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評論(五)十表(中)
卷十六 秦楚之際月表第四
王章邯,十,漢拔我隴西。
居士曰:「漢拔我隴西」,一個「我」字表明司馬遷手中一定有雍國的史書,否則作為漢臣,司馬遷獨創「我隴西」的說法,無異認秦國為正統,漢朝倒成了偽政權——犯了作為史官的大忌。不過雍國立國前後不足一年,並沒有時間建立史官,唯一合理的解釋是,秦國既有的史官為雍國所接受,所以才有「漢拔我隴西」、「漢拔我北地」的說法。
卷十七 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第五
四月乙巳,初王胥元年,武帝子。
居士曰:關於司馬遷的卒年,一般認為,《史記》最後一年所記載的史實是公元前91年,李廣利降匈奴,所以推斷司馬遷去世的年代應該在公元前90年。但我想在這裡提醒讀者和學者注意,「武帝」是劉徹謚號,並且在《史記》中指代劉徹且非褚少孫所補的例子有數十處之多,證明《史記》最終成稿於劉徹去世之後,劉徹的去世是公元前87年,司馬遷應該此時依然在世。
卷十八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
三年,侯纏卒。嗣子睢有罪,國除。
居士曰:項睢有什麼罪?除國以後身份怎樣?境遇如何?我們完全不知道。很明顯,這罪行只是借口。項纏當年在鴻門宴上出於對項羽的幫助,而使劉邦逃回一命,劉邦把他封成功臣是既是對項纏本人的侮辱,也使項氏家族及項羽的死忠之臣將項纏當做裡通外國的公敵,可以分擔項氏舊部對劉邦的憎意。等項纏死掉,這侮辱和分擔憎意的兩條初衷都沒了意義。因此也不必再令他兒子當射陽侯,分享新帝國的政治資源,因此隨便找個一個罪名,將他免職。
七。元狩二年,坐父拾非嘉子,國除。
居士曰:陳拾不是陳嘉的兒子,是在分封伊始就不知道,還是開始知道現在才提起?如果是前一種,那麼這件事情將牽出一樁醜聞。如果是後一種,那麼顯然,則無非是強盜使用強盜邏輯時尋找的無聊借口而已。並且,這些強盜在使用自己的強盜邏輯時,絲毫不考慮自己的父親或先祖怎麼做、怎麼說,這就叫做「政治基因不可遺傳」。
十年八月,豨以趙相國將兵守代。漢使召豨,豨反,以其兵與王黃等略代,自立為王。漢殺豨靈丘。
居士曰:陳豨原本是趙國的國相,直接帶兵前往代國,根本沒有回到國都的時間。而此時韓信被貶為淮陰侯之後,一直被羈押在國都(否則他不會與周勃、灌嬰同列,也不會最終死於長樂宮),陳豨哪有面見韓信的機會?本表「陳錯」條記載:陳錯「為將軍擊代陳豨有功」,「公孫耳」條:「以卒漢五年初從,以郎中擊代,斬陳豨,侯,千九百戶」,也可確證陳豨的起兵謀反之地為代國。《淮陰侯列傳》說陳豨擔任鉅鹿長官,不知道是是在哪一年的事情?
(丁復)以趙將從起鄴,至霸上,為樓煩將,入漢,定三秦,別降翟王,屬悼武王,殺龍且彭城,為大司馬;破羽軍葉,拜為將軍,忠臣,侯,七千八百戶。
(蔡寅)以魏太僕三年初從,以車騎都尉破龍且及彭城,侯,千戶。
(丁禮)以中涓騎從起碭中,為騎將,入漢,定三秦,侯。以都尉擊籍,屬灌嬰,殺龍且,更為樂成侯,千戶。
(呂馬童)以郎中騎將漢王元年從起好畤,以司馬擊龍且,復共斬項羽,侯,千五百戶。
(王周)以騎司馬漢王元年從起廢丘,以都尉破田橫、龍且,追籍至東城,以將軍擊布,九百戶。
居士曰:本表記載丁復在彭城殺了龍且,與《淮陰侯列傳》中記載韓信在濰水之戰殺掉龍且相抵牾。值得注意的是,丁復分封到的食邑有七千八百戶之多,夏侯嬰的食邑是六千九百戶,陳平、樊噲和灌嬰是五千戶,劉邦功臣之中,除封王的以外,只有曹參、蕭何、張良、周勃的食邑高於丁復,足以見得這份功勞並不虛假。並且,丁復擊殺龍且絕非與像呂馬童和王翳殺害項藉一樣,與丁禮在路上劫殺龍且,並且分了龍且的屍體。因為呂馬童只得一千五百戶,王翳得到一千七百戶,楊喜得到一千九百戶,楊武得到七百戶,呂勝得到一千五百戶——丁復得到的食邑比這五個分得了項羽屍體的人的總和還要多。
唯一的答案是,丁復的確在彭城之戰,經過戰鬥消滅了龍且,並且在此前也確實降服了司馬欣。這就意味著《淮陰侯列傳》中韓信消滅龍且的記載不實,不過作為韓信來說,實在沒有謊報軍功的可能。一方面是韓信的功勞已經足夠大,謊報軍功對他沒有任何實際的意義,反而會為政敵落下口實。另一方面,如果韓信真的有謊報軍功的行為,那一定是重大的罪名,可是劉邦在清算韓信的時候,並沒有提及此事。所以將斬殺龍且歸於韓信,也不是出於韓信本人的作為。
合理的解釋是,丁復確實與龍且開戰並且斬殺了龍且,獲得了封賞,只是因為他一直以來是呂澤的部下,所以在劉恆清算呂氏家族,抹殺呂氏家族的功勞時,連帶也將呂澤部下的功勞抹去。因為韓信的確曾經在濰水之戰中與龍且交手——王周就是在這次戰役中以都尉的職務打敗田橫、龍且——並且戰敗龍且,所以當時人選擇將丁復的功勞歸在韓信身上。降服董翳的功勞也頗大,並且這一戰是蕩平呂氏的功臣灌嬰指揮,不宜抹殺,所以只好說董翳與司馬欣等一同自刎。但在《漢書》的《異姓諸侯王表》卻說:「翟,分關中。王,董翳始,故秦都尉。都高奴。翳降漢。屬漢,為上郡」。以及「欣降漢。屬漢,為渭南、河上郡」——丁復的功勞就這樣被抹殺,而本該是一世名將的他也在後世的記載中寂寂無聞。
兵初起,(韓信)以卒從項梁,梁死屬項羽為郎中,至咸陽,亡從入漢,為連敖典客,蕭何言為大將軍,別定魏、齊,為王,徙楚,坐擅發兵,廢為淮陰侯。
居士曰:《淮陰侯列傳》記載,劉邦將韓信從楚國帶回國都時定的罪名是「人告公反」,這話是強盜邏輯,不能服人心。如果韓信真的謀反,按照當時的法律應該立刻殺掉韓信甚至滅族;如果韓信沒有謀反,則應該追究告發者的刑事責任,並且恢復韓信的名譽,根本沒有降韓信為淮陰侯的道理。劉邦將韓信降為淮陰侯的罪名是「擅自發兵」,這個罪名一語雙關,表面上是對天下人解釋,韓信擅自出兵,儘管沒有謀反,但是卻觸犯軍法,危害國家安全,所以必須進行降級處分。而對內則是向韓信交代,這次降級是對當年他擅自攻下齊國,趁劉邦之危所要假王職務的秋後算賬,韓信也只好啞巴吃黃連,自咽苦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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