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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草莽時代的孤臣孽子

作者=李潔非 來源=《野哭》


去年(2010)晚秋,為訪弘光朝事舊跡,我曾至揚州,在梅花嶺謁史公墓。入院,即見兩邊游廊壁上嵌滿碑刻,多為1962年紀念史可法誕辰三百六十周年所立,而盡出於耆老宿將,如邵力子、蔡廷鍇、陳叔通、郭沫若、趙朴初、張愛萍、胡厥文等。其中,蔡廷鍇所撰碑文使我駐足良久:

率孤軍守孤城,臨難不苟,寧死不屈。

寥寥一語,既是史可法殉難揚州的再現,也令人想起蔡廷鍇本人1932年率十九路軍淞滬抗戰的往事,碑文內外,古今輝映。

歲月如輪,距蔡將軍撰此碑,轉眼又將半世紀。值此2011歲尾,我終於要動筆寫一寫史可法。不知怎的,臨筆之際,反而覺得心頭有些空乏,不復如訪史公祠時昂奮。試析原由,發現可能是一年來於案頭間形成了一些感受。

照預先設想,圍繞這麼重要的歷史人物,一定有豐富的著述可資借鑒和利用,然而很出意表。以傳記論,迄今似乎只有一本朱文長所作《史可法傳》,而它的問世,已是七十年前(民國三十二年)舊事。這且不說,難以置信的是,直到眼下連史可法的生年都還是個問題。舊史中,官方的《明史》未載,私撰例如《小腆紀傳》等等也不曾明言,近人則普遍持生於1602年之說——但我肯定地說,這是錯誤的。而這一類基本事實層面的錯誤,在史可法研究中屢見不鮮,有些簡直非得形容為粗枝大葉。魏斐德教授的《洪業——清朝開國史》,算是有關明清鼎革之際的名著,它在寫到史可法的時候說:

1620年,他通過縣試。1626年中舉人。1626年中進士。

我不知道他的根據是什麼,或從哪裡看來的說法。1626年,舊曆為丙寅年。是年,中國不可能舉行殿試——沒有殿試,又如何中進士?這涉及明代科舉制度,《明史》「選舉二」:

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

很明白的,鄉試以上考試,三年一次,而鄉試、殿試相連——頭年鄉試,次年殿試(殿試前頭有會試,從結果論,會試是殿試的「前奏」,簡便起見我們將它略而不談)。所以,史可法不可能同一年既中了舉人,又中了進士。但這還不是最大的錯誤。明代鄉試以上考試,除了三年一次,還有年份上的規律:

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會試。

這規律來自中國干支紀年法,我們避其繁瑣內容,略而言之:凡鄉試年份,必含「子、午、卯、酉」四字中的一個;凡殿試年份,必含「辰、戌、丑、未」四字中的一個。而1626年,歲在丙寅,既不可能有鄉試,也不可能有殿試。在「三年大比」的循環期中,一年必有鄉試,一年必有殿試,另外一年輪空,而1626丙寅年恰好就是輪空年!當然,中國的朔閏法是很麻煩的東西,漢學家有所疏忽與誤解,不足為奇。但它提出或警示於我們的問題,卻不能不注意,那就是迄今為止有關史可法的研究,的確處在相當粗糙的狀態。我們不會苛求高鼻深目的洋人,但不能不躬問中國史學自身的不足。比如說,到現在我們連一本靠得住的史可法年譜都沒有,否則,魏斐德教授大約是可以避免1626年舉行過鄉試、殿試那種紕漏的。

本文的寫作,也因此不得不與最早的打算有所不同。當初,我於這篇文字的設想,是想憑藉豐富翔實的已知材料,就史可法展開一番深入解讀,重點放在他內心世界的探索,而不是作傳記或生平的研究。現在發現,一些基本的研究或考證,已經繞不開。比如生年問題,如果不解決,以後每件事可能都受它的羈絆;何況像這樣一位歷史人物,對他生命軌跡含混了事,我們又於心何忍?總之,我們只好在基本思路不變的情況下,兼顧少許的考辨工作,雖不免有些不倫不類,卻是沒有辦法的事。

首先從破解史可法生年論起。過去官史及私史所以對史可法生年無明載,並非行文上的疏忽,而是確無一眼可見的材料。明末的官方史料流失厲害,崇禎以後便無「實錄」。而在個人筆記、回憶錄、親歷記方面,當時寫作非常活躍,如《弘光實錄鈔》、《青燐屑》、《甲乙事案》、《南渡錄》、《倖存錄》、《烈皇小識》、《聖安本紀》等等,內容雖大量涉及史可法,但以我讀到的論,均未提及其生年或適時的年齡(據之可推算生年)。另外,史可法自己的著述中,也沒有明確直接的表達。再者,他主要是官員、政治家,不像學者和著作家有眾多且富於連貫性的著述,可從中稽索、分析生平經歷。我曾細讀所見到的他每篇詩文和書信,找尋一語自述年齡之字句,而無所發現。所以二十世紀前,關於史可法生於何年並無明說。三十年代,終於出現了第一個明確說法,即朱文長《史可法傳》的「1602年」說。前面已講到,由於史可法研究意外地貧匱,很長時間中朱書幾乎是有關史可法生平的僅有成果,這導致了他的「1602年」說影響極大。1962年,有關方面以該年為「史可法誕辰三百六十周年」,並邀諸多名流題辭,明顯當時,「1602年」說之外,已出現「1601年」說,但魏斐德還是傾向於朱文長「1602是取信此說。甚至到了八十年代,魏斐德教授談到這個問題仍認為:

史可法生於1601年(據劉約瑟:《史可法和滿族入侵時中國的社會政治》)或1602 年(此說較可信。見《史可法傳》,第99-106頁)。。他只是簡單地指出朱說「較可信」,而對「1601年」說何以不夠可信,未具體說明。據魏著所附「西文引書目錄」,劉約瑟(Joseph Liu)論文於1969年在巴黎發表。原文我們無緣得見,唯借魏斐德觀之,劉約瑟的說服力不及朱書。

但眼下,我即刻就此做個了斷:「1601年」、「1602年」兩說之間,前者百分之百可靠,後者百分之百錯誤。之所以說得這樣果斷,是我手裡握有鐵證。也因此,我推測劉約瑟雖然主張「1601年」說(很好奇他是怎樣求出這結論的)卻並不知道這條鐵證,否則,如其論述是循此而來,魏斐德絕不可能晚至八十年代仍傾向於朱文長「1602年」說。

那條證據,說起來不很偏僻,雖非一眼可見,但材料讀得稍細一些,又肯略費工夫予以解讀,其實不難發現,然後豁然開解。它見於崇禎八年(1635),史可法為致祭左光斗墓而寫的祭文:

蓋師素擅文名,更稱冰鑒,當其提衡冀北,八郡群空,法甫弱冠,亦隨行遂隊,步諸生後,聲名固寂如也。師不以為不才,而拔之以冠八郡,且謂法曰:「爾當於卯辰脫穎去。」維時法未之信,不虞兩試暴腮,果以卯辰售也。從來文字遇合有奇焉如此者乎?

這段話,回憶了當年左光斗對自己的賞識與發現。內有三處關鍵字句,即「弱冠」、「兩試暴腮」和「果以卯辰售」。「弱冠」最好解,古時年二十舉成人禮,《禮記》:「二十曰弱,冠。」「暴腮」典出《太平御覽》:「河津一名龍門,巨靈跡猶在,去長安九百里。江海大魚洎集門下數千,不得上,上則為龍,故云暴腮龍門。」後藉以喻舉業成敗,金榜題名曰「登龍門」,失利曰「暴腮」。「卯辰」,指含有卯字、辰字的兩個年份,以史可法當時實際論,只能是丁卯年(1627)和戊辰年(1628)。加以串通,這段話是說:史可法二十歲那年,左光斗預言他將於丁卯、戊辰之際脫穎而出,而史可法當時不敢相信。之後,他兩次投考均失敗,卻果然在丁卯年成為舉人、旋於次年亦即戊辰年高中進士。據此,我們完全確定了史可法生平兩個重要事實:第一,他當上舉人是1627年、取得進士是1628年,絕不是魏斐德說的1626年,更不是同一年既做了舉人又做了進士。第二,「果以卯辰售」之前,曾「兩試暴腮」,亦即參加過兩輪鄉試,依「子、午、卯、酉年鄉試」的制度可知,兩次失敗的考試分別為辛酉年(1621)和甲子年(1624)。另外,同樣很明了的是,左光斗道出預言是在「兩試暴腮」之前,因而可知「法甫弱冠」必非1622年,否則丁卯年之前史可法便僅有一次鄉試機會,而無從「兩試暴腮」——歸結一下:史可法「弱冠」為辛酉年(1621),是年,他受左光斗知遇、得其預言,且於當年首次鄉試而告失利,又於甲子年(1624)再次失利。

