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二)

2011-07-18 07:55:28|分類:化工行業安全管理 |標籤: |字型大小大中小本文引用自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二)》消防管理制度一.目的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公司生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三.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四.職責1.保衛科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2.其他各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五.總則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2.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3.各單位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4.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5.公司安全科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掌握公司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火災隱患,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六.火災預防與救援1.公司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本單位總體規劃,消防經費納入安全費用。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用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2.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倉庫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生產輔助設施的設計和布局應當符合法規和標準要求。不符合規定的,有關單位應但採取措施,限期解決。3.消防設施的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未經審核批准或審核不合格德,不應施工建設。4.各單位應對確定的重點消防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加強巡檢,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每年至少演習兩次。5.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管理、公司消防部位示意圖、消防設施裝備配備、消防檢查記錄等。6.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必須的生產動火,按照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執行。7.禁止使用未經合法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8.任何單位、個人不應損壞或則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應埋壓、圈佔消防栓,不應佔用防火間距,嚴禁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臨時停水、停電、階段通信線路有可能影響消防火災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9.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報警,嚴禁謊報、瞞報,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控制和撲救火災,必要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向公司彙報,並向公安消防部門以及區域滅火聯防單位請求增援。義務消防隊接到報警後,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10.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情況,任何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無關的事項。11.進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罐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易燃易爆生產倉所實行相對封閉式管理,禁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完善各類警示標誌標示。12.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個人採取措施,限期整改。七.宣傳教育1.各單位應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安全意識。2.要結合公司實際,對員工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3)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4)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5)對新入廠及轉崗的職工和進入生產區的各類人員驚醒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八.消防設施與消防裝備的管理1.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消防設施應做到會使用、會維護保養。2.消防設施的管理應納入日常安全管理、設備管理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台長,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3.消防器材定期檢驗,更換補充藥劑,檢驗各格的器材應粘貼標籤。消防水泵房、消防栓、等固定消防設施應加強管理,定期檢查和保養,校方道路暢通,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泡沫系統每年試驗一次,做到不堵、不漏,處於完好狀態。九.火災報警系統的設置1.甲、乙類裝置區等重要消防部位應設置人工或自動報警裝置。2.設置感煙、感溫、火焰等自動報警器時,其信號盤應設置在操作室或調度室內。十.消防設施的配置1.生產區內消防設施的配置1)生產區應根據物料特點,設置相應的滅火器或消防栓。2)工藝裝置內手提式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a)甲類裝置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不應超過9m,乙類、丙類裝置不應超過12m。b)每一配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於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應多於5具,多層框架應分層配置。c)危險的重要場所,應增設推車式滅火器。3)工藝裝置距地面40m以上,受熱後可能產生爆炸的設備,當機動消防設備不能對其進行保護時,可設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的水噴霧或水噴淋冷卻系統。噴淋強度不應小於8L/min.m2,冷卻面積應按設備的表面積計算。4)對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固定式消防設備,應採取防凍措施。5)生產區內的罐區及工藝裝置內火災危險性大的局部場所,應採用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封閉空間宜採用固定式乾粉滅火系統,並確保30s內噴射的乾粉量達到設計乾粉密度;局部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宜採用半固定式乾粉滅火系統,撲救工藝轉置內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泄漏火災,應採用乾粉車。6)設置消防水池時,水池的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當發生火災能保證向水池連續補水時,其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的補充水量。7)滅火器設置注意事項a)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又較安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他用。b)滅火器應設置穩定,其銘牌必須朝外。手提式滅火器應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於0.15m。c)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應有保護措施。d)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範圍的地點。2.儲存區消防設施的配置1)可燃液體儲罐區應設置泡沫滅火系統和消防冷卻水系統,並配置滅火器。2)易燃液體罐區泡沫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地上式固定頂罐、內浮頂罐應設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或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浮頂罐應設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當採用中心軟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時,亦可設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3)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液化烴的地上罐組,應按防火堤內面積每400m2配置一個手提式滅火器,但每個儲罐配置的數量不宜超過3個,油庫主要場所應配置滅火毯、滅火砂。4)甲、乙、丙類液化儲罐區的滅火栓,應設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範圍內的滅火栓,不應計算在該罐可使用的數量內。十一.消防給水管道的布置1.工藝裝置區或罐區,應設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其消防給水管道應環狀布置。2.工藝裝置區或罐區的消防給水干管的管徑,不應小於200mm。3.滅火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滅火栓應沿道路敷設。2)滅火栓距路面不應大於5m,距建築物外牆不應小於5m。3)地上式滅火栓的大口徑出水口應面向道路。4)設置地下式滅火栓時,應有明顯的標誌。5)工藝裝置區內的滅火栓應在工藝裝置的四周設置,滅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60m。當裝置寬度超過120m時,應在裝置內的道路邊增設滅火栓。6)工藝裝置內甲類氣體壓縮機、加熱爐等需要重點保護的設備附近,應設箱式滅火栓,其保護半徑應為30m。4.甲、乙類工藝裝置內,高於15m的框架平台、塔區聯合平台,無消防水炮保護時,應沿梯子敷設消防給水豎管。5.框架平台、塔區聯合平台長度大於25m時,應在另一側梯子處增設消防給水豎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則貯罐區、生產廠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制度,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鑽、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按動火三級管理要求申請辦理動火證。二、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1、特殊動火:指處於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槽車、電解槽、冷凍機房、貯罐等)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過銨車間、倉庫及車間周圍)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4、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並採取隔離措施後的動火作業,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三、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一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車間主任、部門負責人複查後,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終審批准;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車間、部門負責人終審批准;特殊動火,由公司安辦複查後,報總經理終審批准。四、動火作業等級劃分1、公司原料庫區:主要原料丙烯腈,屬易燃液體化工原料,火災危險性大,其儲罐、物料管路、設備等動火作業為特殊動火,其它部位為一級動火。2、生產部:生產裝置處於運行狀態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設備的動火作業為特殊動火,其它部位及生產裝置以外區域內動火為一級動火。3、公用設施:廠區內公用設施需要動火作業,根據其動火部位火災危險性大小,為一級動火或二級動火。4、各生產車間、部門動火作業使用氣焊、氣割作業時,嚴禁使用氣體打火機作為引火工具。五、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及措施1、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證在動火環境無異常時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並重新辦證。2、動火證應填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和意見。3、在對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及場所動火作業時,要進行氣體分析。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不大於0.2%(體積比)時方可動火。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取樣與動火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0分種,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種,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氣體分析儀由安辦保管,由安辦人員負責進行氣體分析,需要做氣體分析的動火作業基本上都屬於特殊或一級動火,其火災危險性較大,因此節假日、夜間原則上不允許做此項工作,若遇特殊情況需作氣體分析時,通知安辦人員取樣分析。