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標識應包含哪些內容[最新]
產品標識應包含哪些內容
對於一款正規渠道上市的產品;不論是國產的還是進口的;根據國家《產品質量法》、《商標法》等法律的規定;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應包含~合格證;產品名稱;廠名和廠址;產品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保質期;警示標誌;註冊商標;專利商品的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安全認證或合格認證標誌;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等內容。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仔細查看標識是否符合要求;可避免上當受騙;買回假冒偽劣產品。今就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應包含的內容及標註要求;介紹如下~
1.檢驗合格證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者為表示出廠的產品質量經檢驗合格而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簽字、標籤、印章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合格證書、檢驗合格印章和檢驗工序編號印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只能在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上使用;未經檢驗的產品以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能使用。流通領域出現沒有合格證的產品;可能2個原因~一是企業違背了質量法;將未經檢驗的產品流入市場?另一個是檢驗不合格的殘次品流入了市場。
一般情況下;性能、結構複雜的產品;大件耐用消費品和高檔高價值的產品都採用合格證書。如冰箱、彩電、洗衣機、珠寶首飾、計算機、汽車等產品。日用消費品則使用合格標籤;如;服裝、鞋、食品等產品。為了方便生產者標註;有些產品可以在標籤、說明書、包裝物上印製「合格」二字。如;化妝品、保健品、藥品等。
2.產品名稱、廠名和廠址
要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和廠址。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也必須有中文標誌;這是產品標識必須具備的第二項內容。標明產品的名稱時應準確、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使人誤解。如自行車;不能含糊為車;食用酒精不能僅寫成酒精;否則將給購買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生產廠名是指生產企業的名稱。生產廠名的寫法應與企業的營業執照一致;不得偽造和假冒。生產廠的廠址是產品的生產地以及企業的主要住所地。標明廠址時應具體到可以由普通人容易查到的程度;不能僅標所在省或者所在市;而無具體的街名和門號。值得注意的是;廠名、廠址對生產者、經銷者具有特殊的作用。當發生侵權訴訟時;產品的銷售者銷售的產品標識上沒有明確地址或標有地址但找不到生產廠的;銷售者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生產者必須標明產品的生產廠名、廠址;這樣做對保護銷售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有著重要的作用。
3.產品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
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也應當予以標明。這是對產品標識的第三項要求。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有~規格;包括大小、尺寸、長短等?等級;包括一等、二等;優、良、差?主要成份;包括成份的名稱、含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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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產日期或失效期
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日期或失效期;包裝食品一般都應標明生產期、保質期或保存期;有的標註為××之前食用。保質期,保存期:或失效期應標註在顯著位置;規範清晰;符合對比色的要求。
5.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說明
對於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要有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說明。中文警示說明是用漢語文字說明的注意安全事項。警示說明有多種形式;有的寫成「注意??」?有的與產品說明寫在一起?有的寫在產品的使用、 保養「注意事項」中。
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多是一些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結構複雜、操作上需要一定知識和經驗的產品;如油漆、髮膠、機床、電腦、複印機等產品;這些產品可因使用不當或者操作程序不規範等;都可能造成惡性事故;因此要求在產品或其包裝的明顯位置加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警示標誌是一種按照國家標準或者社會公認的圖案、形態組成的統一標識。
6.註冊商標
已被工商部門批准註冊的商標;其標誌為「R」或「注」。 註冊標記是在註冊商標標識上加註的;向社會公眾表明商標已經註冊、取得專用權的一種記號。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註冊標記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其中R是英文「Registered Trade Mark」首字母;是國際上通用的註冊商標標記。註冊標記;既便於消費者識別;增強對商品的信任感;有利於推銷商品;又能提醒或警告亂用商標者此商標已註冊;不得假冒侵權;從而有利於商標的管理和保護。
7.獲專利的可在產品上註明
根據《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標註方式的規定》專利商品標註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應當標明下述內容~採用中文標註專利權的類別;例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號。除上述內容之外;標註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圖形標記;但附加的文字、圖形標記及其標註方式不得誤導公眾。
8.產品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
生產企業應在產品或其說明、包裝上註明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我國現行標準分4級~即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HB)、地方標準(DB)、企業標準(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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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取得國家質量認證產品可在產品包裝上使用相應的安全認證或合格認證標誌
國家產品質量認證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認證合格後;經認證機構批准;產品的生產者可以在認證合格的產品上、產品銘牌、包裝物、產品說明書或者出廠合格證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我國已成立的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都有相應的認證標誌;各機構對標誌的使用,包括印製、標誌形式、標誌顏色等:都有明確規定;獲證企業使用認證標誌時應遵照執行。產品質量認證標誌;一般情況下不是必須標註的產品標識。也就是;即使是生產者獲得了產品質量認證;也可以不使用;但未獲得認證的產品上;不得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另外;對於國家制定的實施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的產品;比如電視機、電冰箱等電工產品;必須取得電工產品安全認證;即3C認證?食品必須獲得QS認證;並在產品上加貼安全認證標誌;對未獲得認證的產品上;不得上市銷售。
10.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
性能、結構及使用方法複雜、不易安裝使用的產品;例如各種家用電器、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等;應當根據該產品的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應有詳細的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
產品標識包含的內容還有~生產許可證標記;名優質量標誌;產品條碼等。其中生產者必須標註的產品的標識內容有四項~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產品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產品生產者;根據自己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應當標註的內容有五項~生產許可證標記?產品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生產日期或失效期?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說明?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品標識的其它內容;生產者可根據自身情況;有選擇的標註;即生產者可以不標註。但是如果標註;所標註的內容必須真實有效。
消費者了解了以上知識;在選購商品時;要仔細查看;如果發現其上標識的內容不符合上述要求;就可判定該產品為假冒偽劣產品;不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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