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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經典(一)

 《大乘起信論》經典(一)

  大乘起信論 作者: 星雲大師總監修

  經典

  1歸敬頊

  譯文

  我以生命歸依、禮敬十方世界的佛、法、僧三寶。

  我歸敬德業最為珠勝、智慧無比超絕、無礙自在、大悲救世的如來。

  我歸敬如來法身的體、相,諸法實相的真如,宛如大海因風起浪而濕性不變,含具無量功德的法寶。

  我也歸敬謹遵佛理、依真如實相而修行的僧寶。

  我今造此論,旨在斷除疑惑、捨棄邪見,興起對大乘佛法的正信,讓佛慧種子,絲延不絕。

  原理

  大乘(1)起信(2)論(3)

  馬鳴(4)菩薩(5)造

  梁天竺(6)三藏(7)法師真諦(8)譯

  歸敬頌(9)

  歸命盡十方(10),最勝業(11)遍知,色(12)無礙自在(13),

  救世大悲者。及彼身(14)體相(15),法性真如海(16),

  無量功德藏(17)。如實修行等(18)。為欲令求生(19),除疑(20)舍邪執(21),起大乘正信,佛種(22)不斷故。

  注釋

  (1)大乘:梵語Mahayana,又譯摩訶衍。大,對小而言;乘,運載之義,以表明佛陀的教法。大乘,即指能運載無量眾生從生死河到涅盤岸的佛法,是公元一世紀左右在印度形成的佛教派別。

  (2)起信:起,引發之義。信,指信心。起信,即引發對大乘佛法的信心。

  (3)論:論本是佛教三藏中阿毗達磨藏Abhidharma,是有關佛的弟子對佛語、法相等進行問答論議,辨名析理的著作。佛教中的論藏,具有往複析證,相互辨難的論理特徵,為佛藏中最有哲學思辨意義的部分。

  「論」字下,《金》本有一卷」,《資》本無,《磧》、《南》、《徑》、《清》本均有「卷上」。

  (4)馬鳴:人名,佛滅度後六百年左右出世的大乘論師。梵名為阿濕縛窶沙,Asvaghosa。闕於他的傳記,材料現存的有鳩摩羅什譯的《馬鳴菩薩傳》、《付法藏因緣傳》卷五中的、《婆藪盤豆法師傳》、《摩訶摩耶經》、《壇經》及一些禪宗的「燈錄」等。各傳說法,大同小異。另外《釋摩訶衍論》卷一中記載了六位馬鳴,其中第六舉《摩訶摩耶經》所說的馬鳴,即本論作者。傳說他起初為外道論者,特長論辯,後服從佛化,弘通大乘。

  開於馬鳴的傳承,傳記各說不一,鳩摩羅什所譯的《馬鳴菩薩傳》,認為馬鳴是長老脅尊者的弟子;而《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則認為,馬鳴師承長老脅尊者的弟子富那奢。《六祖壇經》所記的傳法系統,也同《付法藏因緣傳》說,二者未知孰是。開於馬鳴之名,依諸傳記,有三種解釋:一是認為馬鳴初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息;二是認為馬鳴善能撫琴,以宣法音,令諸馬聞已,悉皆悲鳴;三是認為馬鳴善能說法,令諸馬悲鳴垂淚,七日不食。

  (5)菩薩:全稱為菩提薩堙,Bodhisattva,舊譯為大道心眾生、道眾生等,新譯為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菩薩通常指悲智雙運,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的上求下化之人。他雖已分證佛覺,尚有情識未盡;另一方面,他又具有廣行善巧方便,覺悟一切有情的大乘精神。

  (6)天竺:地名,印度之古稱,舊譯為身毒或賢豆。

  (7)三藏:梵語為Tripiaka,指佛教的典籍分經、律、論三部分。通達佛教經、律、論三藏的學者,稱三藏法師。

  另「梁天竺三藏法師」,《金》本作「西印度三藏法師」;《石》本作「梁天竺三藏」,《麗》本作「梁西印度三藏法師」。

  (8)真諦:人名,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梵稱波羅末陀Paramartha,又稱拘那羅陀Gunarata。梁代中大同元年(公元五四六年)來華,受梁武帝禮遇,適逢國難,往北齊,赴東魏。先後譯出《金光明經》、《攝大乘論》、《唯識論》、《俱舍論》等,經刊定現存二十六部、八十七卷。陳太建元年(公元五六九年)正月十一日圓寂,年七十一歲。真諦為我國歷史上著名的佛典譯家,他精通三藏,尤契大乘,以宣揚大乘佛教為己任,潛心譯出大量經論。關於真諦事迹,《續高僧傳》中有。另外,近代學者湯用彤先生在其《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卷下中,總結中日學者的研究成果,對真諦生平事迹詳加考訂,可資參閱。

