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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碑文寫法

墓碑碑文寫法

俗習歷史悠久,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碑的出現,當時的墓碑,如宮館中的測影碑,宗廟中的系牲碑,墓旁的下棺碑,都不刻文字,後來有人刻上相應的文字,就逐漸形成各種碑文。碑文,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碑文,僅指為製作碑刻而寫的文字,廣義的碑文指的是所有刻在墓碑上的文字。我國從春秋戰國時期就開始立碑,但古代宮館中的碑沒有刻文章,只是用以取日影計時間的;而古代宗廟中的碑也不刻文字,是用來栓系祭祀用的牛羊的;墓上的碑也只是木頭柱子,鑿有窟窿,以便穿繩裝轆轤,下棺時絞動轆轤使棺槨平穩地落入墓室。中的碑也不刻文字,是用來栓系祭祀用的牛羊的;墓上的碑也只是木頭柱子,鑿有窟窿,以便穿繩裝轆轤,下棺時絞動轆轤使棺槨平穩地落入墓室。該了文字的碑是後來才有的,秦代把刻了文字的碑叫做「刻石」。碑,本是指豎石而言的,相傳秦始皇就在秦山玉皇頂豎有無字碑。刻在碑上的文字,叫碑文,這種文字是專為刻碑而作的。不是為立碑而作的文章,雖刻在碑上,不能叫碑文。秦漢以後,樹碑是為了刻文,有碑必有文,就不重視無字碑了,久而久之,文與碑合二為一,說到碑就是指碑文。碑文原只專供剝削階級而用,平民百姓沒有資格立碑,也立不起碑。直到後來,刻碑風俗才走向了民間。墓碑的寫法規範:墓碑通常有抬頭、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1.抬頭抬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2.正文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3.落款落款寫明立墓碑的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

  真正的墓碑,始於秦漢。它原是下葬時豎的石柱,年來有人刻上文字。碑多是長方形,墓碑文的體制,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功德行事或文章著作、逝世時間,然後是某年某月葬於某地,最後是銘文。

  舊式墓碑有兩種,一是標名碑。墓的下面標明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碑的背面不刻寫碑文。二是背面刻寫碑文的墓碑。墓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最後是銘文,多為韻文,大多數是死者後代請託別人撰寫的。

  墓碑銘文書寫的格式,一般行文從右向左,分為四段。第一段寫逝者的生歿年月日;第二段是碑題,寫逝者的姓名;第三段寫立碑人;第四段寫立碑時間。碑文直行刻寫,字體的大小,四段文字中以碑題文字最大,一般為5厘米*3厘米,其他三段文字的字體大小相當,一般為2厘米*2.5厘米。

  四段碑文在具體用詞上有很多變化。第一段碑文用詞,一般如上所述。在此基礎上,如有忘記了逝者出生年月日的,就分別用一個「吉」字代替。寫作「生於吉某年吉月吉日」。有的碑是父母合刻的,因此在碑文的第一段里,就合寫父母兩人的生卒年、月、日。一般在行文順序上,是父親在前,母親在後(右為上)。第二段碑文的用詞,頭一個字一般用「故」,以下的用詞與逝者的身份有很大的關係。對已故父母及老人的碑文用詞,常用「稀壽」、「耋壽」、「滿壽」、「耆壽」、「耄壽」、「艾壽」等一類頌詞。此外,是故父的還有「顯考」、「公」、「太公」、「大人」、「府君」等詞,是故母的還用「顯妣」、「母」、「氏」、「太夫人」、「老太」、「老太孺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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