4、動火作業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進入設備內動火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六、各項責任人的職責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並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後,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種(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生產崗位班長呈驗動火證。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4、現場崗位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5、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並簽手認同。6、各級審查批准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新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並確定動火等級,審查並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備,在確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節假日、夜間需辦理動火證時,其動火安全措施檢查落實,動火證的審批由公司值班人員具體負責。7、公用設施動火辦理動火證時,距動火部位30米之內的車間負責人必須在動火證上簽字,並安排專人負責檢查,監護工作,確保動火作業不危及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距動火部位30米範圍內有兩個或多個車間時,以火災危險大的車間為主,若周圍車間火災危險性相同,則以上風向車間為主。防塵、防毒管理制度一.目的為改善公司勞動衛生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杜絕職業危害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防塵、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三.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四.基本要求1.建設項目中的防塵防毒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2.簡化工藝流程,降低物料落差。優先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提高生產過程密閉化、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3.公司各級領導要切實把防塵、防毒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毒防塵工作。4.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開動條件,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5.公司每年將防塵、防毒規劃和採取的技術措施經費、設備、器材等與生產計劃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塵的措施計劃列入技術措施計劃和財務、物資計劃中,予以切實保證。五.防護與治理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2.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現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3.在生產過程中,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廢渣、廢油等,要採取回收綜合利用和凈化處理措施,未經處理合格不得隨意排放。4.對於容易泄漏或散發有毒氣體、液體的工藝設備,要加強計劃檢修,提高檢修質量,嚴格控制跑、冒、滴、漏,對排毒防塵,通、排風裝置要加強管理,搞好維護保養,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5.對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管道、容器等進行檢修時,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修制度》。6.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7.在審查、驗收新、擴、改工程的設計、施工、竣工時,發現有不符合防塵、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則不予以驗收和投產。8.生產區和生活區的安全距離,要符合安全間距規定,除值班室外,生產區內不得安排人員居住,非生產人員不得隨便進入生產區。9.加強對生產區域塵、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監測,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予以整改,對暫時不能整改好的,要採取預防措施。10.加強防塵、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維護保養,並規定配置好防塵、防毒器材,管理人員要經常進行巡查。11.保證防塵、防毒管理制度的執行,教育員工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對防塵、防毒工作有突出貢獻者要予以表彰和獎勵。六.組織與搶救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公司成立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組長的急性中毒領導小組。2.公司為主要崗位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公司醫務室在業務上負責中毒人員的搶救或與醫療機構建立聯合救護協議。3.重要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七.體檢與職業病1.新職工入廠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症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3.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症和過敏症者,應及時調離。4.職業病的範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按工傷處理。5.加強塵毒檢測,檢測項目、採樣點的設定及數量、採樣時機、採樣頻率、採樣方法、採樣記錄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6.建立健全職工上崗前和定期的防塵防毒安全衛生知識、安全衛生法規制度的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制度和檢查考核制度。7.所有職工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倉庫、罐區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加強倉庫及罐區的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倉庫及罐區的安全管理。三.應用標準及相關文件《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四.定義1、隔離貯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2、隔開貯存: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3、分離貯存: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4、禁忌物料: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五.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2、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3、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4、化學危險品為八類:a.爆炸品;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蝕品。5、標誌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誌。6、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a.隔離貯存;b.隔開貯存;c.分離貯存;7、要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8、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六.貯存場所的要求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2、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3、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A.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B.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都應符合安全要求。C.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4、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A.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B.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C.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D.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E.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F.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七.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2、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下表。貯存要求貯存類別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垛距限制,m通道寬度,m與禁忌品距離,m露天貯存1.0-1.52000-240024-62隔離貯存0.5200-3000.3-0.51-20.3-0.5隔開貯存0.7200-3000.3-0.51-20.3-0.5分離貯存0.7400-6000.3-0.550.3-0.5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5、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八.化學危險品的養護1.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2.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九.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2.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數量;包裝;危險標誌。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3.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十.消防措施1.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2.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3.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噴淋強度15L/(min?m2);持續時間90min。十一.廢棄物處理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3.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十二.人員培訓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2.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十三.儲罐區管理1.各類儲罐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2.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設施的電器開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3.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應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保持特種設備完好率,充分發揮生產能力,延長特種設備使用壽命,確保企業財產不受損壞,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2.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3.職責設備動力部負責督促公司各單位認真貫徹本制度。4.管理內容及要求4.1實行崗位責任制,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特種設備的良好運行。4.2實行操作證制度。定員定崗,對上崗職工全部進行崗前培訓,熟練掌握技術操作規程,並持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員操作證。4.3實行了檢查檢驗制度。對特種設備要定期自檢,檢修,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檢修,切不能帶病使用。4.4實行交接班制度,對於二班或三班制工作的特種設備,在交接班中,一定要交接清楚,並有交接班紀錄,保障設備的安全。4.5健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要具備其使用操作規程,並嚴格按規程操作。