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論海德格爾的「存在論差異」
海德格爾
本文原載於《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7年第3期,第47-53頁,此處作者略有改動,參考文獻及注釋從略。感謝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張旭老師授權「先進輯刊」轉載!
眾所周知,海德格爾最重要的哲學貢獻之一就是提出了「存在論差異」(die ontologische Differenz)的思想,以這種全新的現象學方法處理了古老的「存在問題」,重新激活了西方兩千多年的本體論傳統。「本體論」本是die Ontologie的約定俗成的譯法,陳嘉映翻譯海德格爾時將其譯成「存在論」,本文在討論傳統形而上學時仍沿用「本體論」的譯法,而在海德格爾那裡則使用陳嘉映的「存在論」的新譯法,用以區分二者的不同含義。那麼,海德格爾的「存在論差異」起源於什麼樣的問題意識,「存在論差異」的基本含義是什麼,「存在論差異」的思想突破在哪裡,「存在論差異」在海德格爾早中晚期思想中是如何發展的,以及「存在論差異」這一思想最終是否自我消解了……這些問題對於深入理解海德格爾的思想的整體脈絡具有指引性意義。
一、「存在論差異」問題意識的起源
海德格爾
海德格爾認為,西方哲學的本體論傳統的基本原理就是區分了本體論的差異,即區分了「存在與理念」、「存在與實體」、「存在與本質」,並在一系列的本體論差異之上建立起整個本體論體系。然而,傳統本體論的樸素實在論立場和方法沒有充分考察「存在與現象」、「存在與時間」、「此在與存在」之間的緊密關係,無法確保明確地區分「存在的二重性」即「存在與存在性」,因而用「實體」與「本質」等範疇(海德格爾將它們解釋為「在場」)來把握「存在性」。傳統的本體論的這種「本質主義」或「在場中心主義」必然要將存在者整體的「宇宙論的世界」以及超越於世界之上的「最高的存在者的神/上帝」作為理解存在之存在性的原因、根據和邏輯(這就是形而上學的「本體論-神學」機制),而不是就存在之存在性的自行顯現(尤其是理解存在性得以顯現的「無蔽與遮蔽」的二重性)去理解它。整個西方哲學的「本體論-神學」的形而上學機制,儘管一直以各種形式區分本體論差異,但總是以光、形式、可見性、製作性、對象化、活生生在場等範疇去把握和規定存在之存在性,實際上遺忘了「存在之存在性」,也就是「存在的真之為無蔽」的本義。於是,「存在」成了一個教條而不是有待追問的問題。
求學之年的海德格爾在他的老師胡塞爾那裡找到了一種全新的革命性的現象學方法,使他能夠從現象學的層面突破傳統的本體論框架,徹底區分了存在概念中的「存在與存在性」的二重性,從而提出了「存在者與存在」之間的「存在論差異」的思想,解構了兩千年來僵化的本體論傳統,並重新賦予「存在」一詞以及「存在問題」在20世紀哲學思想中以核心地位。儘管後來有很多哲學家都反對海德格爾不合時宜地將「存在問題」作為西方哲學的基本問題與主導問題,但他們的各種激進的批判思想無疑都深受海德格爾批判本體論-神學、在場形而上學、邏各斯中心主義、主體性哲學、主客二分法以及技術形而上學等的深刻影響。海德格爾早年從存在問題的問題意識出發,徹底扭轉了胡塞爾的內在意識經驗的現象學方法的方向,對現象學運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他以 