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
——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
當代中國的改革開放,已持續進行近40年。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涵蓋了六大體制,即: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在六大體制改革中,政治體制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體制改革和其他方面體制改革成功的關鍵,更為整個改革事業提供了國家制度的保障。
一、政治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要義
國家,包含國體和政體兩個基本問題。國家體制即國體,是指社會各階級各階層在國家中所居的地位狀況,由此體現國家的類型和根本性質;政治體制即政體,是指政權的組織形式,是國家體制的表現形式。政治體制不僅受到國家政治性質的影響,而且受到本國的文化傳統和習俗風情的影響,具有靈活可變、多樣選擇的特點。政治體制的文明進步,在於能夠不斷地進行改革、調整,使其不至於保守、僵化、落伍,能夠充分地體現國家治理的民主、公平、責任、效率等精神。
兩千多年來,人類對於政治體制涉及的政權組織形式問題,作出了不斷深入的分析和理解。古希臘時期的亞里士多德將政治體制依不同標準各分成三類:(1)按照德性的高低來分配權力:統治者為一個人稱作「君主政體」;統治者為少數人稱作「貴族政體」;統治者為多數人稱作「共和政體」;這三類政體為正體體制。(2)以財富的多寡來分配權力:一人統治稱作「僭主政體」;少數人統治稱作「寡頭政體」;多數人統治稱作「平民政體」;這三類政體為三類正體體制的變體體制。中世紀時期的托馬斯·阿奎那,根據國家的目的將政體分為兩大類:(1)國家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全社會的公共利益,該政體是正義的。根據統治者人數的多少,正義政體可分為君主制、貴族制和共和制。(2)國家的目的只是維護統治者的自身利益,該政體是非正義的。非正義的政體又可分為暴君制、寡頭制和民主制。文藝復興時期的馬基雅維利將政體分為六類,即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它們的變種分別是專制政體、寡頭政體和暴民政體。從17世紀開始,啟蒙思想家以「天賦人權」和社會契約論為理論武器,衝擊了封建時代的神權和王權,為歐洲資產階級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礎。自近代西方資產階級革命以來,主要形成了三種政治體制:君主制,即以世襲或者推選產生的君主為國家元首,並終身任職,但不具體負責國家事務管理;共和制,即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民主選舉產生、權力受到制約並有一定任期;委員會制,即由議會選舉產生政府委員會,集體行使政府權力。19世紀中期馬克思主義誕生後,馬克思、恩格斯主張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實行共和制而非君主制,實行民主共和制而非貴族共和制。
恩格斯曾經明確地指出,「如果說有什麼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們的黨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的這種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①]
但馬克思主義也認為,社會主義國家由於各國情況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政權組織形式。社會主義國家成為現實後,主要形成三種政體:第一,巴黎公社;第二,蘇維埃;第三,人民代表大會。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從上述關於政治體制的定義和論述中可知,政治體製作為國家政權的組織方式(其中包含著怎樣進行領導和管理的運行方式),都是由政治制度組成的,表現為一整套的關於政權組織方式、運行方式的政治制度體系。因此,當代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就是針對著政治制度的改革,確切地說,是針對著那些不適宜、有弊端的政治制度進行改革。
既然政治體制改革涉及到政治制度本身,那麼,當代中國的政治制度是怎樣的一種情況呢?制度,分為宏觀的、中觀的和微觀的不同層級。以當代中國的政治制度為例,與宏觀、中觀和微觀相對應,可以分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體制度三個層次。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具體政治制度則有選舉制度、決策制度、監督制度、政務公開制度、協商民主制度等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體制度這三個層級,構成當代中國政治制度的系統結構。在政治制度的系統結構中,根本制度指的是方向性、總體性的規範制度;基本制度指的是原則性、基礎性的規範制度;具體制度指的是細節性、常規性的規範制度。
在古今中外的改革史上,中國共產黨獨創性地提出「體制改革」這一科學概念。以政治體制改革為例,從總的情況來看,當代中國政治制度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是好的,黨所提出的政治體制改革,針對的當然不是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而是改革存在著很大弊端的具體政治制度。早在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就注意到根本制度、基本制度與具體制度之間的聯繫和區別。他指出:「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哪個好?當然是社會主義制度好。」[②]「儘管這個制度還不完善」,但是它「將一天天完善起來」,「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這是資本主義所絕對不可能做到的。」[③]鄧小平在這裡所說的「社會主義制度」,指的就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這說明,政治體制改革改革針對的不是「社會主義制度」即政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對於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不是去否定它、推翻它,而是要完善它、鞏固它。當然,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樣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也可以進行改革的,那是因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往往表現為一個制度大系統,它本身含有很多的具體制度。當我們提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也要進行改革時,那是為了改革其中的具體制度。總之,政治體制改革針對的是政治制度中的具體制度,因為它們存在著很多弊端,應該對其進行改革創新。
政治體制改革針對的是具體的政治制度,這絕非無關緊要、意思不大。具體制度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是緊密聯繫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好,必然要求具體制度好;具體制度不好,也會妨礙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發揮。鄧小平說:「黨和國家現行的一些具體制度中,還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如不認真改革,就很難適應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我們就要嚴重地脫離廣大群眾。」[④]為了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必須改革具體制度;只有改革具體制度,才能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
把政治制度區分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體制度,對於指導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踐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它從根本上改變了長期以來人們把政治制度不加區別、混為一談的思維定勢,糾正了把改革具體政治制度看成是破壞、摧毀社會主義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錯誤思想觀念。改革具體政治制度、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也不會動搖、削弱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相反,只會更好地完善和發展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