4.6特種設備必須建立特種設備管理台賬。各類氣瓶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一個管理、使用、充裝、檢查、運輸、儲存、附件、監督檢查管理程序2、範圍:氣瓶使用、儲存部門3、責任者:工程部、安全部、倉儲科、保衛科、使用部門4、程序:4.1氣瓶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每次下班前應詳細檢查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規定。4.2氣瓶使用中應遵守以下規定:4.2.1 禁止敲擊,碰撞。4.2.2 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4.2.3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的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0米。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4.2.5 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瓶內低於50kPa時,不得繼續使用,並在瓶身上標上用完記號。4.2.6 開閉氣閥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氣瓶側面,用專用工具慢慢開啟或關閉。4.2.7 開閉氨氣、苯有毒、有腐蝕性氣體瓶時,應按安全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4.3氣瓶充裝與定期檢查。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4.3.1.1.漆色、字樣不易識彆氣瓶種類的;4.3.1.2.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4.3.1.3.未判明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餘壓的;4.3.1.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4.3.1.5.超過檢驗期限的;4.3.1.6.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4.3.1.7.氧氣瓶的瓶體或瓶閥沾有油污的。4.3.2. 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4.3.3. 液化氣體的充裝係數,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氨的充裝係數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為0.60公斤/升。4.3.4. 液化氣體嚴禁充裝過量,充裝過量的氣瓶不準出廠。4.3.5.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盛裝氫氣、氧氣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氨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4.4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4.4.1 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4.4.2 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高度。4.4.3 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保曬。4.4.4 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4.4.5 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劑氣瓶同車運輸。4.4.6 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後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4.5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4.5.1旋緊螺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卧放也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二層。4.5.2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後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並在附近設有滅火器材。4.6對氣瓶附件的要求:4.6.1瓶閥應有防護裝置,如氣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須留有泄氣孔。4.6.2氣瓶上應佩戴兩個防震圈。4.7氣瓶的管理和監督檢查。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類氣瓶,設備部門負責全面管理。4.7.2 使用氣瓶的單位應責成專人管理,使用、運輸、儲存、充裝和技術檢驗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規定。4.7.3 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由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氣瓶發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必須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及時報安全部、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設備安全檢修、計劃管理制度一、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範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二、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籌安排、統一調度、嚴格紀律。三、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督和檢查。四、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五、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進度和環境情況,有無異常。七、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布置安全檢維修事項。八、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加強聯繫,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檢修,不得擅自處理。九、檢修人員進入檢修現場後,生產單位向檢修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工程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向檢修人員講解檢修要求,檢修負責人向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十、禁止對下列機械設備進行檢修1.正在運行的機械設備2.沒有卸壓的設備、容器、管道。3.沒有徹底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4.沒有徹底有效切斷電源的設備、容器。5.沒有放盡酸、鹼物質的設備、容器。6.沒有辦理檢修許可證的設備容器。7.沒有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檢修項目。8.沒有進行安全交底的設備、容器、管道。9.檢修項目沒有安全負責人。10.沒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十一、檢修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可燃可爆氣體濃度,不得超過如下規定:1.一氧化碳小於30mg/m2,氨小於20mg/m2,硫化氫小於10mg/m2,其它可燃氣體:甲烷小於0.5%。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氣體場所工作的檢修人員,應與生產人員保持密切聯繫。3.作業場所應備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4.作業時應同設備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聯繫,隨時準備應急工作。5.加強作業場所的通風。定時分析空間氣體成分,若超過規定濃度,應採取有效措施。6.檢修人員應派專人監護聯繫,並規定聯繫信號,發生意外立即撤離現場。7.進入塔罐設備檢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頒布的「八個必須」進行。8.檢修臨時用的行燈,應採用小於36伏的安全行燈。進入容器內或潮濕場所工作,應採用12伏安全行燈,要採取可靠的絕緣措施,並要進行接地。十二、檢修中應注意事項1.檢修用的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具要符合安全規定。2.起重設備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員操作。3.機械設備上電器部門發生故障時,必須由電工來檢查修理。4.凡用水、封切斷氣源的設備,必須指派專人檢修,防止斷水,發生事故。十三、檢修後的安全檢查1.檢修項目竣工後,檢修單位要認真作過細的檢查,以防遺留物在設備管道內。2.檢修結束後,生產單位負責人應指派專人負責檢查所有盲板、閥門,該切斷的是否切斷,該連接的是否連接,確認無誤時方可試車。3.檢修後的設備、容器、管道,經過試壓、試漏後的積水必須排除。4.檢修結束後,經試車合格,投入生產系統時,應與生產指揮系統取得聯繫。根據調度室的開車指令,投入生產。十四、安全置換規程1.停車檢查時,各車間應提出置換項目,工程部應作出置換方案,指派專人負責停車置換。2.為確保檢修安全和進度,各檢修設備、管道必須按時置換合格,嚴禁有餘令和死角。3.置換過程中取樣分析的樣氣,必須有代表性。4.設備、容器用惰氣置換後,檢修人員要進入設備容器檢修必須要用空氣對設備容器進行置換,直到設備容器內的氧含量大於20%以上,方可進入檢修。5.在有沉澱存在的設備、管道,必須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確認無可燃、可爆,有毒物質存在的危險後,方可進行檢修。6.個別確定無法進行徹底置換的設備或工作場所需要進行檢修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證,經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採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檢修。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規定1. 目的1.1保證公司各項動設備、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處於受控狀態,保證設備可靠運行,維護生產的有序性和可計劃性。1.2對隱患設備及時報廢,使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持在較高的水平。2. 適用範圍2.1 公司內的生產、檢測、儲存、輸送和其他相關基礎配套設施;2.2 公司的運輸車輛;2.3 公司在客戶端的儲槽、汽化器、調壓裝置和其他相關配套設施;2.4 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設施;3. 本制度涉及的文件3.1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3.2 《生產設備預維修、維護規程》3.3 《壓力容器管理規程》4.定義 無5. 職責5.1 生產部負責公司內的生產、檢測、儲存、輸送和其他相關基礎配套設施及客戶端的其他相關配套設施的操作、維護、維修、檢查、校驗、管理;並對需要報廢的設備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5.2 物流部負責公司運輸車輛和其他相關基礎配套設施的操作、維護、維修、檢查、校驗、管理;並對需要報廢的設備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5.3 安全部負責公司安全、消防、道路、監控設施的維護、檢查、管理並對需要報廢的設備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5.4 行政部門負責公司辦公、衛生、後勤設施和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設施檢查、維修、維護和管理。並對需要報廢的設備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6. 報廢程序及管理要求公司內的生產、檢測、儲存、輸送和其他相關基礎配套設施的操作、維護、維修、檢查、校驗、管理應符合相應的管理制度:6.1.1 除非另有要求,公司任何人員對公司內的生產、檢測、儲存、輸送和其他相關基礎配套設施的操作、維護、維修、檢查、校驗、管理應符合該設施的廠家說明書和技術資料的要求。6.1.2 對於無法修復的故障設備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或者符合國家制訂的管理規程的其他相關的報廢規定規定或設備技術文件的報廢規定、或者定期檢驗認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設備,經設備所屬部門主要負責人員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可以認定該設備為報廢設備。6.1.3對於判廢的壓力容器,由檢驗部門出具書面報告,並報送該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6.1.4 壓力容器報廢后,使用單位應持該壓力容器的「壓力容器使用證」以及「壓力容器(普查)註冊登記表」,檢驗報告及時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報廢和註銷手續。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後,應在上述文件上加蓋報廢和註銷標記,並收回壓力容器使用證。6.1.5需要報廢處理的氣瓶由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檢驗站出具《氣瓶判斷通知書》,並將報廢氣瓶的檔案通知我公司充裝部門。充裝部門管理人員根據檢驗單位提供的氣瓶檔案信息,對報廢氣瓶檔案卡做報廢記錄,並通知檢驗單位對氣瓶進行報廢處理。6.1.6對於報廢的氣瓶設備,由相關部門辦理註銷手續,並對設備進行破壞性報廢處理後按廢品處理。嚴禁未經報廢處理轉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6.1.7 對於已經認定為報廢的有基礎的設備,應按照《設備狀態管理制度》的規定,拆除電氣、儀錶以及相連管道後,掛報廢標誌牌,待機拆除。6.1.8對於已經認定為報廢的檢測儀器、氣瓶、汽化器、調壓裝置和其他相關配套設施,應按照《設備狀態管理制度》的規定,貼報廢標籤後封存,統一處理。