「此在的解釋學」和「存在的現象學」來顯明存在與存在者之間的「存在論差異」,對存在主義運動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後來,他一步步走向解構從柏拉圖到尼採的整個本體論神學的形而上學史,對解構主義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他晚年深入批判西方哲學根深蒂固的「技術—對象化—生產製造—意志的形而上學」,全心致力於激活古希臘人的「存在經驗」以克服我們這個時代技術主宰一切的虛無主義,對我們時代的生態主義和綠色和平運動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可以說,海德格爾畢生追問「存在問題」的思索20世紀西方思想中產生了其他哲學家不可企及的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海德格爾將「存在問題」作為西方哲學的基本問題以及自己畢生追問的根本問題的問題意識,來自其求學之年讀到的布倫塔諾那本《根據亞里士多德論存在的多重含義》的激勵。它讓海德格爾明確了存在問題在西方思想史中的核心地位。海德格爾從一開始就探索用在胡塞爾那裡找到的現象學方法去解釋亞里士多德的存在概念的意義,解釋亞里士多德在《物理學》和《形而上學》中從運動、潛能、實現等範疇規定存在的實體(ousia)的方式以及亞里士多德在《倫理學》中所說的「明智」(phronesis)的生存論含義。海德格爾以現象學和解釋學的方式讓人們重新領會到了希臘人對存在的「驚奇」以及「存在之謎」的意義,讓古老的「存在問題」與我們今天的個體生存和人類命運重新緊密關聯起來,並成為我們今天的最根本也是最緊迫的哲學問題。
海德格爾畢生追問的「存在問題」起源於西方哲學的開端並貫穿整個西方思想史始終。「存在問題」起源於當時希臘人對「存在與虛無」的獨特經驗,起源於他們對自然(phusis)現象的獨特追問方式。當然,正如海德格爾所指出的,「存在問題」同樣深深紮根於希臘語以及印歐語系的系詞的語法現象之中,因而深深紮根於希臘人的思想方式之中。不過,由於漫長的歷史帶來的語義磨損,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在分析「存在」時那種源初性的思想經驗,早已被中世紀和近代哲學丟失遺忘了,很多時候它只剩下一個龐大空洞的概念。
由於漫長的歷史的語義累積,「存在」擁有了諸多彼此之間相互混淆的含義。在「存在」一詞的多重含義中又以相當於漢語中的「是」、「有」、「在」這三種意義最為根本。「存在」舊譯「存有」,其中的 「有」字意在強調萬事萬物皆實有而非空無,而「存在」中的「在」中則強調事物「當下的在場」與「持存」,至於「是」則強調事物 自身如此這般以及何以如此這般,因此,to on hei on以及on的系列衍生概念ousia、ti esti to ti en einai相應地應該譯為「是其所是」、「本是(舊譯為本體或實體)」、「是什麼」、「恆是(舊譯為本質)」等等。存在者(「有」與「在」)與存在(「是」)的這些含義總是混淆,因此,種種探究「最普遍的存在者」的世界與「最高的存在者」的作為根據和原因的上帝或自因的「本體論-神學」的 機制就成了理解「存在的意義」的形而上學思維。海德格爾的「存在論差異」實際上就是,事物之「是」與事物之「有/在」本質有 別:事物之「有」總是顯現為有某物「在」,而「是其所是」則總不可見且不在場地顯現自身。換言之,「是其所是」不能被理解為顯現為「在」的「有」,也不能被簡單地理解為自身的形式的同一性、質料性、持存性等等,而毋寧是顯現為「不在」的「無」或「空」。「存在論差異」在現象學上與「無」而非「有」密不可分。為了釐清「存在」一詞的各種含義與基本含義,解決布倫塔諾提出的問題,海德格爾不再訴諸傳統的概念分析和定義的方法,不是在範疇的層面上辨析「存在的多重含義」的統一性、體系性或相互關係,而是以全新的現象學方法,從「存在」的現象性人手解析「存在現象」的自行顯現以及不在場地顯現的源初性經驗,再從源初性的「存在經驗」來重新解釋本體論傳統中的存在概念及其各種相關範疇的源初含義。這就是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第7節中所說的「存在論只有作為現象學才是可能的」。
二、「存在論差異」思想的含義