就此結論大白:史可法生在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而斷乎不是1602年。算來,今年(2011)正是史可法誕辰四百一十周年。能在這特殊時刻,趕在2011年結束前幾天,澄清他的生年問題,我覺得欣慰。然而,較之大量存在的訛誤,這點欣慰又微不足道。我再舉一個例子。馬其昶所著《桐城耆舊傳》,於左光斗傳中說:「及公逮系,史已舉於鄉矣。」稱史可法中舉,在左光斗被逮(天啟五年)之前。《耆舊傳》突兀具此說,對其由來所本,並未交待。但我們分明從史可法自述得知,他的中舉在丁卯年(天啟七年)。那麼,馬其昶是怎樣犯了這麼大的錯誤呢?我推測是因為兩點:其一,他應該沒有細讀過《史忠正公集》;其二,所本為方苞《左忠毅公逸事》,然而又誤讀了它。方文中有句:「及試,吏呼名至史公,公瞿然注視,呈卷,即面署第一。」馬其昶之誤蓋即由這句導出,出錯原因是以為這次考試是鄉試,而將「面署第一」誤為左光斗當面取史可法為頭名舉人。其實,這是一次童生「入學」考試。《明史》:「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生員入學,初由巡按御史,布、按兩司及府州縣官。正統元年始特置提學官,專使提督學政。」「提學官在任三歲,兩試諸生。」《明史》又載,1620年(該年既是萬曆四十八年,也是泰昌元年),左光斗「出督畿輔學政,力杜請寄,識鑒如神」,也即《左忠毅公逸事》所稱的「視學京畿」,它在左、史相遇的前一年。次年,左光斗作為畿輔學政外出巡視途中,慧眼識珠,發現史可法,於同年生員入學考試中將其拔為頭名,史可法就此從「童生」成為「諸生」,亦即俗稱的「秀才」。對此,我手頭有陳耀東《方苞劉大魁姚鼐散文選》一書,其就方苞「面署第一」所作注釋,才是正確的:「當面批上取中秀才第一名。」我們當然很不解,馬其昶應該沒有犯上面那種錯誤的可能——他列《清史稿》十名總纂之一,還是清末桐城古文名宿——然而,又確確實實犯了。連這樣的碩學大家,筆下都不免訛舛,那麼與史可法有關的史實,其淆溷之嚴重,似乎怎麼估摸都不算過分。

年來披讀材料,我高度警覺的正是這一點。這當中,有佚毀、改竄造成史料本身失真和斷續不一,有以訛傳訛,有各種因疏忽、誤讀而致的錯誤,更有出於某種原因在原始材料階段就形成的主觀故意編造(後面我們自然會談到)。總之,有些事實可以確定,有些則不能確定;即便可以確定的事實,也每每有一二細節並不明朗。在史可法身上遭遇這種情況,雖非全無思想準備,但確不能料到這麼嚴重。不過,意外有一點好處,提醒我不管面對什麼材料,無論官史私史、親見旁聞,一律讀辨並舉,用質證方式求其實,只從確定的事實講起,尚未確定的設法使它確定,如不能確定則坦而明言。

比如下面的問題:史可法是哪裡人?

搜「百度百科」,輸入「史可法」,瞬間會得一詞條。裡面說,他是「祥符人」。對此,隨後括弧里有這樣的註解:「今河南開封,祖籍順天府大興縣(今北京)。」

我注意到,這詞條截至我們引用它為止,曾被編輯八十九次之多,瀏覽量則達到二十五萬二千零二十五人次。儘管網路信息一般很難要求其嚴肅性,我們早有心理準備,可這一條的不嚴肅,還是讓人不能釋懷。首先,它關係著中國歷史乃至民族精神方面相當重要的一個人物;其次更在於,它業已經過不同作者之手總共編輯了近九十次,實難想像在這種情況下仍有致命錯誤而且完好保存下來,並進入數十萬次的瀏覽與接受的過程。

糾正這個錯誤,舉手之勞,只須把編輯者的註解加以顛倒:史可法,大興人,祖籍祥符(開封)。雖然好像是不起眼的差別,但我們知道如不糾正,其較諸事實本身,卻完全應了「差之毫釐,謬以千里」這句話。

為何有這樣貌似毫釐而實為根本的錯誤?又是因為誤讀。《明史》史可法傳:「史可法,字憲之,大興籍,祥符人。」《小腆紀傳》史可法傳亦為:「史可法,字憲之,號道鄰,大興籍,河南祥符人也。」問題出在對「籍」字的理解上。今人提起「籍」,一般作「籍貫」理解,亦即祖籍。殊不知,當時的「籍」,指的卻是隸籍於何地,亦即在哪裡出生、是哪裡居民;相反說某地人,反倒是祖籍何處的意思。所以,《明史》中的「大興籍,祥符人」,今人按自己現在的理解一「翻譯」,便南轅北轍,把史可法從大興人、祖籍開封,變成開封人、祖籍大興。本來,稍微多想,很難搞錯。就像大家知道的,史可法是左光斗「視學京畿」時發現的,這意味著他必是北京一帶學子,假如是開封人,是不可以在北京參加科舉的。

專門舉這個例子,除了所含錯誤確應糾正,更因它被反覆編輯了幾十次,錯誤仍舊安然無恙。這真值得我們好好地警惕。在我們周圍,這一類不斷被談論、被認可,貌似可靠而完全錯誤的「知識」,正不知有多少。這樣的結果,是幾十年來粗糙惡劣、信口雌黃、不重事實的學風所必有。

至此,我們對於史可法的最基本的信息,總算不存疑雲了:1601年,他誕生於順天府大興縣。《明史》「地理一」順天府一段說:

大興倚(緊挨著京城)。東南有大通河,亦日通惠河,水自玉河出,繞都城東南,下流至高麗庄,入白河,即元運河也。又有玉河,源自玉泉山,流經大內,出都城東南,注大通河。

看來,今昔大興,地理上是兩回事。據上所述,明代的大興縣,應該自東便門起,沿通惠河直到通濟橋之間,大抵是現屬朝陽區的一片區域。照這樣的概念,我們盡可以說,史可法是不折不扣的北京人。

「北京人」史可法,生在一個錦衣衛家庭,「世錦衣百戶」。「世」字需要解釋一下。明代制度,「其軍皆世籍」,孟森先生曾加以概括:「兵與官皆附衛為籍,世世不改,則並計人數而較增多耳。」有兩個特點:一、世襲制,軍籍之家,永世為軍;二、「附衛為籍」,戶籍由駐防地來定,在哪個衛所,即隸籍該地。錦衣衛也是軍隊系統一種,是皇家衛隊。史家的「大興籍」,即因作為錦衣衛成員,隨軍從河南落戶北京。隨著年湮時遠,到後來,雖然從戶籍角度史家仍屬錦衣衛,有一個「百戶」的職務,但也可以通過參加科舉求取功名。起碼從祖父史應元那裡,史家開始向知識家庭轉化。史應元「舉於鄉,官黃平知州」,以舉人得官。父親史從質、史可法本人和弟弟史可模,都是讀書人。史可法以及堂弟史可程,又先後中進士。這時,史家可以說徹底地從世襲軍人邁入士大夫階層。

說到史可法出生的經過,《明史》稱:「從質妻尹氏有身,夢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這當然荒誕不經,但我們不能只是嗤之以鼻,而要弄明白《明史》為什麼這麼寫。

這樣的筆法說明,到了編修《明史》的時候,史可法已從滿人所親手殺害的人,變成他們想討好和利用的對象。為此,開始加以神化。這一點,史可法生前當然做夢也想不到。然而,政治這樣擺布歷史,或者說以歷史為妾婦,實在並不鮮見。

也有另一種修飾,雖然可能出於「善意」。比如,揚州史公祠里的塑像。假如史可法死而復生,看見這座塑像,一定打死不敢相信這是他的尊容。雖然設計師很費了番心思,巧妙地把塑像安排成坐姿,來迴避某些問題。但從身體比例看,塑像真的過於魁梧、高大了,讓任何普通人自慚形穢。如果我們視「夢文天祥入其舍」為一種陳舊騙局,那麼,史公祠塑像則要讓人對當代某些思想特色回味不已。

實際呢?計六奇在《南季北略》中說,順治六年冬,他入城應試,與一位昔年「久居於揚」的浙江人相遇,後者以親眼所見相告:「史公為人形容猥陋,而忠於體國。」這與《甲申朝事小紀》「史可法小紀」的描寫相吻合:「可法為人軀小貌劣,不稱其衣冠,語不能出口。」即便試圖有所美化的《明史》也寫作:「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爍爍有光。」比之於史公祠塑像還不算太離譜,還沒有把一個矮小的人,活脫脫變成「高大英雄」。