6.1.9對於已經判定為報廢的車輛,應拆除標誌後,按照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開往堆放場所或按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統一處理。6.1.10廢棄設備拆除的,應根據要求進行風險評估,可以拆除的予以拆除。6.1.11 廢棄設備的堆放應按照HSE原則,集中、整齊、統一安置。6.1.12按報廢處理的壓力容器和氣瓶設備,不得再作為承壓容器使用,並不得轉讓、銷售。6.1.13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設施;如消防系統的檢查、維護、管理應符合相應管理門的要求。設備、設施維護檢修、拆除作業安全管理規定1.目的規定了設備檢修作業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及《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確保設備檢修作業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職工作業時的人身與財產安全。2.適用範圍適用於生產區域內的設備大、中修與搶修作業。3.職責3. 1《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3.2設備所在單位應提出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並填寫《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中相關欄目。3.3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提出施工安全措施,並填寫《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相關欄目。3.4設備所在單位、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審查,並填寫審查意見。3.5設備動力部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終審審批。3.6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將辦理好的《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自留一份後,交設備動力部、設備所在單位各一份。4.檢修前的準備4.1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4.2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4.3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並落實檢修安全措施。4.4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4.5設備檢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4.6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後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並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5.檢修前的安全教育5.1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5.2安全教育內容:5.2.1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5.2.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5.2.3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5.2.4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6.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6.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鎚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並經啟動複查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誌並加鎖。6.3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併合理放置。6.4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杆、平台、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6.5對檢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後方可使用。6.6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6.7對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6.8對檢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誌。6.9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6.10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6.11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7.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7.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7.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7.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7.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繫。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後,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7.5嚴禁塗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7.6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8.檢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8.1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8.2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8.3 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8.4 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8.5 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乾淨。8.6 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錶和連鎖裝置,並做好記錄。8.7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9.相關文件《HG 23018-1999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管理制度1、目的、範圍:為加強對公司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公司範圍內所有關鍵裝置、重點部位。2、 編製依據依據《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3、職責:3.1 管理部負責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日常監督和檢查,並根據公司管理層的分工,確定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區域的劃分,並對承包人的工作情況定期進行考核。3.2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的責任。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範圍內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日常管理、檢查和監控。3.4管理部負責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登記台賬及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3.5管理部負責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4.程序:4.1責任區域的劃分:管理部根據公司領導層的分工和個人職責,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確定責任人,在責任區域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將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名稱、責任人姓名等在責任牌上註明。4.2承包人職責:4.2.1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4.2.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4.2.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4.2.4督促隱患整改;4.2.5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4.2.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4.3承包人、承包點所在部門安全管理要求:4.3.1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4.3.2承包點所在單位應及時將參加活動情況書面反饋到管理部。4承包人的考核:管理部每季度對承包人到位情況進行一次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考核情況納入管理人員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中。4.5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及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4.5.1 管理部負責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和台賬。4.5.2管理部建立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公司。4.6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所在部門、班組職責:4.6.1部門職責:確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危險點,繪製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4.6.1班組職責: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按巡迴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4.7應急預案與演練:4.7.1管理部應制定應急預案,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4.7.2演練結束,對演練效果應進行驗證,確保現場操作人員通過演練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常現象及事故。安全檢查管理制度一.安全生產檢查任務查找和消除事故隱患,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督促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二.安全檢查基本內容1.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2.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是否符合規定。3.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穿戴、使用是否符合規定。4.查廠紀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5.查應急救援預案完善演練情況。6.查隱患整改情況。7.查安全標誌設置是否符合規定。8.查設備、環境防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9.查消防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安全檢查形式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進行檢查,每月一次。2.季節性檢查由各車間、科室的主管領導,根據當地的地理和氣候特點車間組織、本科室人員、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暖工作等,進行預防性檢查。3.日常檢查分崗位工人檢查和管理人員巡迴檢查。生產工人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進行檢查。四.整改1.對綜合檢查所查處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整改措施。2.現場及時整改的,立即整改,現場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確定專人負責,確定整改時間,限期整改。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上級主管部門。3.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4.檢查所提出的問題和整改記錄要分別簽字、匯總並存檔。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貫徹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方針,加強事故隱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產和健康衛生水平,增強抵禦重大惡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車間科室的事故隱患整改治理項目。三、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河北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四、事故隱患的範圍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五、排查及報告程序1、每月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及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一次。