海德格爾早年思想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就是深刻地指出了「存在與存在者之間的存在論差異」。那麼,什麼是「存在論差異」呢?海德格爾所謂的「存在論差異」就是決不能以對待存在者(名詞性的「存在」或直陳式現在時單數第三人稱的動詞形式的「是」)的方式去把握存在(動詞不定式的「存在」)。《存在與時間》從一開始(第1-4節)就區分了「存在者的(ontisch)」與「存在的(ontologisch)」之間的差異,並指出存在相對於存在者而言絕對是「超越性」的。
通常人們認為海德格爾是在《論根據的本質》(1928年)這篇文章中第一次明確提到「存在論差異」一詞的,實際上《存在與時間》(1927年)第1-4、7、12、20、39-40、44、63、83和《現象學之基本問題》(1927年)第22節早就提到了「存在論差異」的思想了,儘管不是明確地使用這一術語。海德格爾後來在《存在與時間》頁邊的很多地方都親自批註道:「存在論差異」。
從現象學來說,「存在論的差異」就是,存在本身(「存在的存在性」或「存在的意義」)的「敞開性(Enthülltheit)」與存在者的「敞開性(Offenbarkeit)」及其被理解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海德格爾曾指出,這一點對沒有胡塞爾的現象學基礎的人來說理解起來有很大的難度。因此,要理解「存在論差異」的思想,首先就要熟悉海德格爾這一洞見的思想起源,也就是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對「感性直觀與範疇直觀」的區分。
胡塞爾
從胡塞爾《邏輯研究》(1901年)「第六研究」的第五章「明見與真理」以及第六章「感性直觀與範疇直觀」那裡,海德格爾獲得了奠定其畢生哲學的基本思想,即「作為真理的存在」與「作為系詞的存在」之間的差異以及存在者與存在之間「存在論差異」的思想。從胡塞爾的範疇直觀原理出發,對存在者的存在的意義的理解,總是多於、迥異於並超越於對存在者本身的對象化的感性直觀的認識,它不僅涉及整個日常生活的生存世界的處境和生存的時間性的綻出境域(存在作為意義),而且也涉及可被理解的存在的意義自身的明見性和敞開性(存在作為真或無蔽)。可以說,正是以現象學方法並基於現象學的意向性、範疇直觀、明證性、邊緣域和時間意識等觀念,海德格爾才得以做出「存在論差異」的區分。
當然,僅僅從胡塞爾掀起的20世紀之初的現象學革命中接過全新的方法還是不夠的,海德格爾還必須對胡塞爾的現象學加以改造才能將它用於存在問題。胡塞爾的現象學本質上是建立在「內在意識的存在」與「超越的存在」的區分以及內在意識經驗的優先性之上的。海德格爾以亞里士多德的「存在的現象學」批判了胡塞爾的笛卡爾式的內在意識現象學,徹底翻轉了胡塞爾的現象學方向,將現象學轉變為存在論與生存論的方法論。
在將胡塞爾的「經典現象學」改造成「激進的現象學」的過程中,海德格爾從一開始就牢牢抓住一個胡塞爾的意識經驗現象學無法回答的根本問題:現象學本身是如何得以可能的?或者說,意向性本身是如何建立起來的?如果不是基於「此在的生存世界的奠基性」和「存在的真的敞開性」,意向性、現象學還原本身以及直觀體驗的在場性就是不可能的。依賴於「意識的奇蹟」或內在意識的被動綜合功能與建構性功能的現象學還原,看起來更像是一門高度技巧性的方法,而不是「出自事情本身」或「從Ereignis而來」的方法。海德格爾認為,恰恰是此在在世界之中的生存自身的「自我觸發性」能夠源初地「形式指引」,並先行給出了現象學的意向性,且維持著意向性活動不被反思中斷其體驗之流;恰恰是「存在的真」的敞開性先行給出了此在對存在的意義的可理解性以及意識的存在本身,且維持著生存的意向性的處境性的理解活動。正是對現象學方法本身如何得以可能的「現象之徹底性」的追問,使得海德格爾能夠突破胡塞爾的現象學。這也正是《存在與時間》的「此在的解釋學」與「存在的現象學」的起源。
《存在與時間》
