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130】在線收聽
06-13
解脈令人腰痛如別,常如折腰之狀,喜怒,刺解脈,在郄中結絡如黍米,刺之血射似黑,見赤血而已。 前之解脈與厥陰相似,今此刺解脈郄中,當是取足厥陰郄中之絡也。 平按:「如別」《素問》作「如引帶」,《甲乙》作「如裂」。「喜怒」《素問》作「善恐」,《甲乙》作「善怒」。「似黑」《素問》、《甲乙》作「以黑」。《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有兩解脈,病源各異,恐誤未詳。」《素問》此條在「同陰之脈」上。 陽維之脈,令人腰痛,上弗然脈腫,刺陽維之脈,脈與太陽合腨下間,上地一尺所。 陽維,諸陽之會,從頭下至金門、陽交即是也。行腰與足太陽合於腨下間,上地一尺之中,療陽維腫痛也。 平按:《素問》、《甲乙》「腰痛」下重「痛」字;「弗」作「怫」,下同;「腫」上無「脈」字;「上地」作「去地」。 沖絕之脈,令人腰痛,痛不可以俛,不可以仰,則恐仆,得之舉重傷腰,衡絕絡,惡血歸之,刺之在郄②陽筋之間,上郄數寸衡居為二痏出血。 沖脈循脊里,因舉重沖脈絡絕,惡血歸聚之處以為腰痛,可刺沖郄陽筋間,上數寸沖氣居處。 平按:「沖絕」《素問》、《甲乙》作「衡絡」。「痛不可以俛,不可以仰,則恐仆」,《素問》作「不可以俛仰,仰則恐仆」,《甲乙》作「得俛不得仰,仰則恐仆」。「絕絡」《素問》作「絡絕」,《甲乙》作「絡絕傷」。《甲乙》「筋之間」作「之筋間」。 ②「郄」,蕭本作「郗」。今據仁和寺本改。下文及注同,不再舉。 會陰之病,令人腰痛,痛上漯漯然汗出,汗干令人慾飲,已欲走,刺直陽之脈上二痏,在喬上郄下下三寸所橫居,視其盛者出血。 刺直陽者,有本作「會陽」,喬上郄下橫居絡脈也。 平按:「漯漯然」《甲乙》作「濈濈然」。《素問》、《甲乙》「汗」下有「出」字;「飲」下重一「飲」字;「二痏」作「三痏」; 「喬」作「蹻」。「郄下下三寸所」《素問》作「郄下五寸」,《甲乙》作「郄下三所」。 飛陽之脈,令人腰痛,痛上弗弗然,甚則悲以恐,刺飛陽之脈,在內踝上二寸太陰之前,與陰維會。 足太陽別,名曰飛陽,有本「飛」作「蜚」。太陽去外踝上七寸,別走足少陰。當至內踝上二寸,足少陰之前,與陰維會處,是此刺處也。 平按:「二寸」《素問》作「五寸」,新校正云:「當作二寸。」「太陰」《素問》、《甲乙》作「少陰」,據本注「足少陰之前,與陰維會處」,則「太陰」恐系「少陰」傳寫之誤。 昌陽之脈,令人腰痛,痛引膺,目然,甚則反折,舌卷不能言,刺內筋為二痏,在內踝上大筋前太陰後,上踝三寸所。 內筋在踝大筋前太陰後,內踝上三寸所。大筋,當是足太陰①之筋。內筋支筋,在足太陽大筋之前,足太陰筋之後,內踝上三寸也。 平按:《素問》「內踝」作「內踝上」;「三寸」作「二寸」。 ①「陰」,人衛本注曰:疑是「陽」之誤。 散脈令人腰痛而熱,熱甚生煩,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則遺溲,刺散脈,在膝前肉分間,在絡外廉束脈,為三痏。 散脈在膝前肉分間②者,十二經脈中,惟足厥陰、足少陽在膝前主溲,故當是此二經之別名。在二經大絡外廉小筋名束脈,亦名散脈也。 平按:《素問》、《甲乙》「肉」上有「骨」字;「絡」上無「在」字。注「膝前」,袁刻誤作「脈前」。 ②「間」,蕭本誤作「門」。今據仁和寺本改。 肉里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攣急,刺肉里之脈為二痏,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太陽外,絕骨後,當是少陰為肉里脈也。 平按:「筋攣急」,《素問》「攣」作「縮」,《甲乙》無「急」字。《甲乙》「之後」作「之端」。 腰痛俠脊而痛至頭沉沉然,目欲僵,刺足太陽郄出血。 足陽明在頭下,支者起胃下口,循腹里下至氣街,腹里近脊,故腰痛刺足陽明郄中出血也。 平按:《素問》、《甲乙》「沉沉」作「」;「」作「」;「僵下」有「仆」字;「郄」下有「中」字。《素問》新校正云:「《太素》作頭沉沉然。」 腰痛上寒,刺足太陽、陽明;上熱,刺足厥陰;不可以俛仰,刺足少陽;中熱如喘,刺足少陰,刺郄中出血。 腰痛上熱,補當腰足太陽、足陽明脈。腰痛上寒,瀉當腰足厥陰脈。足少陽主機關,不可俛仰,取足少陽。腰痛中熱如喘氣動,可取足少陰郄中出血也。 平按:「如喘」《素問》、《甲乙》作「而喘」。注「機」下,袁刻脫「關」字。「中熱」下原缺一字,原鈔旁註「極」字。又按注「上熱」、「上寒」,與經文不合,疑有誤。 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仰,刺腰尻交者兩胂上,以月生死為痏數,髮針立已。 ,以沼反。胂,脊骨兩箱肉也。 平按:「兩胂上」《素問》、《甲乙》作「兩踝胂上」。《素問》「立已」下有「左取右,右取左」六字。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陽;痛上熱,取足厥陰;不可以俛仰,取足太陽;中熱而喘,取足少陰、腘中血絡。 前腰痛刺郄中,此刺腘中也。 平按:此段《甲乙》無,《素問》在「腰痛引少腹」一段之前,其文意亦小異。《素問》云:「腰痛上寒,不可顧,刺足陽明;上熱,刺足太陰;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大便難,刺足少陰。