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堪布:真實修行平等舍心的五種道理--學佛網

真實修行平等之理分五:一、須遮止貪嗔令心平等二、修行何種舍三、修的次第四、以修何者遮止貪嗔五、雖不遮止怨親心但遮貪嗔 又若此中不從最初遮止分黨(原註:分黨:「黨」是類、同類,「分黨」是分派別。)令心平等,於諸有情一類起貪,一類起瞋,所生慈悲皆有黨類,緣無黨類則不能生,故當修舍。若此處一開始沒有遮止分黨、令心平等,而對某一類有情生起貪執,對另一類生起嗔恚,所產生的慈悲也都有黨類,如此則無法產生緣無黨類的平等慈悲,所以應當修持舍心。反觀自心,會發現分別心習慣於分黨,總是主觀地將人群分成種種派別,然後加以區別對待。我們分別一類是自方的親友,認為是自己人,應百倍愛護;一類是敵方,損害過自己,或者自己看不慣,應當施以報復,甚至一個好臉色也不能給;還有一類是無利無害的中庸,對他們置之不理。我們還會把人們分成尊卑、高下、善惡等,只對一方友好,態度恭敬,而輕舍另一方,漠不關心。這種狹隘的黨派分別,使我們的慈悲也帶有濃厚的黨派色彩。即使只是幾個人的圈子裡,我們還是習慣劃分自方、他方,對自方貪執、對他方嗔恚;而且在自方當中仍會繼續分類,誰是最親密,誰是一般親密。如此大大小小的偏執,使我們產生各種不平等的心態和行為,而障礙大慈大悲,導致無法去愛一切眾生。所以,首先應當修成平等心。又舍有三:行舍、受舍及無量舍。此是最後。舍有行舍、受舍、無量舍三類,此處是指無量舍。行舍:與善心相應的心所,即緣善法,令心住於平等,遠離昏沉、掉舉等過失。作用是不讓根本煩惱與隨煩惱生起。行舍屬於五蘊中的行蘊,故稱為行舍。《成唯識論》中說:「云何行舍?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受舍:不苦不樂的舍受。無量舍:緣無量有情而遠離貪嗔的平等心。所以,心住於善,遠離沉掉,是行舍;心的感受非苦非樂,是受舍;緣有情而遠離貪嗔,是平等舍。此復有二,謂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及於有情自離貪瞋令心平等。此是後者。「無量舍」又分二種:一是修習有情沒有貪嗔等煩惱相;二是對每一位有情,遠離貪嗔,讓心平等安住。此處是指後者。譬如:把某人觀成沒有貪嗔,是前一種;某人雖有煩惱,但自己對他沒有貪嗔之心,是後一種。如儀軌所說:「於諸有情遠離貪嗔,住平等舍。」修此漸次為易生故,先以中庸無利無害為所緣事,次除貪瞋令心平等。為了使平等心容易產生,觀修的次第首先應以無利無害的一般人為所緣境,然後遣除貪嗔,讓心平等。譬如,緣陌生人反觀自心,讓心沒有貪也沒有嗔,平等安住。如果內心有絲毫貪著或厭惡,都是心不平等,必須遣除,直到遠離愛憎為止。對待無利無害的一般人,內心貪嗔相對微弱,容易使心平等,所以先緣中庸的對境修平等心。若能於此心平等已,次緣親友修平等心。如果對中庸者,心能遠離貪嗔達到平等,接著就緣親友修平等心。若於親友心未平等,或由貪瞋分別黨類,或貪輕重令不平等;此亦平已,次於怨敵修平等心。若對親友心不平等,或者由於貪嗔而分別自方與他方,或者由於貪執的輕重而使心不平等,則須一直修到內心平等為止,然後再對怨敵修平等心。觀察在對待親人時,自己內心是否能像對待一般人一樣平等。比如,對待自己的子女,要做到像對待別人的子女一樣。依此類推,對待原先貪執的親人、朋友、學生等,都要逐漸修到沒有貪嗔,內心平等。此若未平,專見違逆而起瞋恚;若此亦平,次當遍緣一切有情,修平等心。