海德格爾破解傳統本體論與現象學的突破點就是,以「現象的自我顯現」的現象學原理去理解「現象與現象性的二重性」,進而理解「存在與存在性的二重性」,從而提出「存在論差異」的思想。從「現象的二重性」來解析「存在的二重性」意味著,當我們與存在者打交道且對存在者當下進行對象性認識(直觀中顯現的現象)之時,我們不僅同時對此在的生存世界的境域(不顯現的現象性)有非對象性和非主題化的體驗和理解,而且同時也處於永遠無法對象化的存在的真的敞開性(不顯現的現象性)之中,因而存在者及其所屬的整個生存世界對我們而言才是可理解的,存在者的現象之現象性才是可被體驗的。對存在者的對象性認識或直觀性感知是現代認識論所關注的主題,而現象學則追問認識論得以可能的前提,也就是「存在的意義」和「存在的真」已經先天性地向我們敞開並作為我們認識與理解的「前理解」和「境域」(而非先驗的主體性)。當現象學充分揭示了認識或意識體驗得以可能的現象性或存在性時,「存在論差異」也就在哲學上被顯示出來。
由此可見,「存在的顯示」(Aufweisung des Seins)與「存在者的揭示」(Entdeckung des Seienden)二者並不是處於同一個現象學的直觀、理解與顯現的平面上的。「存在論差異」一方面體現出存在者的可見性的平面性,另一方面體現出存在的「不可見與不顯現的深度」。正如馬里翁在《還原與給予》中所說,在胡塞爾那裡,直觀在場的「平面的意識現象學」已被海德格爾改造成了「存在論差異」的「深度的存在現象學」。所謂的「存在現象的深度性」就體現在「存在論差異」之上,也即「存在現象」的不可見性與存在者的對象化、可見性和在場性之間的差異。
那麼,海德格爾是如何現象學地揭示存在現象的「存在論差異」的呢?在《存在與時間》中,存在與存在者之間的「存在論差異」首先是在「此在的基礎存在論」的層面上通過「此在的超越性」被揭示出來的,而「此在的超越性」又體現在「此在的世界性」與「此在的時間性」之中。「此在的世界性」,即此在生存於世界之中(In-der-Welt-Sein);「此在的時間性」,即此在的生存性自行綻出境域(Ekstatisch-Horizontalen)。因此,「存在論差異」是以「此在世界性與時間性」的解釋學顯示出來的。首先,它通過此在(人這種特殊的存在者)的「生存性存在」與非此在之物(一般意義上的存在者)的「範疇性存在」之分顯示出來(第12節,第40節,第63節),這是生存論與範疇之間的差異。其次,它又通過「上手」的用具所牽連起來的關係意義的整體以及生存性的境域的不在場性與「現成在手」之物的在場性之分顯示出來,這是此在的世界性與現成物之間的差異。第三,它也在此在這種獨特的存在者身上通過此在的「本真性」與「非本真性」之分顯示出來,這是此在的存在論差異。第四,它也通過此在的本真的、有限性的、綻出性的時間性與非此在之物的通俗的世界時間之分顯示出來,這是此在的時間性與世界時間之間的差異。第五,它也通過「存在的敞開性」(Erschlossenheit des Seins)與「存在者的被揭示性」(Entdecktheit des Seienden)之分顯示出來(第2節,第44節,第83節)。最後這一點更為重要,但在《存在與時間》中卻並沒有被加以重點論述,它直接通向《存在與時間》之後的《獻給哲學的論稿》的思想轉向。
總之,當我們追問「存在者的存在」或「存在的意義」以及「存在的真」時,「存在論差異」首先通過生存論的「此在的解釋學」在一定程度上被獨特地顯示出來,最終將通過作為存在現象自我顯現的方法論的「存在的現象學」被一般地、更為根本地顯示出來。
三、「存在論差異」思想的發展
海德格爾之墓
相比于海德格爾早期將現象學在此在的生存論上加以解釋學化,在中晚期海德格爾那裡,現象學作為存在現象的方法論對於理解存在問題更具有根本性的意義。按照馬里翁的理解,海德格爾從未將「存在」視為一個純粹的概念範疇,而是將其理解為現象學意義上的源初性的「存在現象」、「原現象」、「深度現象」,或乾脆就是「現象本身」。現象學的口號「回歸事情本身」在海德格爾這裡就是「回歸源初的現象本身」,而「回歸源初的現象本身」就是「回歸存在本身」。「思的事情本身」就是存在,「最源初的現象本身」就是「存在現象」。