二、政治體制改革的發展階段和著力點
當代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在40年的進程中,大致經歷了以下四個發展階段。
一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醞釀和啟動階段(1978.12—1980.7)。這一階段主要是解放思想,發動改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了改革開放的路線方針,全會發表的《公報》明確指出:「實現四個現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產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變同生產力發展不適應的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改變一切不適應的管理方式、活動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場廣泛深入的革命。」[⑤]改革路線一經確立,就立即提出了「體制改革」的問題,三中全會《公報》首先從經濟管理的角度入手,指出「對經濟管理體制和經營管理方法著手認真的改革」[⑥]。《公報》還進一步指出,我國經濟管理體制的一個嚴重缺點是權力過於集中,應該有領導地大膽下放,應該著手大力精簡各級經濟行政機構,應該在黨的領導之下,認真解決黨政企不分、以黨代政、以政代企的現象。這裡,實際上指出了由於經濟體制改革而尖銳地觸及到了政治體制改革。據此,鄧小平指出:「我們提出改革時,就包括政治體制改革。」[⑦]政治體制改革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就開始醞釀和啟動了。十一屆三中全會結束不久,鄧小平便一再強調「體制改革」。1980年2月他說:「就全黨來說,沒有解決的問題還不少,我們要有清醒的估計,例如,我們現在的體制就很不適應四個現代化的需要。」[⑧]我們要「克服官僚主義,首先還是要著重研究體制的改革」[⑨]。鄧小平十分關注機構改革、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克服官僚主義等方面政治體制改革的具體問題。
二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部署和展開的階段(1980.8—1989.5)。鄧小平是我國新時期政治體制改革的發動者和總設計師。1980年8月,鄧小平發表了《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闡述了政治體制改革的一系列實質性問題,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宣言書和綱領性文獻。1982年9月,在黨的十二大開幕詞中,鄧小平提出:「進行機構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⑩]。實際上,這是把以機構改革為重要內容的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並列。此後,從1985年到1987年,鄧小平多次論及政治體制改革,對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內容、評價標準、推進策略,以及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關係,作出了全面論述。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總目標,鄧小平指出,第一是始終保持黨和國家的活力,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第二是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第三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充分調動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的積極性。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內容,主要是肅清封建遺毒、黨政分開、權力下放、進行機構改革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民主、加強法制建設等。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評價標準,第一是看國家的政局是否穩定;第二是看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產力能否得到持續發展。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策略,鄧小平指出:「政治體制改革很複雜,每一個措施都涉及千千萬萬人的利益。所以,政治體制改革要分步驟、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11]關於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關係,鄧小平指出:「政治體制改革同經濟體制改革應該相互依賴,相互配合。只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12]。比較起來,政治體制改革更重要,鄧小平說:「我們所有的改革最終能不能成功,還是決定於政治體制的改革。」[13]根據鄧小平的這些重要思想,黨的十三大報告對政治體制改革作出了周密的部署,推動政治體制改革達到新高潮。
三是政治體制改革的調整和持續階段(1989.6—2013.9)。1989年春夏之交中國發生政治動亂後,政治體制改革實際並沒有停止。黨中央認識到,改革開放的路線不能更改,黨的十三大報告的基本內容也不能變,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仍要堅定不移地進行下去。鄧小平指出,中國改革已經進行10年,是總結經驗的時候了。為了使政治體制改革能夠有序、健康地發展,黨中央更進一步強調了社會的政治穩定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鄧小平明確指出:「要繼續貫徹執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連語言都不變。十三大政治報告是經過黨的代表大會通過的,一個字都不能動。」[14]1992年1月至2月,鄧小平視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並發表重要談話,啟動了新一輪的改革潮。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圍繞著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政治體制改革步入了一個持續發展的階段。1997年黨的十五大決定「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提出了發展民主,加強法制,實行政企分開、精簡機構,完善民主監督制度,維護安定團結的五項任務。十五大之後,政府機構改革,黨的機構改革,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反腐倡廉工作都加大了力度,取得了明顯的進展。2002年黨的十六大又進一步明確提出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1)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2)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3)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4)推進司法體制改革;(5)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6)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堅持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為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繼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積極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1)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2)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3)完善基層民主制度;(4)全面推進依法治國;(5)深化行政體制改革;(6)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四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階段(2013.10至今)。2013年10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被確立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政治體制改革由此進入新階段。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諮詢制度;發展基層民主。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提高效率;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係,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推進機構編製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
