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少了政府給補貼,美國是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06-13
中低收入家庭可得到政府退稅美國稅務中心依據國稅局的統計資料得出的結果是,儘管聯邦政府稅收的大頭來自個人收入所得稅,但從2011年至2014年卻有45%的家庭不用繳納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當然這要歸功於聯邦政府的稅收調整政策,不少中低收入家庭不僅不用繳納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還有大量家庭可以得到政府的退稅,等於是聯邦政府向這些家庭發銀子。所謂退稅是因為聯邦政府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是每個月在工薪族的工資單中預扣,而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扣除掉各種減項,如果預扣的個人所得稅多於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金額,政府會將多出的金額退還給申報家庭。表1是美國家庭繳納所得稅比例一覽表,從2011年至2014年,美國報稅單位數量從1.63億增加到1.69億,申報個人收入所得稅的家庭也從1.37億戶上升到1.47億戶,申報個人收入所得稅的家庭占報稅單位80%多一些。美國家庭每年都要填寫稅表申報家庭收入,但申報歸申報,申報了也不一定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表1的數據也顯示,2011年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有1.37億戶,而最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家庭為8860萬戶,占報稅單位的54.2%;不繳納聯邦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有4510萬戶,占報稅單位的45.8%。2014年,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有1.47億戶,最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家庭為9250萬戶,占報稅單位的54.6%;不繳納聯邦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有7670萬戶,占報稅單位的45.4%。表1:美國家庭繳納所得稅比例一覽表納稅情況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報稅單位數量1.63億1.65億1.67億1.69億申報家庭數量1.37億1.38億1.39億1.47億納稅家庭數量8860萬8980萬9090萬9250萬不繳稅所得稅家庭數量7480萬7530萬7630萬7670萬所佔比例45.8%45.6%45.7%45.4%徵收個人所得稅沒有固定的起征點美國徵收個人所得稅沒有固定的徵稅起點,因為所有工薪族在每月領取薪水時都會被預扣個人所得稅,然後按照家庭人口、收入以及標準減項和不同的減稅項目來確定可納稅收入是多少。標準減項惠及每一個家庭,家庭人口越多獲利越大。而減稅項目則依照不同家庭的具體情況在收入中扣除所得,這樣會使不同家庭在可納稅收入上出現差異。譬如同樣是年收入10萬美元,因家庭人口不同,減稅項目利用多少不同,一個家庭可能會繳納3萬美元的個人所得稅,另一個家庭或許只要繳納1萬美元的個人所得稅,有的家庭甚至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聯邦政府收繳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屬於累進稅率,2015年稅率分成7個檔次,從10%至39.6%。年收入減去各種扣稅和減稅後的收入為可納稅收入,這部分收入需要按照不同稅率來繳稅。以夫婦家庭為例,18450美元以下可納稅收入按照10%的稅率納稅,18451至74900美元的可納稅收入按照15%的稅率納稅,74901至151200美元的可納稅收入按照25%的稅率納稅,151201至230450美元的可納稅收入按照28%的稅率納稅,230451至411500美元的可納稅收入按照33%的稅率納稅,411501至464850美元的可納稅收入按照35%的稅率納稅,464851美元以上的可納稅收入按照39.6%的稅率納稅。徵收個人所得稅並不是一刀切聯邦政府個人所得稅並不是一刀切,而是收入高要多繳稅,收入少則少繳稅甚至是不繳稅。最高收入20%家庭的平均收入起點為115000美元,他們的收入總額在美國家庭總收入中的比例為60.1%,而這類收入家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家庭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的64.3%。在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10%的家庭平均收入為115000美元,他們的收入總額在美國家庭總收入中的比例為14.2%,這類收入家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家庭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的14.7%。在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5%的家庭平均收入為162000美元,他們的收入總額在美國家庭總收入中的比例為10.1%,這類收入家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家庭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的10.7%。在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4%的家庭平均收入為283000美元,他們的收入總額在美國家庭總收入中的比例為14.2%,這類收入家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家庭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的15.2%。在最高收入20%家庭中有1%的家庭平均收入為1542000美元,他們的收入總額在美國家庭總收入中的比例為21.6%,這類收入家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家庭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的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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