所以我們又得修復一個事實——史可法的真容是,身量相當短小,面貌也不好看,甚至超出了不好看,得以「猥陋」「貌劣」來形容。其貌不揚以外,語言又很乏味……總之,單從觀感來看,沒有絲毫的魅力。

這樣的史可法,沒有迎合我們關於英雄或偉人相貌的想像。我們由此知道,英雄或偉人,可以「軀小貌劣」,可以不高大、不偉岸、不俊美,甚至比普通人還不中看。或許更重要的,是由此去發現藏在我們腦中的一些莫名其妙的觀念,比如所謂「完美」。它假設英雄總是十全十美的,不會有缺點和缺陷,不光思想好,儀容也出眾。其實沒有這樣的人。所謂「完美」,似乎從來是用於隱瞞與欺騙的。史可法的非英雄儀錶,不曾引我吃驚,反倒是歷史經過人為如何一點點地虛離和詩化,很劌目怵心。我覺得,從造訪史公祠啟程的史可法解讀,更多是一種「拾級而下」,從仰視到平視,以至於一定意義上的俯視。「俯視」不是「小覷」。對他,我仍抱極深的敬意,只是如今的敬意,與其說來自雲端峰穎,還不如說源於平凡抑或太平凡。

明末叱吒風雲的人物,每每出身世家巨室。比如「四公子」,比如復社那班才子名士。我曾見過黃宗羲描述的陳繼儒(眉公):

已巳秋,余至雲間,先生城外有兩精舍,一「頑仙廬」,一「來儀堂」,相距里許。余見之於「來儀堂」。侵晨,來見先生者,河下泊船數里。先生櫛沐畢,次第見之,午設十餘席,以款相知者。

這麼精雅、考究的生活,史可法想都別想。其家境之窘迫,恐不在任何人想像之中。儘管祖父曾經為官,但顯然並未積下什麼家產。「史可法小紀」云:「數歲時,短衣無火,寒涕交加。」窮酸如孔乙己,尚有一件長袍,幼年史可法卻只能「短衣」打扮,與販夫走卒無異。《左忠毅公逸事》寫左、史相遇,正是一番貧寒場景:「一日,風雪嚴寒,從數騎出,微行入古寺。廡下一生伏案卧,文方成草。公閱畢,即解貂覆生,為掩戶。」解貂覆生、為掩戶,都是在襯托、突出史可法的貧寒。此亦獲證於史可法自述,談到過去,他以「貧甚」一語來形容——

且師(左光斗)之於法,固不第文字之知己也。又因法貧甚,而館之宦邸中,每遇公餘即懸榻以俟,相與抵掌時事,辯論古今,不啻家人父子之歡。

原來,古寺邂逅之於史可法,不止於得遇恩師,還是擺脫貧困的開端——左光斗將他搬到府中居住,供他的飲食,給他安心讀書的條件。這情節僅見此文,他處未載。難怪史可法心中,對左光斗情如父子。後來,左光斗被閹黨下獄、史可法冒險探監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詳,但未必會注意文中史可法「敝衣、草屨,背筐,手長鑱,為除不潔者」的形象,並從中體會他貧苦的身世。這形象,只能屬於一個窮苦的青年。換做公子哥兒,縱便心懷感恩,也沒法拿出同樣的行動。

這是真正從底層走來的「宰相」。儉苦自持,是他身上最大的特徵,乃至是岐嶷於時代的標誌。多年軍旅生涯中,憑藉這品質,他做了別人無法做到或不屑於做的事。《明史》說他「與下均勞苦」,吃的苦和部下一樣多,「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士兵吃飽前他不動箸,部隊冬裝沒發下來他不先換冬衣。又說:

可法為督師,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寢不解衣。

此時,他貴為宰輔(東閣大學士)、國防部長(兵部尚書),兼前敵總司令(督師),卻與任何普通兵丁毫無分別。如果這仍不足具體了解他如何能吃苦,不妨看《左忠毅公逸事》中的細節: 

 

每有警,輒數月不就寢,使將士更休,而自坐幄幕外,擇健卒十人,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則番代。每寒夜起立,振衣裳,甲上冰霜迸落,鏗然有聲。

這篇散文史上的名作,我在十幾歲時讀到,後來又不知讀過多少次,每每讀到這兒,還是禁不住打個寒顫。從前面的「為除不潔者」到「甲上冰霜迸落,鏗然有聲」,我們面前何曾有什麼「大人物」,所看到的,只是一位吃苦耐勞不遜農夫的樸實漢子。

不過,這漢子的確是朝廷中地位最高的重臣。拿那樣的身份與其行狀比較,常人非但理解不了,反覺他形同怪物。對史可法頗有微辭的應廷吉,借另一位部下黃蠡源(字月芳)之口說:

「月芳老矣,不能日侍左右,師台亦當節勞珍重,毋以食少事煩,蹈前人故轍……何必晝夜損神,以躬博勞瘁乎?」公曰:「固知公等皆受用人,不堪辛苦。」蠡源曰:「兵者,殺機也。當以樂意行之。將者,死官也。須以生氣出之。汾陽聲伎滿前,窮奢極欲,何嘗廢乃公事乎?」公笑而不答。

汾陽,指唐代名帥郭子儀,他一邊花天酒地,一邊不斷打勝仗。黃蠡源舉這個例子,來微諷史可法的躬勞是不必要的。史可法則笑而不答,無話可說。其實,他前面講了,「公等皆受用人」。各位都是會享福的,而我不是。

言至此,不能不提到明代的「享樂主義」氣質。雖然這朝代,有許多人輾轉凍餒之間,「人相食」的情形也並不少見,但它的確以享樂主義為其突出和基本的氣質。自古以來,飲饌之精,居止之適,娛樂之盛,無過乎明代的。這方面,不知留下多少遺韻。我們看徽州明代民居,到處有不厭精細的磚雕、窗雕。我們看至今藏家愛不釋手的明式傢具,造型何其優雅,材質何其奢華,氣息何其怡然。我們看蘇州諸多私家園林,無論創意、布局或情調,都將生活的愉悅升華到極致。我們還不曾談論明代的瓷器、戲劇、繪畫、服飾、圖書……其實有個濃縮了一切的窗口,就是秦淮河畔那座座院坊和如雲的姝麗,其間的陳設、品位、才藝、情趣和慾望,對明代享樂主義之表現,可謂纖悉無遺、妙到巔毫。

就在這溫柔富貴之鄉,我們卻面對一位苦行僧般的「宰相」。他與所有享受無關,不論飲食男女。崇禎八年任職皖南以來,他實際就是鰥夫,夫妻異地,自己也從不近女色,中間除崇禎十二年至十五年丁憂三載,一直鞍馬在外,「年四十餘,無子」。在到處聲色犬馬的氛圍中,這實在是很「另類」的存在。我們不說偎紅依翠的名士風範,也不說窮奢極欲的馬、阮之流,當時,即便歷來目為粗人的武夫,也都沉湎享樂不自拔。四鎮之一劉澤清,在淮安大興土木,宮室之麗令人咋舌。

放眼明末,無論正邪,都找不出第二個這號人物。所以,把史可法看成英雄之前,我們必須知道他的平凡或樸素。「公等皆受用人」,在那業已習慣享樂、從皇帝到文武眾官不享樂毋寧死的時代,這個生來不懂抑或不善於「受用」的人,只能像頭老黃牛,將重軛套在脖子上,一步一躓,獨自垂頭走著。而邊上的人,還投以奇怪的目光,認為他無濟於事。的確無濟於事,大廈將傾,一根獨木如何撐得住?看看滿朝上下的朝雲暮雨、恬嬉風流,即知史可法徒勞一場必不能免了。但他的意義,本不在於成功,而在力行——事不可為而為之。

寫本文,有兩個心愿。其中之一,想把史可法從英雄光環籠罩底下往外拽一拽,而還他以血肉。材料讀得越多,越覺得那光環對他有極大遮蔽。他受的苦,他的黽勉支撐,他的心力交瘁,以及愁悶、寂寞、黯淡……這些我真切看到的東西,在光環下統統不見了,只剩下義薄雲天和高山仰止。四百一十年,崇隆每增添一點,我們與他內心的距離也拉大一點。當只能擺著凜然、威嚴的姿態,變成史公祠的一座塑像時,他就完全扁平化了,成為一個符號。

讀《史忠正公集》卷三所收十四通家書和五份遺書,對此感受格外強烈。那是人所不知的史可法;至少,在我如此。柴米油鹽、家長里短。左支右絀、半籌不納。既憂老父沉痾,復慮妻母不和,還要操心弟弟的婚事和前途。每信,從無片語豪言,更不見半點風花雪月、閒情逸緻,有的只是焦勞與苦惱。我對兩個方面印象最深,一是拮据,二是庸常。

關於前者:

日費艱難,又添憂惱,乞父親凡事寬解……京中諸物騰貴,日費艱難,前吳逢順、劉應奎寄去些須,恐不足用,不妨暫貸於諸友,容男陸續補還。

此時都中米珠薪桂(米如珠,柴如桂;極言其貴),欲寄盤費恐途次差池,只得待之敵退後。諸親友處,可以借貸權宜行之。有今日之苦,方知前日勸留之為是也。

養家盡指望於他,而崇禎以來由於內亂邊釁,物價飛騰,僅米價即至萬曆間十倍以上,史家捉襟見肘,不得不告貸維持。借錢的事,幾乎每信都有提到。除了負擔父母妻弟生活,偌大家族,叔伯姑舅人等,亦不時給予照顧、支出。例如,五嬸母不知出了何事需幫襯,史可法無奈竟讓妻子變賣首飾:

五嬸母事該當相助,但此時手中空乏,不能顧人。今寄去銀十五兩備用,夫人可將首飾變賣用度,將寄去銀,以數兩與之,亦陰德事也。

以此種種,有時書信竟至如同賬單:

前寄書儀有未用者,以二金奉四太爺過節,一兩奉五嬸母,一兩奉舅太太過節,以二兩奉三弟買書,余不能概及也。

先前某信,史可法曾流露出對寄錢回家被搶的擔心,沒想到,居然成為現實:

乘此春月,當為可模急完親事。男欲寄些盤費,因途間難行,前令承差丁應揚寄銀三十兩,為家中雜費,竟被北兵搶去,空自逃回,是以不敢輕寄。都中親友有可借處,父親設法借之,事平路通,男自一一措還。惟望父親母親寬懷珍重要緊,勿以男為念。

而拮据之愁,不限於家用,公職中復如是。下信談及辦公費用的極度不足:

兄巡撫年余,僅有四百三十金公費,七百金紙贖,而歲用幾至二千兩,其不足者,皆於別項代支,尚無償補之法。近因敵犯內地,又將一年公費,捐以充餉。道途奔走,紙贖全無,窘索太甚。

「庸常」,是我對史家氣氛的感受。這個家庭,普通到有些俗氣。那些磕磕碰碰、慪氣使性,北京的衚衕人家至今猶然。家書中,為各種瑣事而周旋、勸釋、陪小心、唉聲嘆氣的史可法,滿臉煙火色,浮現著地道平民的憂沮愁煩。

那是個大家庭,親眷眾多,虯結纏繞。除了「太爺」、「太太」(即父親、母親),夫人和弟弟史可模(史可法有時稱他「八哥」,大概在叔伯兄弟中排行第八),信中還提到三太爺、四太爺、舅太太、三弟(即堂弟史可程)、大舅、五嬸母、大兄,以及楊太爺和楊太太等。

關於楊太爺、楊太太,我認為就是史可法岳父岳母——也據而可知,史夫人姓楊。太爺、太太,是當時對父母的稱謂;父為「太爺」,母稱「太太」。史可法的十四封家書中,兩次提到楊太爺、楊太太,而兩次都是在寫給夫人的信中,其為夫人之父母,甚明。一次說:「楊太爺太太及闔家想俱平安,見時為我致意。」另一次說:「不知太爺病體比前如何?又不知太太及楊太爺、楊太太近日俱安否?」前信問安岳父母闔家,後信以雙方父母並敘,意皆甚明。另外,乙酉四月二十一日揚州城破前所留遺書,也以「太太、楊太太、夫人」並提,云:「恭候太太、楊太太、夫人萬安:北兵於十八日圍揚城,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此三人乃史可法之至親者,亦當無疑(其時史父已於崇禎十二年病故;未提楊太爺,諒亦如此)。所以,史夫人姓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專門講一下這個問題,是因以往朱文長有這樣一種說法:「史可法最初娶李氏為妻,次娶楊氏。因為後者較前妻身份更高,因此他視她為第一夫人,並尊稱『太太』。」不單稱史可法有正側兩室,且具體指出她們的姓氏。倘使果如朱文長所說,史可法家信和遺書中不會沒有蹤影,但我們將它們逐字讀下來,並無一丁點跡象。相反的,所有家信和遺書表明,史可法只有一位妻室。大家知道,史可法膝下無子,他在寫給夫人的《家書八》中談到此事:「如今我年已長,又無子嗣……目下分離,日後自然聚會,萬一上天見憐,生得一子,受用正自不盡,何必憂愁。」明顯地,話語只預設了一個對象,亦即收信者。換言之,對史可法來說,子嗣之談,除夫人外再無其他對象及可能;假如有側室,像「萬一上天見憐,生得一子,受用正自不盡,何必憂愁」這種話,明顯是不可以用來寬慰正室的。另外,《明史》明確記載史可法曾回絕夫人「置妾」建議,更可證他絕無側室:

年四十餘,無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為兒女計乎!」(45)

既如此,為什麼朱文長仍然發明了側室之說?一番旁搜遠紹,我發現大概出於《家書八》這樣一句話:「楊太太腸窄,凡事須要寬解。夫人雖苦,然上有父母、下有丈夫……」朱文長必定妄度了「楊太太腸窄」幾個字,覺得很像在調解大小老婆之爭,於是附會出一個「側室楊氏」。前面,我們已經辨明,「楊太太」乃史夫人之母。而朱文長為何張冠李戴?很簡單,他將「太太」的意思搞錯了,以為明朝也和現代一樣,以「太太」稱夫人,不知道那時「太太」不是配偶而是「母親級」(媽媽或岳母)的稱謂,所以才有「他視她為第一夫人,並尊稱『太太』」這樣的無稽之談。不過,朱文長何以不但杜撰了正側二室,且指那位「正室」姓氏為李,我們就毫不知情了。我知道的是,史家確有位李氏兒媳,但她卻是史可模之妻,史可法曾在信中多次提到他們的婚事。

十四封家書,寫於崇禎十一年十一月至十二年二月之間。這時,史可法人在安徽,擔任安慶、廬州(今合肥)、太平、池州四府巡撫。北方家中,父親身患重病,幾經反覆之後死去。除了惦念父親的病情,史可法另外操心不已的,是家中幾個女人:母親尹氏、夫人楊氏和岳母楊太太。看起來,她們均非知書達禮之人,細大不捐,易生齟齬,而難於諒人,常置史可法於一地雞毛。過去,我們習慣於英偉人物身後,站著胸懷寬廣、品性高拔的女性。比如孟母三遷的故事、岳母刺字的故事;與史可法同時的左懋第,身後也有一位剛烈而識大體的母親。但這故事模式,到史可法這兒卻煙消雲散。關於岳母楊太太,前面有「腸窄」一語。又曾在給弟弟史可模的信中說:「嫂子心窄性執,凡事當諫勸之。」至於老夫人尹氏,他不能口議母非,我們只見他給弟弟信中以「素多憂慮」、「心窄,凡事須寬解之」微言其性情,更多的,要借他與楊氏的通信了解。這些信,再三出現「萬萬不可灰心」、「不可惹氣」、「不可時時愁苦」、「夫人是極好心人」、「只願夫人作個大賢大孝之人」等叮嚀、央求、打氣之語,這些話語背後,一般指向婆媳麻煩。

府中三位女眷,心胸都與「窄」字沾邊。她們的日常交集,將生出多少閑氣,一目了然。這當中,最值得同情的也許是楊氏。結婚多年而終無一子,在那時是天大的煩惱。夫妻長期分離,幾近守寡不算,侍奉公婆及持家的擔子全在一肩之上。這樣的日子,即心胸豁達之人也難免愁眉不展。再者,連「夫貴妻榮」這一點,也沒沾上光。她為此責怪過丈夫,史可法當時答道:「我在任已經年半,再過年半,就該考滿、請誥封。所言覃恩,久已奉旨不準,非我不請也。」覃恩,一般指皇帝給予臣民的封賞、赦免等,這裡具體所指不明,大概是楊氏可以指望的某種恩典。至於「請誥封」,後來大概沒有落實。因為未及「再過年半」,史可法丁憂去職。總之,楊氏不但身體辛苦,精神上亦無安慰,她的「心窄性執」只能日甚一日。而史可法所可指望的,仍然是她,每信不斷予以鼓勵以至懇求,崇禎十一年臘月一封長信最典型,一口氣談了奉公婆、和姑嫂(小姑子即將過門)、保信心等五件「最要緊之事」,讀來苦口婆心、煩言碎語:「太太娶了八哥媳婦,夫人更要小心,凡事務須含妨,不可存一點成心,只要求公姑歡喜,讓得人,受得苦,才是享福之人。」「何必憂愁,就是凡事不如意都有個命在,看到他人家破身亡,我們便是有福之人,務要多方勸解。」

