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境/別境心所——佛教唯識名相解釋

別境/別境心所——佛教唯識名相解釋

FROM:《佛學大詞典》 【別境】:法相宗所立心所法之一,指由特定境界引起之心理活動,與「遍行」相對稱。包括欲、勝解、念、定、慧,此五者稱為五別境。[《成唯識論》卷五、《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參閱「五別境」1095)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別境】:(術語)各各別別之境界也。亦別境心所也。 FROM:《佛學常見辭彙》 【別境】:各別不同的境界,也就是別境心所。別境心所有五種,即欲、勝解、念、定、慧,此五種皆與五識心王,次念相應。 FROM:《佛學次第統編》 【別境】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么地、五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名為別境。㈠欲。欲者,於所樂境希求冀望以為體性,精勤依此而生,以為業用。㈡勝解。勝解者,於決定非猶預境,印可任持而為體性,不可以他緣引誘改轉而為業用。㈢念。念者,於過去曾習之性,令心明審,記憶不忘而為體性,定之所依,而為業用。㈣三摩地。三摩地者,此翻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註不散而為體性,智依此生,而為業用。㈤慧。慧者,於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為體性,斷疑而為業用。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別境】: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共有五種,謂之「五別境」。即指欲(chanda)、勝解(adhimoks!a)、念(smr!ti)、定(sama^dhi,三摩地)、慧(prajn~a^)等五種心所,以其皆緣各別境而起,因此得名。為「遍行心所」之對稱。 所謂遍行心所,具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等四義;而別境心所則只具一切性、一切地二義。亦即此別境心所於善等三性及三界九地遍起,然因僅緣各別之境,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未必並生,故無一切俱。 小乘有部將此五別境心所與五遍行合稱為十大地法,視之為遍與一切心相應之心所。對此,《成唯識論》卷五、《唯識述記》卷六(本)詳細予以論破,謂「欲」以希求所樂境為性,故非遍行;「勝解」以於決定境審決印可為性,縱有異緣,也不能引轉令生疑惑,於猶豫之境與非審決心均無「勝解」,故「勝解」非遍行;「念」以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對於不曾受習與雖曾受習而不能明記之境全不生念,故「念」非遍行;「定」以於所觀境令心專註不散為性,若心隨境轉則無定,故「定」非遍行;「慧」以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於觀境愚昧的心中無簡擇力,故「慧」非遍行。故知此五心所非與一切俱起,且必緣於別別之境而轉,故名別境。 [參考資料]《瑜伽師地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五蘊論》;《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六(本);《唯識義私記》卷二(末);《觀心覺夢鈔》卷上。 FROM:《佛光大詞典》 【別境】: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即緣別別之境所生之五種心所。指欲(梵chanda )、勝解(梵adhimoks!a )、念(梵smr!ti )、定(梵sama^dhi )、慧(梵prajn~a^ )。此五種心所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及三界九地而起,具一切性與一切地二義,而無一切時與一切俱之二義。其中,雖定、慧二者為同一境轉,但欲、勝解、念等為別境轉,故系就多分而稱為別境。依百法問答鈔卷一載,心若緣所樂之境時為欲心所,緣決定之境時為勝解心所,緣所觀之境時為定、慧二心所,緣所曾受之境時則為念心所。以其緣別別之境而生,故稱為別境心所。 唯識家除五別境外,另立作意、觸、受、想、思為五遍行,薩婆多部則將五別境與五遍行等十心所立為大地法。又依唯識家正義,五別境中,欲、勝解、念、定等除第七、第八識外,與前六識相應;慧與前七識相應,與第八識不相應。[《成唯識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 【五別境】:(術語)為五位百法中欲,勝解,念,定,慧之五心所。緣各別之對境緣而起。故名別境。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別境心所】:(術語)遍行心所之對,於一切之心不遍起。對於各各別別之境而起之心所也。例如向所樂之境,則欲之心所起,向決定之境,則勝解之心所起是也。 FROM:《法相辭典》 【別境心所】:p0688。成唯識論五卷十八頁云: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說故。如彼卷十八頁至二十二頁廣說。 【別境心所起一或多】:p0689。《成唯識論》五卷二十頁云: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有義、不定。瑜伽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故。又說此五緣四境生。所緣、能緣、非定俱故。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謂於所樂,唯起希望。或於決定,唯起印解。或於曾習,唯起憶念。或於所觀,唯起專註。謂愚昧類,為止散心;雖專註所緣;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定無慧。彼加行位,少有聞思,故說等持,緣所觀境。或依多分,故說是言。如戲忘天,專註一境,起貪嗔等,有定無慧。諸如是等,其類實繁。或於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註、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別境五所五受相應】:p0689。成唯識論五卷二十二頁云:此別境五、何受相應?一切五受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脫。意有苦根,前已說故。論說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識俱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說。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信等心所與別境心所皆得相應】:p0871。《成唯識論》六卷八頁云:此與別境、皆得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 【意不與五別境心所相應】:p1210。《成唯識論》四卷十九頁云:此意何故無餘心所?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恆緣定事,無所印持;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恆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註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慧卽我見;故不別說。 【阿賴耶識不與別境等心所相應】:p0785。《成唯識論》三卷三頁云: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運,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註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德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應。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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