  (9)歸敬頌:以下十二句,按佛教著作的體例,為論文前的「偈」或「頌」,用韻語寫成,此為「歸敬頌」。

  (10)歸命盡十方:歸命,梵語為Namas,Namh Namo,音譯為「南無」。「歸」為「趨向」、「敬順」之義,「命」為己身性命和佛教教命。即以自己的性命歸趨於佛、法、僧三寶。

  十方,佛經稱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加上、下為「十方」 。這裏意指一切方所,無盡世界。歸命盡十方,表示不僅歸敬一方三寶,而是十方三寶齊敬,從而顯示三寶普遍,無所不在,敬心廣大,迥異小乘。

  (11)最勝業:業,梵語Karma,指造作之義,泛指一切思想行為,一般分為身、口、意三種。最勝業,指佛的身、口、意三輪業用,最為殊勝。

  (12)色:有質礙義、顯示義等。這裏系指佛或如來的色身,即由「四大」、「五塵」等色法構成之身。

  (13)自在:系指佛的色身窮三際、遍十方,均自在無礙。這種自在無礙,表現為四種相:㈠大小無礙;㈡互用無礙,即顯示諸相互作用而又不相妨礙;㈢理事無礙,即指現象(色)不礙本體之空(理) ,理又常在現象之中,相互圓融。現象中即蘊涵著本體,本體在現象之中。㈣應機無礙,即一與多,彼與此,動與靜等各種運機化作不相妨礙。

  (14)彼身:指佛的「法身」,佛以法為身,即一般所說的「佛法」 。

  (15)體相:體,梵文為Dhatu,譯曰體、界、性等,自身不變而為所變依據的根本者,謂之體。相,梵語Kaksana,表事物之相狀,相與體為一對應範疇,實質為「體」,依於實質而外現的差別變化為「相」。「體相」在此頌中,用來喻佛教三寶中的「法寶」。

  (16)法性真如海:法性,與實相、真如、法界等異名同義,指「法」的本體。真如,梵語Bhutatathata。「真」為真實,不妄;「如」為不變,如常。

  此頌中,「法性」與「真如」均釋上句「體」大之義,以喻三寶中的「法寶」圓滿之義。

  海,譬喻無比深廣。法性真如海,比喻法性真如不變而隨緣之義,如海,因風起浪, 而濕性無變,無變之性不礙浪起,即理事無礙,以示法性的體大。

  (17)無量功德藏:藏,有蘊集、包含之義。無量功德藏,此句釋上句「相」義,無量功德,表明「相」大之義。

  以上三句,示歸敬三寶中的「法寶」。

  (18)如實修行等:如實修行,指初地以上的菩薩以證得真如之理為目的而發起的修行。

  如實修行等,此句意為歸敬三寶中的「僧寶」。

  (19)眾生:梵文Sattva的意譯,又譯「有情」、「有情眾生」,佛教對人和一切有情識生物的總稱。

  (20)疑:指對實相實理懷疑不定。

  (21)邪執:指固執謬見。

  (22)佛種:指能生成佛果的種子,即能證得佛果的人。

  2本論

  立論如下:

  有一種法,能發起堅定的大乘信仰,所以應予以闡說。此說可分為五個部分。哪五部分?即:一、造作此論因由,二、本論大旨,三、義理解釋,四、修行與信心,五、勸修此法,以獲得無量功德。

  原典

  論日:有法(1)能起摩訶衍(2)信根(3),是故應說。說有五分(4)。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注釋:

  (1)梵文Dharma意譯,泛指一切事物、現象,此指佛教的教義。

  (2)摩訶衍:梵語Mahayana,或譯為摩訶衍那,意譯為「大乘」,即大乘佛法。

  (3)信根:此喻信心堅固,如樹生根,不可動搖之義。

  (4)分:即部份。

  造論因由

  譯文

  先述造論因由。

  有人問:為何因由而造作此論?