中國有「畏大人」傳統,位高權重則「異於常人」。史可法位非不高,權非不重,但我們看他的家庭生活以及所糾結之事,與常人有何不同?即有不同,似也是愁煩更多不少。我們並非廉價談論什麼「從神到人」、「從英雄到普通人」。我從中想到的是,像這種易被宏大敘事架空的歷史人物,恰恰要回到日常狀態,從生活情態切入,才能重新感知他,恢復對他的新鮮感,找到為之設身處地的情境。比如,我注意到他文字中有個常見的字眼:「苦」。通信《與楊某》,以下語自況:

弟事事苛細,徒自苦耳。

臨難前,遺書母親:

兒在宦一十八年,諸苦備嘗,不能有益於朝廷。

給弟弟史可模的遺言,同樣喟嘆:

揚城日夕不守。勞苦數月,落此結果,一死以報朝廷。

這個「苦」字,在以往對他的議論中,似乎無人覺得可以注意一下。讚美他的人,好像不便提到「苦」,好像他如有這種心情和感受,則有損於形象。批評他的人,又無視他的「苦」,拿不成功求全責備,質問他的能力,或究竟辦成了哪一件事。但雙方其實沒有分別,都從「大人物」角度看他,想像他三頭六臂,或用三頭六臂要求他。其實他和常人一樣,也兩條胳膊兩條腿;而所處局面,無論家事國事,卻到處一地雞毛。里里外外看下來,史可法既當不起英雄的光環,卻也絕不該擔負某些袖手清談之輩的率意苛求。末日時刻,他有這樣的感慨:「身死封疆,實有餘恨。」又說:「遭時不遇,有志未伸。」他自知不成功,是失敗者,而並不需要別人似乎一針見血、振聾發聵地指出。他帶著余恨死去,有志未伸,心留慚愧。可實際看一看,他的志怎麼個伸法?我不厭其煩地描述他的日常景狀及種種瑣事,一是還他以普通和平凡,另一面,也作為弘光政局的一番隱喻。後者的一地雞毛,毫不遜於史可法有點焦頭爛額的家中情形:七姑八嫂、人多口雜,左右掣肘而眾難群疑,上下不睦而恩牛怨李,補苴罅漏而計儘力窮,跋前躓後而動輒得咎。就像韓愈描繪過的那種情形:「月費俸錢,歲靡廩粟,子不知耕,婦不知織,乘馬從徒,安坐而食。」

因此,繼前面講過以「凜然、威嚴的姿態」把他做成塑像那種遮蔽之後,現在要講另一種反方向的遮蔽——因他身系中樞、位高權重,就覺著他無所不能或應該無所不能。

後一種遮蔽,無過乎顧誠的《南明史》。此書針對歷來對史可法的稱道,大做反面文章,給予幾乎全部負面的評價,其強辭奪理、略無恕憫,到了罕見而怪異的地步。在史可法研究還很稀薄的情況下,這種聲音會無形地放大。許多缺乏閱讀古籍能力,不得不借今人著作了解歷史的讀者,很難辨別裡面的是非。

《南明史》對史可法形象的改寫,集中見第五章「弘光政權的瓦解」。不及翻至正文,我們即能於目錄看見第二節標題寫作「睢州之變和史可法南竄」。「南竄」這種詞,幾十年來都被革命話語當做一種醜化而用於匪幫敵寇,眼下竟加諸史可法,令人不由訝然,詫異作者何以鄙之如此。通讀之後,原因又並不曲晦。第一,作者對弘光間正派力量都不抱好感,在他眼中不光史可法,東林-復社這股知識分子新興政治力量亦屬醜類:「直至社稷傾覆,江山變色,東林-復社黨人仍把責任全歸之於弘光昏庸、馬阮亂政,自我標榜為正人君子,實際上他們自己也是一批追名逐利、製造傾軋的能手,對弘光朝廷的覆亡負有直接責任。」第二,史可法的「聯虜平寇」,尤為其所不滿:「似乎他在考慮同清軍作戰了。然而,史可法的真實意圖仍然是盡量避免同清方兵戎相見,繼續一廂情願地謀求與清軍配合鎮壓大順農民軍。」通過用詞,我們清楚體會到了作者的感情傾向。熟悉昔日筆法的讀者知道,「真實意圖」、「配合鎮壓」,都是用於「批判」和「揭露」的。

其實呢,史可法或明朝當局報「君父之仇」、以李自成為不共戴天之敵,乃當時倫理上必有之義,「平寇」先於「卻虜」的順序也實出必然(且不說彼時滿清擊走李自成,對明朝還算「有恩」)。本來,這都是昭然若揭、天下大白的道理,哪有什麼需要隱藏的「真實意圖」。至於「鎮壓」字眼裡所含「當代義憤」,更非情理可解;那時沒有馬克思主義,史可法也不曾讀到《中國社會各階級分析》,或「在中國封建社會裡,只有這種農民的階級鬥爭、農民的起義和農民的戰爭,才是歷史發展的真正動力。」這種論述,難道身為明朝樞臣,他還應愛戴李自成不成?

書中罔顧事實的筆觸,比比皆是。例如,高傑死後,高夫人請以其子拜史可法為義父,而史可法不允。顧誠說:

這本來是史可法增進同高部將士感情的一個機會,然而史可法卻因為高部是「流賊」出身,堅決拒絕,命高傑子拜提督江北兵馬糧餉太監高起潛為義父。由此可見史可法政治偏見之深和不通權變。

「因為高部是『流賊』出身,堅決拒絕」,這樣的說法,不知其據何書何載。我從諸記看到的剛好相反。史可法不但從未以「流賊出身」嫌棄高部,反而對其格外重視、倚重,以致有一定「偏愛」。這一點,從當初高傑爭揚州時即如此,揚州市民對史可法的處理很有意見。史可法這種態度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高傑實力最強,史可法心中將其視為北進的希望;其次,跟高傑為人有關,他野蠻粗狠、殺人如麻,但心地直爽、尚可感化,是個魯智深式的人物,後來證明確實如此。總之,史可法對高傑和他的部隊不但沒有「政治偏見」,簡直還可以說另眼相待。同樣,史可法在高傑部威望都很高,根本不像顧誠說的感情有待「增進」。而當日情勢(睢州大變後),史可法與高部間這種感情色彩,與其說該加強,不如說正好要適當淡化。他是朝廷在前線負責全局的督師,江北有四鎮,非高部一鎮,而四鎮修怨日久,睢州大變後黃得功、劉澤清等正磨拳擦掌、尋隙滋事,衝突一觸即發。往日,史可法既已令人覺得對高部不無偏倚,此時此刻,息事寧人猶且不及,再收高子為義子豈不火上澆油?高夫人之請,意圖甚明,而史可法的不便應允,也是一目了然。此與「流賊出身」何干?

從《南明史》讀到這類段落,我每每不知所措。直接看其議論,會以為作者於若干史實懵然無知,乃有與明確事實大相徑庭的錯判。但我們很清楚,原因不在此。作為資深的明史專家,那些並不偏僻的材料,理應在其所閱之中;恐怕,還是積年訓養下滲入思維的「階級鬥爭」意識及其史學模式起了作用。自五十年代或更早一點,以政治義理強史以就,便是當代史學根深葉茂的傳統。代表者如郭沫若,學問未必不深厚,對史實未必不胸懸明鏡,卻在具體論述上,往往義理挂帥、以今昧古。這種風韻被澤數代,直至今日仍屬可觀。

定策及督師江北以來,史可法的言策、舉措、行狀,有大量材料及記述,《南渡錄》、《甲乙事案》、《倖存錄》、《聖安本紀》、《國榷》、《明季南略》、《爝火錄》等等,載之甚明,僅史可法親上奏章,《史忠正公集》即收有二十三篇全文,它們雖經滿清改竄,卻仍不失研究工作的資料首選,而《南明史》頗置不顧,極樂意採信某些非主流言說。例如:

沛縣著名文人閻爾梅當時正在史可法幕中,勸他「渡河復山東,不聽;勸之西征復河南,又不聽;勸之稍留徐州為河北望,又不聽」,「一以退保揚州為上策」,即所謂:「左右有言使公懼,拔營退走揚州去。兩河義士雄心灰,號泣攀轅公不駐。」這就是被許多人盛譽為「抗清英雄」的史可法的本來面目。

閻古古(號爾梅)其人,血氣恣揚,慷慨激昂,有俠士風:

