由優先原則下的功利主義公平觀----謹慎的功利主義。」也就是意味著給功利主義劃條界限,這個界限就是羅爾斯式的基本自由優先原則。在不同的原則區間,可以套用不同的法則:最大化最小值原則和最大化收益原則。
筆者承認,這能夠理解,解釋和指導很多問題和決策。例如,社會分配問題上保證基本權利和基本物品的分配必須平等,使得每個公民具備向這個社會負責的能力,對於基本權利和基本物品之外的分配,效率原則成為主導原則,以此保證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但是,謹慎的功利主義很難經受得住現實的拷問。因為兩大原則的界限難以明確劃定,而它同時又存在動態的調整過程。例如對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僅僅是一種謹慎而消極的功利主義原則,並不著意發掘其潛在的可能優勢,很難達到謹慎的功利主義所追求和建立的理想狀態,而積極的扶助態度例如對盲人經過短期培訓,可以興起盲人按摩業。對個人和社會均是雙贏。在中國西北農村至今仍有很多人信奉「雖然我餓著,但是我坐著。」身強力壯但懶惰成性,甘於現狀。由經濟學家鍾朋榮和厲以寧所倡導的地方政府「官逼民富」,在採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農田承包措施和獎懲機制後,促進了當地經濟富有成效的增長。因此,筆者認為更為恰當的公平道德或許是有作為而謹慎的功利主義,或者可以稱為積極而謹慎的功利主義原則。社會應當儘可能爭取更多的人跳到這條界限以上,激發所有社會成員的潛能,而不是消極的將某一狀態里這條界限以下的人看作社會的負擔甚至累贅。這樣便不會出現國家號召西部大開發,一味的轉移支付,消極的填坑,只強調「輸血」而漠視了對「造血」功能的培育,幾年下來扶貧行動遠沒有口號響亮,陷入成績不佳的窘境。而積極謹慎的作為充分考慮到行為主體的差異和比較優勢,認為幾乎每個社會成員(不否認存在很少的一部分人完全缺乏能力)都可以盡其所能地發揮主觀能動性而不是一無是處,使「我要脫貧致富」成為社會弱勢群體對財富發自內心的渴望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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