在以上推進當代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發展階段中,作為政治體制改革領導力量的中國共產黨,牢牢把握住了五個著力點:
——民主改革。即在根據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的情況下,通過改革發展黨內民主,逐步建立黨內的民主機制,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法治改革。即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從法律上構建政治決策、政治監督的民主機制,貫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堅持依法治國、依規治黨,通過國家法律制度和執政黨黨內法規制度的有機結合,實現整個政治體制的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
——善治改革。即著手改變中國政治體制框架內公共事務的治理模式,通過社會非政府組織的廣泛參與,建立一種政治主體多元化、管理手段多元化,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互動的、更加透明高效的政治運行機制。
——參與改革。即通過政策引導促進中國的社團組織和公民個人的發展,從而加強整個社會群體的參政能力,並以不斷壯大的社團組織和公民個人為基礎,構建中國特色的民主參與體制。
——基層改革。即首先在基層建立以協商民主為基礎的民主制度,實現村自治、鄉自治。並以此為基礎,逐層向上推進,逐步實現全國範圍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機制。
三、政治體制改革的任務、目標和原則
當代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綜合性的工程。政治體制改革40年來,致力於完成的主要任務涉及以下八個方面:
——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前人事幹部制度的弊端在於,幹部職務終身制、缺乏科學的幹部分類、缺乏公開公平競爭選拔的機制、缺乏考核、升降、獎懲、辭職、罷免、退休等管理制度。通過改革,形成了一套科學、合理的人事幹部制度。當代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就是以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為突破口而開始起步的,首先廢除了幹部職務終身制,建立健全了幹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了公務員制度。當前,還要繼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把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中來,建設一支清正廉潔的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選舉制度改革。選舉是民主的基本要求,通過選舉制度才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於1979年7月4日頒布,1980年1月1日實施,其後經過了1982、1986、1995、2004、2010、2015年的6次修改。《選舉法》對我國選民和候選人的資格,以及對於選區的劃分、選民的登記、候選人的提出和產生、選舉的基本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有力地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保障了人民基本權益。
——決策體制改革。決策是政治管理活動的中心環節,必須建立民主決策體制。經過持續不斷的改革,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還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制改革。傳統政治體制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體制方面,事實上使層層的一把手以及主要領導幹部無法得到有效監督,實際處於「虛監」、「失監」狀態。要改革傳統政治體制中權力運行制約監督的缺陷,必須建立權力的分開和制約制度,形成嚴密的權力制約監督體制。
——黨政關係體制改革。黨政關係,即政黨與國家政權之間的相互關係,是政治體制的樞紐點。在黨政關係問題上,中國採取與「黨政分開」和「黨政合一」都有區別的新的黨政關係模式,這就是「黨政有分有合」的新結構制度。黨政關係既有分、也有合,「分」是指黨務、政務要分開;「合」是指必須堅持黨的統一領導,保持黨與政需要聯繫的部分。這主要包括,有關重大政策的決策權、重大人事的推薦權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和監督權,必須使黨和政密切聯繫起來,實現更好的整合。
——中央和地方關係改革。傳統社會主義的一大弊端是中央過於集權。為了改變中央權力過分集中的情況,中央必須持續地向地方下放權力,深化簡政放權。當然,中央在向地方下放權力的同時,也要加強了對地方的宏觀調控。
——基層治理體制改革。傳統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缺乏基層民主自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重要層面是社會基層民主建設。擴大社會的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構成最廣泛的政治社會實踐。必須建立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健全民主選舉制度。農村村民委員會實行政務和財務公開,讓群眾參與討論和決定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企業職代會、城鎮社區自治委員會以及其他群眾團體,都要在社會民主政治活動中起到積極作用。公民個人權利的發展,構成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主體,是衡量民主政治進步的尺度。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應得到確認和發展。在基層治理體制改革中,要廣泛採取協商民主形式。
——執政黨體制改革。執政黨的體制改革主要包括黨的執政方式、幹部制度、決策體制、權力制約監督體制以及黨的機構編製。尤其是要實現黨的領導制度規範化,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保證黨的集體領導和決策科學化、管理和監督民主化。
當代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要達到以下「六化」目標:
一是實現政治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化是政治體制文明的核心和主旋律,政治現代化的進程,實質就是政治民主化的進程,要保障人民的國家主體地位,公民成為政治的主體角色,享有平等、自由地參加政治管理、監督的權利。
二是實現政治的法治化。政治法治化是政治體制文明的制度保障,它意味著政治治理從人治轉向法治。政治法治化包含互為關聯的兩項內容:一是通過政治立法和黨內法規建設,用完備的國家法律體系和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來規範政治治理;二是運用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進行政治治理,以依法治國、依規治黨實現政治治理的法治化。
三是實現政治的分權化。必須破解「全能政治」,即一切權力都集於中央。要改革傳統社會主義政治體制中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弊端,既要堅持黨的領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又要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係,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四是政治的公開化。現代化社會是開放的社會,政治開放,就要讓公民充分了解國家的政治事務。馬克思在評價巴黎公社時指出:「公社公布了自己的言論和行動,它把自己的一切缺點都告訴民眾。」[15]中國共產黨也明確要求:「提高領導機關的開放程度,重大問題讓人民知道,重大問題經人民討論。」