破產養死士,罹獄幾瀕於死。手刃愛妾亡去,歷齊、楚、蜀、粵、秦、晉、燕塞。被株連者數十百家,時有不及附范孟博之嘆。

他是豪傑品質、激情性格,義薄雲天不假,可往往行事衝動,但憑胸臆而激於一時。他的詩,就反映著這類特點。時人論之:「出古古口中,都無恆語。」「徐州閻古古爾梅,獨工七律,對仗極齊整,時有生氣,亦頗能造警句,惟粗率廓落處太多耳。」因了這性情,加上沛縣地近山東,他以往在山東遊歷多、感情深,收復願望特別迫切,惜乎想法如其詩,「粗率廓落處太多」。他「散家財萬金,結豪傑,往來山東、河南,數有兵起,旋皆破滅」,這種奮不顧身、不計後果、魚死網破的個人英雄主義,史可法無從效仿。兩人身份不同,閻爾梅可以「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史可法不行。史可法是朝廷大臣,手下軍隊乃朝廷餉銀所養,非他個人私募的兵丁。他沒法做到閻爾梅那樣,仗義即行。況且朝中掣肘、刁難、暗算等種種複雜內情,更非以為「拋頭顱、灑熱血」即濟其事的閻爾梅所能想像者。這就是閻爾梅「數上奇計」,而史可法不能用的原因。至於「勸之稍留徐州為河北望,又不聽」,又是怎麼回事呢?彼時,高傑被害,史可法星夜趕來徐州,穩定帥位空虛、軍心浮動的高傑所部。不料,事情剛剛停妥就傳來消息,與高傑宿怨極深的黃得功聞風而動,欲進兵揚州,盡殺高部留在後方的妻子家眷。一聞此訊,高部李成棟等將即從徐州拔城而退。史可法憂心如焚,他要緊急趕往揚州制止內訌,對於閻爾梅之勸留,當然不能從命。此事原委不過如此,顧誠卻以此暗示史可法不肯抗清。說到力主「恢復」,滿朝上下我不知還有誰比史可法更切盼這種局面,唯一的幾乎每奏必言「恢復」「北進」的大臣,不就是史可法么?凡此,顧誠不可能不清楚,然而他卻引了幾行明顯激於辭氣的詩句,來揭露史可法的「本來面目」。

閻古古雖然偏激,但忠肝義膽,他對史可法不滿系忠義所系,不存惡意。應廷吉就不一樣了。應廷吉對史可法暗懷幽怨,其於揚州之變後所著《青燐屑》,以史幕近僚身份講述許多「獨家」見聞。職是之故,它是我們較重視的參考書,然而,其中不少地方挾怨寄私,彰彰明甚,即無慧眼亦不難見——有關應廷吉之怨的來,及《青燐屑》抹黑史可法之處,後面再具體指出——而《南明史》第五章第四節「揚州失守」,卻主要以《青燐屑》為本,盡采其意在於史可法不利的說法。如說「史可法驚慌失措,胸中漫無主見」;又說,面對幾支逃軍,「史可法以倘若阻止他們出城投降恐生內變為理由,聽之任之,不加禁止」,似乎「恐生內變」是史可法所編造的託辭;還如,「當清軍初抵城下,總兵劉肇基建議乘敵大眾未到,立足未穩,出城一戰。史可法卻說:『銳氣不可輕試,且養全鋒以待其斃。』」暗示史可法貽誤戰機、坐以待斃。情節均取自《青燐屑》,顧氏則在此基礎上變換字眼,宛轉發揮,添油加醋,像「驚慌失措」(應廷吉原話為「閣部方寸亂矣」)、「以……為理由」、「卻說」之類,皆屬此類小技巧,以將讀者印像進一步引向不佳。

最後,作者拿出了一攬子評價:

作為軍事家,他以堂堂督師閣部的身分經營江北將近一年,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卻一籌莫展,毫無作為。直到清軍主力南下,他所節制的將領絕大多數倒戈投降,變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勁旅。史可法馭將無能由此可見。即以揚州戰役而言,史可法也沒有組織有效的抵抗……把史可法捧為巨星,無非是因為他官大;孰不知官高任重,身系社稷安然,史可法在軍國重務上決策幾乎全部錯誤,對於弘光朝廷的土崩瓦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未遑親讀史料的讀者,見了這一段,不知將把史可法想成如何渺小可鄙之人。而稍知史事者,則將極詫於作者抹煞、昧沒情理以至於斯!

上面每個具體指責,都無視明確事實,我們現在就一一辨之。

且以所謂「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為例。真相是什麼?真相是:史可法督師江北,最苦無餉,名義上財政應撥錢款數額明確,事實上則遲遲不能落實,諸記以及史可法奏疏中,催討記錄正不知有多少,無奈,史可法不得不思屯田圖之,甚至親至大戶人家勸捐……我們且看幾個材料。甲申八月,為軍餉屢討不至,性格善忍的史可法罕見地發起牢騷:

近聞諸臣條奏,但知催兵,不知計餉。天下寧有不食之兵、不飼之馬?可以進取者,目前但有餉銀可應,臣即躬率橐鞬為諸鎮前驅。

九月間:

以高傑方刻期進取,為請餉於朝,而馬士英以鎮將與可法協,為不利己,陰裁抑之。可法因疏言:「臣皇皇渡江,豈直調和四鎮哉?朝廷之設四鎮,豈直江北數郡哉?高傑請進取開、歸,直搗關、洛,其志甚銳。臣於六月請糧,今九月矣,豈有不食之卒可以殺賊乎?」士英益靳之,不發,數詔趣山師,可法舉示四鎮,皆曰:「不能給我餉,而責我戰乎?」由是坐困。

十一月,史可法敦促朝廷下達「討賊詔書」,又提到:

兵行最苦無糧,搜括既不可行,勸輸亦難為繼。請將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費,朝夕之燕衎,左右之進獻,一切報罷……振舉朝之精神,萃萬方之物力,盡並於選將練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

同月,一股請兵首次出現於黃河以南的宿遷、邳州一帶,史可法派總兵劉肇基,李棲鳳往援,同時將動向上報南京:

已而報至南都,士英大笑。時楊士聰在坐,驚問留「何為?」士英曰:「君以為誠有是事邪?此史道鄰妙用也。歲將暮矣,將吏例應叔功,錢糧例應銷算,為敘功、銷算地也。」

馬士英念念於猜忌、掣肘,有此人在,而說史可法「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罔顧事實,豈可如此?此說之誣史可法,較馬士英聞報笑稱不過是「為敘功,銷算地也」,頗有異曲同工之處。

次如「馭將無能」,若能平心而論,都不會否認史可法固有督師之名,實則幾近光桿司令。且不說馬、阮在南京始終作梗、遙加沮抑,即諸家鎮將,除高傑後為史可法所感、願供驅策,哪個不是擁兵自重、唯知自保不肯利國的軍閥,史可法對他們確不能馭,然而,原因竟是他「無能」么?

還有揚州「沒有組織有效的抵抗」的問題。粗知當時實情者曉得,清兵迫近之前,黃得功和劉良佐已被馬士英西撤對付左良玉,而劉澤清和高部李成棟則各率大軍逃至沿江。及滿清兵臨城下,揚州守軍又有甘肅鎮李棲鳳、高歧鳳部及川軍胡尚友,郭尚良部先後逃走、投降。不要說野戰主力,稍有戰鬥力的地方部隊也不過是劉肇基所率四百餘人。如此兵微將寡,你讓史可法怎樣對裝備紅衣大炮的多鐸大軍實施「有效抵抗」?史載頗明:「城內兵能戰者少,可法乃閉門堅守。」當此絕境,史可法不動如山,以身殉國,我們又何忍責其更多?

而尤不可理喻,明軍的普遍望風而降,居然也歸咎於史可法。稍具理智都不可能無視兩個基本事實:諸將都降了,唯獨史可法作為督師未降;南京整個內閣班子,或降或逃,唯獨史可法未降未逃而死任上。面此事實,「他所節制的將領絕大多數倒戈投降,變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勁旅」這句話,究竟想說什麼?凡此種種,如果據而認為顧氏對史可法有一種怪異難解的敵意,實在不能算強加於他。不過,怪異難解僅是從事實或「人之常情」角度講,自顧氏本人觀念而言,卻一點不難解釋。我就從書中讀出了兩點,一是作者對史可法以「平寇」優先深深嗛恨,無法釋懷;二是出於如下一種心跡:「把史可法捧為居心,無非是因為他官大;孰不知官高任重……」還是那個「大人物」的話題,亦即質疑史可法是否配得上「大人物」。你都官至宰輔、兵部尚書了,卻不能扭轉乾坤、一柱擎天;如此,譏而啐之,有何不可?他想必主張英雄和偉人都是偉大、光榮而正確的,而失敗和沒落如史可法者,必定不配。

說起來,批評史可法,也並不自顧誠《南明史》始。史可法同時代就有這樣的聲音,乃至出於「同一營壘」,例如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剛剛開篇就說:

士英之所以挾可法,與可法之所以受挾於士英者,皆為定策之異議也。當是時,可法不妨明言,始之所以異議者,社稷為重、君為輕之義;委質己定,君臣分明,何嫌何疑而交構其間乎?城府洞開,小人亦失其所秘,奈何有諱言之心,授士英以引而不發之矢乎?臣嘗與劉宗周言之,宗周以為然,語之可法,不能用也。

