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孝順」
淺議「孝順」
竇 旭 民
孝順——原指愛敬天下之人﹑順天下人之心的美好德行。後多指子女盡心奉養父母,順從父母的意志。
中國古有二十四孝:即孝感動天、親嘗湯藥、嚙指痛心、百里負米、蘆衣順母、鹿乳奉親、戲綵娛親、賣身葬父、刻木事親、行佣供母、懷橘遺親、埋兒奉母、扇枕溫衾、拾葚異器、湧泉躍鯉、聞雷泣墓、乳姑不怠、卧冰求鯉、恣蚊飽血、扼虎救父、哭竹生筍、嘗糞憂心、棄官尋母、滌親溺器,二十四個故事,個個感人肺腑。
然而,仔細研究就會發現,古人講孝道,並沒有說要孝順。孔子和孟子都說要孝,但不一定要順。該順則順,不該順時就一定不能順。
如:孔子的弟子曾參問孔子:「冒昧的問您,子女順從父母就可以說是孝嗎?」
孔子答道:「這是什麼話!這是什麼話!當父母有不義的地方,就要設法婉轉的去勸阻他們,這樣才能使他們不會陷入不義之中。如果一味的順從,使父母陷入不義之中,這樣又怎麼能夠稱為孝呢?」
真正的中國古訓,乃是父慈子孝,也就是父母要慈祥,子女要孝順,這是兩代人雙方的責任。如果父母不顧你的本質,逼你放棄一生的幸福,這樣的父母已經不具備被孝順的權力了。
現實生活里,父母與兒女的矛盾總是存在的,在衡量子女對於父母是否孝順的標準上自然有所不同。應當說,開明的父母一般都擁有孝順的子女,而糊塗(包括愚昧、固執、倔強)的父母難以促使子女做到盡善盡美地孝順。當然,人們不該斥責這樣的子女沒盡一點孝道,應當全面正確地看待此類問題。
例如:有些做父母的以家長自居,實行「家長主義」作風,不通情理,只是一味地要求子女順從他們的意願,甚至傷其自尊。最常見的就是給子女包辦婚姻或者對子女的人生重要問題自作主張,惹起子女的不滿,引起對抗,便給子女戴上一頂「不孝順」的帽子,這顯然是不夠公道的。我們應該明白,子女與父母人格平等,父母只是子女的監護人,等子女長大成人後,父母的監護權業已經消失,不能再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安排子女的婚姻和前途,可以提出一些參考意見,決不能強迫。
另外,還有一些父母更為霸道,總認為子女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只要他們稍不聽話,或者一有不如自己心意的表現,動輒就出口辱罵,出手相打,激發了子女的不滿情緒。我們告訴這樣的父母,打罵子女不是父母的權利,撫養子女應當是父母的義務。同樣,贍養父母也應是子女的義務,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
世界上履行義務、盡了孝道的子女佔據絕大多數,而真正的不肖子孫也是有的。最近《都市快報》記者報道:一位73歲的老人(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由兒子撫養,可這名兒子卻將老人關在小區內僅有十平米的地下室里,一天一頓飯,拉屎小便都在室內。無論有何原由,老人的可憐遭遇的確讓人動容,其子的卑劣行徑實在讓人憎惡。這種置親情與不顧,視法律如虛設的不孝之子,必將受到道德與法律的雙重懲罰。
一般來說,在多子女的家庭可能會因為爭奪家產或者父母不能公正(即所謂的「一碗水端平」)對待所有子女而發生某些不夠孝順的情景,可如今是獨生子女時代,難免也會時常見到這種現象。
民間流傳一句俗語:「久病床前無孝子」,我理解這是針對長年患病而卧床不起的老人而言,子女們對其照料和服侍的時間是有限的,如果時間太長了,必然會影響到子女的正常生活。故而,就有可能照顧不周,或者僱人照料,或者請其他親戚服侍,於是就使人覺得子女不如以前「孝順」了。
但願人人都能獻出一份愛心,尊老愛幼,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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