2、對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科負責編製整改措施,由各車間、科室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3、公司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監控措施和編製應急救援預案,並經公司同意,按規定組織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編製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報政府有關部門。六、整改責任1、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科室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科室主要負責人。2、各級組織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並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七、整改要求1、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並於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2、整改工作結束後,整改單位要按要求寫出驗收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的,整改單位向安全科報告全部整改資料。3、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停止其運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總經理下達停止運行通知。整改合格後向公司安全科申請檢驗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的可恢復運行。八、整改資金的籌措事故隱患整改資金從安全專項費用中列支。九、事故隱患的檔案管理整改責任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檔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及時準確,完整成套,長期保存。十、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險作業的範圍是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和設備、設施的安全,有造成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其範圍為:1、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具、物品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2、有爆炸危險的作業;3、符合危險作業定義的其他作業;二、必須建立健全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三、危險作業必須編製嚴密的施工組織計劃(或施工方案),並經審核批准後,方可組織施工。四、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條件:1、年滿18周歲。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並持有本工種作業有效期內的專業操作證。4、作業前、作業中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上崗。五、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六、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設備、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七、要嚴格遵守各類危險作業的專業安全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八、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通暢,要有明顯標誌和告示。九、作業完成後,要按規定做好現場整理和清點工作,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十、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十一、臨時用電必須作到三級配電兩極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 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地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十二、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起重機,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維護等工作,必須編製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十三、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暴、防晒、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十四、防火區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暴物品,並用阻火板接住火花。十五、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十六、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作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安全作業證管理制度1.目的加強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證職工持證上崗率達100%。2.適用範圍2.1全公司生產崗位獨立操作的所有員工。2.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3.職責3.1安全部負責安全作業證的發放、複核,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由安全部統一到上級部門辦理。3.2公司安全員與各單位安全員負責安全作業證的填寫。4.工作程序4.1安全作業證的發放範圍、條件。4.1.1凡是在生產崗位獨立上崗操作的所有人員,一律憑《安全作業證》上崗作業,無證嚴禁上崗獨立操作。4.1.2學徒工學徒期滿,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及時辦理《安全作業證》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作業)。4.1.3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取得相應工種安全作業證後,方可作業。4.2安全作業證發放的必備條件4.2.1熟知本崗位生產原理、工藝流程,懂得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會正確使用,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考核合格。4.2.2掌握本崗位一般事故和緊急停車等事故的處理技能。4.2.3經過「三級」安全教育且考試合格。4.3學徒工、臨時工、代培實習人員不發《安全作業證》,一律嚴禁獨立上崗操作。4.4凡是具備領取《安全作業證》資格者,則由各單位安全員負責,統一到安全部審核辦理。4.5安全作業證的管理4.5.1在崗作業期間,必須隨身攜帶《安全作業證》,持證者必須認真學習執行安全四十一條禁令(在作業證內)。4.5.2安全作業證不準轉借、塗改和損壞,要妥善保存。4.5.3對安全作業證的檢查是各級安全檢查的重要項目之一,對持證者的安全檢查考核情況,由安全檢查人員及時填入安全作業證內。4.5.4本證若丟失,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材料,經本單位領導或安全員審核鑒定後,報安全部補發。4.6凡是具有下列問題之一者,則吊銷其「安全作業證」。4.6.1在要害崗位工作剝奪政治權力、被管制、被判處緩刑或監外執行者。4.6.2在要害崗位工作被開除廠籍留廠察看者。4.6.3精神病患者。4.6.4因責任心不強,違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4.7凡是被吊銷其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半年之後,需要復崗的,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予以核發。4.8安全部應設立《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台帳》以備查驗。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為規範承包商安全管理行為,防止施工作業過程中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作業項目。3、職責3.1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安全管理負責。負責合同簽定,協調,日常安全監管。3.2生產/安全部負責審查承包商安全資質,進行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對作業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作業證審批,監督檢查,督促隱患整改。3.3行政部負責作業人員入廠證辦理,入廠檢查,消防管理,一級消防教育。3.4作業所在地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督管理。4、內容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4.1.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4.1.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首先到公司生產/安全部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後雙方簽定《項目承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由乙方(施工單位,下同)向公司財務處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後,甲方(項目主管部門,下同)方可與乙方簽定合同。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的材料有:4.1.2.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4.1.2.2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4.1.2.3審核乙方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4.1.2.4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4.1.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內容包括:4.1.3.1查驗安全資格審查情況4.1.3.2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4.1.3.3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4.1.3.4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4.1.3.5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4.1.4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4.2項目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4.2.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和我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4.2.2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4.2.3施工單位要根據相關法規和標準,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4.2.4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公司審核。4.2.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4.2.6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5、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5.1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後,必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順序是由生產/安全部計帳填單,施工單位持單到財務處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後返回一份給生產/安全部處,自己保存一份。5.2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數額,由項目主管部門和生產/安全部根據項目投資額、作業危險程度、作業時間來確定。5.3乙方違反甲方的禁煙、動火、用電、動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規定,項目主管部門、作業所在部門和生產/安全部等部門均可按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生產/安全部按規定加重處罰。甲方對乙方的罰款金額均從乙方交納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中扣除。5.4抵押金數額不夠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及時補交。5.5項目施工完成後,由生產/安全部對乙方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進行結算,安全風險抵押金的90%歸還乙方,10%作為雙方施工安全管理費用,違章違紀及發生事故的罰款均從抵押金中扣除。退還抵押金的數額為:抵押金*90%-罰款金,乙方憑生產/安全部填單,到財務處將剩餘抵押金一次性領取。5.6安全風險抵押金額的10%安全管理費和罰款金額,統一由生產/安全部掌握使用,用於安全施工的教育及獎勵雙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5.7各部門所有收支項目必須建立財務明細帳目,專款專用,符合財務手續。