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第7節)中說,存在論只有作為現象學才是可能的,現象學是存在論的方法論。這一「存在的現象學」範式給傳統本體論問題帶來一場思想革命。這種「存在的現象學」範式旨在就現象的自行顯現以及在可見的存在者身上不可見地顯現自身的意義上去理解「存在者的存在」、「存在的意義」與「存在的真」。因此,存在問題並不涉及「存在」的定義及其語用問題,而是關於「存在現象」如何得以源初性地發生的現象學問題,是如何在一種無蔽與庇護性、在場與不在場、顯現與不顯現的經驗中去理解「存在的真」(即「無蔽」和「疏明」)源初性地發生的問題。只有「真作為無蔽」的「存在現象」先行且自行源初性地發生、顯現、敞開和被給予,我們才能對「存在」(即「存在的意義」)有所理解,有所言說。所以,「存在論差異」以及「存在者的存在」所涉及的是,「存在的意義」是如何被理解的,以及進一步,「存在的真」的源初性「事件」(Ereignis)是如何先行且自行發生、自行顯現或被給予的問題。
在《存在與時間》之後,「存在論差異」實際上被海德格爾鋪展開為兩個相輔相成的思想脈絡:一方面,以現象學的方式顯示「存在的真」的源初性事件如何發生以及在什麼場域發生;另一方面,以現象學的方式全面解構從柏拉圖到尼採的整個西方形而上學傳統,解構形而上學傳統的本體論-神學、在場形而上學與邏各斯中心主義的舊範式。如果不在「存在史」的層面上全力解構傳統的本體論,「存在的真」的源初性經驗就依然處於被遺忘、被遮蔽和被壓制的狀態,「存在論差異」也就仍然無法被辨認出來、維持下去。
從「存在史」的視角來看,傳統的本體論-神學、在場形而上學與邏各斯中心主義範式,基於對存在者的表象與對象化、製造與技藝性、理論與範疇性認識模式,將存在者的存在設定為客觀性、功效性、持存性和活生生的在場性,將「存在者之存在」視為超越於千篇一律的「普遍的存在者」之上並作為它們的根據或原因的非時間性的、自在的、永恆在場的「最高的存在者」(如理念、實體、上帝、自因、絕對精神等等)無論是希臘的本體論還是近代的本體論,都遺忘並壓制了最早被希臘人所體驗到的源初性的「存在經驗」,使得「存在論差異」被敉平為普遍的千篇一律的存在物與觀念物,並進而成為現代技術和生產的意志宰治一切的虛無主義的深層基礎。海德格爾以現象學的方式解構整個西方的本體論傳統,並試圖恢復希臘思想中的「存在經驗」,實際上是指望前蘇格拉底的「存在經驗」在技術宰治一切的虛無主義時代能抵擋技術將人從棲居大地上連根拔起的巨大危險。
海德格爾中晚期的「存在史」視角是對「存在論差異」思想的發展。海德格爾提出存在與存在者之間的「存在論差異」,本來是相對於傳統本體論提出來的,也就是說,「存在論差異」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傳統上將存在者設定為具有某種不言自明的存在特徵的存在者為前提的。然而,一旦我們以現象學來審視存在的源初性發生及其歷史性命運就會發現,我們對存在者的認識並非像近代哲學的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所認為的那樣,是一種主體的表象性的對象化的認識,其背後實際上預設著對「存在者的存在」或「存在的意義」的某種存在論的設定。因此,儘管一般意義上的存在者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卻不存在著近代認識論所謂的純粹自在的、帶有所謂的「自然屬性」的存在者以及作為最一般意義上的存在者的「物」。這種一般存在者意義上的「物」的「觀念」其實是對存在者作為「現成物」或現成的用具的存在方式的一種特定定向的理解。它是在對存在者的用具性存在方式的不完全理解中必定會產生的認識模式,它是具有特定時代的特徵的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的理解與規定,人們無非是要在如此這般的存在者(比如被理解為具有 「廣延」的基本屬性的「物」)那裡鎖定某種存在的特性,比如實體性、物質性、持存性等等,卻堵塞和遺忘了「存在現象」的根本意義和更多樣的意義。