  回答說:有八種因由。

  有哪八種呢?

  第一、從總的宗旨來說,是為了使眾生脫離世間一切苦惱,獲得無上菩提和究竟涅盤的妙樂,而不是為了追求世俗的名利和博得人們的恭敬。

  第二、為了解釋如來的根本教義,以便眾生都能得到正確理解而不致發生謬誤。

  第三、為使善根完全成熟的眾生,對於大乘佛法具有承受力,而不再動搖後退。

  第四、為使善根尚未成熟的眾生,堅持修習,培植信心。

  第五、為向劣根眾生,顯示方便法門,消除業障,護念心中本有的信心,遠離無知和傲慢,跳出邪見的羅網。

  第六、為了顯示如何正確修習「止觀」法門,以對治凡夫與「聲聞」、「緣覺」等不起大乘信心的過失。

  第七、為顯示專意念佛的方便法門,(使信心怯弱眾生)在往生佛國凈土之前,得以堅定對大乘佛法的信念,不再退轉。

  第八、為指明修行大乘佛法的巨大功德和利益,以勸導眾生。

  因有這樣一些緣由,所以造作此論。

  原典

  初說因緣分。

  問曰:有(1)何因緣而造此論?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云何為八?

  一者因緣總相(2),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3),非求世間名利(4)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5)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為令善根徽少(7)眾生,修習信心故。

  五者為示方便(8),清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痴(9)慢(10),出邪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11),對治凡夫,二乘(12)心過故。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注釋

  (1)「有」,《磧》、《南》本均作「如」 。

  (2)總相:亦稱共相,相對「別相」而言。這裹系指總論撰寫此論的目的。

  (3)究竟樂:指大菩提、大涅盤樂。佛教認為,三界之內的樂愛,都有壞苦,所以不是永恆究竟的。唯有超出三界的大菩提、大涅盤,才具有常、樂、我、凈四德,才是最根本圓滿的快樂。

  (4)世間名利:在此可有二釋。一是指人天利樂,即相對於究竟樂而言,乃是不究竟的人、天快樂。二是論主自說,以表明造作此論的目的,不在於求名利等。

  (5)如來:梵語Tathasata,為佛的十種稱號之一。如謂如實,即真如、理體;來,指來自真如的正覺。佛乃根據真如理體而來故名如來。

  (6)善根成熟:指十信滿足,已入正定聚的眾生。所謂十信,表示菩薩修行五十二種位階中前十位的十種信心,即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心、不退心、迥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等。

  (7)善根微少:指「不定聚」眾生。佛教以「三聚」攝受一切眾生,即所謂「正定聚」,指必定證悟佛道的人;「邪定聚」,指必定不能證悟道的人;「不定聚」,指介於上述二者之間,有緣證悟,無緣不證悟的人。

  (8)方便:梵文Upaya,指為救度眾生而使用的各種靈活、權變的方法。

  (9)痴:亦名無明,指迷於佛理,佛教所謂三毒之一。

  (10)慢:指傲慢自負。

  (11)止觀:梵語Samatha,Vipasyana,譯為止觀、定慧、寂照等。止,止息之義,止息妄念。觀,達觀之義,指觀智通達,契會真如。

  (12)二乘:指聲聞乘與緣覺乘。聲聞乘即是聞聽佛的聲教,觀四諦而產生「空智」,斷諸煩惱者。緣覺乘指根機銳利,非由佛的聲教,而獨自通過觀十二因緣而悟解真空之智斷諸煩惱者。

  譯文

  有人問:「佛經中已具有此法,何必再造論重加宣說?」

  答曰:「佛經中雖有此法,但眾生根器不同,接受與理解的能力也有差別。如來在世的時候,眾生固有的根機敏利,能說法的佛陀又身、語、意三業殊勝,所以佛以一音演說諸法,眾生隨類各得其解,因而不須作論。如來滅度之後,有的眾生,能以自己的能力,廣聞經教而得理解:有的眾生,憑自己的能力,雖少聞經教,而能夠多得理解;有的眾生,沒有悟解佛經的能力,需要藉助於詳細論釋才能理解佛法:有的眾生,又因為論釋文字太多而為之心煩,喜歡通過言簡意賅的論作而廣泛攝受佛法。

  此論之作,正是為了從簡明的文字來總括如來所說深妙至極、廣大無邊的大乘經典的全部義理。所以應當造作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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