5.8生產/安全部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後,其它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單位的費用。6、人員安全教育6.1凡進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6.2對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由公司生產/安全部負責組織進行。在關鍵裝置、重要部位區域施工由所在的生產單位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6.3生產/安全部負責統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帳,負責組織考試。6.4安全教育內容為:6.4.1國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6.4.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6.4.3針對我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作業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6.5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經過書面考試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外來施工人員統計表,生產/安全部負責簽發考試成績,施工單位憑生產/安全部簽發的安全考試合格證明到行政部統一辦理入廠證。6.6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辦理入廠證,施工單位不得與其簽訂勞動合同。6.7行政部根據生產/安全部出具的通知,嚴格按人數和施工期限辦理入廠證。施工人員要嚴格遵守外來人員管理制度,憑證進出現場施工。6.8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聯繫,同生產/安全部商定教育時間,到會議室統一接受教育。7、甲乙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7.1甲方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7.2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並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並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7.3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並以隊班建制,選配專(兼)職安全員,實行隊(班)長負責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7.4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並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並落實在施工過程中。7.5乙方在現場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7.6由於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致殘、死亡,由乙方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生產/安全部,由生產/安全部備案。乙方應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7.7由於甲方強令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於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的事故;由於甲方人員失誤(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調查分析,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7.8乙方人員與甲方人員混合作業時,由於甲方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又由乙方違規或行為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負責調查處理,甲乙雙方按責負擔經濟損失。7.9乙方單獨承包的施工項目,所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及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7.10以上各條中由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7.11遇雙方協議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訴諸法律裁決。8、施工前安全要求8.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路,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並佩戴明顯標誌。8.2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並經甲方項目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8.3甲方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廠規廠法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8.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產的關鍵要害部位,必須設有明顯的警戒設施,且甲乙雙方必須派專人監護。8.5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併到公司生產/安全部備案。8.6乙方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9、施工單位安全管理9.1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區域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甲方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9.1.1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公司區域施工作業,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9.1.2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9.1.3施工工程中嚴格執行《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高危險性作業,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9.2嚴格車輛管理。9.1.1進入公司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按公司安全規定嚴格執行。9.1.2車輛阻火設施齊備、完好,符合國家標準。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9.3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9.3.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9.3.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築物做起重吊裝錨點。9.3.3施工臨時用水、用風,要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用消防栓供水。9.3.4高處作業必須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範,不得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9.3.5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9.4運行中的生產裝置區域內的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動火作業,原則上節假日和夜間不得安排,有專項安全措施的工程作業項目,在五一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前,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由安全、生產檢查確認,共同會簽,報請主管領導批准後,方進行。10、安全監督管理10.1為確保施工全過程處於有序受控狀態,項目主管部門要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編製施工進度網路計劃與專項安全措施,負責與生產/安全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交底。10.2綜合管理部、項目主管部門和施工所在生產單位要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並都有安全否決權。10.3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10.4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監督施工單位辦理作業許可證。10.5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10.6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綜合管理部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並逐條落實,檢查確認。10.7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綜合管理部和項目主管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停工整頓,接受安全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供應商管理制度1 目的和範圍通過制定該管理制度,確保我公司所選定的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符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要求。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的供應商以及與此相關的各職能部門。2 編製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南》。3 職責3.1 本部門業務人員負責對供應商資質的初步考核,對所提供產品的初步檢驗,發生問題後與供應商協商解決問題的聯繫工作。3.2 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業務人員提供的各個供應商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落實,確定。3.3 最後匯總所有相關資料報管理者代表審批。3.4 本部門資料員負責供應商的文件資料歸檔管理。4 工作程序4.1 新供應商的選擇4.1.1 根據公司生產的要求,確定需要採購的原輔料、設備、勞動防護用品等是否符合危險品目錄中的危險品,對這些危險品進行學習,了解產品的特性。4.1.2 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考核,要求各供應商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資料,如:危險品生產許可證、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品技術指導說明書、危險品標籤等證明材料。4.1.3 匯總後,報管理者代表審批,對該供應商所供產品進行試用(不需試用的由質檢處化驗,直接由車間使用),根據該產品的質量、性能,使用情況,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價格和售後服務等方面進行確認,選定合格供應商。4.1.4 把確定好的各供應商分門別類的歸檔管理,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納入《供應商管理台帳》,報管理者代表審批。4.2 合格供應商的續用4.2.1 從該單位確定為合格供應商開始,每年年底匯總後進行一次綜合評價,填寫《年採購一覽表》,由生產使用部門、技術處、採購部門聯合對該供應商進行評價,進行動態管理。4.2.2 不符合標準的,取消其合格供應商的資格;能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給予續用;最後報管理者代表批准,確定下一年的《供應商管理台帳》。4.2.3 根據公司生產的要求,報管理者代表批准,可以隨時增加合格供應商或取消不符合條件的供應商。5 採購程序5.1 採購各產品時,接到計劃處下達的採購計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危險品的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危險品技術指導說明書、危險品標籤等資料以及合格證,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5.2 進行初步檢驗以後,不符合條件的可要求供應商提供資料或選擇退貨;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進廠、入庫,辦理相關的手續。5.3 採購部門發現問題,應及時與供應商聯繫,把信息及時反饋給供應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採購風險,確保採購的產品符合要求。事故管理制度1、事故分類與管理1.1事故可按以下幾類分別進行管理:1.1.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於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1.1.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1.1.3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事故。1.1.4交通事故:指由於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於其它原因,造成車、船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1.1.5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並對財產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1.1.6爆炸事故:指由於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1.1.7破壞事故:指被蓄意製造的事故。