對此,早在《存在與時間》中,海德格爾就已從上手的用具的生存論分析出發解釋了對作為最普遍、最一般、最自然的存在者的「物」的設定是現代早期的認識模式,部分地完成了對「物」的現代形而上學發端的存在史考察。在《存在與時間》之後,海德格爾將「存在的真」的源初性發生的現象學經驗及其歷史性命運作為理解存在之存在性的出發點,因而就無須再與傳統本體論關於存在者之存在方式有任何瓜葛了。作為一般存在者的純粹的「物」被視為對存在者之存在的形而上學的設定,於是,作為批判形而上學的本體論設定的決然二分存在與存在者的「存在論差異」就在解構形而上學更大的「存在史」的視野中逐漸被消解了,海德格爾中晚期基本上不再使用「存在論差異」這一術語了。
可見,「存在論差異」的思想構成海德格爾早期與中晚期思想的一個過渡。如前所述,海德格爾早期有揭示「存在論差異」的雙重路線,即從此在解釋學理解「存在的意義」之路與從存在的現象學顯示「存在的真」之路。在《存在與時間》中,海德格爾從「此在的世界性」與「此在的時間性」人手,以現成物與上手用具之分以及此在的本真的時間性與流俗的時間性之分,確定了此在與非此在的存在者之間區分,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存在論差異」。但按照《存在與時間》未能完成的第一部第三篇「時間與存在」的規劃,以此在的世界性和此在的時間性去揭示此在的存在的意義,只是準備性和過渡性的,還應該進一步從「存在的真」的源初性發生之「無蔽與遮蔽」來顯明「存在現象」的發生事件,並更為根本性地揭示「存在論差異」。於是,在《獻給哲學的論稿》中,海德格爾放棄了先前從此在的生存論的解釋學突人「存在的意義」之路,轉向了《存在與時間》第7節和第44節所暗示的那條進路,即探究「存在的真」是如何有所庇護地自行敞開的。當然,一旦轉向思索「無蔽」的現象學經驗的發生及其歷史性命運,也就再無須「存在者的存在」的現象學分析了,甚至也無須「此在的存在」的解釋學分析了。「存在的真」的源初性發生事件先於且需要此在的敞開性(存在與此在的相互敞開與相互歸屬即Ereignis的源初性事件)但卻並非基於此在的理解與決斷。因此,在《存在與時間》之後,海德格爾不再訴諸「此在分析」,而是更多地通過「藝術作品」或「詩的語言」來揭示「存在的真」的有所庇護性地自行去蔽,進而以「無蔽」的「庇護著地去蔽」的源初性發生顯示「存在論差異」了。
可以說,海德格爾20世紀30年代中期的思想「轉折」(die Kehre)的實質就是從《存在與時間》中的「存在的意義」的主題與「此在的解釋學」,轉向《獻給哲學的論稿》之後的「存在的真」的源初性發生事件及其「存在史」的命運的主題。當海德格爾將其「存在問題」從「此在分析」所揭示的「存在的意義」的層面推進到「存在的真」的源初性發生事件及其「存在史」命運的層面時,「存在的真」的發生現象學或「存在史」的主題就全面取代了他早期的「存在論差異」的基本思路;作為最一般的存在者的「物」的種種存在論設定以及傳統關於存在者之存在性的形而上學,都將被視為對前蘇格拉底時期的存在的無蔽之發生的源初經驗的遺忘而被徹底解構。於是,海德格爾早期的「存在論差異」思想就逐漸消失在其晚期的「存在史」思想之中,而「存在論差異」這一術語也被不帶定語的「差異」(der Unterschied)或「爭執」(der Streit)或「分解」(der Austrag)之類的概念所取代了,比如在《獻給哲學的論稿》第266節「存在與存在論差異以及區分」以及《同一與差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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