如果對待怨敵時,心沒有平等,就會專門見違逆相而起嗔恚。若對怨敵內心也能平等,接下來就普遍緣一切有情修平等心。所以,修舍心的次第是:先對一般人修,再對親人修,再對怨敵修,最後對所有人修。有人說:對自己的母親本來就有歡喜心,不必先修平等心再修悅意慈,多此一舉。答:對母親俱生的歡喜心,實際只是貪心而已。平等心修好之後,再生起悅意慈,這時才是不夾雜貪煩惱的清凈慈心。先修平等心,目的是為了消除偏執一方的貪嗔。我們的心不平等,好比山峰高低不齊,現在要讓內心平等、無有高下。修持平等舍心,最後應達到仙人請客般的心態。傳說仙人宴請賓客時,不分貴賤、高下、賢劣,一律都請上座,平等地熱情款待。同樣,對普天下的有情,若能不論階層、職業、相貌、種族,不論親怨,都以平等慈悲心對待,這就是舍無量心。《八大人覺經》說:「菩薩布施,等念怨親,不念舊惡,不憎惡人。」若爾,於彼由修何事能斷貪瞋?謂修二事。那麼,修習哪些法門能斷除對有情貪嗔不平等的心態呢?具體是修兩種事。就有情者,謂念一切欣樂厭苦皆悉同故,緣於一類執為親近而興饒益,於他一類計為疏遠,或作損惱或不饒益,不應道理。對有情方面,應當思惟:因為一切有情都同等希求安樂、不願受苦,所以將有情分成兩類,對一類執為親近而作饒益,對另一類計為疏遠而傷害或不作饒益,這非常不合理。譬如:冬天街上有十人缺少衣食,他們平等希求得到溫暖,若認為其中五人是自己的親友,而趕緊給他們送棉衣、送熱湯,讓他們住在溫暖的房間里,認為另外五人是陌生人,即使他們踡縮街頭,身體凍得發紫,也不去關心照顧,這是很不應理的。或者很多人中毒時,自己只為關係親密的人解毒,而捨棄另一類人,這是違反道德仁義的。所以,想到普天下的眾生都平等希求離苦得樂,自己應當平等給予眾生安樂,拔除他們的痛苦。就自己者,當作是思:從無始來於生死中,未經百返為我親屬,雖一有情亦不可得,於誰應貪,於誰當瞋?此是《修次中篇》所說。對自己方面,應當思惟:無始以來在生死當中,沒有一個有情不曾百次作過我的親屬,既然都是親人,對誰應貪對誰應嗔呢?這是《修次中篇》中所說的。比如,可以思惟:一切有情都曾無數次作過母親,曾經為了養育自己而耗盡心血。雖然母親們由於轉世而改變了形相,但她們曾是自己的母親,曾給予過的慈愛,永遠不應因轉世而抹殺,就像今世的母親雖然年邁衰老,但我們始終不能捨棄執她為母親的心。既然都是前世的母親,為什麼要對其中一部分貪執,而對另一部分嗔怒呢?如此心不平等,沒有任何道理。或者思惟:一切有情都曾無數次作過自己的子女,雖然他們漂泊在輪迴中,自己也已忘卻他們前世的音容笑貌,但他們都曾是自己百般慈愛過的骨肉,為什麼要厚此薄彼呢?所以,應平等關愛天下一切有情。又於親屬起貪愛時,如《月上童女請問經》云:「我昔曾殺汝一切,我昔亦被汝殺害,一切互相為怨殺,汝等如何起貪心?」對親屬生起貪愛時,就像《月上童女請問經》所說:「我往昔曾殺害你,我往昔也曾被你殺害,所有人彼此互為怨敵,彼此殺害,你們怎麼會還生貪心呢?」以下引公案說明:往昔,藏王赤松德贊的女兒蓮明公主,十七歲時不幸夭折。藏王便問蓮花生大士:「我女兒蓮明公主看來是個宿業清凈的人,她有幸遇到您們這些如真佛一般的大智者、大譯師,為什麼這樣短命呢?」蓮師解釋說:「蓮明公主不是因為宿業清凈而轉生為你的女兒。這是因為過去我和你以及菩提薩埵曾轉生為三個劣種人的兒子,一起修建夏絨卡綉大塔,當時,蓮明公主是只毒黃蜂,它叮入你的血管,無意之中被你捏死。因為這個命債,它才轉世作你的女兒。」法王赤松德贊是真正的文殊菩薩,連他都有由過去怨業轉生而來的子女,何況我們一般的凡夫呢?