1.1.8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急性中毒。1.2生產(工藝)事故、設備事故由生產部負責管理;質量事故由技術質檢部負責管理;火災、爆炸、交通、破壞事故、傷亡事故由安全部門負責管理。各職能部門及按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存檔。2、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2.1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2.2火災事故按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執行。2.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關於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2.4傷亡事故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3、搶險與救護3.1企業發生事故,必須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3.2發生重大事故時,企業領導要直接指揮,安全技術、設備動力、生產、安全保衛部門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誌。3.3對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4、事故報告程序4.1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或調度報告,而後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企業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在2小時內向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4.2發生事故的基層單位,在8小時內按規定填寫書面事故報告上交企業的主管部門。4.3對重大事故,企業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於24小時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4.4.對於重大責任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要向當地人民檢察院報告。4.5凡外單位人員在企業勞動、實習、培訓時發生傷亡事故,由企業按表外進行統計上報。4.6凡因工負傷,從發生事故受傷起計,如一個月以後,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要按重傷、死亡事故上報。5、責任劃分5.1企業安全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後果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5.2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總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規章制度,主管領導不頒發或組織實施的,由主管領導負責。5.3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範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能採取措施彌補而不採取的,由施工或生產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5.4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 「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究科研設計單位的責任。5.6製造、施工部門未嚴格按圖製造、施工,自行設計或修改設計未經批准的施工者,要對由此發生的事故負責。5.7因「三違」造成事故的,由「三違」人員負責。5.8學徒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帶領下進行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的由師傅負主要責任。6、調查和處理6.1事故調查6.1.1企業發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罰不放過)的原則辦理。6.1.2對一般事故(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三日內由車間和有關部門領導組織調查並召開事故分析會。6.1.3對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元及以上的事故),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領導應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6.1.4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主管責任人、安全部門、相關管理、技術部門、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相關單位等人員組成。6.1.4.1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6.1.4.2事故調查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或負責安全工作的副總指定。事故調查小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小組的工作。6.1.4.3事故調查小組履行下列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6.1.5事故調查小組的職責和許可權6.1.5.1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複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6.1.5.2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事故調查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6.2事故處理6.2.1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來執行。6.2.2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發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6.2.3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大小、輕重情節、以及影響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直至追究刑事責任。6.2.4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者,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6.2.5對防止事故擴大或事故搶救中有功的人,企業應予以表彰、獎勵。6.3各級主管部門應對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搞得好、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授予各種榮譽稱號或獎勵。安全生產會議制度1、目的為貫徹安全方針,確保安全工作的落實,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範圍公司所有生產安全會議3、職責3.1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3.2生產/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的組織、記錄。3.3生產/安全部負責主持召開輕傷、一般事故相關會議,並記錄。3.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主持召開本部門安全生產會議,並記錄。3.5各部門安全員和班組長負責主持召開班組安全會議,並記錄。4、程序4.1會議內容4.1.1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精神;布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4.1.2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4.1.3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布置。4.2會議形式4.2.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主持召開,生產/安全部記錄,每年不少於一次。4.2.2各部門安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員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4.2.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部門安全員或各部門班組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4.2.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4.3會議要求4.3.1任何被召集參加會議的人不得無故缺席,確實有事者必須事先向主持人請假並經同意方可不參加會議。4.3.2會議召集者應在會前準備好會議資料,列出會議重要事項,重要的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並向相關部門/人員下發。4.3.3會議召集者應準確通知參會人員會議地點、時間、內容等。4.3.4會議上決定的事情,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去落實,並及時完成。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目的為了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連續性,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獎懲工作3、職責3.1 總經理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並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3.2 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訂,並監督實施。3.3 公司財務部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獎勵資金。3.4 生產/安全部是安全獎懲管理歸口管理單位。4、內容公司按照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和「預防為主,獎罰分明」的原則,在安全生產中施行獎勵和懲罰。4.1有以下行為者,公司應在年終時從安全經費中給於獎勵:4.1.1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4.1.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4.1.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和減少損失的;4.1.4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者。4.1.5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4.1.6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紮實,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成績顯著者。4.1.7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台帳,基礎資料內容健全,記錄完整規範,管理出色者;4.2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應給予處罰:4.2.1因個人原因造成事故的4.2.2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4.2.3因違章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4.2.4對發生事故而隱瞞真相,甚至破壞現場、拒不配合事故調查小組工作的,除對事故單位按事故類別處罰外,另再罰該。情節嚴重者按國家相關法規處置。4.3實施4.3.1生產/安全部制定獎勵和處罰報告,報公司領導審批後執行。4.3.2個人或部門獎勵在年終時從安全經費中支出。4.3.3個人罰款在當事人接到處罰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上繳公司財務部,或從個人工資中扣除。5.安全行為獎懲條例5.1生產區域未配戴安全帽者,第一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20元;第二次發現扣考核工資60元;第三次發現扣考核工資200元。5.2公司內任何車輛限速標準為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第一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20元;第二次發現扣考核工資60元;第三次發現扣考核工資200元。5.3在生產區域從事作業未辦理安全工作許可證者,第一次扣發考核工資5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100元;第三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300元。5.4在液體充裝區域、鋼瓶充裝區域及儲存區域(液體、氣體、鋼瓶)進行操作時未戴安全眼鏡、安全帽或面罩、防護手套者,第一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5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100元;第三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500元。5.5在充裝站內及生產區域維修作業及液體充裝過程未穿正規工作鞋者,第一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2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50元;第三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200元。5.6在液體充裝過程或裝卸鋼瓶過程中進行車輛維修者,第一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5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100元;第三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200元。