少腹滿,刺足厥陰。如折不可以俛仰,不可舉,刺足太陽。引脊內廉,刺足少陰。」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並《太素》自『腰痛上寒』至此並無,乃王氏所添。」再檢本書此段①如上「腰痛寒」一段,僅「不可以俛仰刺足太陽」與「刺足少陽」不同。注云:「前條為刺郄中,此刺腘中。」則此條與上條,亦可互相發明也。 ①「此段」,人衛本注曰:據《素問》新校正即為全元起本《素問》所無,則楊氏自當錄自《靈樞》,而今本《靈樞·雜病篇》文,已為後人據《素問》前段有所增改,是又當據本書此段以刪訂之矣。 髀疾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四《厥病篇》,又見《甲乙經》卷十第一下篇。 髀不可舉,側而取之,在樞合中,以員利針,大針不可。 足太陽脈過髀樞中,即為樞合也。 平按:《靈樞》、《甲乙》「髀」上有「足」字。「樞合」《甲乙》作「樞闔」。「大針不可」《靈樞》作「大針不可刺」。 膝痛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六《雜病篇》,《甲乙經》見同上。 膝中痛,取犢鼻,以員利針,針發而間之,針大如氂,刺膝無疑。 犢鼻,足陽明脈氣所發,故膝痛取之。 平按:《靈樞》「針」字不重。 痿厥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六《雜病篇》,又見《甲乙經》卷十第四。 痿厥為四束悗,乃疾解之,日二,不仁者十日而知,毋休,病已止。 四束,四肢如束。悗,煩也。 平按:「為四束」《靈樞》、《甲乙》作「為四末束」。《甲乙》「悗」作「悶」。 泄 平按:此篇上節見《靈樞》卷五第二十三《熱病篇》,又見《甲乙經》卷七第四。下節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四《厥病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五。 ,取之陰喬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痳①也。陰喬上循陰股入陰,故取陰喬所主病者。足厥陰脈起大指叢毛之上,入毛中環陰器,故取陰喬脈所主之輸,並取足厥陰脈三毛之上,及此二經之絡去血。 平按:《靈樞》「」作「癃」,《甲乙》作「痓」。 ①痳,音吝,同「淋」。《釋名·釋疾病》:「痳,小懍也。小便難,懍懍然也。」《玉篇·疒部》:「痳,小便難也。」 病泄下血,取曲泉。 曲泉,足厥陰脈之所入也。 平按:「泄」《靈樞》、《甲乙》作「注」。 如蠱如妲病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五第二十三《熱病篇》,又見《甲乙經》卷八第一。 男子如蠱,女子如妲,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食,先取湧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 蠱,音古。妲,音但。女惑男為病,男病名蠱,其狀狂妄,失其正理,不識是非,醉於所惑;男惑女為病,女病為妲,其狀痿黃羸瘦,醉於所惑。今有男子之病如蠱,女子之病如妲,可並取腎之井,可息相悅之疾也。問曰:喜怒憂思乃生於心,今以針灸①療之,不亦迂乎?答曰:病有生於風寒暑濕,飲食男女,非心病者,可以針石湯藥去之。喜怒憂思傷神為病者,先須以理,清神明性,去喜怒憂思,然後以針葯裨而助之,但用針葯者,不可又加身體骨脊解別不欲食者,先取足少陰於足下湧泉之輸去血,及循少陰於足跗上絡盛之處去血也。 平按:《靈樞》「妲」作「怛」;「食」上有「飲」字。「湧泉」《靈樞》、《甲乙》作「湧泉」。 ①「灸」,蕭本原作「炙」。今據仁和寺本改。 癲疾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故令人發為癲疾」,見《素問》卷十三第四十七《奇病論篇》,又見《甲乙經》十一卷第二。自「癲疾始生先不葯」至末,見《靈樞》卷五第二十二《癲狂篇》,《甲乙》見同上。 黃帝問岐伯曰:人生而有病癲疾者,病名為何?安得之?答曰:病名為胎疾,此得之在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不下,精氣並居,故令人發為顛疾。 人之生也,四月為胎,母為人、物所驚,神氣並上驚胎,故生已發為癲疾也。 平按:《素問》、《甲乙》「腹中」上有「母」字;「故令人」作「故令子」。 癲疾始生,先不樂,頭重痛,視舉目赤,其作極已而煩心,候之於顏,取手太陽、陽明、太陰,血變而止。 手太陽上頭在目絡心,手陽明絡肺,手太陰與手陽明通,故不樂、頭重、目赤、心煩取之也。 平按:《靈樞》、《甲乙》「其」作「甚」。《甲乙》無「陽明」二字。 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候之手陽明、太陽,右僵者政其右,左僵者政其左,血變而止也。 手太陽支者,別頰上抵鼻,手陽明俠口,故啼呼左右僵皆取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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