這是就定策一事,批評史可法失誤。黃宗羲認為,當時,應本著社稷為重,君為輕之義,開誠布公,大膽陳述不迎福王朱由崧而迎潞王的道理,史可法卻懼擔嫌疑,不能坦蕩堅持,反被馬士英鑽空子,作為把柄捏在手中。單論道理本身,我投黃宗羲一票。然而黃的思想層次——唾棄君主專制一一史可法達不到,他是傳統意義上的正派朝臣,而非叛逆者,沒有多少批判精神,要他超越禮法是不現實的。再者,史、黃還有一點不同,前者在位謀政,後者是可以率性而論的清流,這個差別遠比想像得重要。

前面的閻爾梅,也是一個著名的史可法批評者。但閻爾梅也好,黃宗羲也好,批評史可法乃是基本於政治或策略的異見,其間孰是孰非,都可以或者有待辨析和討論。應廷吉所著《青燐屑》則不同。作為以親歷記面目出現的江北史幕見聞記,其史料價值不必抹煞。不過,文中對史可法的評論乃至某些陳述,心存芥蒂甚而捏造杜撰,是很明顯的。下面一段就比較突出。應廷吉說甲申年十一月初四在一次私下談話中,對時局倍感失望的史可法這樣說:

揆厥所由,職由四鎮尾大不掉。為今之計,惟斬四臣頭懸之國門,以為任事不忠之戒,或其有濟。昔之建議而封四鎮者,高弘圖也;從中主張贊成其事者,姜曰廣馬士英也。依違其間無所救正者,余也。

驚人地透露,設四鎮主張出自高弘圖,姜曰廣、馬士英積極支持,自己只是別無良策而予以附和。這是《青燐屑》的獨家「爆料」,只能用聞所未聞形容。此外所有記載表明,設四鎮雖經內閣集議,但構想來自史可法;史可法本人《議設四藩疏》也明確寫道:「臣酌地利,當設四藩。」我們若拿「爆料」與事實相對照,對於史可法很難不留下推卸責任、飾非掩過的壞印象。然而稍析之則可知,此必為偽說無疑。史、應二人之間,遠非可寄以心腹的關係。史幕左右甚多,這番話如非同尋常,與聞者必非應廷吉,如可逢人便說,又為何只有應廷吉知道,別人均無所載?最最明顯的,裡面有個致命漏洞,即「為今之計,惟斬四臣頭懸之國門,以為任事不忠之戒」這句話。當時,高傑已率軍北進,史可法半年來的努力總算看到一點進展,他怎麼可能在這時憤然提出「斬四臣頭懸之國門」,且將高傑包括在內?其說之偽,立然可斷。

在《青燐屑》里,這種意在抹黑史可法的筆觸,並非個別,而是處處可見。如丘磊被殺事,「雖史公奉旨而行,實東平(劉澤清)修怨為之也。」微諷史可法殺丘磊以滿足劉澤清,此亦《青燐屑》獨家之說。「四方幸進之徒接踵而至……廷吉病之,白史公曰:是皆躍冶之士,究無實用……相聚數月,既無拔萃之才,亦無破格之選。」說禮賢館盡收留一些無用之輩。理餉財政也很失敗,「復以周某為理餉總兵,興販米豆,官私夾帶,上下為奸,利之所入,不全在官。」「遂議屯田」,「迄無成功」,應廷吉為指其弊,而「公不以為然,強之視屯田僉事事」。軍事防務上搞形式主義,「沿河築墩,以為施放炮火之地」,應廷吉指出黃河沿岸為沙地,「土性虛浮」,「安能架炮」,「而同事諸公,方欲以築墩多少居為己功」,不聽。後面又就揚州的失陷,曆數史可法的種種失誤(即顧誠《南明史》所樂於採用者)。覽其全文,史可法除了精神尚屬可嘉,別的一無是處,就連他宵衣旰食、夙夜辛勞,也是工作不得要領的明證(前引黃月芳的勸諫〕,難怪顧誠能以《青燐屑》為本,據而得出史可法「毫無作為」的結論。

由於《青燐屑》對史可法的描述幾乎都是獨出機杼的」孤證」,我們縱表懷疑,卻沒有辦法者否證,特別是涉及很具體的細節時。不過.有一個辦法,我們可以看他的行文,看他的邏輯,由此確定他寫作態度是客觀唯實,還是意氣用事、昧私爽言。就此,我們可以注意兩點。第一,作者對史可法不夠重視自己,相當失望。他幾處描寫史可法不辨賢愚、不納嘉言,都與自己有關,同時對史幕中有人受到更高禮遇,怨艾不已。如:

儀征返旆,決意河南之行。番山鷂(高傑綽號)於初十日祭旗,風吹,大纛頓折,紅衣大炮無故自裂。傑曰:此偶然耳。遂於十月十四日登舟。應廷吉私謂人曰:旗斷炮裂,已為不祥。今十四日,俗稱月忌,又為十惡大敗,何故登舟?

事既荒誕,而意若怨恨,簡直是以惡意的搖唇鼓舌詛咒史可法必然失敗,一個人心胸如此,出言怎能做到公正平和?第二,我們明顯看到,他的思想有嚴重的神秘主義和命理色彩。他對此相當自鳴得意,以為不同凡響之處,極力張揚和凸顯這一點。開篇便講了一串「天儆」、「異象」,如他曾在北京遇見一種怪鳥,「所見之國亡」;又曾見一種特殊雷電,「電中聚火,人君絕世」;以及「天津撫院將台旗竿終夜號泣」、「五鳳樓前門拴,風斷三截」,諸如此類。他號稱「三式之學皆精、天官之微更悉」,居奇炫異,亟欲以此售於史幕。還舉出實例,說明自己如何靈驗:

八月十五日,閣部升帳,忽旋風從東南起,吹折牙旗一面,其風旋轉丹墀,良久方散。公以廷吉初至軍前,欲試其實,即命占之。占曰:風從月德方來,為本日貴人,時當有貴臣奉王命而至者。風勢旋轉飄忽,其事為爭,音屬征、象為火、數居四。二十日內,當有爭鬥之事。五日前後,須防失火,且損六畜。」越三日,城西北隅火,焚死一驢,毀民舍三間。匝月,遂有土橋之變,而督師高大監以王命至。公因其學之非妄也,時咨問焉。

實有其事否?他姑妄說之,我們也只姑妄聽之。但毋待煩言,史可法不便聽之信之,恰恰也在於此。軍國大事非兒戲,除非瘋子才肯按照那種奇談怪論行事。所以應、史之間的情形,一點也不難於明白——清談無妨,其言難用。不過,史可法可以這麼看待他,旁觀者也可以這麼看待他,應廷吉卻絕不這麼看待自己。他可能認真地相信自己那些「特異功能」,而將貨而不售嘆為無理的排斥。他對自己在史幕中的遭際牢騷滿腹,對史可法則卑之無甚高論。總之,一對史可法厚此薄彼不滿,二對史可法不用其學不滿;因為這樣,他寫到史可法時很多地方都是帶著情緒的,哪怕是事實,從他筆下出來也不免變味,更不必說有些一望可知絕非事實。

年來的閱讀,終至於有這種感覺:假如把現存的史可法材料一件件在桌上擺開,一眼望去,簡直不知道是否有一件完全靠得住,似乎都有可疑之處——要麼無瑕得可疑,要麼又劣陋得可疑,而滿清官方審定的《史忠正公集》,和應廷吉的《青燐屑》便是分別的代表。這真的相當麻煩。一來人物面目不能不受很大影響,二來給我們的工作平添了難度。按我的體會,不要說不曾靠自己雙眼親讀史料,即便讀過一二種的人,也不能指望去把握和確定其中的事實。陷阱太多,或明或隱,非得盡量多讀,才繞得過它們,曲折接近真相——甚至繞過了陷阱,而仍不知真相。這種情況,倒並非只在史可法那裡才遇到,很多「大人物」都是如此。人們一般只著到「大人物」彪炳青史,事迹傳廣流遠,雖死猶生。實則這僅為一面,而在另一面,名聲愈顯赫、地位愈重要,面目可能愈搞不清——因為「說法」太多。讀史可法,始終有此感覺。我們好像不難在主幹大節上把握他,但一到細節處,卻每每霧失樓台。

發此感慨,是因馬上又要面對一個迷團。

本文從史可法生年疑難中開始,眼下即將收尾,情況卻並未變得更順利,相反又有疑難等待我們。那就是「史可法之死」。之前生年問題,懸之己久,我們努力一番,算是僥倖解決了。此番不同,關於他是怎麼死的,這個問題,老老實實說到現在還是無望水落石出。假如過去有人告訴我,史可法從生到死都是一筆糊塗賬,我斷然不信。然而此刻我想對讀者說的,卻正是這句話。