五是政治的參與化。政治參與化是政治生活活躍的表現,公民能夠合法性、經常性、廣泛性地參政議政。由於政治參與是自願的、自覺的,並且是選擇性的行為,因而,廣泛的政治參與有力地增強了公民的政治責任感,促進公民具有政治主體意識。
六是政治的監督化。對政治權力必須實行嚴密、有效的的監督、制約。政治監督主要包括:法律監督、黨紀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要建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必須把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同級的監督,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的機制健全和完善起來。
為了保證中國的穩定發展,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必須堅持三大原則:
第一,正確處理經濟體制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關係的原則。經過改革開放,當代中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基礎。市場經濟發展是政治改革發展的驅動力,政治改革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保證。必須堅持經濟建設是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反對任何脫離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實際而進行的政治體制改革。當然,政治體制改革也並非完全被動,政治體制改革對經濟體制改革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鄧小平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改革繼續前進」[16]。因此,政治體制改革不能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必須根據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適時加大政治體制改革的力度。
第二,確保黨對政治體制改革的領導和社會穩定的原則。政治體制改革一定要在社會穩定的環境中進行。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對政治體制改革的領導,是保證社會穩定的需要。因此,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在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條件下進行。鄧小平認為,中國要實現現代化,「最關鍵的問題是需要穩定」,「如果沒有一個穩定的環境,中國什麼事情也幹不成。」[17]要保持社會穩定,就不能離開黨的領導,黨要真正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領導核心和推動力量。
第三,必須採取漸進式改革策略的原則。無疑,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改革永遠在路上。對此,要有足夠的耐心,要避免激進、冒進而帶給整個國家不必要的政治風險和動蕩。在40年改革中,正是因為採取了循序漸進、逐步深入的漸進式策略,保持了國家和社會的穩定,避免了震蕩,才構成中國最佳的一條路徑選擇。改革不但需要膽量,更需要睿智。鄧小平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領導中國進行改革時,就一再強調「我們的方針是,膽子要大,步子要穩,走一步,看一步。」[18]為此,鄧小平採取了「摸著石頭過河」的方法。實踐證明,漸進式的改革是最有智慧的策略,是最為奏效的改革方式。現在,隨和改革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階段,中央決定要「加強頂層設計」,但是,仍然需要「摸石頭」,這就要求繼續採取漸進式改革的策略。這是因為,決定中國漸進式改革的基本條件,如改革的性質、方向、任務、目標以及具體的國情,都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因此,習近平在談到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策略時明確地指出:「膽子要大、步子要穩。膽子要大,就是改革再難也要向前推進,敢於擔當,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步子要穩,就是方向一定要准,行駛一定要穩,尤其是不能犯顛覆性錯誤。」[19]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應該一如既往地堅持鄧小平的基本思路,堅持漸進式的改革策略。
[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②]《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67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③]《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7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④]《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7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⑤]《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4頁,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⑥]《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6頁,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⑦]《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76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⑧]《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80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82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⑩]《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1]《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52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2]《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64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3]《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64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4]《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96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84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76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7]《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48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8]《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3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9]《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100頁,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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