《安士全書》中記載:清朝康熙年間,桐城的儒生姚東朗,兒子十歲時得了重病,奄奄一息。父母可憐孩子,問他:「你真的沒緣份做我兒子嗎?」孩子忽然用北方話說:「我是山東的某某出家人,曾積累了三十兩金子,師兄見後起貪心,把我推入水中。我當時向觀音菩薩呼救,只見大士說:『你命該如此,這是前世的罪孽。』這樣,我就被淹死了。地方上有人將此事上報官府,你當時身為縣令,收取了師兄賄賂的三十兩金子後,平息了此事。我因為沉怨未洗,就投胎作你弟弟,就是你已死的弟弟姚嵩紹。追隨你二十多年,一直沒有討還債務,因此死後又轉為你兒子。十年以來,你已還清了三十兩金子。我要走了,只是你家有一根柱杖,我很喜歡,可以燒了送給我。我的師兄也因討債而投胎為你的大女兒,她嫁到溧陽縣潘家,即將生產。我死後就投生為她的胎兒,索取命債。」由此公案可知,六親眷屬無不是前世的怨家,為了討債才來投生。未說破時,以為眼前、身邊的人,都是自己的親人;被明眼人點破後,才知前後左右都是怨家債主。所以,有何必要對前世的怨家格外貪執愛惜呢?及如前說無定過時,一切親怨速疾變改所有道理,當善思惟,由此俱遣貪瞋二心。而且,對前文中士道所說親怨無定過患,一切親怨迅速改變的道理,應當善加思惟,由此能夠同時遣除貪嗔二心。以前,印度的嘎達亞那尊者,到一位施主家中化緣時,看到施主懷抱著兒子,津津有味地吃著魚肉,有一條母狗跑過來啃食骨頭,他就用石頭打狗。尊者以神通觀察,發現那條魚原是施主父親的轉世,那條母狗是他母親的轉世,前世殺害自己的仇人轉為兒子來償還宿債。見到這種情形,尊者感嘆說:「口食父肉打其母,懷抱殺己之怨仇,妻子啃食丈夫骨,輪迴之法誠稀有。」因此,輪迴中的一切都是無常,親不是恆常之親,怨不是恆常之怨。世上沒有固定的親怨,目前的敵人曾是最親密的朋友,目前的親人也是昔日最可恨的仇敵。《修行地道經》說:「當發行慈心,念怨如善友,展轉在生死,悉皆為親族。譬如樹生花,轉成果無異,父母妻子女,宗親亦如是。其行慈心者,等意無憎愛,不問於遠近,乃應為大慈,等心行大哀。」(應發起慈心,念怨敵如善友,在生死中輾轉投生,都曾作過自己的親屬。就像樹木生出了花朵,花朵又轉成了果實,父母、妻子、宗親也是如此,彼此之間的關係一直不斷在變換。行持慈心的人,應當心意平等、遠離憎愛,不問疏遠、親近,都要一視同仁。這才是大慈心,才是以平等心行持大哀憫。)所以,怨和親並沒有真實的自性。親友某時會轉成怨敵,怨敵某時也會轉為親友,一切都不固定,故應普遍對一切有情發起平等心。或者思惟:一切三界有情,都有生老病死等苦惱,本性是苦。所以,我不應損害本性是苦的有情,而應平等饒益。或者思惟:一切眾生平等都是四大五蘊假合的幻相,僅僅是地、水、火、風,或色、受、想、行、識,若再進一步分析成微塵和剎那,最後則是如虛空般的大空性,其中誰是親、誰是怨呢?所謂的親怨,只是以分別心所假立的。或者思惟:若我不起分別,則萬法本無親怨。別人罵我、打我、嗔我,沒有能罵所罵、能打所打、能嗔所嗔,只有幻化的聲音和色像,所以不必執著對方是敵人;別人贊我愛我,也沒有能贊所贊、能愛所愛,如空谷回音、夢幻泡影,不必執著對方是親友。如此思惟便知,分別親怨多麼無意義。此取怨親差別事修,故不須遣親怨之心,是滅由執怨親為因所起貪瞋分黨之心。  這只是取怨親的差別事來修習,所以不需遣除親怨之心,這是要泯滅由執著怨親為因,所引生的貪嗔分黨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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