起初,或者說事情發生不久的時候,人們有關其下落的講述——如李清《南渡錄》、顧炎武《聖安本紀》、顧苓《金陵野鈔》、夏允彝《倖存錄》、文秉《甲乙事案》等——要麼不知道,要麼不能肯定。顧炎武說「不知所在」,李清說「或雲被執,叩之不應,見殺;或雲不知所之」,文秉說「可法擁七十騎突圍而出,行至班竹園地方,清兵追及,殲之,史遂死亂軍中」(,顧苓說「督師兵部尚書武英般大學士史可法,不知所終」,夏允彝說「揚州城破,可法死之;或雲遁去未死也」,還可以聽聽應廷吉怎麼說。《青燐屑》以「閣部沒後」一語肯定史可法己死,卻絲毫不提是怎麼死的,稍後則引用了一名清軍將領的自敘:「有北將曰:『曩下淮揚,吾當先摧敵,若史公者,業手刃之矣。』」此人聲稱,他親手殺掉一位相貌與史可法相仿的人。這說明,連應廷吉都不直接知道史可法下落,他只能援引一個道聽途說的情節,而這情節實際僅僅是說,他殺掉了一個似乎是史可法的人。

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須知以上諸書有的成稿可能相當晚,距事發時或至二三十年後,但史可法的下落仍舊撲朔迷離。

所有講述中,最接近「第一現場」的,當為史德威的回憶。乙酉四月二十五日:

閣部知勢己去,乃與德威訣,持刀自刎。參將許謹,雙手袍住,血濺衣袂,未絕;復令德威刃之,德威不忍加。相持昏絕間,(許)謹同數十人擁閣部下城,至東門,謹等被亂箭射死。閣部問:「前驅為誰?」德威以豫上答之。閣部大呼曰:「史可法在此!」北兵驚愕。眾前,執赴新南門樓上。豫工相待如賓,口呼「先生」。

多鐸再行勸降,史可法斷然拒絕。據史德威說,這時他因擔心身上所攜五封遺書的安全,「奔鹽商段姓家藏《遺書》」,之後再折回南城樓:

回視閣部詞色俱厲。豫王曰:「既為忠臣,當殺之以全其名。」閣部曰:「城亡與亡.我意已決。即劈屍萬段,甘之如飴。但揚城百萬生靈,既屬於爾,當示以寬大,萬不殺!」遂慨然就義於揚之南城樓上,屍為眾兵舁失。

過程算很具體了——死於何地,為誰所殺——後來一般均依此說。但這當中是有疑點的。疑點便是史德威一度離開,然後返回南城樓這個情節。他有沒有這樣的機會?既然清軍已知捉住的是史可法,防範會如此疏鬆嗎?還有,稍前一點,眾多扈從死於亂箭,為何史德威獨活?特別是脫身後又折返南城樓,可能性如何?須知當時悄形,不是街頭看熱鬧,去而復還,無異送死……鑒於諸多疑惑,我忍不住「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史德威會不會之前(亂箭齊發時)已趁亂逃走,而根本不曾目睹史可法被捕、被害之情形?讀其於順治四年所寫《家祭文一》,上述疑問似乎有一些線索:

四月二十有五日,維我府君授命揚之小東門,慷慨激烈,不孝侍側,肺肝摧,裂,非不欲死,方思治棺,旋復被執,幾十有二日。

在此,他的視線截止於小東門,亦即「亂箭」齊發那一刻,而不及於南城樓。嗣後,「方思治棺,旋復被執」。說明他離開了,去治棺(這確是史可法託付的事),而且似乎在辦這件事過程中披抓。稍後,他又說:

非不可死,夫情有所欲死,力有所能死,勢有所可死,而卒三年如一日,忍死以至於今日。

對當日之未死,有一種愧疚。這愧疚,是緣於曾從死亡跟前逃開么?我們有此疑惑,非為追究史德威之不死(他在艱難困苦中終生踐行史可法囑託,忠耿可敬),而是覺得他關係著史可法生命的終點。從目前看,這終點仍然存著問號,還不能畫上句號。

但這謎團的最大責任人及製造者,實際是滿清政權。他們井非如一百年後表現得那樣,對史可法足夠尊敬。當他們在揚州殺害他時,壓根兒不當回事,就像殺掉任何一個不肯投降的俘虜。史可法生前很看重死有所葬,收史德威為義子,主要也是為己了此心愿,他在給母親、弟弟的遺書中都提到「得副將史德威為我了後事」。據史德威說,他被抓後關在叛將許定國營中拷審,五月初一獲釋,「以全忠臣後嗣」。甫放出,即「進城投尋閣部遺骸。但見屍積如山,時天炎熱,眾屍蒸變難識,不敢妄認」,於是趕往南京向老夫人報訃(尹氏、楊氏已於史從質死後迎至南京)。又過一個多月,史德威再赴揚州,「至段宅找尋原藏《遺書》,而段門殺掠殆盡」,所幸最終「於破屋廢紙內撿出",這便是《史忠正公集》所錄五封遺書。以後,他把史可法的衣、冠,笏三件遺物,「葬於梅花嶺旁,封坎建碑,聊遵遺命」,此即今之史公墓——實際是座衣冠冢。下葬時間,書中印作「丙午清明後一日」,「丙午」(康熙五年)恐為「丙戊(順治三年)之誤。總之,揚州衣冠冢是抹不去的物證。它證實:第一,滿清將史可法草草地殺掉了;第二,史可法屍骨無存,我們相信他死於揚州,但確實不知道他於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何時、經何人殺死——自法醫學角度,他的死,至今是個無頭案。

乾隆十年(1745),亦即史可法犧牲整整百年,史德威子史纂寫下《家祭文二》,講述一家的悲侈經歷。他說,父親多年奔走於吳晉之間(史德威是山西人,據文秉《甲乙事案》,還是少數民族,「夷種也),.流離困苦,每至墓側,血淚交流,懼守祀之無人也。」庚戌年(1670,康熙九年),史德威「倉卒見背」,很突然地死去。當時,史纂「尚在襁褓」,母親帶他回到娘家,靠「十指針線」把史纂拉扯大。己巳年(1689,康熙二十八年)史纂大約二十歲時,母親也去世。之後,史纂生活極其艱辛,一度竟至「提攜幼子,藉眠僧榻」,寄居寺院。他說,由於這些原因,「纂數十年來,蒿目松楸,而未能上請祀典者。」實際上,史德威一死,史墓既無人祭祀,也無人照管。雍正四年(1726),史纂景況稍好,到揚州謁祖,發現已「被巨猾占污」,墓不成墓。他找到地方官,「泣請當路驅除,築園磚壙」,並嘆道:「嗟乎!使護守維謹,何致慘遭踐蹂。」

乾隆九年(1744),情況始有變化。史纂說,那年揚州「詳定春秋牲牢,我祖今始得邀明禋之典」,尚系地方官之所為。又三十年,徹底大變。乾隘四十年(1775),乾隆皇帝頒旨,以史可法為忠臣楷模,隆重表彰。聖旨評價是:「節秉清剛,心存幹濟,危顛難救,正直不回。」賜謚「忠正」。乾隆皇帝並親制御詩一首,題於史可法畫像;命大學士于敏中及以下七人,步其韻各作詩一首;又命于敏中專門到「內閣冊庫」找出史可法當年給多爾袞的複信,由於敏中抄寫之後刻碑;次年正式在揚州為史可法建祠。至此,史可法鹹魚翻身,從死無葬身之地,一躍而為享有個人專屬祠堂。

故事未完。時間來到二十世紀。從「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到抗戰爆發,史可法成為與文天樣齊名的民族英雄。這形象一直保持到六十年代初,正如我們從史公祠諸多題辭看到的。而僅隔數年,1966年1月10日,「文革」尚未正式開始,《文匯報》發表了《應該怎樣評價史可法——評中國歷史小從書<史可法>》一文,判定他為「鎮壓農民起義的劊子手。」雖然「文革」僅維持十年而破產,這評價卻並未隨之銷聲匿跡,反而似乎作為「經典」視角或關於史可法的條件反射,沉澱在一些人的意識中。

我自己體會,五花八門的各種評價中,以陳去病《五石脂》轉述的張伯玉一番話,與年來的感受最相投契。陳氏介紹說:「有山陽人張伯玉者,名璵若,曾以布衣參公軍,特為為文祭公。」這位與應廷吉一樣的督師府昔日幕僚,如此表述史可法的意義:

謂公居無如何之時,值不可為之地,而極不得已之心。當夫天崩地圮、日月摧冥,不死於城頭,而死於亂軍。無骨可葬,無墓可封,天也人也?亦公自審於天人之際而為之也!

天也人也?我於史可法,取那個「人」字。盡人事以聽天命。他所做的,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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