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倫理
底線倫理
何懷宏
所謂「底線」,自然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首先,它是相對於傳統道德而言,在無論東方還是西方的傳統的等級社會中,「貴人行為理應高尚」(noblesseoblige),「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道德具有一種少數精英的性質,廣大社會下層的「道德」與其說是道德,不如說是一種被動的風俗教化,然而,當社會發生了趨於平等的根本變革,道德也就必須、而且應當成為所有人的道德,對任何人都一視同仁,它要求的範圍就不能不縮小,性質上看起來不能不有所「降低」,而這實質上是把某種人生理想和價值觀念排除在道德之外,也就是說,其次,所謂道德「底線」是相對於人生理想、信念和價值目標而言的,人必須先滿足這一底線,然後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道德並不是人生的全部,一個人可以在不違反基本道德要求的前提下,繼續一種一心為道德、為聖潔、為信仰的人生、攀登自己生命的高峰,但他也可以追求一種為藝術、審美的人生,在另一個方面展示人性的崇高和優越,他也可以為平靜安適的一生,乃至為快樂享受的一生,只要他的這種追求不損害其他人的合理追求。道德底線雖然只是一種基礎性的東西,卻具有一種邏輯的優先性:蓋一棟房子,你必須先從基礎開始。並且,這一基礎應當是可以為有各種合理生活計劃的人普遍共享的,而不宜從一種特殊式樣的房子來規定一切,不宜從一種特殊的價值和生活體系引申出所有人的道德規範。這裡涉及到我對「倫理學」和「道德」範疇的理解,我理解「道德」主要是社會的道德、規範的道德,至於整個生活方式的問題,生命終極意義的問題,我認為應交由各種人生哲學與宗教以不同的方式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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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作為社會的一員,即便我思慕和追求一種道德的崇高和聖潔,我也須從基本的義務走向崇高,從履行自己的應分走向聖潔。社會應安排得盡量使人們能各得其所,這就是正義;個人則應該首先各盡其分,這就是義務。而且,當在某些特殊情形使履行這種基本義務變得很困難,不履行別人也大致能諒解的時候,仍然堅持履行這種義務本身就體現了一種崇高,我們甚至可以說這是現代社會最值得崇敬、最應當提倡的一種崇高。這種道德義務與其說告訴我們要去做什麼,不如說更多的是告訴我們不去做什麼,它也並不意味著我們做什麼事都想著義務、規則、約束(世界上並沒有單純的道德行為),而是意味著不論我們做什麼事,總是有個界限不能越過,我們吃飯穿衣、工作生活的許多日常行為並不碰到這一界限,但有些時候就會碰到──當我們的行為會對他人產生一種影響和妨礙的時候,這時就得考慮有些界限不應越過了。總之,我們做一件事的方式達到一個目的的手段總不能全無限制,而得有所限制,我們總得有所不為而不能為所欲為。這就是我想通過「義務」所說的,我理解的道德義務主要表現為一些基本的禁令。
確實,一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不管在自己的一生中懷抱什麼樣的個人或社會的理想,追求什麼樣的價值目標,有一些基本的行為準則和規範是無論如何必須共同遵循的。否則,社會就可能崩潰。人們可以做許多各式各樣相當歧異的事情,追求各式各樣相當歧異的目標但無論如何,有些事情還是決不可以做的,任誰都不可以做,永遠不可以做,而無論是出於看來多麼高尚、充滿魅力或者多麼通俗、人多勢眾的理由,都是如此。用中國的語彙,這一底線也許可以最一般地概括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時候可以容易地不逾此限,但當利益極其誘人或者有人已經先這樣做了,尤其是對我這樣做了,傷害到了我的時候,就不容易守住此限了。然而,一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確實極大地依賴於把這種逾越行為控制在一個很小的、不致蔓延的範圍內,這不僅要靠健全的法律和規範,也要靠良心、靠我們內心的道德信念。
從前面的闡述已經可以明顯地看到,這種底線倫理學同時也是一種普遍主義的倫理學,它是要面向社會上的所有人,是對社會的每一個成員提出要求,而不是僅僅要求其中的一部分人──不是像較為正常的傳統等級社會那樣僅僅要求其中最居高位,或最有教養的少數人,也不是像在歷史上某些特殊的過渡時期、異化階段那樣僅僅要求除一個人或少數人之外的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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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理解的這種普遍主義倫理還有一個內容:即它堅持一些基本的道德規範、道德義務的客觀普遍性,這使它對立於各種道德相對主義以及虛無主義,只不過,現在用以支持這種客觀普遍性的直接根據和過去不同了,不再是僅僅一種具有「唯一真理」形態的價值體系了,而是傾向於與各種各樣的全面意識形態體系脫鉤。它希望得到各種合理價值體系的合力支持,而不僅僅是一種價值體系的獨力支持。這種普遍主義還堅持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在道德上的一種連續性,堅持道德的核心部分有某些不變的基本成分。打一個比方,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社會的支配性道德體系有時就象一個個同心圓,雖然範圍有大小,所關聯的價值目的和根據有不同,道德語彙也有差異,但其最核心的內容卻是大致相同的。道德義務是無論是否給我們帶來利害都必須遵循的,道德正當的標準應獨立於個人或團體的喜好,不以他們各各不同的生活理想與價值目標為轉移。承認這一點將使這一倫理學被歸入「道義論」(deontologicaltheory)之列,但我想我的這一道義論是溫和的,它並不否定道德與生命的聯繫。