5.7在充裝(液體、氣體)過程及維修過程中未著正規工作服、安全帽者,第一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2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50元;第三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200元。5.8在生產區域工作過程中嬉戲打鬧追逐者,第一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2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100元;第三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500元。5.9在生產區域未經生產經理許可私自攝像、拍照者,第一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10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200元;第三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500元。5.10在氫氣區域使用手機、帶入火種或易燃易爆物者,第一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10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200元;第三次發現扣發考核工資500元。5.11客戶駕駛員在公司內違反上述安全規定,銷售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額度酌情處理。5.12員工如兩次以上違反公司有關安全條例及規定(不僅限於以上之規定),公司將給予書面警告,直至除名處理。5.13對嚴重違反公司安全條例、規定者以及因不遵守安全制度或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者或惡劣影響的,可立即予以除名處理績效考核制度1 目的1.1 安全生產相關的法規制度要求,公司必須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從而達到實現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1.2 有效配合各項責任制的落實和支持各項制度及操作規程的貫徹,從而達到規範公司的生產活動及生產管理秩序;1.3 有效激勵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增強班組長的責任感,進一步提高公司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和公司的市場競爭力。2 適用範圍本制度僅適用於安全生產、績效和日常管理活動,並配合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責任制的貫徹、各項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執行;本制度的執行對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原有管理職責的不做改動。3 職責總經理:主要負責考核監督及協調和考核爭議的最終裁決;安全部門:主要負責安全考核;生產部門:主要負責對考核發現問題的責任追查和落實整改;技術質控部:主要負責工藝操作質量考核、日常管理考核和考核工作的協調;其它部門:配合責任部門對本制度的執行。4 考核內容4.1 考核依據考核依據由安全生產、績效和日常管理三部分組成。具體見後面的《考核標準》。4.2 考核原則4.2.1 本考核的執行必須本著公正、公平原則。一經發現負責考核的管理人員有徇私行為或不作為行為將嚴肅查辦。4.2.2 負責考核的人員採取的考核方式一般是例行檢查和隨機檢查(每天至少檢查兩次),考核以見到的事實、行為的結果及經查屬實的投訴為根據,任何人不得以各種理由予以抵抗。4.2.3 本制度及後面的《考核標準》部分或全部內容一經由職工會議商議確定並經總經理批准發布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4.2.4 考核過程中,涉及的考核項重複的(班組長需涉及到管理責任項除外)按扣分最重項計;班組長本人違規的,除扣違規項的分外,也應扣減其對應的管理責任分。4.2.5 對於檢查發現的問題,除扣分外,班組相關人員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或班組不能自行整改的,由班組長上報生產部門,生產部門要書面承諾出整改時間和整改措施。考核人員複查,如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時間內沒有完成的,繼續扣分。4.3 考核細則4.2.1 考核成績分安全考核、績效考核和日常綜合考核三大項計算,滿分為100分,扣完可繼續扣為負數,可扣至獎金為零止;每月初統計出每位員工的上月得分。4.2.2 考核的具體分值已在《考核標準》的每項考核依據中給出。當不需考核《考核標準》中的某項時,該項為缺項,按零分計。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式中 —實得分值; —扣除缺項所佔的滿分值。4.3 獎金考核及計算4.3.1 從考核所涉及原月獎金的基礎提取滿勤獎後剩餘部分按綜合考核。4.3.2 計算方法按以下公式:個人考核獎金=(個人原月獎金的基礎上提取滿勤獎後剩餘部分)×綜合考核係數+滿勤獎+調整平攤其中:1. 綜合及安全考核係數的計算方法分別為:個人實得的綜合及安全考核分數全部綜合考核的總分數/考核人數2.滿勤獎的提取:按滿勤獎總額從獎金總額中提取;滿勤獎獎勵分全滿勤:100元、半滿勤50元;全滿勤獎金100元:每月考勤按生產計劃安排的天數出滿勤(如因生產計劃需要連續兩個月滿月生產,請假一天以內的按滿勤算),且本月內無遲到、早退或曠工。半滿勤獎金50元:每月考勤按生產計劃安排的天數,請假一天的(因生產計劃需要連續兩個月滿月生產時,可以請假兩天),且本月內無遲到、早退或曠工。其餘不給滿勤獎。3.調整平攤:初步計算獎金後超出或不足獎金總額部分按人數的平攤,用於調整使實發獎金總額與應發獎金總額一致。4.4 考核標準4.4 考核標準考核項考核內容考核與評分辦法扣分理由得分一、安全考核1.*管理責任班組長負責貫徹執行和傳達上級的安全生產指令,管理和監督本班組人員的安全操作。以下各項,如追查出原因後,發現責任落實不到個人的,由班組長負責以下各項對於考核出各班組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班組能及時消除的由班組負責,班組消除不了的通知維修人員消除,隱患的消除需由班組長跟蹤至消除為止。所領導班組有人員違規不及時發現並勸阻,在安全考核項(除第5項外)中的被扣分的,每次扣0.5分;(如已勸阻不聽並及時上報的,可以不扣)以下各項,如追查出原因後,發現責任落實不到個人的,扣4分。隱患排除治理不跟蹤隱患消除的扣2分2.安全責任每人必須負責好自己崗位的安全設施和安全責任,責任落實到個人。確保操作過程中自己不被傷害或不傷害別人。查操作現場:一次扣4分煉膠工序查安全桿是否正常、吸塵裝置是否開啟等和操作前是否進行了安全檢查和準備等;投料工序查平台護欄、投料步驟、抽溶劑時溶劑管內是否有導線並接地和投料姿勢是否正確等;罐裝工序查是否超壓等存在的安全隱患。3.作業安全嚴禁違反按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須知」或「注意事項」操作,嚴禁違規操作一次扣4分煉膠工序按「安全須知」查操作現場其他工序按「注意事項」中涉及安全的項目查看操作現場4.勞動保護不按規定穿戴好勞護用品(包括工作服)不準進入生產崗位;煉膠操作不得穿戴手套發現一次扣4分,當天可累計多次。煉膠工序查配戴工作服、口罩,是否戴手套;罐裝工序查工作服、口罩;投料工序查工作服、口罩、手套;上級安監部門或公司規定必須佩戴的其他勞護用品也將自動列入此項考核5.安全生產指令執行嚴格執行班組長貫徹執行和傳達上級的安全生產指令,並把任務落實到個人,各員工應認真服從班組長的安排不服從安排的,一次扣4分二、工藝操作與質量考核6.*管理責任班組長負責貫徹執行和傳達上級的生產指令,管理和監督本班組人員的工藝操作。追查出原因後發現責任落實不到個人的,班組長負全責所領導班組有人員在6.、7.、8.、9.考核項中違規,組長不及時發現並勸阻,被扣分的,每次扣0.5分;(如已勸阻不聽並及時上報的,可以不扣)經查有監督管理不作為的,每次扣2分責任落實不到個人,每次扣2分7.工藝操作嚴格按操作作業指導書和生產單操作,不偷工不加減料,配料、稱料準確發現以下情況,每次扣4分,當天可累計多次。煉膠工序查看領料退料記錄,抽取分配好的丁基、丁苯稱量看配膠是否準確,是否在所允許的誤差內;查看配料前稱量工具是否調零,煉膠是否翻膠,是否煉熟後出膠,清點輕鈣包裝袋;等等……投料工序查看稱料前磅秤是否調零,隨機抽取稱量好的物料看投料量是否與生產單所列相符;投膠片時是否把大小、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膠片退回返工;投膠片方法是否符合要求;等……罐裝工序查看罐裝容量是否在誤差範圍內;是否能感覺出大氣泡或疙瘩,並及時清除;包裝是否乾淨整潔;等……8.質量狀況生產過程的中間體、產品和產品包裝的質量必須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一次扣4分,當天可累計多次要求返工的不返工或返工不合格的扣2分9.生產指令執行不違反安全的情況下,班組長貫徹執行和傳達上級的生產指令,並把任務落實到個人,各員工應認真服從班組長的安排一次扣4分三、日常管理考核10.作業環境1.每完成一項任務後,必須立刻把自己崗位的設施、工裝工具收拾並整理好;2.時刻保持作業面衛生整潔,泄漏物料立刻清理每次每項扣4分查各崗位操作過程中非在用的工具是否擺放整齊,泄漏物料是否立刻清理;下班後作業環境是否達到考核要求11.日常管理考核1.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具體例如:廠區內不準吸煙;不準賭博;不準打鬧;不準隨意進入其他操作崗位或倉庫;領、退原料、材料時必須遵守倉庫的管理制度;不準私帶公司財物出門;等……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制度、管理條例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共道德的,每次每項扣4分;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每項補扣4分違反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制度管理條例的至少扣30分賭博每次至少扣50分* 「管理責任」項:只對班組長考核,其他員工不需考核變更管理制度1、目的為規範公司生產建設活動中變更管理,保證生產建設正常進行,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範圍公司生產活動、工程建設活動中變更。3、變更職責3.1變更申請人變更申請人最初意識到對項目進行變更的必要性並就此需求與變更經理進行正式溝通。其主要職責為:3.1.1及早識別對項目進行變更的需求;3.1.2通過完成變更需求表來完成對更申請的正式文件;3.1.3將變更申請表提交變更經理以供審。3.2變更經理(所在部門或項目負責人)變更經理對一個項目中所有的變更進行接收、記錄、監測和控制。其主要職責為:3.2.1接收所有的變更申請並將其記錄於變更登記簿中;3.2.2將所有的變更申請進行分類、優選;3.2.3審核所有變更申請以確定在提交變更審核小組前是否還需增加有關信息;3.2.4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一個正式的可行性研究並提交變更審核小組;3.2.5通過委派變更可行性研究小組來啟動變更可行性研究;3.2.6對所有的變更申請進展情況進行監測以確保項目按時完成;3.2.7將所有的變更申請問題和風險上報變更審批小組;3.2.8就變更審批小組做出的所有決定進行下達和溝通。3.3變更可行性研究(可研)小組變更可行性小組負責完成由變更經理簽發的對於某變更申請的正式的可行性研究,主要職責為:3.3.1通過進行摸擬研究來確定變更可能的要素:成本、利益和變更帶來的影響;3.3.2將變更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所有發現形成文字;3.3.3對報告進行認真審核並批准交其上報;3.3.4將報告轉變更經理以提交變更審批小組。3.4變更審批小組變更審批小組決定是否批准變更經理轉來的所有變更申請。其主要職責為:3.4.1審核變更經理轉來的所有變更申請;3.4.2考慮所有變更支持性文件;3.4.3根據每個變更申請的相關價值決定批准還是拒絕;3.4.4解決變更爭議(當兩個或兩以上變更撞車時);3.4.5解決變更問題;3.4.6決定實施變更時間表。3.5變更實施小組變更實施小組對項目中所有變更的實施進行計劃、落實和審核。變更實施小組主要負責:3.5.1計劃所有變更的進度(在變更審批小組提供的總體時間框架範圍內));3.5.2在實施前對所有變更進行測試;3.5.3實施項目中的所有變更;3.5.4實施後審核變更的成功度;3.5.5在變更日誌中請求結束變更。4、步驟4.1提交變更申請本步驟中項目團隊中的任何成員都可以提交項目變更申請,需要完成以下工作:4.1.1變更申請人識別項目中任何方面的變更需求(如範圍、可交付成果、時限、組織);4.1.2變更申請人完成變更申請表,並將其呈交變更經理。變更申請表對需要進行的變更做一概述,包括:4.1.2.1變更描述4.1.2.2變更原因(包括商業驅動)4.1.2.3變更利益4.1.2.4變更成本4.1.2.5變更帶來的影響4.1.2.6支持性文件4.2審核變更申請本步驟授權變更經理對變更申請表進行審核,以決定是否需要一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供變更批准小組評估變更可能帶來的全部影響。做出上述決定的基本依據是:4.2.1呈交的可選擇變更數目。4.2.2申請變更可選反性的複雜程度。4.2.3提出的變更解決方案的衡量。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第三條 廠方(甲方)必須對外委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機動、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後,方能委託。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質量安全環保處審定安全措施後,方可實施。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並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單位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5、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要同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並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並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准,方可作業。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廠內,按厂部規定著裝。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第九條 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環保處,由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報上級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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