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圖)-搜狐新聞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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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楊佳襲警案」庭審現場(10月20日攝)。 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楊佳襲警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楊佳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新華社發 |
楊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圖)
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電 對於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楊佳襲警殺人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經過複核,日前依法作出核准楊佳死刑的裁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於26日對罪犯楊佳以注射方式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被告人楊佳因對2007年10月5日晚在上海市受到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的依法盤查及公安機關對其投訴的處理情況不滿,經精心預謀和周密準備,於2008年7月1日上午闖入閘北公安分局辦公大樓,持刀行兇,致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1名民警和1名保安員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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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該案認為,被告人楊佳為泄私憤而報復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楊佳死刑的裁定。
執行死刑前,楊佳同其母親王靜梅進行了會面。
楊佳襲警案回顧:
2008年7月1日,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持刀捅刺、砍擊樓內數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員,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員輕微傷。
7月7日,楊佳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上海檢察機關批准逮捕。7月17日,上海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楊佳提起公訴。8月26日,「楊佳襲警案」在上海首次開庭審理。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後,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10月13日,「楊佳襲警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經法院查明,2007年10月5日,楊佳騎一輛無證無牌的自行車途經上海市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受到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由於楊佳不配合,被民警帶至派出所詢問,以查明其所騎自行車來源。此後,楊佳對公安民警的盤查不滿,多次向公安機關投訴並要求賠償,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對楊佳進行了解釋、說明和勸導。而楊佳因無理要求未獲滿足,遂起意行兇報復。
一審法院認為,楊佳犯有故意殺人罪證據確鑿、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作出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定一審法院對「楊佳襲警案」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責任編輯:馬濤)[我來說兩句]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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