與歷史上的道德相比,現代社會的道德接近於是一個最小的同心圓。這一「道德底線」也可以說是社會的基準線,水平線。普遍主義的道德要行之有效是需要建立在人們的共識基礎上的,現代平等多元化的社會則使人們趨向於形成一個最小的共識圈。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會談論乃至贊同今天道德規範的內容幾乎就接近於法律,遵守法律幾乎就等同於遵守道德。
但是,這裡所說的「法律」又不完全等同於成文法,雖然它可以說是幾乎所有成文法的核心,或者說它是最基本的社會習俗。僅僅說「法律」也不可能包括全部的道德,不能囊括諸如較細微的公共場合的禮儀,以及更積極的如在舉手之勞就可救人一命的情況下絕對應當援助自己的同類等具有積極意義的道德規範。更重要的是,現代法律只有從根本上被視為是正義的、合符道德的,得到人們普遍衷心的尊重,才能被普遍有效地履行。而當今天的人們分享著各種不同但均為合理的價值體系時,他們要共同遵循基本的道德規範,就不能不訴諸一種對於基本規範的在性質上近乎宗教般的虔誠和尊重的精神。所以,如果說這種底線道德一端連著法律,它的主要內容就幾乎等於法律的要求的話,它另一端卻連著一種類似於宗教的信仰、信念。規範必須被尊重方能被普遍有效地履行。不被尊重的法根本不是法,其結果可能比無法更糟。而這種尊重須來自一種對規範的客觀普遍性和人的有限性的認識。
上述這樣一種道德義務範疇在範圍上的縮小和精神方面的要求,顯然有著一種知識社會學的背景,甚至可以說有一種社會變遷所帶來的無奈。在我看來,西方的共同體主義(communitarianism)的支持者似乎沒有充分考慮到現代社會這樣一種情況,沒有充分考慮到在現時代,傳統在某些重要方面已經無可挽回地斷裂了,他們對人性和社會的期望也似乎過高。共同體主義對在西方占支配地位的個人主義的自由主義批判甚力,給我們帶來了許多啟發,但正面的建設性的創穫尚不夠多。無論如何,道德的基本立場之所以要從一種社會精英的、自我追求至高至善、希聖希賢的觀點轉向一種面向全社會、平等適度,立足公平正直的觀點,在某種意義上正是因為社會從一種精英等級制的傳統形態轉向了一種「平等多元」的現代形態。在這方面的理論探討中,率先發生這種轉變的西方社會中的學者將給我們提供許多有益的啟發。我想,我遵循的方向可能大致也正是西方從康德到羅爾斯,哈貝馬斯探尋一種共識倫理的方向,這一探尋也為世界上各個文明、各種宗教、各個民族的思想者所共同承擔。一種普遍主義的道德究竟如何可能?其底線究竟如何確定,其內容究竟如何闡明?這是一些急需論證的問題。人們在努力尋求一種最低限度的普遍倫理,而這種尋求的熱望正被文明可能發生激烈衝突的陰影弄得愈發迫切。而且,儘管這種希望是共同的,並且每一文明,每一民族都可對這一普遍倫理作出自己的貢獻,它們卻不能不都主要從自身,從自己最深厚的傳統中汲取資源。我在《良心論》中的努力也不例外,讀者可以方便地從書中看到,我所藉助的思想資源,乃至我使用的道德語彙,仍然主要是來自中國,來自我們生命所系的歷史傳統。
有兩個故事一直使我感動。一個故事是說一個人在眾多債權人都已諒解的情況下,仍傾其畢生之力,償還由一個並非他自己力量所能控制的意外原因所造成的一筆筆欠款;另一個故事是說一個中國記者在歐洲目睹到的這樣一幅情景:公園的一處草坪飄動著許多五顏六色的汽球。原因是公園規定,當春天新草萌生的時候,這片草坪暫時不許入內,於是人們連孩子玩耍的汽球掉入其中也不去其中拾取。前一種行為難於做到但也難於遇到,而一個社會也許只有少數人能這樣做就足以維繫其基本的道德了,它展現了底線道德所需的深度;後一種行為則不難做到但也往往人們不屑於做到,而一個社會卻必須幾乎所有人都這樣做才能維繫這些規範,它展現了底線道德所需的廣度。雖然欠債還錢的誠信守信和對公共生活規範的遵守都是基本的義務,它們卻需要一種高度尊重規範的精神的支持,雖然這種精神在各個人那裡可能會展現為不同的形式。一個能夠履行社會義務的人,一個不失為正直的好人,他可能是一個佛教徒、一個基督教徒、一個伊斯蘭教徒、當然,也可能是一個懷疑論者或者無神論者。
然而,這可能還不夠,這還不是道德的全部,道德並不僅僅是規範的普遍履行。我們還需要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理解、關懷和同情,如果沒有這一潤澤,僅僅規範的道德可能仍不免由於缺乏源頭的活水而硬化或者乾枯。一種對他人、同類的惻隱之心和對生命、自然的關切之情,將可能提醒我們什麼是道德的至深涵義和不竭源泉,它將提醒我們道德與生命的深刻聯繫,以及任何一種社會的道德形態(包括現代社會的道德形態)向新的形態轉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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