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不適用於現代社會的糟粕有哪些?| 「浩」然專欄 暢談儒學

浩然專欄

儒家文化博大精深,歷史悠久,時至今日依舊影響著中國的教育體制與教育思想。

本期【浩然專欄】,強浩老師繼續在這裡解答你的疑問與思考,帶你讀懂儒家經典,貫通古今點亮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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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個事情我們也可以看它的反面來獲得正面的啟發。《論語》《道德經》距今已有千年之久,請問老師哪些糟粕是今天不適用的或者違背當今價值觀的?

關鍵詞:相對主義、「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首先,我贊同你的第一個觀點,我認為這是一種好的治學之法。至於你的問題,我必須先說我反對這樣一種相對主義論調:即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很隨便得認定任何一本經典中都既有精華,又有糟粕。因為一旦產生這種認知,勢必會影響這個人對這本經典的閱讀積極性,如同因噎廢食,同是不可取的。所以我認為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在反覆、細緻、深入得閱讀經典後,再提出自己對哪些內容屬於糟粕的判斷,這樣的判斷才是值得回應的。

我不妨試著列舉幾章常受爭議和批評的《論語》章節來略作討論。

其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1]。所謂「由之」,即百姓遵照政府指導行事;所謂「知之」,即政府將自己的主張、意圖告之百姓。長久以來,這一章都被看做是儒家愚民主義的鐵證。近代康有為和梁啟超強行將這一章的句讀改成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就變成了「人民的素質可以,就讓他們自由去做;人民的素質不行,就應啟蒙之、教育之,再讓人民去做。」這兩種說法我都反對,簡而言之,兩者皆為目的不純。先談後者,康、梁二人身為改革者,必為其政治訴求尋找合法性依據,所以他們才要費盡心機將孔子塑造成一個「絕對民主」的象徵,而這一形象顯然是脫離現實的。再談前者,在我看來,這種批判就是一種典型的「為了批孔而批孔」,既脫離時代特性,又脫離現實經驗。比如說,任何一個現代企業在做決策時都不會採取全體員工投票決定的方式,而是交由董事會拍板,似乎也沒有人對此有所非議。要知道,儒家從來不搞純粹的邏輯思辨,故而儒家不會像古希臘哲學家一樣汲汲渴求一個宇宙間至高無上的「絕對真理」。儒家所需要的是特定情況下的特定方法,至於判斷這個方法是否是一個好方法的首要條件,不在於它能否「放諸四海皆準」[2],而在於它是否能解決當下的實際問題。所以,無論是孔子所謂的「不可使知之」,還是《資治通鑒》講的「成大功者不謀於眾」,其主旨都非愚民,而是一種實操中的便宜方法。若非如此,我們又如何解釋「不教而殺謂之虐」和「庶矣,富之,教之」這兩章呢?[3]

其二,「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4]。有種說法將「女子」與「小人」解釋為家中的婢和僮[5],這也是一種曲解。這一章的「女子」與「小人」指的就是普通意義上的女性和道德敗壞者。於是便有人據此來批判孔子是一個無可挽救的直男癌,但我們要注意,孔子作為一個歷史人物是有歷史局限性的,他無法超越其所處的時代而存在,這一點我們無需為聖人諱言。(聖人也是人,既是人,便不能擺脫種種人的缺點。)我們想起古代的女子,便會立刻聯想到「三從四德」[6]。雖然這一觀念廣受現代人(尤其是許多倡導女權主義的女士)所詬病,但它確實從側面反映了一個歷史事實,那就是在古代社會中,女性缺乏主體性和獨立的經濟地位,必須依附於男性才能在社會中生存。因此才會表現出「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的特點。(至於小人,那則是道德上的問題。)但我們不能以現代的觀念去批判兩千年前的古人,在這一點上孔子只不過是客觀反映了其時代的癥結罷了,並非是在存心詆毀女性。(至於現在某些提倡「女德」之人走向另一個極端,將這些時代癥結奉為圭臬,自然更不可取。)

其三,「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7]。關於這一章有些人認為孔子將親情置於法律之上,正是中國人幾千年來法制觀念薄弱的根源。首先,我們在《論語》中看到過許多「某在其中」這樣的句式,它並不是一種直接的定義式的語言,所以這一章的意思並不是在說「正直就是父子之間互相掩蓋錯誤」,而應當解釋為「父子相隱體現了正直(的人性)」。所謂「隱」,並不是無條件的忽視、掩蓋,而是向外隱瞞,向內仍然要「事父母,幾諫」[8],前者是仁而後者是義。所以如果我是這一章中的兒子,我會向社會隱瞞我父親偷羊這件事,然後勸諫父親把羊還回去,如果實在做不到就自己出錢來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其次,即便從現代法制觀念來看,父親幹了壞事,兒子就要去指證嗎?在我看來,這是文革時期的做法,是前蘇聯克格勃的做法,而不是現在應當提倡的做法。2012年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這樣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這就充分表明了,我國法律重新認可「親親相隱「的傳統,這不是倒退,而是正確的回歸。中國傳統文化一直講情、理、法,理居中為吉,為古人最為看重;至於情法兩者,則把情置於法之前。(通常主張親親相隱而非大義滅親,但不絕對如此)其實西方亦如此,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質問道:「妻子怎能告發她的丈夫呢?兒子怎能告發他的父親呢?為了要對一種罪惡的行為進行報復,法律竟規定出一種更為罪惡的行為……為了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而人性卻是風紀的泉源。」可見,法律是從天理人性中生長出來的對人性的保護方式之一(但並非唯一),法律必須是基於天理人性的,而不是違反人性甚至反噬人性的。

我們來做一個測試題看看大家是否真正理解中國人的親親相隱:現在你是一個交警,執法的時候剛好捉到父親違章了,你該怎麼做?歡迎大家在留言中與我共同探討。

相關注釋

[1]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出自《論語·泰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1993年1在郭店楚墓中出土的《論語》竹簡本為:「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研究其中的差異所在。

[2]放諸四海皆準

出自《禮記·祭義》:「推而放諸東海而准,推而放諸西海而准,推而放諸南海而准,推而放諸北海而准。」形容具有普遍性的真理到處都適用。

[3]不教而殺謂之虐」和「庶矣,富之,教之

前者出自《論語·堯曰》:「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後者出自《論語·子路》:「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二章共同說明孔子作為一位教育家,始終堅持教育民眾之於統治者之重要性,自然不會主張愚民。

[4]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

出自《論語·陽貨》:「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5]將「女子」與「小人」解釋為家中的婢和僮

婢即古代被役使的女子,僮即古代被奴役的未成年人,二者皆多屬奴隸身份。

[6]三從四德

「三從四德」,是一種中國古代女性的道德規範,是為適應家庭穩定、維護父權—夫權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據「內外有別」、「男尊女卑」的原則,由儒家禮教對婦女的一生在道德、行為、修養的進行的規範要求。「三從」,出自《禮記·喪服·子夏傳》:「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出自《周禮·天官·九嬪》:「九嬪掌婦學之法,以九教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7]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出自《論語·子路第十三》:「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8]事父母,幾諫

出自《論語·里仁》,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幾諫」意為輕微、委婉得進諫。如果父母不聽從自己的諫言,那也不能心生怠慢,而要繼續敬奉父母,不能違背父母的意志,找機會再進諫。如此反覆,雖然勞累卻不埋怨。這一章雖主要在講「諫」的方式方法,但同樣肯定了「諫」本身的價值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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